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要義講記 · 第五章 諸宗粗細的無我

以上說明了各派所破的「我」各各不同。下面說:因為破除的「我」不同,所以破除了「我」顯示出來的「無我理」也就不同: 「婆沙師說:凡是有法皆是法我,故都不許有粗、細法無我。說補特伽羅由常、一、自在之性空立為粗分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由獨立之實物有空立為細分補特伽羅無我。許微細無我與微細補特伽羅無我義同。 「十八部中正量部等五部許有獨立實物有之我,故不許彼空為微細補特伽羅無我也。 「除應成派外,自續。唯識、經部、婆沙四宗安立粗、細補特伽羅無我之理相同。 「應成、唯識、經部三派許微細補特伽羅無我即空性。 「婆沙宗中不安立三自性之建立。共說不許空性。然《俱舍論》云:『空謂空非我,無我謂滅四』,以此例推,似於空、無我二種行相亦立空性之名也。 「經部師許粗、細補特伽羅無我之理及不許法無我義,皆與前同。於三相中許依他起性為諦實有,遍計執及圓成實二性為非諦實有。 「或作是念:若圓成實性非實有者,其微細補特伽羅無我既是圓成實性與空性,則非無間道之所見境,應不能安立為無間道之親所量境也。答:此宗許微細補特伽羅無我是三乘無間道之疏所量境。其補特伽羅我所空諸行乃彼之親所量境及所見境。故無過失。 「婆沙師說:所緣,謂緣無常等十六行相隨一;所依,謂依第四靜慮極邊際定而修;――進趣獨覺與菩薩之後四種道。所緣,謂緣無常等隨一,依無漏九地之隨一而修;――證得聲聞之阿羅漢果。 「經部宗說三乘後四種道,似皆唯緣我空之諸行而新生也。 「唯識、自續、應成三派,皆說無間道無疏所緣緣。唯識與應成派許彼親所量境,必是微細空性。自續師則安立有粗、細法無我及微細補特伽羅無我(是彼親所量境)。 「唯識宗安立粗、細補特伽羅無我之理,與前二宗相同。然少有差別,謂:許微細補特伽羅無我即是空性。共法無我中,謂:於自執分別所著事上由自相空及能取、所取二取空並外境空等,立為微細法無我。其由無方分極微所集之外境空,立為粗分法無我。許二種微細無我俱是空性。 「瑜伽行自續中觀師許粗、細二種科特伽羅無我之理,亦與婆沙宗同。法無我中,則說二取空、外境空及於自執分別所著事上由自相空等為粗分法無我;諦實中無諦實、勝義諦等為微細法無我。由許一切法於名言中皆有自相、故不許有唯由分別假立及唯由名言安立之法。然許一切法皆由於心或於分別顯現增上之所安立也。 「經部行自續中觀師安立粗、細二種補特伽羅無我及微細法無我之理,與前派同。安立粗分之理則有不同:謂許無方分極微所集之外境非有,為粗分法無我,與唯識宗相同。然許凡是有者,則於自執分別所著事上,必有自相及定有外境也。 「應成派說:補特伽羅由獨立之實物有空,為粗分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由自性空,為微細補特伽羅無我。無方分極微所集之粗色與能緣彼之量由異體空,為粗分法無我;施設事之諸蘊由諦實空即最微細之法無我也。 「二種微細無我非由所破不同,乃由所空之事而分。以於補特伽羅事上破除『諦實所破』,即安立為微細補特伽羅無我;若於蘊等事上破除所破,即安立為微細法無我故。人、法二種微細無我都無粗、細之差別,俱許為究竟真理也。」 凡是佛弟子,必講「無我」。無我有粗、細(淺、深)的差別:一、小乘十八部中正量等五部自己主張「獨立實我」為業果的所依,他們認為「諸法無我」之「我」乃外道所計離蘊常、一、自在的我,所以他們的無我,是無所謂粗、細的。二、婆沙以迄應成雖都主張無我有粗、細,但其中除人無我粗、細之理,自續、唯識、經部、婆沙四宗皆同外,大乘法無我及應成人無我粗、細之理,各派都有所異。 婆沙師的粗分無我,是空掉補特伽羅的「常、一、自在性」之理;細分無我,是空掉補特伽羅的「獨立、實有性」之理。