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主義 · 第六講 實用主義的真理概念
據書上說,當克拉克·馬克斯威爾還是一個孩子的時候,他有一種萬事都要人對他解釋得清清楚楚的怪脾氣,如果別人對任何現象的解釋用含糊的話來敷衍他,他會很不耐煩地打斷人家的話,說:「是啊,但是請你告訴我,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果他問的是關於真理問題,那末只有實用主義者才能告訴他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相信當代的實用主義者,特別是席勒和杜威兩先生,對於這個問題已經給了我們唯一有條理的解釋。這本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它的微妙的根須深入到各個縫隙,用公開講演這種簡單的方式,是很難說得清楚的。但由於席勒和杜威對真理的看法受到了理性主義哲學家的猛烈攻擊和惡毒誤解;我就不得不在這裡儘可能把這一點簡單明白地加以說明。
我完全預料得到:實用主義者的真理觀要經過一切理論發展必經的各個典型階段。你們知道,一個新理論開始總被人斥為荒謬;後來被認為是真的,但又是淺顯不重要的;最後才被認為是十分重要的,原來的反對者這時竟聲稱這新理論是他們發現的。我們的真理論現在正處於這三階段的第一階段,在某些地方則有了第二階段的跡象。我希望這次講演能促使它在你們心目中越過這第一階段。
任何辭典都會告訴你們,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著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著與「實在」不符合。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只有問到「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實在是我們的觀念可與符合的東西又是什麼意思,這時,他們才開始爭論起來。
實用主義者在解答這些問題上,是比較會分析和用心些;理智主義者則比較馬虎和缺乏思考些。普通的看法是:一個真的觀念必須臨摹實在。這個看法也象其他普通看法一樣,是照著最習見的經驗相類似的。我們對於可感覺的事物的真實觀念,的確是摹擬這些事物的。試閉上眼睛,想想那邊牆上掛的鐘,你所能想像出來的只是那鐘面的一幅真實的圖象或摹本;可是你對於鐘的機件的觀念(除非你是一個鐘錶匠)就不足以成為一個摹本了;但也還可以說得過去,因為它和實在並不牴觸。即使這觀念縮小到僅僅是機械這個名詞,這個詞還是真真為你服務的。在談到鐘的「計時功用」和發條的「彈性」等等時,那就更難看出你們的觀念所能摹擬的到底是什麼了。
你們可以理解這裡有這麼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確地摹擬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有些唯心主義者好象說,我們對這對象的觀念只要是上帝要我們這樣想的,那麼這些觀念就是真的。另外一些唯心主義者始終堅持「摹本」的看法,他們好象認為我們的觀念愈近乎是絕對的永恆思想方法的摹本就愈具有真實性。
你們看,這些看法是會引起實用主義者的討論的。理智主義者的偉大假設是:「真理」的意義主要是一個惰性的靜止的關係。當你得到了任何事物的真觀念,事情就算結束了。你已占有了,你已懂得了,你已實現了你的思想的目的。在精神上你已達到了你所應該到的地方;你已服從了你的無上命令;而且再沒有別的東西須從這個理性目的的頂點繼續上去的了。從認識論上來說,你是處在一個穩定的平衡狀態。
在另一方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別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產生的經驗有所區別呢?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
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確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產生的實際差別。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這就是我所必須捍衛的論點。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實性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
