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愛 · 情愛

C. S.路易斯 《四種愛》
我從最卑微、涉及面最廣的愛談起。對這種愛,人的感受與動物的感受差別似乎最小。但我要隨即補充一句:我並不因此貶低這種愛的價值。人的一切屬性不因與動物相同,價值會提高或降低。當我們罵一個人「簡直就是禽獸」時,我們並不是說他表現了動物的屬性(人人都表現出動物的屬性),而是說他在應當表現出人特有的屬性時,卻表現了而且只表現了動物的屬性。(當我們稱他為畜生時,我們通常是指,他的野蠻行為連大多數真正的畜生都不可能做得出,因為它們不夠聰明。) 希臘人稱我要講述的這種愛為storge(兩個音節,g發硬音[g]),我在此簡單地稱之為情愛。我的希臘文詞典對storge的解釋是:「愛,尤其是父母對子女的愛」,但同時也指子女對父母的愛。毫無疑問,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是這個詞的核心意思,也是這種愛的最初形式。這種愛在我們的腦海中通常呈現出這樣一幅畫面:母親為嬰兒哺乳;狗媽媽或貓媽媽身邊圍著一窩幼崽,這些小狗、小貓擠在一起,吱吱亂叫,嗚嗚低鳴,舔毛、呢喃、吮奶,溫暖又舒適,散發著新生命的氣息。 這幅畫面的重要性在於,它一開始就向我們呈現了某種悖論。嬰兒的需求和需求之愛是顯而易見的,母親的給予之愛也是如此,她分娩、哺乳、為嬰兒提供保護。但是,從另一方面說,她必須分娩,否則就會死去;她必須哺乳,否則就會疼痛。從這個角度看,母愛也是一種需求之愛。這就是悖論所在:母愛是需求之愛,但她需求的是給予;母愛是給予之愛,但她需要被人需求。這點,我們將會在後面再次談到。 即使在動物界,情愛也遠遠超出了母子的範圍,人類更是如此。這種溫馨的舒適和相聚的滿足,包括了各種各樣的對象,確實是一種最沒有等差的愛。這個世界上有些女人,我們可以預料很少會有人追求,也有些男人,可能不會有多少朋友,因為他們自身毫無可取之處。然而,幾乎人人——醜陋的、愚蠢的,甚至惹人動怒的——都可以成為情愛的對象,在情愛連接的二者之間,不需要有任何明顯的般配。我見過一個低能兒不僅為父母所愛,也為兄弟所愛。情愛跨越了年齡、性別、階級、教育的障礙。一個年輕聰明的大學生和一個年老的護士,他們的思想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世界,但是,彼此之間可以產生情愛。情愛甚至跨越了物種的障礙。我們看到,情愛不僅存在於人與狗之間,更令人驚訝的是,也存在於貓和狗之間。根據吉爾伯特·懷特的發現,它還存在於一匹馬和一隻母雞之間。 有些小說家充分利用了這點。在《項狄傳》中,「我的父親」和托比叔叔就彼此的興趣和觀點而言,絕不可能走到一起,因為二者是如此地不同,說話不到十分鐘便會相互誤解。但是,從小說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他們之間濃厚的情愛。在堂吉訶德與桑丘、匹克威克與山姆·韋勒、狄克·斯威夫勒與候爵夫人之間,我們也感受到這種情愛。同樣,在《楊柳風》中,(作者可能並非有意要表達這點)四個搭檔——鼴鼠、水鼠、蟾蜍和獾——讓人看到,情愛連結的各方之間本質上可能存在著驚人的差異。 儘管如此,情愛也有自己的標準,即,其對象必須是自己所熟悉的。有時候我們能夠具體指出在哪一天、哪個時刻,自己墜入了情網,或開始了一段新的友誼。但是,我懷疑我們能否具體指出情愛自何時開始。意識到情愛也即意識到它已經開始了一段時日,用「老」字來形容情愛,可謂意味深長。狗對從未傷害過它的陌生人吠叫,卻衝著熟人搖尾,即便他從未給過它任何好處。孩子會愛幾乎從不注意他的粗魯的老園丁,對竭力想贏得他好感的來客卻退避三舍。但是,那個園丁一定得是「總是」在那裡的老園丁,那個「總是」其實時間並不長,但在孩子的心目中卻是無法追憶的久遠。 如前所說,情愛是最卑微的愛,從不張揚。人們可能以愛情、友誼而驕傲,情愛卻很謙虛,甚至躲躲閃閃、滿面羞澀。有一次,我談到我們常常在貓和狗之間發現情愛,我的朋友說:「沒錯,但是我敢說,沒有哪一隻狗願意在自己的同類面前承認這點。」對很多人際間情愛,這至少可以算得上是一幅很好的漫畫。科莫斯說:「相貌平平的人就呆在家裡好了。」情愛的相貌極其平平,其對象很多長相普通。愛他們不能證明我們獨具慧眼、高雅脫俗,他們對我們的愛也是如此。我前面談到的欣賞之愛不是情愛的基本要素。對那些只憑情愛將我們維繫的人,我們通常要在他們離開或去世後,才會稱讚他們。我們對他們習以為常。這種習以為常在愛情中無疑是犯了大忌,在情愛中卻恰當適宜,符合這種感情舒適、恬靜的本性。情愛若被頻繁、大肆地張揚出來,便不再是情愛。公開表露情愛猶如遷居時搬出家具,那些家具擺在屋子裡很雅致,在陽光之下卻顯得破舊、俗麗、怪異。情愛幾乎從不公開表現自己,而是滲透在生活里。與情愛相連的,是樸素的晨衣、私人物品、軟拖鞋、舊衣服、老笑話、廚房裡用尾巴拍擊地板的困睡的老狗、嗡嗡作響的縫紉機、遺落在草地上的木偶等等。 在此,我需要對自己所講的立即予以更正。我現在談論的情愛,獨立於其他的愛。