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專題課 · 第九課 宋代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
作為一個重要的職能,貨幣是可貯藏的,而且貯藏的貨幣不僅是銅錢,而且還有大量的金銀。貨幣貯藏曆代有之,就宋代來說,早在統一前即已存在。
一 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形成
伴隨著東晉、南朝、唐中葉城市經濟和商業的發展,雖然還有某些士大夫激於道德上的義憤,繼魯褒的《錢神論》而對「錢」這個怪物進行撻伐,但在這個時候,「錢」已經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力量,在社會上活躍起來了,人們對它的看法已經大大地改觀了。
首先,在某些人的心目中,「錢」具有強大的力量,連詩人的筆觸也不得不承認:「有錢可使鬼,無錢鬼揶揄。」 唯其如此,也就博得了人們的喜愛,所謂「錢之為錢,人所共愛」。不但世俗的人們,諸如商人、封建主和官僚士大夫也喜愛它,連出家的和尚道士們也赤裸裸地毫不掩飾地喧嚷:「錢如蜜,一滴也甜!」甚至還伸出貪婪之手,向人們乞求。貨幣既有這樣的威力,又是這樣的「甜」,某些人們便不顧一切地你攘我奪:「骨肉親知以之構怨稔畔,公卿大夫以之而敗名喪節,勞商過賈擬之捐軀殞命,市井交易以之鬥毆戮辱。」在「乍來乍去,倏貧倏富」的大開大闔、大起大落的情況下,貨幣的力量既使人們茫茫然而無可奈何,又使人們怵目驚心,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形成的。
自我國古代行使貨幣以來,就出現了貨幣向少數人集中的現象。這個現象從貨幣的貯藏方面得到說明。作為一個重要的職能,貨幣是可貯藏的,而且貯藏的貨幣不僅是銅錢,而且還有大量的金銀。貨幣貯藏曆代有之,就宋代來說,早在統一前即已存在。《江南余載》記有,徐鉉在「徐州治官舍,得宿藏錢數百千,鉉恥而不取,乃復瘞之」。官舍中的銅錢,大約是由官員們貯藏儲存的。更多的材料則說明了,大量的金銀貨幣是由豪紳巨富窖藏蓄貯的。如廣陵倉官吳廷瑫向一富室為其弟求婚,這家「家中三大廚,其廚高至屋」,「一廚實以銀,又指地曰:此皆錢也」。這個富室貯藏的金銀銅幣是很可觀的。一個參加李順起義軍、名叫王盛的人,在城市貧民指引下,從豪富收藏地窖中掘得一處古藏,「銀皆笏鋌,金若墨鋌」,並將「金帛三十餘擔往江源山窖埋之」。這類貯藏,在宋人記載中比比皆是,如「其西南隅為居民王氏宅」,「掘之得銀一瓶」;如「又李園者以種圃為業」,「掘得一瓮皆小金牌滿其中」;如「福州余丞相貴盛時,家藏金多,率以銀百鋌為一窖,以土堅覆之,磚蒙其上」。貯藏的數量也很驚人,如青州麻氏是當地的大族,「其富三世,自其祖以十萬(緡)鎮庫,未嘗用也」。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作為政治經濟中心的名城大邑,貨幣貯藏得就越多。 如「洛中地內多宿藏,凡置第宅,未經掘者,例出掘錢」,一個官員花數千緡買得一處住宅,付出相當可觀的掘錢,後來修建房舍時,掘出一個石匣,藏有數百兩黃金,其值與所付房價和「掘錢」恰好相等。這一事例就反映了洛陽這類名城的窖藏一般狀況了。黃金銅幣的貯藏,在中外歷史上都不是少見的。就我國封建時代來說,貨幣貯藏得越多,越說明那時的社會生產,不論是在深度上或者在廣度上還不能容納更多的貨幣加入到流通過程中去,因而被當做一種財富貯藏起來。特別是在政治風雲變幻無常的時候,不但金銀從流通領域游離出來,就是金銀首飾也熔化為金銀而窖藏起來了。
大量的金銀銅錢集中到官僚士大夫手中。單是優厚的俸祿,就能致富。 如宋真宗、仁宗時候的柴宗慶,身為駙馬都尉,「所積俸緡數屋,未嘗施用」。而那些權臣、貴幸以種種卑污的手段進行聚斂,積累了巨億的金銀財寶。如蔡京、童貫、朱勔、秦檜、張俊以及韓侂胄之流,就是其中最貪鄙的。張俊在世的時候,「家多銀,以千兩鎔為毬,目為不奈何」,就可以知道這幫人攫占社會財富嚴重的一斑了。宋高宗紹興晚年,朝廷上曾經議論:「比年權富之家以積錢相尚,多者至累百巨萬,而少者亦不下數十萬緡,奪公上之權,而足私家之欲。」無怪乎有的詩人寫道:
多蓄多藏豈足論,有誰還議濟王孫?
