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遺產六講 · 談史書的編撰——談史學遺產答客問之三

時間:1981年6月 地點:北京師範大學史學研究所 來客:客甲、客乙 客甲:3月間聽您談歷史文獻學,不覺有三個月了。現在想請您談談歷史編纂學的問題。 答:今年1月間曾談到歷史編纂學這個名詞。現在好多人都用這個名詞。這個名詞是從historiography這個詞翻譯過來的。這樣的譯法是否合適,我們還可以研究。我想,現在我們暫時不用這個名詞,就談談史書的編撰吧。你們看,關於這個問題,談些什麼好呢? 客甲:關於史書的傳統體裁,談過的人已經不少了,我們覺得還是可以再談一談。 客乙:章學誠說:「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這兩句話跟史書的編撰很有關係。但什麼是撰述,什麼是記注,什麼是圓而神,什麼是方以智,我們不大懂。您可不可以跟我們談談? 客甲:您近來主編的《中國通史綱要》,在編撰體例方面,是不是有些新經驗?您最近發起編寫的多卷本《中國通史》,是不是在體例上,也打算有所創新?這些問題,是不是都可以跟我們談談? 答:史書的體裁,一向是受重視的,主要是紀傳體、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一般的看法,在這三種體裁之間好像有一條截然的鴻溝,它們的形式也好像是固定不變的。實際上,不是這樣。紀傳體史書,其中很大的部分是記人物,但不是一種單一的體裁,而是一種綜合的體裁。紀傳體史書里的本紀,基本上就是編年體。編年體史書,是按年月記事的,但裡邊也有紀事本末體。比如《左傳》記晉文公在外流亡的經過,就是紀事本末體。紀事本末體史書,是把歷史上的大事區別為若干子目,在某一個子目里把這件大事有首有尾地記下來,每一子目都獨立成篇。但這種史書也必須按年月來排比歷史的事實,而且裡邊也不能不有傳記性質的記述。這三種體裁的區別,只是就其主要的形式來說的,並不是互不相干的。而且,這三種體裁也是不斷發展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編年體的史書《春秋》和《竹書紀年》,只有簡單的事目。《左傳》、《前漢紀》、《後漢紀》,就有很大的發展。《資治通鑑》就有更大的發展。《資治通鑑》這部書是有極豐富的內容的,它按年月記述了歷史事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束,記述了歷史人物,記述了典章制度,還記述了各種議論。對於沒有確切年月可考的史事,它也作了適當的處理。《資治通鑑》和《春秋》、《竹書紀年》,都是編年體,但彼此之間相差很懸殊。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以外,又寫了《資治通鑑目錄》,這可以說是《通鑑》的綱,但究竟是另外一部可以獨立的書。到了南宋出現了《資治通鑑綱目》,對於一件史事的記載,有綱,又有目,這是編年體史書的又一形式。同樣,紀傳體和紀事本末體,也都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像這些史書體裁的發展,是跟整個史學的發展分不開的。對於這三種史書體裁的看法,應該有一個新的看法。應該看到這三種體裁間的相互關係,看到它們的發展過程。 客甲:您說,紀傳體是一種綜合的體裁,應該怎樣看呢? 答:紀傳體的創始人司馬遷說,他的書「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這就是說,《史記》里有大量的記事、記言和別的成分。《漢書·司馬遷傳》說:「孔子因魯史記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論輯其本事以為之《左傳》,又撰異同為《國語》。又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後,七國並爭,秦兼諸侯有《戰國策》。