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直解 · 卷十一

張居正 《四書直解》
告子上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杞柳,是柜柳,其條可編造器用的。桮棬,即杞柳所造盤榼之類。 告子有疑於孟子性善之言,因辯之說道:「夫子以人性本善,是將仁義看作性中固有之物,無待於外求矣。自我言之,性是天生成的,就如木中之杞柳一般;仁義是人做造的,就如器中之桮棬一般。人性中本無仁義,必須矯揉造作,而後有仁義;就如杞柳,本非桮棬,必須矯揉造作,而後可以成桮棬也。今謂性善,是執其人為之勉然者,而指以為天性之自然,非定論矣。」孟子因折其非,說道:「物有異形,心無二理。杞柳、桮棬何可以比人性?吾且問子:子果能順杞柳之性,不加矯揉,即成桮棬之器乎?必將戕賊杞柳之性,斬伐之,屈折之,而後可以成桮棬之器也。若將戕賊杞柳而後可以成桮棬,亦將戕賊人性,斬伐之,屈折之,而後可以成仁義與?戕賊可施於杞柳,而不可施於人性,則人性至順而無待於勉強,明矣。子乃謂仁義出於人為,非其本有。此言一出,天下之言性者,必將謂仁義非性分之理,棄之而不肯為矣。是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之道者,必自子之此言始也,其害可勝言哉!」戰國之時,性學不明,人各據其意見之偏以論性,故告子有杞柳之喻,而孟子力折其妄如此。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孟子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湍水,是坎中旋轉不定之水。 告子謂性為惡,因以杞柳為喻。聞孟子之言,尚未盡解,乃又小變其說,說道:「人性謂之為惡固不可,謂之純然為善亦不可。看來性無定體,猶之湍聚之水,瀠回圓轉,本無定向,決而引之於東則流於東,決而引之於西則流於西;人性無分於善、不善,顧人所習何如。是即湍水之無分於東西,顧人所決何如耳。」告子之言如此。是以性為無善、無不善,猶不知性之本善也。孟子就其言而折之,說道:「子以水論性,謂水可東可西,信無分於東西矣。然豈無分於上下乎?蓋水之東西無常,而就下有常,其可決而東者,必東方之地勢為下也;可決而西者,必西方之地勢為下也。人性之本然,但可以為善,猶之水性之本然,但可以就下。舉天下之人,雖有聖、愚、賢、不肖之殊,然論其性,聖賢此善,愚不肖亦此善,其有不善,非性之本體矣。就如天下之水,雖有江、淮、河、海之異,若論其性,江、淮此下,河、海亦此下,其有不下,非水之本性矣。知水之必下,則知性之本善。乃謂無分於善不善,豈知性者哉?」 「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 搏,是排擊。躍,是跳躍。顙,是額。 孟子又告告子曰:「人性之本善,固猶水性之本下矣。其有不善,則豈性之本然也哉?今夫水性就下,本無過顙、在山之理也。惟逆其上流,從下面搏擊之,則可使之跳躍,而上過乎顙;遏其下流,從上面擁迫之,則可使之衝激,而上至乎山。過顙、在山,此豈水之本性則然哉?搏之不容於不躍,激之不容於不行,人力所為,勢不得不然也。然則人性本善,乃亦可使為不善者,或為氣稟所拘,或為物慾所蔽,亦猶水之過顙、在山,由人為之使然耳,豈本然之良也哉!」於此見性本善也,故順之而無不善;本無惡也,由反之而後為惡。故前章以杞柳論性,則致辯於戕賊之害;此章以湍水論性,則致辯於搏激之害:皆欲人謹之於為,以全天命之本然也。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 生,指人物之知覺運動而言。 告子認生為性。前既以杞柳、湍水為喻,至此又復辯論,說道:「我所謂性無分於善、不善者,蓋以人有此生,斯有此性,性之在人,與生俱生者也。其生而有知覺,知覺即性也;生而能運動,運動即性也。知覺、運動之外,更別無性,又何分於善、不善哉?」告子論性之病,其原皆出於此。孟子因詰問說:「子以人生而有知覺、運動,便謂之性,猶如凡物之白者,同叫作白,更無分別與?」告子答說:「然。白之為色既同,則稱之為白,固當不異也。」孟子又詰問說:「天下之物,號為白者亦多矣。今若比而同之,則白羽之白,即如白雪之白;白雪之白,即如白玉之白,更無分別與?」告子答說:「然。白羽此白也,白雪、白玉亦此白也,其白既同,安得不同謂之白乎?」告子之言如此。是徒泥其色之同,而不思其質之異,固亦甚矣!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孟子因告子堅執白之謂白之說,乃折之說道:「性不可一致而論,猶白不可一律而觀也。子說凡物之白都可謂之白,則凡人物之生都可謂之性矣。然則人有知覺、運動,犬與牛亦有知覺、運動也。犬之性,將無異於牛之性;牛之性,將無異於人之性與?殊不知以生而言,物之知覺、運動若與人同;以生之理而言,人有仁、義、禮、智之稟,則與物異,何可比而同之也?子乃謂生之謂性,是同人道於犬牛矣,何其悖理之甚哉!」此告子理屈辭窮而不能為之對也。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孟子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 告子以人之知覺、運動為性,終不肯屈於孟子之辯,至此又說道:「欲知生之謂性,求之仁義則難明,驗之食色則易見。故口之於味,食而甘之;目之於色,見而悅之:嗜欲之所在,是即天性之所在也。知食色之為性,則知甘之悅之之念生於內,是仁愛之心,乃在內,非在外也。可甘、可悅之物在於外,是事物之宜,乃在外,非在內也。然則人但當用力於仁,而不必求合於義矣。」孟子說:「仁義本同一理,而理皆根於一心。子乃謂仁在內,義獨在外,果何所見乎?」告子答說:「我謂義為外者,蓋以義主於敬,而敬莫先於敬長。今有人焉,其年長於我,我即以彼為長,是因其長在於彼,斯從而長之,非先有長之之心存於內也。即如彼之色白,我即以彼為白,是因其白見於外,斯從而白之,亦非先有白之之心也。長與白,皆在於人,而長之白之不由於我,此我所以謂義之在外也。」然告子徒知彼長、彼白之在於外,而不知我長、我白之本於心;徇外而遺內,則亦豈得為通論哉? 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 首「異於」二字,是多了的。 孟子聞告子彼長我長之說,因折之說道:「子謂彼長而我長之,猶彼白而我白之,遂以義為在外;不知長人之長,與白人之白不同。蓋馬白而我以為白,猶人之白而我以為白,是誠無以異也。若夫馬有長者,人亦有長者;不識長馬之長,亦與長人之長無以異乎?自我言之,長馬之長,不過口稱其長而已;若長人之長,則必有恭敬遜讓之禮,豈得同於長馬之長乎?白馬、白人不異,則子謂從其白於外,猶之可也。長馬、長人不同,子乃謂之非有長於我也,大不可矣!且子所謂義者,果何在乎?將以長者年長於我,為義之所在乎?