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愛 · 愛情
我說的愛情指的當然是所謂「相愛」的那種狀態,如果你願意,也可以說是情侶「沉浸其中」的那種愛。在前面談及情愛時我說過,人類對情愛的感受似乎與動物最接近,有些讀者或許對此感到驚訝。現在有人可能要問:人類的性功能無疑也同樣與動物接近?就人類的性慾總體而言,確實如此。但是,我要討論的不是人類的性慾本身,性慾只有在作為「相愛」這種複雜狀態的一部分時,才進入我們的話題。毫無疑問,性慾在沒有愛情、不「相愛」時也可能出現,而愛情,除性慾之外還包括其他內容。如果你願意,我想說,我探討的不是人類與動物共有的,甚至不是全人類共有的性慾。我探討的是在「愛」中發展起來的、人類特有的一種性慾,我稱之為愛情。愛情中肉慾的成分或動物性的性成分,我打算(沿襲古老的用法)稱之為性愛。我說的性愛不是(像深層心理學家探究的)潛藏的或經過升華的性,而是一目了然的、為一切有過性經歷的人所知、通過最簡單的觀察即可證明的性。
無論愛情是否存在,性慾都可能產生。在此,我首先要聲明,我作此區分只是為了限定探討範圍,沒有任何道德判斷的意思。我絲毫不贊成普遍流行的那種觀念,即認為,愛情的有無決定了性行為是否「純潔」、高尚、正當。如果所有未經歷愛情就同床共枕的人都是可鄙的,那麼,人人都出自道德敗壞的祖先。婚姻以愛情為基礎,這樣的時代和社會占少數。我們的祖先大部分年紀輕輕時,便在毫無愛情的基礎上與父母擇定的對象成婚,他們的性行為沒有任何其他的「動力」,可以說,只是出於純粹的動物性的欲望。他們——那些誠實的基督徒夫婦——奉父母之命,相互償還「婚姻的債務」,以一顆敬畏上帝的心生兒育女,他們生活得很好。相反,在崇高、美麗的愛情(這種愛情不太看重感官的樂趣)推動下發生的性行為,則可能是赤裸裸的姦淫,可能會傷害妻子、欺騙丈夫、拋棄子女、背叛朋友、辜負盛情。以感情的高尚與否為標準區分罪與義務,從來都為上帝所不悅。像其他行為一樣,性行為正當與否也有比感情更切實、更明確的評判標準:仁愛或自私、信守或背棄諾言、公正或不公正、順服或不順服。我對愛情的探討,在不作道德評判的基礎上排除了純粹的性慾,即沒有愛情的性慾,因為這與我們探討的目的無關。
進化論者會認為,愛情自性愛衍生,是古老的生物衝動在後期發展出的一種複雜的產物。但是,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個人的愛情發展也一定是這樣。也許,有些人開始時對女性只有純粹的性慾,後來發展至「墜入情網」,但我懷疑這是否具有普遍性。通常,人對所愛的對象首先只是一種興奮的迷戀——對她整個人的總體迷戀,不特別對某一方面感興趣。這種狀態下的男人其實沒有閒暇考慮性,他過於忙著想一個人。對方是女人,遠不及她就是她自己重要。他充滿著渴望,但這種渴望也許不是性渴望。你若問他想要什麼,真實的回答往往是:「繼續想她。」他是愛的沉思者。後來,當真正的性成分被喚醒時,他不會認為(除非受科學理論的影響)這一直是自己迷戀她的根源。他更可能覺得,早在愛情的潮水上漲之前,普通的性慾就已經是他沙灘上的一個小水窪。愛情的潮水到來之後,衝垮了眾多的沙丘,堆起了很多岩石,形成了島嶼,現在,又在另一波浪潮的推動下,終於成功地淹沒了自己天性中的這個部分。愛情就像一位侵略者,進駐他的心中。侵略者逐個接管、重組被征服國家的機構;愛情在觸及他的性之前,可能已經接管了他的很多方面,無疑也會對他的性進行重組。
喬治·奧威爾以最簡潔、最準確的方式道出了這種重組的性質。奧威爾本人並不喜歡這種重組,他更喜歡性慾保持在自然狀態,不受愛情的污染。在小說《1984》中,那位可怕的男主角在與女主角做愛之前,要求對方消除自己的疑慮,問道:「你喜歡幹這事嗎?我指的不只是和我,是指這事本身。」直到對方回答說「我非常喜歡」,他才感到滿意。(比起奧威爾的傑作《動物農場》中那些四足的角色,他是多麼沒有人性!)這段簡短的對話解釋了愛情的重組:沒有愛情的性慾追求的是它——這事本身,而愛情追求的是愛的對象。
