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原論 · 第八章 詮釋性批判(詮釋學

朗格諾瓦 《史學原論》
Ⅰ.當一名動物學家描述肌肉的形狀和位置的時候,當一名生理學家給出某次運動的曲線的時候,我們會毫無保留地接受他們的結論,這是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獲得這些結論所依憑的方法、工具和計數法(system of notation)。 (1) 但是,當塔西佗說到日耳曼人時,「他們每年交換耕地(Arva per annos mutant)」,我們事先並不知道是否塔西佗本人採取了正確的表述方法,甚至也不知道他是在何種意義上使用「耕地」和「交換」這兩個詞的;要確定這一點,初階工作是必要的。 (2) 這種工作就是內證(internal criticism)。 批判的目標是要在某份文獻中發現什麼是可被承認為真的。今日所見的文獻僅僅是一長串工作的最終結果,但對於這些工作的細節,文獻作者並沒有給予我們任何信息。文獻作者必定會觀察或者搜集事實,然後擬定言辭,最終形諸文字;但這些工作彼此是完全不同的,很有可能並非所有的工作都被以同樣的精確度完成的。由之,要想辨別出哪些工作是被錯誤進行的,並且拒斥錯誤工作的結果,則有必要分析文獻作者的勞動成果。分析因而必然是要進行批判;全部批判始於分析。 為了邏輯上的完善,分析應該重建文獻作者所必然進行的全部工作,並一個接一個地核查它們,看看是否每項工作都被正確地進行了。有必要核查文獻製作的全部連續性活動,這些活動從文獻作者觀察作為其素材的事實那一刻開始,直迄他親手書寫文獻的活動為止。更確切地說,有必要在相反方向上行進,一步一步地從文獻書寫活動回溯至觀察行為。這種方法是太冗長乏味了,因而沒有任何人會有時間或有耐心去應用它。 內證和外證一樣,不是那種因其使用時帶來純粹快感而使用的工具; (3) 內證不會帶來任何直接的滿足感,因為它沒有決定性地解決任何問題。它僅僅因為它是必要的而被使用,而且它的用途只有那麼一點兒。最嚴格的歷史學家亦對一種簡化的方法表示滿意,那種方法把所有的工作濃縮成了兩大塊:(1)對文獻內容的分析和積極的詮釋性批判,這種批判對於確定作者意旨為何是必要的;(2)對文獻製作情況的分析和消極的批判,這種批判對於核證作者的陳述是必要的。然而,這種兩分法的批判工作只有少數人使用。甚至那些按方法來進行工作的歷史學家們,他們的天然傾向都是抱著從文本中間直接提取信息來閱讀文本,他們沒有任何先行確定文獻作者心中確指為何的念頭。 (4) 19世紀的文獻是由那些語言及思維方式都與我們類似的人寫成的;就19世紀文獻而言,當這些文獻至多只有一種可能詮釋的時候,這種直接提取信息的方法倒多半是情有可原的。一旦文獻作者的語言習慣或思維習性與那些釋讀該文獻的歷史學家不同了,或者當文本的意義並非是顯而易見的和無可置疑的時候,這種直接提取信息的方法就開始變得危險了。在閱讀一份文本的時候,任何人都不會只去著力於理解它,而是肯定會把自己的觀感附加於它;他會被文獻中合乎其本人觀點的若干短語或語詞所打動,或者被那些與他先天所持有的事實概念相一致的語句打動;他會無意識地拆解這些短語或語詞,並用這些短語或語詞構造一份想像的文本,然後他又用這份想像的文本取代文獻作者的真實文本。 (5) Ⅱ.和歷史學一樣,內證所用的方法也總是要抑制著初始的衝動。在內證工作開始之前,有必要吃透一條原則並訂立一條規則;前者是一條十分淺顯但卻常常被人忘記的原則,即一份文獻僅僅包含著撰述它的人的想法;後者則規定了,在為歷史學研究目標而去問詢能從文本中提取出什麼信息之前(before),只有通過文本本身理解了文本才能開始工作。