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與中國社會 · 快活林酒店的所有權問題

快活林酒店,果如武松所說,是施恩花錢開設的(《水滸傳》第二十九回),則施恩當然有所有權。所有權受人侵害,照常理說,應該向官廳起訴。但是施恩竟然不用法律手續,而必等到武松來了之後,才假借武松的武力,把酒店奪回(《水滸傳》第二十九回)。這樁事情,由現代人看來,真有一點莫名其妙。 其實,這座酒店乃和普通的酒店不同,他的生意不依靠於買賣,而依靠於壟斷,凡客人、妓女到快活林時,都須先來參見施恩,施恩則把他們分配給各客店、賭坊、兌坊,而各客店、賭坊、兌坊每月則須送錢給施恩,以作報酬(《水滸傳》第二十八回)。試問這種古典的托拉斯是否依仗施恩的財力?不是,第一依仗施恩的武藝,第二依仗營里有八九十個拚命囚徒(《水滸傳》第二十八回)。換言之,托拉斯的基礎乃放在強力之上。既然依仗強力,則有一個更強的人來了,這座酒店當然非讓給他不可。 但是施恩乃是施管營的兒子,蔣門神何人?敢來強奪。「不怕官,只怕管」為《水滸傳》諸好漢常說的話,難道蔣門神既不怕官,又不怕管?不,蔣門神背後也有一位官,那便是施管營的上司張團練(《水滸傳》第二十八回及第二十九回)。施恩能夠依仗官勢,開設酒店,壟斷客人,則蔣門神有一個更大的官勢依仗,當然可以奪取酒店。 由於這個事實,我們可以知道所有權神聖的觀念,在古代完全沒有。誰有強力,誰便有財產。這裡所謂強力乃包括肉體力和政治力而言。施恩開設酒店,一半由於他的肉體力,一半由於施管營的政治力。蔣門神奪取酒店,也是一半由於他的肉體力,一半由於張團練的政治力。 原始的資本蓄積就是由此而產生的。依各國經濟史所示,在封建末期而至於資本主義初期,資本的蓄積依靠勤儉者少,依靠強力者多,誰有強力,誰便可取得資本。真命天子有最大的強力,所以他富有四海。看吧,武王伐紂,而即帝位之後,不是大封同姓諸侯,姬姓子弟若不狂惑,都可以成為領主,大的百里,中的七十里,小的五十里麼?在中國歷史上,最富的人不是王婆口中所說的鄧通麼(《水滸傳》第二十三回)?然而鄧通的財富從何而來,不是漢文帝賜以蜀岩道銅山,許其鑄錢麼?文帝說:「能富通者在我也。」(《史記·卷一百二十五·佞幸列傳》)不錯,皇帝有最大的強力,當然他所喜歡的人便可成為富豪。 所有權(Dominium)的觀念起源於羅馬法。羅馬的貴族乃以侵略為最高理想。羅馬每征服一地,就將該地宣布為殖民地,而貴族則在殖民地之上獲得了許多田園,以作私有地。這許多田園當然不是無主的土地,而是被征服者的土地。羅馬帝國由劍戟而建設,同樣Dominium亦由劍戟而設定。所以在羅馬法,「劍戟乃是所有權的象徵」(Das Symbol des Ergentums war Speer)。英語Dominium之含義,一為權力,二為所有權。「所有權」由「權力」而發生,由此可以知道。 所有權既已設定之後,又受政治力的保護,而使事實上的權力關係變成法律上的權利關係。既然變成權利,經過數代之後,就漸次失去暴力的色彩,而帶有神聖的性質。誰敢侵犯這個權利,不但法律上要受刑罰,就是道德上也要受人毀罵。歐洲各國受了羅馬法的影響,學者均視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馬基維利(N.Machiavelli)主張君主專制,甚至於謂君主可以不講信誼,而使用一切奸謀詭計;但他又說:「君主絕不可侵害人民的財產。人們死了父親,不久就會忘記;失掉財產,終身不忘。」布丹(J.Bodin)以主權屬於君主,君主既有主權,所以不受法律限制,不但自己公布的法律,便是教皇制定的法律,也無妨束之高閣。但他又謂君主的權力應受自然法的拘束,例如個人的財產權是根據自然法而設置的,所以非經人民同意,不得徵收租稅。學說如斯,其表現於法律之上者,例如英國的《大憲章》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既禁止官吏強取人民的糧食、器具、馬匹、車輛了,而第三十九條又說:「自由民除非領主依法審判,並遵照法律規定之外,不得沒收其財產。」