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與中國社會 · 由祝家村與曾頭市說到中國的軍隊與官僚

官軍累次討伐梁山泊,無不給梁山泊打得落花流水,將官送到山裡做首領,兵卒送到山裡做嘍囉,一言以蔽之,不論將官或兵卒,沒有一個存必死之心,降的降,逃的逃,官軍討伐梁山泊一次,即助長梁山泊的氣焰一分,反之,祝家莊與曾頭市的情形,卻與官軍不同。梁山泊未向他們侵略,他們先向梁山泊挑釁。祝家莊門上貼了兩個標語,寫道:「填平水泊擒晁蓋,踏破梁山捉宋江」(《水滸傳》第四十七回,參看第四十六回),而曾頭市則杜撰了幾句軍歌,唱道:「搖動路鐶鈴,神鬼盡皆驚,鐵車並鐵鎖,上下有尖釘。掃蕩梁山清水泊,剿除晁蓋上東京,生擒及時雨,活捉智多星,曾家生五虎,天下盡聞名。」(《水滸傳》第五十九回)這種挑釁的態度當然可使梁山泊諸好漢為之一驚。然其結果,在祝家莊,竟使宋江三次動員;在曾頭市,又使晁蓋受傷,因而喪命。雖然此後他們都給梁山泊侵服,祝曾兩家全部殉難,然而他們的反抗精神和反抗實力,實勝過官軍百倍。 何以祝家村及曾頭市的軍隊強過大宋官軍呢?祝家村的軍隊似是部曲,曾頭市的軍隊則為鄉團。按「祝家莊前後有兩座莊門,一座在獨龍岡前,一座在獨龍岡後」,「宋江引了人馬,轉過獨龍岡後面,來看祝家莊時,後面都是銅牆鐵壁,把得嚴整」(《水滸傳》第四十七回)。由此可知祝家莊似與魏晉南北朝的塢堡相同,而其軍隊,觀扈三娘捉得王矮虎之時,「眾莊客齊上,橫拖倒拽,活捉去了」(《水滸傳》第四十七回),即無異魏晉南北朝的賓客及部曲。曾頭市呢?它是城市,市內三千餘家,其中一家姓曾,有五七千人馬(《水滸傳》第五十九回),即其軍隊與歐洲中世紀自由城市之軍隊相同,而為鄉團。部曲與領主有主奴關係,其關係是封建式的,不是僱傭式的,在鄉團,軍隊大率是該鄉的住民,他們由於愛護鄉土,即他們的祖墓、他們的財產、他們的妻子均在這個地方,所以在社會紛亂之時,他們不惜犧牲一身,出而當兵。 軍官如何呢?中國兵制是由農兵漸次變為傭兵的。在農兵制度,軍隊由農民組織,無事耕田,有事從軍。在勞動力缺乏的社會,政府要設置軍隊,只有利用這個方法。因為各人既然都有工作可做,試問誰人願意從軍?所以政府利用支給工資的方法,組織軍隊。政府要組織軍隊,只有一個方法,即強制徵召的方法,於是農兵制度便成立了。農民當兵,以古代的武力言,其戰鬥力是最強的。因為農民在露天的地方,寒暑交迫,日曬雨淋,不斷地勞苦工作,所以最能忍受戰爭的苦痛。反之,社會若有過剩的勞動力,不能得到工作機會,而淪為流民,則政府只能採用傭兵制度,即將流民收編為軍隊,使他們有所衣食。倘再徵召農民當兵,一方流民無以餬口,同時農民從軍,田園荒蕪,幸而及瓜而代,而田園已經不能耕耘,因之,農民也將變為流民。唯在傭兵制度之下,兵卒既是流民,他們平日慣於嬉戲,狎於歡樂,聆敵則懾駭奪氣,聞戰則辛酸動容,臨陣不至脫逃,已經可嘉,而欲令其陷陣殺敵,以攘寇患,自屬難能。 三代及秦,採用農兵制度。漢置「正卒」之制,民年二十三皆服兵役,五十六乃免。唐設「府兵」之制,民年二十從軍,六十退役。漢武帝、唐太宗能夠平定四夷,不是偶然的事。但是東漢以後,「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都尉是統兵的官,都試是每歲立秋之日檢閱地方軍隊,課其殿最。即東漢已由農兵改制為傭兵。中葉以後,閹宦秉政,朝綱崩弛,因之以饑饉,加之以師旅,百姓飢窮,盜賊蜂起,社會經濟完全破壞。百姓流移就谷,變成流民,各地牧守就將他們收編為軍隊,例如,「劉焉為益州牧,初南陽三輔民數十萬戶流入益州,焉悉收以為眾,名曰東州兵」。這就是三國初期軍閥割據的原因。 漢末大亂,兵亂相承,豪族常築塢堡以自衛,而農民則投靠於塢堡之中,在塢主的保護之下,租借田地,從事耕種,而以其剩餘勞動力貢獻給塢主。這樣,塢主事實上便成為擁有民人及土地的領主,而民人亦變成塢主的領民,受其統治。領民分為兩種,一種稱為賓客;另一種稱為部曲,此種情況,經兩晉而至南北朝還是一樣。 