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論叢 · 南宋末年的民生與財政
一
在一個農業社會裡,最重要的經濟因素當然是土地。對於我國自漢代以後的歷史,近來有一種很普遍的看法,就是:在一個長期的和平里,土地漸漸的被「豪強兼併」,漸漸的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同時人口一天天的增加。結果在和平狀態下無法維持生活的人愈多,更加上劇烈的天災,大亂便起。在大亂中,人口因屠殺而銳減;土地也換了主人,到此,比之大亂前略有平均的分配。接著又是長期的和平。這樣循環下去。這看法大致是不錯的,不過也是很粗的。到底在某一個豪強兼併盛行的時代,有幾分之幾的土地,是集中於幾分之幾的人口呢?這個問題似乎還沒有人試探過。而大部分時代的記載也沒有供給我們以解答這個問題的資料。舊史記「兼併」的情形的,不外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一類籠統的話,分量的分別和比較是沒有的。而且在戶籍、田籍不完不密的時代,這種比較也是無從做起的。土地分配的情形就我所知道的,在南宋末年才可以間接得到比較確定的估計。
在作這估計之前,得先把宋代的土地制度略為一說。
宋仁宗的時候,曾定過一個限田的辦法,其內容不詳,但有兩點可以知道:
(1)最高的文官(公卿以下)占田不得過三十五頃。
(2)最高的武官(牙前將吏)占田不得過二十五頃。
但這種辦法,因為大臣的一致反對,壓根兒沒有實行。在北宋初期,不獨官戶占田沒有限制,而且官戶的田還有一種特權:免除徭役。到了徽宗政和間,才規定下一品官免除徭役的田,以一百頃為限;此下按品減少,至九品則以十畝為限。凡是限外的田,皆照編戶一般供應徭役。這制度是被實行了的。南宋人所謂「祖宗限田之制」便是指此而言。
我們從這兩次法令中占田的最高限度,可以看出兼併的進步。因為法令的規定,總不能和現實的情形相差太遠的。換句話說,在仁宗時最大地主所占的田,與三十五頃為近,在徽宗則與百頃為近的。
南渡之初,官戶田免徭役的特權曾被取消,但後來又恢復了。這變遷在南宋史里是看不出的,我別有考證,因為在這裡無關宏旨,不去說它了。
關於土地分配的比例,在北宋時代我還沒有考出,但在南宋初年,則於新近印行的《皇宋中興兩朝聖政》(這書舊只有四庫全書抄本,近來翻印在《四庫珍本》叢書里)中泄露了一點消息。這書卷十紀載紹興二年右司諫方孟卿,在一道反對恢復官戶田的免役權的奏議里說道:「今郡縣之間,官戶田居其半,而占田過數者極少。」這裡所謂過數,從上下文看來,是指政和中一百頃的限度。
我們要注意紹興二年是南渡後第五年,「占田逾限者極少」,並不是因為當時的統治階級特別講究「中庸之道」,只因為中央政府剛從開封搬到臨安,他們在播遷流徙之際,問舍求田的餘暇不多罷了。因為過去一個階段的中國社會裡,地主以官戶為主體,而越接近政治中心,官戶愈多。所以我們推想:在北宋末年,大河南北的兼併情形要比江淮以南厲害的多。所以當宋室南渡之初,江淮以南,土地是沒有十分集中的。然而不到五年,「郡縣之間,官戶田(已)居其半」了。