情愛常常獨立存在,也常常與其他的愛並存,正如杜松子酒本身是一種酒,但也是多種混調酒的主要成分一樣。情愛除獨立作為一種愛之外,還可以滲入其他的愛,將它們徹底染上自己的色彩,成為它們日復一日發揮作用的媒介。沒有它,其他的愛也許持續不了多久。結交朋友不等於產生情愛,但是,朋友一旦成為故交,他身上先前與友誼無關的一切就變得熟悉起來,因為熟悉,又變得珍貴。至於愛情,倘若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仍未披上情愛這件家織的衣衫,我認為是極不可取的。這種狀況令人極其不安。它要麼太純潔,要麼太獸性,要麼純潔和獸性相互交替,對人類而言,既不夠偉大,也不夠渺小。無論是友誼還是愛情,當欣賞之愛歇息,可以說,蜷身而睡時,唯有情愛的自在和平凡環繞著我們(彼此如獨處般自由,卻又不覺孤獨),這樣的時刻確實具有一種獨特的魅力。無須交談,無須做愛,也許除了撥撥爐火,沒有任何其他需要。 過去,在大多數場合,情愛、友愛和愛情都同樣通過親吻來表達,由此,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們之間的混合交織。在今天的英國,人們不再用親吻表達友愛,但仍然用它表達情愛和愛情。人們在表達這兩種愛時,都充分利用它,以致現在我們已經無法斷定究竟誰借鑑了誰,抑或是否存在借鑑的問題。當然,你可以說情愛之吻不同於愛情之吻。沒錯,但愛人之間的接吻並非都是愛情之吻。此外,這兩種愛往往都使用「兒語」(這令很多現代人尷尬)。使用兒語並非人類獨有的現象,洛倫茨教授告訴我們,寒鴉求偶時,叫聲「主要由幼年期使用的音素組成。成年寒鴉保留這些音素,專為求偶之用。」(《所羅門王的戒指》,158頁。)人類的這種做法與寒鴉相同。幼年和成年時感受的溫情雖不屬一類,但同是溫情,我們拾起生命中最初感受到溫情時使用的語言,用它來表達新的溫情。 情愛有一個最不同尋常的副產品,這點我尚未提及。我說過,情愛最主要的不是欣賞之愛,情愛沒有等差區別,最沒有希望的人也「不難」成為情愛的對象。奇怪的是,正是這點意味著它最終可能萌生欣賞,倘若沒有情愛,欣賞便不可能產生。我們可能會說,自己選擇這些朋友、愛上這個女人,是因為他們具備了種種優點——漂亮、坦誠、善良、聰明、機智等等。這樣說並不太錯。但那一定是我們喜歡的那種漂亮、善良、機智,這裡面有我們個人的喜好。正因為如此,朋友、情侶們才覺得自己是「為彼此而造」。情愛所特有的偉大之處在於,它能將那些極不般配、甚至相形見絀的人連結到一起。這些人,倘若命運沒有將他們安置在同一個家庭或社區,決不會彼此發生聯繫。情愛若因此產生(當然也常常不產生),他們的眼睛便開始張開。剛開始,「老某某」可能只是碰巧在那裡,漸漸地我開始喜歡上他,不久,就開始發現「這個人有點名堂」。當一個人首次真心地說,「他雖然和我『不屬一類』,但他是個非常好的人,有『他獨特的』好的一面」時,那一刻,對說話者而言是一種解放。我們可能感覺不到解放,可能覺得這不過是對他的寬容和縱容,但實際上,我們已經跨越了一個界限。當我們說「他獨特的」時候,我們就超越了個人的喜好,學會了欣賞善或智慧本身,而不僅僅是欣賞經過調製、適合我們口味的善或智慧。 有人說:「應該讓貓和狗一直在一起長大,這樣會使它們心胸開闊。」情愛也使我們心胸開闊。在一切自然之愛中,它最包容、最廣博、最不苛求。從這個角度說,不管你在外界為自己結交的朋友是如何之眾,命運讓你在家庭、大學、食堂、船上、教堂里與之共處的人,範圍都要比朋友圈子更廣。朋友眾多,不能證明我對人類的優點欣賞廣泛。倘若如此,你還可以說,喜歡自己書房裡的所有書籍證明了我文學興趣廣泛。針對這兩種情況,我們同樣可以說:「這些書籍、朋友都是你選擇的,當然適合你。」閱讀興趣的真正廣泛體現在,一個人能夠在任何一家舊書店外的廉價書攤上找到自己需要的書籍。與此類似,對人真正廣泛的欣賞體現在,能夠在自己每天必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身上發現可欣賞之處。根據我的經驗,是情愛產生了這種對人的廣泛欣賞。它教我們對那些「碰巧在那裡的人」首先注意,隨後容忍,進而報以微笑,然後喜歡,最後欣賞。他們是為我們而造?感謝上帝,不是這樣。他們就是他們自己,其獨特性令人難以置信,其價值遠遠超出了我們的估計。 現在,我們差不多快要談到情愛的危險之處。我說過,情愛從不張揚;聖保羅說,愛(charity)不自誇,不張狂。情愛能夠愛那些沒有魅力的對象;上帝和聖徒愛不可愛之人。情愛「沒有過多的期望」,對過錯視而不見,爭吵後很快和好如初;同樣,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情愛開闊了我們的眼界,讓我們看到在其他情況下不為我們注意或欣賞的善;謙卑的神聖也是如此。我們若只談這些相似,最終可能會產生這種想法,即認為,情愛不僅是一種自然之愛,它就是在我們心中運行、成全律法的大愛本身。如此看來,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家說的沒錯?擁有(這種)愛真的就已經足夠?這種「家人之間的情愛」發展到最完美的狀態,就等於基督徒的生命?