這事是一種感官的快樂,即發生在一個人肉體上的事。在談一個貪慾的男人徘徊街頭、尋花問柳時,我們說他「想要女人」。我們的說法極不恰當。嚴格地說,他想要的恰恰不是女人,他想要的是一種快樂,而女人恰巧是這種快樂必需的工具。從他享受完這種快樂五分鐘後對待女人的態度,我們可以判斷他對女人本身喜歡的程度(煙抽完了,便把煙盒丟掉)。愛情使男人真正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一個具體的女人;愛者渴望的是愛的對象本身,而不是她能給予的快樂。這種渴望雖不可思議,卻毋庸置疑。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尋求心愛的女人的擁抱,是因為他作過比較(不管這種比較是怎樣地無意識),知道她的擁抱比其他的女人更舒適。即使他考慮過誰的擁抱更舒適的問題,無疑,他認為答案仍和現在一樣。但是,一旦考慮到這個問題,他就徹底地走出了愛情的世界。就我所知,唯有盧克萊修考慮過這個問題,他當時無疑沒有愛上任何人。聽聽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有意思。這位嚴肅的酒色之徒認為,愛情實際上會妨礙性快樂,感情令他分心,使他不能以冷靜和評判的態度去品味性快樂。(盧克萊修是位偉大的詩人,可是,「天哪,這些羅馬人真是禽獸不如!」)
讀者會注意到,愛情就這樣奇妙地將最典型的需求之樂轉變為最大的欣賞之樂。需求之樂的本質在於,它讓我們只看到對象與自己的需要(哪怕是暫時的需要)相關的方面。但是在愛情中,需要愈強烈,對象自身就愈值得渴慕,其重要性遠遠超出了她與愛者的需要之間的關係。
倘若沒有親身經歷,只藉助邏輯推理,我們可能不敢想像,渴望一個人與渴望這人給予的快樂、溫存、服務不同。這確實很難解釋。情侶說他們想把彼此「吞下」,就是在極力表達他們的一部分渴望(所表達的有限)。彌爾頓進一步表達了這種渴望,他想像天使類的造物擁有光質的身體,能夠徹底穿透彼此的身體,而不是像我們這樣只能擁抱。查爾斯·威廉士說「愛你?我就是你」時,也表達了一點類似的含義。
沒有愛情,性慾就像其他欲望一樣,只關係到我們自己;有了愛情,性慾就關係到愛的對象。在愛情中,性慾幾乎變成了一種感知方式,完全成了一種表達方式。它給人一種客觀的感覺,仿佛是外在真實世界中的一件東西。所以,愛情雖為一切快樂之首,(在巔峰時)卻總有視快樂為副產品的架勢。考慮快樂就會使我們陷回自身,陷回到自己的神經系統之中。它會扼殺愛情,正如將最美麗的山景移至視網膜和視覺神經中,會「扼殺」風景一樣。說到底,這快樂究竟是誰的快樂?我們無法區分,因為愛情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消除給予與接受的差別。
到目前為止,我一直儘量只作描述,不作評價。但是,一些道德問題不可避免會出現,我不應該隱瞞自己的觀點。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絕非斷言,有待更好的人、更好的情侶、更好的基督徒予以指正。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今天很多思想幼稚的人也許仍然認為,愛情對靈性的危害幾乎完全來自它裡面的肉慾成分。性愛的成分越少,愛情就越「純潔」、越「高尚」。以前的道德神學家無疑認為,婚姻中必須防範的危險主要是對感官的妥協,它會毀滅人的靈魂。但是你會看到,這並非聖經的觀點。聖保羅雖然勸信徒不要結婚,但絲毫沒有提到性愛會危及人的靈魂,倒是勸已婚的人不要長期節慾,以免撒旦趁人情不自禁來引誘(《哥林多前書》7:5)。他擔心的是信徒迷戀婚姻,需要不斷地「叫」伴侶「喜悅」(即考慮到伴侶),以及居家生活中種種讓人分心之事。可能妨礙我們始終不渝地侍奉上帝的,是婚姻本身,而不是床笫之歡。聖保羅應該沒錯吧?根據我的經驗,(無論是否結婚)最讓人分心的,是生活中那些實際的、需要慎重考慮的事務,甚至是極微小、極平凡的事務。對我而言,干擾禱告的往往不是激情或欲望,而是對下一刻的事需要作出的小小的決定,以及由此產生的隱隱的焦慮。它們籠罩在你的心頭,像蚊蟲一般,讓你心煩意亂。婚姻對人永久的、巨大的誘惑不在聲色之歡,(坦率地說)在於貪婪。我非常尊敬中世紀的那些導師。但是不要忘記,他們都是修士,可能不知道愛情對性慾的影響,不知道愛情非但不會加劇,反而會削弱純粹性慾那種糾纏不休、讓人上癮的特性。愛情不是簡單地通過滿足性慾做到這點。在不減少欲望的同時,愛情使節慾實行起來更容易。毫無疑問,愛情往往會導致對所愛對象的迷戀,這種迷戀確實會妨礙靈性生活,但這種迷戀主要不是對肉體的迷戀。
我相信,就整體而言,愛情給靈性帶來的真正危險潛伏於別處,這點我會在後面談到。眼下我想談談,我認為性愛尤其在今日社會可能面臨的危險。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是與整個人類意見相左(遠遠沒有到這種地步),而是與人類很多極其嚴肅的代言人有分歧。我相信,現在大家都傾向於把性愛看得過於嚴肅,至少是抱著一種錯誤的嚴肅態度。我這一輩子不斷看到人們將性荒謬、異常地嚴肅化。
