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論叢 · 南宋之軍隊

張蔭麟 《宋史論叢》
南宋軍隊究有幾何?自然此數目非固定者。 據《宋史·兵志》六,南渡以來兵籍之數: 在紹興十二年,為二十一萬四千, 在紹興二十三年,為二十五萬四千, 在紹興三十年,為三十一萬八千, 在乾道三年,為二十二萬三千。 以下《宋志》不詳。今勾稽宋人文集,稍補其闕。 約當孝宗、寧宗間,倪思(據《南宋文范》作者考,倪思,乾道二年進士,後以忤史彌遠罷官)對策言:「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計之,行都之宿衛,沿流(長江)之駐紮,州郡之分屯,無慮七八十萬。」(《南宋文錄》九)約略同時,楊冠卿(據《四庫提要》所考,冠卿當孝宗淳熙五年四十歲)撰《省兵食說》,則謂「今日之兵,仰給大農者,亡慮百萬」。而其後葉適亦謂「(今)竭國力而不足以養百萬之兵」(《兵總論》一)。故在南宋中葉,中國之兵但就中央政府給養者計,已及百萬。然其後尚有增加。據《宋史·兵志》七,理宗紹定九年,賈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節次招軍,凡二十三萬三千有奇。除填,額創招者九萬五千。」此乃理、度兩朝內之事耳。其前,寧宗末年,韓侂胄開邊,兵額之增當不少。雖其確數不詳,然觀王邁論此事,謂「蜂屯蟻聚,扶攜來歸。輦安邊(按指安邊所)之財以給之,惟恐不贍;航東南之粟以餉之,惟恐失期」(《〔臞〕軒集》一),亦可概見。 北宋兵額最多之時為仁宗慶曆朝,總一百二十五萬餘。由上所考觀之,南宋在亡國前夕之兵額,至少當與此數相埒。當南宋初葉,李綱嘗言:「戶部歲入無(北宋)承平時三分之一。」(《南宋文范》一四《李綱論財用札子》)後縱開源,以幅員所限,稅收當亦無法過北宋之半。以不及北宋一半之稅收,養北宋最高之兵額,南宋國家,安得不破產? 理宗端平二年乙未(元兵入臨安前四十年),《館閣考職策問》有云:「今國家罄一歲所入,曾不支旬月,而又日不輟造十數萬楮幣,乃僅得濟。」南宋亡國前夕之財政狀況,此語盡之矣。 顧理財者雖苦軍費之重,兵數之多,實際負軍事責任者又苦兵數之少。端平初,魏了翁已言: 蜀中諸軍,舊管九萬八千,馬二萬。嘉定核實(謂裁虛額),裁為八萬二千,馬八千。則氣勢已不逮昔矣。近者更加核實,官軍才六萬餘人,忠義萬五千,而其間老弱虛籍者又未可計。是以五、六萬人,當□(中闕一字)千七百里之邊間,眾寡強弱,此蓋(不?)難見(本集十九)。 其後寶祐四年,文天祥亦言: 自東海城築,而調淮民以防海,則兩淮之兵不足。自襄樊復歸,而並荊兵以城襄,則荊湖之兵不足。自腥氣染於漢水,冤血濺於寶峰,而正軍、忠義空於死徒者過半,則川蜀之兵又不足。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實荊,則下流之兵愈不足矣。荊湖之兵又分而策應,分鎮而撫,則上流之兵愈不足矣。夫國之所恃以自衛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此,國安得不弱哉。扶其弱而歸之強,則招兵之策今日直有所不得已者。然召募方新,調度轉急,問之大農,大農無財,問之版曹,版曹無財,問之餉司,餉司無財。自歲幣銀絹外,未聞有一畫策為軍食計者(本集三)。 一方面不勝軍費之負擔,一方面感覺兵不敷用。