對所有這些問題,我的回答是「不」。 我的意思不僅僅是指,那些小說家的作品有時候讓人感到,仿佛他們沒有聽到過聖經中關於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妻子、母親和自己的生命那段經文。那段經文說的當然都是事實,一切自然之愛都與對上帝的愛競爭,這是基督徒應該切記的。上帝是最大的競爭對手,是人嫉妒的終極對象;上帝的美,就像戈耳戈希的美那樣可怕,它會隨時從我這裡偷走(或者說,在我看來似乎是偷)我的妻子、丈夫、兒女的心。一些沒有信仰的人對上帝的仇恨其實來源於此。這點,連那些將恨上帝歸結為痛恨迷信或反教權主義的人,也沒有認識到。但是,我現在考慮的不是這種競爭,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討論這個問題。眼下我們涉及更多的是屬世的事。 所謂的「幸福家庭」有多少真正地存在?更糟糕的是,所有家庭的不幸都是因為缺乏情愛嗎?我相信不是。不幸的家庭中可能存在情愛,是情愛導致了它的不幸。情愛的一切特性幾乎都是雙刃的,既可以促進幸福,也可以招致不幸。任其發展,情愛可能會令人生黯淡、墮落。對此,「拆穿家」和反感傷主義者雖沒有道出全部的真相,但他們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 流行藝術用過分甜蜜的歌曲、故作多情的詩歌來表達情愛,所有這些幾乎都令人作嘔,情愛令人生的黯淡、墮落也許由此可見一斑。這些歌曲、詩歌令人作嘔,原因在於它們的欺騙性。情愛只是具備使人幸福(甚至使人達到善)的可能性,它們卻將其說成是獲得幸福(甚至達到善)的現成秘方。它們從不提示我們需要做什麼,言下之意,只要任由情愛傾瀉到我們身上,一切就都會如意。 我們已經看到,情愛包括需求之愛和給予之愛。我先談它的需求之愛,即對獲得他人情愛的渴望。 在一切對愛的渴望中,這種渴望最容易變得不近情理,其中一個理由是顯而易見的。我說過,幾乎人人都可能成為情愛的對象。沒錯。不但如此,幾乎人人都期望自己成為情愛的對象。在《眾生之路》中,脾氣暴躁的龐蒂費克斯先生髮現兒子不愛自己時勃然大怒,因為兒子不愛自己的父親是「有悖天性」。他從未想到要問問自己,自兒子記事之日起,他是否做過一件事、說過一句話,能夠激發兒子的愛。同樣,在《李爾王》一書的開始,我們就發現主人公是一個極其討厭的老頭,心中充滿了對情愛貪婪的渴望。我不得不引用文學作品的例子,是因為你——讀者——與我生活在不同的地區。你我若是街坊,我們可以信手從現實生活中取例(這是一種不幸),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其中的究竟不難明白。人人都知道,對愛情或友誼,我們需要付出行動,這個行動即使不足以為我們贏得愛情或友誼,至少可以吸引它。但是,情愛通常被認為發自天性,與生俱來,是天性中固有的,無代價提供的。我們有權期望獲得它,別人若不給予,就是「有悖天性」。 這無疑是對真理的歪曲。有很多東西是「與生俱來的」。人是哺乳動物,本能為我們提供了至少一定程度(往往是相當高的程度)的母愛。人又是社會性的動物,長期的交往為人類提供了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如果一切順利,情愛就會萌發並且加深,其對象無需具備任何特別閃光的品質。若有人給予我們情愛,那未必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我們可能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它。從對這個真理——很多人得到情愛,遠遠超出了他們的美德——的錯誤認識中,龐蒂費克斯先生得出這樣荒謬的結論:「我沒有美德,所以,有權得到情愛。」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這就如同這樣推理:因為無人靠德行有權獲得上帝的恩典,我沒有德行,因此,我有權獲得上帝的恩典。無論在情愛上還是恩典上,都不存在權利的問題。我們擁有的不是「期望的權利」,而是「合理的期望」。如果我們和自己熟悉的人基本上屬於正常人,我們就可以期望自己能夠為他們所愛。但是,我們可能不屬於正常人,可能令人無法忍受。果真如此,「天性」就會與我們作對,因為,熟悉既然可以產生情愛,也就可以同樣自然地產生一種無名的、無法根除的恨惡。與相應的情愛一樣,這種恨惡也是無法追憶的久遠,始終存在,不引人注目,有時幾乎無法察覺。在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中,齊格菲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開始討厭起他的矮個子養父,他的舉手投足、小聲咕噥、煩躁不安無不令他厭惡。和情愛一樣,我們也從不知道這種恨意何時滋生,它早已就存在那裡。注意,那個老字既可以用來表示親密,也可以用來表示膩煩的厭惡。如,我們說,「又在玩他那套老把戲」,「用他那老一套」,「同樣的老玩意」等等。 