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愛 · 仁愛
威廉·莫里斯曾寫過一首詩,題目叫「愛即足夠」,據說有人寫了一個簡短的詩評,只有兩個字:「不夠。」「愛不足夠」一直是本書的主題,自然之愛不能夠自足,純粹的感情要想保持甜蜜,需要外力輔助。這種外力,本書一開始只是含糊地稱為「修養與常識」,後來表明為善,最後表明為在一種特定關係下所反映的整個基督徒生活。
這樣說並非是要貶低自然之愛,而是要指出其真正的偉大之處。說一個花園自己不會割草、除草、築籬笆、修剪果樹,絕無貶低之意,花園是好,但它的好不在這些方面。花園只有在有人替它做這些事時,才能夠保持是座花園,而不淪為荒野。它真正的美是截然不同的一種美。花園需要不斷的除草、修剪,恰恰證明了它的這種美。花園生機盎然,光彩奪目,散發出天國的芬芳。夏日裡,它每時每刻展現的多彩多姿,是人類永遠無法創造,甚至憑自己無法想像的。你若想比較花園與園丁的貢獻,只需要將花園中最普通的一株草與園丁的鋤頭、草耙、剪刀、除草劑擺放在一起。你在一邊看到的是美麗、生機和多產,在另一邊看到的卻是死的、沒有繁殖力的東西。同樣,與愛的溫暖宜人相比,我們的「修養與常識」也顯得暗淡、毫無生氣。即使在花園的美麗達到極致時,園丁對這份美麗的貢獻與大自然的貢獻相比,在某種意義上說,仍然微不足道。沒有從土地迸發出的生命,沒有自上天而來的雨露、陽光和熱量,園丁無能為力。即便竭盡全力,他也不過是在這裡那裡作了些增減,而那些力量和美麗卻另有源頭。園丁的貢獻雖小,卻花費了大量的心血,同樣不可或缺。上帝開闢伊甸園時,派亞當看守它,又將亞當置於自己的管理之下。上帝在開闢人性這座花園,讓各種愛在其中生長、開花、結實時,他派我們的意志去對其進行「修剪」。與這些愛相比,我們的意志乾枯又冷漠。倘若上帝的恩典不像雨露、陽光那樣降下,意志便達不到它的目的,但是,它的辛勤勞動(在很大程度上,起抑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說,這座花園在還是樂園的時候,尚且需要意志的工作,那麼今天,當土壤已經酸化,最惡的毒草似乎生長得最為茂盛時,意志需要額外付出多少的努力呢?上天不容,我們不能抱著道學先生和禁欲主義者的心態去工作。在砍剪時我們十分清楚,我們砍剪的對象非常了不起,充滿著光輝與活力,這是理性的意志自身永遠不能給予的。讓這種光輝充分地散發出來,讓它徹底地實現自身,讓花園長出參天大樹而不是盤根錯節的低藤,讓它結出甜美的蘋果而不是沙果,這是我們的一部分目的。
但是,只是一部分目的,因為現在我們必須面對一個我擱置已久的話題。自然之愛可能與愛上帝相競爭,到目前為止,我們幾乎沒有涉及自然之愛的這個方面,現在不能再避而不談。我之所以遲遲不談,有兩點原因。
一個原因前面已經有所暗示,對於大多數人,我們不需要從這個問題入手。這個問題很少在一開始就「切合我們的處境」。對大多數人來說,真正的競爭最初是在自我與人類的他者之間,還沒有到人類的他者與上帝之間。當一個人真正的困難在於懷有塵世之愛時,將超越塵世之愛的義務強加給他是很危險的。減少對他人的愛,將此歸因於自己在學習更愛上帝(實際原因可能完全不同),這無疑很容易做到。而實際上,我們可能只是把「人性的墮落誤當作上帝恩典的加增」。很多人發現恨自己的妻子或母親並不十分困難。在一幕精彩的戲劇中,莫里亞克刻畫了其他的門徒都對耶穌的這條奇怪的誡命感到震驚和不解,猶大卻不然,他很快就接受了。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提前強調這種競爭也為時過早。自然之愛很容易宣稱自己是神,對這種宣稱,我們無須談到競爭就可以予以駁斥。沒有上帝的幫助,自然之愛甚至不能維持自身、實踐自己的諾言,這點就證明了它們沒有資格取代上帝。倘若沒有皇帝的支持,小諸侯連在自己領地的王位都不能坐穩半載,自己境內的和平都不能維持半年,為何還要證明他不是合法的皇帝?即便為自己起見,自然之愛要想保持自身的本質,也必須甘心處於次要地位。在這個枷鎖中,它們獲得真正的自由;「卑躬,才更加高大」。因為,當上帝成為一個人心中的主宰時,雖然他有時候必須徹底清除它原有的一些勢力,但往往也會讓其他勢力繼續發揮作用,通過讓其服從自己的權威,第一次賦予它們的權威以穩固的基礎。愛默生說過:「假神離開,真神降臨。」這句話不太可信,最好說:「上帝降臨,(也只有在此時)假神才能存留。」任其自然,假神要麼消失,要麼變成魔鬼。只有奉上帝之名,他們才能夠安全、優美地「揮舞自己小小的三叉戟」。「一切為了愛」這個反叛的口號,實際上是愛的死刑令(只是行刑日期暫且未定)。
因為以上原因,競爭的問題被久置,但是,現在必須加以討論。在以往任何時代(除了19世紀),談論愛的書籍自始至終都非常重視競爭問題。倘若維多利亞時代的人需要有人提醒他們「愛不足夠」,以往的神學家則一直在高聲疾呼自然之愛有過度的傾向。他們考慮得更多的,不是我們對人的愛太吝嗇,而是我們對人的愛近乎偶像崇拜。在每一位妻子、母親、孩子、朋友身上,他們都看到了上帝潛在的競爭對手。當然,主耶穌也看到了(《路加福音》14:26)。