抑將以長之者,恭敬遜讓為義之所在乎?如以長者為義,則義誠在外矣;若義不在彼之長,而在我長之之心,則安得謂義為在外乎?」 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曰:「耆秦人之炙,無以異於耆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耆炙亦有外與?」 炙,是燒肉。耆字,與嗜字同。 告子因孟子以長之之心為義,不得於心,又辯說道:「我所謂義外者,義雖不因長而後有,實因長而轉移者也。試以仁之在內者觀之。吾之弟,與我同氣之親也,我則愛之;秦人之弟,非我族類,我則不愛也。均之為弟,而有愛、有不愛;是仁愛之念,由我之喜悅而生,我所不悅者,不能強也:此所以說仁在內也。若義則不然。楚人之長,吾固敬事之;吾之長,吾亦敬事之。均之為長,則均之為敬,是喜悅之宜,以彼之年長為主,親疏之不同,非所論也:此所以說義在外也。」告子此言,是終以長者為義,不知長之者為義矣。然甘食悅色,則告子之所明者,孟子乃因明以通其蔽,說道:「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豈但長長有同然之情哉?秦人之炙,吾食而嗜之;吾之炙,吾亦食而嗜之:味同則嗜同,在物則亦有然矣。今子以長在外,而謂長之亦在外。然則秦人之炙,吾之炙,固皆在外者也;而所嗜炙之心,亦在外而不在內與?自我言之,炙雖在外,而所以嗜之者,心也;正如長雖在外,而所以長之者,心也。子知甘食之由於心,而獨以敬長為外,則何其明於彼而暗於此哉?」然告子以義為外,固未為知義。其所謂仁內,亦未必知仁。蓋仁者,惻隱之心,天地萬物一體之念,而非甘食悅色之謂也。肥醲為腐腸之藥,妖冶為伐性之斤,以斯言仁,則何啻認盜為主、縱人慾而滅天理乎?此孟子所以深斥其謬也。 孟季子問公都子曰:「何以謂義內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內也。」 孟季子,是孟子族弟。公都子,是孟子門人。 孟季子聞孟子義內之說,未達其旨,乃私問於公都子說:「人皆以義為在外,夫子獨以義為在內,此其說果何謂乎?」公都子答說:「義主於敬。知敬之所自出,則知義之在內矣。有人於此,或齒尊於我而我敬之,或德尊於我而我敬之。所敬之人,雖若在外;然知其齒之當敬,而行吾尚齒之心以敬之,知其德之當敬,而行吾尚德之心以敬之,有是恭敬之心,斯有是恭敬之禮:則敬固由中出,而非外至者也。敬在吾心而不在外,則義之非外明矣。此所以說義在內也。」 「鄉人長於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人。」「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內也。」 伯兄,是長兄。 孟季子聞公都子之言,猶未能達,乃又辯說:「子以行吾敬明義之在內,似謂敬即義矣,不知敬、義固當有辨也。試以敬長而言。伯兄長於我,我所敬也;設使鄉人又長於伯兄一歲,則將敬伯兄乎?敬鄉人乎?」公都子答說:「敬以親疏為殺。鄉人雖長,疏不逾戚,必當敬兄也。」季子又問說:「伯兄當敬固矣。設使鄉人飲酒,有伯兄在,則當先酌誰乎?」公都子答說:「酌以賓主為序。伯兄雖親,主不先客,必當先酌鄉人也。」孟季子遂就公都子之言強辯說道:「義果在內,則敬有常尊可也。今所敬者,既在於伯兄,以為長;而先酌者,又在於鄉人。則是所敬、所長,因人以為轉移;於彼於此,屢變而無定在,隨時制宜之權,主張全不由我,義果在於外,而非由於內也。安得謂行吾敬為在內乎?」然季子徒知所敬、所長之人在外,而不知敬之、長之之心,卻在於內。是徒強辯以求勝,而卒不能不屈於正論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屍,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須之敬在鄉人。」 凡祭祖考,立子弟為主以象神,叫作屍。斯須,是暫時。 孟季子以敬長之心皆隨人轉移,謂義非由內。公都子屈於其辯而不能答,乃述其言以告孟子。孟子教公都子說:「敬長之心,本在於內,而季子以為在外。即如所言,亦何難辯之有?子試問他:『弟與叔父,皆至親也。將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答說:『家庭之間,所尊者父兄,弟卑而叔父尊,當敬叔父矣。』子又問他說:『弟為屍以象祖考,則將誰敬乎?』彼將答曰:『宗廟之間,所敬者祖考;叔父雖尊,而屍猶尊,將敬弟矣。』子又問他說:『既說敬弟,則叔父不得伸其尊矣,安在其為敬叔父也?』彼將應子說:『我所謂敬弟,蓋因弟在象神之位,故敬之,非以卑而逾尊也。』子便可說:『我前所謂先酌鄉人,也是為鄉人在賓客之位,故先酌之,非以疏而加親也。』蓋兄在家庭之間,無時而不敬,是庸敬在兄也,就如叔父有常尊的一般;鄉人在酌酒之時,有時而當敬,是斯須之敬。在鄉人也,就如弟在屍位,暫時崇奉的一般。因時制宜,通變之權,皆由中出,義之在內明矣。持此以折彼,彼將何詞之可辯乎?」 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內也。」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孟季子聞孟子教公都子之言,心猶未悟,又向公都子辯說:「敬之所施,誠如夫子之言:當其尊在叔父,則敬心由叔父而生,而因致敬於叔父;及弟在屍位,則敬心由屍而生,而因致敬於弟。敬由中出,感由外生,義果在外,非由內矣。」季子之言如此。蓋猶執所敬在此、所長在彼之見,而未能解也。公都子乃即易見者曉之,說道:「子以敬為在外,何不觀飲食之事乎?冬日可飲湯也,則從而飲湯;夏日可飲水也,則從而飲水。湯、水之宜,因時而變易;正如當敬叔父則敬,當敬弟則敬,致敬之節,因人而化裁也。今子謂敬在外而不在內,然則飲食之宜,亦在於物,而不由於我矣。殊不知湯與水雖在外,所以斟酌冬夏之宜而可飲則飲者,皆由心而生也。叔父與弟雖在外,所以斟酌常暫之宜,而可敬則敬者,亦皆由心而生也。義之在內,觀於飲食之宜而益明矣,豈可謂其在外也哉!」於是季子理屈詞窮,不能復有所辯矣。夫告子、孟季子皆以義為在外,而孟子獨辯其在內,反覆譬喻,親切如此。蓋知仁義之在內,則知人性之善,而皆可以為堯舜矣。其開世覺民之功,豈不大哉!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 公都子問於孟子說:「性之在人,必有一定之理;而人之論性,亦宜有一定之見。何今之言性者,紛紛其不一也?告子論性,則謂人性渾然中藏,止能知覺、運動而已,本無有於善,而不可以善名;亦無有於不善,而不可以不善名,此一說也。或者又說:人性本無定體,習於善則可以為善,習於不善則可以為不善。是故有文、武之君在上,率民以善,則民皆翕然而從於善;非其性之本善,習俗使然也。以幽、厲之君在上,率民以暴,則民亦翕然而從於暴;非其性之本惡,亦習俗使然也。」