漢興伐秦,定天下,有《楚漢春秋》。故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於大漢。」這裡說的是《史記》吸收了前人所著史書的內容,實際上它也吸收了前人所著史書的各種體裁。其中最顯著的一點,是記言和記事的綜合。相傳遠古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不一定可信。但記言和記事確是兩種最古老的體裁。記事的體裁起源很早。比如大禹治水的故事,女媧補天的故事,都是很早的故事。在故事最初流傳的時候,不一定有文字的記載,我們可稱之為口頭歷史。《詩經》里的《大雅》、《周頌》、《商頌》都有關於他們祖先英雄事跡的記載。甲骨文、金文基本上也都是記事的。《尚書》主要是記言的,《國語》和《戰國策》也都是記言的。《左傳》是按年代編寫的書,其中有記事,也有記言,已經把記事和記言綜合在一起了。《史記》里最大量的篇幅都是把記事、記言綜合在一起。記事和記言相結合,如果以人物為中心,就成為人物的傳記。紀傳體以大量的人物傳記為中心內容,是記言和記事相結合的必然產物。 從體裁的形式上看,紀傳體是本紀、列傳、世家、載記、書志、表和史論的綜合。本紀,基本是編年體,也有關於帝王本人的事跡。列傳,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傳記。世家,是諸侯和貴族的歷史。載記是割據政權的歷史。書志是關於典章制度和有關社會文化生活各方面的歷史。表,是用表的形式來表達錯綜複雜的社會情況。史論,是關於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的議論。更具體地說,列傳里有人物的專傳,有合傳,有雜傳。書志里包括有經濟史,如《史記》的《平準書》、《漢書》的《食貨志》;有地理書,如《漢書》的《地理志》、《溝洫志》,《後漢書》的《郡國志》;有法制史,如《漢書》的《刑法志》和後來各史的《職官志》;有學術史,如《漢書·藝文志》和《隋書·經籍志》。紀傳體把這些體裁綜合起來,在每一部書里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整體。所以它既是多種體裁的混合,又有自己特殊的規格,形成了一種新的體裁。 清初,馬驌著《繹史》一百六十卷,有編年體,有紀事本末體,有人物傳記,有諸子的言論,有書志,有名物訓詁,有古今人表,有史論。就體裁上講,它是更為發展的綜合體。 歷史現象是複雜的,單一的體裁如果用於表達複雜的歷史進程,顯然是不夠的。斷代史和通史的撰寫,都必須按照不同的對象,採取不同的體裁,同時又能把各種體裁互相配合,把全書內容融為一體。近些年,也許可以說近幾百年,我們這個傳統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揚,因而我們的歷史著作,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表達更為廣泛的社會現象。就專門史來說,體裁的問題,比寫通史要簡單一些,但單一的形式還是不行的。今天我們要採用綜合的體裁來寫歷史,不只是要吸收古代歷史家的長處,還應該超過他們。馬驌的書,在體裁上雖然採用了很豐富的形式,反映了他的才能,但是史料匯編的氣味太濃,史料的抉擇不精,我們還是可以對它提出更高要求的。 客甲:您說的綜合體,對理解紀傳體的特點,對理解綜合體的重要性,都很有意義。現在我們是否可以拋開綜合體,而專門談談各具特點的歷史體裁呢?是不是可以比較廣泛而系統地談一談呢? 答:比較廣泛而系統地談史書的體裁,也只能就我感興趣的談一些。史書體裁,有記人的,有記事的,有記言的,有編年的。這四種,在前面都已說了。記人、記事、記言的史書一般是記年月的。但有一些記人、記事、記言的史書,就不一定記年月。如,甲骨文和《尚書》,《國語》和《戰國策》,其中大量的記載是沒有記載年月的。就這些記載的特點來講,記言就是它們的任務。編年當然也要記人,記事,記言,但後者是從屬於前者的。在這裡,對人、事和言的記載,只是作為不同年代的內容而出現。