但是「證實」與「使有效」這兩個詞本身又有什麼實用主義的意義呢?它們又意味著被證實和被認為有效的觀念的某些實際後果。要找出任何一個比平常符合的公式更能表明這些後果的短語是很困難的——這裡所指的這些後果正是在我們說我們的觀念和現實「符合」時,在我們心裡想著的東西。它們通過行動和它們所激起的其他觀念把我們引進、引上或引向經驗的其他部分,就是我們一向感到原來的觀念與之符合的那些部分。這些感覺是我們的可能性之一。這些聯繫和過渡一點一點地使我們覺得是進步的、諧和的和滿意的。這個愉快的引導作用,就是我們所謂一個觀念的證實作用。這些解釋是模糊的,初聽起來好象很瑣碎,但它卻很有結果;這些結果我必須就在這鐘點裡加以解釋。
首先讓我提醒你們:掌握真實的思想就意味著隨便到什麼地方都具有極其寶貴的行動工具;我們追求真理的責任絕不是從天上下來的命令,也不是我們理智所喜歡的「技藝」,乃是可以用很好的實際理由來自我說明的。
對事實具有真實信念,其重要性對於人類生活是非常明顯的。我們生活在一個許多實在的世界裡,這些實在對我們可能極為有用,也可能極為有害。如果有一些觀念能告訴我們哪些經驗是可以預期的,那末,這些觀念在這種最初的證實範圍內就可以算作為真實的觀念而且追求這種觀念就是人類的首要義務。掌握原理,本身決不是一個目的,而不過是導向其他重要的滿足的一個初步手段而已。譬如:我在森林裡因迷路而挨飢受餓,忽然發現了有一條牛蹄腳印的小路,這時最重要的是我應當想到這條小路的盡頭一定有住家,所以如果我是這樣想而且順著它走去,我就會得救。這裡,真實的思想是有用的,因為作為思想對象的房子是有用的。所以真實觀念的實際價值基本上是由於觀念的對象對於我們的實際重要性而產生的。觀念的對象的確也並非在任何時候都是重要的。在另外一個時候,我可能就用不著房子;在那時候,我對房子的觀念,儘管是可以證實的,卻是不切實際的,因此還不如讓它潛伏在意識之中。但是因為幾乎任何對象都會有一天暫時變得很重要,貯存若干觀念的額外真理、作為一般的儲藏品,它的好處是明顯的,因為在某些僅僅是可能的形勢之下這種額外真理也會是真的。我們把這些額外真理貯存在我們的記憶中,遇到記憶不下時,則記在我們的參考書中。這種額外真理一旦對我們任何臨時緊急事件在實踐上變得適用時,它就離開了那冷藏庫,跑到世界上來起作用,而我們對它的信念也就變得活躍起來了。因此,你們可以這樣解釋這個額外真理:「它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真的;」或者說:「它是真的,因為它是有用的。」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這裡有一個觀念實現了,而且能被證實了。「真」是任何開始證實過程的觀念的名稱。「有用」是它在經驗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稱。除非真的觀念在一開始就是這樣有用,真的觀念決不會就作為真的觀念被挑選出來,它決不會成為一個類名,更不會成為一個引起價值意義的名稱。
實用主義由這個簡單的線索得到了它的關於真理的一般觀念:真理主要是和把我們由經驗的一個瞬間引導到其他瞬間上去的方式聯繫著的,而事後足以說明這種引導是很有價值的。根本上,在常識的水平上說,基本上思想狀態的真理意味著一種有價值的引導作用。當我們在任何種類的經驗的一個瞬間,受到真的思想的啟發時,這就意味著遲早我們會由於那種思想的指導而又重新投入經驗的各種細節中,並且和它們發生了有利的聯繫。這是一句夠含渾的話;但是我要你們記住它,因為它是很重要的。
同時我們的經驗完全貫串著規律性。經驗的這一點會提示我們準備另一點,會「預示」或「表示」更遙遠的對象的意義。對象的出現也就證實了它的意義。在這種種情況下,真理不過意味著事實的證實,這顯然同我們的任性是不相容的。誰的信念要是不服從他的經驗中的各種實在所遵循的秩序,他就要遭殃;他的信念不是把他引入迷路,就會給他造成假的聯繫。
這裡所說的「實在」或「客體」,指的是常識中目前所能感覺到的事物,否則是指常識中的關係,如日期、地點、距離、種類、活動等等。跟著有牛蹄印子的小路所引起的房子的意象,我們終於真正看到了房子,我們終於得到了那意象的完全證實。這些簡單和充分證實的引導無疑是真理過程的原型或原本。經驗確實還給我們其他形式的真理過程,但可以設想,它們都是被阻礙了的、繁殖了的、互相代替了的初步的證實。
拿那邊掛在牆上的東西做例子。雖然我們誰都沒有看見使它成為鐘的暗藏在內部的機械,可是你我都把它看做是掛鍾。我們讓這觀念就算是真的而不試圖加以證明。如果真實主要是證實過程,那末我們應不應該說這一些未經證實的真理是無效的呢?不能,因為這些未經證實的真實構成了我們憑以生活的絕大多數的真理。間接證實和直接證實是同樣地有效。要是有足夠的間接證據,即使沒有目擊的見證也行。正如我們沒有到過日本,但我們在這裡假定日本是存在的,因為這假定有效,而我們所知的一切事物都符合這個信念,沒有什麼東西和它衝突;我們假定那個東西是一個鍾亦復如此。我們把它當做一個鍾來用,用它來調節講演時間的長短。這裡,這假定的證實意味著它並不引導我們遇到挫折或矛盾。那個鐘的齒輪、重量和掛擺等的可證實性與實證同樣有效。因為要完成一個真理過程,在我們生活中就要有處於發生狀態發揮作用的百萬個真理。它們教我們趨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體現的事物的周圍;如一切都很合適的話,我們確信就是省去了證實的過程,證實還是可能的;而後來的事實也往往證明這樣是對的。
