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方法導論 · 考古學的新方法
今天(11月19日)所講的題目,諸位大概已經知道了。這個題目,雖然很平常,但是所講的事實,卻是很重要,尤其是研究歷史的人應當特別注意。
考古學是史學的一部分,這個部分與其他部分不同,因其與自然界有關;與地質學是不能分開的,如離開了地質學,考古學就失其效用,考古學就根本不能成立的。所以考古學在史學當中是一個獨異的部分。
所謂方法,無所謂新舊。所謂新方法,不是在好高,不是在務遠。假定這個方法,用來可以得到新的知識,就是好的方法。若是用來得不到新知識,即不可靠,就不算是好的方法,也就不是新的方法。一時代有一時代的變遷,一時代有一時代的進步,在轉換的時候,常有新觀念新方法產生。以方法為抽象的東西去講,本無所謂新舊之分了。
講到考古學的本身,及考古學的事情,須注意下列各點:(一)歷史這個東西,不是抽象,不是空談。古來思想家無一定的目的,任憑他的理想成為一種思想的歷史——歷史哲學。歷史哲學可以當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為沒有事實做根據,所以和史學是不同的。歷史的對象是史料,離開史料,也許成為很好的哲學和文學,究其實與歷史無關。(二)古代歷史,多靠古物去研究,因為除古物外,沒有其他的東西作為可靠的史料。我國自宋以來,就有考古學的事情發生,但是沒有應用到歷史上去;蓋去古愈近,愈與自然界接近,故不得不靠古物去證明。
古代史的材料,完全是屬於文化方面,不比現代材料,多可注意於人事方面,因為文化史,特別是古代史的著意點,不是單靠零碎的物件,一件一件的去研究,必定有全部的概念方可。用一件一件的東西去研究,固然有相當的結果,所得究竟有限,況其物的本身,間有可懷疑之處,所以應當注重整個的觀念。譬如在兩千年後,在地下掘得現在所用的火柴,各處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就是所代表的文化不同;在歐洲是表示文化的發明,在中國是表示文化的接觸,在南洋群島是表示文化的進步。同屬一物,在各處所表現的意義,就各不相同;如後來不以全體的觀念去研究,就不能得到很多的意義,和普遍的知識。所以要用整個的文化觀念去看,才可以不致於誤解。
我們大概都可以知道,古代歷史多不可靠,就是中國古史時期,多相信《尚書》、《左傳》等書,但後來對於《尚書》、《左傳》,亦發生懷疑,不可信處很多很多,於是不能不靠古物去推證。中國最早出土的東西,要算是鐘鼎彝器了。周朝鐘鼎文和商代彝器上所刻的文字去糾正古史的錯誤,可以顯明在研究古代史,舍從考古學入手外,沒有其他的方法。在光緒末年以前,尚無人注意到發掘古物;就是有的,亦無可考。在光緒末年河南安陽(彰德)西北,洹水以南的小屯,有甲骨發現,甲骨上刻有卜辭。最先得者為商人劉鐵雲(1)。他雖搜羅的不少,但是以龜甲為古董,所以沒有什麼貢獻。其次得者就算是孫詒讓了。他把甲骨文考訂出來,斷為商朝古物;他考訂的成績,足與鐘鼎相印證。再其次為羅振玉、王國維二人。羅振玉收有一萬多片,他的著作,有《殷虛書契考釋》等書。王國維更應用於歷史方畫,確有不少的貢獻,如對於帝系文字,有極大的幫助:如王恆、王亥,為《史記》上所無,現在已把他補正;又如商代世系表上外丙之外字系訛誤,又已把他修正了。所以我們研究古史,完全懷疑,固然是不對的;完全相信,也是不對的。我們只要懷疑的有理,懷疑的有據,盡可以懷疑。相信的有理有據,也盡可以相信的。要是這樣,就不能不借重考古了。
我們中國考古學家,還是用舊法整理,已有這樣發展和成績(所謂舊方法只限於陶器)。若用新方法去考察,所得當不止此。首用新方法的人,為瑞典人安特生(Anderson),完全用近代西洋考古方法去研究。在奉天發現史前時代的人跡;在河南澠池仰韶村發現石器銅器;在甘肅洮縣也發現了不少的古物,這個地方所發現的,較其他地方更為重要。安氏說其所發現的遺物,最早時代在七千多年以前,最晚也有三千多年,多是些新石器時代的東西,銅器也有少許。在河南方面,所發現的銅器是很進步的。此外法國的教師,在河套地方,也發現舊石器時代的遺物。
中國人考古的舊方法,都是用文字做基本,就一物一物的研究。文字以外,所得的非常之少。外國人以世界文化眼光去觀察,以人類文化做標準,故能得整個的文化意義。最近外國人在亞洲新發現的古物有幾處,如印度西北部和小亞細亞,都有發現。最重要的,要算是在裏海與黑海之間安奴(Auau)地方所發現的六七層的陶器了。這是很有趣味的一件事,因為這些古物,能表示各時代的文化。不過他們所研究的觀點,在普遍的方面,所以對西洋文化無關的東西,他就不注意。在中國的外國考古學家,對於純粹代表中國文化的,他們不注意,他所注意的,是在中西文化接觸的產品。這是他們特別的地方,也是他們遠大的地方。