一位作家告訴我們,性愛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應該以「一種莊嚴神聖的格調」反覆出現。有一個年輕人非常欣賞一部小說,當我稱之為「色情書籍」時,他很惶惑,說:「色情書籍?怎麼可能?它對性的討論很嚴肅。」聽他的口氣,仿佛板著面孔就可以保證道德上永無過失。如今,「血柱」學派——那些崇尚性本能的人,在認真地嘗試恢復類似原始宗教中的生殖器崇拜。我們最色情的廣告用專注、熱切、入迷的虔誠語言來描述性,卻很少提及快樂。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夫妻之間性的完全協調無比重要,同時又告訴我們,這種協調又絕不可能達到,弄得我們無所適從。我敢說,現在有些年輕夫婦在行房事時,床頭四周都攤放著弗洛伊德、克拉夫特-埃賓、哈夫洛克·艾里斯和史托普斯博士的全套著作。快樂的老浪子奧維德對性愛從來既不等閒視之,也不小題大做,與那些心理學家相比,他的看法反而可能更正確。人類對性愛的嚴肅化已經荒謬之至,現在我們最需要的,是對性愛報以老式的哄堂大笑。
對此,有人可能會說:可是,性愛確實是嚴肅的。沒錯,性愛從四個角度看都是嚴肅的。首先,從神學角度。性愛是肉體在婚姻中的參與,而上帝選擇婚姻作為人與他合一的神秘象徵。第二,性愛可謂是一種次基督教的(sub-Christian)、異教的、自然的聖禮,是人對自然的生命力和繁衍力——天父與地母的聯姻——的分有與表現。第三,從道德角度。性愛涉及種種責任和義務,為人父母和祖先是極其嚴肅的事。最後,性愛(有時候,但不是總是)表明,雙方對彼此的感情付出是非常嚴肅的。
可是,飲食也是一件嚴肅的事。從神學角度看,它是聖餐的載體;從道德角度看,我們有責任向飢餓的人提供飲食;從社會角度看,自遠古時代起餐桌就是人類交談的場所;從醫學角度看,所有消化不良的人都知道其嚴肅性。但是,就餐時我們不會帶上藍皮書,我們在餐廳的舉止也不同於上教堂,最有可能這樣做的人不是聖徒,而是品嘗家。此外,動物對食物一向也很看重。
對性愛,我們不可以徹底嚴肅。實際上,徹底的嚴肅必然會戕害人性。世界上每一種語言和文學中都充滿了性笑話,這絕非無緣無故。也許,多數的性笑話都無聊乏味或令人噁心,幾乎所有的性笑話都很陳腐,但是,有一點我們必須肯定,即,從長遠來看,它們體現的對性愛的態度對基督徒生活的危害,要遠遠小於對性愛敬虔的嚴肅。我們千萬不要試圖在肉身中尋找絕對。將嬉戲、笑聲逐出婚床之外,你可能會招來一位假女神。她比希臘人的阿芙洛狄忒更虛假,因為希臘人即使在崇拜她時,也沒忘記她「愛笑」。大多數人相信,性愛是個半喜劇性的神靈,這是完全正確的。我們的愛情二重奏根本不必像特里斯坦和伊索爾德那樣,非得唱得那般扣人心弦、心碎欲絕、地老天荒;我們要常常像帕帕基諾和帕帕基娜那樣歡快地歌唱。
性愛只是偶爾表現為嚴肅,倘若我們對這種嚴肅信以為真,就會遭到她可怕的報復。報復的方式有兩種,托馬斯·布朗爵士對其中一種作了極其滑稽的說明(雖然他無意於滑稽)。他說,性行為是「聰明人一生中最愚蠢的行為。當他冷靜下來,想到自己竟然干出這樣一樁莫名其妙、毫無價值的傻事時,真是懊喪無比。」可是,倘若在性行為發生之初,他不那麼鄭重其事,他就不會這樣「懊喪」;倘若他的想像力沒有被誤導,「冷靜」也絕不會讓他對性行為如此地厭惡。性愛還有一種比這更可怕的報複方式。
性愛本身就是一個愛嘲弄、愛惡作劇的神靈,與其說像神,不如說更像小精靈,把我們當作嘲弄的對象。在一切外在條件具備時,她讓情侶雙方或其中一方性趣了無;而當一切公開的行動都無法進行,甚至連交換眼神都不可能時(如,在火車上、商店裡、沒完沒了的宴會上),她卻發起猛攻;一小時後,當時間、地點合適時,她早已神秘地撤退(也許只從一方那裡撤退)。這給那些將她奉若神明的人帶來多少煩惱!引起多少怨恨、自憐和懷疑!使多少人虛榮心受傷!產生多少「挫折感」(這是當今時興的話題)!聰明的情侶一笑了之。這一切不過是性愛遊戲——一場隨機應變的遊戲——的環節,無論躲閃、摔跤、迎面相撞,都應當作嬉戲。
像其他欲望一樣,肉體的欲望毫無掩飾地顯露了它與塵世因素(如,天氣、健康、飲食、消化、血液循環等)的聯繫。像愛情這樣如此崇高、如此明顯超越的感情,竟然與肉體的欲望不協調地捆綁在一起,這不由地令我想到這是上帝對人類開的一個玩笑。在愛情中,我們有時候似乎飄飄欲仙,這時性愛會突然抖動繩索,讓我們想起自己不過是只被拴緊的氣球。性愛不斷地證明了這一真理,即我們是混合的受造物,是理性的動物,一方面近似天使,另一方面又近似禽獸。無法接受玩笑是件很糟糕的事,無法接受上帝開的玩笑就更糟糕。我敢保證,上帝開的玩笑需要我們付出代價,但也會使我們受益無窮。這點誰會懷疑?