美國的《獨立宣言》雖然只云:「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乃上帝給予吾人的權利,不可讓與。人類設置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護這種權利」,而未曾明白提出「財產」及「所有權」的觀念。然獨立時代各邦所發表的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或權利典章(Bill of Rights)無不宣布財產及所有權為神聖的權利,不可侵犯。例如1777年Vermont的《權利典章》第二條云:「私有財產唯於必要之時,才得供為公共之用;而供為公共之用之時,對於所有主,必須給予賠償金。」1780年Massachusetts的《權利宣言》第十條亦說:「個人的財產非經本人同意,或經人民代表同意,縱是極小部分,亦不得侵害之,或供為公共之用……若因公共需要而須徵收私人財產之時,對於所有主,應給予賠償。」法國的《人權宣言》第十七條云:「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非依法律,且系公共利益所要求,並給予適當賠償者,不得侵害之。」自是而後,一直至1918年德國公布《魏瑪憲法》之時為止,列國憲法均有保障所有權的條文。這種條文不是對人民保護個人的所有權,而是對政府保護人民的所有權。政府不得侵害人民的所有權,所以產業能夠發達,社會能夠進步。 反之,吾國古代以國家為皇帝的私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土地屬於皇帝,土地之上的人民也屬於皇帝,因之人民勞動所得的結果遂亦屬於皇帝。皇帝侵害人民的所有權,道德上雖為虐政,法律上無須負責。固然各朝律令也有保護人民財產的條文,然其所保護者乃是禁止個人侵害個人的財產,不是禁止政府侵害人民的財產。換言之,人民對於政府不能主張權利,政府要怎麼樣,人民就須怎麼樣。宋時,「徽宗頗垂意花石……政和中……舳艫相接於淮汴,號花石綱……朱緬擢至防禦使東南部刺史……所貢物豪奪漁取於民,毛髮不少償。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識,未即取,使護視之,微不謹,即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徹屋抉牆以出,人不幸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唯恐芟夷之不速」。同時在學說之上又有「為富不仁,為仁不富」之言。這固然因為古代官僚往往利用「政治的手段」,刮索民膏,而致引起社會對於財富的反感。然而既有斯言,則人們唯勤唯儉,由自己勞力,正當獲得的財富,遂亦掛上了不仁之名。白圭「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同苦樂」。勤苦如此,倘若斥之為不仁,那麼,何怪陶朱「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交疏昆弟」,以博取「富好行其德」之名。一方法律上政府不尊重個人的所有權,他方觀念上社會又認財富為不仁的結果。財產不安定,資本無法蓄積,從而各種產業就不能作「擴張再生產」。生產規模一仍舊貫,而人口增加不已,社會消費力超過於社會生產力,貧窮成為普遍的現象。這個時候,若再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則人民受了生活壓迫,勢必相聚萑蒲,蝟毛而起,大則稱帝稱王,小則攻城剽邑,而天下遂大亂了。 好了,好了,中外的典故不必再引了。說來說去,不過證明快活林酒店的所有權,由於施恩的先占應該屬於施恩罷了,蔣門神倚勢豪強,公然奪去,施恩不向官廳起訴,這不是證明中國古來重王道,輕霸道,凡用強力得來的東西,都不受法律保護麼?