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論叢 · 南宋初年的均富思想

張蔭麟 《宋史論叢》
一 現在許多青年飛蛾撲火地所為殉身的主義,就它的理想方面而論,差不多是和我國記載的歷史同其久遠的。自從戰國以降,趨向均富的思想和活動,無代無之。我們雖然不能跟馬克思說,人類的歷史乃是階級爭鬥的歷史——假如把階級解作自覺的階級,把爭鬥解作現代勞資對抗式的爭鬥——但我們至少可以說,戰國以降的中國社會史,乃是均富的勢力和反均富的勢力的爭鬥史;雖然在這爭鬥裡頭,前者較之後者遠為微弱。均富的勢力每一次出台,便立即被擠到歷史的幕後;但經過長期的隱晦,忽又現身。它是狂瀾底下打不消的暗潮,它是巨熊掌下壓不碎的不倒翁。 不過我國舊有的均富思想和舶來新式的均富思想有這幾點不同。前者訴於享著不均之利的人,勸他們大發慈悲,去「行不忍人之政」;後者卻訴於受著不均之害的人,要他們去創造自己的命運。前者把自身的實現付於不可知之數;後者卻把自身的實現認為歷史的必然。前者是絕無「危險」性的,王公大人也可以談談;後者卻是王公大人所深惡痛疾的「洪水猛獸」。這些差異就是馬克思所謂「烏托邦式社會主義」和「科學的社會主義」的差別。 我國的「烏托邦式社會主義」思想史中登峰造極的人物,不是墨翟,不是孟軻,不是《禮運》的作者,不是王莽,而是南宋初年的林勛。可惜這個人和他的學說,竟被埋沒了七八百年。在《宋元學案》和所有近來講中國政治或經濟思想史的著作里竟找不到他的名字。所以我忍不住要把他表彰一下,雖然現在所得關於他的史料還不多。 林勛的主要著作有《本政書》十三篇。此書著錄於《宋史·藝文志》(子部,農家類),但以後重要的官私書目都沒有著錄,大約在明代已經亡佚了。幸而羅大經(宋末元初人)的《鶴林玉露》(卷七)里有記《本政書》的一長段,把它的大旨還保存著。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六)於建炎三年八月記林勛獻《本政書》下,亦附有此書的提要;《宋史》(卷四二二)的《林勛傳》大部分是抄錄這段提要的。這段提要遠不如《玉露》所述的詳晰而且得要,但也有可以補充《玉露》的地方。現在講林勛的生平和思想只有這三項材料。 二 在漢以後所有的「井田論」者當中,林勛的大貢獻在提出一個達到「耕者有其田」和平均田地分配之比較切實的辦法。他可以說是我國過去所有烏托邦式社會主義者當中最不烏托邦式的。他反對由政府沒收民田重行分配的辦法(王莽曾行過而失敗的辦法)。他說:「貧富不等,未易均齊,奪有餘以補不足,則民駭矣。」他提出的方案如下: 1.分現有農民為二等:「一夫占田五十畝以上者為『良農』,不足五十畝者為『次農』。」 2.「其無田而為閒民與非工商之在官而為游惰末作者,皆驅之使為『隸農』。」 3.「良農一夫以五十畝為『正田』,以其餘為『羨田』。正田毋敢廢業,必躬耕之。」 4.「其有羨田之家則毋得買田,惟得賣田。至於次農則毋得賣田,而與隸農皆得買羨田,以足一夫(五十畝)之數,而升為良農。」 5.「凡次農、隸農之未能買田者皆使之分耕良農之羨田,各如其夫之數(一夫五十畝),而歲入其租於良農,如其俗之故。非自能買田及業主自收其田,皆毋得遷業。」 6.「若良農之不願賣羨田者,宜悉俟其子孫之長而分之,官毋苛奪,以賈其怨,小須暇之,自合中制矣。」 他的「中制」完全實現了以後的社會,除了凡農民皆是自耕農,而且各各僅占田五十畝外,還有以下的情形: 7.十六夫為一個單位,他們連耕地和居住地共占九百畝,即一方里,叫做一「井」。萬井(即一萬方里,即「方百里」),為一同;但「一同之地……三分去二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澤與夫磽确不毛之地,定可耕與民居者三千四百井」。 8.「一頃之居,其地百畝,十有六夫分之。夫宅五畝。總十有六夫之宅為地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社學場圃,一井之人共之,使之朝夕群居以教其子弟。」 9.「井復一夫之稅,以其人為農正,勸督耕耨賦稅之事;但收十五夫之稅。」 10.每一夫五十畝每年納稅米一石、錢二百文(「總八頃之稅為米十有六石,錢三貫二百文。」)。依林勛的計算,這是什一之稅,因為「百畝之收平歲為五十石上歲為米百石」。「總計三千四百井之稅為米五萬一千石,為錢一萬二千貫,以此為一同之率。」(以上十事據《鶴林玉露》) 11.每井賦兵二人,馬一匹,一同之率,為兵六千八百人(《宋史》本傳作六千四百,似誤),馬三千四百匹。於此率內,「歲取五之一以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則又分為四番,以直(值)官府,以給守衛;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應徵兵馬之糧餉,以同內之租稅供之。 12.