…………
朝爭暮兢歸何處?盡入權門與幸門。
地主階級,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也集中了一筆可觀的金銀銅錢。 前引青州麻氏原是宋真宗時候的官僚地主,因犯罪被抄家,之後又興發起來,藏儲庫之錢即有10萬貫,就是一例。宋仁宗時,阻擊西夏,曾「借(永興軍)大姓李氏錢二十萬貫,後與數人京官名目賞之,頃歲河東用兵,上等科配一戶至有萬緡之費」。宋徽宗借恢復幽雲故地而發動對遼戰爭,大肆搜刮,有所謂的「免夫錢」攤派給各階層。懷仁縣楊六秀才妻劉氏,「乞以家財十萬緡以免下戶之輸」。這類所謂的大姓、秀才都是地主階級中人,他們之能夠貯積了大量貨幣,也顯然是與經營商業高利貸有密切關係。每遇戰亂之際,這些財主往往把金銀緡錢之類埋藏起來。如越人黃汝楫,家頗富饒,宣和中方臘犯境,以「素積金銀緡錢(可值200萬)瘞於居室」,後來黃汝楫掘出了這批財貨,獻給了義軍,從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這算是貨幣的一項特殊的功用。
寺院的僧道,不僅視「錢如蜜」,在其實際活動中也積貯了大批金銀緡錢的。北宋中葉的夏竦就曾指出:「其徒毫右(僧侶上層有財勢者),多聚貨泉。」宋神宗熙寧年間,一個僧人曾「寓錢數萬」於劉永一家,僧人死後,劉永一「請以錢歸其弟子」。許多寺院由於田產財貨之多,「甲於一郡」,因而他們也就敢於用上100萬到200萬的錢修葺寺閣,倍極華奢。
當然大批的金銀緡錢集中於大商人和高利貸者的手中。 越是在大城市中,這種狀況越是突出。如北宋時的汴京,「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兼併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緡錢,至三五十萬以上,少者不減三五萬。」南宋的杭州也是如此:「今之所謂錢者,富商、巨賈、閹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就是在一般城市,也不乏擁有巨資的富商大賈,如京東路興仁府坊郭戶萬延嗣,家業錢達14萬貫,「一路為最,列為高強出等戶」。尤其是從事長途販運和海外貿易的大商人,積累的貨幣財富更加驚人。如「泉州楊客,為海賈十餘年,致貲二萬萬」,「度今有四十萬緡」;建康楊二郎,興販南海,往來十餘年,累貲千萬」。大家知道,司馬遷撰寫《貨殖列傳》時,如樊嘉之流僅有5 000萬錢,即被稱之為「高貲」而列之於傳。而這一類的貨幣資產,在宋代士大夫看來,「似不足道」,認為「中人之家錢以五萬貫計之甚多,何足傳之於史」?這一事實,深刻地說明了,宋代的商業資本較秦漢有了極為明顯的增長。由於大商人擁有雄厚的貨幣力量,不僅他們個人如零陵市戶呂絢以200萬造一大舟,進行各種活動,而在戰亂年份,政府財政拮据之時,往往依靠他們的支持,如宋高宗建炎年間,湖州王永從「獻錢五萬緡,以佐國用」,從而與朝廷、官僚士大夫的聯繫逐步加強起來,為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的轉化創造條件。
金銀緡錢一旦積聚起來,變成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如前面李之彥所指出的,就不可避免地爾虞我詐,互相火併。乘人之危,吞錢貨者有之,如邢州僧慈演「蓄鏹千餘萬」,寄存於宿州高貲戶董中正家中,「其後僧病且死,錢遂沒於董氏」。也有的市儈,借賬硬賴著不還,如「供備庫使曹讀以其物產貿易萬緡,市儈稽速逾年,止輸其半」,曹讀盡力索討,也無濟於事;只是開封府換了個厲害的知府,這個市儈才「償數皆足」。這就是說,讓市儈們出點錢就如同出點血一樣,是非常困難的。曾子固在《永寧縣雲峰院證》中曾挖苦那些慳吝的土老財說:「富家兼田畝,廩實藏錢,至累歲不發,然視捐一錢可以免死,寧死無所捐。」那些商業資本、高利貸者也同樣是善財難捨、一毛不拔的。
金銀緡錢既然形成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就會有競爭;而在競爭中就會既有成功者,又有失敗者,因而表現為如前面李之彥所說的「乍去乍來,倏貧倏富」。這種相當急劇的大起大落、大開大闔、驟貧驟富之類的景象。 由於當時的人們還無法了解這種競爭,於是就產生了一種貨幣拜物教,把貨幣的力量給予神化了。 在宋代士大夫看來,這種現象是有善惡決定的。如靖安的張保義,「藏錢不勝多」,築數十庫貯存起來,「暮歲忽聞庫內錢唧唧有聲,自戶外當廳持杖擊其門曰:汝要去,須待我死後始得」,「鄰里咸見其錢晨夜飛出如蝴蝶然」。前面提到的劉氏獻錢10萬貫作為下戶的「免夫錢」之後不久,又飛來10萬貫青蚨,而這10萬貫上面有青州麻氏的標誌,也是這一類的事例。另一例是,陳宏泰曾借人錢一萬,「征之甚急」。貸者對他說:「請無慮,吾見養蛤蟆萬餘頭,鬻之足以奉償。」陳宏泰聽後產生了惻隱之心,不僅不讓償還,另付十千,將蛤蟆放生。一個多月之後,陳宏泰夜間得到了一個金蛤蟆。這種貨幣拜物教顯示了人們在貨幣力量面前的軟弱和幻想,還是值得研究的。
金銀緡錢如果只表現其貯藏的職能,它也就不能成其為貨幣,更不能成其為資本了。 貨幣只有脫離開貯藏而進入流通,才有可能增殖。對此袁采就曾有所分析,他說: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歲收必十千,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皆有臭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以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
應當說,袁采這段議論是相當精彩的。他反對把貨幣貯藏起來,認為這是一種「大愚」行為;主張把貨幣用在「典質營運」方面,三年就會取得一倍的利息。袁采所說的「典質」,這是高利貸資本增殖的形式,所說的「營運」是商業資本的活動機能。這是宋代資本構成的兩種形式,當然把這兩者區分得一清二楚,是困難的。因為商業資本不一定不放債,高利貸資本不一定不搞一點商業經營。然而這二者畢竟是有區別的,袁采把它區分為「典質」、「營運」是甚為恰當的。下面就看看這兩者是怎樣以其特有的活動進行增殖的。
