宋史專題課 · 第八課 宋代城市經濟和商業的發展
宋代城市經濟、商業是在農業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得到了很大發展的。越是在農業生產發達、經濟作物和新的農業分支得到發展、商品生產發達的地區,城市經濟、商業也就格外發達。隨著城市經濟、商業的發展,宋代貨幣也發展起來。
一 宋代城市、鎮市和草市的發展
宋代城市,如北宋首都汴京和南宋都城臨安,都發展成為百萬人口的大都市。早在北宋太宗對,東京汴梁已是「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的大都市;宋神宗時,王安石提到開封府有20萬戶,也有百萬人口。南宋臨安戶口也在百萬以上,這是學術界早已承認了的。汴京、臨安之所以擁有如此眾多的人口,作為國家首都——政治中心所在,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條件。當然也不僅僅是汴京和臨安,也並不始自宋代,而是自中國古代城市出現之日,即與政治結下了血肉相關的連繫,是在政治需要下建立的。
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政治不是唯一的條件,而是還有其他條件。交通,特別是水路交通是古代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 汴京、臨安也是由這個條件得到發展的。汴京是汴河、黃河、五丈河、蔡河的交匯處,為漕運的中心,四面八方的物資集中到這裡,才能養活百萬人口的。臨安即杭州,位於汴河的南端,與錢塘江連接,與浙西、浙東諸州縣均可交通,特別由於它的東面有靠海的明州,是海外貿易交通大港,杭州也一度設立市舶司,為對外港口。沿運河而北有蘇州諸城,過江則有真、揚、楚、泗諸州。揚州在唐代為國內第一大都市,有「揚一益二」(益指成都府)之稱,經唐末兵災,「掃地以盡」。到宋代,揚州雖不及唐代繁盛,但是作為漕運轉般樞紐之所在,糧鹽中轉要地,自北宋之初即被視為「東南一都會,凡百類京師,號櫛木汴州」。這是沿汴河的情況。
再說沿江的情況。 自揚州溯江而上至鎮江府、江寧府,這是南宋長江下游兩個重要都市,南宋三榷務中的兩個分別設在這兩個城市,茶鹽鈔的交易成為這裡官府和私商交易的大宗。再上到鄂州、江陵諸地,尤其是鄂州,「武昌十萬家,落日紫煙低」,展示了它的繁盛景象。洞庭湖與長江匯合處有岳州,而在岳州之南、湘江之濱的潭州,在唐代即有小長安的稱號,北宋末年以來人口倍增,南宋紹興五年以後,又連續38年豐收,「米斗三二錢」,以至「縣縣人物密,村村景物妍;朱蹄驕柳陌,金鐙麗花鈿」,成為荊湖南路一大都會。
沿海,京東路的密州板橋鎮、兩浙路明州、福建路泉州和廣南東路的廣州是宋代對外貿易的「四大港口」。 除此之外,海州、溫州、福州等也是沿海重要城市。
以上是由水路交通而形成的一些城市。 當著水路、漕運情況發生變化之時,城市也隨之而發生變化。 如春秋戰國時代號稱天下之中的五大都市之一的陶(今定陶),宋稱廣濟軍,因水系的變化已日趨衰落,及至五丈河湮廢之後,這個城市到北宋晚期已衰落下來了。
在宋代,如前面提到的, 兩浙江東諸路是農業生產最發達的地區,而在這樣的地區,城市以及鎮市也得到為其他諸路未有的發達。 兩浙路城市分布較多,居全國首位。據熙寧十年商稅稅收統計,全國商稅年入萬貫的達204城,而兩浙路有越、潤、明、常、溫、台、處、湖、婺、衢、秀、蘇和杭州等13州,占6.4%。川峽諸路徵收鐵錢,銅鐵錢如十一相比,則川峽路徵收萬貫以上的城市勢必減少十分之九。這樣,兩浙所占比數超過了7%。熙寧十年酒課徵收,在3萬貫以上城市計有160城,而兩浙路有11城,占7.5%。商稅和酒稅,應該說多少反映了各地區的經濟情況,兩浙路所占比數最大,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兩浙路城市的發展。
在宋代,有些城市又是在手工業發展的地方發展起來的。 以廣南東路韶州為例。岑水場在宋仁宗時銅冶興發起來,經常集合了10餘萬的采冶者。於是這個「被山帶海,雜產五金」的地方,成為了北宋冶銅手工業的一個中心,韶州也成為了廣南東路的重要都市。熙寧十年商稅額達25 278貫,為前此商稅4 662貫的5.4倍。兩浙路婺州,是盛產婺羅的所在,「〔金華〕縣治城中民以織作為生,號稱衣被天下,故尤富」。因而自北宋初年以來,婺州一直是重要的商業城市,熙寧十年商稅達71 027貫。從這兩例證看,手工業的發展與城市的發展有何等密切的關係了。