有一種方法可以防止我們對人過度的愛,但我發現自己一開始就必須予以拒絕。拒絕時,我的內心很不安,因為這種方法是我在一位偉大的聖人和思想家的著作中讀到的,而我從他那裡獲益良多,對他感恩不盡。
聖奧古斯丁(在《懺悔錄》四卷十節中)描述了他的朋友內布利提烏斯之死給他帶來的悲傷,這些字句至今讀來仍然催人淚下。隨後,他總結出一個教訓,說這是一個人傾心於其他事物,沒有傾心於上帝的結果。所有的人都會逝去,不要將自己的幸福抵押在可能會失去的東西上。你若希望愛帶給你幸福,而非悲痛,就必須將它傾注在那位唯一永遠不會逝去的愛人身上。
這當然極其明智。不要將貨物裝在漏水的船隻上,不要將太多的錢花在有一天你可能被趕出去的房屋上。對這種聰明的格言,我的反應比任何人都更本能。我向來奉行安全謹慎的原則,在一切反對愛的理由當中,「當心!這可能會給你帶來痛苦」對我的天性最有吸引力。
是的,對我的天性、性格具有吸引力,但不是對我的良心。當我接受這條理由,作出相應的反應時,覺得與基督遠隔千里。倘若有什麼事我可以確信無疑,那就是,基督的教導絕不是要同意我天生對安全的投資和有限的責任的喜好。我想,自己身上可能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他不悅的了。誰能想像,一個人會出於謹慎——因為安全性更高——而愛上帝?甚至,有誰會將這點列入愛的理由?你會抱著這種心態去選擇妻子、朋友、乃至一條狗嗎?早在這樣算計之前,一個人就已經遠離了愛的世界——一切愛的世界。與這種算計的愛相比,不合律法、寧肯選擇愛的對象也不選擇幸福的愛情,更像大愛本身。
我認為,《懺悔錄》中的這段話與其說反映了奧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不如說更是他自幼接受薰陶的偉大的希臘哲學思想的殘留,這段話反映的思想更接近斯多葛派的「不動情」或新柏拉圖主義的神秘主義,而非仁愛。我們追隨的上帝是為耶路撒冷哀哭、為拉撒路的死悲傷、愛所有的人,但也在一種特別的意義上「愛」其中一位門徒的上帝。聖保羅也絲毫沒有流露出,如果以巴弗提去世了(《腓立比書》2:27),他不會像常人那樣悲傷的意思,也絲毫不認為那樣悲傷有何不當。對我們而言,聖保羅比聖奧古斯丁更有權威。
即使我們同意防止傷心是人類最高的智慧,請問:上帝自己預備防範措施了嗎?顯然沒有。基督臨終時在十字架上喊道:「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奧古斯丁提供的方法沒有任何出路,其他方法也沒有。不存在安全的投資。只要愛,就一定有受傷的危險,只要愛上一樣東西,心就一定會痛苦,還可能破碎。要想確保你的心完好無缺,你就不要愛任何人,甚至不要愛寵物。用各種嗜好和小小的奢侈的享受將心仔細地包裹起來,避免一切感情糾葛,將它嚴嚴實實地封閉在自私這副靈柩里。可是,在這副安全、黑暗、沒有動靜、沒有空氣的靈柩里,心會改變。它不會破碎,但會變得硬如鐵石、麻木不仁、無法拯救。若想避免悲劇,至少避免產生悲劇的危險,唯一可供選擇的方案就是進地獄。在天堂以外,唯一徹底擺脫了愛的危險與煩惱的地方就是地獄。
我相信,與最過度、最不合律法的愛相比,不期而致、自我保護的無情無愛更不符合上帝的旨意。這樣做如同埋沒自己的才能,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和聖經中那位將銀子埋在地里的僕人相似(他對主人說「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a hard man]」。基督教導我們、為我們受苦,目的不是讓我們更加關注自己的幸福,即便在自然之愛中也不是。一個人若對塵世上看得見的愛人都無法不計較得失,對他尚未看見的上帝就更是這樣。我們不是靠儘量避免愛本身固有的痛苦來趨近上帝,而是通過拋開一切自衛、接受這些痛苦、將這些痛苦獻給上帝,來趨近上帝。如果我們的心需要破碎,如果上帝選擇通過愛來讓心破碎,那就破碎好了。
一切自然之愛都可能過度,這話無疑仍然是對的。過度(Inordinate)的意思不是「不夠謹慎」,也不是「太多」,這個詞不表示量。我們愛任何一個人可能都不會單純地「太多」,所謂「太多」也許只是相對於對上帝的愛。造成這種過度的,不是我們對這個人的愛之多,而是我們對上帝的愛之少。但是,即便這點,我們也需要多做一點解釋。否則,我們就會讓那些做得很正確的人不安,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愛上帝不及愛塵世的愛人熱烈。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能夠對上帝懷有熱烈的情感,這至少在我看來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理想,我們需要為此禱告,祈求上帝給予我們這樣的恩賜。但是,就基督徒的責任而言,問愛誰更多(更愛上帝,還是更愛塵世的愛人?)不是在比較兩種情感的強弱。我們問的實際是:面臨選擇時,你侍奉誰、選擇誰、將誰放在首位?你的意志最終順服於誰?