由之,我們得出了這條普遍的方法論規則:對每份文獻的研究應該始於對其內容的分析,要抱著確定文獻作者的真實含義這一唯一目的來進行研究。 這種分析是一種初階工作,與眾不同的,而且是獨立的。與批判之學的工作一樣, (6) 經驗表明小紙條的方法是可取的。每張小紙條都將包含著對某份文獻、某份文獻的個別部分、或者對文獻所述某一事件的分析;分析不僅應該闡明文本的一般意義,而且要儘可能地搞清楚作者的目標和見解。逐字地複述任何似乎體現出文獻作者思想特點的表述,這將是很好的。不過沒必要把某份文獻的全部內容都形諸白紙黑字,有時候在心裡分析下文本就夠了;在心裡分析完文本之後,我們只須記下我們打算利用的要點。但是,以個人印象來替代文本的危險總是存在著的。要防範這種危險,只有一種真正的預防措施;那就是應該確立一條不可違背的規則,即若是沒有首先在心裡——如果不是在紙上——對某份文獻作了全面分析的話,那麼無論如何都絕對不要去摘錄該文獻或者對該文獻作局部分析。 (7) 分析一份文獻就是去辨明並析取出文獻作者所表達的全部觀點。因而,分析簡化為了詮釋性批判。 詮釋經過兩個階段:首先涉及到字面意思,其次則與實際意思相關。 Ⅲ.確定某份文獻的字面意思是一項語言學工作;相應地,語文學(狹義上的)被列入了歷史輔助科學中。要理解某份文本,首先就必須懂得該文本的語言。但是,一般的語言知識是不夠的。要詮釋都爾的格雷戈里,泛泛地了解拉丁文是不夠的;必須對都爾的格雷戈里寫作所用的那種特殊拉丁文加以專門研究。 天然的傾向是認為同一個詞無論在什麼地方出現,該詞都有著同樣的意思。我們本能地把一門語言看做是一套固定的符號系統。固定性確實是符號的一個特點;符號顯然是為了科學用途而發明的,比如代數符號或化學術語。在科學中,每種表達都有著某種單一的精確意思,這種意思是絕對的、不變的;每種表達都表達了一種精確分析了的、限定了的觀念。那種觀念是單一性的;在任何該種表達會出現的情境中,而且無論該種表達會被什麼樣的作者使用,所表達的觀念總是一樣的。但是,撰述文獻的日常語言是變化不定的:每個詞都表達著一種複雜的、不明晰的觀念;每個詞的意思都是多重的、相關的和易變的;同一個詞也許代表著好幾種不同的事物,並且在不同的意義上被同一位文獻作者根據情境而使用著;最後,一個詞的意思在不同作者間是有變化的,而且隨著時間還會有所改動。Vel,在古典拉丁語中僅僅具有或者和甚至的意思,但在中世紀的某些時期,它意指著和;suffragium,在古典拉丁語中表示投票權,但在中世紀拉丁語中,該詞新增了幫助的意思。所以,我們必須學會抗抵住那種誘導著我們的本能,後者會誘導我們以詞語的古典或日常意思來解釋某一文本的所有表達。語法詮釋奠基於語言的一般規則,歷史詮釋是以對特殊情況的核查為基礎的;語法詮釋必須輔以歷史詮釋。 所用的方法就是去確定文獻中詞語的特殊意思;這種方法依賴於一些很簡單的原則。 (1)語言隨著不斷的演進而變化著。每個時代都有著一種專屬語言,這種語言必須被視作一套獨立的符號系統。要理解一份文獻,我們必須懂得那一時代的語言——換言之,在文本被書寫的那一時代所用的詞語的意思及表達形式。一個詞的意思,可以通過匯集使用了該詞的段落來確定:一般來說,對於某詞的意思有疑問,若是這些段落中的某句話是毫無疑義的,則該詞的意思將被確定。 (8) 在諸如《拉丁文庫》(Thesaurus Linguœ Latinœ )或杜·孔日的各類術語彙編中,這條原則的基本信息都給出來了。在那些匯編中,一個條目只討論一個單詞,而且每個條目都是每個單詞所出現段落的一次匯集,並且這些段落都明確標明了文獻出現時間。 當文獻作者以其所會的某種死語言寫出了多本著作的時候——中世紀早期拉丁文本的情況,正是如此——我們必須警惕那些隨意使用的詞語,或者為求典雅而精選的詞語:例如,consul(伯爵)、capite census(選舉人)、agellus(廣闊領域)。 (2)語言的用法在不同地區也許是有所差別的;因而,我們必須懂得文獻被寫成的那一國家的語言——換言之,在那一國家中通行的特殊意思。 (3)每位作者都有著他自己的寫作風格;由之,我們必須研究作者的語言,即他所使用的語詞的特殊意義。 (9) 這項工作得到了各種關於某位文獻作者的專業辭典的幫助。比如莫伊澤爾(Meusel)的《愷撒辭典》(Lexicon Cœsarianum),該辭典匯集了愷撒所用的每個詞的全部段落。 [1] (4)一種表達隨著它所出現的段落而變更著它的意思;因而,我們若解釋某個詞和句子,不應認為該詞和句子是孤立存在的,而必須著眼於語境的一般含義。這就是語境原則, (10) 一條基本的詮釋原則。該原則的意思是:在使用某個取自一份文本的語詞之前,我們必須從頭到尾地讀完這份文本;該原則不允許一部現代著作充斥著各種引語;換言之,禁止從篇章段落中割裂出若干語詞,卻不考慮語境所賦予這些語詞的特殊意思。 (11) 這些規則,如果嚴格執行了的話,將構成一種精確的詮釋方法。那種方法幾乎不會留有任何犯錯的機會,但需要耗費掉驚人的時間。如果我們不得不通過某項特殊工作來確定每一個詞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作者乃至不同語境中的意義,那必須要付出多麼大的勞動啊!然而,這正是一次精心的轉譯所必要的勞動:就某些具有重大文獻價值的古代著作而言,這項工作已經在進行了;而對於大量龐雜的歷史文獻,我們實際上滿足於一種簡略的方法。 並非所有的詞語都經歷了意思的變遷;它們中絕大多數,在全部作者和所有時代中都持有著一種相當一致的意思。由之,我們也許會滿意地去專門研究那些從其本質上就容易具有不同意思的表達:首先,成語已經是固定的了,不會隨著構成成語的語詞的演進而變化;其次(且是主要地),有許多語詞意味著在其本質上就易於演進的事物,比如人的等級(miles、 [2] colonus、servus)、制度(conventus、justitia、judex)、習慣(alleu、bénéfice、élection)、情感、普通物品。就那些類別中的全部詞語而言,想當然認為它們都有一種固定的意義,這會是輕率的;在待詮釋的文本中,確定它們被以何種意思在使用,這是絕對必要的預防措施。「這些詞語研究」,弗斯泰爾·德·古郎治說,「在歷史科學中具有巨大的重要性。一個被錯誤詮釋的術語也許就是嚴重錯誤的來源」。 (12) 實際上,古朗治僅僅通過把詮釋性批判系統地應用於大約100個詞,就成功地徹底變革了墨洛溫王朝時代研究。 Ⅳ.然而,當我們分析了文獻並確定了其詞語的字面意思之後,我們依然不能斷言我們觸及到了文獻作者的真實思想。文獻作者也許有可能是在某種間接意思上使用著一些表達;這些表達會以好幾種方式出現,比如譬喻和象徵,戲謔和玩笑,暗指和暗示,甚至還有言語的普通修辭,即隱喻、誇張、反語。 (13) 在所有這些表達方式中,文獻作者都是在有意地以一種不精確的形式掩飾著語詞的實際意思;因而刺破字面意思,深入到真實意思,這是有必要的。 在邏輯上,間接意思這個問題是很令人尷尬的,因為沒有什麼固定的外在準則可使我們能據以肯定地查明某種間接意思;就玩笑而言,在本世紀它已經成為文學的一個分支,它是作者構思的一個基本部分,但作者並不會給出任何會泄露戲謔意圖的跡象。在實踐中,我們在道義上也許可以確信:無論某文獻作者的主要意圖會被理解到什麼程度,該文獻作者都不會使用一種間接意義。因而在官方文獻、特許狀以及歷史敘述中,我們極有可能不會遇到那類困難。在所有這些情況中,文獻的一般形式許可了我們假定:文獻是按語詞的字面意思來書寫的。 