就城市的具體發展情況而言,宋代與隋唐也很不相同。隋唐都市建設的格局裡,坊市是分開的。坊為居民居住的地區,而市則是店鋪集中的所在。因而城市的貿易和交換,只有在劃定的市區範圍內進行。但是,隨著城市人口的增長,商業日益繁盛和店鋪的不斷增加,坊市制度顯然難以原封不動地維持下去了。汴京自建都以來,到周顯德年間,「華夷輻輳,水陸會通,時向隆平,日增繁盛」,「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億兆無窮」,原來坊市格局顯然無法適應這一發展的客觀需要,因而不得不發生相應的變化。宋真宗咸平五年,因「京師衢巷狹隘」,加以開廣,「衙巷廣袤,及禁鼓昏曉,皆復長安舊制」。加廣衢巷,當然也是必要的,然而這僅是城市變化的開端。原來自唐以來,坊和市既相隔離,因而「京師街衢置鼓於小樓之上,以警昏曉」,專門為啟閉坊門而設置的。可是,到宋神宗時候,已是「二紀以來,不聞金鼓之聲」。隨著「鼕鼕鼓」聲的消失,坊市之間的藩籬已被打破了,街衢大道以及宅巷之內,到處可以開設店鋪了。許多臨時性的商鋪在街道上建造了房舍,一再侵蝕街道,於是宋徽宗時候徵收「侵街房廊錢」來對付這件事情了。隋唐時代坊市格局的打破,加藤繁氏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並把它作為一個廣泛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來,從而得到了國內外學術界的認可。 坊市格局的打破,各行各業在城市各區自由地開設經營,深刻地說明了宋代城市的發展。
宋代城市的發展,不限於城內坊市格局的打破,值得注意的是,還打破了城郭的限制。 貼近城牆的州縣城郭一帶,也准許居住、開設各種作坊、店鋪,從而形成了新的商業市區。這類新市區,商業亦極為繁盛,有的地方遠遠超過了城內市區。如號稱10萬家的鄂州,它的主要市區是在城外的南市,「沿江數萬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櫛,酒壚樓欄尤壯麗,外郡未見其比。蓋川廣荊襄淮浙貿遷之會,貨物之至者無不售」;「城外南市亦數里,雖錢塘建康不能過」。這類新市區,原來也稱為草市,但它已經失去了鄉村集市的意義,成為州縣城鎮的一個組成部分。宋政府把這類貼近城郭的草市也是作為城鎮一部分對待的。熙寧年間全國鄉村編為保甲按時教閱,而「諸城外草市及鎮市保甲毋得附入鄉村都保」;元豐五年河北路保甲司奏言:「諸縣尉事外唯主捕縣城及草市內盜賊,鄉村並責巡檢主管」,把貼城草市算作城市範圍內。像汴京臨安等大城市,則將城內外區分為若干廂,將居民編制起來,比此前坊的管轄範圍要大得多了。
相傳為張擇端作的《金明池爭標圖》(局部)
這樣,城市也就容納了更多的作坊和行鋪。 在汴京,隸屬於官府的「工匠、修內司、八作司、廣固作坊、後苑作、書藝局、綾錦院、文思院、內酒坊、法酒庫」等等,這些作坊的各類產品,大都是供應皇室和官府的需要,不具有商品性質。其間,「鑄 務」生產的器物,「差人押赴商稅院出賣」;都 院製作的法趟作為官府的專利品而出售,則具有商品意義。州縣地方也有作院、都作院之類的作坊,它們的生產也同樣不具商品性質。
官府作坊之外,到處是私家經營的各種作坊和行鋪。 如汴京,「此去楊樓以北,穿馬行街,東西兩巷,謂之大小貨行,皆工作伎巧所居」;如臨安,「其他工伎之人,或名為作,如篦刃作、腰帶作、金銀鍛作、鈒作是也」。這些行業,或是獨立的手工業作坊,或是商鋪,或是兼手工業作坊與商鋪二者。大體上可以說是城市中的生產性的行業。
另一類的行業,則是服務性的行業。 如稱為「正店」的大酒樓,是宋代城市鬧區中建築高大、最為鬧熱的所在。其他「腳店」(小酒館)、飯鋪、茶館等等,這在《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等書中記載得最為有聲有色。有時單開有時與茶鋪合開的「香水行」或「浴堂」,在城市中也為數不少,尤其是以臨安為最,因而引起外國客人如馬可波羅的稱讚。一些貧苦的坊郭戶,開設不起店鋪,卻為這些服務性行業服務,如:「〔蘇頌〕在館中時,雇得一婢,問其家何為。云:住漕門外,唯鍾石蓮。問一家幾人,各為何?云:十口皆然,無他業。初甚訝之。又云:非獨某家,一巷數十家皆然。蓋夏末梁山泊諸道載蓮子百十車,皆投此巷鍾取蓮肉,貨於果子行。乃知京師浩瀚,何所不有,非外方耳目所及也。」 由於宋代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成為廣大的消費場所,於是有各類的人力、幹當人:「若養馬,則有兩人日供切草,養犬則供餳糟……其供人家打水者」,「沒有使漆、打釵鐶,荷大斧斫柴、換扇子柄、供香糰子、炭團,夏月則有洗氈淘井者」—— 所有各類雜活的勞動者,匯集起來,成為城市中一支服務大軍。 而這支大軍,較諸生產性行業,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國古代城市的發展與歐洲城市走著不盡相同的道路。