此可見性之所繫於所習,而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也,又一說也。夫是二者,一則謂善惡非出於性,一則謂善惡惟繫於習,其說之不同如此。 「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 公都子又問孟子說:「天下之言性者,不但如前二說而已。或者又說:『性稟於有生之初,非人力所能移也。有生來性善的,雖染於惡,而亦不為惡;有生來性不善的,雖導以善,而亦不能化於善。是故以堯為君,宜無不善之民,而有象之凶傲;是象之性本惡,而帝堯不能使之改也,豈非不善之一定者乎?以瞽瞍之頑,為父,而有舜之聖子;以紂之惡,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與王子比干之賢:是舜與微子、比干之性本善,而瞽瞍、商紂不能為之累也,豈非善之一定者乎?』由諸說觀之,或言善惡皆性之所無,或言善惡皆性之所有,未有以性為本善者。今夫子論性,獨謂其有善而無惡,然則諸家之說,豈皆差謬而無一言之當者與?在夫子折衷眾論,必有一定之見,幸舉以教我可焉。」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情,是從性中發見出來的。才,是情之能運用處。 孟子答公都子說:「眾人論性,皆致疑於善惡之間,而我獨以為善,非無謂也。蓋論性於無感之時,其至善之中存者,尚不得而知也。乃若其情之感物而動,動皆天理之公;觸事而發,發皆人心之正。此則有和平而無乖戾,有順利而非勉強,但可以為善,不可以為惡也。情既善,則性之本善可知矣,此吾所以謂性為至善也。然天下不皆為善之人,乃亦有昏愚暴戾而為不善者,此豈其性情稟賦之殊、才質偏駁之罪哉?物慾之累,有以陷溺其良心;人為之私,有以戕賊其真性;性本善,而人自底於不善之歸耳,所以說非才之罪也。知才之善,則知情之善;知情之善,則知性之善。而三說者,乃致疑於善惡之間,其說不亦謬乎?」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鑠,是火銷金,自外至內的意思。倍,是一倍。蓰,是五倍。無算,是無數。 孟子又告公都子說:「我謂即情之善可以驗性之善者,蓋以人有此情,則有此性;同此情,則同此善。故遇可傷、可痛之事,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遇可愧、可憎之事,則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以之交際往來,則恭敬之心,無一人不有;以之辨別可否,則是非之心,無一人不有:此情之可以為善也,而實根之於性。蓋仁主於愛,惻隱之心,乃吾性之仁所發也;義主於宜,羞惡之心,乃吾性之義所發也;禮主於敬,恭敬之心,由吾性之有禮也;智主於辨,是非之心,由吾性之有智也。此仁、義、禮、智四者,豈是從外面鑠入於內的?乃與生俱生、與形俱形,我所固有之天性也。惟其為固有之理,所以發而為才,無有不可以為善者,但人自不思,而反求之於己耳。所以說性具於心,苟思而求之,則得其理,而為聖為賢;舍之而不求,則失其理,而為愚為不肖。其善惡相去之遠,或差一倍,或差五倍,以至於大相懸絕而不可計算者;由人自不思不求,不能察識而擴充之,以盡其才之分量耳。其為不善,豈才之罪也哉?」 「《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 《詩》,是《大雅•蒸民》之篇。蒸,是眾。物,指形氣而言。則,指道理而言。夷,是常。懿,是美。 孟子又告公都子曰:「即情善以驗性善,此非我之私言也。考之詩《大雅•蒸民》之篇有云:『天生眾民,有物有則,言物與則,皆生理之出於天者也。民秉常性,好此美德,言所秉所好,皆良心之具於人者也。』孔子因讀此詩而贊之,說道:『作此詩者,其知性情之道乎!蓋天之生人,既予之氣以成形,必賦之理以成性。如耳目,物也,必有聰明之則;父子,物也,必有慈孝之則。形與理相合,道與器相貫;在天為定命,而生人得之,則為民所秉執之常性,亘古今而不變者也。惟其有此常性,是以存之於心,則為秉彝之良;發之於情,則為懿德之好。如具耳目,便無不好聰明之美德;有父子,便無不好慈孝之美德:蓋合聖愚而同然矣。使非同此秉彝之性,何以同此懿德之好乎?』」此詩人之言,所以為知道也。夫知物則為人之必有,則吾所謂性善,可征矣。知好德為人之同然,則吾所謂情善,可征矣。其有不好,是自喪其秉彝之良心者也,而豈才之罪哉?即此可以知人性之善。而彼三說者,不待辯而自見其謬矣。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 富歲,是豐年。賴,是倚藉。 孟子又明性善說:「人性本有善而無惡,常情每因物而易遷。試觀豐稔之年,人家子弟衣食充足,則有所賴藉,而為善者多;雖有為不善者,少矣。凶荒之歲,人家子弟饑寒切身,則無所賴藉,而為暴者多;雖有為善者,亦少矣。夫子弟一也,而凶歲多暴,獨異於富歲之多賴者,非天之降才厚於彼而薄於此,如是其殊異也;良由饑寒迫於外,利慾攻其中,其禮義廉恥之心,就是陷於井而不能自全,溺於水而不能自拔的一般,此所以放僻邪侈,無所不至,為暴則易,為善則難也。夫豈才之罪哉?知為暴非才之罪,則知人性同歸於善,而人當求識其本心矣。」 「今夫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 麰,是大麥。耰,是覆種。磽,是瘠薄。 孟子又說:「吾謂人性之同,觀諸物理而自可見。今夫麰麥之為物,播種而覆蓋之,其地利同也;乘時而樹藝之,其天時同也。及其浡然而生,由苗而秀,以至於日至之時,則不先不後,而收穫之期又同矣。蓋同一麥則同一發生,同一發生則同一成熟,固物性之自然者也。雖其間收穫多寡小有不同,則不過土壤之膏脈有肥瘠、雨露之滋潤有厚薄、人事之糞治有勤惰之不齊耳,而麥之性,則何嘗有不同者哉?比類以觀,人性之同可見,而容有陷溺其心者,信非由於降才之殊矣。」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 孟子承上文說:「麥之類既同,則生成之性無二。由此推之,天下之物,除是類之不同,難可必其相似耳。但凡同類之物,其性未有不相似者也。類同,則性同,斯固物理之必然矣。何獨至於人,而乃疑其不相似乎?雖聖人為人類之首出,若非我之所可及者。然而我此形體,聖人亦此形體,其所得於天地之氣也是一般。我此性情,聖人亦此性情,其所得於天地之理也是一般。豈人類之外,別有一等聖人,而與我大相殊絕者哉?知聖人與我同類,則知人性之皆善;而其有不善者,乃由於陷溺其心,不可歸咎於性矣。」 「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履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 龍子,是古賢人。蕢,是草器。 孟子承上文說:「人性之同,不但有徵於物類而已,驗之人身,莫不皆然。