說李爾王缺乏情愛是沒有道理的。就情愛是需求之愛而言,他幾乎為之瘋狂,他若不愛女兒(當然,以他特定的方式去愛),就絕不會如此貪婪地渴望得到她們的愛。最不可愛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著這種貪婪的愛,但它最終只會給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帶來痛苦,家庭環境會變得令人窒息。有些人,倘若他們已經不再可愛,但是作為合法權利,仍然要求自己被愛——通過明顯流露出受傷害的情感,通過大聲的責備,或暗含在每個怨憤自憐的眼神和動作中的無聲責備,我們就會對自身的過錯感到內疚(這正是他們的目的所在),而這些過錯是我們過去無法避免、將來也無法停止再犯的。他們堵塞了自己渴望飲水的泉源。倘若我們一時動了惻隱之心,心中泛起一絲情愛的漣漪,他們就會得寸進尺,把我們嚇得不知所措。當然,這類人總是渴望得到同一種證據,證明我們愛他們:我們應該和他們站在一邊,傾聽並且贊同他們對他人的抱怨。兒子若果真愛我,就應該看到他的父親多麼自私……哥哥若愛我,就應該和我聯手反對妹妹……你若愛我,就不應該讓我受到這樣的對待…… 自始至終,他們都沒有意識到正途何在。奧維德說:「若想被人愛,自己要可愛。」這位快樂的老浪子的意思只是:「要想迷住女孩子,自己必須有魅力。」但是,他的座右銘卻可以應用到更廣泛的領域。在他那個時代,他比龐蒂費克斯先生和李爾王要聰明。 不可愛之人貪得無厭的要求有時候會落空,這不足為奇。真正令人奇怪的是,這些要求常常得到滿足。有時候我們看到一個女孩子,她的少女時代、青年時代、漫長的成年時代、直至接近老年,都花在照料、服從、安撫、也許還要供養一個吸血鬼似的母親身上,對這位母親而言,她的服從、安撫永遠都不足夠。女孩子的犧牲(對她的做法,看法有兩種)也許很美麗,強求這種犧牲的老婦人卻毫無美麗可言。 情愛這種「與生俱來」,或者說,不靠博得的特性,就是這樣引起可怕的誤解。它的隨意和不拘禮節也是如此。 我們聽到很多有關如今的年輕人粗魯無禮的抱怨。我已經上了年紀,大家也許期望我站在老年人一邊,其實在我看來,較之子女對父母的無禮,父母對子女的無禮更甚。大家都曾遇到過這樣尷尬的時刻:去參加一個家宴,席間,男女主人粗魯地對待自己已經成年的孩子。這種粗魯換在任何其他的年輕人身上,絕對會導致交往終結。父母們常常問,「為什麼他們總呆在外面?」「為什麼他們更喜歡別人的家?」答案其實明擺著:他們武斷地評判孩子們明白而自己不明白的事;粗暴地打斷孩子的談話;直截了當地反駁孩子;嘲笑孩子看重的事情(有時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用侮辱性的言語談論孩子的朋友。想一想,誰不喜歡禮貌?誰更喜歡粗魯? 對這種無法容忍之人(當然,他們不全是父母),你若問其中任何一位,為何在家裡會有這種舉止,他們會回答說:「得了吧,回家就是為了放鬆,人不能總是彬彬有禮吧?要是在家裡都不能做真實的自我,在哪裡還能呢?在家裡當然沒必要表現得和在公司一樣。我們是個幸福的家庭,大家『暢所欲言』,彼此理解,誰都不會介意的。」 在此我們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卻又是如此致命地錯誤。情愛是像舊衣服,隨意自在,無須設防;但是,如果與陌生人相處,也表現得這樣隨意,就顯得你沒有教養。穿舊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襯衫直至發臭是另一回事。參加招待會有適合招待會的服裝,家居有家居服裝,家居服裝也須得體,只是得體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樣,公共禮節和家庭禮節也有區別,但二者的根本原則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獨尊。」對這個原則的遵守,愈是公共場合,就愈固定,或者說,愈正式化(有關禮貌行為,是有一套「規定」的);愈是親密的場合,就愈非正式化,但對禮節的要求並不因此減少。相反,情愛在最佳狀態下表現出來的禮節,其細膩、敏感、深沉是公共禮節無法媲美的。在公共場合,有儀式所代表的禮節之名即可,在家裡卻需要有儀式所代表的禮節之實,否則,極度自我中心的人就會高奏起自私的凱歌。在家裡,你必須真正做到不唯我獨尊,在招待會上,掩飾一下即可。所以,我們才有這樣一句古話:欲知其人,與其同住。一個人在家的舉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宴會」舉止(一個極其討厭的術語)的真實程度,那些從舞會、酒會上回來便將禮節拋諸腦後的人,在舞會、酒會上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禮節。他們的禮節只是一種模仿。 「大家『暢所欲言』」,這句話背後蘊藏的真正含義是:最真摯的情愛可以隨心所欲地說出它希望說的話,無須顧忌制約公共禮節的那些規定。