到了南宋末年,情形又大變。在南宋初年,占田過一百頃的還極少。但據劉克莊在端平元年(元兵破臨安前四十二年)上給理宗的奏疏里所說,當時的大地主往往有「吞噬千家之膏腴,連亘數路之阡陌,歲入號百萬斛。……自開闢以來未之有」的(《後村大全集》五一,四部叢刊本)。這段引文里有兩句需要解釋。第一,路是宋代最大的行政區域,略當現在的一省。「連數路之阡陌」,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田地遍於數省了。好比現在的頭等闊人,在上海,南京,西湖,青島以及北戴河都有別墅。當時因此出現了一個特別的名詞,叫做「僑產」。即是指不在本籍的州府或路的產業。第二,劉克莊說當時的大地主歲入百萬斛,但歲入百萬斛的田地到底有多少呢?據《宋史》理宗淳祐六年侍御史謝方叔請限田亦言:「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可見後村的話是不錯的。《食貨志》有一處(下文將再要提到的)說:一千萬畝的田,每年收租可得六七百萬斛。用比例一算:X畝/10000000畝=1000000/7000000,X=10000000/7=1430000餘畝。則歲收百萬斛的田,約有一百四十三萬畝,即一萬四千三百頃,比之政和間所定一百頃的最高限度,要大一百四十三倍。南宋末年的兼併情形,比之政和間,比之南渡初,其進步是顯然的。官戶的田在南宋初已占了郡縣田的一半。在南宋末,更要大大的增加,遠在一半上了。
在南宋精華的西浙,和江南東、西路,在宋末土地集中的情形,我們還可得到更親切的印象。在理宗景定四年,即元兵入臨安之前十三年,因為一個財政改革的需要,殿中侍御史陳堯道、監察御史虞安等統計過,在這三路里,「逾限」的田,也就是大地主所占過了政和間所定的限度的田,共有三千萬畝。此外,他們在限內所占的田有多少呢?史無明文。現在從最低限度,姑且假定那是限外的一半,那麼光這三路,集中於占田逾限的大地主手裡的田,至少已有四千五百萬畝。這三路約略相當於現在的浙江、江蘇和江西三省。一直到現在,浙江省已墾的田總共不過四十一萬六千多頃,江西省已墾的田才不過四十一萬二千多頃(據民國二十一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報告。見是年《統計月報》農業專號)。當南宋末年,在這三省里,集中於占田逾限的大地主手裡的田已超過現在浙江或江西省田畝總數!其他占田未逾限的地主還沒有計算在內呢。
二
南宋末年第一個經濟大問題,是怎樣抑制兼併,第二個經濟大問題是怎樣補救紙幣的低折。南宋末年中國已經成了紙幣的世界。宋朝有許多情形是出乎意料之外地「摩登的」。紙幣問題即其一端。紙幣雖說是淵源於唐代的飛錢,但唐代的飛錢只是匯票的性質,不能隨時隨地用作交易的媒介的。真正的紙幣在宋朝才開始。最初在真宗時出現於四川,由民間發行,不久收為政府專利,而推廣到別處,到南宋才普遍的流行。關於宋代紙幣的紀載,以戴慎的《鼠璞》里的《楮劵源流》一篇為最佳。《宋史·食貨志》里「會子」(即當時紙幣之稱)一段,零碎而不得要領。紙幣問題是宋末元初人人受到切身影響的大事,宋亡後不久,好幾萬萬的紙幣盡成廢紙。最奇怪的,作《玉海》的王應麟和作《文獻通考》的馬端臨都是宋末元初的人,而他們對於這件大事竟無隻字記載。大約因為他們都在抄書,對於無書可抄的近事,只好從略了。