自古以來,人類對身體的看法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禁慾的柏拉圖主義者和費希爾這類的基督徒的看法。柏拉圖主義者稱身體為靈魂的牢籠或「墳墓」。費希爾視之為「臭皮囊」、蟲子的食糧,污穢而可恥,只會給壞人帶來誘惑,給好人帶來羞辱。第二種是新柏拉圖主義者(他們很少懂希臘語)、裸體主義者和崇尚性本能之人的看法。他們認為身體是崇高的。第三種看法用聖方濟各的話來說就是,身體是我們的「驢兄弟」。這三種看法可能都有道理(對此,我不太確信),但我接受的是聖方濟各的觀點。
稱身體為驢極其恰當,因為每個大腦正常的人都不會尊敬驢,也不會憎恨驢。驢這種牲口結實、可愛、有耐心、對人有用,但也懶惰、執拗、惹人動怒;有時候該受棍棒之罰,有時候又該受胡蘿蔔之賞;它的美既悲愴感人又滑稽可笑。身體也是如此。身體在生活中的作用之一便是扮演小丑的角色,認識不到這點,我們對它就不能忍受。在某種理論將人們的思想變得複雜之前,世界上男女老少都知道這點。人有身體,這是有史以來最古老的玩笑話題。愛情(像死亡、素描、醫學研究一樣)也許偶爾促使我們十分鄭重地對待身體,我們若由此得出結論:愛情始終要求我們這樣對待它,愛情永遠排斥了笑話的成分,便是錯誤。事實並非如此。從我們認識的那些幸福的情侶臉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只要他們的愛情不是太短暫,在愛情的身體語言裡,情侶們都能反覆體會到喜劇、嬉戲,甚至插科打諢的成分。身體若不這樣,就會處處妨礙我們。在愛情這曲戲中,身體是次要情節,或者說,是滑稽的客串。它通過恣意的打鬧,來模仿靈魂以莊嚴的形式演出的內容。它的笨拙若不能體現為給這曲戲增添怪誕的魅力,作為一件樂器,它便過於笨拙,無法演奏愛情的音樂。(因此,在以前的喜劇中,男女主角詩情畫意般的愛情立即會有粗俗的愛情來效仿、烘托。如,男女僕人之間的愛情,小丑試金石和鄉村姑娘奧德蕾之間的愛情,等等。)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有時候,肉體自身確實有很高的詩意,但是,恕我直言,它也有不可抹滅的固執、滑稽、非詩意的成分。這個成分此時不現,彼時定現。將它作為滑稽的調劑坦坦蕩蕩地安放在愛情的戲劇里,遠勝於假裝沒有注意到它的存在。
因為我們確實需要這種調劑。肉體既有詩意的一面,也有非詩意的一面;性愛既有嚴肅的一面,也有輕浮的一面;既有莊重的激情,也有熊熊的慾火。將快樂推至極致,它會像痛苦一樣使人崩潰。雙方的合一隻能以肉體為媒介,而肉體——彼此獨立的身體——又使得合一永遠無法實現,因此,對這種合一的渴望可以具有形而上的追求的偉大性。多情和悲傷同樣可以讓人流淚,然而,性愛對自己的對象並非總是「緊追不捨」。可是,正因為她有時候會「緊追不捨」,所以對待她,我們才應該始終保留一絲玩笑的成分。自然事物在顯得最為神聖時,距離變成魔鬼只有一步之遙。
這種拒絕對性愛的完全投入——在性愛只呈現嚴肅的一面時,仍不忘她的輕浮——與性愛強烈時在大多數情侶中(我相信,不是在所有的情侶中)喚起的一種特定的態度尤為有關。性行為會引發男人一時變得極其專橫,像征服者或掠奪者那樣居於統治地位,相應地,女人則處於極其屈從、順服的地位。因此,有些性愛呈現出粗魯、甚至野蠻,「情人的掐捏既疼,又令人神往。」心智健全的情侶如何看待這點?基督徒夫婦允許這種現象存在嗎?