與神學家相比,主耶穌的言辭往往既激烈得多,又容易承受得多。他從沒有說,我們要提防塵世的愛,以免受到傷害,但是他說,這些愛一旦阻止我們去跟隨他,就應該統統被踐踏在地。「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做『恨』)」(《路加福音》14:26),這些話擲地有聲。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恨這個字?大愛本身竟然命令我們去做平常意義上是恨的事——心懷怨恨、對他人的痛苦幸災樂禍、以傷害他人為樂,這在字面上就幾乎是自相矛盾。我認為,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恨,與他對彼得說「退到我後邊去吧」時,「恨」彼得的意思相同。恨就是在魔鬼利用你心愛之人的口說話時,不論他的口吻如何甜蜜、哀婉,你都堅決反對,一概予以拒絕,不作任何讓步。耶穌說,一個人若竭力侍奉兩個主人,他就會「惡」這個,「愛」那個。這裡談論的無疑不是單純的情感——愛與恨,而是他會忠於、贊成其中一位主人,為他效勞,卻不顧另一位主人。我們再來看看上帝所說的「我愛雅各,而恨以掃」(《瑪拉基書1:2-3》)。在實際故事當中,上帝所謂的「恨」以掃是如何體現的?這種「恨」與我們預計的完全不同。我們當然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以掃的結局很悲慘,最終淪落為失散的靈魂。舊約無論在那個故事裡還是在別處,都沒有提到這類事。就我們所知,從任何一種通常的意義上看,以掃的塵世生活都比雅各幸福得多。經歷了種種失望、羞辱、恐懼和喪親之痛的是雅各,不是以掃。但是,他也擁有以掃所沒有的:他是族長,延續著希伯來傳統,傳遞著上帝賦予的使命和祝福,成為主耶穌的祖先。看來,「愛」雅各的意思是接受雅各,讓他擔負很高(也很痛苦)的使命;「恨」以掃意味著,上帝認為他沒有「達到理想的標準」,無力擔負那個使命,上帝「拒絕」了他,沒有揀選他。所以,當最親近、最心愛的人妨礙了我們去順服上帝的時候,作為最後一招,我們必須拒絕他們,或不再視他們為最親近、最心愛的人。上天知道,這在他們看來足以像恨。我們不可按照同情心來行事,對他們的眼淚、懇求必須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做到這一點,我認為並不難,有些人認為易如反掌,有些人則認為難如上青天。對所有人來說,難的是知道何時應該表現出這種「恨」。我們的性格會蒙蔽我們。柔情溫順之人——寵愛妻子的丈夫、逆來順受的妻子、溺愛的父母、孝順的子女——即使在這一刻已經來臨時,也不太願意相信;而獨斷專行之人,稍有恃強欺弱的傾向,就會動輒相信這一刻已經到來。所以,將自然之愛置於恰當的地位,以杜絕這一時刻出現,極為重要。
從一個低得多的層次上,我們可以看到如何能夠做到這點。那位即將奔赴沙場的保王黨詩人對自己的愛人說:
親愛的,倘若我不更愛榮譽,
我便不會如此愛你。
對有些女人,這個藉口毫無意義。榮譽只是男人談論的傻話之一,是為觸犯「愛的律法」(那位詩人正準備觸犯這個律法)尋找的一個藉口,因而罪加一等。拉夫雷斯可以放心地利用這個藉口,因為他的愛人是保王黨人,像他一樣,已經承認了榮譽對人的要求。他無須「恨」她、堅決反對她,因為他們認可同樣的律法,在這個問題上早已達成共識,彼此理解,此刻在面臨抉擇時,他不需要轉變她的觀念、讓她相信榮譽至上。當比榮譽遠遠重要的東西面臨危險、需要我們付出時,這種事先的共識尤為必要。事到臨頭才告訴妻子、丈夫、母親、朋友,自己對他們的愛一直暗地有所保留——必須在「上帝之下」或「在上帝允許之下」,那就為時已晚。你應該事先提醒。毫無疑問,不是明確地提醒,而是通過無數次的談話暗示,通過很多小小的決定所體現的原則提醒。實際上,你應該儘早讓對方知道,彼此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真正的分歧,以免婚姻或友誼產生。無論是最幸福的婚姻還是最真摯的友誼,都不是盲目的。奧利佛·埃爾頓在談到卡萊爾和穆勒時說,二人對正義的看法有分歧,這種分歧「對於任何真正的友誼來說」必然都是致命的。如果所愛之人的態度中暗含著「一切為了愛」(名副其實的「一切」),那麼,他的愛就不值得擁有,因為他沒有擺正自己的愛與大愛之間的關係。
這就將我引到了本書必須努力攀登的最後一道懸崖之下,我們必須儘量將人類的愛與大愛(即上帝)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準確地描述出來。當然,這種準確只是就模式或象徵而言,從長遠來看,肯定是不準確的。即便在我們使用這種模式之時,我們也需要其他模式予以糾正。最卑微的人,處於恩典之中,也會對大愛本身有一些「由熟悉而生的認識」,對大愛本身有所「品嘗」;但是,即便最聖潔、最智慧的人,對終極存在也不可能有直接的「認識」,得到的只能是一些類比。雖然藉助光我們能夠看見其他事物,但是我們看不見光。同樣,有關上帝的陳述都是我們從對其他事物的認識中作出的推測,因著上帝的啟迪,我們得以認識這些事物。我之所以努力貶低人對上帝的認識,是因為在下面我要力求清楚(並且不過於嘮叨),這可能會讓你覺得我對自己的觀點很自信。事實絕非如此。我若自信,便是瘋子。請把下面的內容當作一個人的幻想,當作幾乎是他的神話。其中若有什麼對你有用,就利用好了;若沒有,就別再理會它。