前面提到,我國城市從其建立之日始,即成為統治階級的政治軍事中心,它或是成為統治廣大人民群眾的基地,或是(尤其是邊境上)成為抗擊外部敵對力量的據點。因此,城市當中都毫無例外地有一套官僚機構,麕集了數量不等的官吏群和軍隊。與歐洲城市相比,它的政治意義大於經濟意義。其次,正是由於城市特別是邊防城市屯駐軍隊,它就需要大量的供應,而商人是提供各項需要不可缺少的力量。所以哪裡有駐軍,哪裡也就有商人的活動;而哪裡有商人的活動,哪裡也就有商稅酒稅稅收。以熙寧十年酒課來說,河北路莫州為25 909貫,雄州22 318貫、霸州18 919貫、保州33 260貫,陝西路延州為93 603貫、耀州69 559貫、邠州72 907貫、鄜州46 277貫,熙州26 408貫,河東路嵐州為24 124貫、石州32 629貫、威勝軍23 270貫、岢嵐軍16 810貫 ……上述邊防州軍,生產大都落後,有的甚至還處於刀耕火種階段,戶口也很少,同內地州軍比,酒課顯然是偏高得多的。其所以如此, 是由於這些州軍既屯駐了大軍,又有眾多商人來此,從而引起酒的消費的增加。 商稅同樣說明這一問題。例如熙寧十年延州商稅,除延州城14 018貫外,所屬各縣、城、寨也都有商稅,如青澗城為2 350貫、承寧關664貫、懷寧寨727貫、安塞堡405貫……延安府州縣之外的城、關、寨、堡,都是駐紮軍隊、防禦西夏的邊防前線,只有消費而沒有生產,商稅又是由於商人到邊防經商而取得的。因之,包括宋代在內的中國古代城市之與歐洲城市的又一不同是,消費的意義大於生產的意義。最後一個不同是,如上所述,即服務性的行業大於生產性的行業。由於中國古代城市具有上述特點,一旦政治條件發生變化時,城市立即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例如汴京不再成為首都時,便從第一大都市下降為二三等的城市了,而當著西北邊防形勢發生變化時,不僅許多城、關、堡、寨湮沒無聞,而一些州縣也失去了往日的景象。宋代城市經濟遠超過了漢唐,尚且如此,漢唐就無須多說了。
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形成為貿易和交換的一個中間環節是鎮市。 鎮在前代開始建立時,是在軍事要衝之地,設險防守、屯駐軍隊的所在。但軍隊屯駐所在,往往成為市井繁盛的商業居民點。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從而在宋代湧現出來許多鎮市。宋代設鎮的標準是:「民聚不成縣而有稅者,則為鎮」;「宋制諸監鎮官掌巡邏盜竊及火禁之事,兼徵稅榷酤,則掌其出納會計」。監鎮的主要職務是監稅。由於設鎮的標準是稅收,因此,一些村市、草市和在交通要道上的驛傳,每在人物繁盛,形成為商業居民點,便上升為鎮了。在生產發達的地區,上升為鎮的村市也就特別多。北宋熙寧年間上升的鎮市為106個,其中經濟發達的京東東路京東西路超過40個。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宋神宗元豐年間全國鎮市達1 900多個,而南方諸路約1 300個,就中梓州路300個,其餘多分布在兩浙、江東、福建和其他各路。鎮市分布情況,充分說明了南方經濟情況的發展。鎮大多數都是設監鎮徵稅,但有的則不設官,將稅由富豪買撲繳納,如南宋紹興六年(1136年),舒州乞罷許公、雙港、石溪三鎮監稅官,「將逐務召人買撲」。鎮在經濟上財政上占重要地位,往往超過它所隸屬的縣。如密州板橋鎮、華亭青龍鎮,因系海舶會集的港口,先後在這兩鎮上設過市舶司,成為對外貿易的中心。有10多個鎮市每年商稅超過10 000貫,有的高達28 000多貫。鎮和村市的商稅收入,在全國總稅收中占不小的比重。這說明了,鎮和村市在宋代貿易交換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時也反映了,廣大鄉村居民同市場的聯繫遠較前代大為加強了。在鎮當中,少數的上升為縣或監。也有的縣下降為鎮。
鎮市以下有草市和墟市。 除近城草市發展成為城市的一部分外,其餘草市和墟市是廣大鄉村的定期集市,為商品交換的初期市場。草市大約來自古代的「日中為市」,草市之名則始見於東晉南朝,加藤繁氏曾我部靜雄氏對此均有專文論述。這類鄉村中的定期集市嶺南謂之墟市,岑北大都稱為草市。吳處厚記載說:「蜀有痎市,而間日一集,如痎瘧之一發,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為市喻。」其實,這種解釋倒不如以亥日作為定期集市因而有痎市之說更為切實。「嶺南村墟聚落,間日會集稗販」;「鄉落有號為墟市者,止是三數日一次市會」。墟市草市作為鄉村的定期集市,是周圍農村小農小工小商貿易交換的場所,它的間隔時間的長短,反映了這個地區貿易交換量的多少和經濟繁盛的一般狀況。