我認為,在一種條件下這是健康無害的。我們必須認識到,性愛與我前面提到的「異教在性方面的聖禮」有關。我們注意到,在友愛中每個人只代表他自己——一個偶然的存在。但是在性愛中,我們不僅僅是我們自己,我們還充當代表,有一些比我們更古老、更集體性的力量在我們身上運行。意識到這點,非但不會減損性愛,反而使之更加豐富。世界上一切陽剛之氣和陰柔之美、一切攻擊性和回應性的因素都暫時聚集在我們之中,男人確實扮演著天父的角色,女人扮演著地母的角色,男人充當形式,女人充當質料。但是,我們務必要賦予扮演一詞全面的含義。當然,雙方都不是在偽君子的意義上「扮演角色」,而是在(從一個極端來說)類似於神秘劇或宗教儀式、(從另一個極端來說)類似於化裝舞會或字謎遊戲中扮演角色。
一個女人若將這種極度的順服視為純粹出於自己,她就是在拜偶像,將只應屬於上帝的東西獻給了一個男人;一個男人若僭越了性愛暫時賦予他的那種統治權,將它歸為己有,他必定是浪蕩公子中的浪蕩公子,是個褻瀆者。但是,不能合法地讓予或索取的東西,卻常常被合法地行使。在這場儀式或戲劇之外,男女雙方是兩個不朽的靈魂,兩個生而自由的成年人,兩位公民。在有些婚姻中,男人在性行為中的主宰地位得到絕對的認可和維護,我們若因此認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他也很可能占支配地位,那就大錯特錯了。實際情況更可能相反。但是,在性愛這場儀式或戲劇中,他們變成了男神和女神,相互之間沒有平等可言,他們的關係是不對稱的。
性行為往往被認為是人類一切活動中最真實、最坦誠、最無掩飾的活動,而我竟然在其中看到儀式或化裝舞會的成分,有人對此感到奇怪。人在赤身裸體時豈不是最真實的嗎?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是。「裸體」這個詞(naked)原本是過去分詞,裸體的人已經經歷了一個脫衣,即去殼、削皮(這兩個動詞用於堅果和水果)的過程。遠古時代,在我們祖先的眼中,裸體的人不是自然的人,而是不正常的人;不是自己選擇不穿衣服,而是因為某種原因脫下了衣服。裸體突出了共同的人性,掩飾了個性。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在男浴室里,每個人都可以明白這點。從這個角度說,穿上衣服時,我們才是「更真實的自己」。裸體時,做愛的雙方不再僅僅是自己——約翰和瑪麗,他們更代表普遍的男性和女性。你幾乎可以說,他們穿上赤裸,作為儀式的禮袍或字謎遊戲的服裝。這是因為,我們仍需提防以錯誤的方式表現出嚴肅,這種嚴肅千萬不可超出在做愛中參與異教的聖禮時的嚴肅。天父本身只是異教想像中的一個遠比宙斯偉大、遠比男人有陽剛之氣的人物,生命有限的男人連天父也不是,所以,不可能真正披戴他的王冠,只配戴錫紙做的仿製王冠。我稱男人戴的王冠為仿製品,絕無鄙視之意。我喜歡儀式,喜歡私下的戲劇表演,甚至喜歡字謎遊戲。紙做的王冠有其合法的用途,(在適當的時候)還有其正式的用途,(「倘若有想像力加以彌補」)比起一切世俗的封號來,至少不太遜色。
在談及異教的聖禮時,我不敢不轉至另外一面,以防將它與一個遠為高深的奧秘混淆起來。正如自然在短暫的性行為中為男人加冕一樣,基督教的律法也在婚姻這種永久的關係中為他加冕,贈與他(我是否應該說強加於他?)某種「領導權」。這是一種截然不同的加冕禮。正如我們很容易過分看重性愛這個自然的奧秘一樣,我們也很容易過分看輕基督教的這個奧秘。基督教作家(尤其是彌爾頓)在談起丈夫的領導權時,有時候沾沾自喜,令人不寒而慄。我們必須回到聖經。丈夫是妻子的頭,其前提是,他對待她要像基督對待教會那樣,他應該像基督愛教會那樣愛她,為她捨命,因為基督為教會舍己(《以弗所書》5:25)。這種領導權不是充分體現在人人都想做的那種丈夫身上,而是體現在婚姻對他來說酷似在十字架上受難的丈夫身上。這種人的妻子得到的最多,付出的最少,最不配接受他的愛,而且,就其自身的本質而言,最不可愛。因為,教會除了新郎賦予她的一切外,沒有任何美麗之處,新郎不是發現她可愛,而是使她變得可愛。我們不是在男人婚姻的幸福中,而是在它的不幸中,在好妻子的疾病痛苦或壞妻子的過失中,在他不倦的照料(他從不以此炫耀)或無盡的寬恕(是寬恕,而非默認)中,見證到這個可怕的加冕儀式。正如基督從驕傲、狂熱、冷漠、不完美的塵世教會身上,看到有朝一日會變得純潔無瑕的新娘,並為之努力一樣,擁有基督那樣領導權的丈夫(上帝不允許他有別樣的領導權)也從不絕望。他像國王科菲圖阿一樣,歷經二十年後,仍然希望他摯愛的乞丐女有朝一日學會講真話、愛清潔。
這並不是說,締結一起含有這類不幸的婚姻有何美德或智慧。尋求不必要的殉道、有意追求迫害,毫無美德或智慧可言。然而,正如那些受迫害、殉道的基督徒最明確地體現了主耶穌的風範一樣,丈夫的領導權(倘若他能夠保持)也是在這些可怕的婚姻中最具備基督的樣式。
最堅定的女權主義者也不必對男性在異教或基督教的婚姻中被授予這種冠冕耿耿於懷,因為一個冠冕是紙做的,另一個是荊棘編成的。真正的危險不在於丈夫們可能會急不可待地想得到後者,而在於他們允許或強迫妻子篡奪它。