二 商業資本及其活動
宋代的商業資本是由行商和坐賈中的大商人作為代表的。
先說坐賈中的大商人這一類型的商業資本。
宋太宗在提到賦稅不均的情況時曾說:「州縣城郭之內,則兼併之家侵剝貧民。」城郭中的兼併之家當然包括乘堅策肥的富商大賈,這些人「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而卻「賦調所不加,百役所不及」。具體地說, 這類富商大賈是由以下諸類的行鋪構成的:
1. 交引鋪。 宋代對茶鹽實行專利,以茶引鹽鈔算請茶鹽。交引鋪是這類特殊貿易形式的產物,以汴京和臨安最為集中。南宋臨安、「都城天街」、「自五間樓北、至官巷御街,兩行多是上戶金銀鈔引交易鋪。僅百餘家,門列金銀及息錢,謂之看垛錢,此錢備入納算請鈔引」。凡是茶鹽產地,又兼商業發達,也有交引鋪的存在。如《寶慶四明志》載,明州諸門引鋪共有6處,其經濟力量雖然不能同臨安拮抗,但每年所上商稅達10 900餘貫,是當地商稅中最重要的一宗,其經濟力量也是相當可觀的。交引鋪的出現,是商業資本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
2. 金銀彩帛鋪。 買賣金銀以及金銀首飾的商鋪和買賣絹帛的商鋪。這類商鋪如孟元老所描述的情況是:「南通一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動輒千萬,駭人聽聞。」臨安的「彩帛鋪,堆上細匹緞,而錦綺縑素,皆諸處所無者」。因為穿衣是人們生活的一個基本需要,不論是在墟市、鎮市,還是在一般城市以及汴京等大城市中,都有這種交易,而一些大的商鋪進行大宗的交易。如「鄂州富商武邦寧,啟大肆,貨縑帛,交易豪盛,為一郡之甲」,商業資本就是在這類大商鋪湧現出來的。如邢州張翁,原來也是接小商布為業的牙儈,同撫州南門的詹六、詹七差不多,「家貲所有不滿數萬錢」,亦即僅數十千的家當,可是經過兜攬幾筆大宗交易,「張氏因此起富,貲十千萬,邢人呼為布張家」,成為著名的商業資本。
3. 邸店、「停塌」之家。 這是專門為客商貯存各種貨物的貨棧,在臨安城內的「停塌」還貯存保管客商的金銀。其中大的邸店、「停塌」之家也屬於兼併之類的勢力,「或有邸店房廊,或有營運鈔物,初無田畝,坐役鄉里」。在汴京、臨安以及重要的商業城市,都有這類的商業資本。朱熹的外祖父新安祝氏「世以貲力順善聞於州鄉,其邸肆生計有郡城之半,因號半城祝家」,就是屬於這一類型的商業資本。
4. 把持各行的大商人。
上述各類型的商賈是靠哪些活動而使自己的資本得到增殖和發展的呢?
商人一個極為重要的特性是買賤賣貴,從這種差額中牟取高額利潤。商業資本的一個重要活動,就是壟斷城市的市場價格,「兼併之家如茶一行自來有十餘戶,若客人將茶到京,即先饋贈設燕,乞為定價,比十餘戶所買茶更不敢取利,但得為定高價,即於下戶倍取利以償其費」。這種情況,不是茶行獨有的現象,其他的「行戶蓋皆如此」。壟斷市場價格的做法,城市中各行下戶固然受到勒索,外地來的行商也往往因此折本,「天下商旅物貨至京,多為兼併之家所困,往往折閱失業。至於行鋪稗販,亦為較固取利,致多窮窘」。所謂「較固取利」,在前代即已存在。唐律上說:「諸買賣不和而較固取者(「較」謂專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疏議解釋說:「賣物及買物人兩不和同而較固取者,謂強其市,不許外人買,故注云『較』謂專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這些解釋說明了「較固取利」就是對市場價格進行壟斷。這是在既有損於貧下行戶又有損於外來的行商的情況下,增殖擴大商業資本的。可見商業資本競爭中,也是通過大魚吃小魚的辦法,使少數大商人暴發起來的。
以交引鋪為代表的商業資本,則壟斷茶引和鹽鈔以牟取厚利,使自己增殖起來。 宋政府為供應西北和北部邊境上的軍需,採取了許多措施和辦法,其中之一是鼓動商人把糧草或見錢等運至邊境,根據其「入中糧草」的數量,而給予報酬。 為使商人樂於「入中」,付給的價錢要比市場價格(邊境上的價格)高得多,這叫做「虛估」或者「加抬」,以饒潤商人。在所給報酬中,並不是清一色的見錢,而是搭配一定數量的鹽或茶,而茶或鹽則付給茶引鹽鈔,上面註明數量,去京師「榷貨務」登記,然後到指定產地「請領」。京師的交引鋪就是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上下其手的:「其輸邊境者,非盡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詣衝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師,京師有坐賈,置鋪,隸名榷貨務,懷交引者湊之。」由於一般入中糧草的「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茶引)即轉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於是,這些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這樣看來,交引鋪從兩個方面獲取厚利:一是壓低交鈔價格,使一些經濟力量薄弱的行商和不懂行情的「土人」吃虧,而使自己得利;二是封建國家對入中糧草的行商和「土人」的加抬和優饒即「虛估」之利,也落到交引鋪的錢袋中了。因此,交引鋪或是到產地取茶或是搗賣鈔引,都能獲得厚利。因而丁謂曾經嘆息:「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利盡歸商賈!」交引鋪就是從這360餘萬茶利中獲得了極厚的一份。這就是說,封建國家所占有茶利一部分落到交引鋪了。
