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方法導論 · 中國歷史分期之研究

凡研治「依據時間以為變遷」之學科,無不分期別世,以御紛繁,地質史有「世紀」、「期」、「代」之判,人類進化史有「石世」、「銅世」、「鐵世」、「電世」之殊。若此類者,皆執一事以為標準,為之判別年代。一則察其遞變之跡,然後得其概括;一則振其綱領之具,然後便於學者。通常所謂歷史者,不限一端,而以政治變遷、社會遞嬗為主體。試為之解,則人類精神之動作,現於時間,出於記載,為歷史。尋其因果,考其年世,即其時日之推移,審其升沉之概要,為歷史之學。歷史學之所有事,原非一端,要以分期,為之基本。置分期於不言,則史事雜陳,樊然淆亂,無術以得其簡約。疏其世代,不得謂為歷史學也。世有以歷史分期為無當者,謂時日轉移,無跡可求,必於其間,斫為數段,純是造作。不知變遷之跡,期年記之則不足,奕世計之則有餘。取其大齊,以判其世,即其間轉移歷史之大事,以為變遷之界,於情甚合,於學甚便也。 西洋歷史之分期,所謂「上世」、「中世」、「近世」者,與夫三世之中,所謂(Subdivisions)在今日已為定論。雖史家著書,小有出入,大體固無殊也。返觀中國,論時會之轉移,但以朝代為言。不知朝代與世期,雖不可謂全無關涉,終不可以一物視之。今文春秋有「見聞」、「傳聞」之辯,其歷史分期之始乎?春秋時代過短,判別年限,又從刪述者本身遭際而言,非史書究竟義;後之為史學者,僅知朝代之辯,不解時期之殊,一姓之變遷誠不足據為分期之准也。日本桑原隲藏氏著《東洋史要》(後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說以分中國歷史為四期。近年出版歷史教科書,概以桑原氏為準,未見有變更其綱者。尋桑原氏所謂四期,一曰上古,斷至秦皇一統,稱之為漢族締造時代。二曰中古,自秦皇一統至唐亡,稱之為漢族極盛時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稱之為漢族漸衰,蒙古族代興時代。四曰近世,括滿清一代為言,稱之為歐人東漸時代。似此分期,較之往日之不知分期,但論朝代者,得失之差,誠不可量。然一經中國著史學教科書者儘量取用,遂不可通。桑原氏書,雖以中華為主體,而遠東諸民族自日本外,無不系之。既不限於一國,則分期之議,宜統合殊族以為斷,不容專就一國歷史之升降,分別年世,強執他族以就之。所謂漢族最盛時代,蒙古族最盛時代,歐人東漸時代者,皆遠東歷史之分期法,非中國歷史之分期法。中國學者強執遠東歷史之分期,以為中國歷史之分期,此其失固由桑原,又不盡在桑原也。且如桑原所分,尤有不可通者二端:一則分期標準之不一,二則誤認歷來所謂漢族者為古今一貫。請於二事分別言之。凡為一國歷史之分期者,宜執一事以為標準。此一事者,一經據為標準之後,便不許復據他事別作標準。易詞言之,據以分割一國歷史時期之標準,必為單一,不得取標準於一事以上。如以種族之變遷分上世與中古,即應據種族之變遷分中世與近世,不得更據他事若政治改革、風俗易化者以分之。若既據種族以為大別,不得不別據政治以為細界,取政治以為分本者,但可於「支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與以種族為分別者平行齊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以漢族升降為別,後又為東西交通為判,所據以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貫,其弊一也。 中國歷史上所謂「諸夏」、「漢族」者,雖自黃唐以來,立名無異。而其間外族混入之跡,無代不有。隋亡陳興之間,尤為升降之樞紐。自漢迄唐,非由一系。漢代之中國與唐代之中國,萬不可謂同出一族,更不可謂同一之中國。取西洋歷史以為喻,漢世猶之羅馬帝國,隋唐猶之察里曼後之羅馬帝國,名號相衍,統緒相傳,而實質大異。