上帝是愛。還有,「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我們的出發點不應該是神秘主義,是受造物對上帝的愛,或是有些人在塵世生活中對上帝所賜予的果實的美妙預嘗。我們必須從真正的源頭,從愛作為上帝的力量開始。這種原初的愛是給予之愛,在上帝中,沒有飢餓需要飽足,只有豐盛渴望給予。上帝沒有創造的必要,這不是經院哲學枯燥乏味的玄想,而是最根本的一條教義。沒有它,我們就很難不把上帝看作一個「管理者」,認為他的作用或本性就是「管理」宇宙,就像校長管理學校、旅館老闆經營旅館一樣。但是對上帝而言,主宰宇宙不是一件重大的事。在他自身之中,在他自己「三位一體的國度」,他主宰著一個疆域遠比宇宙遼闊的國度。我們需要時刻牢記朱利安夫人的異象,在她的異象中,上帝手裡握著一個小小的、類似堅果的東西,那就是「他創造的一切」。一無所缺的上帝用愛創造了純粹不必要的造物,為的是愛他們,使他們變得完美。在創造宇宙時,他就已經預見了(是否應該說「看見」?因為對上帝而言,不存在時間)。在十字架周圍成群飛舞、嗡嗡作響的蒼蠅;貼在凹凸不平的木頭上的皮開肉綻的脊背;穿透中樞神經的釘子;隨著身體的下垂,反覆出現的窒息;以及為了呼吸,一次又一次挺直身體時,脊背和胳膊反覆經歷的錐心疼痛。如果我可以冒昧地借用生物學的比喻,我想說,上帝是位「寄主」,他有意創造了自己的寄生物,讓我們可以利用他,「占他的便宜」。這就是愛,是眾愛的發明者——大愛本身的圖解。
上帝創造了我們的天性,賦予了我們給予之愛和需求之愛。給予之愛天生是上帝的形像,因相似而與上帝接近。但是,這種接近未必是,對所有的人而言並非都是,趨向上的接近。慈愛的母親、仁慈的君主、好心的老師可能常常表現出與上帝的相似——不斷地給予,但是卻沒有趨近上帝一步。需求之愛,據我所見,與大愛(即上帝)沒有任何相似之處。更確切地說,他們相關、對立,當然,不是惡與善這種對立,而是果凍與果凍模子這兩種形式間的對立。
除了這些自然之愛外,上帝還可以賜給我們一份更好的禮物。鑒於我們的思維喜歡區分和分類,你也可以說,賜給我們兩份禮物。
上帝讓我們分享他自己的給予之愛,這種給予之愛與他納入我們天性中的給予之愛不同。我們天性中的給予之愛為對象謀求好處,從來不是單純為了對象本身。它們謀求的好處不是偏向於自己能夠給予的,就是偏向於自己最想得到的,要麼就是符合自己為對象生活的預先規劃。但是,來自上帝的給予之愛——在人身上運行的大愛本身——則完全是無私的,它渴望那些於對象本身最為有益的東西。此外,天性中的給予之愛總是指向他發現具有某種內在可愛之處的對象——情愛、愛情或共同的觀念吸引他去愛的人;要不就是知恩圖報、值得一愛的人;或是其孤苦無助能夠打動他的人。但是,來自上帝的給予之愛卻使人能夠愛那些本質上不可愛的人——罪犯、仇敵、低能兒、麻風病者、脾氣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熱諷的人。最後,上帝還通過一個極大的悖論使人能夠對他產生給予之愛。人給予上帝的東西,沒有一樣不已經是上帝的,這句話當然有道理。既然一切都已經是上帝的,那麼,你給予了什麼?顯然,我們可以不將自己、自己的心、自己的意志交付給上帝。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也可以將它們給予上帝。按理說是上帝的、離開他片刻都不能存在的東西(就像歌聲是歌唱者的),上帝卻讓我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擁有,以便我們能夠自由地奉還。「我們的意志唯有屬於你,才屬於我們自己。」正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我們還有一種方式可以給予上帝,即,幫助陌生人,因為每一位接受我們衣食幫助的陌生人都是基督。不管我們知道與否,這顯然都是對上帝的給予之愛。大愛可以在那些對他一無所知的人身上運行。聖經《馬太福音》那個比喻中的「綿羊」既不知道隱藏在他們探望的囚犯身上的上帝,也不知道探望之時隱藏在自己身上的上帝。(我認為這整則比喻講的是上帝對異教徒的審判,因為在希臘文聖經中,這個比喻的開頭提到上帝召集「萬民」到他跟前,「萬民」很可能指的是外邦人。)
人人都會同意,這種給予之愛來自上帝的恩典,應該稱作仁愛。但是,我還必須加上一點,這點也許不太容易接受。在我看來,上帝還賜予了我們另外兩份禮物:對他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和對彼此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前者指的不是對上帝的欣賞之愛,即對上帝的敬慕。對這個高級的(實際上是最高級的)話題,我能說的甚少,會在後面稍稍提及。我說的這種愛,它不奢想自己是無私的,表現出一種無盡的匱乏。像河流自己開拓河道、神奇之酒在倒出時即為自己預備了酒杯一樣,上帝將我們對他的需求轉變為對他的需求之愛。更奇怪的是,他在我們心中創造了一種超乎自然的接受仁愛的能力。鑒於需求在本性上如此接近貪婪,而人類也業已變得如此貪婪,上帝賦予我們的這種能力似乎是一種奇怪的恩典。儘管奇怪,我仍然認為事實就是如此。
