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指南 · 第六編 結體

俞劍華 《書法指南》
第一章 結體之原理 統一——變化——均齊——平衡——調和——比例 點畫既明,須進而求結體,字體既千差萬殊,而結體之方法,自未能一律。且真草篆隸,筆法既異,結體難同。苟欲求一簡單之方法,以統御繁複之字體,實為不易。然究其大要,總不能離美術上之普通原則。今略述其意於下: (一)統一。統一所包甚廣,不只一字之間,須有團結一致之精神,氣象一律之筆法,而一行之間,一篇之間,俱須秩然有序,一貫相傳,分之則為行,為字,為點畫,合之則為一體。如人之五官百骸,雖各司其職,俱受腦筋之支配。如國之內政外交,雖各司其職,俱有中央政府之管轄。故一篇字乃一有機體,彼此聯繫合為一體者也。 (二)變化。統一之極,則易陷於單調,故必有變化以調劑之。故一篇之中,行有疏密,一行之中,字有大小,一字之中,筆有長短粗細,皆所以求變化也。且字體太多,絕不能盡歸一律,故必參以變化而始能孳乳無窮,然變化之極,易生紊亂,故於變化之中,不能不有統一為之連屬也。 (三)均齊。左右之形狀相等是為均齊。如人之兩目、兩耳、兩臂,均屬均齊之形狀,此種形狀多具莊嚴偉大之觀。故宗廟朝堂及一切政治、宗教之建築及儀式,均喜取用此式。 (四)平衡。左右之形狀不相等而分量相等,如天枰之兩端之物雖不同,而能維持其平均狀態也。在書法中此種字體極多,而結構又極難,學者當特別注意。 (五)調和。以老少之不同而能聯和為一家庭,以智愚不同之分子,而結合為以團體,以各種不同之色彩而能畫成一幅繪畫,以長短多少不同之點畫而製成一字,其必有賴於調和者甚大。截長補短,讓左側右,犧牲個人之私見,完成團體之組織,使之無過與不及之病,而有彼此和諧之利。 (六)比例。世上之物,只有比較,並無絕對,故大小,長短,粗細,疏密,俱系比較之名詞。故欲此種大小,長短,粗細,疏密各得其當,則須注意於比例。以如何之比例配合而始適當,雖無一定之標準,在習慣上已有不少之規定。若違反此規定,則書法上不易得良好之結果。 以上六種實可包含書法之結構方面之一切方法。而此六種方法,仍有相互聯貫之精神,未可絕對分離,每字之中,均含有此六種原則,惟有多少之不同耳。且此種方法,不但適用於真字,並能適用於一切字體,更為繪畫、雕刻、建築、音樂、戲劇一切藝術之基本原則也。 古人論書法字結構者,多偏於真書。為便於初學計,故將其主要而有系統者,述二種於下。 第二章 歐陽詢書「三十六法」 唐人重書法而尤注意於結構,歐書又專講結構者也。此三十六法乃習歐書者所為,並非歐之自訂。書法不講結構,則散漫無紀,若過重結構,則呆板不靈。二王書非不言結構,而風神瀟灑,歐書專言結構,意趣索然。蓋結構只足為學書之規矩,而非書法之終極之目的。所謂「入乎法中,出乎法外」,始能神明變化,若為法所拘束,終身囚系,何能為透網鱗乎?學者其慎思而明辨之可也。 排疊。字欲其排疊,疏密停勻;不可或闊或狹,如「壽、臺、畫、筆、麗、羸、爨、系旁、言旁」之類《八訣》。所謂「分間布白」,又曰「調勻點畫」是也。《高宗書法》所謂「堆垛」亦是也。 避就。避密就疏,避險就易,避遠就近,欲其彼此映帶得宜。又如「廬」上一撇既尖,下一撇不當相同。