現在,我要從討論愛情中的肉慾成分——性愛,轉向討論愛情整體。在此,我們會看到同樣的模式再度出現。正如愛情中的性愛並非真正以快樂為目的,愛情也同樣不以幸福為目的。我們也許會這樣以為,但是在接受考驗時,愛情證明的恰恰相反。大家都知道,要想拆散一對戀人,靠竭力證明他們的婚姻不會幸福是徒勞的。這不僅是因為他們不相信(毫無疑問,他們往往不相信),即使相信,他們也不聽勸阻。因為在心中有愛時,寧願與心愛的人分擔不幸,也不願意在其他條件下享受幸福,正是愛情的標誌。一對戀人,即便成熟而有經驗,知道破碎的心靈最終會癒合,也能夠清楚地預見,只要鐵下心腸熬過眼下分離的痛苦,往後十年幾乎肯定比現在結婚要幸福,他們也依然不肯分離。這一切的權衡算計都不能影響愛情,正如盧克萊修冷靜的、非人性的評判不能影響性愛一樣。即便一個人非常清楚地看到,與心愛的人結婚不可能導致幸福,婚姻給他帶來的只能是:照顧無法治癒的殘疾人,一生窮困潦倒,顛沛流離,含羞忍辱,愛情也始終毫不猶豫地說:「我寧願這樣也不願分離,寧願有她而痛苦,也不願沒她而幸福。只要兩顆心在一起,心碎也願意。」我們內心的聲音若不這樣說,那就不是愛情的聲音。
這是愛情的偉大之處,也是愛情的可怕之處。但是請注意,像前面提到的性愛一樣,這種偉大也有一種戲謔的成分與之相隨,愛情同樣是無數笑話的主題。即便一對情侶的處境非常悲慘,任何一位旁觀者見到,都忍不住潸然淚下,他們自己在貧乏之中、在醫院的病房裡、在監獄探視的日子裡,有時候卻能夠意外地從自我解嘲中感受到一種快樂。這種快樂在旁觀者(而非他們自己)看來,真是傷心之至。我們若以為嘲笑一定是敵意的,那就大錯特錯了。除非有了孩子作為嘲笑的對象,否則,情侶們會不斷地彼此解嘲。
愛情的偉大中潛伏著危險。愛情一向以上帝的口吻說話。他全身心地投入,將幸福置之度外,超越對自我的關注——這些聽起來仿佛是來自天國的消息。
然而,就其本身而言,這不可能是上帝的聲音。因為,儘管以那樣偉大的口吻說話,表現出那種自我超越,愛情仍然是既可能趨向善,也可能趨向惡。如果我們認為,比起導致忠實、成功的基督教婚姻的愛情來,導致犯罪的愛情在品質上永遠要低劣——更具動物性或相對微不足道,那就太膚淺了。因為愛而殘酷地虐待伴侶,發假誓騙婚,甚至相約自殺或謀殺對方,這種愛不大可能是飄忽不定的情慾或懶散的感情。它極有可能是愛情,至真至誠,具備了愛情的一切偉大之處,只要不放棄愛的對象,樂意作任何犧牲。
歷史上一直有一些學派,他們認為愛情的呼喚確實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絕對的,並極力為這種絕對性辯護。柏拉圖會說,「墜入情網」是兩個靈魂在塵世的相認,這兩個靈魂先前在天上時,就已經被挑選出來,彼此配對,遇見所愛的人就是意識到「在出生之前我們就已經相愛」。作為比喻來表達情侶們的感受,柏拉圖的說法確實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來理解,我們就會面臨一個尷尬的結果。我們將不得不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天上那個已經被遺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並不比塵世高明。因為,愛情可能讓最不合適的人結為配偶,很多不幸的(事先就可以預見到不幸的)婚姻是戀愛婚姻。
今天,更有可能為人們接受的理論,是所謂蕭伯納的浪漫主義(蕭伯納本人或許會稱之為「超生物學的」浪漫主義)。根據這種理論,愛情的呼喚是生命力,即「進化的欲望」的呼喚。生命力令一對情侶如醉如痴,為的是替超人尋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慮他們個人的幸福,也不考慮道德規範,因為它另有目的:使人類這一物種趨向完美。在蕭伯納看來,這個目的遠比個人的幸福、道德規範重要。但是,如果這個理論是正確的,它卻沒有清楚地告訴我們,是否應該遵從這種生命力;如果應該遵從,原因何在。迄今為止,對超人形象的一切描繪都令人退避三舍,人們完全可能當即發誓獨身,避免冒險生出這樣的超人。其次,這種理論必然會導致這樣一個結論,即,這種生命力並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從事的事業。據我們所知,兩個人之間存在愛情,或兩個人的愛情熱烈,並不能保證他們的後代特別令人滿意,甚至不能保證他們會生育出後代。決定生出優秀兒女的,是兩脈優良的「血統」(牲畜飼養人所說的「血統」),而不是一對親密的情侶。無數個世紀以來,兒女的生育很少取決於雙方的愛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別人安排的婚姻、奴隸制和強暴。在這漫長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幹什麼?難道它剛剛才萌發了改良人種這個美妙的念頭嗎?