因為,最真摯的情愛既不希望傷害或羞辱對象,也不希望盛氣凌人地對待他。當心愛的妻子無意間把自己的還有你的雞尾酒一同喝掉時,你可以稱她為「豬」;當父親又在重複老掉牙的故事時,你可以大聲吼叫著打斷他,嘲笑他,戲弄他,對他說,「住嘴!我要看書。」你可以在恰當的時間以恰當的語調說任何話,只要在這個時間、以這種語調,你無意傷人,也不會傷人。情愛愈深,對這種時間和語調的把握就愈準確(每種愛都有自己的愛的藝術)。但是,如果一個人在家裡一向粗魯無禮,他要求「暢所欲言」時,意思卻大不相同。在他自己的情愛很不健全,甚至在沒有任何情愛時,他僭取了只有健全的情愛才有權運用,或者說,知道如何運用的那些美好的自由。然後,出於怨恨或自我中心主義,惡意、無情地踐踏這些自由;最理想的情況也不過是因為缺乏技巧,愚蠢地濫用這些自由。自始至終,他都可能問心無愧。他知道情愛允許自由,而他正是在利用自由,因此(他得出結論),自己是在表現情愛。因為怨恨一切,他會說是你那方的情愛出了問題,說他受到了傷害,遭到了誤解。 於是,他有時候就變得趾高氣揚、格外「彬彬有禮」,以此施行報復。其中的含義當然是:「噢,這麼說,咱們之間不該是一種親密的關係,只該像熟人那樣啦?我原希望——不過沒關係,您請便吧。」這個例子清楚地說明了親密的關係與正式的關係在禮節上的不同。適合前者的可能恰恰違背了後者,反之亦然。在被介紹給一個地位顯赫的陌生人時,你若表現得隨意自在,是極不禮貌的。在家裡,如果你運用正式場合以及儀式上的禮節(「私人場合的公共面孔」),也是極不禮貌,並且是有意表現得極不禮貌的。《項狄傳》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它讓我們看到了何謂真正的居家禮節。在一個極不恰當的時刻,托比叔叔滔滔不絕地講起了他最喜歡的話題——構築防禦工事。唯有這一次,「我父親」被逼得忍無可忍,粗暴地打斷了他的話。隨即他注意到弟弟的面孔,從那張面孔上,他看不出絲毫反擊的神情,只有深深的被傷害——不是因為對他個人的輕視(他絕不會這樣想),而是因為對構築防禦工事這門高貴藝術的輕視。「我父親」立即感到後悔,隨後道歉,兩人和好如初。為了表明他寬恕「我父親」的徹底,表明他不維持自己的尊嚴,托比叔叔又繼續大談起防禦工事。 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涉及嫉妒。我想,現在沒有人會認為嫉妒只限於愛情。倘若有人這樣認為,看看孩子、雇員、家養動物的行為,他就會立刻醒悟過來。每種愛,幾乎每種關係中,都可能存在嫉妒。情愛中的嫉妒與它對老的、熟悉的東西的依賴緊密聯繫在一起,也與情愛完全或相對不看重欣賞之愛緊密聯繫在一起。我們不希望那張「熟悉的老面孔」變得更有精神或更美麗,不希望老辦法有所改變(哪怕是改進),不希望老玩笑、老興趣被新奇刺激的事物代替。變化對於情愛是一種威脅。 哥哥和妹妹或兄弟倆(在這點上,性別不構成差異)長到一定的年齡,一切都是共同的——讀同樣的連環畫,爬同樣的樹,一起扮演海盜或太空人,同時愛上集郵,又同時放棄。隨後,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其中一位突然跑到了前面:發現了詩歌、科學或古典音樂的魅力,或者皈依了宗教,生活為這種新的興趣所充滿。另外一個孩子由於無法擁有和他同樣的興趣,被甩在後面。我想,即使是配偶的不忠,有時恐怕也不會激起如此強烈的嫉妒或如此痛苦的遺棄感。此時,嫉妒的對象還不是棄舊者不久將要結交的新朋友。這種嫉妒會到來。但一開始遭嫉妒的,是那個東西本身——那門科學、那種音樂、上帝(這時候總是被稱為「宗教信仰」,或「那一套宗教信仰」)。這種嫉妒可能以嘲弄的方式表現出來:這種新興趣「十足地愚蠢荒謬」,幼稚得可笑(或老成得可笑);你根本不是對它真感興趣,只是想藉此炫耀一下,出出風頭;這整個是裝模作樣,等等。不久,那些書籍會被藏起來,科學標本被毀壞,收音機被強行從古典音樂節目中調開。因為情愛是最本能的愛,在這個意義上說,也是最具動物性的愛,所以,與之相稱,其嫉妒心也十分強烈。它就像一隻狗在被奪去食物時那樣,會咆哮、齜牙咧嘴。它怎能不憤怒呢?我提到的那個孩子,某個人或某個東西搶走了他終身的食糧——他的第二自我,他的世界坍塌了。 然而,作出這種反應的不只是孩子。在文明國家和平時期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個全不信教的家庭中出現了一位基督徒,或是一個沒文化的家庭中有人表現出成為知識分子的跡象,整個家庭都會與之為敵,其仇恨之深幾乎無與倫比。這不單純是(像我以前所認為的)黑暗對光明的那種固有的,客觀的仇恨。一個基督教的家庭中若有人成為無神論者,情況未必比這樂觀。這種仇恨是對遭遺棄、甚至遭搶劫的反應。某個人或某個東西偷走了「我們的」兒子(或女兒),他原來是我們當中的一員,現在成了他們一夥的了。誰有權利這樣做?他是我們的。變化既然發生,誰知道結局會如何?(以前大家在一起時,是那樣地快樂、舒適,誰也不傷害誰!) 有時候,痛苦的那方會感到一種奇怪的雙重嫉妒,確切地說,有兩種相互矛盾的嫉妒在他腦海中相互追逐。