「府」字一筆向下,一筆向左;「逢」字下辵拔出則上必作點,亦避重疊而就簡徑也。 頂戴。字之承上者多,惟上重下輕者,頂戴欲其得勢。如「疊、壘、藥、鸞、驚、鷺、鬐、聲、醫」之類。《八訣》所謂「正如人上稱下載,又不可使頭輕尾重」也。 穿插。字畫交錯者,欲其疏密長短、大小勻停。如「中、弗、井、曲、冊、禹、禺、爽、爾、襄、甬、耳、婁、由、垂、車、無、密」之類。《八訣》所謂四面停勻,八邊具備是也。 向背。字有相向者,有相背者,各有體勢,不可差錯。相向如「非、卯、好、知、和」,之類是也。相背如「兆、北、肥、根」之類是也。 偏側。字之正者固多,若有偏側欹斜,亦當隨其字勢結體,偏向右者如「心、戈、衣、幾」之類。向左者如「夕、朋、乃、勿、少、厷」之類。正而偏者如「亥、女、丈、久、互、不」之類。《字法》所謂「偏者正之,正者偏之」。又其妙也。《八訣》又謂「勿令偏側」是也。 挑 。字之形勢,有須挑 者,如「戈、弋、武、丸、氣」之類。右邊既多,得須左邊 之。如「獻、勵、散、斷」之類。左邊既多,須得右邊 之。如「省、炙」之類。上偏者,須得下 之,使相稱方善。 相讓。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須彼此相讓,方為盡善。如「馬旁、系旁、鳥旁」諸字,須左邊平直,然後右邊可作字。否則妨礙不便。如「」字以中央言字上書短,讓兩系出頭。如「辨」字其中近下,讓兩辛出。如「鷗、鶠、馳」字,兩旁俱上狹下闊,亦當相讓,使不妨礙,然後為佳,此類是也。 補空。如「我、哉」字,作點須對左邊實處,不可與「成、戟、戈」諸字同。如「襲、辟、餐、贛」之類,欲其四隅方滿,如《醴泉銘》「建」字是也。 貼零。如「令、今、冬、寒」之類是也。 黏合。字之本相離開者,即欲黏合,使相著顧揖乃佳如「諸偏旁字,臥、鑒、非、門」之類是也。 滿不要虛。如「園、圃、圖、國、回、包、南、隔、目、四、釣」之類是也。 意連。字有形斷而意連者,如「之、以、心、必、小,川、水、求」之類是也。 覆冒。字之大上者,必覆冒其下,如「雲頭、穴宀頭、頭、奢、金、食、夆、巷、泰」之類是也。 垂曳。垂如「都、鄉、卿、卯、夆」之類,曳如「水、支、欠、皮、更、之、走、民、也」之類是也。 借換。如《醴泉銘》「祕」字,就示字右點作必字左點,此借換也。《黃庭經》「庭」字、「魏」字亦借換也。又如「靈」字,法帖中或作「 」或作「 」,亦借換也。又如「蘓」之為「蘇」,「秋」之為「秌」,「鵝」之為「鵞」之類,為其字難結體,故互換如此,亦借換也。所謂「東映西帶」是也。 增減。字有難結體者,或因筆畫少而增添,如「新」之為「 」,「建」之為「 」是也。或因筆畫多而減省,如「曹」之為「曺」,「 」之為「美」,但欲體勢茂密,不論古字當如何書也(此當慎重,不可任意增減)。 應副。字之點畫稀少者,欲其彼此相映帶,故必得應副相稱而後可。又如「龍、詩、讎、轉」,必一畫對一畫相應,亦應副也。 撐拄。字之獨立者,必得撐拄,然後勁健可觀,如「可、下、永、亨、亭、丁、手、司、卉、苦、矛、巾、千、予、於、弓」之類是也。 朝揖。字之凡有偏旁者,皆欲相顧,兩文成字者為多。如「鄒、謝、鋤」與三體成字者,尤欲相朝揖。《八訣》所謂「迎相顧揖」是也。 救應。