編年體的好處是可以在同一年代內看到不同方面的史實,有利於對歷史之總的考察。而且,史事之年代順序的排列,可以發現記載上的分歧和錯誤,有利於對史事真相的考核。它的缺點是,在同一年代記載的史事,頭緒較多,對於一般的讀者來說,往往不容易看出一個眉目來。今天看來,編年體史書的編寫還是不可少的。從歷史研究工作進行的程序來說,對史事進行編年的考核是極為必要的步驟。但作為一種獨立的史書體裁來說,怎樣取長避短,還需要好好地研究。大事年表之類的東西,是表的形式,也是編年體的一種形式,是歷史工作者很需要的東西。現在還缺乏比較好的大事年表。這是一項很艱巨的工作。年表需要寫得簡要。哪些事情寫上去,哪些事情不寫上去,既要下紮實的取材工夫,也要有敏銳的見解。這個工作不是輕而易舉的。當然,編年體史書,不能局限於年表之類,還有它更廣泛的前途。記言的專書,在秦漢以後沒有顯著的發展。記言,往往只是混合於各種史書記載的裡面,而很少有獨立成書的。劉知幾在《史通》里,有《載言》一篇。他主張:在紀傳體史書內,專有記言的篇幅,叫做制冊章表書。章學誠的《文史通義》在《釋通》一文里,列舉了四種通史的體裁,其中一種是以「匯公私之述作,而銓錄略仿乎孔(孔逭)蕭(蕭統)」、「以詞章存文獻」的《太和通選》為例,這就是一部以記言為主的專書。章學誠有《方誌立三書議》,主張地方志應有「志」、「掌故」和「文征」三書,相輔而行。文征,也就是記言的書。他編的《永清縣誌》,在本書外,又編了一部《永清縣誌文征》。這是實踐了他的主張。按照章學誠的觀點,《昭明文選》、《唐文粹》、《宋文鑒》、《元文類》、《明經世文編》、《清經世文編》,都可以說是記言的史書。記言的史書,跟學者理論著作不同。學者的理論著作是闡述自己的見解的,而前者是用於反映歷史時代某些方面的面貌。我認為,我們應當發揚這個傳統,把歷代關於政治、經濟、軍事、學術的重要議論和代表作,編選成書。這有利於讀者直接接觸原始的歷史資料,幫助他們對歷史的理解。近年以來出版的各種歷史資料,其中有一些是接近於這種史書的性質,但是還有很大的不同。記言的史書,儘管是編選一些成品,但它不是簡單的史料匯編,而具有卓然自立的性質。 史書體裁中,有專紀典制的。典是典章,包含法令、規程。制是制度,如田制、官制、軍制等等,《周禮》、《儀禮》都是這方面最早的記載,但還不是史書。《史記》里封禪書、平準書,《漢書》里的刑法志、食貨志、郊祀志等,在紀傳體史書里,開創了典制體的規模,都還不是專書。唐朝,杜佑著《通典》,元,馬端臨著《文獻通考》,這都基本上是典制體的專書,舊稱為政書。這兩書的部頭都相當大。《通典》有二百卷,《通考》有三百四十八卷。《通典》以後,有《續通典》、《清通典》共二百四十四卷。《文獻通考》以後,有《續文獻通考》、《清文獻通考》、《續清文獻通考》共八百三十八卷。徐乾學的《讀禮通考》和秦惠田的《五禮通考》都是關於典制史的書。這些書所包含典制的範圍,多半是很廣泛的,它們採用的體裁適用於容納大量的資料。我們研究經濟史、政治制度史,都不能不用這些書。一般地說,我們對於《通典》、《文獻通考》等書,研究得還很不夠。這不只是從史料的角度上研究得不夠,從史書體裁的角度上看,研究得也是不夠的。比方說,《文獻通考》關於食貨的部分,有田賦考,有錢幣考,有戶口考,有職役考,有徵榷考,有市糴考,有土貢考,有國用考。其中子目,有二十幾個之多。用今天的要求來說,這樣的內容是不夠說明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但他的這種體裁及其內容,是可以參考的。他所列舉的子目,其中有一些還是我們考慮得比較少的。歷代的法典官制,如《唐六典》、《唐律疏義》、《大明會典》等保存了有關的史料,但跟典制史書還不一樣。史書中有地理書,《禹貢》是最早的地理書,但還不具有史書的性質。《漢書·地理志》在地理書發展的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史記》的《河渠書》和《漢書》的《溝洫志》,也都是早期的地理書。地理書,像《漢書·地理志》那樣記載各地的山川、風俗、土產及行政建置沿革,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許多關於自然條件和社會史的資料。