同樣,交引鋪通過對鹽鈔的控制,也享得厚利。 陝西永興軍路等地許多富室,認為「藏鏹」要「備寇攘水火之敗」是「不利」的,「唯蓄鹽鈔」,可是由於「鈔法數易,民不堅信」,「朝得則夕貿之」,為包括交引鋪在內的豪戶控制鹽鈔製造了條件。宋哲宗元符年間,陝西禁行銅錢,「舊來蓄鈔豪戶多搖扇,欲要仍舊」,包括交鈔鋪的豪戶對國家貨幣政策都能產生影響。特別是在蔡京當權期間,交鈔鋪投靠了這個集團,為虎作倀,凡商旅算請鹽貨,「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納之數」,為蔡京集團搜刮鹽利大效其勞。到南宋,交引鋪變本加厲,為非作歹。當時行使會子,「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造成會子的貶值,「致流轉不行,商賈低價收買,輻輳行在,所以六務支取擁並喧鬧」;而停塌、鈔引之家趁機「低價買會,每貫用錢三四百文,及納官卻作一貫見錢使用」,這一方面得到好處。同時,「又增長舊鈔之價,每鹽一袋賣官會百貫以上」,又從鈔引這一方面得到好處。看來南宋時的交鈔鋪不但控制鈔引,而且也敢於對政府的紙幣興風作浪了。
再說行商類型的商業資本。
作為商業資本另一種類型的代表是行商中的大商人。這種商業資本是通過大商人在國內的長途販運和海外貿易而增殖、發展起來的。這是商業資本運動的普遍性的形式。但在 宋代有如下的特殊形式:
其一是,靠控制邊糴大權增殖起來。 這一點前面已經提到,即到邊境上入中糧草而獲得虛估、加抬等好處。對此,王安石曾評論道:「小賈不能入中,唯大賈能之。唯大賈始能則邊糴之權制於大賈,此所以糴價常高而官重費也。」 大商人的活動不僅抬高了糧價,而且王安石還說,宋仁宗時茶法也是由大商人破壞了的。總之,國家的茶利和鹽利的一部分為大商人所分享則是一個事實。
其二是,通過對某些地區生產的控制而增殖起來。 商業資本的這項活動有兩種形式,一是包買所有的產品。福建路福州、莆田一帶特產,是負有盛名的荔枝產區。每當荔枝「初著花時,商人計林斷之以立券,若后豐寡,商人知之,不計美惡,悉為紅鹽者,水浮陸運以入京師,外至北戎(指契丹遼國)、西夏,其東南舟行新羅、日本、流求、大食之屬,莫不愛好,重利以酬之」。由於荔枝暢銷國內外,「商人販益廣」,包買得越多,越刺激了荔枝的生產,「而鄉人種益多」。顯而易見,「斷林鬻之」的包買辦法就推動了荔枝種植業的發展。商業資本同荔枝生產者之間形成了商品貨幣關係。另一種形式是為取得某項產品而預給定錢。熙寧七年以前,川茶尚未官榷而實行通商法時,茶商直接向園戶收購茶貨。園戶之中的中下層,無田經營,唯靠茶樹為生。而茶的採摘和製作,季節性很強,都必須靠或多或少的僱工,因此需要有相應的貨幣,作為僱工工值和糧茶之用。中下層園戶經濟力量薄弱,要得到貨幣,一是「逐年舉取人上債利糧食,雇召人工,兩季薅剗」,等「投場破賣」茶貨之後,「得錢填還債利」。另一種是「自來隔年留下客放定錢」,即從收購茶貨的茶商手中取得一批貨幣,轉年以茶貨折付。這兩種貨幣來源,第一種是高利貸資本同茶園戶發生了聯繫,第二種是商業資本同茶園戶發生了聯繫。這兩者雖然都是以貨幣為媒介,但後一種對茶的生產有利,同荔枝包買有點類似,即以前支付茶葉收購價格的辦法,同茶園戶發生貨幣關係。從生產上來看,上述商業資本的活動對茶、對荔枝的生產都起了刺激的推動的作用;商業資本同荔枝生產者和茶園戶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貨幣關係而不是封建性的關係,這是在宋代首先出現的一種經濟關係,值得注意和研究。商業資本採取上述形式同生產緊密結合起來,達到自己增殖的目的。
大商人主要通過長途販運大賺其錢、增殖資本的。 長途販運的一個明顯結果是地區差價,這個差價是怎麼造成的呢?毫無疑問是由運輸的船工、車夫等各色勞動者造成的。試看下面的一個算式:
地區差價總額(商品數量×每一商品的地區差價)=運費
地區差價總額同運費的關係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差價總額小於運費、等於運費和大於運費。如果是前兩者,大商人不是無利可圖,便是折本,這兩者是違背長途販運的商業經營的規律的,因此大商人是不肯乾的。只有第三種情況,差價總額大於運費,大商人才有利可圖;差價總額超過運費越多,大商人也就賺得越多。大商人在長途販運中極力在運費上打主意,儘量減少支出。因此,他們或是由自己的僕人承擔運輸,如「鄭四客……或出入販貿紗帛海物,淳熙二年皆其仆陳二負擔至摘星嶺」,或在農閒的時候雇佃客承擔,「樂平新進鄉農民陳五,為翟氏之仆,每以暇時,受他人庸雇,負擔遠適」;或直接僱人販運「鄱陽民黃一受僱於鹽商,為操舟往淮南」,等等,用這類辦法少出運費。但不論是自己的僕人販運,還是僱人販運,所付運費或多或少,一個極為清楚的事實是,大商人在長途販運中攫占了車夫、船工等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商業資本之所以能夠在長途販運中得到增殖,乃是由於通過買賤,即大商人以低於市場價格收購商品,從而攫占了小農小工的剩餘勞動;通過賣貴,不僅使消費者吃虧,更重要的是在這一貴价中包括了從事運輸的勞動者的剩餘勞動。
三 高利貸資本及其活動
高利貸,「今人出錢以規利入,俗謂之放債,又名生放」,是一種古老的經濟形態。 我國秦漢時的「子錢家」就是高利貸者的祖先, 所謂的「解庫」或「質庫」(後代稱「當鋪」)早在魏晉隋唐時期就已存在,「江北人以物質錢為解庫,江南謂為質庫,然自南朝已如此」。由於從事這類典當和借貸的必須有「庫」房貯存,所以在宋代又有「庫戶」的稱號。如呂溫卿用自己的田契托華亭縣的「庫戶」質錢五百千就是一例。在《清異錄》的記載中,還有「錢民」的稱號。此外,有的地方則稱之為「豪民」,如宋真宗時寇準曾上奏「所部(指永興軍)豪民多貸錢貧民,重取其息」。因此,在宋代官私記載中高利貸者與大商人、大地主以及品官形勢之家,並列為兼併之徒或兼併之家。
高利貸資本在城市裡,尤其是在大城市是極其活躍的。以臨安的質庫情況看,「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各行戶都有自己的獨特的服飾和裝束,而「質庫掌事裹巾著皂衫角帶」。正因為高利貸資本是一種古老的資本形態,所以它活動於各個城市中,即使在一些偏遠的小縣城,也有它的足跡。如廣南西路的化州小城,「以典質為業者十戶」,其中九家是福建人,「閩人奮空拳過嶺者往往致富」。農村則是高利貸活動更加廣闊的場所。客戶、第四五等戶、下層亭戶和小茶園戶等等,都是高利貸者掠奪侵襲的對象。「凡有井水處即能歌柳詞」,凡有人煙處就有高利貸者的活動。