嘗聞龍子說道:『屨之為物,因足而制者也。織屨者不知人足之大小,而任己意以為之,雖未必一一中度,然大以成大,小以成小,我知其必適於用,斷不致去足之遠,而為盛土之蕢也。』蓋足有定形,則屨有定製,以一人觀萬人,無弗同者;知天下無不同之屨,則知天下無不同之足矣。由足推之,而凡為足之類者,又安有不同者哉?」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 易牙,是古之知味者。 孟子承上文說:「人之形體,不但其足相似,惟口亦然。口之於飲食,誠有甘旨之味,未有不以為美而同其嗜好者也,故至今言飲食者,皆以易牙所調之味為美。非是他獨能知味,不過於我眾口之中,先得其嗜好之性耳。如使口之於味,所好不同,其性與人殊異,就如犬馬之與我不同類的一般,則天下之人,其欲至不齊矣;何獨所嗜好者,皆依從易牙所調之味,而翕然以為美也?惟口之於味,天下皆期於易牙,而千萬人無異好;是嗜味之性不殊,而天下之口舉相似也。比類以推,而形體之同,豈止於口之同嗜也哉?」 「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 孟子承上文說:「人之形體,不但其口相似,惟耳亦然。今觀耳之於聲,舉天下之人,無有不期待於師曠者。師曠所審之音,其律呂之相宜,宮商之迭奏,無有不以為諧和中節,而翕然樂聽之者。豈是師曠獨能審音也?不過先得我耳之所同然耳。以耳之於聲,天下皆期於師曠,是聽德之聰不殊,而天下之耳舉相似也。比類以推,而形體之同,又豈止於耳之同聽哉?」 「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 子都,是古之美人。姣字,解作好字。 孟子又承上文說:「人之形體,不但其耳相似,惟目亦然。古今言美色者,莫過於子都。至於子都之美,不但一人見之而知其容色之姣好也,舉天下之人見之,無不知其容色之姣好者。若於子都而不知其姣好,則必瞽目之人,視之而不見者耳。凡有目者,豈有不知其姣好者哉?以目之於色,天下期於子都,是可見天下之目相似也。比類以推,而形體之同,又有不止於目之同美者矣。」 「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 孟子承上文說:「人有此形,即有此性。今觀形體在人,無一之不相似。所以說:口之於味,天下期於易牙,而知人之嗜味無不同焉;耳之於聲,天下期於師曠,而知人之好音無不同焉;目之於色,天下期於子都,而知人之悅色無不同焉。夫口、耳、目,乃形氣之粗者,尚皆有同然之性如此;至於心為一身之主宰,眾動之綱維,又口之所以知嗜、耳之所以知聽、目之所以知美者也,豈無以一人之心合眾人之心,而同以為然者乎?蓋既同得天地之氣以成形,則必同得天地之理以成性。未有形體皆同,而虛靈不昧之真,反有獨異者也!」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道在事物為理;從心中裁處為義。凡牲畜,草食的叫作芻,穀食的叫作豢。 孟子承上文說:「觀眾體之相似,固可以知人心之有同然矣。心之所同然者,果何在乎?心無定體,以理為體;理在人心,無不同此統會之善者。心無定用,以義為用;義在人心,無不同此裁製之宜者。心所同然,謂此理義而已,聖人之心此理義,吾人之心亦此理義;但聖人知則先知,而於理義之所當然者,由之無不至;覺則先覺,而於理義之所以然者,察之無不精,惟能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而原其稟賦之良,則何嘗加於吾性之外哉?故此理義之在我心,不獨聖人悅之,人心無不悅之者。蓋根之於心,同此秉彝之良,則悅之於心,同此懿德之好。就如芻豢之味,膾炙我口一般。舉天下之人,無不口悅芻豢;則舉天下之人,無不心悅理義:此理義所以為同然之心,而聖人所以與我同類也。彼為暴者,良由陷溺其心,而自喪其同然之美耳,豈其才之罪也哉?」人能反求諸身,而自得其理義之良心,油然樂善之衷,無為聲色臭味之欲所奪,則操存久而念慮純,涵養熟而性真湛。聖人信可學而至矣!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 牛山,在齊國東南。萌,是芽。櫱,是芽之旁出的。濯濯,是光潔的模樣。 孟子說:「人心本自有天理之良,而善端每戕於物慾之害。觀之山水則可知矣。齊有牛山,其林木茂盛,昔嘗見其美矣。但以其鄰近都邑,在於大國之郊,舉國之人皆樵採於其中,斧斤之斬伐者眾,而山木之茂盛者遂失其常,尚能如昔日之美乎?然其根株之未盡拔者,日夜之所生息,雨露之所浸潤,潛滋暗長,豈沒有萌櫱之發焉?使這萌櫱無害,則林木或可復生。乃牛羊又從而踐踏之,於是並這萌櫱之生,也不得遂其長養之性,而牛山之上,遂至於濯濯然光潔,更無材木之可觀矣。人止見今日之牛山濯濯然光潔,便說道:昔日之牛山就是如此,原未嘗有材木之生,此豈山之性本然哉!山能生木,而不能免於斧斤之伐、牛羊之牧,是以至於無材耳。知山木之害,在於斧斤、牛羊,而不當歸咎于山;則人心之害,可以例推矣。」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 孟子承上文說:「牛山之木,以有斧斤、牛羊之害,遂至於失其美;則知濯濯者山之變,而有美材者固山之常也。豈惟山有美材?雖存乎人者,本其有生之初,亦何嘗無仁義之良心哉?蓋吾人之心,皆有這惻隱羞惡之良,此乃不慮而知,不學而能,本然之善心,隨感而即見,就如山木之嘗美一般。但人不知有操存涵養之功,往往為外物所誘,情慾所牽,於是惻隱之心反移於殘忍,羞惡之心反逐於貪昧,其所以放失其良心而不存者,亦如斧斤于山木一般:今日伐之,明日又伐之,欲山木之嘗美,不可得矣;況以物慾之斧斤,而旦旦焉攻伐吾心之仁義,豈能保全其美而不至於喪失也哉?」 「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 平旦,是平明時候。梏,是拘械、不得轉動的意思。 孟子承上文說:「人所以喪失其仁義之良心者,固由於物慾之害矣。然物慾能為人心之害,而不能使善端之終泯也。蓋其日間紛擾,得到夜間寧靜,其良心亦必有所生息;積而至於平旦之時,一物未接,正是夜氣清明之際,此時良心發見,善念萌生,也知好仁、惡不仁,好義、惡不義,其好惡大率與人公是公非之心相去不遠。但這一念之良,放失既久,發見甚微,所存者僅僅幾希之間而已。使於此幾希之理,培養而擴充之,則良心猶可望而復全也。夫何夜氣之清明無幾,而旦晝所為復皆不仁不義之事,將那幾希之善端,隨即禁梏而亡失之矣!正如山木既伐,幸有萌櫱之生,牛羊又從而人牧之也。良心安得不盡喪乎!」 「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 反覆,是展轉更迭的意思。 孟子承上文說:「良心之既失,而僅存者既不免於旦晝之梏亡矣。使其梏害未甚,則培養之功,猶可以復施也。惟是今日之所為,既害其昨夜之所息;今夜之所息,又不勝其明日之所為。日復一日,反覆相尋,滋息之機愈微,而梏亡之害愈數,由是夜氣之生寢薄寢消,而仁義之良心,將盡喪而無復存焉者矣。