明清的許多地方志,記載有關地方的軍政大事和歷史人物,這實際上是紀傳體史書的一種形式,也是一種綜合體。這類的書,對於研究地方史是很有用處的,但它在史書的體裁上,不能說是一種獨立的體裁。我們從史書體裁的特點上看,毋寧對於《漢書·地理志》那樣的地理書的體裁更有興趣。我們今天也還是應該寫地理書。但我們的地理書應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講出來地理條件對社會的影響,人對自然條件的改造,地理條件的改變對社會的新的影響。我們研究歷史的應該把地理條件考慮在內,這是今年1月間我們在那篇談話里已經提到了的。 史書中還有家史、家族史的體裁。在西周末年,各諸侯國有年月可考的歷史記載相繼出現,這些記載都帶有很大的家史的性質,主要是記各國貴族的歷史。《史記》有三十篇世家,即反映了這種情況。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大量的家傳、宗譜,都屬於家史或家族史的性質。劉知幾認為家史的記載意義不大,但是他主張在史書里設氏族志。氏族志,不是家史,但可以說是家族史。他說:「帝王苗裔,公侯子孫,餘慶所鍾,百世無絕。能言吾祖,郯子見師於孔公,不識其先,籍談取誚於姬後。故周撰《世本》,式辨諸宗;楚置三閭,實掌王族,逮乎晚葉,譜學尤煩。用之於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於國,可以甄別華夷。自劉曹受命,雍豫為宅,世胄相承,子孫蕃衍。及永嘉東渡,流寓揚越,代氏南遷,夷從華夏。於是中朝江右,南北混淆;華壤邊民,虜漢相雜。隋有天下,文軌大同,江外山東,人物殷湊。其間高門貴族,非復一家。郡正州曹,世掌其任。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於百官之下。」劉知幾的意思,就是要在國史里寫出貴族們的家族史。不過氏族志的體裁,也很有局限,容納不了詳細的記載的。在中國的封建社會,家族的影響有很重要的社會意義。在地緣的關係之外,血緣關係對社會結構的組成,起了很重大的作用。所以撰寫中國封建社會史,應該注意到家族史的編寫。我們對家族史,還應該提點新的要求,既要研究歷代大家族的歷史及其在社會上的影響,還應該研究不同階段的家史和家族史,研究家和家族在中國歷史上的起源、發展、變化及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作用。 史書中有學術史、文化史的體裁。《莊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和《韓非子·顯學》篇評論學術流派,可以說是學術史的開端,但是都還很簡單。司馬遷著《史記》,有先秦諸子的傳記,有扁鵲、倉公的傳記,有儒林傳,有日者傳,有龜策傳,都是以傳記的形式寫的學術文化史,但是都還不夠系統。《漢書·藝文志》在劉向父子工作的基礎上,記載了當時各個文化領域的著作,這是以目錄書的形式出現的。但它「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實際具有了學術史的雛形。後來,《隋書·經籍志》、《通志·藝文略》、《文獻通考·經籍考》以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都是以目錄書的形式承擔學術文化史的任務。在佛教的著作里,專史性的著作出現得較早,南北朝時僧祐的《出三藏記集》、唐代智升的《開元釋教錄》,以及《五燈會元》、《佛祖統紀》等,都是比較完整的文化史形式的書,當然是只限於佛教方面的。儒家的著作,如朱熹的《伊洛淵源錄》,是關於理學一派的學術史。明清之際,黃宗羲著《明儒學案》。後來又有《宋元學案》、《清儒學案》,這都是關於儒家學術史大部頭的著作。我國過去的學術文化史的書,大致有三種形式:一種是目錄書的形式;一種是人物傳記的形式;一種是目錄、傳記、言行錄混合的形式。《明儒學案》等書,是以學派為綱,而以傳記、言行錄和評論為內容的。