另一方面,當作者除了所被理解的目的之外尚有著其他旨趣的時候,或者當作者是在為那些能夠理解其種種暗指並領會到字裡行間含義的公眾們寫作的時候,或者當作者期待著他的讀者們依據某種宗教的或文學的入門知識可理解他的象徵和言語修辭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考慮到間接意思了。這正是宗教文本、私人信函及所有那些文學作品的情況,而且那些著述構成了古代文獻的很大一部分。因而,辨明並確定文本中隱含意思的藝術,在詮釋學 (14) (一個特指詮釋性批判的希臘詞)理論、宗教典籍註疏和古典作家注釋中,總是占有著很大一塊地盤。 在字面意思之下潛藏某種間接意思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差異極大,而且那些方法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特殊的情境。因此,不可能把查明那些間接意思的藝術簡化為既定的規則。只能得出一條普遍的原則,換言之,當字面意思是荒謬的、不連貫的或含糊的,或者與文獻作者的觀念或其所知事實相牴觸的時候,則我們應該推測有一種間接意思。 確定這種間接意思的研究過程,與研究某位作者的語言的步驟是一樣的:我們先是懷疑某些表達有一種間接意思,然後我們把這些表達所出現的段落相比較,接著在可以依據語境猜測出意思的段落中,看看是否這些表達並非只有一種意思。這種研究過程的一個著名例證就是對《啟示錄》(Apocalypse )中獸(Beast)的譬喻意思的發現。但是,由於沒有任何解決這些間接意思問題的必然方法,則我們絕對沒有權利去說我們已經發現了所有的隱含意思,或把握了蘊藏於語境中的全部暗指;甚至當我們自認為已經發現了這種隱含意思的時候,我們都最好不要認為從某種必然的推測性詮釋中得出了所有的推論。 另一方面,新柏拉圖主義者們(neo-Platonists)在柏拉圖的著作中,斯維登伯格的信徒們(Swedenborgians)在《聖經》(Bible )中到處找尋著譬喻意思,像這樣的做法我們有必要對之保持警惕,不要被誘惑了。那種惡性詮釋學現在已經銷聲匿跡了,但我們依然受著那類到處找尋譬喻的類似傾向的威脅。那種到處找尋譬喻意思的研究總是推測性的,而且研究目的主要在於迎奉解釋者的虛榮,而非提供那些歷史學能夠應用的結果。 Ⅴ.當我們最終觸及到文本的真實意思的時候,積極性分析工作就宣告結束了。這項工作的結果會讓我們熟悉文獻作者的概念、文獻作者心中的意象、文獻作者據以構想世界的各種一般性觀念。這類信息屬於知識的一個重要分支,整個歷史科學都賴以構建而成: (15) 插畫藝術史及著作史、科學史、哲學與道德學說史、神話及教理史(它被稱作宗教信仰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只是研究正式的教義,而非探究是否這些教義是可信的)、法律史、官僚制度史(只要我們不去探究這些制度在實踐中是如何應用的)、各類民間傳說、傳統、輿論、概念(可粗略地稱作信念)。民間傳說、傳統、輿論和概念的彙纂工作可以被納於民俗學名下。 所有這些研究,僅僅需要那種研究文獻出處及源流的外證工作,以及詮釋性批判;這些研究要求是詳盡的,但這種詳盡性在某種程度上次於關於客觀事實的歷史研究,因而,這些研究被較早地按某種方法論原則建立起來了。 注釋 (1) 不過,各門觀測科學也需要某種批判。我們不會毫無驗證就接受任何人得出的結論,我們只接受那些知道如何進行工作的人所得出的結論。但是,這種批判僅被使用一次,而且是應用於觀測者本人,而非觀測者的工作;相反,歷史批判必須分別處理某份文獻的每一個部分。 (2) 參較前文,第二卷第一章,p.67。 (3) 參較前文,p.122。 (4) 泰納在其《當代法國的起源》(Origines de la France contemporaine )第二卷《革命》(La Révolution )中,看來這樣做了。他對未刊文獻進行了摘錄,並在其著作中大量插敘這些摘錄。但似乎他沒有首先從方法上分析這些摘錄,以求確定這些摘錄的意思。 (5) 弗斯泰爾·德·古郎治,非常清晰地解釋了這種方法(method )的危害性:「某些研究者首先形成一種觀點……然後他們才開始去閱讀文本。他們在冒著根本不理解這些文本或者會錯誤理解這些文本的巨大危險。所發生的情況是:在文本與讀者的先入之見之間進行著一場無言的論戰;讀者內心拒絕領會與其觀點相反的東西;而且,論辯的結果一般來說不是讀者內心向文本證據投降,而是文本屈從、服從並令其自身順從讀者的先入之見……把個人觀點帶入到文本研究中,這是一種主觀的方法。一個人認為他自己正在沉思某個對象,但他正在沉思是他自己的觀念。他認為他正在觀察某個事實,而這個事實卻同時呈現出他內心希望該事實所具有的那種外貌和意義。他認為他正在讀一份文本,但卻從這份文本的語詞中提取了一種合乎某種現成觀點的特殊意思。這種主觀的方法,已經給墨洛溫王朝時期歷史研究帶來了極大的傷害……閱讀文本是不夠的;必須在形成某些成見之前閱讀它們……」(Monarchie franque ,p.31)出於同樣的理由,弗斯泰爾·德·古郎治抨擊了根據別種文獻來詮釋某份文獻的做法;他對根據蠻族律法來解釋塔西佗《日耳曼尼亞志》(Germania )的慣例表示不滿。《歷史問題評論》(Revue des questions historiques )1897年第1卷上,古朗治發表了一篇論及方法的垂訓性文章,即《歷史文本分析》(De l'analyse des texts historiques ),這篇文章談到了摩諾德先生對都爾的格雷戈里(Gregory of Tours)的評論:「歷史學家應該以對每份文獻的精確分析來開始其工作……分析某一份文本……就是要確定每個語詞的意義,並且把握作者的真正用意……他[摩諾德先生]不是去搜尋歷史學家的每個用詞的意思,也不是在查清歷史學家使用那些詞所要表達的思想,而是根據在塔西佗或《薩利克法典》(Salic law )中所發現的東西來評論每條句子……我們應該明白真正的分析是什麼。許多人都談論到分析,但沒有多少人會去用它……通過對每處細節的專注研究,分析能夠從文本中得出蘊含於其間的全部東西;不要把不屬於文本的東西插入到文本中。」 在閱悉這條精彩的忠告之後,讀一讀摩諾德先生的答覆將會是富有啟發性的(載Revue historique );我們將看到,弗斯泰爾·德·古郎治本人並不總是在踐行著他本人所推薦的方法。 (6) 參較上文,p.103。 (7) 分析工作也許可以委託給某位副手,《實錄》和記錄編目正是這樣做的;如果這種分析被《實錄》的匯編者正確地完成了,那麼就不需要再去分析一次。 (8) 這一分析過程的實例可參見Deloche,La Trustis et l'antrustion royal (Paris,1873,8vo),而且在弗斯泰爾·德·古郎治的書中實例尤為豐富。特別參見對詞語marca (Recherches sur quelques problémes d'histoire ,pp.322-356),mallus (同前,372-402),alleu (L'Alleu et le domaine rural ,pp.149-170),portio (同前,pp.239-252)的研究。 (9) 這種方法的理論和實例,可在弗斯泰爾·德·古郎治的《若干歷史問題的研究》(Recherches sur quelques problêmes d'histoire )(pp.189-289)中看到,該書涉及到塔西佗關於日耳曼人的陳述。特別參見pp.263—289,對塔西佗論日耳曼人文化風尚的那一著名篇章的討論。 (10) 弗斯泰爾·德·古郎治這樣闡述道:「把兩個詞從它們的語境中分離出來,這絕對是不妥的;這樣做正是那種弄錯了它們意思的方法。」(Monarchie franque ,p.228,note1) (11) 下文就是弗斯泰爾·德·古郎治如何聲討那種實踐的:「我不談論那些妄圖靠轉引來獲知的人,那些人至多花點工夫去核實一下是否他們所看到的引語真地就出現在有關段落中。核實引文是一件事,閱讀文本則完全是另一件事,兩件事常常得出相反的結論。」(Revue des questions historiques ,1887,vol.Ⅰ)亦參見(L'Alleu et le domaine rural .pp.171-198)在土地共同體(community of land)理論上針對格拉松先生(M.Glasson)所給出的訓誡:有45處引文被依據它們的語境進行了研究,這樣做旨在證明它們中沒有一個具有格拉松先生所賦予的意義。我們也可以比較下答覆:Glasson,Les Communaux et le domaine rural à l'époque franque ,Paris,1890。 (12) 在弗斯泰爾·德·古郎治那裡,所有原創性的工作都依賴於他的詮釋性批判;他個人從未做過任何外證工作,他對文獻作者的真誠性及精確性的批判性核查,因對古代作者們的敘述的盲目尊崇而被妨害了。那種尊崇等於是輕信。 (13) 一個相似的難點出現在對記功碑的詮釋中;表現物並不總是被從表面意義上來認識的。在貝希斯敦紀念碑(Behistun monument)上,大流士(Darius)把戰敗的首領們踐踏在腳下:這是一個隱喻。中世紀細密畫(Mediæval miniatures)向我們展示了頭戴王冠躺在床上的人:這是在象徵著他們的王家地位;畫家並非意指著他們戴著王冠歇息。 (14) A.伯克,在《語文學百科全書和方法論》(Encyclopœdie und Methodologie der philologischen Wissenschaften )第二版(1886)中,已經給出了一種詮釋學理論,伯倫漢頗為滿意地提到了該理論。 (15) 從文獻作者的各種概念中提取出有關外在事實的信息,這樣一種方法構成了建設性推理理論的一部分。參見book Ⅲ。 ———————————————————— [1] 莫伊澤爾(1844—1916),德國歷史學家。《愷撒辭典》(Lexicon Cœsarianum )於1887—1893年間於柏林出版,內容主要針對愷撒的著作。 [2] Miles,士兵,特殊語境下指步兵、當值的、有軍銜的士兵等。Colonus,隸農,原意為農夫,在古代羅馬,3世紀以前隸農主要指租地耕種的人,4—5世紀主要指介於自由民與奴隸之間的農業勞動者。Servus,奴隸,10世紀後演變主要指農奴。Convent,原意指集合、召集,受基督教影響,轉指宗教上的秘密集會。justitia,法與正義,後在各國語言中演變主要指公平、正義等。Judex,大陸法中的法官,本義為宣示何為正義,初指裁判官,羅馬法中指承審員,後演變指法官。Alleu,源自法蘭克語,中世紀早期指不受領主控制的自由地,後演變指不動產終身保有權。Bénéfice,本意指好處,後演變為封地、俸祿、聖職人員。Election,原意指選擇,挑選,後演變為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