這類集市大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趁墟趕集之後,星散無人煙。另一種情況是,隨著交換的發展,這種定期集市逐步形成為一個新的居民點,有了一些店鋪,能夠沽酒或買到飯吃,如所謂「草市寒沽酒」,「離東林,飯太平宮前草市」,進一步發展成為相當繁盛的貿易點。對這類村市的發展,宋政府不加限制,而且還加提倡。熙寧十年(1077年),政府許可戎瀘州沿邊居民,可以「興置草市,招集人口住坐作業」,以便於購置農具食鹽等物。在農業生產發達的地區,這類鄉村集市就多,並日益發展成為新的貿易點,其中有的發展成為縣、鎮。鄉村集市,如對嶺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稅,一般都是實行征商稅的。但村市商稅多被當地富豪「買撲」承包下來,謂之坊場錢(其中包括一批買撲酒稅)。村市商稅量不大,但是全國村市和鎮市商稅集合起來,熙寧十年為1 546 192(其中包括152 608貫鐵錢),占該年商稅總額的18.12%,也頗為可觀了。
就全國範圍看,宋代都市、鎮市和墟市,以及其他形式的集市,構成為商品流轉、交換的大大小小的地方市場。 越是在農業、手工業發達的地區,這些市場分布得密密層層,初步形成一種網絡狀。兩浙江東地區就是如此。以杭州來論,計有11鎮市、25市;秀州有7個鎮市、11市,常州有13個市;建康府有14個鎮市、34個市;而常熟一縣就有6個鎮市和8個市。這樣,州、縣、鎮、市相互連結,構成多層次的商業貿易網。而在生產落後的如夔峽諸路,當然形成不了這種貿易網。因此,生產上的差別,又造成了商業貿易上的差別。儘管如此, 宋代城市鎮市和草市的發展,推動商品交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在生產發達的地區,廣大農村同市場的聯繫加強了,廣大農民捲入了交換當中,以自己的所有易其所無,並使自己向小商品生產的方向發展,從而逐步打破了原來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的限制,有利於商品經濟更進一步的發展。
二 宋代商品的構成及其流通
概括說來, 宋代商品基本上是生活資料性質的和生產資料性質的兩類商品構成的。 諸如鐵制和木製的各種農具犁、耙、鑊、鋤、鐮刀、耘盪、鋤柄、轆軸等等,以及刀、剪、針、水車舟、船、車和耕牛之類,大都使用於生產上,因而構成為生產資料的商品。這類商品雖然廣泛流通和普遍使用,但其中有些產品則集中於某一個或某幾個地區。例如耕牛則以廣南西路容、雷諸州、福建路和兩浙路一些地區產量較多,北方諸路的耕牛大都來自南方。例如鐵制工具則集中在兗州、徐州、磁州、邛州、興國軍、福州等鐵產地。因而各類商品既和物資的自然分布有關,重要的是,和手工業生產發展地區有著更為密切的關係。商品雖然區分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兩類,但這兩類商品不是不可以轉化的。石炭可以作為生活用的燃料,但當它來冶鐵時,就轉化為生產資料了。耕牛本來是生產資料,當著它被惡少宰殺賣肉,就轉化為生活資料了。一般說,宋代生產資料性質的商品構成還比較簡單,還容易辨別。至於生活資料性質的商品,它的構成就複雜得多了,而且有的不易辨識。
那麼,生活資料商品構成複雜在什麼地方呢?60年代初,有的學者專家曾經提出,「如米麵、柴草之類」,「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很難稱之商品」——這是因為,「所謂商品,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而這類商品,則很大部分是直接生產者為了滿足自身需要或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而生產的,只是為了滿足封建統治階級的剝削需要(如捐稅等等)或為了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手工業品,才拿出部分剩餘產物到市場上進行交換」 。這種看法是有它的道理的,但就整個宋代情況而言,還是值得商量的。