《宋元學案》還有各個學派傳授淵源表。學案的體裁,是過去學術文化史最發展的形式。從今天的要求來看,這是遠遠不夠的,但也不是沒有可供吸取的地方。如果就學案的體裁加以發展,寫出有關專家的傳記,精選他們原來的代表作,加上我們的理論分析和事實考辨,另外還要論述各個時期文化之總的趨勢及其歷史地位,這可能寫出來一些別具風格的學術史、文化史。 在紀傳體史書里,有少數民族傳,有外國傳,基本上都是傳記的體裁,而是以民族和國家為記述的主體,跟一般的人物傳記有所不同。唐人樊綽的《蠻書》,清代祁韻士的《藩部要略》,張穆的《蒙古遊牧記》,都是記載少數民族的專書。晉,法顯的《佛國記》,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記》,都有關於外國風俗和歷史的記載。《隋書·經籍志》和《舊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清蕃國記》、《林邑國記》、《赤土國記》等書,但都已不傳,不知道它們的具體情況。近年以來,關於外國史書的著作較多,但成熟的作品還很少。少數民族史要如何寫法?外國史要如何寫法?我看可以參照我國各種史書的體裁,靈活運用,寫出各式各樣的史書。現在關於這兩類史書的撰寫,還有待於發展,有待於大膽地創新。 史書中有表、有譜、有圖。表,好像是應該有一定的表格形式。譜的形式,就可以不拘泥表格的形式。表和譜在我國有久遠的歷史,有各種的內容,一般都需要同旁的歷史體裁結合起來,如年表、古今人表、百官公卿表等。圖,在古代比較受重視。所謂左圖右史。但後來,圖的應用並不發達,鄭樵著《通志》,有《圖譜略》,主要是講圖的重要性,並著錄了歷代可考的各種的圖。但是,鄭樵的這篇著作,對後來的影響並不大。近來,我們的史書比較注意了圖的使用,但在這方面還是缺乏系統的研究。我們的個別研究單位,早已著手編集歷史圖錄,但還不知道哪一年能夠出版。關於專門的文物圖集,我們是出版了一些,但這同史書里的圖有所不同。如何在史書的編撰中,對圖作有計劃的充分的利用,還是一件比較新鮮的事情。還有,我們是否可以創造出來用大量的圖來表述歷史的進程?這不是文物圖片的排列,而須有藝術上的創造。我很希望歷史家和藝術家共同創造出來這種新型的史書。 關於史書的體裁,總還有不少的形式。上面所說的各種形式中,也還包含有不同類型。但如果我們把史料書和歷史書區別開來,對於主要的史書體裁,我們所說的可能已經差不多了。至於目前流行的論文式的史書,或充滿了考據的史書,我就不多談了。 客乙:我們說的史書的體裁,都說的是史書撰寫的組織形式。好比量體裁衣,有個長短肥瘦,袍衫褲裙之差,如果剪裁得不合體,就不好看,甚至不能使用。所以,體裁是很要緊的。但體裁也要有個縫製的過程。編制各種各樣的史書是不是也有一定的方法? 答:編撰的方法,大概古今沒有太大的差異。在工作開始的時候,不論是否有書面的明確表述,總要先有一個主題和子目。其次,資料的搜集是很重要的工作。時代越古老,資料的搜集越要靠記憶。因為那個時候,書寫的工具很不方便。在造紙術發明以後,尤其是在印刷術發明以後,資料的搜集就方便多了。現在有了電子計算機,可以大量地儲存資料,對資料的使用就更方便了。司馬光寫《資治通鑑》,把各種記載裡邊每一年的史事都集中在一起,以備進一步的選擇。他把這種工作叫做「長編」。然後,在關於同一歷史時期的不同記載里斟酌去取,熔煉成篇。中國歷史家很講究類例。在《尚書》里,類例思想還不明顯。《春秋》據後人的研究,是有例的,但跟全書的結構沒有關係。《史記》在它的書里,區分為本紀、世家、列傳等等,這就是類例思想在全書結構上的體現。《漢書·藝文志》更是大大地發展了類例的辦法。不懂得類例,《漢書·藝文志》是寫不出來的。晉,袁宏著《後漢紀》,在序文裡邊說:「古者方今不同,其流亦異,言行取捨,各以類書。」在這裡,他正式提出了一個「類」字來。後來的史家,只要有所成就,總是要講究類例的。一直到近代學者,陳垣先生對歷史文獻的研究,也是大量地使用了類例的方法。劉知幾《史通》里,有《序例》一篇。他說:「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准。」