事實上,真理大部分是靠一種信用制度而存在下去的。我們的思想和信念只要沒有什麼東西反對它們就可以讓它們成立;正好象銀行鈔票一樣,只要沒有誰拒絕接受它們,它們就可以流通。但這隻有可以直接證實的情況才如此,缺乏這個,正如金融系統缺乏現金準備似的,真理的結構就崩潰了。你接受我對某種事物的證實,我接受你對另一事物的證實。我們就這樣在彼此的真理上作買賣。但是被人具體證實過的信念才是整個上層建築的支柱。
在日常生活的事務里,我們所以放棄完全證實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除時間經濟外,就是一切事物都不是單獨存在,而是按類存在的。我們發覺我們的世界永遠有這樣一個特性。因此,我們只要曾經直接證實了一類里的一個典型的觀念,我們就認為可以不必再證實,而可以自由地把這觀念應用到同類的其他的實例上去。一個思想,如果慣於認識事物的種類,不必等待證實而能立刻照著那事物種類的規律行動,那末這個思想在一百次的事變中將有九十九次是「真實的」——其所以證明如此,是因為它的行動適合它所遇到的事物而不遭受駁斥。
因此,間接的或潛在的證實過程可以象完全的證實過程同樣地真實。它們象真的過程一樣地有效驗,給我們同樣的益處,以同樣理由要求我們予以承認。所有這些都是我們所唯一考慮到的在常識水平上的事實。
但是事實並不是我們唯一的貨品。純粹意識觀念的關係形成了另一種領域,可以有真的或假的信念在那裡流行,在這裡信念是絕對的或無條件的。如果它們是真的,它們就被稱為定義或原則。如一加一等於二,一加二等於三等等。白色與灰色的差別比白色與黑色的差別小些;原因一開始起作用,也就同時開始產生結果了——這些不是原則就是定義。這些命題對於所有可能的「一」、所有可以想像的「白色」、「灰色」和「原因」都適用。這些對象是意識中的對象。它們的關係是一目了然的,無需感覺的證實。而且,一旦是真的了,對於那些同樣的意識中的事物(對象)也永遠是真的了。這裡,真實有一個「永久的」性格。你在任何地方找到一個具體的事物是「一」或「白色」或「灰色」,或是一個「效果」,這些原則都永久適用。這不過是一個確定屬於什麼類別,然後把這類別應用到特別的對象上去的實例。只要你能正確地說出它的類別,你一定會得到真理,因為你的思想關係毫無例外地對那個類別的一切事物都適用。如果你沒有具體地得到真理,你會說你把實在的事物分錯了類。
在這種思想關係的領域裡,真理仍舊是起一種引導的作用。我們把一個抽象觀念和另一個抽象觀念聯繫起來,最後構成了邏輯和數學真理中的各種偉大系統,許多可感覺的經驗中的事實終於秩然有序地分別在這些名目之下,使我們永久的真理對於許多實在也都適用。事實與理論的這種結合是無限多產的。如果我們把對象的類分得正確,那末在特殊的證實以前,我們這裡所說的已經是真實的了。各種可能的對象的現成理想組織,是我們思想結構的當然結果。我們對這些抽象的關係,正象我們對感覺經驗一樣,不能任意改變。它們強迫我們,不管我們喜歡不喜歡它們的結果,我們必須始終一致地對待他們。加法的規則適用於我們的債權,但也同樣嚴格地適用於我們的債務。圓周與直徑的比例,雖然沒有人算到百位的小數,但是在我們觀念上已經預先確定了。如果我們需要知道我們要加以計算的一個具體的圓周的數目時,我們只要照平常的規則加以計算,把正確的數目寫下來就成了;因為這些規則無論在什麼地方計算起來,都有同樣的真實性。
在可感覺到的秩序的壓力和理想的秩序的壓力之間,我們的心靈是這樣被擠得緊緊的。我們的觀念必須同實在符合,不管這些實在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是事實還是原則,否則就會受到不斷的矛盾與挫折的懲罰。
至此為止,理智主義者沒有什麼可說的,他們只能說,我們只接觸到問題的表面。
因此實在不是意味著具體的事實,就是意味著抽象的事物與它們之間直覺地感覺到的關係。此外,實在的第三種意義是指我們所已經掌握了的其他真理的全部,這就是我們的新觀念所不得不考慮的東西。但是,再用流行的定義來說,與這三種實在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
正是在這裡,實用主義與理智主義開始分道揚鑣了。首先,符合的意思無疑地是摹寫,但是我們已經知道,只要用「鍾」這個詞就行了,無需在思想上有鐘的運轉的圖樣,而且在許多實在情況中,我們的觀念只能是符號而不能是摹本。「過去的時間」、「力」、「自發性」——我們的心怎能摹寫這些實在呢?