在術語上,無論叫做「無我」,或者叫做「補特伽羅無我」,其義皆同;以許「凡是有法,皆是法我」,即皆是實有故。——既許一切法都是實有的,那末在大乘看來,適為「法我見」的人,法我見人所了解的,就自然沒有法無我義,因而就根本沒有人、法無我之分,故說「諸法無我」就是「補特伽羅無我」或簡稱「無我」,其實際意義是相同的。 所謂「空性」,就是諸法真理,唯識宗的術語(偏勝地說),叫「圓成實性」。這裡應該說:空性,必是無我。但無我,是不是就是空性呢?即有差別:自續不許人無我和粗分法無我是空性,許細分法無我是;應成、唯識、經部三派都承認細分人無我就是空性——應成、唯識許法無我也是空性。 婆沙師沒有建立如《解深密經》所說三自性的必要。原因是:他們既許外境實有,自然就不是遍計所執;又不許法無我空性,故亦不須圓成實性。不過他們在講三解脫門時,說「空解脫門」是苦諦四行相的「空」和「無我」;「無相解脫門」是滅諦的四行相;「無願解脫門」是其餘十種行相。所以似乎也立「空性」之名。但他們說的空及無我,決非大乘所說的空性,因為他們以無外道之我為空,以無正量部等之我為無我故。 經部雖然主張無我是空性,但他們的空性非諦實有。所以跟唯識宗不同。因為他們主張三自性中只有「依他起性」是諦實有(有生果的作用),「遍計所執」和「圓成實性」皆非諦實有(沒有生果的作用)故。因這一來,就有如下的辯論: 慣習大乘(尤其唯識宗)思想而隔於經部宗義的人,平常總覺得:在真見道(無間道)時,必然要親證諸法諦實空性、真如和圓成實性——即以這些(實際只一個)為親所緣緣,否則,就根本不能斷煩惱;因為那斷煩惱的力量,全在能直接見到諦實之理。拿這個觀點來看經部:他們說補特伽羅無我是圓成實空性,又說圓成實性不是諦實的,那麼空性就不是真見道的親所緣緣了,如何能斷煩惱呢?因真見道的親所緣緣,必須是諦實性的。這在經部自宗,是不成過失的。因為他們主張:真見道時,是直接見無我所依的諸行有為法,而間接(順便、附帶)通達有為法上的無我的理;即「無我」為疏所緣緣,「無我所依事」為親所緣緣。 乘此之便,再說說余宗所說真見道的親所量境。 有部說:獨覺、菩薩和聲聞三乘人的真見道,都以四諦十六行視隨一行相作為所緣。不過,真見道必是無漏心。無漏心須依哪一地起呢? 先示一圖: 三界九地,通常有增為十八地的,即加上入定地的每一個「近分地」及「中間定」。又有名十七地的,即十八地中去「中間定」或去「欲地」。此中欲界一地唯散心故,最後一地雖是定心但至為暗弱故,都不能起無漏心;除這兩地,其餘皆起。它們本是有漏定地,但因依著它們能起無漏,所以叫做無漏地。這無漏地或六、或九,如表可知。複次:凡是近分定(加行)的工作,就是正在厭離下染,它本身的有漏觀力尚不穩健,如果要依它來起無漏觀,那是很困難的。因此,在得初禪根本定以後乃至得識無邊處定的這些過程中,如果想起無漏心,則與其進依上定「近分」難,不如退依下定「根本」易,故初禪以上不依近分,至於有依初禪根本定的近分定來任起見、修、無學諸無漏道的,那是因為當時進無根本定,退又是散心的原故。「中間靜慮」因為是初禪後邊的勝進道,勢等「根本」,且猶無「尋」,所以也可依起無漏。 在這無漏九地中,獨覺和菩薩唯依第六,因該地止、觀平等最有堪能、最宜在一座上畢其「三十四心證無學」的事業——見道十五心、修道十八心、無學一心;獨覺、菩薩皆可由加行道直歷見、修而證無學,因他們對後四種道都是一座完成的。聲聞的依無漏地,可不一定:總起來說,他們可以通依無漏九地的任隨一地;分別地說,他們的見道只依無漏六地隨一;修道則九地隨一,因為聲聞中根的利、鈍和行的勤、惰有種種不同,致不能決定在一座上直趨無學故(直取、亦不遮)。 附批:「菩薩決定由『暖』一座至無學。獨覺可寄於『頂』、或『下、中忍位』直達無學也。由『暖』亦可。」 