陶器是最容易流傳下來的,所以被發掘的陶器居多,我們就可以用掘出的去參訂歷史。用陶器考訂歷史,有三種便利的地方。
1. 易於保存——陶器不容易破壞,所以能在上古遺傳下來。
2. 時代易分——陶器有時代性,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陶器,我們可以因陶器的區分而為時代的區分,這是最容易最妥當的辦法。
3. 變化很快——陶器是因時因地而變的,並且因日常所用,變化很快。
我們從陶器的變化就可以知道古代文化的變遷,所以沙鍋陶器等等,是研究古史唯一好史料。安奴地方的開掘物中有帶彩色的陶器,花紋很大,不外紅黑白三種,為中國所無;在中國河南奉天甘肅各處,也有帶彩色的陶器。日本人在朝鮮也發現相同的東西,但是花樣不同,因此可以證明史前安奴、朝鮮、中國各民族的生活及其變化。
安特生的考古方法,確實是比中國人有進步,所得的有趣味的材料,亦為不少;但是他的實際工作甚多可議之點:(一)不能利用中國的材料;(二)走馬看花,不能充分的考驗;(三)粗心挖掘,隨便毀壞;(四)如掘不得,即隨便購買。關於購買一層,最不可靠,因為不知道他的來源,不如親自掘出來的較為確實可信。把掘出來的考訂完竣,再把買來器物做個比較,是不能把買來的當作材料的。安特生對於考古的功勞,著實不小,但是他對於甘肅一帶的古物,因發掘時的不細心而毀壞去的,卻也是不少。
我(傅先生自稱,以下皆仿此)在前兩年,同幾個同伴的到河南殷墟去了一次,想切實的研究一下,但有幾種困難:一、前人已掘出不少,所剩的都是零碎不全;二、不是在短時間內所能辦到的,因此沒有得到什麼大的效果。
我想考古學與人類學有關,所以於古器之外,應特別注意人骨之測量,再根據比較法來推測當時人類之形狀與其變化。所以研究年代學(chronology)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比較的(relative);一種是絕對的(absolute)。先用直覺的,絕對的,定個標準時期,然後依照這個時期的東西,去推定其他地方的所發現的古物,是在這個時期以後,或在以前,因此年代的前後,也就弄清楚了。
考古學上最難定的是絕對的時期。而殷墟是考古學上最好的標準時期,便於研究的人去比較:因為這個時期,是史前的一個最後時期,以這個時期的人骨做標準,去比較其他地方所發現的人骨,來定他們的時代先後,可以知道人類的演進是怎樣;同時漢殷墟發掘的陶器做標準,推出其他地方的陶器變更情形,及其時代關係,可以斷定其時文化是怎麼樣。又用比較的方法,並可以證明安特生所考據的,是否有誤;中國向來所傳說的,何處是誤。這種工作,是最切要而最不容易的工作,總希望在二年以內,可以成功,用具體的著述報告出來。
最近發現唐宋時代及唐宋以前的房屋,直隸各處,都有發現。房屋的發現,卻是為安特生所未曾注意,未曾做到。安氏以為古代人類在山洞中居住,或在森林裡憩息,是沒有房屋的;因為當時發現古代石器時,並沒有屋子這樣東西。後來無意中發現一個商朝的屋子,確是冶金的地方,地為長方形,屋子裡面比外面要低一米突,一層一層的向下,在地上仍可以找到未熔化的銅條、碎金、有花紋的鑲金和極薄的金葉等等。以鑲金來說,可以證明商鼎是鑲金,確實是不錯的。商朝是銅器全盛時代,所以兵器也很有進步。刀箭都是用銅製成的,我們現在尚可以發現商朝骨制的箭頭,是平時用作練習的,比歐洲古代所用箭頭,要利害多了。因為箭頭下部兩旁,制有倒齒,射進人的身體的時候,是拔不出的。若是箭頭配有毒藥,射到人的身上,立刻可以致人死命。歐洲所發現的古箭頭如形,殷墟所發現的商代的古箭頭如形,所以我說商代的兵器,要比歐洲進步(記者按甲骨文矢字作,像鏃,亦可為商朝箭頭像形之一證)。
這個時候的陶器極多,但是沒有帶彩色的,多屬於純紋的陶器,足以代表商代文化的特點。陶器之外,有不少的獸骨,獸骨的種類,有野馬、野鹿、牛羊等等,豬骨很少,可以證明當年此地尚屬遊牧民族的地方,是毫無疑義。因為農業發達的地方,家畜也必繁盛。豬是家畜中的重要部分,如果當時是農業社會,當然豬骨存留下來的一定很多。所以斷定此地與曾經發現過多量的豬骨的地方的民族情形不同,文化也就不同了。這個時候已有交易,我們曾經發現過當時所用的貝,每隻上有小孔,可以用繩線穿起來的樣子。此外又發現商代的衣冠形式,以及發鎮(為壓頭髮用的)等項,可以證明當時「衣裳之治」。當時的民族,決非斷髮民族,是毫無疑義的。種種發現的中間,尚有可以使我們注意的地方有兩種:
一、銅器模型——在古代的墳墓中,掘出許許多多的銅器,製造亦很進步。銅器模型,是占這些銅器中間一大部分。
二、安葬方法——古代葬事,是不用棺槨的;安放的部位,有伏有立,有側有僂,卻是沒有仰的。這是很奇特的一件事,足以耐人研究的地方。
殷墟所發現的東西,尚不敢斷定完全是商代的,或許也有些周代的在裡面,所謂之商,是商朝的末年。因紂與文王是同時的人,紂都彰德(即今安陽),文王是常去朝拜的;因為他們同時,所以分定商周是最難的一件事,只有待將來遇有機會再去考證(記者以個人的推測,在殷墟發現周的東西,也有可能的事實。不外下列三種原因:一、據地質學家說,地層也時有錯亂的,如果殷墟地層是錯亂的,在殷墟發現周朝古物,是可能的事。二、是周所貢的方物,因為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於此已可見周之文化所及,範圍廣大。況商朝把周所貢的東西,混在自己的東西以內,也是可能的事。三、紂囚文王於羑里,羑里是在彰德[今安陽]與朝歌[今淇縣]之間,是包括在商都以內的地方。自從文王囚於羑里,他的臣子家人,常去探望他,因此把周的東西帶到商都去,也是可能的事)。
殷墟的地層,最深的殷,在第四層;第三層是隋,第二層是唐,第一層是明。中間有斷了不少朝代,這不過是一種顯著的提示,並不是說絲毫不爽的分期。殷代文字的寄託,多在甲骨文之上,已是毫無疑義的。所刻的甲骨,只有兩種:一種是牛的肩胛骨,一種是龜的腹甲。龜甲多刻卜字形(記者按:龜甲用火灼所得的裂紋,名之曰兆,兆有多種;如、、、、、等等,可以證明龜甲所刻,不一定卜字形),凡是君主有疑惑,或是國家有大事不易決定的時候,將龜甲用火燒之,那末沒有著火的一面,必定因刻痕而拆裂,由裂痕向上向下,以決定凶吉。同事董君,專門研究龜甲,考訂文字,用新龜甲去試驗,是否照所說的一樣:不久當有報告出世的,無須我細說。
有人說龜甲上所刻的文字,行列是顛倒錯亂,其實他沒有懂得原來用意,就以偏蓋全。這是不對的,文字的方向,向上向下,向左向右,是看刻在什麼部位而定,並不是隨意亂刻的;不能以片面的認識,就說對象錯了。我們要從全部的考古學研究起來,不能抱殘守缺,否則就犯以上所說的毛病;我們要用全副的精神,做全部的觀察,以整個的文化為對象去研究,所以必比墨守陳規專門考訂文字要多的多。所謂新方法,不過如是而已。今天所講的,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見地,不過把經過的事實略略的敘述了一遍。因為來去匆匆,缺乏時間去預備點材料,只就憶想所及,為諸君道之:掛漏之處,尚請聽講諸君原諒。對於考古學的討論,不久當用文字發表。
這篇演講稿子,沒有經過傅先生修改,凡有漏誤的地方,概由記者負責。再者傅先生講演的時候,並畫了許多古物圖與地圖,不能一一把它繪在記錄當中,使講演更加明顯,應向傅先生道歉,更應向讀者申明的,記者附識。
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記於致知堂
(原載1930年12月《史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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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記者按:劉鐵雲名鶚,鎮江人,天資聰穎,雖好學而不就範。精疇人術,尤長於治河。《老殘遊記》,就是他在治黃河的時候做的。其品行惡劣,人多不願與之交接;他所交遊的,都是一班浮蕩的少年。後來以岐黃術游上海,但是無人過問,乃丟去醫生不做,去做生意,把資本蝕完了回家。後投效到吳恆軒面前治河,頗有效驗。後又到北京計劃建築津鎮鐵路未成;又謀開山西鐵礦,同外國人訂約,與外國人往來,用外國人款項,所以當時人都稱他為漢奸,幾乎被捕正法。在聯軍入都的時候,米糧缺乏,他從俄人占據的太倉地方,用賤價把米買回來賣給老百姓吃。後來國事平定,有個大臣控告他私售倉粟,判他從軍到新疆去的罪,他也就在新疆死了。他家中所藏的甲骨,多半為濰縣范姓估人買去,羅振玉又在范姓買得甲骨不少。劉鐵雲的事實,《雪堂叢刻》內有一卷名《五十日夢痕錄》,寫的很詳細。傅先生說劉鐵雲是商人,大概是指他在上海失意的一段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