廣義說,所謂與實任「相符合」,只能意味著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都要更好一些!符合常常只指反面的問題;就是從實在方面沒有什麼與它矛盾的東西來干擾我們的觀念在別處指導我們的方法。的確,摹寫實在是與實在符合的一個很重要的方法,但決不是主要的方法。主要的事是被引導的過程。任何觀念,只要有助於我們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處理實在或附屬於實在的事物;只要不使我們的前進受挫折,只要使我們的生活在實際上配合併適應實在的整個環境,這種觀念也就足夠符合而滿足我們的要求了。這種觀念也就對那個實在有效。
這樣,名稱之是「真」是「假」正象明確的意象是真是假一樣。他們豎立了類似的證實過程,而引向完全相同的實際結果。
所有人類的思想都是交流的。我們交換觀念,交換證實,通過社交彼此得到這些觀念和證實。一切真理都這樣在口頭上建立起來,保存起來,供大家利用。因此我們說話要前後一貫,就象我們的思想要前後一貫一樣;因為在談話和思維中我們都涉及類別。名稱是隨意決定的,但一經為人所理解了,就必須堅持下去。我們決不能同時把亞伯叫做「該隱」,或把該隱叫做「亞伯」。如果我們這樣做,就和《創世記》全書配合不上了,就和自古到今那本書中的語言與事實的範圍的鎖鏈脫離了關係。我們就把我們自己置於那種語言與事實的全部系統所體現的任何真理之外了。
我們絕大多數的真的觀念都不容許我們直接或面對面地去證實——例如象該隱與亞伯那些過去歷史的觀念那樣。時間的溪流只能在口頭上加以回溯,或間接地用現在的延長或過去所隱藏的效果來予以證實。如果它們和這些口語或效果相符,我們就能知道我們過去的觀念是真的。正象過去時間的本身是真的一樣,凱撒也是真的,上古的怪獸也是真的,他們各在他們相當的日期和環境中存在過。過去時間和現在一切事物的符合一致,保證了過去時間本身的存在。過去象現在一樣,也是真的。
這樣,符合基本上變成為引導的問題——而且這引導是有用的,因為它引導我們到那些包含有重要事物的地方。真觀念直接引導我們到達有用的可感知的境界,又引導我們進入有用的語言和概念的地方,它們引導我們走向一貫性、穩定性和人們往來的交際。它們引導我們離開乖癖和孤獨,離開錯誤的和無效的思想。引導過程不受阻礙的流動,免於衝突與矛盾被認為是它的間接的證實;但是,條條道路通羅馬,最後,所有真的過程都必然導向某處曾為某人的觀念所摹寫的可感覺的經驗的直接證實。
這就是實用主義者對「符合」這個詞的廣泛的解釋。他完全從實際上來處理它。他讓這名詞包括任何現在的觀念到未來境界的傳導過程,只要這傳導進行順利的話。只有這樣,遠遠地超越了常識範圍的「科學」觀念,才能說是與它們的實在相符合。正如我所已經說過的,現實好像是由以太、原子或電子構成的,但是我們決不能死守著字面去想它們。「能」這個名詞決不代表任何「客觀」事物。它不過是一種度量方法,度量現象的表面,從而把它們的變化貫穿在一個簡單公式之中。
但是在選擇這些人為的公式時,我們決不能大膽任意而不受懲罰,正象在常識的實際水平上我們不能那樣任意而不受懲罰一樣。我們必須找一個有效驗的理論;而這就極端困難了;因為我們的理論必須在以前所有的真理和若干新的經驗之間作中介。它必須儘量少擾亂常識和舊的信念,還必須引導到能夠嚴格證實的某個可感覺的境界。有「效驗」的作用指的是這兩種情況。這兩者的中間夾得很緊,任何假設都不能對之疏忽大意。沒有什麼東西象我們的理論這樣受壓力和控制的了。有時候其他可選擇的理論公式跟我們所知道的真理是同樣相容的;而這時候我們就憑主觀的理由在它們之間進行選擇。我們選擇了那種我們業已有了偏愛的理論。我們追求「優美」或「經濟」。克拉克·馬克斯威爾好象在哪兒說過:在兩個同樣充分證實的概念之中,選擇那較複雜的一個,是「不大高明的科學趣味」;你們大多數人可能都同意他的話。科學裡的真理是那些給我們最大限度滿意的東西,其中也包括趣味在內;但與以前真理和新事實彼此一致,永遠是最迫切的要求。