一食二衣,這是人類的兩大基本需要。 米麵和布帛,是宋代商品構成中最重要的兩大組成,在整個貿易交換中占很大的比重。 以米麵為例,地方官府通過賦稅徵收把它集中起來,而後又通過漕運運到汴京各地,以供應封建國家的需要,這些當然不具有商品意義,上一看法從這方面理解自然是對的。然而宋代糧食的流通、運輸,並不限於上述這種情況,它是作為商品糧食而流通的。其中,有的是運輸到專業化農業區,如太湖洞庭山幾千戶人家種桑養蠶、培植柑橘,「餬口之物,盡仰商販」;有的是運輸到開展多種經營的地少人多的山區,如黔、歙一帶,「民以茗漆紙術行江西,仰其米自給」,嚴州一帶,「民食仰糴旁郡,航粟一不繼,便同凶年」。很顯然,專業化農業區、開展多種經營的山區,對商品糧食的依賴程度是很深的,如紹興二年冬太湖封凍,糧船不至,以致洞庭山的居民有的竟飢餓而死。更重要的是,糧食自農村大批地運輸到城中,以供應城市的需要。如湖南諸州郡,「江湖連接,無地不通,一舟出門,萬里惟意,靡有礙隔。民計每種食之外,余米盡以貿易,大商則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艦而同營,輾轉賑糶,以規厚利,父子相襲,志於風波,以為常俗」。廣西一帶,米斗50錢,「田家自給之外,余悉糶去」,「富商以下價糴之,而舳艫銜尾,運之番禺,以罔市利」。經商販運輸到城市中的糧食,主要地供給城市中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性行業的居民。這種糧食運輸得越多,越說明城市人口的增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市的發展。以南宋杭州而論,「杭州除有米之家,仰糴而食,凡十六七萬人,非三四千石不可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廂不與,客旅往來又不與焉」。於是太湖流域的米便源源不絕地通過運河運到杭州來了。運到城市來的糧食,它既有地主倉囤中積貯的租米,也有自耕農民食用不盡的餘糧,甚而還包括了佃戶們為數不多的餘糧,但它一旦匯集到商人手中,就從原來的農產品轉化為商品了,失去了原有的租米餘糧的意義,具有了商品性質。所以米麵只要投到市場上,不僅具有商品的意義,而且它轉化為商品的數量越大,或者說,包括米麵在內的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越高,越能夠反映城市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柴草雖不大值錢,一束草也許值上二至三文錢,也許是由十來歲的孩子割得的,但它投到市場上交換,同樣具有商品性質,而且當它用來煮海熬波之時,就轉化成為甚為重要的生產資料性質的商品,與石炭在市場上處於同等的地位,自然在價格上是很不一樣的。
在商品構成中,一個極為顯著的特點是它的地方性。構成地方性特點的一是如前所說的自然條件,這一地區有的產品,在另一個地區則沒有。 這種情況,在轉化為商品的商業性農業中尤為突出。例如,荔枝產於南方諸路,北方諸路則不產;而在南方諸路中,福建荔枝最著名,而福建荔枝尤以興化莆田所產為最好。因此,質量最好的產品越能成為某一地區專門化優先發展的產品,從而表現了這一商品的地方性。手工業產品雖然不像上述商業性農業的地方性那樣突出,但也表現了它的地方性特點。如絲織業中的名牌產品,諸如蜀錦、東絹(京東路產絹)、亳紗、揚谷、婺羅、寺綾,在用絲、染色和織法上,則各有千秋、各具特色、各擅勝場,因而也都以其產地命名。瓷器,各地也都表現了它獨具特點,雖然分為青、白兩大系統,但白瓷諸窯也各有不同,青瓷諸窯也有差別,都得到社會的認可,受到人們的喜愛。其所以如此,在於這些不同的產品由於製作技術上的不同和差異,從而體現了它自己特有的一種生命力,卓犖不群,展現異彩。舉例說;耀州窯原來不是一個很有名氣的瓷窯,可是由於耀窯工匠發揮了自己的獨創性,「創造一等平底深盌,狀簡古,號小海鷗」,從而使耀窯進入瓷窯之林,為後世所名貴。產品所具有的地方性特點,說明了宋代各地區都創造出來了它自己的名牌產品,獨樹一幟,在商品交換中顯現了它的生命力。一個地方越能創造出這樣的產品,便越能表現出它的優勢所在,在商品市場上古上風。
宋初的陶谷,曾稱天下有「九福」,即:「京師錢福、眼福、病福、屏帷福,吳越口福,洛陽花福,蜀川藥福,秦隴鞍馬福,燕趙衣裳福。」 這「九福」有的是不足道的,就中蜀川藥福指的當地所產藥材是著名商品,秦隴所產馬鞍子、燕趙製作衣服,以及洛陽牡丹,也都是作為名牌而馳名的。太平老人《袖中錦》稱:「監書(國子監刊刻的書籍)、內酒(宮廷所制之酒)、端硯、洛陽花、建州茶、蜀錦、定磁、浙漆、吳紙、晉銅、西馬、東絹……興化軍子魚、福州荔枝、溫州褂、臨江黃雀、江陰縣河豚、金山鹽豉、簡寂觀苦筍、東華門把鮮……皆為天下第一。」上面開列的各種產品,有的未必就是天下第一。但是,這些產品能夠得到「天下第一」的稱號,就是因為流通到市場上,通過交換,通過社會的比較、鑑定,從而被肯定下來和取得的。這種社會的肯定,是商品在交換中經過價值尺度的衡量而獲得的,因而它也是經得住社會的檢驗的。 這是客觀的經濟的作用,它中間既沒有摻雜任何政治權力,也沒有摻雜任何人情。