西藏關於經部宗義的資料比較少,無從詳知其明確的說明,故只能根據他的「無我是共相、是圓成實、是假有,而無我所依的諸行乃是自相、是依他起、是實有,及見道是現量故,必緣自相」的理論來推究,說他宗似乎承認唯以諸行為親所緣緣而順帶地通達無我。如上所說(因明《集量論》義)。 唯識宗主張見道親緣實有的空性,應成派主張親緣假有的空性。故總相地說:二宗皆許微細空性為見道的親所緣緣。 自續派主張:粗分法無我不是空性,細的是;但粗、細法無我及微細人無我都是見道的親所緣緣。 以上因許不許無我是空性及經部說空性非實而帶來的傍論已竟。現在入正題: 唯識宗安上粗、細人無我及是否空性之理,如上。法無我中:粗的,謂無「無方分極微所集之外境」;細的,一、無「於自執分別所著事上之自相」,二、無「能取所取」,三、無「任運所執離心外境一等,都是。 因「自執分別所著」這句話,特就陳那、經部義說明兩類心: 初現事物之相名「現」;隨於所現境而起的肯定的認識名「取」或「著」。取和著的分別,是依肯定力的程度而定的;「有分別心」和「無分別心」的肯定率不同,故屬別之。但「著」只限於有分別心,「取」可通二,又是一種差別了。 根據我們現實的心知力之易於了解的,當以現前的第六意識代「有分別心」,以視覺等前五識代「無分別心」來說明兩類心的差別: 前五識所以叫做無分別的,例如眼識,當它見茶杯時,映應茶杯的自相,名為所現;同時眼識自己對它所現的有所認定,就叫所取。這所現和所取,如果發生在眼識不錯亂的情況下,是不容易分開的,因為所取完全符合所現;但如果發生在這種錯亂情況下,就是:現的「白」茶杯而取的是「黃」茶杯,則因所取不符所現,即已分出。由此應知:無分別心的所現境,絕不錯誤,因它於一切時都是依照客觀境象的自相(本來面目)而映現的;所取境有錯的和不錯的,因它在認定時可能跟所現的情況符合,或者不符合。 眼識取了茶杯以後,跟即傳給第六意識而使之緣。意識繼承過來,而先現那茶杯的相狀,名為所現,——或不近承五識傳來的境而是自己隨憶曾所經事而有所現,也叫所現;隨著所現的相狀而給以「是」或「否」的堅決肯定(判斷),即名所著。有分別心,凡所現的必為錯誤,因為它所現的,決定只是似於事物的影像,而不是事物的真相(自相)故,——如憶現某處一茶杯相,不管事實上那個地方有沒有茶懷,那所現的都不是真正的茶杯;所著境有錯或不錯,因為它所認定的有跟事實符合和不符合之分故,——如認定某處的茶杯是有,而事實上那個地方也確實有個茶杯(不錯),或者那個地方實無茶杯(錯)。 我們這樣講有分別和無分別心,是根據經部和因明的意思說的。唯識自宗不全同此。 自續中觀師裡面的順瑜伽行者,在法相安立方面多與唯識同。他的粗、細人無我的道理,同於有部乃至唯識。法無我中:一、把唯識宗的粗、細法無我都立為粗的;二、自許就勝義的立場說,一切法都沒有諦實的自性為細的。順經部行者的粗、細人無我理,跟前宗同。法無我中:一、細的:跟前宗同;二、粗的:同意唯識宗的粗分的,反對唯識宗的細分的——因為唯識宗的細分法無我,是無外境及於自執分別所著事上沒有自相,而此派卻許有那自相和外境故。 應成中觀師的人無我:一、粗的:無外道所計的我,無正量部等所許的我和自續以下所計的我;二、細的:無任運所執補特伽羅的自性。法無我中:一、粗的:即唯識宗所說細分法無我裡面的無異體的能取、所取;二、細的:包括自續派所說的諦實空和沒有像自續派所許的世俗的自性。又:此宗不承認自續派所說補特伽羅在勝義中無自性的法無我,而承認它是細分的人無我。 談到這裡,有兩種最重要的差別,是非指出來不可的:第一、自續派和唯識宗的人、法兩種「無我」所無的我,體各不同;此宗則說人、法兩種「微細無我」所無的我,同為勝義自性,只是由被破的自性它所依的事來分別人和法,如上已說(經明十六空、十八空等,皆約此義)。第二、自續以下的人無我都是無的具體的法;此宗不是無的世俗假有的具體的法,而不過是無的那無論勝義的或世俗的具體法的「實有自性」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