我已經引導你們跋涉過了一片極端難行的沙漠。現在,請允許我說句俗話:我們就快嘗到椰子裡的甜汁了。理性主義的批評家們在這裡攻擊我們,要想回擊他們,我們就必須放棄這些乾燥的討論,轉而對重要哲學上的另一方面作全面觀察。
我們把真理解釋為一種多數的真理,是許多引導過程的真理,這些真理是在事物中實現,而且只有一個共同的性質,那就是這些真理是合算的。它們之所以合算乃是由於它們能引導我們進入或達到一個體系中的某部分,這一體系在許多點上已深入於感性知覺而這種感性知覺又是我們可以在思想上去摹寫的或不去摹寫的。但我們現在無論如何和它們已有了一種關係,籠統地叫做證實的關係。對我們說來,真理不過是許多證實過程的一種集體名稱,正如健康、富裕、強壯等等都是和生活相關的其他過程的名稱一樣,我們追求它們也是因為追求它們是合算的。真理正如健康、富裕、強壯等等一樣,也是在經驗過程中形成的。
在這裡理性主義立刻會武裝起來反對我們。我可以想像得出來一個理性主義者會說象以下這樣的話:
「真理不是造成的;它是唯一無需任何過程的關係,絕對地存在著;但它超越經驗之上,每次都擊中現實。我們相信在那邊牆上的東西是鍾,這已經是真實的了,儘管整個世界史里沒人對此加以證實。無論什麼思想,有了那個卓越的關係的性質,這思想就是真的,不管它有過證實過程沒有。你們實用主義者在把真理的存在置於證實過程中時是本末倒置了。證實過程只是真理存在的符號,只是確定事實的不中用的方法,而我們的觀念已經有了這種確定事實的奇妙的性質。這性質本身是沒有時間性的,象一切本質和自然一樣。我們的思想直接分享真理,正如它分擔虛偽和不相干一樣。真理決不能分析出實用主義的後果來。」
理性主義者的這種激烈駁斥之所以好象有理,是由於我們所已經十分注意的那個事實。這就是說,在我們這個充滿屬於同樣類別和同樣聯繫著的事物的世界裡,一個證實,可適用於同類的其他事物;知道事物的最大用處,不只是為了引導到這些事物而已,而且為了引導到它們所聯繫的其他事物,特別是引導到人們關於它們的談論方面。就實用主義來說,在經驗以前就存在的真理的性質,意味著在這世界裡,有無數觀念,用間接的或可能的證實方法運用起來比用直接的或實際的證實方法還要好些。經驗以前的真理僅意味著可證實性;否則便意味著這樣一種情況,即理性主義者那一套老的手法:把一個具體現象的實在的名稱當做一個獨立的、預先存在的實體,再把這名稱放在實在之後,作為它的解釋。馬赫教授曾引用過萊辛的諷刺詩說:
「漢辛·施勞對他的表哥弗里茨說:
『弗里茨表哥,世上最富裕的人正好就是最有錢的人,這是怎麼回事呢?』」
在這裡,漢辛·施勞把「富裕」這個因素看作是和一個人的富有的事實不同的某種東西。而這某種東西,他看做是先存於那些構成富翁之為富翁的事實之前,事實成為不過是符合於富翁本人的天性本質的一種第二性的東西。
在「富裕」這問題上,大家都能看出這種錯誤來。我們都知道,富裕是某些人的人生參與的具體過程的名稱,而不是一種,只有洛克菲勒和卡尼基才有,別人都沒有的天生的優越性。
象富裕一樣,健康也是存在於事物中。雖然我們慣於把健康看做一個因素,說人之所以胃口好,睡得好,是因為他很健康;但是,健康畢竟是順利地進行著的過程(如消化、血液循環、睡眠等)的一個名稱罷了。
我想我們對「強壯」的看法,還更理性主義些,我們明顯地傾向於把它看作早就在人身上存在的一種優越性,並藉以說明大力士的體力之所以能承擔費力的工作的原因。
談到「真理」,多數人完全走出了界限之外,認為理性主義者的論述是自明的。但實際上這些帶有詞尾「th」①的詞是完全相同的。真理是不存在於經驗以前的,恰如上述其他東西一樣。
①英文富裕、健康、強壯、真理(wealth,health,strength,truth)等抽象名詞,詞尾都是th.——譯者
經院哲學家遵循亞里士多德學說,把習慣與行為嚴格分開。在行為上,健康的意思,除了別的方面,指的是良好的睡眠與消化,但是一個健康的人不必總是睡眠或消化,猶如一個富人不必總是經手金錢,一個強壯的人不必總是舉重一樣。在他們活動的間歇時間裡,所有這些性質都潛伏到「習慣」的狀態中。同樣的,真理在我們的某些觀念和信念的證實活動的間歇時間裡變成我們的某些觀念和信念的習慣了。但是這些活動是全部事物真實性的根源,也是任何習慣在間默時間裡存在的條件。