「庫戶」、「錢民」是高利貸資本的代表者,但放高利貸的不限於這些,上自官府下至寺院無不如此。
唐代設有捉錢令使,專門放債,官府顯然是公開放高利貸的。宋代似乎承繼了這份不大光彩的事業,如宋真宗、仁宗時兩浙一帶,「民有貸息錢,戶已絕而籍不除,有司閱籍責恩(?)不已,及年久之逋,皆錮其子孫什保數百輩,寒窶愁痛,願以死償而未得」。地方官府放高利貸是灼然可見的,但不像唐代「捉錢」那麼刺目罷了。
官員們也紛紛放高利貸,官員們之間就存在典質借貸。李允正的「女弟適許王,以居第質於宋偓,太宗詰之曰:爾父守邊二十餘年,止有此第耳!何以質之?允正具以奏,即遣內侍輦錢贖還」。這一事實說明了,在法律和行政範圍內,官員們放高利貸是得到允許的。因而官員們放高利貸特別起勁,亦特別兇惡。宋太宗時秦州長道縣酒場官李益,大放高利貸,「民負息錢者數百家」,「官為征督,急於租調」便是著名的例證。石守信子石保吉「好冶生射利」,「染家貸錢息,不盡入,質其女」。呂惠卿弟呂溫卿以自己的日契從華亭質庫告貸了五百千,轉手「貸舊任嘉興弓手錢四百千」,「不候年滿」便「勒民贖田」。著名詞人賀鑄,晚年靠「貸子錢自給」。《夢粱錄》上說「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府第指的是官宦世家,依此而論,南宋臨安官員們開質庫的是為數不少的。
一般世俗地主之放債取息是極其廣泛的,毋庸多說。 寺院地主之放高利貸也很普遍,而且這項活動也是由來已久的。 早在南朝就有荊州長沙寺置有質庫放債,宋代對這方面的記載更多。如蜀僧寶覺園遲大師在修葺寺院之後,「又以錢二十萬為所謂長生錢」;建昌孔目吏范荀,「為子納婦,貸錢十千於資聖寺長老」,「永寧寺羅漢院萃眾童行本錢、啟質庫,儲其息」,「今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庸俗所為,古今一揆」。宋以後的寺院照舊進行這類「鄙惡」的活動。
「庫戶」、「錢民」則以放高利貸為其專門的職業。 這些人的本性是,如何盤算使高利貸資本增殖和再增殖。陶谷曾記載了如下的一則故事:一名叫劉訓的「錢民」,鑄鐵做成了鐵算盤。他的兒子結識了一個妓女,妓女向他的兒子索取首飾說:「郎君家庫里有許多青銅,教做不動尊,可惜爛了;風流拋散能使幾何?」劉子回答說:「我爺喚算子做長生鐵,況於錢乎!彼日舊燒香禱祝天地三光,要錢生兒,絹生孫,金銀千萬億化身。豈止不動尊而已!」這個故事極其形象地揭示了高利貸者的面目,「錢生兒,絹生孫,金銀千萬億化身」,就是他們「鄙惡」的願望。為實現這個願望,任何鄙惡都會幹出來的。
到質庫或私人借貸錢物,都必須有抵押品,田地是最好的抵押品,因而以田契充當。前引呂溫卿用田契從華亭質庫借得五百千就是一例。以田契為抵押為高利貸者兼併土地開了方便之門。如「廣都人張九典同姓人田宅,未幾,其人慾要加質,囑官給作斷骨契以罔之、明年又來就賣,乃出先契示之,其人抑塞不得語」。張九與官儈勾結,將活契改為死契即斷骨契,兼併了這塊田地。這類欺騙性手段為例不算多,但田地之通過典當而被兼併則較為普遍。凡是比較值錢的貴重物品,如金銀器、絹帛之類,也都能夠充當抵押品。文天祥在給歐陽守道的一封信中說:「金碗在質庫某處約之,甚恨未能自取之,乃勞先生厚費如此!山林中亦無用此物,先生倘乏支遣,不妨更支錢用,第常使可贖足矣。」 這個傑出的愛國者也曾光臨質庫,以金碗充作抵押品的。
以庫戶為代表的高利貸資本,即使是在首善之區的汴京,氣焰也是十分熾盛的。宋人筆記中一再記錄的大桶張氏,就是氣焰熾盛的高利貸者:
大桶張氏者,以財雄長京師。凡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子而取其半,謂之行錢。富人視行錢如部曲也。或過行錢之家,其人特設位置酒,婦人出勸,主人反立侍。富人遜謝,強令坐,再三,乃敢就賓位,其謹如此!張氏子年少,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歸,過其行錢孫助教家。孫置酒,張勉令坐,孫氏未嫁女出勸酒。其女方笄矣,容色絕世。張目之曰:「我欲娶為婦!」孫惶恐曰:「不可!」張曰:「願必得之。言益確。」孫曰:「予,公之家奴也。奴為郎主丈人,鄰里怪笑。」
從大桶張氏與其行錢所構成之主奴關係,從而反映了大桶張氏這類力量雄厚的高利貸者氣焰之熾盛;同時這類高利貸者通過行錢,構成高利貸的網絡,使高利貸更加猖獗。因此,史料上反映,高利貸觸角所及,連新科進士、新任官員也都拜倒在這個勢力的面前,掉到高利貸的鐵桶中(大桶張家改成鐵桶張家就更加形象化了)。試看下面的事實。
其一,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詔令上說:「新及第授官人無得以富豪權錢,倍出利息,至任所償還,所在察舉之。」 這道詔書恰好反映了新第進士之借債者是不乏其人的。
其二,地方縣令往往借高利貸。 如日後做過宰相的章得象,「初宰信州玉山縣,以憂去,服除,再知玉山縣,帶京債八百千赴任,既而玉山縣數豪僧為償其債」。
其三,一些撈取機會不多的京官也往往借高利貸。 如「王旦為中書舍人,家貧,與昆弟貸人息錢,違期,以所乘馬償之(王)質閱書,得故券……」范杲,「家貧,貸人錢數百萬」。都屬於這類情況。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以前,也曾下詔「禁命官取息錢」,更加說明了京官借債為數不少。
其四,宋初一名武將米信「纖嗇聚斂,為時所鄙」,「外營田園,內造邸舍,日入月算,何啻千緡」! 他的長子當米信還健在時,「不能自專」,「但於富室厚利以取錢自用,謂之老倒還錢,兼契券為約,其詞以若父危,鐘聲才絕,本利齊到之語,蓋謂信才瞑目而極還也」;「至信之卒時,已用過十餘萬緡,乃約齊交還」,這個米公子窮困之餘,因長得「頤類尖薄,克肖猢猻」,而「京師貨藥者多假弄獅子、猢猻為戲,聚集市人」,於是「復委質於戲場,韋繩貫頸,跳躑不已」。在高利貸的衝擊下,從地主階級頂層摔落下來了。在實際生活中,「兼併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皆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使之結轉,並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其將田產折還」。不少的封建主由於陷入高利貸的鐵桶中而摔落下來了。