各地豐富多彩的產品,「舟浮輦走」,運輸至各地區,滿足生產上和社會各階層生活上的需要。海南島地處宋代疆域的南部,靠海上交通與大陸聯繫。黎族人民以其所有,換回自己所需要的東西,「海南土產唯檳榔吉貝獨盛,泉商興販,大率仰此」;商人們也到海南島同黎族人民進行交易,「自泉福兩浙湖廣來者,一色載金銀匹帛」,「自高化來者,惟載米包瓦器牛畜之類」。同邊疆上其他兄弟民族也是經過交換滿足了共同的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的。這是與兄弟民族間貿易的情況。地區之間貿易情況尤為頻繁,而且這種貿易解決了地區間的迫切需要。如福建路福州所屬各縣冶鐵並製作鐵工具,而「鑄器物者為生鐵」,「商賈通販於浙間皆生鐵也」。這種交換自北宋初年即已如此,是通過海上運輸實現的。慶曆三年發運使竟要求「福建嚴禁法,除民間打造農器鍋釜外,不許販下海」。這事引起了兩浙路的不安,兩浙轉運司奏請:「當路州惛惛來不產鐵,並是泉福等州轉運興販,逐年商稅課利不少,及官中抽納折稅收買打造軍器,乞下福建運司曉示。」這說明地區之間的貿易交換是何等急需,何等迫切!在滿足各地生產的同時,貿易交換也滿足了不同階級階層的需要。例如自海外來的商品,多系犀象香藥等極其名貴的奢侈品,其中龍涎香,「廣州市直每兩不下百千,次亦五十千」,白篤耨「初行於都下,每兩值錢二十萬」。像這類奢侈品,只有皇室、大官僚、大富豪才能享用。 據說,蔡京宴請執政,一次「以盒盛三兩許(白篤耨)」! 其他如燃金之類高貴的絲織品,螺鈿以及許多金銀細工,也都是由「鐘鳴鼎食」之家來享用,一般人家是無份的。
商品的流通,一般說來,總是商品生產多的地區向商品生產少而又需要的地區流動的。如「劍南西川,原野演沃,甿庶豐夥,金繒紵絮,天灑地發,裝餽日報,舟浮輦走,以給中府,以贍諸塞,號居大農所調之半,縣官倚之,因以為寶藪珍藏雲」。這段文字大體上說出了宋代商品流通的一般狀況。仔細考察起來,宋代商品的流通和交換已經形成為四個大的區域市場。即:1. 江南區域市場,是全國最大的地方市場,兩廣市場亦從屬於這個市場,與海外諸國的貿易,也以這個區域市場為基地;2. 川峽諸路區域市場;3. 以汴京為中心的北方諸路區域市場;4. 以永興軍、太原、延州、秦州為支撐點的西北區域市場,這個市場主要阻擊西夏、與西北諸族貿易往還,因而其他市場的物資都支援這一市場。以上四個市場除在本域互通有無之外,北宋時商品則流向於汴京,因而表現了商品從南向北流向這一特點。就轉化為商品的農產品看,則從鄉村向城市流向,從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向,因而表現了求心運動的特點。一般為鄉村需要的手工業產品,則自城市向四外流向,表現了離心運動的特點;其他一些產品也是向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流動。總算起來,鄉村向城市流向的產品遠遠超過了城市向鄉村流向的產品,即使是在農業生產最發達的地區亦不例外。
三 宋代貨幣及其流通
在城市經濟、商品生產發展的推動下,宋代貨幣流通量激增,貨幣制度進一步發展和完備起來。
自唐中葉以來,金銀作為通貨在市場上即不斷增加。宋代繼續了這一趨勢,金銀的貨幣性能進一步表現出來。日本加藤繁氏在其《唐宋金銀之研究》著作中,對此問題做了詳細的考察,這裡不多贅述。雖然如此,作為貨幣流通情況而論,金銀遠不能同銅幣相比。王禹偁曾經指出:「夫百貨所聚,必以一物主之。金玉重寶也,滯於流布;粟帛要用也,濫於濕薄;榷輕重而利交易者,其唯銅錢乎?」 其後,李覯也有類似的見解:「金銀其價重大,不適小用,唯泉布之作,百王不易之道也。」不是以金銀而是以銅幣作為主要的通貨,這說明了宋代的生產還不夠擴大,城市經濟的發展還不足以用金銀作為市場上的價值尺度。
可是, 從宋代城市經濟的發展中,銅幣的需要量則是日益增長,這就迫使宋政府一再增置錢監,增加鑄錢數額。 拿銅錢來看,宋太宗至道年間鑄80萬貫,宋真宗景德末年183萬貫,宋神宗熙寧末年373萬貫,至元豐三年(1080年)增至506萬貫,達最高峰。八九十年間,銅錢鑄造增加了6倍多。宋代廣大地區使用銅錢,川峽四路則使用鐵錢,以後陝西路、河東路也增使鐫錢,鐵錢鑄造量也日益增加,至宋神宗熙寧末年達到最高峰,從北宋初的50萬貫增至98.6萬貫,增加了2倍。銅鐵錢的鑄造量雖然與年俱增,但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鄉村,特別是一些窮鄉僻壤,很難得到銅錢,因而發生了所謂「錢荒」的問題。
宋代之所以發生「錢荒」,是自然經濟向貨幣經濟轉變過程中,即城市經濟、商品生產有了相應發展的條件下產生的,是不足為奇的。但在這轉變過程中, 有以下幾種情況,也確實成為「錢荒」的一些原因:
1. 蓄藏。 在流通過程中,錢幣沉澱下來,後面《宋代商業和高利資本》一講中再做說明,這裡不再贅述。
2. 外流。 在同周邊各族和海外貿易中,中國的銅錢不斷外流,宋初已是:「兩蕃南海貿易,有去無還」。流到海南諸國的,有的國家將銅幣蓄貯在國庫中,謂之鎮國之寶。流入契丹的為數尤多:「北界(指契丹遼國)別無錢幣,公私交易,並使本朝銅錢,沿邊禁錢條法雖極深重,而利之所在,勢無由止。本朝每歲鑄錢以百萬計,而所在常患錢少。蓋散入四夷,勢當爾也。」南宋時,則向全國以及海南諸國外流。宋政府除王安石變法期間取消銅禁外,都下令嚴禁銅錢外流。但始終制止不住這一外流。
3. 變造銅器。 大量銅錢被銷毀,改造成為銅器,是宋代銅錢流通過程中的再一問題。早在宋太宗年間,作為首善之區的汴京,即有一些「京城無賴輩」,「銷鑄銅錢為器物雜用」,即使嚴令開封府捕斬,也無法禁止得住。北宋末到南宋以來,這種情況更加嚴重,不僅江湖僻靜之處銷毀銅錢,許多城鎮也從事這項活動。嚴令同樣禁止不住。其所以如此,乃是因為銷錢改鑄銅器獲利很大:「銅禁既開,銷錢以為器者利至於十倍,則錢之在者幾何不為器也」;「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即使「逐州置爐,每 增課,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
4. 偽造銅幣。 銷毀國家銅幣,偽造劣質銅錢,在市場上以假亂真,是宋代貨幣流通過程中最為嚴重的問題。宋仁宗慶曆年間,李覯就曾指出:「人間或銷法錢,殽雜他巧以為惡錢,其作必於重湖大江窮山深谷,風濤所阻,猛獸所在,人不得見,吏不得呵,是法令無由而勝也」;「銷一法錢,或鑄四五,市人易之,猶以二三,則常倍息矣」!這種劣質惡幣,不僅以假亂真,而且充斥於市場上,把質優的銅錢從流通領域中驅逐出去,從而引起物價的上漲,這對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
由於以上幾個原因,不能不對銅錢的鑄造產生嚴重影響。宋代銅錢的鑄造是用銅和鉛錫搭配造成的,這種搭配數量謂之料例,即:「每千文用銅三斤十兩、鉛一斤八兩、錫八兩,成重五斤,唯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凡鑄銅錢,用劑八十八兩,得錢千,重八十兩。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據莊季裕記載,宋初開寶錢「最為精好」,以後有四次改變料例,一百多年之間,每千文淨重減不可半斤,問題不算嚴重。嚴重的是官府在鑄錢時所謂的「物料寬剩」,亦即將鑄錢物料節省下來上繳,實際上這種物料寬剩是貨真價實的偷工減料。例如,按照景祐三年(1036年)料例,鑄281萬貫料例合減料87.8萬餘斤作為寬剩,而這些寬剩能夠鑄16.9萬餘貫。所以,景祐以後到慶曆年間的鑄幣已經不如宋初了。宋徽宗時候,鑄幣質量進一步下降。官府劣質貨幣一出籠,就立刻引起民間的盜鑄,以至幣制更加紊亂了。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鐵錢的鑄造也出現了問題。 鐵錢自五代以來即在川峽一帶行使,宋初仍然限於這一地區,為數不過50萬貫。行使交子之後,鐵錢流通量下降為20多萬貫。宋對西夏用兵,先在陝西路繼在河東路鑄造鐵錢,並在當地使用。當時所鑄為當十大鐵錢,歐陽修等紛紛反對,指出晉州所鑄這種大鐵錢,「凡用一萬七千餘貫本,得一十七萬餘貫利,其利約一十五倍有餘」;澤州大錢,「凡用六千四百餘貫本,得一十五萬三千八百餘貫利,其利二十三倍有餘」。這樣一來,盜鑄日熾,「雖有死刑不能禁」,「用之既久,幣輕物貴,唯奸民盜鑄者獲利」,而為「官私久遠深害」。朝廷上經過士大夫們的反對,陝西、河東又經地方官的努力,當十錢改作當三,或者鐵錢三當銅錢一,這場風波才平息下來。陝西路一直是銅鐵錢並用,王安石變法期間幣制很穩定。到宋神宗元豐年間因陝西用兵,所鑄鐵錢又有折二錢,於是陝西路鐵錢開始出現了壅滯過多現象。反變法派沒有重視這一問題,以至鐵錢由壅滯而貶值,由貶值而促使銅鐵錢兌換率越來越大。熙寧末年銅錢100貫兌換鐵錢102~105貫,元豐末年為100貫兌換110貫,到元祐三年則為100貫兌換125貫,元祐六年更增至170貫。以章惇為首的變法派重掌政權,情況雖有所緩和,但到元符二年兌換仍高達160貫。呂惠卿章楶先後上章提出變革辦法,未及實行,政權即為蔡京集團竊取。這個集團重複了宋仁宗時候的老路,鑄當十錢,「十得息四矣」,結果也與宋仁宗時候一樣,「使游手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加斷斬,勢不可止」。