簡言之,「真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思想的一種方便方法,正如「對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行為的一種方便方法一樣。幾乎有各種各樣的方便方法,當然是指在長遠的和總的方面的方便而言。因為對眼前一切經驗是方便的,未必對後來的一切經驗能同樣的令人滿意。我們知道,經驗是會越出舊限制的,是會使我們改正我們現有的公式的。
「絕對」真的就是以後的經驗再不至於改變它的,就是我們想像中一切暫時的真理有一天會聚集在一起的理想的終點。它和絕對機智的人,和絕對完整的經驗相吻合。如果這些理想能實現,它們就會一起實現。同時,我們今天只好按照所能得到的真理去生活,並且準備明天把它叫做假的。托勒密的天文學、歐幾里德的空間、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和經院哲學的形上學幾世紀都是方便的,但是人類的經驗已經越過了它們的限制,我們現在只說這些東西是比較真的,或在它們經驗的界限內是真的。而絕對地說,它們就都是假的了;因為我們知道它們的限制是偶然的,過去的理論家就可能已經超過它們的限制,猶如現在的思想家超過它們的限制一樣。
當新經驗引導我們達到追溯既往的判斷時,這些判斷所說的,過去就是真的(用過去時間)——雖然沒有過去的思想家曾經被引導到那裡去過。一個丹麥思想家曾經說過,我們生活是向前看,但是我們了解是向後看。現在的事物啟發我們了解世界過去的許多過程。在這些過程中活動的人看來,它們或者就是真理的過程,但是對於知道後來歷史所顯示的事實的人說來,這些過程就不是這樣。
這樣一個以後可以成立的、潛在的、較好真理的調節觀念,可能有一天可以絕對成立的,並且有追溯過去決定真偽的能力,象所有實用主義的觀念一樣,面對著事實的具體性,面對著將來。象部分真理一樣,絕對真理也是造成的,須在無數證實經驗成長的偶然關係中造成。部分真實的觀念始終是湊成它的數額的因數。
我一直堅決地認為真理大部分是用先前的真理所造成的。人的信念在任何時候都是許多積累起來的經驗。但是這些信念本身又是世界經驗總額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成為將來積累的資料。只要實在指的是可經驗的實在,那麼實在和人們所得到的關於實在的真理,永遠是在變化的過程中——這種變化也許是趨向於某種確定的目標——但總是在變化。
數學家們能用兩個變數來解決問題。例如根據牛頓的理論,加速度隨著距離的不同而變化,但距離也隨著加速度之不同而變化。在真理過程的領域中,許多事實都獨立地發生並暫時決定我們的信念。這些信念促使我們行動,而在它們這樣作用的同時,它們又使新事實出現或存在,然後這些新事實又這樣返過來決定信念。因此,這樣繞起來的全部真理線球,就是雙重影響的產物。真理從事實中發生,但又浸入到事實之中而增加事實;這些事實又產生或表現新真理(用什麼樣的詞是不關重要的),如此無限地類推。同時「事實」本身並不是真的。它們只是存在著而已。真理是信念的作用,而這種信念則起於事實,終於事實。
這就象雪球變大一樣,一方面是因為有雪分布著,一方面是山於小孩不斷推動;這兩個因素彼此不斷地互相決定著。
理性主義者與實用主義者的最重要區別,現在可以完全看得出來了。經驗在變化,我們心理上對真理的確定也在變化——理性主義承認這些;但決不承認實在本身或真理本身也在變化中。理性主義堅持實在永久是完全的,現成的。理性主義已經告訴我們說,我們的觀念和實在之相符合是我們觀念的唯一不可分析的性質。由於這個內在的優點,觀念的真實性和我們的經驗無關。它對經驗的內容不增加任何東西,它不影響實在本身;它是附加的、惰性的、靜止的,只是一個反影而已。它不存在,只可保留或取得。它屬於與「事實」或「事實關係」無關的另一方面,總之乃屬於認識論的方面。用了認識論這個有力的詞,理性主義便結束了這場討論。
正如實用主義面向將來,理性主義在這裡又面向過去的永恆。理性主義忠實於它的牢不可破的習慣,又恢復到「原則」上來,以為只要起一個抽象的名稱,我們便有一個有權威的解決辦法了。