一方面,他在想:「這一切全是荒謬的,純粹是自命清高的無稽之談,完全是偽善的欺騙。」另一方面,又在想:「萬一——這不可能,絕對不可能!但是,萬一——其中有點道理呢?」萬一文學或基督教中真有點什麼呢?假如他真的進入了一個大家以前都以為不可能存在的新世界,那該怎麼辦呢?果真如此,多不公平!為什麼非得是他?這個新世界為什麼從未向我們開啟?「一個黃毛丫頭,一個目中無人的臭小子,這些奧秘難道會向他們揭示,而對長輩們隱藏?」顯然,這種想法令人難以置信、無法容忍。於是,嫉妒重新兜回到「全是荒謬的」這種假設上去了。 遇到這種情況,父母的處境要比兄弟姐妹好得多。因為子女不了解他們的過去,所以,不管這位棄舊者的新世界是什麼,他們總可以宣稱,自己也曾有過同樣的經歷,後來徹底醒悟,從中走了出來。他們會說:「這是一個必經階段,很快就會過去的。」沒有什麼比這種說法更令人滿意的了。因為這句話說的是未來,所以眼下不可能遭到駁斥。話雖刺耳,但因為用的是如此嬌慣的口吻,所以也很難讓人怨恨。更妙的是,長輩們可能真的這樣認為。最妙的是,這句話也許最終成為現實,即便沒有成為現實,那也不是長輩們的錯。 「孩子,孩子,你這些放蕩的行徑會令媽媽心碎。」這種典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懇求,在過去也許多半是正確的。以前,當一名家庭成員沒有達到整個家庭的倫理標準,去做壞事——賭博、酗酒、嫖妓時,情愛會受到深深的傷害。不幸的是,今天,超出了家庭的倫理標準幾乎同樣可能令媽媽心碎。情愛這種保守的固執,會在家庭和國家兩個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國家的層面上,我們有一種自戕式的教育,即,不允許好學生進入高級班級,因為這樣做不民主,可能會傷害懶惰、愚笨的學生的自尊心。情愛對棄舊者的羈絆,也可能成為一種家庭的自戕。 情愛的這些扭曲主要與它作為需求之愛有關。然而,作為給予之愛,情愛同樣可能產生扭曲。 我想到幾個月前去世的菲吉特太太。看到她的家人在她去世後精神大振,確實令人吃驚。她的丈夫不再拉長著臉,開始會笑。我原來一直以為她的小兒子是個乖戾、滿腹怨恨的小傢伙,現在發現他竟然很有人情味。她的大兒子以前除了睡覺,幾乎從不回家,現在差不多總呆在家裡,而且開始重新布置花園。她的女兒一向被視為「體弱多病」(我從來沒弄清楚她的病由何在),現在卻開始學習騎馬(這在以前是絕不可能的)、通宵跳舞、盡情地打網球。就連那隻狗,以前沒有人領著從來不許出門,如今也成了他們那條路上最為人熟悉的身影。 菲吉特太太常常說自己為家人而活。這話不假,街坊人人都知道,都稱讚說:「她一切都為家庭,真是位賢妻良母!」她包攬了家裡所有的洗衣活。說實話,洗得並不乾淨。其實,他們有錢把衣服送到洗衣店,也常常哀求她不要自己洗,但她堅持這樣做。每天,在家的人都能吃到熱氣騰騰的午飯,夜裡(即便是仲夏時節)也總有熱飯熱菜等著他們。他們哀求她不要為他們準備,幾乎含淚(真心地)抗議,說自己喜歡吃涼的飯菜,但是毫無用處。她一輩子都為家人而活。如果你深夜未歸,她就一直坐在那裡,「歡迎」你回來。哪怕凌晨兩、三點鐘,也照等不誤。你總能看到那張虛弱、蒼白、疲乏的面孔在那裡等你,像是在無聲地控訴。這當然意味著你沒有臉面經常外出。她還不停地做手工,自認為是一名出色的業餘裁縫和編織手(對此我沒有資格論斷)。當然,除非你沒有良心,否則就不能不穿這些衣服。(教區的牧師告訴我,自從她去世後,僅他們一家拿到「針線活拍賣會」上的東西,就超出了教區所有家庭的總和。)還有她對家人健康的關心!她獨自扛下了女兒「體弱多病」的重擔,從不允許醫生與病人談論病情(醫生是他們的老朋友,女兒的看病純屬額外保健)。在醫生對她做過短得不能再短的檢查之後,菲吉特太太就將他領到另外一個房間。女兒不應該有任何的焦慮,不應該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只應該享受體貼的照顧、愛撫、特殊的飲食,喝苦味的滋補藥酒,在床上用早餐。因為菲吉特太太,正如她常常所說,願意為家人「鞠躬盡瘁」。家人無法阻止她,他們都是愛臉面的人,看著她如此辛勞,也不能袖手旁觀,只得幫忙。其實,他們總得幫忙,也就是說,他們幫助她為他們服務,而他們並不需要這些服務。至於那隻親愛的狗,她說過,她就「把它當作家裡的一個孩子」。實際上,她已經竭盡全力讓它和孩子一樣,只是因為狗沒有什麼良心上的不安,所以活得要比孩子們快樂些。儘管菲吉特太太也給它看獸醫、規定飲食、看管得讓它差點兒喪命,那隻狗還是偶爾能夠設法溜到垃圾箱旁,或去親近一下鄰家的狗。 牧師說菲吉特太太現在安息了。但願如此。不過有一點可以確信,那就是,她的家人現在安寧了。 顯然,母愛的本能(可以說)天生就有產生這種局面的傾向。我們看到,這是一種給予之愛,但這種給予之愛需要給予,因此需要被人需要。給予的正確目的在於讓接受者脫離需要的境地。我們撫養孩子,為的是他們不久能夠自食其力;教導他們,為的是他們不久就無須我們的教導。因此,給予之愛肩負著重任,它必須朝著自己的引退努力。我們的目標必須是使自己成為多餘。當我們能夠說「他們不再需要我了」,那一刻便是對我們的獎賞。