無論柏拉圖式的還是蕭伯納式的愛情超越主義,都於基督徒無益。我們不崇拜生命力,對先前的存在也一無所知。當愛情以最肖似上帝的口吻說話時,我們千萬不要無條件地遵從,也不要無視或企圖否認它類似神性的一面。這種愛確實很像大愛本身,在它之中確實有與上帝接近的地方(因相似而接近),但未必因此有趨向上的接近。在對上帝的愛和對世人的仁愛許可的範圍內受到尊崇,愛情可能會成為我們趨近上帝的途徑。愛情的全身心投入為我們的本性所固有,是我們對上帝和人應該懷有的愛的典範。正如在自然愛好者看來,大自然賦予了榮耀一詞以內涵,愛情也賦予了仁愛一詞以內涵。基督仿佛藉助愛情對我們說:「你應該這樣,以這種大度、不計代價,來愛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個。」當然,對愛情的有條件的尊崇,因情況而異。有些人必須徹底放棄(但不是鄙視)愛情,其他人則能夠以愛情為動力和典範,開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僅有愛情永遠不夠,愛情必須在更高的原則的不斷錘鍊和鞏固下,才能夠生存下去。
但是,愛情一旦受到毫無保留的尊崇和無條件的遵從,就會變成魔鬼。這種尊崇和遵從正是他所要求的。對我們自身的利益,愛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如果上帝妨礙他的一切要求,他會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詩人所說:
戀愛之人不為善心所動,
阻攔只會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這個詞很恰當。幾年前,我在著書論述中世紀情詩時,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虛幻的「愛情宗教」。當時我很無知,把這當作一種近乎純文學現象。現在我有了更深的認識,愛情本質上就有成為宗教的傾向。在所有的愛中,達至巔峰的愛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們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愛情總是傾向於將「戀愛」轉變成宗教。
神學家們常常擔心這種愛有偶像崇拜的危險。我想,他們是指情侶們可能會把對方當作偶像來崇拜。在我看來,這並不是真正的危險,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適、實際又親密,產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謬的。愛情幾乎無一例外地以情愛的形式體現,情愛中產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謬的。我想,一個人只要曾經體驗到那種對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經夢想能夠擁有這種渴望,即使在求愛中,他也不會認為心愛的人能夠滿足這種渴望。作為朝聖的同伴,即朋友,心愛的人擁有與你同樣強烈的渴望,從這個意義上,他也許與那份渴望有關。你為此感到高興,他也會對你有所幫助。但是,如果將他作為渴望的對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來,真正的危險不在於情侶們會把對方當作偶像來崇拜,而在於他們會把愛情當作偶像來崇拜。
我當然不是說他們會為愛情築壇,向他禱告。從大家對主耶穌的這句話——「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誤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說的那種偶像崇拜。從上下文,尤其從前面債主的那個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句話的意思是:「她愛我之深,證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穌這句話中的for的意思,與「他不可能出去了,因為他的帽子還掛在門廳里」這句話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證據。)但是,許多人對這句話卻另有理解。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他們首先就想當然地認為,她的罪是貞潔方面的(就我們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貸、做買賣短斤缺兩、虐待兒女)。於是,他們就認為,主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貞,因為她愛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偉大的愛情可以為他所導致的一切行為開脫罪責,進而對這些行為差不多予以認可,最後差不多奉之為神聖。
我們若指責情侶們的某項行為,他們會說:「是愛促使我們這樣做的。」這時候,請注意他們的口吻。一個人說「我因為害怕做了這事」,或「我因為生氣做了這事」時,口吻完全不同——這是在為一件事尋找藉口,他認為這件事需要別人原諒。但是,情侶們很少這樣。注意一下他們說愛這個詞時是怎樣地激動、近乎虔誠。他們與其說是在尋找藉口,不如說是在訴諸權威,這種坦白幾乎是一種炫耀,其中還可能含有蔑視的成分。他們感覺自己仿佛是在「殉道」。在極端的情況下,他們的言語所表達的其實是對愛情之神的忠誠,這種忠誠雖遮遮掩掩,卻堅定不移。
彌爾頓詩歌中的大利拉說:「在愛的律法中,這些理由一向被視為正當。」在愛的律法中,這是關鍵所在。「在愛中」,我們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在真正的愛情面前,違抗他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標準)真正的誘惑,卻以愛的義務——准宗教的義務、虔誠的狂熱行為——的口吻說話。在情侶心目中,愛情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注意到,愛情如何在數周或數月之內為情侶們創造一個遙遠得仿佛無法追憶的共同過去。就像聖經《詩篇》的作者們不斷地重溫以色列的歷史一樣,情侶們也不斷地帶著驚奇與崇敬之心重溫這個過去。這個過去其實就是愛情宗教中的舊約,記載著自遠古一直到他們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侶那一刻,愛對自己所揀選的一對人的審判和憐憫。在那以後,新約開始,他們現在處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愛情宗教)相應的恩典之中。他們變成了新人,愛情之「靈」取代了一切律法,他們絕不可令其「擔憂」。
在愛情宗教中,他們原本不敢從事的一切行為似乎都得到認可。我指的不單是或不主要是不貞潔,對外界的不公正、不仁義同樣可能得到認可。兩個人可能會抱著近乎獻身的精神對彼此說:「我拂逆父母、拋棄孩子、欺騙配偶、置患難中的朋友於不顧,都是為了愛。」在愛的律法中,這些理由一向被視為正當,愛情崇拜者甚至可能在這種犧牲中慢慢感受到一種特定的美德。在愛的祭壇上,有什麼祭品比一個人的良心代價更高的呢?