夜氣既不足以存,則平旦之氣亦無復清明之候,必將好人所惡、惡人所好,而始焉與人相近者,今去禽獸不遠矣。人見其所為無異於禽獸,因說為天質之不美、本未嘗有才;不知人情之常,但可以為善,不可以為惡。其為惡而至於去禽獸不遠者,乃由於物慾之梏亡,旦晝之反覆,以至於此。若以為未嘗有才,是豈人情之常也哉!蓋山木之美,山之常也;不可因其濯濯,而謂山之無材。好惡之正,人之常也;不可因其梏亡,而謂人性之無仁義。惟自其萌櫱之生、幾希之念觀之,而山木、人心之本體,始可得而見矣。」 「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 孟子承上文說:「山木伐而猶有萌櫱之生,良心放而猶有幾希之善。可見人心之與物理,其生息之機皆未嘗亡。顧所以養之者何如耳?苟或其生息之機得所培養,則不但山木之萌櫱,得雨露之浸潤而益滋也;即吾心幾希之理,亦將與夜氣而常存,而可漸復其仁義之良矣。其何物之不長乎?苟或其生息之機失所培養,則不但山木之既伐,加以牛羊之牧,而遂濯濯也;即吾心清明之氣,亦將隨旦晝而梏亡,而去禽獸也不遠矣。果何物之不消乎?夫養之得失少異,而物之消長頓殊。則山木之濯濯,誠不可歸咎于山;而人心之梏亡,要不可歸咎於性矣。是安可無培養之功乎?」 「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 操,是持守。舍,是遺棄。鄉,是方向。 孟子承上文說:「養有得失,而心之消長因之,則心之繫於所養明矣。而存養之功,又非可以時刻間斷者也。孔子嘗說道:『天下之物,容有操之未存、舍之未亡者。今才一操持,隨即收斂而存;才一舍置,隨即放失而亡。方其存也,有時而入;一瞬息之頃,而入者忽然而出,出入初無定時也。方其入也,似乎在內;恍惚之間,而內者忽馳於外,內外初無定向也。』若此者,果何物哉?亦惟吾人之心是如此而已。蓋凡物之滯於形器者,人皆可以照管其存亡,把捉其出入。惟是心也,動靜相乘,既無機緘之可測;理欲互發,又無方所之可求。克念此心,罔念亦此心,是以或存而或亡也;一息此心,千里亦此心,是以無時而無鄉也:非心之謂而何?」由孔子之言觀之,可見心之在人,得失甚易,而保守甚難。操存涵養之功,固當無時無處而不用其力矣。然存養之功,莫要於主敬,敬肆之間,而天理存亡之幾實決於此。惟敬以直內,使方寸之中天君常在,則神清氣寧,其湛然虛明景象,不獨平旦之時為然。而動靜常定,雖感遇萬端而志不擾,慮周四海,而神固未嘗外馳也,尚何存亡出入之可言哉? 孟子曰:「無或乎王之不智也。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 或字,即是疑惑的惑字。王,指齊宣王。暴,是溫暖的意思。罕,是少。萌,是草木初生的芽。 昔齊宣王親信讒邪,疏遠忠正,不知純心用賢之道,故孟子私議之,說:「君德莫大乎至明。然必有忠賢輔導之功,朝夕薰陶之益,乃能成德。今齊王之不智,固所宜然,無足怪也。所以然者為何?蓋君心惟在所養:與君子處,則養之以善,而日進於高明;與小人居,則養之以惡,而日流於卑暗。王之不智,只為遠君子而親小人故耳。譬如草木之為物,雖有天下極易生的,也須和氣培養,方能暢茂;若使一日暴之,才得些陽氣之溫和,卻乃十日寒之,不勝其陰氣之肅殺,必然枯槁零落,豈有能生之理?今我見王之時少,雖有忠言讜論從容獻納,就如一日暴之一般;及我既退,那讒諂面諛之人,左右雜進,都能蠱惑君心,敗壞君德,就如十日寒之一般。故王雖善端發動,非無萌櫱之生,然一時之開悟,不勝眾欲之交攻;一人之啟迪,不勝群邪之引誘,暫明復蔽,終歸於昏暗而已。我亦將如之何哉?王之不智,有由然矣。」夫人主深居九重,臣下稀得進見,忠言讜論,本難盡聞;若左右便嬖之人,加以逢迎諂諛,則正人愈疏,小人愈密,蒙蔽日久,雖智必昏,賢者皆不樂為之用矣。如齊宣王者,豈非後世永鑒哉! 「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弈,是圍棋。數,是技藝。秋,是古代善弈的人名。射鳥的以絲繩系箭,叫作繳。 孟子承上文說:「忠言啟迪,固在於賢者;而專心聽信,則繫於人君。今我之進見日少,亦由王聽信不專故也。譬如下棋的一般。棋雖是小小的技術,然其中縱橫變化,自有一種妙算,若非專心致志,將精神意念只在裡面講求,何由得它的妙處?就是弈秋,通國稱為高手,設使他教二人下棋:其一人專心致志,一一聽弈秋的指示,更不想別樣念頭;其一人雖在旁同聽,卻不精專,心中想著鴻鵠將至,欲彎弓系箭,射而取之。一心要學棋,一心又在鴻鵠,雖與他同學,不及多矣。這豈是資稟知識本來不同與?我以為不然。蓋存心有純駁,則造詣有淺深,用志不分,故專而有成;馳心於外,故畫而不進,非其智有差別也。今齊王雖有為善之資,而無必為之志,既不能虛己以受教,又不能純心以用賢,其與學藝於弈秋而分志於鴻鵠者,一而已矣。安望其親近君子、疏遠小人,以成明哲之德哉?所以說無惑乎王之不智也。」大抵人君一心,攻之者眾,凡投間抵隙,以移其耳目而奪其心志者,不止如鴻鵠之牽引而已。若非講明義理,充拓此心,信任賢人君子,以維持此心,則人慾日熾,天理日亡。施之政事,必將顛倒錯亂,其害有不可勝言者。先儒程氏所謂涵養氣質、薰陶德性,其言最為明切,人主不可不知。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熊掌,是熊蹄,其味甚美。 孟子見世人徇利而忘義,往往喪失其羞惡之心,乃就死生之際,摘其良心不昧者以開導之,說道:「理義之在人心,小而取捨,大而死生,無不權度於斯,顧人抉擇如何耳。今夫魚之味美,我之所欲食也;熊掌之味亦美,亦我之所欲食也。使兩味不可得兼,就中擇取一味,其寧取於熊掌乎?蓋熊掌之味,比魚更美,故舍魚而取熊掌也。就如人有此生,乃軀命所關,生固我之所欲也;而義為守身之大閒,綱常賴以立,名節賴以全,亦我之所欲也。求生則義必有虧,赴義則生必有害,二者也不可得兼,就中擇取一件,其寧取於義乎!蓋義之所在,比生更重,故捨生而取義也。」夫生之與義,輕重較然如此。人可不審其權度,以為臨事應變之准乎!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辟,是躲避。 孟子承上文說:「人之所以捨生取義者,果何心哉?蓋生本我之所欲,然其心以為:伏義而死,即捐軀殞命,而凜然大節,植萬古之綱常,其義之可欲尤有甚於生者。故雖可以僥倖得生,而一念慕義之心,必不肯苟且以求活也。死本我之所惡,然其心以為:不義而生,即偷生苟免,而然面顏,昧人間之廉恥,其不義之可惡,尤有甚於死者。故雖可以展轉脫禍,而一念惡不義之心,必不肯避難以圖存也。」蓋好生惡死,雖人情趨避之常;而捨生取義,則天理民彝之正。於此見羞惡之良心,人所固有,而不可無察識之功矣。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孟子又承上文說:「人之利害,莫切於生死。而今義不苟生者,惟其有是秉彝之良心也。