兩種真理觀的根本差別在生活的後果方面有什麼重大意義,這在以後的幾講里會交代清楚。現在我要指出理性主義的崇高並不能使它免於虛妄,來結束這一講。
你若要求理性主義者不要責備實用主義糟蹋了真理的觀念,而要他們給真理下一個定義,把自己所理解的真理確切說一說。我想只能有以下兩種肯定的答覆:
一,「真理是要求我們無條件予以承認的包含許多有效命題的體系。」①
①泰勒,《哲學評論》第14卷,第288頁。
二,真理是我們覺得由於一種無上責任而不得不作出的那些判斷的名稱。②
②見李克特著:《認識的對象》(DerGegenstandderErkenntniss),論「判斷的必要性」一章。
這兩個定義使我們首先感到吃驚的是它們那說不出的瑣碎平凡。它們當然是絕對真的,但除非你能從實用主義觀點上運用它們,它們是絕對沒有意義的。這裡所謂「要求」是什麼意思?所謂「責任」又是什麼意思呢?作為具體地說明為什麼按照真的方法去思想是對人最方便、最好的概括的名稱,談到實在方面要求被符合,我們這方面則有責任與之符合,這些都是對的。我們感覺到要求和責任,但是我們只是為了這些理由而這樣感覺到。
但是理性主義者談到要求和責任的時候,卻明白地說,它們與我們的實際利益或個人的理由毫無關係。他們說我們關於符合的理由是心理學上的事實,與每一個思想家有關,與他的生活上的細節有關。它們只是思想家的證據,而不是真理生命本身中的一部分。真理的生命本身在不同於心理學幅度的純粹邏輯的或認識論的幅度中活動,它的要求先於並超過任何個人的動機。雖然人和上帝都不應確定真理,但真理這個詞仍須作為應該確定和承認的東西予以界說。
要說一個從經驗的各種具體事實概括出來的觀念怎樣被用來反對和否定這些具體經驗,再沒有比這個更好的實例了。
哲學和平常生活中充滿了這樣的例子。「感情主義者的謬誤」就是對抽象的正義、慷慨、與美等等灑淚,但當在大街上碰到它們時,則由於環境使它們顯得有些庸俗,反而認不出這些優良品質來了。例如我在一本私人出版的著名理性主義者的傳記里,讀到這樣幾句話:「我的哥哥雖然很欣賞抽象的美,但他對壯麗的建築、美妙的圖畫、花卉卻不感興趣,這真有點奇怪。」在我最近讀到的哲學書里有這樣一段話:「正義是理想的,純粹理想的。理性認為正義是應當存在的,但是經驗表明它不能存在。真理是應當有的,但又不能有……理性被經驗弄得殘缺不全了。理性一跑到經驗中去就變得違反理性了。」
這裡理性主義者的謬誤和感情主義者的謬誤完全一樣,兩者都從經驗的污穢的細節里提出一種性質;在一經提出之後,他們發現它非常純潔,就把它和一切污穢的實例對比,而認為它具有一種相反的而且較高的本性。其實它就是它們的本性。它是應予確認和證實的真理的本性。它使我們的觀念受到確認是合算的。我們尋求真理的責任,是我們應做合算的事情的總責任的一部分。真實的觀念所給我們的好處,就是我們為什麼有責任去尋求它們的唯一理由。拿富裕和健康來說,也都是相同的理由。
真理所要求的和使人擔負的責任,與健康、富裕所要求的和使人擔負的責任一樣。所有這些要求都是有條件的;我們所獲得的具體利益就是我們把追求真理叫做責任的意思。就真理而言,不真的信念歸根結蒂會起有害的作用,猶如真的信念會起有益的作用一樣。抽象地說來,「真」的性質可以說是越來越絕對的寶貴,「不真」的性質是越來越絕對的可惡:無條件地,一個可以叫做好的,一個可以叫做壞的。無可異議,我們必須想真的,我們必須躲開假的。
但是如果我們死板地對待這個抽象作用,並且把它和它的經驗的產地對立起來,試想我們自己會達到如何荒謬的地步。
那樣一來,在實際思維中,我們會寸步難行了。什麼時候我應該承認這個真理,什麼時候我應該承認那個真理呢?要大聲地承認呢?還是默默地承認呢?如果有時大聲承認有時又默認,現在應當怎麼辦呢?什麼時候要把一個真理收進百科全書的冷藏庫里去呢?什麼時候要把它拿出來進行戰鬥?「二乘二等於四」這個真理要求我們永遠承認,我們是否就必須不停地重複這個真理呢?或者是不是有時它也有些不相干呢?是否因為我確實有個人的罪惡和缺點,我的思想中就要日夜縈繞著它們呢?或者為了作一個相當不錯的社會上的人,而不做一個充滿了可怕的憂鬱和懺悔的人,可不可以沉默不管它們呢?