這種愛情說起話來,其聲音仿佛來自天國,而自身卻未必能夠長久。這始終是一個巨大的諷刺。在一切愛中,愛情最為短命已是臭名昭著,全世界到處都能聽到人們抱怨愛情變化無常的聲音。令人困惑的是,這種變化無常與他聲稱永恆交織在一起。既然相愛,就打算終生忠貞,也承諾終生忠貞。愛的誓言不請自來,無法阻止,男人開口發誓時差不多都說:「我會對你忠貞不渝。」這幾個字並非出於虛偽,而是出於真心,任何經歷都不能使他擺脫這種幻想。我想,大家都聽說過一些人,他們每隔幾年就會戀愛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這次是真正的愛情」,心靈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愛,對他/她會至死不渝。
然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愛情這樣承諾是對的。墜入情網本身的性質就決定了拒絕接受愛情的短暫並不為錯。縱身一躍,愛情就翻越了自私這堵厚重的高牆,使欲望本身變成利他的,將個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將另一個人的利益置於自己生命的中心。我們不費吹灰之力,自發地履行了愛人如己的律法(雖然只是對一個人)。這是一個榜樣,一次預嘗,如果我們讓大愛占住我們的心,沒有其他東西與他爭競,我們對所有人一定都能夠做到愛人如己。恰當地加以利用,墜入情網甚至可以為此做準備。單純地恢復到以前的狀態,「跳出」情網,是一種反救贖(disredemption,倘若我可以造這個噁心的字眼的話)。愛情被逼去作出他自身無力兌現的承諾。
我們能夠一輩子活在這種無私的自由之中嗎?一星期都幾乎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情侶之間,這種崇高的境界也是時斷時續。正如皈依宗教之後會出現的那樣,過去的自我很快就會證明,它並非像假裝的那樣是一具殭屍。無論在宗教皈依還是在愛情中,過去的自我都可能暫時被徹底擊倒,但是,他會很快起身。倘若不是站起來,至少是撐起胳膊;倘若不是吼叫,至少會恢復以前無禮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鳴。而性愛也往往會退回至純粹的肉慾。
但是,一對夫婦如果「理智、有修養」,這種退步就不會對他們的婚姻造成破壞。那些婚姻肯定會受到威脅、甚至有可能遭到毀壞的夫婦,都是將愛情當作崇拜的偶像,認為愛情擁有神祇的力量,像神祇一樣信實。他們期望感情替他們盡一切應盡的義務,而且永遠替他們盡義務。這種期望一旦落空,他們就責備愛情,更多的時候是責備伴侶。其實,愛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讓你偶爾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後,便「完成了自己的分內事」。他像教父教母一樣,立下誓言,實現誓言的任務則落到我們頭上。我們必須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與那偶爾的一瞥所見的美景日趨一致。在愛情消逝後,我們必須承擔起愛情的工作。這是所有好情侶都明白的,儘管那些不習慣深思或不善言辭的人只能用幾句老生常談來表達,如,「是好是歹一起承受」,「不抱太高的期望」,「講究點實際」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情侶都知道,這聽起來簡單,做起來卻不容易,只能藉助謙卑、仁愛和上帝的恩典。他們也知道,這其實是整個基督徒生活在一個特定角度的反映。
像其他的愛一樣,愛情就這樣揭示了他真實的地位,只不過因為他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顯得更高雅,所以,這種揭示更引人注目。愛情單憑自己不能有所作為,但是,若想保持愛情的本色,他就必須有所作為。愛情需要幫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規範。不服從上帝,愛情之神不是死亡,就是變成魔鬼。倘若在不服從上帝時,愛情無一例外地死去,倒也罷了。問題是,他可能會活下去,將兩個相互折磨的人無情地拴在一起。雙方都因為愛恨交織而遍體鱗傷;都貪婪地想要獲取,卻堅決拒絕付出;充滿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爭占上風,決意要自由,卻不允許對方自由;靠「吵架」度日。讀一讀《安娜·卡列尼娜》,不要以為這類事情只發生在俄國。情侶們慣用的那種誇張——恨不得一口把對方「吞下」——可能近乎事實,令人不寒而慄。
[1] 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1903-1950),英國小說家、散文家、評論家,以小說《動物農場》和《1984》著名。
[2] 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t-Ebing,1840-1902),出生於德國的神經精神病學家,早期的性病理心理學家。
[3] 哈夫洛克·艾里斯(Havelock Ellis,1859-1939),英國散文家、醫生,從事人類性行為的研究。
[4] 史托普斯(Marie Stopes,1880-1958),英國節制生育的提倡者。
[5] 希臘神話中愛與美的女神,相當於羅馬神話中的維納斯。
[6] 莫扎特的歌劇《魔笛》中的一對情侶。
[7] 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1605-1682),英國作家兼醫生。
[8] 費希爾(John Fisher,1469-1535),英國人文主義者、主教、殉教者。
[9] (阿西西的)方濟各(Francis of Assis,1181或1182-1226),天主教方濟各會的創始人,13世紀初教會改革運動的領導人。
[10] 莎士比亞的戲劇《皆大歡喜》中的角色。
[11] 基督教認為基督是教會的新郎,教會是基督的新娘。
[12] 傳說中的一位非洲國王,愛上了一位女乞丐。
[13] 影射耶穌在受難前被戴上荊棘冠冕。
[14]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25:40。
[15] 指上帝。
[16] 彌爾頓的長詩《參孫傳》中的一個人物。《參孫傳》取材於聖經《士師記》,參孫是以色列的一個士師,大利拉是他的情婦,將他出賣。
[17] 班傑明·貢斯當班傑明·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法國—瑞士小說家、政治家,他的《阿道爾夫》一書開現代心理小說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