設使人無好義的良心,惟知有生之可欲,而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苟全性命、為得生之計者,將無所不用其力矣,豈肯捐軀以就義乎?設使人無惡不義的良心,惟知有死之可惡,而所惡莫甚於死,則凡可以苟免禍災、為辟患之地者,將無事不可為矣,豈肯輕身以犯難乎?由其有是好義之心,而義之可欲有甚於生,故寧捨生取義,雖可以苟生而有不用也。不然,豈樂於輕生者耶?由其有是惡不義之心,而不義之可惡有甚於死,故寧捐生赴難,雖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不然,豈樂於就死者耶?觀此,而秉彝之良心為人之所必有,昭然自見矣。」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孟子又承上文說:「人情莫不好生而惡死。由今以秉彝之良心觀之,義之可欲尤甚於生,不義之可惡尤甚於死,即此欲義、惡不義之心,非獨賢者有此心也。秉彝之良,不以賢愚而有豐嗇,人人皆有之。但眾人汩於利慾之私,多有喪失其良心者。惟賢者操存此心,守而勿失,是以可生可死,而此欲義、惡不義之心,獨能堅定而不變耳。其實賢者勿喪之心,即眾人固有之心,而物慾未昏之時,曷嘗無天理暫明之候哉?」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簞,是竹器。豆,是木器。嘑,是以口招呼。蹴,是用腳踐踏。行道,是過路的人。乞,是乞丐。 孟子又承上文說:「欲義、惡不義之心,人人皆有,何以驗之?今夫一簞之食,一豆之羹,其為物至微;然自飢餓之人視之,得此則生,不得則死,其為軀命所關,則甚重也,宜乎以得食為急,不暇計禮義之何如矣。設使置簞豆於旁,大聲招呼,而使人就食;便是行道的人,也將惡其聲音,鄙之而不受,以其嘑爾之可羞也。設使棄簞豆於地,用足蹴踏,而復與人使食;便是乞丐的人,也將惡其無禮,委之而不屑,以其蹴爾之可羞也。夫路人、乞丐,至微賤者,猶知禮食為重,不肯以生死之故而泯其羞惡之心,況於士君子之流乎?此可以驗良心為人之所必有矣。」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所識窮乏,是相知貧窮的人。得我,是感我恩惠。 孟子又承上文說:「禮義之心,雖人所固有;而物慾之蔽,則人所易昏。簞食豆羹,生死所系,尚知嘑蹴為可恥而不之受矣。至於萬鍾之祿,豈特簞豆之微?辭受之間,其當辨宜何如者,乃不辨禮義之當得與否,而冒焉受之。夫萬鍾雖厚,特身外之物耳,不得於我何損?得之於我何加?非若簞食、豆羹,得失有關於生死者也。而顧冒焉受之,卻是為何?豈將為宮室計,而欲極其華美;為妻妾計,而欲極其奉承;為所識窮乏者計,而欲其感我之周濟與?使真以此三者之故而受無禮義之萬鍾,則大異乎不受嘑蹴之心矣,豈不可慨也哉!」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鄉,是指不得則死之時而言。 孟子又承上文說:「人之一身,惟生死為最切。以身外之物較之,其得失輕重大相懸矣。鄉為身死而不肯受嘑蹴之食,今卻為宮室之美而受無禮義之萬鍾;鄉為身死而不肯受嘑蹴之食,今卻為妻妾之奉而受無禮義之萬鍾;鄉為身死而不受嘑蹴之食,今卻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受無禮義之萬鍾。當軀命所關,大不得已之際,尚能辨禮義、決死生;而此三者,身外之物,其得失比之生死何如?豈獨不可以已乎?可已而不已,非利祿重於死生也,私慾錮蔽,天理滅亡,向時不受嘑蹴之本心,至此喪失而無存;是以能決絕於死生,而不能忘情於豐約。斯人也,殆行道乞人之不若矣,豈不可哀也哉?」大抵人情處危迫之地,則多激發於義理;居宴安之時,則易沉溺於物慾。自非燭理素明,養心素定,而臨事又加省察,惡能持守不易,以脫然於外物之累乎?孟子此章,指示良心最為真切,學者宜三復於斯。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 放,是放逸。 孟子說:「仁義之心,人皆有之,而能存之者少,殆未知其切於人耳。心為一身之主宰,人皆知其至切也。至於仁,則視以為外物,若與心不相干的一般;不知人心方寸之中,由其有這仁之生理在內,方能兼總四端、包括萬善,而廓然有大公順應之體,仁豈不為人心乎?路為日用之率由,人皆知其至切也。至於義,則視以為難行,若與路不相似一般;不知出入往來之際,必以這義之裁製為準,方能處常知經、處變知權,而坦然有平正通達之度,義豈不為人之路乎?夫仁為人心,則人當操存,而不可終食違;義為人路,則人當率由,而不可須臾舍矣。乃世之實行徑趨者,將義之正路舍置而不由,卻乃由於邪曲之途;徇欲忘理者,將仁之良心放失而不知求,卻乃求夫身外之物。則是自暴自棄,名雖為人,而實失其所以為人之理,去禽獸不遠矣。不亦可哀之甚哉!」 「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承上文說:「仁義甚切於人,而人自失之。總之,只是放心於外,不知照管而已。人家飼養雞犬,為物甚輕,似不足掛意;設使放失在外,主人尚且到處追尋,期於必獲。至於人心,是一身的主宰,萬事的綱維,何等樣重?乃任其放逸,曾不知點檢於出入之間,收斂於紛馳之後。愛小物而忘大體,亦不思之甚矣!豈知心不可一念或放,放則不可一日不求矣乎?今夫學問之道,如講習討論、省察克治,其事非止一端,然其切要工夫,非有他術,只是求此放心而已矣。蓋天下之理,皆管於心。吾惟收斂放逸之心,使常在腔子裡面,則精神有所檢攝,志氣自然清明;虛靈之內,萬理昭著,心存仁存,而義亦無不在矣。學問之功,外此豈復有他務哉!大抵人心易於放失,如六馬在御一般,御勒稍疏,必致奔潰;故須時常攝伏,然後操縱在我,無泛駕之虞。存心之功,亦猶是也。而欲存心者,又不可不從事於學問;學問廢,則義理無所講明,而智慮日昏,心日放而不自知矣,況知求乎?故存心之外無學問,而學問之外,亦更無存心之功也。」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 手第四指,叫作無名指。 孟子見人昧於事心,因借指為喻,說道:「吾人立身所貴於不屈者,在志意,不在一指也。今有無名之指,捲曲而不伸,於身非有疾痛之苦,於事未為舉動之害,似不必於求伸也。如或有能醫治其指,轉屈為伸者,就是秦、楚之路相去數千里,亦將不憚遠赴之勞,務求伸之而後已。這是為何?蓋以眾人之指皆伸,而我之一指獨屈,以指不若人為恥,故不遠秦、楚之路以求伸也。蓋雖一指之屈伸,無關於立身之大節,而人情恥不若人,其中有獨切者矣。」 「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 孟子承上文說:「一指至小也,其屈伸無所關係,尚以不若人為恥,務矯其屈以求伸。至於心為一身之主,少有邪曲,則自反不直,而有愧於人心同然之良矣,視一指之微,輕重迥別,其可惡當何如也?卻乃屈撓於物慾,甘人下而不辭;梏亡其幾希,近禽獸而不恥:此之謂輕其所重、重其所輕,不知類之甚矣!尚安得為人乎?