此後,如鄭樵,如章學誠,都是善言類例的人。我們今天寫史書,也是要講類例的。不過過去所謂類例,基本上是形式邏輯的,我們不能以此自限,而要講點辯證法。 客乙:章學誠所謂記注和撰述,圓而神和方以智,是否跟史書的體裁有關? 答:記注和撰述,是對歷史記載之最大的分類,是從性質方面說的。圓而神和方以智,是從歷史記載的成就或應有的要求說的。記注和撰述,兩者的性質不同,但在體裁上是可以相通的。比如記人、記事、記言的體裁,編年的體裁,在記註裡可以有,在撰述里也可以有。但其他的體裁,如「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學術文化史,撰述里有,記註裡恐怕就不會有了。章學誠說:「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這是對撰述和記注,分別提出了要求,而事實上記注不一定就能做到方以智,撰述也不一定就能做到圓而神。他批評後來的紀傳體史書的作者,「無別識心裁,可以傳世行運之具,而斤斤如守科舉之程式,不敢稍變;如治胥吏之符書,繁不可刪。以雲方智,則允復疏舛,難為典據;以之圓神,則蕪濫浩瀚,不可誦識」。這可見記注性質和撰述性質的各種體裁的歷史記載,應該分別有方以智和圓而神的要求,各種歷史記載應該在這種要求下來提高水平,但在一定的情況下後兩者並沒有跟各種歷史記載的體裁有必然的聯繫。 章學誠的上述論點,對史書的編撰有很重要的意義。第一,他提出了記注和撰述的區別;第二,他提出了記注和撰述應分別擔當的任務;第三,他提出了史書編撰的改革方向。《文史通義》的《書教》三篇,比較集中地表達了他的這些看法。 章學誠說:「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纖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書。觀於六卿職事之義,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憚煩復周悉,以為記注之備也。即如六典之文煩悉如是,大宰掌之,小宰副之,司會、司書、太史又為各掌其貳。則六典之文,蓋五倍其副貳而存之於掌故焉。其他篇籍,亦當稱是。是則一官失其守,一典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征於副策。」他認為,這是「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的情況。這裡所謂記注,有類於我們現在所謂政府檔案或原始的官方記錄,而又是限於一定範圍內的官方職掌。 他說:「至官禮廢而註記不足備其全。《春秋》比事以屬辭,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與夫百國之寶書,以備其事之始末。」這是說,「三代以下記注無成法」的情況,但《春秋》和《左傳》所依據的材料仍舊是記注,不過這時採用的記注要到各方尋找,不像過去那樣的集中了。至於《春秋》和《左傳》所做的工作,則是撰述的工作,而不是記注。把史料性的記注和創作性的撰述互相區別,這是章學誠在論史書編撰時很重要的一個看法。 章學誠闡述方以智和圓而神的論點說:「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抉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方,是說要有一定的體例,使其可以具備各方面的記載。這需要記載者有一定的知識水平,也表達了或儲存了很多的知識,所以說是「似智」,說「智以藏往」。圓,是說作者有「別識心裁」,不為成例所拘,而能運用自如。因為表現了撰述者的遠見,所以說是「擬神」,說「神以知來」。 《尚書》基本上是官文書的匯集。但章學誠認為,這書既經過了孔子的編定,性質就很不同。他一再用以闡述圓而神的意思。他說: 「《書》取足以微征隱,通形名而已矣。因事命篇,本無成法,不得如後史之方圓求備,拘於一定之名義者也。