凡作字,一筆才落,便當思第二三筆,如何救應,如何結果,《書法》所謂「意在筆先,文向思後」是也。 附麗。字之形體,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離,如「形、影、起、超、飲、勉」,凡有文、欠、攴旁者之類,以小附大,以少附多是也。 回抱。回抱向左者,如「曷、丐、易、菊」之類。向右者如「艮、鬼、包、旭、它」之類是也。 包裹。謂如「園、圃、國、圈」之類,四圍包裹者也。「尚、向」上包下。「幽、凶」下包上。「匱、匡」左包右。「勾、匈」右包左之類是也。 卻好。謂包裹斗湊,不致失勢,結束停當,皆其宜也。 小成大。字以大成小者,如「冂、辵」下大者是也。以小成大者,則字之成形,及其小字,故謂之小成大。如「孤」字只在末後一捺。「寜」字只在末後一鉤,「欠」字一拔,「戈」字一點之類是也。 小大成形。謂小字大字,各字有形式也。東坡先生曰:「大字難於結密而無間,小字難於寬綽有餘。」若能大字結密,小字寬綽,則盡善盡美矣。 小大大小。《書法》曰:「大字促令小,小字放令大,自然寬猛得宜。」譬如「日」字之小,難與「國」字同大。如「一」字、「二」字之疏,亦欲字畫與密者相間,必當思所以位置排布,令相映帶得宜,然後為上。或曰「謂上大下小,上小下大,欲其相稱」亦一說也(字體大小本有不同,須任其自然,不可強為一律)。 左小右大。此一節乃字之病,左右大小,欲其相停。人之結字,易於左小而右大,故此與下二節,皆字之病也。 左高右低,左短右長。此二節皆字之病。不可左高右低,是謂單肩,左短右長,《八訣》所謂「勿令左短右長」是也。 褊。學歐書者,易於作字狹長,故此法欲其結束整齊,收斂緊密,排疊次第,則有老氣,《書譜》所謂「密為老氣」(簡緣云:歐書病在頭長腳短,褊者,欲其相稱,非謂密也。《書譜》「密為老氣」非此之謂)。 各自成形。凡寫字欲其合而為一亦好,分而異體亦好,由其能各自成形故也。至於疏密大小長短廣狹亦然,要當消詳也。 相管領。欲其彼此顧盼,不失位置,上欲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應接。字之點畫,欲其互相應接。兩點如「小、八、忄」自相應接。三點者如「糹」則左朝右,中朝下,右朝左。四點如「無、然」則兩旁兩點相應,中間相接。又作川 亦相應接。至於「撇、捺、水、木、州」之類亦然。 以上皆言其大略,又在學者能以意消詳,觸類而長之可也。 此三十六法寫歐書極便,以其本為歐書學者所定也。然字之結構雖似有一定,然過於拘泥,則反而失之呆板滯鈍。歐書固已難免此弊,後之學者,殆又甚焉,如館閣中人所書,直如刻板,毫無生氣,則亦未始非歐法過重結構之流弊也。試取《爨寶子碑》與《嵩高靈廟碑》之結體與歐相較,則將無一合者,但仍不失為絕妙之書法,可見由人立,並非固定,學者取其意而略其跡可也。 第三章 李淳「大字結構八十四法」 李淳參「永字八法」、「三十二勢'」、右軍「八法詩訣」、陳繹曾、徐慶祥諸家之法,加以己意定八十四法。又每法取四字為例。各加解說,在書法結構中,最為詳盡。今以前述統一、變化、均齊、平衡、調和、比例六種為綱,而分列李淳之八十四法於下,便學者之研究也。 一、統一 均畫。壽、畺、畫、量。黑白喜得均勻。 讓橫。