我們首先來看對上帝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它來自上帝的恩典。當然,這種需求不由恩典所生,它早已在那裡,(正如數學家所說)是「已知的」。人是受造物本身就決定了人有需求,而這種需求又因為人的墮落無限地增加。上帝的恩典賦予我們的,是對這種需求的徹底承認、清楚的意識和完全接受(即使不完全接受,有所保留,至少也是樂意接受)。因為,倘若沒有上帝的恩典,人的願望和需求是相互衝突的。
基督徒在信仰實踐中所說的一切表示自己不配的話,在外界看來,與趨炎附勢的人在暴君面前卑鄙虛偽的奴顏婢膝無異,至多也不過是一種自貶的方式,與中國的紳士稱自己為「敝人、愚兄」沒什麼不同。基督徒所表達的,其實是他們不斷更新的努力(不斷更新是因為不斷地需要)。他們要努力打消對自己以及對自己與上帝的關係的錯誤看法,即便在禱告時,我們的本性也不斷地讓我們產生這種錯誤看法。一旦相信上帝愛我們,我們就本能地相信,他這樣做不是因為他是大愛,而是因為我們本質上可愛。古希臘人毫不羞愧地遵從了這種本能,他們認為,好人「深受眾神的青睞」是因為他們自身的價值。基督徒因為接受了更好的教導,所以採取了一種圓滑的方式。我們絕不會認為自己擁有什麼優點,值得上帝去愛。但是,瞧,我們的懺悔多麼徹底!正如約翰·班揚在描述自己第一次虛假的皈依時所說:「當時我想,沒有哪一位英國人比我更討上帝的喜悅了。」這一招失敗後,我們就獻上自己的謙卑,認為這會得到上帝的欣賞。上帝無疑會喜歡這點嘍?倘若上帝不喜歡這點,那麼,我們清楚地認識到自己仍然缺乏謙卑,並且虛心地加以承認,就一定會討上帝的喜悅。就這樣,在極其隱秘的深處,以極其微妙的方式,上帝愛我們是因為我們可愛這種想法始終存在。我們是鏡子,我們的亮光完全來自照耀我們的太陽。承認這點容易,長期意識到它卻幾乎不可能。無論多麼少,我們自身肯定有一點點亮光吧?我們肯定不完全是受造物吧?
上帝的恩典讓我們像孩童一樣,全然、樂意地接受了自己的需求,為自己完全依靠上帝而快樂,從而擺脫了那種荒謬的、從不徹底承認自己匱乏的需求(甚至需求之愛)。我們變成了「快樂的乞丐」。罪使人的需求增多,好人為這些罪感到難過,但對罪帶來的新的需求不感到十分難過,對自己作為受造物本身所具有的那種無辜的需求則一點不感到難過。因為,那種認為我們擁有屬於自己的東西、能夠憑藉自己的力量將上帝賦予我們的善保持片刻的錯誤想法,那種被我們的天性當作最後一件寶物緊抓不放的幻想,讓我們始終不得快樂。我們就像游泳的人,想要保持雙腳或一隻腳、甚至一隻腳趾觸地,而實際上,失去那個立足點,他就可以盡情地衝浪。徹底放棄對自己固有的自由、力量和價值的要求,我們就會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價值。這些東西真正屬於我們,正是因為上帝將它們賦予了我們,而我們也知道(從另一種角度說)它們不「屬於我們」。這時候,阿諾道斯才擺脫了自己的影子。
上帝也會改變我們對彼此的需求之愛,這種需求之愛需要同樣的改變。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不時地需要(有些人在大多數時候都需要)他人的仁愛,這種愛是大愛本身在他人身上的體現,會去愛不可愛之人。儘管我們需要這種愛,但卻不想要這種愛,我們希望別人因我們聰明、美麗、慷慨、正直、有用而愛我們。一旦覺察到有人在向我們施以這種最高層次的愛,我們就會深感震驚。這點已經是廣為人知,所以,居心叵測的人才會假裝對我們懷有仁愛,因為他們知道這會傷害我們。對一個希望與你和好,重新獲得你的情愛、友愛或愛情的人,你若說:「作為基督徒,我寬恕你」,彼此的爭吵只會繼續。說這種話的人當然是在撒謊,但是,假如這種話在真實時不會傷人,就沒有人會假心假意地說它,以傷害對方。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接受、不斷地接受別人對自己的愛(這種愛不取決於我們自身的優點)是何等地困難。假定你是個男人,婚後不久即患上了不治之症,只能活上幾年,無用、虛弱、醜陋、討厭,依靠妻子養活。你原本希望使家庭生活富裕,結果卻使它日益貧困;甚至連神智也不健全,無法控制自己,不時會大發雷霆,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必須予以滿足。假定你的妻子給予你無盡的照料和同情。你若能欣然接受這點,毫無怨恨地接受這一切而無以回報,甚至沒有令人生厭的自貶(這些自貶其實只是變相地要求寵愛,要求確信對方對自己的愛),你所做的就超出了純粹自然的需求之愛的能力範圍。(毫無疑問,你妻子所做的也超出了自然的給予之愛的能力範圍,但這不是眼下討論的重點。)在這種情況下,接受比給予更難,或許也更有福。以上雖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它說明的問題卻具有普遍性。我們都在接受仁愛,每個人身上都有不能讓人自然而然喜歡的地方,對此別人若不萌發自然之愛,絕不為錯。只有可愛的東西才會得到人們自然的喜愛,否則,我們還可以叫人們喜歡吃變質的麵包、喜歡聽機鑽的聲音。儘管人人都有不可愛之處,有了仁愛,我們就可以得到寬恕、同情和愛;拋卻仁愛,別無他途。擁有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或好兒女的人都可以確信,自己不時地在接受仁愛(就某個特定的性格或習慣而言,可能一直都在接受),親人們愛自己不是因為自己可愛,而是因為大愛本身在他們身上運行。