但是,母愛的本能僅憑自身無力做到這點。它希望所愛的對象幸福,但不只是幸福,而是唯有自己能夠給予的幸福。在母愛的本能引退之前,必須有一種更高層次的愛介入,幫助或馴服這種本能。這種愛希望對象獲得幸福,而不計較幸福來源於何處。當然,母愛的本能往往會引退。但是,一旦拒絕引退,那種需要被人需要的貪婪心理,就會要麼讓對象始終處於需要的境地,要麼為其創造假想的需要,以滿足自己。因為母愛自認為是給予之愛,因而是「無私的」(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沒錯),所以在這樣做時,它會更加無情。 犯這種錯誤的不只是母親。一切其他的情愛,不管是出於父母的本能,還是類似父母的本能,只要是需要被人需求,都可能陷入同樣的火坑。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情愛即是一例。在簡·奧斯汀的小說中,愛瑪希望哈里特·史密斯過上幸福的生活,但那種幸福的生活必須是愛瑪為她安排好了的生活。從這個角度說,我從事的大學教師的職業是一份危險的職業。老師若是好老師,就應該不懈地努力,以便有朝一日將學生培養成自己的批評者和對手。當那一刻到來時,我們應該感到高興,就像擊劍教練在學員能夠刺中他、將他手中的劍擊落時,感到高興一樣。很多老師都為此高興。 然而,不是所有的老師都如此。我仍然記得庫茲博士,他的情況很可悲。在所有大學裡,找不出比他更敬業、教學更出色的老師。他將全部的心血都花在學生身上,差不多給每位學生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他是當之無愧的英雄。很自然地,在他不再擔任他們的指導教師後,學生仍然樂意去拜訪他,晚間繞道去他家坐坐,與他展開精彩的討論。奇怪的是,這種狀況從來沒有持續下去,絕交的那個夜晚遲早會到來(可能不出幾個月,甚至不出幾個星期)。終有一天,他們敲門時會被告知教授另外有約。自那以後,他就總是有約,他們被永遠拒之門外。這是因為,在最後一次見面時,學生「反叛」了,「宣告了自己的獨立」——與他意見相左,並且用論據支持了自己的論點,可能還很成功。作為老師,庫茲博士曾努力去培養這種獨立,只要能力允許,也有義務培養這種獨立。然而,真正面對這種獨立時,他卻無法接受。沃頓曾經煞費苦心地培養自由的齊格菲,當自由的齊格菲出現在他面前時,他又怒不可遏。庫茲博士是個不幸的人。 這種可怕的、需要被人需要的心理,往往在溺愛動物身上得到發泄。知道一個人「喜歡動物」,不能說明什麼問題,除非我們知道他以何種方式喜歡,因為喜歡的方式有兩種。一方面,(打個比喻說)馴養的高等動物是連接我們與自然界中其他事物的「橋樑」。我們每個人偶爾都會為人類與非人類世界的隔絕感到痛苦:我們的理智導致了本能的退化,我們的自我意識過強,我們的情境錯綜複雜,我們不能生活在當下,等等。要是能擺脫這一切該多好!我們決不可以(順便說一句,也不可能)變成動物。但是,我們可以和動物「共處」。動物具有一定的人性,人類可以名副其實地與之「共處」。儘管如此,動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無意識的,受生物本能控制,三條腿插足自然界,一條腿插足人類。動物是一條紐帶、一名使者。正如鮑桑葵所說:誰不希望「畜牧神的宮廷里有一位自己的代表」?人有動物與之共處,就不再與自然隔絕。當然,動物也常常被濫用。如果你需要被人需要,而家人又合情合理地拒絕對你的需要,寵物無疑就成為替代品。你可以讓它一輩子都需要你——讓它永遠停留在幼年階段,不能獨立;讓它永遠病病怏怏;剝奪它一切屬於動物的真正幸福,然後,作為補償,培養它無數小小的嗜好,為它創造需要(這些需要只有你才能予以滿足)。這樣,這只不幸的動物就成了其他家庭成員的救星。它像化糞池或排水溝,你因為忙於毀掉一條狗的生活,而無暇毀掉他們的生活。從這個用途來說,狗比貓好。我聽說猴子是最好的,而且猴子與人更相像。對動物來說,這無疑是極大的不幸。但動物可能無法充分意識到你對它的傷害,更令人寬慰的是,你永遠不知道動物是否意識到你對它的傷害。最受欺壓的人被逼至絕境,有一天可能還會掉轉身來,脫口說出可怕的真相,動物卻不會說話。 有人說:「我把人看得越透,就越喜歡動物。」這些人對同伴的需要不能從人類中得到滿足,便在動物身上找到慰藉,我建議他們仔細檢查一下自己喜歡動物的真正原因。 我希望大家不要誤解我的意思。缺乏「自然的情愛」絕對是一種人性的墮落,若有人讀了本章後對此產生懷疑,我的寫作就是一種失敗。我也從不懷疑,在我們自然的生活中,大凡持久穩定的幸福百分之九十都來自情愛。因此,對讀了以上幾頁、作如下評論的人,我部分地贊同。他們說:「當然,當然,這些情況確實存在。自私的人、精神不健全的人什麼都可能扭曲,包括扭曲愛,把它變成一種痛苦或剝削。但這畢竟是少數,為什麼要強調這些?稍具常識,彼此稍微忍讓一下,在有修養的人當中就可以杜絕這種現象。」但是我認為,這種評論本身也需要加以評論。 首先,關於精神不健全。我認為,將情愛這一切有害的狀態都歸結為精神疾病,並不能加深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毫無疑問,對某些特定的人來說,由於精神的疾病,要抵制誘惑、禁止情愛向這些狀態發展,確實異常困難,甚至不可能。