夫子敘而述之,取其疏通知遠,足以垂教矣。」 「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嘗有撰述之官。則傳世行遠之業,不可拘於職司,必待其人而後行。非聖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極致,不足以與此。此《尚書》之所以無定法也。」 「《尚書》圓而神。其於史也,可謂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於馬班。」 他又以此意來評論袁樞的書,說: 「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鑑》之合而分之以事類。按本末之為體也,因事命篇,不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體,天下經綸,不能網羅隱括,無遺無濫,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神,斯真《尚書》之遺也。在袁氏初無其意,且其學亦未足與此,書亦不盡合於所稱……但即其成法,沉思冥索,加以神明變化,則古史之原隱然可見。書有作者甚淺,而觀者甚深,此類是也。」這幾段話,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圓而神的意思。在最後一段里,他所說「按本末之為體也」云云,是對於紀事本末體提出的要求,不是說袁樞已經達到這種要求。他提的這種要求,可以說是圓而神的主要內容。他對於圓而神的要求,可以說是他對於史書撰述的最高要求。 章學誠在史書編撰上提出了對國史和地方志的改革,對國史的改革,即對紀傳體的改革。① 他主張效法《尚書》,「因事命篇,不為常例所拘」。② 以本紀為經,以傳為緯。③ 傳要記事記言,要包括《史記》那樣廣泛的內容,但不要像《左氏》那樣有許多以文徇例的浮文,不要像《史記》那樣有八書、三十世家的區分。在傳的統一名稱之下,「或考典章製作,或敘人事終始,或究一人之行,或合同類之事,或錄一時之言,或著一代之文」。他認為這樣,「較之左氏翼經,可無局於年月後先之累;較之遷史之分列,可無歧出互見之煩。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簡而義益加精」。 章學誠的這些看法,對我們編撰史書,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值得認真地研究。我的粗淺的看法,認為編撰不拘成例,不是不要例,而是不要拘泥於死板的框框,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有所調整。方圓不可求全,可有適當的分工,但也不是有一條截然的鴻溝,而是可以互相補充的。特別是在講圓的時候,也須有一定的方為基礎,才可能更好些。最重要的是,無論是通史、斷代史或專門史,總須在特定的範圍內有一個全局的看法,然後才能談到圓而神。圓是很不易的,神就更不易了。「神以知來」在章學誠還只能是一句抽象的話,我們則須學習運用馬克思主義,取得具體的成績。自司馬遷倡言「述往事,思來者」,直到章學誠的「神以知來」、「欲來者之興起」,都是我國史學傳統中的光輝思想。過去說「知來」,是很難做到的。現在講知來,是可以做得到的。史學工作者不是向後看,而是要向前看,這是一條馬克思主義的原則。 我們編的《中國通史綱要》,在主觀意圖上有些想法,但做得很不夠。多卷本《中國通史》是一部部頭較大的書,不能不有更多的考慮。短時間內也說不清楚,現在就不說了。 客甲:是否再找一個機會,談談歷史文學的問題? 答:以後再找機會吧。《史學史研究》希望陸續發表我們的談話,他們總還會催促我們的。我的這幾次談話,都很粗淺,一定還有錯誤。我只是把問題提出來,希望引起一些同志的興趣。占用了你們一些時間,謝謝,再見。 客甲、客乙:謝謝。再見! (原載《史學史研究》198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