誠使推愛指之念,反而求之於心,志以帥氣,道以制欲,則不必涉秦、楚之路,而治心之方,已即此而在,雖伸於萬物之上可也。人何不反而求之?」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拱,是兩手所圍。把,是一手所握。桐、梓,俱是木名。 孟子說:「吾身之與外物,其輕重本自有辨;乃人之昧焉,而弗覺者多矣。今有桐、梓之木,其大不過拱把之間,至微細也。人苟愛其美材而欲有以生之,則必培植灌溉,皆知所以養之矣。至於吾身,為綱常倫理所系屬、天下國家所倚賴,其當養為何如者?卻乃內不知以理義養其心,外不知以中和養其氣,致使良心萌櫱,伐於物慾之斧斤;夜氣幾希,梏於旦晝之攻取:是豈愛吾之身,反不若愛桐、梓之切哉?良由本心之明蔽於物慾,而輕重之辨昧於反觀,其亦不思之甚耳!誠一思之,舉凡天下可愛可重之物,無足以當吾身者,而何有於拱把之桐、梓哉?然所謂養身者,非謂優遊安佚、全生命、保軀體之謂也,必寡慾以養心、集義以養氣,使志慮清明而不亂,精神強固而不搖,然後可以攝五官、宰眾動,以其身任綱常之重,為民物之宗矣。不然,恣耳目之欲者,傷天性之和,是戕生之道也。豈善養身者哉?」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 膚,是皮肉。 孟子說:「人固以養身為貴,尤以善養為難。且如人之一身,四肢百骸,件件皆吾所愛惜也。既兼所愛,則必調護培息,件件皆當兼養,而不忍有所戕賊矣。極而言之,無有尺寸之肌膚不在所愛之中,則無有尺寸之肌膚不在所養之內也。然同一愛養,有養得其道而為善的,又有養失其道而為不善的,所以稽考其養之善與不善,豈待求之於外,而有他術哉?只是於自己身上反而求之,審其何者為重而在所當急,何者為輕而在所當緩,養其所當重則善,養其所當輕則不善;善與不善,特近取於吾身,而自得其理矣。使非反之於己,而審其輕重之倫,有不失其養之宜者哉?」 「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 孟子承上文說:「人於兼愛、兼養之中,必當考其善與不善者,為何?蓋所養有得失,而人品亦因之以判也。彼眾體雖同具於一身,然有貴賤之分、小大之別焉。心志總攝乎眾體,是貴而大者也;口腹聽命於一心,是賤而小者也。既有小大,則大者在所當重,不可以小而害大矣。既有貴賤,則貴者在所當尊,不可以賤而害貴矣。小大貴賤之間,養之善與不善,正在於此。若使徵逐於口腹,不勝其食饕之欲,惟知養其小體,則所養者小,所就亦小,將日流於污下,而與不肖同歸矣,豈不謂之小人乎?若能持守其心志,罔奪於攻取之私,惟知養其大體,則所養者大,所就亦大,將上達於高明,而與聖賢同歸矣,豈不謂之大人乎?」夫大人、小人之分,惟在於所養之善與不善若此。此兼愛、兼養者,不可不知自考也。 「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其樲棘,則為賤場師焉。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 場師,是治園圃的人。梧、檟二木,是材之美者。樲棘,是小棗。 孟子承上文說:「貴賤大小,同一體也。乃謂小不可以害大、賤不可以害貴者,何哉?試自材木而言。梧、檟,其貴者也;樲棘,其賤者也。設使為場師者,於梧、檟美材棄置之而不加培養,卻把那樲棘之木反養之而望其有成,則是美惡不分,徒費栽培之力,以無用害有用者也,非賤場師而何?養身者,以賤害貴,殆無以異此矣。又自一身而言,肩背其大者也,一指其小者也。設使養生者,於一指之小,愛惜而不忍傷;卻將肩背之大,喪失而不自覺:則是輕重反常。就如狼之疾走,但知顧前、不能顧後的一般,非狼疾之人而何?養身者以小害大,殆無以異此矣。」養身者,可不知戒哉! 「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孟子承上文說:「觀養木與養指者之弊,可見人之養身,當養其貴且大者矣。乃若飲食之人,為饑渴所困,只圖饜足,則必為人所輕,而莫不鄙賤之矣。蓋為其專養口腹之小體,而失心志之大體,自處於可賤之地,故從而賤之也。若使飲食之人,食其所當食,飲其所當飲,不至以小害大、以賤害貴,則飲食於人,得之則生,不得則死,乃軀命之所關,豈止於尺寸之膚而已,又何可賤之有哉?但養小體之人,無有不失其大者,此其所以為可賤耳。蓋口腹雖所當養,而心志必不可失。善養心志者,又只在辨禮義而已。能辨禮義,則自嘑蹴不受,至於萬鐘不取,皆確然有一定之見,而生死不能移,利害不能易矣。不能辨禮義者,安能養其心志哉?」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公都子問於孟子說:「天下之人,都是一般的形體,然或稱為大人,而為世所尊;或稱為小人,而為眾所鄙,此何謂乎?」孟子答說:「大人、小人之分,惟在其所從違而已。蓋吾人一身,體有大小。誠使一身舉動惟以大體為主,而小體莫不聽命,這叫作從其大體。從大體者,以志帥氣,而四肢百骸皆有所管攝,充其嚮往之念,可以為聖為賢,而人皆尊仰之,豈不為大人乎?若使此身舉動一惟小體是徇,而大體反不得主張,這叫作從其小體。從小體者,心為形役,而方寸之中,全無所執持,究其委靡之弊,將至為愚為不肖,而人皆輕賤之,豈不為小人乎?大人、小人之分,惟繫於所從如此。人可不慎於抉擇也哉!」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官,是有分職的意思。蔽於物,這物字,指聲色說。 公都子又問孟子說:「人同此形體,則宜同此運用。乃有從其大體者,從其小體者,此何故也?」孟子答說:「大體、小體之分,惟在能思與不思之間而已。且如耳目之官,各有所司:耳司聽、目司視,然不能思其視聽之理也。惟不能思,是以耳目之聰明或蔽於外至之聲色,蔽於外物,則耳目亦塊然一物而已,卻以外面聲色之物,交接於此耳目之物,為所引誘而去,不難矣,所以耳目謂之小體也。若心,則至虛至靈,事至物來,獨能忖度,是其官以思為職者也。能率其職,而視思明,聽思聰,則得其視聽之理,而物不能蔽矣;一廢其職而不能思,視不見,聽不聞,則失其視聽之理,而物來蔽之矣。理之得失,惟繫於心,所以心謂之大體也。這耳目與心,稟受於有生之初,皆天之所以與我者,無一不切於身;但就中較量,則惟心為大耳。誠能於物感未交之時,先立其大,使虛靈之本體,足以為眾動之綱維,則事無不思,而心得其職。耳雖未有所聽,而聽之本已立,非禮之聲不能奪吾聰矣;目雖未有所視,而視之本已立,非禮之色不能奪吾明矣。視聽一宰於心,而聰明不蔽於物,若此者,乃所謂出群眾之中、伸萬物之上,而稱之為大人者,以此而已矣。苟心失其職,而求造於大人之域,豈可得哉?」然人固不可不先立其大,而耳目亦不可不嚴其防。蓋立本固可以應事,而制外亦所以養中。故必於淫聲美色,禁之使不接於耳目,庶幾外者不入,而內者益固矣。此又內外交修之道,有志於為大人者,不可不知。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孟子見當時重勢位而輕道德,因發此說:「人皆知爵位之為尊;而不知吾身之可尊者,不獨在爵位也。