「匹婦之貢絹三尺、綿一兩……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 13.以上之制度「行之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夫茶鹽香礬之榷皆可弛以予民」。(以上三事據《要錄》及《宋史》本傳。) 以上十三項都是關於土地問題的。但內中第二項「非工商之在官」者云云,似乎暗示林勛也有一種統制資本的辦法,就是把工商變成政府的雇員,可惜其詳不可得而知了。 林勛的均田主張並不是凌空結撰的夢想,乃是他針對時病而開的藥方。南宋初年社會病態,他在《本政書》里也曾扼要地指出。他說:「國家兵農之政率因唐末之故……(而)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以饑民竄卒,類為盜賊。」(《要錄》及本傳)以這樣的國家,當金人之鋒,不思改弦易轍,而說什麼「長期抵抗」「收復失地」,豈非欺人之談? 南宋初年我國土地和資本集中的情形現在還沒有被詳細考出,但林勛的均田思想的出現正表示著有產和無產兩階級的對立已成為很明顯的事實。最足以證明這個推論之不謬的,林勛奏上《本政書》的次年二月,便有鐘相、楊么之徒,打著「均貧富」「等貴賤」的旗號起事於荊南。他們「焚官府、城市、寺觀、神廟及豪右之家,殺官吏、儒生、僧道、巫醫、卜祝之人,謂國法為邪流,謂劫財為均平;病者不許服藥,死者不許行喪;人皆樂附而行之,以為天理當然」(《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七)。這場革命,聚眾至四十萬,歷時至二十年,蔓延的地方相當於現今兩湖的大部分(參看朱希祖《楊么事跡考證》)。參加這場革命的主要分子正是林勛所謂「失職」的農民。他們久蓄的怨毒終於發泄了。揮霍他們的血淚以自娛自快的人們終於償付積欠的代價了。林勛的均田思想正是大亂前夕照例應有的「改良主義」。像一切大亂前夕的改良主義者,他使軟心的史家佩服他識見的超越、同情的敏銳、態度的敦厚、計慮的周密,同時又惋惜他的苦口婆心的白費。 三 關於林勛的生平,記載甚略;根據《要錄》和《宋史》,我們可知以下數事: 1.他是賀州(今廣西賀縣)人。(據《宋史》本傳,《玉露》同。《要錄》說他是臨賀人,臨賀蓋即賀州治。) 2.他登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進士第。[據本傳。《玉露》說他「紹興(一一三一至一一六)中登進士第,」蓋誤。] 3.他於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八月以廣州教授的資格進呈《本政書》(本傳但言其登進士後曾「為廣州教授」,《要錄》載「廣州教授林勛獻《本政書》」云云),旋即被任為「桂州節度掌書記」。 4.「其後勛又獻《比校書》二篇。大略謂桂州地東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計之,為方百里之國四十,當墾田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頃,有田夫二百四萬八千,出米二十四萬八千斛,祿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祿兵三十萬人;今桂州墾田約萬四十二頃,丁二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五,稅錢萬五千餘緡,苗米五萬二百斛有奇,州縣官不滿百員,官兵五千一百人。蓋土地荒蕪,而游手末作之人眾,是以地利多遺,財用不足,皆本政不修之故。」 5.他又著有《治地旁通》一卷(見《宋史·藝文志·農家類》),今亦亡佚,內容不詳。 他的生卒年無考。假定他登進士第時年約三十,那麼,他約生於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他獻《本政書》時年約四十四。他獻《比校書》不知道在那〔哪〕一年,《要略〔錄〕》系此事於獻《本政書》之記載下,兩事相去當不遠,此後就沒有他的消息。我們若說他生於十一世紀的末葉,卒於十二世紀的中葉,當無大差。 《本政書》在十二世紀的末葉還很流行,並且為當時智識界的領袖所稱道。《鶴林玉露》說:「朱文公(熹)、張宣公(栻)皆喜其說,謂其有志復古。」《宋史》本傳說:「朱熹甚愛其書。東陽陳亮曰:勛為此書,考古驗今,思慮周密,可謂勤矣,世之為井地之學者孰有加於勛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於一變之後,成順致利,則民不駭而可以善其後矣。」 《本政書》在南宋政治思想史上的影響是一個值得再加探索的問題。 原載《大公報·史地周刊》第87期,193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