喜、婁、吾、玄。讓橫者,取橫畫長而勿擔。 讓直。甲、干、平、市。讓直者,要直豎正而勿偏。 長方。周、罔、同、冊。長方者,喜四直而寬大。 短方。西、曲、回、田。短方者,貴兩肩而平開。 中鉤。東、朿、米、末。中鉤之字,但憑偏正生妍。 綽鉤。乎、手、予、於。綽鉤之字,亦喜妍生偏正。 肥。土、止、山、公。肥者只許略肥而莫至浮腫。 瘦。了、卜、才、寸。瘦者但許少瘦而休反為枯瘠。 疏。上、下、士、千。疏木稀排,乃用豐肥粗壯。 密。贏、齎、龜、鼉。密雖緊布,還宜自在安舒。 正。主、王、正、本。正者已正,而四方勿使余偏。 長。自、耳、目、茸。長者原不喜短。 短。白、曰、血、四。短者切勿求長。 大。霸、霎、囊、櫜。大者既大,而妙於攢簇。 小。厶、口、小、工。小者雖小,而貴在豐嚴。 二、變化 天覆。宇、宙、宮、官。要上面蓋盡下面,法宜上清而下濁。 地載。直、且、至、里。要下畫載起上畫,法宜上輕而下重。 錯綜。馨、聲、繁、繋。三部怕成犯礙。 減捺。燮、癸、食、黍。減捺者宜減,不減則重捺。 減鉤。禁、埜、戔、懋。減鉤者宜減,不減則重鉤無體。 重撇。友、及、反、夌。重撇者撇須婉轉,不則犯排牙之名。 攢點。采、孚、妥、爰。攢點之點皆宜朝向,不則為砌石之樣。 排點。無、照、點、然。排點之點須用變更,不則為布棋之形。 聯撇。參、彥、形、彤。聯撇之法,取下撇之首,對上撇之胸。 堆。晶、品、畾、磊。堆者累累重疊,宜重疊處以鋪勻。 積。靈、靡、爨、鬱。積者總總繁紊,用繁紊中而取整。 重。哥、昌、呂、圭。重者下必要大。 並。竹、林、羽、弱。並者右必要寬。 三、均齊 分疆。體、輔、願、順。取左右平而無讓,如兩人並相立之形。 三勻。謝、樹、衛、辯。取中間正而勿偏,若左右致拱揖之狀。 二段。鑾、嚮、需、毐。要分為兩半,較其長短,微加饒減。 三停。章、意、素、累。要分為三截,量其疏密,以布勻停。 平四角。國、固、門、岡。要上兩角平,而下兩角齊,法忌挫肩垂腳。 開兩肩。南、丙、雨、而。要上兩角開,而下兩角合,法忌直腳卸肩。 懸針。車、申、中、巾。懸針之字,不用中豎,若中豎則少精神。 中豎。軍、單、畢、策。中豎之字,不用懸針,若懸針,則字不穩重。 橫戈。心、思、志、必。橫戈之戈,尤嫌挺直鉤平。 承上。天、文、支、父。承上之撇,宜令叉對中。 曾頭。曾 善 英 羊 曾頭者,用上開而下合。 其腳。其 具 興 典 其腳者,用上合而下開。 蓋下。會、合、金、舍。蓋下者,左右宜乎均分。 趁下。琴、谷、吞、吝。趁下者,兩邊貴乎平展。 圓。轡、巒、樂、欒。圓者則喜團圓。 四、平衡 讓左。助、幼、郎、卻。須左昂而右低,若右邊有謙遜之象。 讓右。暕、績、峙、短。宜右聳而左平,若左邊有固遜之儀。 左占地步。數、鼓、劉、對。要左邊大而畫細右邊小而畫粗。 右占地步。騰、施、橫、地。要右邊寬而畫瘦,左邊窄而畫肥。 疏排。爪、介、川、不。疏排之撇須展,不展則寒乞孤窮。 橫勒。此、七、也、九。橫勒者,但放平而無勢。 縱波。丈、尺、吏、臾。縱波之波,惟喜藏頭收尾。 橫波。道、之、是、足。橫波之波,先須拓頸寬胸(橫捺曰波)。 縱戈。武、成、幾、夷。縱戈之戈,但怕彎曲力敗。 縱撇。尹、戶、居、庶。縱撇之撇最忌短,仍患鼠尾牛頭。 橫撇。考、老、省、少。橫撇之撇偏喜長,惟怕牛頭鼠尾。 