北周施行府兵之制,由隋至唐,規模大見充實,但太平日久,「豪富兼併,貧者失業」(《新唐書·卷五十一·食貨志》),許多農民均排斥於農村之外,變為流民,單單京師一隅之地,游手已有數千萬家,開元十一年改徵為募,稱為騎。「六軍宿衛皆市人」,而為社會所不齒,「及祿山之反,皆不能受甲矣」。安史亂後,諸鎮擅地,而農村破壞,社會上流民更多,方鎮盡收之以做私兵,這就是唐末五代大亂的原因。唐末五代的私兵與魏晉南北朝的部曲不同,部曲對其主帥是封建的隸屬關係,私兵對其主帥則只有僱傭關係,誰肯出最高價錢,誰就能收買他們,這又是唐末五代,兵變引起政變的原因。 宋興,仍採用傭兵制度。仁宗以後,承平日久,豪強兼併,而賦役繁重,「民罕上著,或棄田,流徙為閒民」,每遇歲飢,流民更多,方偕對呂夷簡說:「民迫流亡,不早募之,將聚而為盜矣。」而實際上確是「百姓多棄農為兵」。「明道寶元之間,天下旱蝗,民急而為兵者日益以眾」,富弼為青州,募流民為兵者又萬餘人,天下傳以為法。但「所募多市井選,不足以備戰守」。這就是宋代官軍的戰鬥力不如祝家莊的部曲及曾頭市的鄉團的理由。 然而這種募集的兵又不能解散,唐在穆宗初年,蕭與段文昌當國,建銷兵之議,兵無生業,皆聚山林間為盜賊,既而方鎮悉收用之,尾大不掉,地方割據更加甚了。明代亦然,當馬賊高迎祥作亂之時,劉懋「議裁驛站,山陝遊民仰驛糈無所得食,俱從賊」。由此可知自唐中葉以後,軍隊乃是一種社會政策,其禦敵之意義少,而救貧之意義多。 說到這裡,我們不能不附帶說明中國古代的官僚組織。中國職官,秦漢甚少,東漢以後,漸次增加。固然增加,而因文化的發達,知識階級亦隨之加多,不能全部容納於官僚組織之內。但是中國古代沒有大規模的企業,而知識階級又均以治國平天下為己任,即以「做官」為業。而如袁安所說「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他們得不到職業,變為游士,猶如農民變為流民一樣,何肯坐而待斃。這是政府應該注意的問題。戰國時代諸公子之養士,西漢郎官多至千人,無非收羅那些得不到職業的士人。東漢士人更多,單單太學已有學生三萬多人(《後漢書·卷七十九·儒林傳序》),而私塾亦甚發達,每一宿儒常收門徒數十人至千餘人,郎官雖然增加到兩千餘人,而閹宦秉政,父子兄弟婚親賓客布列州郡。士人沒有出路,遂依附外戚,而攻擊宦官,發生了黨錮之禍。唐代文化也極發達,貞觀時代,單單京師一地,學生已有八千餘人。文化發達,士人增加,當然不免「仕進路塞」。而唐代考試又復最重進士一科,及第進士有年過七十者。每次禮部考試,單單明經一科,有三千人,據《文獻通考》所載,進士唯開元元年七十一人,平均不過二三十人,諸科只唯神龍二年三十九人,文宗太和二年三十六人,其餘不過數人或十數人。何況及第於禮部,尚須再試於吏部,天寶二年,選人集者以萬計,入第者六十四人。「選人一蹉跎,或十年不得官。」人類均有生存欲望,仕進路塞,自必結為朋黨,攻訐當道,設法引起政黨,以打開一個新局面,幸而成功,在野者固然彈冠相慶,下台者何敢甘心,勢必設法報復,俄而此生矣,俄而又黜矣,俄而此退矣,俄而又進矣,一起一仆,仇怨愈深,而唐代就同東漢一樣,發生了牛李黨之爭。但是漢代朋黨是反對宦官的,而唐代朋黨則依附宦官。兼以唐因冗員太多,不能不設法裁員,而裁去之員,方鎮乃競引之,以為謀主,於是朝廷孤立,而方鎮遂橫行無忌了。 宋代文化亦甚發達,每次考試,諸道貢士常在萬人以上,例如太宗淳化三年諸道貢士凡萬七千餘人,而是年錄取人數只有進士三百五十三人,諸科七百七十四人,共計一千一百二十七人,即十五取一。徽宗大觀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賜第者八百餘人,即十八分取一,其餘皆散在民間。固然宋代職官甚多,據曾鞏言,真宗景德年間一萬餘員,仁宗皇祐年間二萬餘員,英宗治平年間二萬四千餘員(《元豐類稿·卷三十·議經費》)。到了哲宗時代,又增加為二萬八千餘員(《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選舉志四·銓法上》)。