這些人,我們應該想方設法送他們去就醫。但是我相信,任何一個人捫心自問,都會承認自己曾經受到過這些誘惑。出現這些誘惑不是疾病,或者說,若是疾病,它的名字就是「墮落的人」。對普通人而言,向這些誘惑屈服(誰能免於偶爾屈服?)不是病,而是罪。對此,靈性的指導比醫學治療更為有效。醫學的目的是恢復身體「自然的」結構或功能。但是,貪婪、自私、自欺、自憐這種不自然、不正常,不同於散光、浮游腎這種不自然、不正常。我敢發誓,沒有人會稱毫不貪婪、毫不自私的人為自然、正常。你若願意稱之為「自然」,那是完全另外一種意義上的自然,是最高的自然,即未曾墮落。我們只見過一個這樣的「人」,他一點也不符合心理學家描繪的那種性格整全、不偏不激、適應環境、婚姻幸福、事業有成、左右逢源的公民的形象。你不可能真正地「適應」周圍的環境,如果這個環境中的人說你「被污鬼附著」,最終將你赤身裸體地釘死在十字架上。 其次,這個評論本身就認可了我一直極力想要表達的內容。即在,並且只有在具備常識、「修養」、彼此忍讓的條件下,換句話說,只有在一種遠遠高於情愛、不同於情愛的事物介入的情況下,情愛才會帶來幸福。單有情愛是不夠的。你需要「常識」,即理性。你需要「彼此忍讓」,即正義,以便在純粹的情愛淡漠時不斷地激發它,在它忘記或無視愛的藝術時約束它。你需要「修養」,毫無疑問,這指的是善。耐心、舍己、謙卑、遠遠高於情愛的愛的不斷介入,本身都可能是善。這是整個的關鍵所在。如果我們極力想僅以情愛為生,情愛就會「在我們身上變質」。 我相信,很少有人意識到情愛會變質到何種地步。菲吉特太太對她給家人帶來的無數的煩惱和痛苦,難道真的全然不知?這令人難以置信。她當然清楚,當你知道回家來會發現她毫無意義地「坐在那裡守侯」、無聲地譴責時,你整晚都不會開心。她一如既往地這樣做,因為,倘不如此,她就會面對那個她決意不想看到的事實,自己不再被人需要。這是第一個動機。其次,她的辛勞本身也打消了她暗地對自己愛的性質的懷疑。腳越起泡,背越酸痛,她就越高興,因為疼痛會在她耳旁低語:「我既然能做到這一切,可見我是多麼地愛他們!」這是第二個動機。但是,我認為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動機。家人的毫不領情,哀求她把衣服送到洗衣店時的那些難聽、傷心的話語(對於像菲吉特太太這樣的人,什麼都會令她「傷心」),都使她有權覺得自己受到了虐待,因而可以常常心懷不滿,享受怨恨帶來的種種樂趣。人人都體驗過怨恨的樂趣,若有誰說自己不知道,那他不是在撒謊,便是聖人。誠然,這些樂趣只是對心懷仇恨的人而言,菲吉特太太那樣的愛包含了很多仇恨的成分。奧維德在談到愛情時說,「我既愛又恨。」其他的愛同樣也會愛恨交織,攜帶著仇恨的種子。人生若以情愛為絕對的主宰,這些種子就會發芽生長。愛一旦變成上帝,亦即淪為魔鬼。 [1] 吉爾伯特·懷特(Gilbert White,1720-1793),英國博物學家。 [2] 英國小說家、幽默作家勞倫斯·斯特恩(Laurence Sterne)的小說。 [3] 塞萬提斯的小說《堂吉訶德》的主人公與他的侍從。 [4] 狄更斯的小說《匹克威克外傳》中的人物。 [5] 狄更斯的小說《老古玩店》中的人物。 [6] 英國兒童文學名著,作者是肯尼斯·格雷厄姆。 [7] 希臘、羅馬神話中的司酒宴之神。 [8] 科恩拉德·洛倫茨(Konrad Lorenz,1903-1989),奧地利動物學家,現代行為學的奠基人。 [9] 參見聖經《哥林多前書》13:4。 [10] 參見聖經《哥林多前書》13:4,7。 [11] 指聖經《馬太福音》10:34-39。 [12] 臘神話中的一個蛇髮女妖,人一見其美貌即化為石頭。 [13] 英國小說家、批評家塞繆爾·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自傳體諷刺小說,下文中的龐蒂費克斯先生是其中的一個人物。 [14] 莎士比亞的悲劇之一。 [15] 德國戲劇作家、理論家瓦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中的人物。 [16] 奧維德(Publius Ovidius Naso,公元前43-公元後17年),羅馬詩人,以《愛的藝術》和《變形記》聞名於世。 [17] 英文原文是Mrs.Fidget,fidget的意思是「煩躁;坐立不安」。 [18] 簡·奧斯汀(Jane Austin,1775-1817),英國女作家。 [19] 瓦格納的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中的角色,為天上諸神的領袖。 [20] 鮑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英國新黑格爾主義的代表。 [21] 英文原文中的「人」首字母大寫,指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