就這樣,我們一旦允許上帝進駐我們心中,他就不僅會改變給予之愛,還會改變需求之愛,不僅改變我們對他的需求之愛,還會改變我們對彼此的需求之愛。當然,不僅如此。上帝肩負的使命在我們看來可能更可怕,他可能要求我們徹底棄絕某一種自然之愛。類似亞伯拉罕那樣崇高、重大的呼召可能會迫使一個人背棄自己的族人、父家;愛情若指向上帝禁止你愛的對象,你也許要被迫犧牲自己的愛情。在這類情況下,棄絕的過程雖然痛苦,卻不難理解,我們更容易忽略的是:這種自然之愛即使允許繼續存在,也需要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不是上帝的愛取代了自然之愛(仿佛我們需要把銀子扔掉,騰出地方放金子似的),而是自然之愛應召充當仁愛的形式,同時仍然保持是原來的自然之愛。
在此,我們立即聽到一種道成肉身的回聲或韻律,或者說,看到了它的一種必然結果。對此我們不必感到驚訝,因為二者都是同一位上帝所為。正如基督既是完美的神又是完美的人,自然之愛應召也是既變成完美的仁愛,又變成完美的自然之愛。正如上帝變成人「不是通過將上帝轉化為肉身,而是將人性帶入上帝之中」一樣,仁愛也不是退化為純粹的自然之愛,而是將自然之愛提升進入大愛之中,變成適合大愛使用的順服的工具。
大多數基督徒都明白其間的過程。自然之愛的一切活動(罪除外)在恰當的時間,都可以變成坦然的、快樂的、滿懷感激的需求之愛的活動,或變成無私的、非強加性的給予之愛的活動,這兩種愛都是仁愛。沒有任何東西太微不足道或太野蠻粗魯,不能作這樣的改變。遊戲、笑話、飲酒、閒聊、散步、做愛,都可以成為我們寬恕別人或接受別人的寬恕、安慰別人或與別人和好、「為他人謀福利」的方式。大愛就這樣在我們的本能、欲望和娛樂之中,為自己預備了「肉身」。
但是,我提到「在恰當的時間」,時間稍縱即逝。將自然之愛徹底地、穩妥地轉變為仁愛的形式很難,也許墮落的人類沒有一個人近乎完美地做到這點。但是,自然之愛必須作這種轉變,這個原則我想是不可更改的。
這種轉變的困難有一點在於,和往常一樣,我們可能會轉錯方向。一個(有點過於表現在口頭上的)基督徒圈子或家庭,在抓住了這個原則之後,可能會在公開的行動、尤其在言語上,有意顯示自己已經實現了這種轉變,這種顯示很詳盡、很誇張、令人尷尬、無法忍受。這種人在公開場合、在對待彼此上,將每一點小事都上升到明確的靈性的高度(私下屈膝向上帝禱告時這樣做,另當別論)。他們總是祈求不必要的寬恕,或總是寬恕別人,令人難堪。與他們相比,誰不更願意和那些吃上一頓飯、睡上一覺、開個玩笑便與你和好如初、輕輕鬆鬆就化解了自己(及我們)怨氣的普通人生活在一起?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當中,真正的寬恕應該最為隱秘,甚至儘可能連自己都不察覺。左手不應當知道右手所做的事。如果我們和孩子玩牌,「只是」為了逗他們開心,或是表明自己寬恕了他們,那麼,我們的寬恕就還不夠隱秘。倘若只能做到這點,那也沒錯。但是,如果更深、更潛意識的仁愛讓我們覺得,和孩子開個小小的玩笑是此時我們最樂意的事,那就更好。
在將自然之愛轉變為仁愛這項必要的工作中,我們最抱怨的事恰恰會給我們極大的幫助。我們從不缺乏需要將自然之愛轉變為仁愛的場合。在所有的自然之愛中,我們都會遇到一些摩擦、挫折,只要不是盲目地以自我為中心,我們就知道,這些摩擦、挫折清楚地表明自然之愛並不「足夠」。倘若盲目地以自我為中心,我們就會荒謬地利用這些摩擦和挫折。「要是孩子們更爭氣一點(瞧那小子,和他爸越來越如出一轍了),我對他們的愛就會無可指摘。」可是每個孩子都有惹人動怒的時候,大多數孩子還常常令人生厭。「要是我丈夫體貼點,勤快點,少大手大腳」……「要是我太太不那麼喜怒無常,多一點理智,不那麼奢侈」……「要是我爸爸不那麼討厭地囉嗦,不那麼摳門。」可是人人(當然包括我們自己)都有需要別人忍耐、容忍、寬容的地方,我們有必要操練這些德性。這種必要首先就迫使我們努力地將自己的愛轉變為仁愛,嚴格地說,是努力地讓上帝將我們的愛轉變為仁愛。這些煩惱、摩擦對我們有益。在最沒有煩惱、摩擦的地方,自然之愛的轉變可能最為不易,煩惱、摩擦一多,超越自然之愛的必要就突顯出來。當自然之愛達到塵世條件許可的最為滿意、最不受羈絆的程度時,超越它——在一切似乎已經如此完美之時,看到超越的必要——可能需要更加微妙的轉變和更加敏銳的洞察力。也是從這個角度,「財主」進天國可能很難。