不是,絕對不是。羅馬立國,約有一千餘年,歷史既長,貴族的Dominium當然失去劫掠的性質,而變成法律上的權利。反之,中國則朝代變更,不絕於史。周代傳祚雖長,然而又因為實行農奴制度,農人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至於大地主的諸侯又復兼併不已。他們的財產顯然有劫掠的色彩,所以不會發生神聖的觀念。周亡之後,中國雖然破壞了農奴制度,許農民有土地所有權,然而內亂不已,朝代常常變更,農民或死於兵災,或失去田契。所有主既然時時變更,而一般皇朝新貴又往往恃其功勞,橫奪民產,則保護所有權的法律,當然也沒有發達的機會。宋承五代之後,五代大亂歷半世紀,當時官吏怎樣劫奪財富,只看下面所引的文字,便可知道。 五代之亂,朝廷威令不行,藩帥劫財之風,甚於盜賊,強奪枉殺,無復人理。李匡儔為晉軍所敗,遁滄州,隨行輜重妓妾奴僕甚眾,滄帥盧彥威殺之於景州,盡取其貲(《晉紀》)。張筠代康懷英為永平節度使,懷英死,筠即掠其家貲。有侯莫陳威者,嘗與溫韜發唐諸陵,多得珍寶,筠又殺威而取之。筠弟籛守京兆,值魏王繼岌滅蜀歸,而明宗兵起,籛即斷咸陽橋,繼岌不得還,自縊死。遂悉取其行橐。先是王衍自蜀入京,莊宗遣宦者向延嗣殺之於途,延嗣盡得衍貲。至是明宗即位,誅宦者,延嗣亡命,籛又盡得他貲,由是筠籛兄弟皆擁貲巨萬(《筠傳》)。馬全節敗南唐將史承裕,擒以獻闕下,承裕曰:「吾掠城中,所得百萬,將軍取之矣。吾見天子,必訴而後就刑。」全節懼,遂殺之(《全節傳》)。高允權為延州令,其妻劉景岩孫女也,景岩家於延,良田甲第甚富,允權心利之,乃誣景岩反而殺之(《允權傳》)。李金全討安州,至則亂首王暉已伏誅,金全聞其黨武彥和等為亂,時劫貲無算,乃又殺而奪之(《金全傳》)。張彥澤降契丹,奉德光命,先入京,乃縱軍大掠,又縊死孫維翰,悉取其貲(《彥澤傳》)。成德節度使董溫其為契丹所擄,其牙將祕瓊殺其家而取其貲。瓊為齊州防禦使,道出於魏,范延光伏兵殺之,以戍卒誤殺聞。後延光叛而又降,挈其帑歸河陽,楊光遠使子承勛推之墮水死,盡取其貲(《延光傳》)。楊光遠後亦叛而復降,其故吏悉取其寶貨名姬善馬,獻李守貞(《光遠傳》)。歐史謂瓊殺溫其,取其貲,延光殺瓊而取之,延光又以貲為光遠所殺,而光遠亦不能有也。可見天道報施,雖亂世亦不爽,且多財為害,亂世尤易召禍。白再榮在鎮州,劫奪從契丹之官吏,鎮人謂之白麻荅。及歸京師,遇周祖兵入,軍士至其家,悉取其財,已而前啟曰:「我輩嘗事公,一旦無禮至此,何面目見公乎?」乃斬之而去(《再榮傳》)。則以人事言之,非分取財,更殺身之道也。(趙翼撰《廿二史札記·卷二十二·五代藩帥劫財之習》) 宋承五代之後,人們天天所看見的,只是劫掠與奪取,所以施恩強占快活林,蔣門神奪取快活林,時人並不奇怪。 讀過民法的人當能知道「占有」須有兩種要素:一是心的要素(Animns),即占有的意思;二是物的要素(Corpus),即占有的實力。有占有的意思和實力,而占有之後,又經過一定期間,則該物便成為占有者的所有物——紀元485年,魏李安世上疏求均田,且說:「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絕詐妄。」這就是說凡用強力所奪的田,經過一定期間之後,悉歸現所有主。在這裡,「經過一定期間」,值得我們注意。區區一件東西,占有尚須過一定期間,而後才有所有權,則以天下之大,當然非占有百餘年不可。唐奪隋的天下,宋奪周的天下,讀史者不以為怪,而王莽奪取西漢、曹操奪取東漢,竟被後人唾罵,就是因為唐宋二代傳祚數百年,而王莽不及身而亡,曹魏雖然傳祚五世,然僅四十六年而亡,並且又只能占據北方數州,即其實力尚不能占有天下,所以只能視為篡奪。所謂「正統」和「篡奪」只是法律上的名詞,不是道德上的名詞,只唯利用物權法上的法律觀念,加以解釋,而後才能夠說明出來。由此可知朝代更迭愈頻繁,天下是誰的天下,即誰人對於天下有所有權,愈不明了,所以當時的人常缺乏「忠」的觀念。