據《鼠璞》紀載,寧宗末年(約公元一二二○年)紙幣已出到二萬二千萬貫。寧宗以後便是理宗,通常以為理宗朝為南宋末葉的開始,因為這時蒙古才開始向中國侵略。在理宗初元的紹定六年(公元一二三三年),據《鼠璞》記載,紙幣出到三萬二千萬,市價跌到對摺。此後紙幣的情形,《鼠璞》沒有記載。但和戴慎同時的孫夢觀,卻有一段記錄,恰可補《鼠璞》之缺。據孫氏《雪窗集》卷一《丙午輪對第二劄》里說:當時發行的紙幣,舊者已及四十二千萬,新者已及二十三千萬。方來者偽造者蓋又不知其幾多。這是理宗淳祐六年(公元一二四六年)的事。這時紙幣的低折更甚於紹定間,是可以推想的。
因為紙幣低折,物價抬高,更增加民生的困苦。怎樣改良幣制,降低物價,成了普遍的期望。據周密《癸玄〔辛〕雜識》,當理宗即位之初,大家把這期望屬於鼎鼎大名的理學家真德秀。他不獨是個理學家,也是以政治才幹著〔著〕稱的。當時臨安的人民唱道:若欲百物賤,直待真直院。後來真德秀入朝,只管和理宗談什么正心誠意,進獻什麼《大學衍義》;對於紙幣問題毫無辦法。人民大失所望。乃又在上面的歌謠上,添了兩句:吃了西湖水,打了一鍋麵。市井小兒紛紛的唱著。
除了豪強兼併和紙幣低折外,使民生困苦的還有所謂「和糴」「和買」的制度。「和糴」就是官定價格,向人民收買穀子,以供軍用;「和買」就是向人民收買布帛之類。名叫做「和」,實則是「和」的反面。因為官定的價格,照例比時價低,官用的度量,照例比通用的大,而胥吏又要從中向人民漁利。而且這制度並不是限於一時一地的。每年每一戶(自然除了官戶)都得按照家產的多寡,被「和糴」「和買」若干。這是使人人詛咒的一大秕政。
三
自理宗朝以下,財政上的一大問題是怎樣開闢一個財源,使政府可以廢除「和糴」(當時稱糴兼賅和買)的制度,同時補救紙幣的低跌。——一方面停止增發紙幣,一方面保證兌現。賦稅,大家是認為已經加到無可復加的。此外,還有什麼辦法呢?
理宗初年,劉後村曾獻過這樣的計策:第一,把些大地主在本籍的田地的歲入沒收十分之七,其「僑產」的歲入完全沒收。暫以十年為限。第二,追繳大吏侵吞的公款;只追贓款,並不沒收他們財產的全部。據劉克莊說:「比年顓閫之臣,尹京之臣,總餉之臣,握兵之臣,擁麾持節之臣,未有不暴富者。」後村的建議並不算怎樣過激,然在當時,也如在現今一樣,只能是書生的空言。
到了理宗末年,賈似道和他的策士,想出了一個更溫法〔和〕的辦法:由政府備價收買「逾限」的田為公田,以公田的收入代替「和糴」及添發紙幣。
然而這溫和的辦法,一經提出便引起朝野洶洶的攻擊。經賈似道以去就力爭,理宗終於允許把這辦法從浙西起逐漸推行。賈似道無論怎樣遺臭萬年,至少有一件事值得我們佩服:他首先把自己在浙西的一萬畝田獻出,作為公田。
收買逾期〔限〕的田,已夠使大地主叫苦的了。何況政府所估的價又很低?並且政府所給的大部分不是現洋而是鈔票、度牒、官誥之類。
關於公田制實行的情形,有一重要點,《宋史·食貨志》沒有表明,但我們從劉一清的《錢塘遺爭》可以得知:公田制實行的範圍,始終只及於浙西,因而得免「和糴」的也只有浙西。但即使如此,南宋政府已和本國的資產階級(包括大部分的士大夫)結下不解之怨。當無產民眾沒有組織的時候,資產階級是主要的政治力量。內面失去資產階級的擁護,外面受著強寇的壓迫,南宋政府遂不得不解體。在帝顯德祐元年,即賈似道貶死的次年,南宋政府終於向資產階級認錯求援,那詔書道:「公田最為民害,稔怨召禍,十有餘年,自並給田主,全率其租戶為兵。」但這錯是白認了。蒙古兵就在這年入臨安。有那樣的資產階級,南宋之亡國也亦宜。
原載《華北日報·史學周刊》第111期,193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