然而,我相信這種轉變勢在必行,至少,自然之愛若想進入天國,必須作這種轉變。其實,大多數人都相信自然之愛能夠進入天國,我們可能希望身體的復活指的也是所謂「大身體」的復活,即整個塵世生活,連同各種情感、關係的復活。但是,這種復活有一個條件,這個條件不是上帝任意設立的,而是由天國自身的性質決定的:任何事物不具備神性不得進天國。「血肉之軀」,即純粹的本性,不能繼承上帝的國度。人能夠進天國,只是因為死去並復活升天的基督「成形在他裡面」。人類的愛難道不需要這樣嗎?只有大愛本身進入其中,人類的愛才能夠上升至大愛本身。人類的愛只有以某種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與基督同死,其中的自然成分——年復一年或在突然的痛苦中——甘願經歷改變,才可以與他同復活。這個世界的時尚會過去,「自然」這個名字本身就暗示著短暫。自然之愛只有願意被帶入聖愛的永恆之中,至少,願意在黑夜來臨、沒有人能夠作工之前讓這個過程在塵世上開始,才可以期望永恆。這個過程總是不可避免地包括死亡,無一例外。在我對妻子或朋友的愛中,唯一永恆的成分是其中具有改變作用的大愛本身。有了大愛,其他成分方可盼望藉助他從死里復活(正如我們的肉身盼望復活一樣)。因為,在其他成分中,唯有這個成分才是聖潔的,這個唯一的成分就是上帝。
神學家們有時候追問,在天國我們是否還「彼此相識」,塵世上建立的那些愛的關係在天國是否還有意義。這樣回答似乎有道理:「那得看它在塵世上變成了何種性質的愛,或正在向何種性質的愛發展。」因為,在這個世界,無論你愛一個人愛得多深,如果這種愛不過是自然之愛,(因為這個緣故)你對在永恆世界與他相見甚至不感興趣。這與你長大後,遇見小學時僅僅因為興趣和愛好與你相同、似乎成為你莫逆之交的人有何區別?倘若沒有其他原因,倘若彼此並非志同道合,此時的他對你而言就如同陌路。現在,你們誰也不會去玩康克戲,你也不需要幫他做法語,他也不需要幫你做數學。我想,在天國里,從未體現大愛本身的愛也和這種友誼一樣,與你毫不相干。因為,自然已經消逝,一切非永恆的東西都永遠成為了過去。
但是,本書不可以在此結束。現在普遍存在一種錯誤的觀點,即認為,基督徒生活的目標就是與逝去的親人團聚。我不敢(因為我自己的渴望和恐懼,我越發不敢)讓任何一位不幸喪親的讀者相信這種觀點。對沉浸於悲痛之中的人來說,否定這點可能很殘酷,聽起來似乎不真實,但是,這點必須予以否定。
奧古斯丁說:「你造我們是為了你,我們的心如不安息在你懷中,便不會安寧。」在站在聖壇前的那一刻,在春天的樹林裡半禱告、半默想時,我們很容易相信這點,但在臨終的床前,這聽起來卻像是嘲諷。但是,如果我們堅持那種錯誤的觀點,(甚至藉助降神會和召魂術)將所有的安慰都寄托在將來有一天能夠再度擁有塵世上所愛的人,不再分離,除此之外別無他想,那才是真正的嘲諷。人很容易相信,這種無止盡地延長塵世的幸福會帶給人徹底的滿足。
但是,根據我的經驗,我們會立刻得到一個明確的提醒:這種觀點有誤。我們一旦企圖利用對彼岸世界的信仰達到這個目的,信仰就會削弱。我一生中信仰真正堅定的時刻,始終是上帝位居我思想的中心的時刻。相信上帝,必然就相信天國。相反,首先相信與所愛的人團聚;然後,為了團聚相信天國;最後,為了天國相信上帝——這條路行不通。人當然可以去想像,但是,自我反省的人很快就會越來越清楚地意識到這是自己在想像,知道自己不過是在編織幻想。頭腦簡單的人會發現,自己企圖從中得到滿足的幻想既不能給他們帶來任何安慰,也不能給他們提供任何滋養,最後只能通過可憐的自我催眠,也許再藉助低俗的圖畫、詩歌、(更糟糕的是)巫術,激發出類似真實的幻覺。
經驗告訴我們,向天國祈求塵世的安慰徒勞無益。天國只能給予天國的安慰,不能給予其他安慰。塵世甚至連塵世的安慰也不能給予,從長遠來看,塵世的安慰並不存在。
因為,除非我們整個的信仰是錯誤的,否則,在一個由純粹的人類之愛構成的天國中找到我們的目的,即我們受造的原因,這個夢想不可能實現。我們是為上帝而造,塵世上的人之所以激起我們的愛,只是因為他們在某方面與上帝相似,彰顯出上帝的美、仁慈、愛心、智慧或善。我們的問題不在於愛他們太多,而在於不太明白自己究竟在愛什麼。上帝不是要求我們離棄他們,離棄自己如此熟悉、摯愛的人,去愛一個陌生人。將來等我們見到上帝面時,我們會發現自己早已認識他。我們在塵世上經歷一切純真之愛時,上帝始終參與其中,他給了我們這些經歷,維持其存在,每時每刻都在其間運行。在這些經歷中,凡是真正的愛,即便在塵世,也都主要來自上帝,而不是來自我們,來自我們也只是因為來自上帝。在天國,我們不再有離棄塵世所愛之人的痛苦,也沒有離棄他們的責任。這首先是因為,我們已經從肖像轉向了真人,從溪流轉向了泉源,從大愛使可愛的受造物轉向了大愛本身;其次是因為,我們會發現他們都在上帝裡面。愛上帝勝過愛他們,我們愛他們就會勝過現在。
但是,這一切都發生在遙遠的「三一上帝的國度」,不是發生在塵世、流放途中、嗚咽的山谷。在塵世這裡,只有失去和棄絕。喪親(就其影響我們而言)的目的也許就是要迫使我們失去和棄絕,然後,我們才會被迫努力去相信自己尚未體驗到的東西,即,上帝是我們真正的所愛。所以從某些方面說,非基督徒比基督徒更容易接受喪親。他可以衝著宇宙大發雷霆、破口大罵、揮舞拳頭,(他若是位天才)還可以寫出像豪斯曼或哈代那樣的詩作。但是,基督徒在心情最沉痛、舉步維艱時,卻必須開始去嘗試看似不可能之事。
一位老作家問道:「愛上帝容易嗎?」他的回答是:「對愛上帝的人來說,容易。」以上,我將兩種恩典——對上帝和對彼此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歸於仁愛的名下,但是,上帝還能夠賜予我們另外一種恩典。他能夠在人的內心喚醒對他的超自然的欣賞之愛。在一切天賦中,這是最令人嚮往的天賦。一切人類的生命、天使的生命,其核心不在於自然之愛,甚至不在於倫理道德,而在於對上帝的超自然的欣賞之愛。有了這種愛,一切都成為可能。