很明顯,我們承認真理的責任絕不是無條件的,而是非常有條件的。真理這個以大寫T開頭而又是單數的詞,既然是抽象名詞,當然要求抽象地為人所承認,但是各種具體的真理就只有在被認為是方便的時候才需要承認。當一個真理和一個虛假都與一種具體情況有所聯繫時,我們總是寧願要真理而不要虛假;但是在兩者都不與一種具體情況有所聯繫時,我們對待真理和虛假的責任是一樣的小。若問我現在幾點鐘,而我答覆你說,我住歐文路95號,我的答覆可能確是真的,但是你感不到我有什麼責任要這樣回答。這樣的回答之不切實際,和一個假的地址完全一樣。
我們既然承認有許多條件限制了抽象命令的應用,實用主義對真理的看法就會對我們顯得愈為有力。我們因此可以看得出來與實在相符合的責任是以一大堆具體的方便方法為根據的。
從前貝克萊解釋人們如何了解物質的意義時,人們認為他否認物質的存在。席勒先生和杜威先生現在解釋人們如何理解真理時,人們就責備他們否認了真理的存在。批評家們說這些實用主義者破壞了一切客觀標準,把智與愚等量齊觀。人們對席勒先生和我的理論加以描述時,他們所好用的一個公式是:我們是這樣一種人,這些人認為,只要人們說些他們認為說了為快的話,並把它叫做真理,那就能滿足實用主義的一切要求了。
這話是不是無禮的誹謗,我讓你們去判斷。實用主義者比誰都更懂得他們被包圍在從過去費力取得的全部積累的真理和他周圍的感覺世界的約束中;我們心智進行活動所受到的客觀控制的大壓力,誰還能比實用主義者感覺得更深刻呢?愛默遜(Emerson)說,如果有人認為這個規律太松,那就讓他試行遵守一天那規律的戒條吧。近來我們常聽人說在科學中運用想像力的問題。現在也該是盡力勸人在哲學中運用些想像力的時候了。一些批評我們的人一味曲解我們的話,硬說其中只有最糊塗的含意,這種人,就我所知,在最近哲學史上是最缺乏想像力不過的了。席勒說,凡是「有效驗」的東西就是真的。因此人家以為他把證實限制在最低級的物質功利上。杜威說,真理是使人「滿足」的東西。人家以為他相信,一切事物凡是會使人感到愉快的,就是真的。
我們的批評家的確需要對實在有更多的想像力。我曾經誠意地強使我自己的想像力,從最好方面去理解理性主義者的概念的意義,但我必須承認我仍然感到莫明其妙。我感到莫明其妙的是這樣一種關於實在的觀念:實在要求我們和它「一致」不是為了別的理由,而只是因為它所要求的是無條件的或超驗的。我試著設想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實在,然後再設想如果許可我的話,我自己還能更多地「要求」些什麼。如果你們提醒我,說我可以要求,由空虛愚昧中產生一個心靈來模仿我,那末,我固然能想像到這種模仿將會是怎麼回事——但是我卻想不出有什麼動機來。如果進一步的後果,明白地和在原則上不能作為這要求(如我們的理性主義權威所確定的)的動機,我很難理解我被模仿對我有什麼好處,或對那模仿我的人,又有什麼好處。當羨慕愛爾蘭人的人用一個沒底的轎子抬他去赴宴時,他說:「天哪,若不是為了光榮,我寧肯走著去。」這裡也是如此。若不是為了光榮,我寧肯不被模仿。模仿是真正認識的一種方式(為了一些奇怪的理由,當代先驗主義者爭先恐後地否認它);但是,當我們超過模仿,回到了未定名的符合形式時,這種形式既被明白地認為不是模仿,也不是引導,適合,或其他任何從實用主義上可下定義的過程;這種要求的「符合」是什麼和它的為什麼,就同樣不可理解了。它的內容或動機都很難想像。這是絕對無意義的抽象。①
確實,在這個關於真理的領域裡,宇宙理性的真正辯護人是實用主義者,而不是理性主義者。
①我還記得李克特教授在很久以前就放棄了整個建立在與實在相符的基礎之上的真理觀念。據他的看法,實在是任何與真理相符的東西,而真理是完全建立在我們的主要責任之上的。這種異想天開的思想飛躍和周其姆先生在他著的《真理的本性》一書里坦率承認的失敗,在我看來,好象是標誌著理性主義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破產。李克特在他所謂的「相對論」的標題下談到了部分實用主義的論旨。我不能在這裡討論他的原文。但是說這麼一點也就夠了;象他這樣一個一般很有能力的作者,在那一章里所提出的論點是那麼站不住腳,似乎簡直是令人難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