唐亡之後五代僅五十三年,而五易國,八易姓,有十三君,傳祚這樣短促,所以馮道歷事五朝八姓十一君,時人不但不以為異,且稱之為寬宏長者。這不是因為士風凋敝,不知節義為何物,乃是因為朝代短促,任誰對於天下,都不能因占有而有所有權,故人也沒有尊重所有權的必要,從而更沒有「忠」的必要。 資本的蓄積乃是經濟繁榮的條件。在歐洲,由重農,而重商,而資本主義。在中國,經濟組織數千年來,一仍舊貫。這是為什麼呢?歐洲在重商主義末期,發生了大發現時代,發現美洲,發現印度航線,市場擴大了,紡織品的輸出大大增加了,需要超過於供給,有大量生產的必要,自1730年Wyatt(瓦特)發明Roller Spinning(紡織機)之後,紡織方面陸續有新機器的發明,一直到了1781年,瓦特又發明蒸汽機,而於1785年應用於紡織工業之上,而開始「蒸汽時代」。由於蒸汽機器之應用,紡織方面又有新的發明,而至於1841年Bullough發明Improved Power Loom(改進動力織機)為止。按機器的發明乃由於社會的需要,沒有需要,縱有發明,人們不但不採用,而且視之為異端。1529年Anton Mürler已經發明紡織機,只因當時手工紡織已可供給社會的需要,所以世人群起攻擊Mürler,而Mürler竟因是而死於刑獄。吾國古代雖然侵服四夷,而四夷儘是遊牧民族,他們不需要中國生產物,尤其紡織品,即如中行說(姓中行,名說)所說:「匈奴得漢絮繒,以馳草棘中,衣褲皆裂弊,以視不如旃裘堅善也。」(《漢書·卷九十四上·匈奴傳》)而中國自古以來,商業發達之後,常常依著「以末得之,以本守之」的原則,向農村兼併土地,農民驅出農村之外,淪為流民,勞動力遂感覺過剩。社會已貧窮了,消費力已經減低,勞動力又復過剩,倘若採用機器,則過剩的勞動力更沒有工作的機會,所以禮有「作奇技奇器以疑眾,殺」(《禮記·王制》)。諸葛亮發明木牛流馬以運糧,乃因蜀國人口不過九十餘萬(《通典·卷七·歷代盛衰戶口》)之故。 在中國,資本的蓄積不能由封建的農業經濟發展為資本主義的工業經濟,貧窮日益增加,生產日益減少,於是中國遂以節儉為一種最高的道德原理,不但聖賢教人節儉,就是皇帝也以節儉治天下。這種情形若和歐洲封建末期的各國王室崇尚奢侈比較一下,實有天壤之別。當然他們的奢侈生活也有特別的用意,封建末期正是資本主義方才萌芽,封建諸侯將次沒落的時代,而貴族的奢侈則對於產業發展和中央集權都有利益。何以呢?貴族奢侈,不但可以增加商業的利潤,並且可使貴族破產,使他們在經濟上,隸屬於國王的財政和商人的借債。因此,當時商人和國王無不極力鼓吹奢侈,有時且示以實例。這樣一來,在第十五世紀時代,遂發生了一種現象,即宮廷若不奢侈,則君主的統治不能維持。無限的奢侈必要求無限的金錢,到了最後,君主自己的財政也發生了破綻,須向商人求助,於是商人遂以納稅問題,與君主衝突,終則設置議會,監督君主的財政,這便是代議制度發生的原因。我說這話,不是要說明民主政治與奢侈的關係,乃是要說明歐洲和中國雖然都有資本的蓄積,然而在歐洲,資本的蓄積能夠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所以不怕奢侈,反之,在中國,資本的蓄積只能剝削農村,而減少消費力,致資本主義無從產生,所以不能不崇尚節儉。 在資本主義尚未發生以前,要想儲財,須用殘酷的方法,其最有力的,則為政治的剝削和高利貸的刮索。這種情形當然可以引起人們反感,終而嫉視儲財本身。「為富不仁,為仁不富」為中國古代的名訓。這個名訓的確不錯。到了資本主義發生之後,儲財才失去赤裸裸的殘酷的色彩,而視為勤儉所致。「原始的資本蓄積」這句話,由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歐洲人看來,或者莫名其妙,而由我們中國人看來,則史上有不少的例子可以證明。看吧!施恩用武力開設酒店,蔣門神用武力奪取酒店,這便是「原始的資本蓄積」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