這本書應該在此結束,我盼望有更好的書問世,來談論這種欣賞之愛。我不敢再寫下去。上帝知道我是否品嘗過這種愛,我自己不知道,我所謂的品嘗也許只是一種想像。像我這種想像力遠遠超過順服之心的人,註定會受到公正的懲罰。我們能夠輕易想像出遠遠高於自己所至的境界,若將其描述出來,可能會讓別人以及自己以為,我們實際上已經達到了那種境界。倘若品嘗到對上帝的欣賞之愛只是我自己的想像,那麼,連這種想像有時候都使我們所渴望的其他對象——即便是平安永無恐懼——顯得像破碎的玩具和凋謝的花朵,這是不是更進一步的幻覺?也許是的。也許對大多數人而言,所有的體驗不過是說明了我們對上帝的愛是何等地欠缺。僅有體驗是不夠的,但體驗有它的意義。倘若我們不能「經常體驗到上帝的臨在」,經常體驗到上帝的不在,越來越意識到自己的無意識,直到有朝一日,我們感覺像那些站在大瀑布旁卻不聞其聲、故事中朝鏡中觀看卻不見人面、夢中伸手去摸有形的物體卻沒有任何觸覺的人那樣——也是有意義的。知道自己在做夢就證明你不再沉睡。但是,要了解那個徹底清楚的世界,你需要去請教比我更好的人。
[1] 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英國美術設計家、手工藝人、詩人、早期社會主義者。
[2] 莫里亞克(Francois Mauriac,1885-1970),法國小說家、劇作家、詩人。
[3]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10:36-37,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4] 出賣耶穌的門徒。
[5] 指上帝。
[6] 聖經《馬太福音》27:46。
[7] 在聖經《馬太福音》25:14-30「按才受託的比喻」中,一個主人到外國去,把家業交給三個僕人。其中兩位拿主人給的銀子去做買賣,賺了錢,使主人的家業加增,另一位卻把銀子埋藏在地里,等主人回來時原封不動地交給了他,原因是他認為主人很苛刻,「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
[8]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16:21-23。
[9] 指下文的拉夫雷斯(Richard Lovelace,1618-1657),英國詩人、軍人、保王黨人。
[10] 埃爾頓(Oliver Elton,1861-1945),英國文學學者、翻譯家。
[11] 卡萊爾(Thomas Carlyle,1795-1881),蘇格蘭散文作家、歷史學家。
[12] 穆勒(James Mill,1773-1836),英國哲學家、史學家、經濟學家。
[13] (諾里奇的)朱利安(Julian of Norwich,1342-1416以後),英格蘭女奧秘神學家,所著《神恩的啟示》被普遍認為是闡明中世紀宗教修養經驗的重要文獻之一。
[14] 此處描寫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的情景。
[15] 在聖經《馬太福音》25:31-46中,耶穌用比喻說:「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給予幫助的人被比喻為綿羊。
[16]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25:31-46。
[17] 喬治·麥克唐納的小說《幻境》的主人公,本句中的「影子」指的是他的自我中心主義。
[18] 參見聖經《創世記》第12章,上帝呼召亞伯蘭(後改名為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上帝指示他的地方去。
[19]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6:3-4,耶穌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20] 參見聖經《馬太福音》19章中「青年財主」的故事。
[21] 聖經《約翰福音》9:4——「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
[22] 一種兒童遊戲,雙方各用繩子系住一個七葉樹果,輪流互擊,以擊破對方的七葉樹果為止。
[23] 寫此書時,路易斯的太太已處於癌症晚期,即將離世。
[24] 在英語原文中,「陌生人」的首字母用的是大寫,從下文可以看出指的是上帝。
[25] 豪斯曼(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1936),英國學者、著名詩人,他的抒情詩以樸實的文字表達了浪漫主義的悲觀情緒。
[26] 哈代(Thomas Hardy,1840-1928),英國詩人和最傑出的鄉土小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