有性分之尊,為天所與,而予奪不繫於人,稱之為天爵者焉;有勢位之尊,為人所與,而得失難必於己,稱之為人爵者焉。如何謂之天爵?心之慈愛為仁,裁製為義,不欺為忠,無妄為信,備此四德於身,而愛樂之有常,欣慕之無厭;這是維皇降衷之理,天然固有之良,雖大行不可得加,窮居不可得損者,乃所謂天爵也。如何又謂之人爵?九命而為公,六命而為卿,三命而為大夫,列此爵命於朝,而得之者貴、失之者賤;這是人主馭世之權,朝廷命官之典,人可得而予之,亦可得而奪之者,乃所謂人爵也。爵有天人之異如此。人豈可徒慕在外之榮,而不知反求諸身乎?」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孟子承上文說:「爵位雖有天人之分,而得失則有相因之理。古之人有見於道德為重,其反己自修,惟知有仁義忠信之理可愛可求而已,何必於人爵乎?然而道德既崇,名譽自著,公卿大夫之爵,有不求而自至者焉:此人爵從天爵而兩得者也。今之人則不然。其始初亦知天爵之可修也,但其意非為道德,不過假此以要聲名、求富貴,為得人爵之地耳;及至人爵既得,志意已滿,遂以天爵為無用而棄之,而不知仁義忠信為何物也。夫假天爵以要人爵,是不知天爵之為尊,其心固已惑矣;既得人爵而棄天爵,又不知人爵之當保,則惑之甚者也!蓋人爵之可要,徒以有此天爵耳;天爵既棄,名實俱虧,終必並其所得之人爵兩失而不能保矣,豈非惑之甚哉?於此見天爵之與人爵,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者也。」而天爵非人爵,無以弘濟世之用;人爵非天爵,無以彰命德之公。是以為士者,道不虛尊,貴於經世;為人主者,官不虛設,務在任賢。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 趙孟,是晉國世卿。 孟子說:「人情莫不好榮而惡辱,故見人爵之榮,羨慕而欲得之者,此人心之所同然也。乃天下有至尊至貴之理,人人各足於己而無待於外者,此其可欲為何如?但人多蔽於物慾,未嘗反己而思,是以惟見在人之貴為可欲,而不見在己之貴為可欲耳。豈知貴之在己者,乃天然自有之貴,所謂良貴也;人之所貴者,依名而立,恃勢而尊,乃外至之貴,非良貴也。如趙孟為晉國執政之卿,能操爵以貴人者;然能以爵與人而使之貴,亦能奪之而使之賤,貴賤榮辱,皆趙孟之所得專,非吾力之所能必,所以說非良貴也。若夫吾身之良貴,人安得而賤之哉?然則欲貴者,信不可不反求諸身矣。」 「《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 《詩》,是《大雅•既醉》之篇。令,是善。 孟子承上文說:「人之所貴,固非己之良貴矣。而良貴之可欲,於何見之?《詩經•既醉》之篇有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夫飽不曰味而曰德者,何哉?蓋言德莫美於仁義,君子戴仁而行,抱義而處,則理義悅心,而天下之至味在我矣。若他人之膏粱,人自食之,於我何有焉?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仁義既積於躬,由是令聞昭宣,廣譽四達,實大聲弘,而天下之至榮在我矣。若他人之文繡,人自衣之,於我何加焉?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夫曰飽乎仁義,則知良貴為可貴矣;曰不願膏粱、文繡,則知趙孟之貴不足貴矣。人顧有舍良貴而外慕者,何其弗思之甚哉!」此章言勢分之貴,無與於己;性分之貴,不資於人。欲人重內而輕外,不可徇物而忘我也。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終必亡而已矣!」 與字,解作助字。 孟子說:「天理人慾,不容並立。而勝負相乘之勢,但視其消長之機何如耳。如以常理而言,則理可以制欲,公可以滅私。未有道心為主,而人心不聽命者,是仁之勝不仁,就如水之能克火的一般,乃一定之理而不可易者也。然仁之可以勝不仁者,謂其以常存之天理,而遏方萌之人慾耳。乃今之為仁者,天理之存無幾,而人慾之焰方張,是猶持一杯之水以救一車薪之火,火必不可得而熄矣。人見火之不熄,不說是水之力少,遂諉之說:水不能勝火;人見欲之難遏,不說是仁之分數少,遂諉之說:仁不能勝不仁。此言一出,由是不仁之人,皆信以為仁之難成,將甘心於不仁,而縱慾滅理,無所不至矣。豈非反助於不仁之甚者乎?非但有害於人,就是自己,也信之不專,為之不力,將並其幾希之仁寢消寢微,而終至於亡矣。」為仁不力之害如此。有志於仁者,可不知所戒哉!昔舜之命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杯水,即惟微之喻也;車薪之火,即惟危之喻也。微者,養之使盛;危者,制之使安。即帝王傳心之要,亦不外於學者克己之功而已。 孟子曰:「五穀者,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荑稗,是草之似谷,其實亦可食者。 孟子勉人為仁,說:「學莫先於為仁,而仁必期於有得。不觀之五穀乎?彼五穀之為物,天所生以養人,人所資以為食,固種類之美者也。然所以謂之美者,以其由種而耘而獲,可以為粒食之資耳。設使苗而不秀,秀而不實,則反不如荑稗之成熟,猶可以資食用,而美者失其為美矣。五穀猶不可不熟如此。況於仁,為吾心之生理,兼四端,包萬善,是何等樣美德,豈可不加培養之功?是以為仁者,亦在乎省察於念慮,已精而益求其精;體驗於躬行,已密而益求其密,由期月之能守,以至於終食之不違,必使天理渾全,德性常用,亦如五穀之苗而秀、秀而實焉,斯已矣。不然,是自喪其心德之美,而與五穀之不熟者等耳。豈有不愧於他道之有成哉!」孟子之意,非以他道為足尚,蓋甚言為仁之不可不熟也。欲熟仁者,又自收放心始;放心不收,而欲熟仁,難矣!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志,是期必。彀,是引弓至滿。 孟子說:「天下之事,未有無法而可底於成者;故善教者必有所據,善學者必有所循。不觀之曲藝乎?天下稱善射者莫過於羿。羿之教人以射,宜若有心得之巧矣。乃其教之之法,只是開弓引滿,期至於彀率;從他學射者,也只是開弓引滿,期至於彀率。彀率之外,羿不能有異教,弟子不能有異聞也。蓋彀率乃弓滿之限,引滿而後可以命中,此射者一定之法,學者安得而違之哉?天下稱良工者,莫過於大匠。大匠教人制器,宜亦有獨運之智矣。乃其教之之法,只是引規執矩,使知為方圓;從他學藝者,也只是引規執矩,學之為方圓。規矩之外,大匠不能別有所傳,弟子不能別有所習也。蓋規矩乃制器之則,有則而後可以成器,此大匠一定之法,學者亦安得而違之哉?」曲藝且然,則聖人之道可知已。是以堯、舜、禹相授受,不過曰精一、執中;孔、顏相授受,不過曰博文、約禮。曰精一、曰博約,此聖學之彀率、規矩也,學道者宜究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