屈腳。鳥、馬、焉、?。屈腳之鉤,須要尖包兩點。 搭鉤。民、衣、良、長。搭鉤者,鉤須另搭,不則累鉤筆之態。 鉤努。菊、葡、蜀、曷。鉤努之字,不宜用裹,若用裹,字便不方圓。 鉤裹。甸、句、勾、勺。鉤裹之字,不宜用努,若用努,字最難飽滿。 伸鉤。紫、貸、旭、勉。伸鉤之字,惟屈伸取體。 偏。入、乙、巳、方。偏者還需偏稱。 斜。毋、勿、乃、力。斜者雖斜,而其中要取方正。 五、調和 上闊。雷、雪、普、昔。要上面闊而畫清,下面窄而畫濁。 下闊。衆、界、要、禹。要下面闊而畫輕,上面窄而畫重。 俯仰鉤趯。冠、寇、宓、宅。要上蓋窄小而鉤短,下腕寬大而鉤長。 縝密。繼、繡、纏、縛。縝密之畫用蹙,不蹙則疏寬開散。 上平。師、明、牡、野。上平者其小者在左,而莫錯方隅。 下平。朝、敘、叔、細。下平者其小者在右,而勿差地位。 上寬。寧、可、亨、市。上寬者,下面固然難大,惟長趁而方佳。 下寬。春、卷、夫、太。下寬者上面已是成尖,用知蹙而方好。 屈鉤。鵷、鳩、輝、頫。屈鉤之字,要知體立屈伸。 左垂。笄、並、亦、弗。左垂者,右邊不得太長。 右垂。升、卉、拜、卯。右垂者,左邊須索要短。 縱腕。鳳、風、飛、氣。縱腕之腕宜長,惟怕蜂腰鶴膝。 橫腕。見、毛、尤、兔。橫腕之腕嫌短,不宜鶴膝蜂腰。 向。妙、舒、飭、好。向者難迎,而手足亦須迴避。 背。孔、乳、兆、非。背者固扭,而脈絡本自貫通。 六、比例 左右占地步。弼、辦、衍、仰。要左右瘦而獨長,中間肥而獨短。 上下占地步。鸞、鶯、釁、叢。要上下寬而微扁,中間窄而勿長。 中占地步。蕃、華、衝、擲。要中間寬大而畫清,兩頭窄小而畫重。 均平。三、雲、去、示。均平者,若兼勒以失威。 散水。沐、波、池、海。散水之法,趯下點之鋒,應上點之尾。 孤。一、二、十、丨。孤者孤畫而惟患於輕浮枯燥。 單。日、月、弓、乍。單者形單,而偏重於俊麗清長。 李淳曰: 蓋聞字之形體,有大小、疏密、肥瘦、長短。字之點畫有仰覆、屈伸、變換,嘗患其浩瀚紛紜,莫能盡於結構之道,所以定此八十四法為例,推廣求之。若無法者,不失於偏枯,則失於開放,不失於開放,則失於承載趨避;鮮有合格可觀者焉。蓋大字以左端勻稱為貴,偏斜放肆為忌,是以此法,取分界地步為主,折算偏旁為用。收斂肢體,布置形容。具注則繁,略伸大意。且如一字之形,理有數等。有上蓋大者,有下畫長者,有左邊高者,有右邊高者。非在一途而取軌,全資眾道以相承。約方圓於規矩,定平直於準繩。欲使四方八面,俱拱中心;鉤撇點畫,皆歸間架。有相應相送照應之情,無或反或背乖戾之失。雖字形有千百億萬之不同,而結構亦不出乎此法之外也。若夫筋骨神氣,須自書法精熟之中,融通變化,久則自然有得,非但拘拘然守此成法為也。 此論最為公允,學者宜詳審之。 第四章 九宮格 九宮格之用法——九宮格之研究——最新九宮格 九宮格始自唐人,以唐人書專重法,而尤注意於結構,遂有九宮之法。其法於每字依其大小所占之地位,界畫為九九八十一等分,先於所習法帖上界畫以紅線,另於別紙界畫以相等之線,視帖中字畫分數,一一臨仿,察其屈伸變換本意,秋毫勿使差失。如欲放大或縮小,亦可應用此法,習字之九宮與帖上之九宮雖大小不同而比例相等。此則大字可促令小,小字可展令大。今習字者已多不用此法,而畫肖像用照片放大者,除用放大器外,尚用此法。