高利貸資本在衝擊官僚士大夫、地主階級的同時,還衝擊了廣大的勞動者。 這些勞動者,只要落入高利貸的羅網,就永世翻不了身,試看下面的情況:
1. 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六月,「令富民出息錢不得過倍稱,違者沒入之」;淳化四年又詔「貸息不能輸倍」。可是從社會實際生活中恰可看到,「倍稱之息」是廣泛存在的,「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甚至佃客向主家借債所「償之息不兩倍則三倍」,「當農事方興之際,稱貸富民,出息數倍」。
2. 宋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詔,「舉放息錢,以利為本」,偽立借貸文約者,從不應為重科罪;大中祥符九年九月又詔,「民無息錢者,無得逼取其莊土牛畜以償」。可是,從社會實際生活中恰可看到,這種「驢打滾式」的高利貸在各地頻頻出現。如海南島「其息每歲加倍,輾轉增加,遂至抑雇兒女,脫身無期」;在潭州,因「出息數倍」,「及至秋成,不能盡償,則又轉息為本,困苦已不勝言」。同時,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僅攘奪牲畜莊土,甚至連婦女也被抵償負欠。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永興軍的豪民,只要歲償不還,即「平入田產」;在廣州「鹽戶逋課,質其妻子於富室」;即使在汴京也出現類似情況,「富人孫氏,京師大豪,專榷財利,負其息者,至評取物產及婦女」。這類事實充分反映了高利貸的殘酷。
王安石在熙寧年間對高利貸猖獗的情況有如下的評論:「今一州一縣,便須有兼之家,一歲坐收息錢至數萬貫者,此輩除侵牟編戶齊民為奢侈外,於國有何功而享以厚俸?」「今富者兼併百姓,乃至於王公,貧者或不免轉死溝壑。」 高利貸資本既衝擊了封建統治階級,又盤剝了廣大的勞動者,不遺餘力地榨擠人們的錢袋。即使是一文錢,高利貸者也不肯放過。南宋年間,在杭州西湖赤山,「軍人取質衣於肆,為緡錢十餘,所欠者六錢,而肆主必欲得之,相詬罵」。路上行人代軍人還債,僅有五文,「而主者必欲得一錢」。高利貸者不僅慳吝,而且極其狠毒。《齊東野語》記載,一個男子攜妻和小兒,因「負勢家錢三百千,計息(已)數倍,督索無以償,將拚命於此」;而債主家悍仆「群坐於門,逼迫未已」!因之,高利貸之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農民暴動的懲罰是理所應該、勢所必至的。
在兩宋三百年間,高利貸利息率具有下降的趨勢,也是值得注意的。 北宋真宗、仁宗之際,歐陽修舉述當時的高利貸利率為「不兩倍則三倍」即高達200%~300%。這大概是個別的事例。一般來說,高利貸的利息率是所謂的「倍稱之息」,即100%的利息率。宋真宗時任河北轉運使的李仕衡曾指出,「民乏泉貨每春取絹直於豪力,其息必倍。」從宋仁宗到宋神宗初年,「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儲」;南宋高宗時,依然是「倍稱之息」,「世俗嗜利子,沓貪無藝,以子貸豪取,牟息倍稱」。《世范》的作者袁采對各地高利貸的情況有如下的記載,他指出:「典質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錢約一年償還而作合子立約者,謂借一貫文約還兩貫文,衢之開化借秤禾而取兩秤,浙西上戶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從上述記載看,「倍稱之息」在兩宋居於支配地位。
王安石變法期間,以利息率40%的青苗錢抵制100%的「倍稱之息」,無疑是對高利貸的一個抑制,對高利貸利率的下降起了明顯的作用。宋哲宗元祐元年上官均奏疏上說:「民間之私貸,其利常至於五六,或者至於倍蓰。」從原來的160%下降為50%~60%。更加重要的是,在商品經濟比較發展、貨幣流通周轉較快的地方,利息率之下降更為顯著。宋以前已經有按月計息的高利貸,宋代繼承了這種借貸辦法。袁采反對高利貸,但對低利借貸是贊成的,認為這是「貧富相資,不可缺者」。基於此,袁采指出:「漢時有錢一千貫者比之千戶侯,謂其一歲可得二百千,比之今日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論之,質庫月息二分至四分,貸錢月息三分至五分,貸谷一熟論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為虐,還者亦可無詞。」南宋政府對此也曾具體地規定:「諸以財物出舉者,每月取利不得過四厘,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即無借米谷者止還本色,每歲取利不得過五分(謂每斗過五升之類),仍不得准折價錢。」這樣利息率下降至30%~50%。利息率的下降對經濟的發展是有利的。
在中外歷史上,高利貸都受到了社會的廣泛譴責。袁采以滿腔義憤斥責「倍稱之息」為「不仁之甚」,同時指出高利貸者的下場不大美妙,「然父祖以是取於人,子孫亦復以是而償於人」。《鬼董》的作者對高利貸者尤為痛恨,「恨不膾其肉」。在社會實際生活中,恰可看到對高利貸者的懲罰。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一個姓張的男子,殺死了一家六人,「詣縣自陳」。縣裡把此事呈報給知州張洎,張洎問這位男子為什麼要殺這家人,張姓男子說:「某家之姻貧困,常取息,少有所負,被其詬辱,我熟見而心不平,思為姻家報仇。幸畢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遺其一,使有噍類……」而在農民暴動發動起來以後,那些「不仁之甚」的「積惡之人」,包括高利貸者在內,往往首先嘗試起義的鋒芒。