所以然者,南宋軍隊大部分腐化也。此事略具於予所撰《南宋亡國史補》(《燕京學報》第二十期),今不贅。 除兵不敷用之感覺外,尚有一事使裁兵在當時為不可能者。宋以軍隊為失業遊民之尾閭,自其祖宗以來,即視此為潛消反側之妙法。此政策之需要,在南宋猶不減。南宋初吳儆(紹興二十七年進士,淳熙十年卒,據本集附傳)嘗奏言: 臣竊見朝廷平時以募兵為急,而應募者少。今歲正是募兵之時,而未聞廣募。臣不知其故何也。臣聞飢歲莫急於防民之盜,而防盜莫先於募民為兵。蓋飢困之民,不能為盜,而或至於相率而蟻聚者,必有以倡之。閭里之間,桀黠強悍之人,不事生業,而其智與力足以為暴者,皆盜之倡也。因其飢困之際,重其衣食之資,募以為兵,則其勢宜樂從。桀黠強悍之人既已衣食於縣官而訓制之,則饑民雖欲為盜,誰與倡之?是上可以足兵之用,下可以去民之盜。一舉兩得之,孰有便於此者?(《吳文肅公集》一) 同時范浚亦言: 今日召募,可以安未難(此字疑衍)動之寇也。何以言之?江浙之人,傳習妖教舊矣,而比年尤盛。綿村帶落,比屋有之。為渠首者家於窮山僻谷,夜則嘯集徒眾,以神怪相誑誘,遲明散去,煙消鳥沒,究之則鬼跡,捕之則易以生事。根固蔓連,勢已潛熾。其人類多奸豪,拳勇橫滑,不及此時因召募而收用之,以消患於未萌,臣恐吳遽未必跳梁於今而張角、孫恩決復響動於後也。且奸豪橫滑之人,居心好動,殆非蒔桑秉耒,低首安作,為良民者。譬之修蛇巨蠍,取以備藥物,或能已疾蠲病,苟棄不用,日以滋息,則緣墉肖屋,蟄人而肆其毒必矣。故臣願因召募而收用之,亦已時病之細術也。(《范香溪文集》十四) 其後衛博(光宗、寧宗間人,與朱子同時)更從失業之來源上,推論繼續募兵之不容已。其言曰: 比年以來,富家大室擅兼併之利,誅倍稱之息,械繫設於私室,抽剝於膚髓。貧民下戶,仇之到骨,譸張怨詈,所不堪聽。頃在田間,實所親見。當知幸亂之眾,何止曩昔起於貧窮而狃於輕剽者?雖然,若此之民,所在而有,未必皆能特起。至於徽、嚴、衢、騖、建、劍、虔、吉數州,其地阻險,其民好鬥,能死而不能屈。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肆行山谷,挾刃持梃,視棄軀命與殺人如戲劇之易,飲食之常。異時有司之所不敢呵問。其貪暴殘鷙之心,特未有以發之耳,使其時有可乘,事有所激,奮臂一呼,正在此輩。尤不可以不察。當是之時,朝廷能忘內顧專志外侮乎?然則於今之計,莫若檢舉往年忠義、巡社、鄉兵、弓手之制別行討論,厚立賞格,多為爵級,多給告命州委之守,縣委之令,勸誘豪民,糾合鄉里。應募之士,奸民、惰卒、亡命、廢錮之人盡得出於其間。其願保鄉里者為一將,其願衛邊者則為一將。明諭之以不刺面,不涅手,事已則復歸田裡。為之糾合者,及幾人,授某官,滿歲無過增某秩,有克獲者受某賞。其在募之士爵幾級,賞幾等,皆當倍於弓兵賞格之舊。訓之以坐作,齊之以等級,糾之以主率,居可以備他盜,保桑梓;行可以保卒乘,助邊防。無向來椎剽嘯聚之虞,而良民有得安田裡之幸。一物而三善從之。(《定庵類稿》四) 夫國家方懼未能擴張軍額,以容失業無產之民。若語以裁兵,豈非以方枘入圓鑿? 既不能裁兵,又無法養兵,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束手而待斃也。 原載《益世報·史學副刊》(渝版)第5期,194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