現市上已有出售明膠制之紅線九宮格,因其透明可置於字帖上,免界畫紅線之勞。 九宮格分九九八十一小格,過於細密,易於迷目,用時反多拘執。清蔣勉齋遂為六六三十六格。較為簡便。其式如下: 九宮全格 長字省兩旁格 短字省上下格 九宮中得三層方格 右格縱橫六道,字長者,用中直四道,左右兩道為隙地。字短者用中橫四道,上下兩道為隙地。叉中得方格三層。字方者筆畫到第二層在線,小者在第一層線外。又於撇捺之寫法,另用加兩斜線之方格,如下圖: 蓋下之字。左右宜乎均分。法界四方。格作十字。以半斜界畫兩角。學者作蓋下字。撇捺之意。具在黑在線。如會合金舍等。字頭用意。不離此法。自無過不及之弊矣。 蔣氏之法雖較簡單,但仍嫌其繁複,蓋寫字之結構固應研習,然並無確切不移之法則,試取各家之書較之,此長而彼短者有之,此大而彼小者有之,各家不同而俱不失為佳字。即一人之書,前後亦不能一律,如《蘭亭》「之」字有十八個,而個個不同,極變化之能事,古今反侈為美談,由此可知,結構雖有普通之法則,並無絕對之標準,若必亦步亦趨,絲毫不可出入,則書法變為印版,既乏筆意,又無生趣,阻礙書法之進步,莫此為甚。今為初學說法,僅使其知有規矩,使其知運用規矩之方法,則可矣。至其如何深造,如何成家,悉聽其自己之探討,如此則庶不致汩沒其才,而使天才豪邁之書家,不受束縛,不受壓迫,自由發揮,則其卓然成家,越古人不難也。較之拘拘為轅下羈縶之駒,只能為古人之奴隸者,相去豈天淵哉? 今既不欲學者過受束縛而又不欲學者過事奔放,而於初學之時,能助其橫平豎直步入軌道者,爰本蔣氏之法再加省減,定為十六格,其式如左: 此格不但可用於臨摹字帖,更適用於自書,因初學筆畫每不知置於何處,且豎畫不直,橫畫不平,配合不勻,左右不等,今用此格以寫字,若稍加注意,則諸弊可免。例如橫畫可照橫格書之,豎畫可照豎格書之,斜畫可照斜格書之,自能矯正其不平不直不等之病。例如「一」字可占當中一橫畫。「二」字可占上下二橫畫,「三」、「五」字則上中下三橫畫,不但筆畫可平,且配置亦易。「十」字適為中線之交點,「干」二橫一豎,「王」三橫一豎,「手」字之上一筆,其斜度亦易表明。至於「才、木、米、東」等字之撇捺,可按下方之兩對角線書之,則左右自易相等。「今、俞」之「人」字蓋可利用上方之兩對角線,「吝」、「琴」則可利用下方之二對角線。「日、月、目、耳」等窄長字則可只用中兩格,而「日、目」之短者則只用中四格足矣。「口、曰」等匾小者亦然。「周、國」等方而大之字則充滿全格,其四圍之筆,務須寫在四圍之格內。至於兩並而相等之字,如「門、輔、願、林」則每半字占兩格,而以中線為界。「謝、樹」等三勻之字,則中字占中格,兩旁之字占兩旁之格。「鑒、需」等二段者則以中橫線為界。而三停之「章、意、素、累」等字則每停占一格多。如寫隸字,以隸字多匾,可省去上下兩格。小篆則瘦長可省去左右二格。石鼓之方者如「 」等占滿格。鐘鼎之方者如散氏盤之「 」則用全格,長者為頌鼎之「 」,王孫鍾之「 」,甲骨之「 」則只用中兩格足矣。以此類推,神而明之,可以應用於各種字體(其中最長畫占四格,次之占三格,再次之占二格。短者占一格,最短者占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