於是不得不將當十改為當三,「京師一旦自凌晨數騎走出東華門,傳呼里巷」,「富人無所措手」,金銀鋪等大吃其虧,而「宰執爭輦錢而市黃金」,則大享其利。當十錢行不通了,又改成夾錫錢;又自夾錫錢回到了大鐵錢,「鐵錢既復行,其輕如初」,「自關以西,皆罷市,民不聊生」。而民間盜鑄,不僅夾錫,連泥也夾上,於是北宋末南宋初年市場上湧現了這類的沙毛錢,加上官私鑄造的各種劣質貨幣,貿易幾乎無法進行了。於是南宋不得不另找途徑,這個途徑就是紙幣。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是在宋代中國川峽路產生的。 人們一向指出川峽行使鐵錢,不利於交易,因而才改為交子(紙幣)的。這雖然是促進交子產生的一個直接的因素,其實它不過是一種機因。造成交子產生的根本原因,是中唐以來飛錢、櫃坊等商業信用信貸關係的發展。「楮之始行,非以楮為錢,以楮飛爾!」這種能飛的楮,在商業信用信貸關係的支持下,便能夠作為同等量價值的某種金屬的代表,在市場以嶄新的前所未有的姿態活躍起來了。沒有鐵錢,在宋代商業信用信貸關係的推動下,交子也一定能夠產生。而四川鐵錢則加速了交子產生的過程,並首先在四川行使。
交子最先由成都府十六家豪商主持發行的,用相當的鐵錢兌換定量的交子,因而交子在實際上是一種兌換券。 發行交子的豪商「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大發其財;由於交子易於偽造,「興行詞訟不少」。因此,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知成都府事薛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建議和主持下,「廢私交子,官中置造」,紙幣發行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自此以後,每三年換印一次,謂之易界,到宋神宗兩界並行,雖然發行量較多,但一直是穩定的,有利於市場交換的。儘管交子能夠偽造,還有其他弊端,但它的出現,實為商業貨幣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宋代士大夫也認識到這一點:
蜀用鐵錢,民苦轉貿重,故設法書紙代錢,以便市易轉運使以偽造交子多犯法,欲廢不用。〔孫〕甫曰:「交子可以偽造,錢亦可以私鑄;私鑄有犯,錢可廢乎?」但嚴治之,不當以小仁廢大利。後卒不能廢。
即使在蔡京集團大肆印刷交子以至一片混亂、弄得不可開交的情況下,士大夫也只批評蔡京集團紙幣政策的錯謬,對交子的作用也還是肯定的。
渡江之後,南宋採掘冶煉業生產大幅度下降,銅錢年鑄不過10餘萬貫,而國家開支則成倍地增加。於是南宋政府挖空心思地尋找辦法,以解決財政困難。這樣,出自於這樣一個目的,四川交子便移植到東南諸路,先有東南會子,繼有淮交、湖會、鐵錢變子等等不一而足。主持這件大事的是宋孝宗,他以審慎的態度對待這個問題,曾對侍臣們說:「朕以會子之故,幾乎十年睡不著。」因而在發行量總是有一定的限制,還沒有出現嚴重問題。可是,後來的嗣君,既要利用紙幣吸引硬通貨諸如銅錢金銀等等,又要利用紙幣解決政府財政困難,「一爪落網,全身被縛」,濫發紙幣的惡果就不得不吞食了。
東南會子的發行,宋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年)為1 000萬貫,基數100,至宋孝宗乾道淳熙年為2 000萬貫,淳熙年間為2 400萬貫,增至200~240。宋寧宗以後,會子發行量猛增,宋寧宗開禧年間為1.4億貫,嘉定年間則為2.3億貫;宋理宗紹定六年為3.2億貫,嘉熙四年為5億貫,而6年後的淳祐六年為6.5億貫,增加了65倍。景定四年以後每日增印15萬貫,全靠雕版印刷過日子了。隨著紙幣印行量的劇增,紙幣幣值亦為之猛跌,一上一下,為辯證法的發展創造了實例。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楮幣1貫幣值770文,至宋寧宗嘉定初(1208年),楮幣「頓損其半」,即貶值50%。至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年)紙幣1貫實值240文足,貶值為31%。淳祐十二年(1252年)為19.5%和13.4%,至宋度宗咸淳年間(1265—1274)則僅僅為5.32%了。在紙幣一再貶值的情況下,物價如脫韁之馬,猛烈上漲,以致「楮賤如糞土」,「市井視之,糞土不如」,「楮經如毛」,因而「棄擲燔燒,不復愛惜」,「至有聚楮而焚於通衢者」。財政經濟陷於極度混亂的南宋王朝,就在蒙古貴族牧騎下崩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