而亦無法容納這許多及第之人,於是新舊黨爭又發生了。兼以宋同唐代一樣,兵冗官濫為財政之蠹,吳及請省冗官,仁宗乃「謂祿廩皆有定製,毋遽變更,以搖人心」(《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貨志下一·會計》)。哲宗時呂大防請廢胥吏之半,范百祿以為「廢半則失業者眾」(《宋史·卷三百三十七·范百祿傳》)。蘇轍亦請「闕吏勿補」,使「見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宋史·卷三百三十九·蘇轍傳》)。由此可知宋代的官僚組織亦社會政策之一種,治國之意義少,而恤貧之意義多。「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選舉志一·科目上》),國家安有不窮。 明代文化亦甚發達,京師有國學,地方則府有府學,州有州學,縣有縣學。中國士人自古就以干祿為目的,所謂「不事王侯,高尚其志」,只是少數人之志趣。嘉靖中,「講學者以富貴功名,鼓勵士大夫,談虛論寂,靡然成風」。士人既以富貴功名相尚,則士人之數應與職官之數保持一定比例。官多士少,則官職曠虛,官少士多,則人才壅滯。人才壅滯,超過一定程度,勢必引起黨爭。證之吾國歷史,至為顯明。明代士人入仕之途甚多,有進士、舉人、監生、雜流數種,進士為殿試及格之人,舉人為鄉試及格之人,監生為國子監學生之通稱,雜流是由吏道出身之人。合此數途,士人人數必超過職官之數。單單監生一途,弘治八年聽選於吏部,至萬餘人,有十餘年不得官者(《明史·卷六十九·選舉志一》)。而考選又不公平,達官子弟往往名列前茅。例如成化弘治之間,萬安「在政府二十年,每遇考,必令其門生為考官,子孫甥婿多登第者」(《明史·卷一百六十八·萬安傳》)。正德三年「太監劉瑾錄五十人姓名,以交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神宗初,張居正當國,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而考場之中又有舞弊,如「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明以文字取士,本非擇人之法,而既用文字了,就須以文學為標準,顧乃不視文學優劣,唯視權力大小。而考試及第之後,能否得官,又非倚仗權貴汲引不可。於是「無恥之徒但知自結於執政,所得爵祿直以為執政與之」(《明史·卷二百三十·湯顯祖傳》)。他們「分曹為朋,率視閣臣為進退,依阿取寵,則與之比,反是則爭。比者不容於清議,而爭則名高。故其時端揆之地,遂為抨擊之叢,而國是淆矣」(《明史·卷二百三十·蔡時鼎等傳贊曰》)。兼以明代「士大夫好勝喜爭」,世宗時大禮之爭,神宗初奪情之議,朝臣不識大體,而乃化小事而為大事,這種作風已經可以發生黨派了。而明代又有廷推大臣之制,即大臣有闕,令吏部會同朝臣推舉之(參閱《明會要·卷四十八·廷推》),此乃「爵人於朝,與眾共之之義」(《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孫傳》)。然而黨同伐異,人情之常,他們何能以大公無私之心,品藻人才,勢必引用私人而排斥異己。這樣,又助長了朋黨之爭。顧憲成就是因為吏部廷推閣臣王家屏,神宗特旨任用沈一貫,先後疏爭,而被削籍,乃歸臥無錫,而講學於東林的(《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二十二年)。何況仕宦壅塞,退處林野之人唯冀目前有變,不樂政局安定,遇有機會,即借題發揮,攻擊當途。蓋欲引起政變,使得意者退處林野,不得意者彈冠相慶。這種心理更是黨爭的根本原因,在這種政局之下,最可利用者莫如言官,「而言事者又不降心平氣,專務分門立戶」,其「論人論事者,各懷偏見,偏生迷,迷生執」(《明史·卷二百四十三·鄒元標傳》)。