四 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轉化及其在歷史上的作用
宋代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表現了這樣一個趨勢:同官僚、地主逐步結合,向封建勢力方面轉化,形成為官、商、地主的三位一體,在宋代社會結構中形成一個重要勢力。
北宋流傳這樣一個著名的故事:宋仁宗郭后被廢去之後,一個名叫陳子誠的京城富民,原系經營茶貨發家的大茶商,不知道由於什麼原因,得到楊太后的支持,把女兒送入宮中,「太后許以為後也」。一個老太監告訴仁宗:「子誠便是大臣家奴僕之官名也,陛下若納奴僕之女為後,其不愧見公卿大臣也?」宋仁宗為維護皇家的尊嚴,把子誠使的女兒送出宮廷,沒有做成皇后。可是,從這個故事裡可以看出,一個茶商能夠打動宮廷太后,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在宋代社會生活中占有什麼樣的位置了。
雖然如此,官僚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代表人物,對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官僚士大夫,總是嘖嘖稱讚,不勝嚮往之至的,總是想方設法擠進官僚士大夫的行列之中,藉以改變自己的門風,鞏固自己的經濟地位。在《宋史·許驤傳》中有一個具有典型性的事例:
許驤字允升,世家薊州。……〔祖〕信以資產富殖,不樂他徙;〔父〕唐遂潛賚百金而南。未幾晉祖革命,果以燕薊賂契丹,唐歸路遂絕。嘗擁高貲於汴洛間,見進士綴行而出,竊嘆曰:生子當令如此。因不復行賈,卜居睢陽,娶李氏女,生驤……
這個許驤果然不負他父親的期望,在當地著名教育家戚同文的教導下,考中進士,成為顯赫,這個商人家庭就轉化為官僚地主了。做上宰相富弼的女婿,並登上參知政事的高位,因外表華麗多彩而博得「金毛鼠」這一綽號的馮京,也是來自商人家庭。 商人之向官僚地主轉化,首先是「讀書為士人」,而後中科舉、釋褐為官,就轉化成功了。
大商賈、高利貸者的又一轉化形式,是通過婚姻而與官僚士大夫結合。 這種情況似乎更多一些。婚姻的形式,一是娶官僚貴勢家之女,如「家本茶商」的馬季良,「娶劉美(攜帶宋真宗劉後至京師,自鍛工而成為外戚)女」,從此便神氣起來了。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大桶張氏,在婚姻方面最為突出:「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數十掌議婚,初不限閥閱,富室多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門戶,後相引為親,京師富人大桶張家,至有三十餘縣主。」婚姻另一形式是把女兒嫁給官僚士大夫。一個名叫凌景陽的京官,「與在京酒店孫結婚」,為歐陽修所不齒,稱他不配試館職。最受到富商大賈們垂青的是新科進士,如朱或的《萍州可談》所記:
本朝貴人選婿於科場,年擇過省士人不問陰陽吉凶及其家世,謂之「榜下捉婿」。亦有婚錢,謂系提錢,蓋與婿為京索之費。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於榜下捉婿,以餌士入,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
富商大賈需官僚士大夫的權力、地位,官僚士大夫饜羨富商大賈的錢財,富商大賈與官僚士大夫兩相結合,權力地位與資財相結合,富商大賈便可由此「以庇門戶」,同原來的地位有所不同。
大商賈高利貸者之向官僚士大夫轉化的再一途徑是花錢買官。 宋仁宗時就有買官的現象,到宋徽宗情況更加嚴重,大觀四年(1110年)臣僚奏言曾指出:「近年以來出頒假將仕郎等告牒,比之往歲不啻數十倍」;「一假將仕郎其直止一千餘緡,非富商巨賈皆有入仕之門,但人有數百千輕貨以轉易三路,則千緡之入為有餘,人人可以濫紆命服,以齒仕途,遂致此流遍天下,見在吏部以待注擬者不下三百人。是皆豪猾兼併之徒,屠酤市販之輩……既沾爵命以庇其身矣,又入仕途一任已足償所直矣」。按將仕郎一級官府原價為3200貫,因系入中糧草,政府給以虛抬之類的好處,實直不過1000餘緡而已。「訪聞河北路買官之人,多是市井庸猾,門戶科役輒恃無賴以免,郡縣莫之能制」,在政治上已產生極壞的影響。到南宋,富室大賈繼續納粟買官,並混入軍隊中。紹興十七年(1137年)臣僚奏言稱:「今日官戶不可勝計,而又富商大業之家多以金帛竄名軍中,僥倖補官,及假名冒戶規免科須者,比比皆是。」宋孝宗初年,福建路「拋降空名官告下詣縣出賣」,「或勒質庫戶探鬮出錢買告身」。對這一類買來的官,社會上雖也看不起,政府也不像對待真正的官戶那樣去對待他們,除依條免差役法,其他科配「並同編戶」,但畢竟是所謂的「官」,不僅可以在社會上招搖撞騙,而且充作自己的護身符,維護自己的財產。
富商再一個轉化的形式是向一些有權勢的勛貴投靠,得到這些人的蔭庇。 如開封府民劉守謙就是在外戚的庇護下,「冒立券」而得到免役的。宋神宗向後父向涇也「影占行人」,他們可以得到行人的賄賂,而行人則可以減少科斂、免除徭役,各得其所的。
此外,還有一部分商賈同官府結合起來,逐步向官商方面轉化。 有的商賈成為政府管理商業機構如市易務的行鋪,與官府共同分享商業利潤,有的同政府的專利制度相結合,為政府運銷鹽礬,分沾鹽礬之利;有的如交引鋪同當權者集團、榷貨務緊密結合起著尤為嚴重的作用。以上各種形式的結合,到後代更加顯著,所超的作用更為嚴重。
當然,也有一批封建士大夫特別是其中的下層向商人方面轉化。 宋代官員,不分文武,不分大小,都同商業有相應的聯繫:「今者官大者往往交賂遺、營貲產,以負貪污之毀,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營貲產」包括邸店、質庫等等,「販鬻」則是到各地販運買賣。有的武將如張俊,派老兵到海外貿易,大發橫財,這是官僚中進行商業活動中出了名的。有的官員如丁謂被貶到崖州,還同販夫聯繫,付以數百緡的本錢到處販賣逐利。真正轉化為商人的是下層士大夫。由於參加科舉考試的人越來越多,錄取的名額不過十分之一,絕大多數的士人無法登上仕途,擠不進官僚地主的行列,就只有向商業一途發展了。宋代不少的士子刻書印書、開書肆賣書,北宋著名的散文家穆修就曾在大相國寺里擺過書攤,南宋在臨安開書鋪的陳起,是當時名聲甚噪的陳狀元。不僅是開書鋪,各行業都有。陳杰在武寧道中碰上了他的舊相識,這個人已是「負販中」的人物了:
拍夫富貴有危機,屠釣逃名未覺非。許靖何嘗羞馬磨,王章安用泣牛衣。班荊道舊身俱晚,折柳臨分意重違。且復斯須相勞苦,明年我亦荷鋤歸。
至於「遠僻白屋士人,多是占戶為商,趨利過海」,到海外去一顯身手了。
在兩宋300年間,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不斷地向官僚士大夫轉化,不斷同官僚、貴勢等封建勢力相結合,從而逐步形成為官僚、地主和大商賈高利貸者的三位一體。 這個三位一體在宋代形成,到明清有不小的發展,從而對宋以下社會經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和作用。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與這個三位一體有密切的關係,值得認真研究。在宋代,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發展產生了如下的影響作用:
第一,所謂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之向官僚地主方面轉化,就其最深刻最本質的意義上來說,是這些資本轉化為土地。 馬端臨概括宋代的土地兼併時指出,「富者有資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把「有資可以買田」放在第一位,這可見通過土地的買賣而進行的土地兼併,在宋代具有何等意義了。而「富者有資可以買田」,不言而喻,擁有雄厚貨幣力量的大商賈當然占有重要位置。高利貸者利用借債而攘奪農民的莊土(自然也有封建主的莊土)牲畜向土地方面轉化,也是無需證明的。馬克思曾指出,高利貸對於封建的財富和封建所有制,「發生破壞和解體的作用」是完全正確的。在宋代,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之向土地方面轉化,對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為一個強有力的衝擊。袁採在《世范》中一再提到「貧富無定勢」,他強調:「世事多變更,乃天理如此」,「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久遠,只以鄉曲十年以前二十年以前以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嘗有定勢」?這個有力的衝擊使得地主階級的升降線頻頻地波動起來,它的升降沉浮更加明顯起來。因此在「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情況下,一些老牌地主如米信、郭進的後代,也失去了田宅,從地主階級中跌落下來;而大商人高利貸者搖身一變,變成了地主階級。貨幣的力量對社會的變動起了作用。
第二,高利貸資本就其作用來看,一方面它衝擊了老牌的或暴發的官僚大地主,把集中在這些大地主手中的土地又復分散開來,對封建所有制確實起了某種「革命的」或多或少的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拚命壓榨小農、小工等小生產者,就又充分表現了它的保守性、寄生性。 這些小生產者在高利貸的重壓下,只能反覆簡單再生產,根本無法擴大再生產;而在僅有的一點莊土牲畜被剝奪之後,連反覆簡單再生產都不可能。而廣大客戶在陷入高利貸的羅網之後,使自己很難擺脫封建勢力的束縛,往往把爭取到手的一點遷徙的自由又重新失掉,重新被束縛在地主土地上。因而高利貸這一經濟力量轉化為超經濟的強制力量,成為封建租佃制倒退到農奴制關係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又說明了,高利貸對封建經濟制度在起著破壞、瓦解、腐蝕作用的同時,又阻礙它的前進,「不是發展生產力,而是使生產力萎縮」,「同時使這種悲慘的狀態永久化」。到元明清諸代,高利貸的消極作用更加暴露出來。
第三,商業資本不僅勒索壓榨小農、小工和小商,同時還利用各種機會同封建國家爭奪更多的商業利潤。 宋自真宗以來財政上的某些困難,與商業資本的發展有密切關係。可是,在宋代,商業資本不但繼續發揮其懋遷百物、通暢貨幣的作用,而且它更直接進入生產領域。對產品的包買和預付定錢,顯然是有利於生產的。這種商品貨幣關係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新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就一定能萌生出來。歷史的發展畢竟是曲折的。一方面由於生產規模的狹小,商業資本在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的情況下,一部分貨幣轉化為土地;另一方面,封建國家壟斷性專利制度,也是商業資本推進商品貨幣關係發展的嚴重阻力,所以 商業資本在宋代並沒有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它的積極作用也就非常有限了。
商業資本、特別是高利貸資本的代表人物,即大商賈和高利貸者,充分地表現了他們的寄生性和腐朽性。乘堅策肥,蒸龍烹鳳,極端豪華奢侈的生活,自不必多說。而由養尊處優,表現出愚昧無知,則也是驚人的。宋仁宗時,石曼卿鄰近有一李姓大富豪,整日歌唱之聲不絕。石曼卿去拜訪他,全然不知「拱揖之禮」,「懵然愚痴,不分菽麥」,是一個十足的「錢痴」。然而正是這樣的代表人物,逐步同官僚、地主等封建勢力結合起來,拚命地吸吮著社會的機體,「使它精疲力竭,並迫使再生產在每況愈下的條件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