於是明代每次掀起政潮都是出於御史及給事中,而各派亦利用御史及給事中排斥異己,而朋黨遂形成了。 朋黨之成也,始於矜名,而成於惡異。名盛則附之者眾,附者眾則不必皆賢,而胥引之,樂其與己同也。名高則毀之者亦眾,毀者不必不賢,而怒而斥之,惡其與己異也。同異之見歧於中,而附者毀者爭勝而不已,則黨日眾,而為禍熾矣。(《明史·卷二百三十二·魏允貞等傳贊曰》) 弄到結果,明代又同唐代一樣,發生了宦官之禍,更由宦官之禍而助長了朋黨之爭。 在這裡,我們尚欲附帶說幾句話:黨爭發生之後,君子常為小人所打倒,這叫做政治上的格勒善法則(Gresham’s Law),因為君子有所顧忌,而小人則不擇手段,不惜與宦官勾結。且看明代吧,在劉瑾得勢的時候,有許多士大夫依附劉瑾,焦芳「每遇瑾,言必稱千歲,自稱為門下」。李憲「時袖白金,示同列曰,此劉公所遺也」。張彩的行為比較巧妙,「每瑾出休沐,公卿往候,自辰至晡,未得見。彩故徐徐來,直入瑾小閣,歡飲而出,始揖眾人,眾以是益畏彩」(以上見《明史·卷三百六·閹黨》)。在魏忠賢得勢的時候,又有許多士大夫拜忠賢為假父,忠賢所過,「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歲」(《明史·卷三百五·魏忠賢傳》)。比方崔呈秀,他因為貪污,受了高攀龍、趙南星的彈劾,乃「夜走魏忠賢所,叩頭乞哀,言攀龍、南星皆東林,挾私排陷,復叩頭涕泣,乞為養子」。又如曹欽程,因事忤忠賢意,忠賢怒,「削其籍,瀕行尤頓首忠賢前曰:『君臣之義已絕,父子之恩難忘。』絮泣而去」。而黃運泰之建忠賢祠,迎忠賢像,更不惜「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將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初,己詣像前,祝稱某事賴九千歲扶植,稽首謝,某月荷九千歲拔擢,又稽首謝,還就班,復稽首如初禮」(以上見《明史·卷三百六·閹黨》)。這種行為,君子安能做到。君子既然不能做到,則君子與小人鬥爭,當然君子失敗。但是我們須知上面所引的人,都是由進士出身呢!他們讀了聖賢的書,而竟諂事宦官,士大夫的道德,實可令人懷疑。所以孟稱舜在其劇本《英雄成敗》上,有數句話,把士大夫罵得體無完膚: 你們做秀才呵,讀詩書也學著孔宣王口喳喳幾句頭巾話。做官呵,講法律也曾把蕭相國,嘴巴巴依樣葫蘆畫。說別人呵,將那盧杞李林甫一個個恣吹彈,指定名兒罵。到輪著自己身上呵,卻把他幾個劣樣兒,一樁樁做了印本花兒拓。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知識階級的過剩固然可以發生黨爭,但是人口的過剩如果只限於知識階級,則黨爭尚不至變成內亂,萬一流氓階級也感覺人口過剩,不能全部編入軍隊,則黨爭必會引起內亂。因為文縐縐的士大夫沒有能力作亂,能夠作亂的,只有流氓,然而流氓作亂的時候,若有一部分士大夫跑到流氓方面去,擁戴一個真命天子,自居為謀臣策士,則他們固然可借革命的進行,把政權抓在自己的手上,使革命運動不能化為民眾運動,而只見新王朝的成立,然而同時,內亂在某程度內,尚可有秩序地進行。反之,士大夫不跑到流氓方面去,則流氓的內亂勢必變為流寇的擄掠,而使中國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之中。看吧!明季的士大夫中了八股的毒,已經不配做謀臣策士,所以李自成、張獻忠終為流寇,而收拾殘局,只有依靠外來勢力,由是清朝政府就入關統治中國了。 閒話愈多,離題愈遠了。其實不然,句句說明官和兵的腐敗,便是句句說明官兵打不過梁山泊的理由,並反證祝家莊和曾頭市所以有優越的戰鬥力的理由。總而言之,官僚組織與軍隊制度雖然不失為一個社會政策,然卻不能徹底解決中國的社會問題。要解決中國的社會問題,須由別種政策,反之,由治國和保國的方面著想,則非改造官僚組織與軍隊制度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