今桑原氏泯其代謝之跡,強合一致,名曰「漢族極盛時代」,是為巨謬(說詳次節),其弊二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矯。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矯正現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始。 以愚推測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國歷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 唐虞三代以至秦漢,君天下者皆號黃帝子孫。雖周起岐,汧秦起邠渭,與胡虜為鄰,其地其人,固不離於中國。故唐虞以降,下迄魏晉,二千餘年間,政治頻革,風俗迥異,而有一線相承,歷世不變者,則種族未改是也。其間北狄南蠻,入居邊境,同化於漢族者,無代無有。然但有向化,而無混合。但有變夷,而無變夏。於漢族之所以為漢族者,無增損也。至於晉之一統,漢族勢力已成外強中乾之勢,永嘉建寧之亂,中原舊壤,淪於朔胡,舊族黎民,僅有孑遺,故西晉之亡,非關一姓之盛衰,實中原之亡也。重言之,周秦漢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亡也。所幸者,江東有孫氏,而後締造經營,別立國家,雖風俗民情,稍與中原異貫,要皆「中國之舊衣冠禮樂之所就,永嘉之後,江東貴焉」。為其纂承統緒,使中國民族與文化不隨中原以俱淪也。江東之於中原,雖非大宗,要為入祧之別子。迄於陳亡,而中國盡失矣。王通作《元經》,書陳亡,而具晉、宋、齊、梁、陳五國,著其義曰:「衣冠文物之舊……君子與其國焉,曰猶我中國之遺民也。」(《元經》卷九)故長城公喪其國家,不僅陳氏之亡,亦是江東衣冠道盡(改用陳叔寶語),江東衣冠道盡,是中國之亡。周秦漢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喪其世守之域,至於禎明而亡其枝出之邦。禎明之在中國,當升降轉移之樞紐,尤重於建興,談史者所不可忽也。 繼陳者隋,隋外國也。繼隋者唐,唐亦外國也。何以言之?君主者,往昔國家之代表也。隋唐皇室之母系,皆出自魏虜,其不純為漢族甚明。唐之先公,曾姓大野,其原姓李氏,而賜姓大野歟?抑原姓大野,而冒認李姓歟?後人讀史,不能無疑也。此猶可曰,一姓之事,無關中國也。則請舉其大者言之。隋唐之人,先北朝而後南朝,正魏周而偽齊陳,直認索虜為父,不復知南朝之為中國。此猶可曰史家之詞,無關事實也。則請舉其更大者言之。隋唐將相,鮮卑姓至多,自負出於中國甲族之上;而皇室與當世之人,待之亦崇高於華人,此猶可曰貴族有然,非可一概論也。則請舉其民俗言之。琵琶卑語,胡食胡服(見《顏氏家訓》、《中華古今注》等書),流行士庶間,見於載記,可考者甚繁。於此可知,隋唐所謂中華,上承拓拔宇文之遺,與周漢魏晉不為一貫,不僅其皇室異也。風俗政教,固大殊矣。為史學者,不於陳亡之日,分期判世,而強合漢唐以一之,豈知漢唐兩代民族頗殊,精神頓異,漢與周秦甚近,而與唐世甚遠。唐與宋世甚近,而與南朝甚遠。此非以年代言也。以歷朝所以立國,所以成俗之精神,察之然後知其不可強合。今吾斷言曰,自陳以上為「第一中國」,純粹漢族之中國也。自隋至宋亡為「第二中國」,漢族為胡人所挾,變其精神,別成統系,不蒙前代者也。 二、宜知唐宋兩代有漢胡消長之跡南宋之亡又為中國歷史一大關鍵 自隋迄宋,為「第二中國」,既如上所述矣。此八百年中,雖為一線相承,而風俗未嘗無變。自隋至於唐季(五代之名,甚不可通,中原與十國,地醜德齊,未便尊此抑彼。其時猶是唐之叔世,與其稱為五季,不如稱為唐季。可包南北一切列國,說詳拙著札記),胡運方盛,當時風俗政教,漢胡相雜,雖年世愈後,胡氣愈少,要之胡氣未能盡滅。讀唐世史家所載,說部所傳,當知愚言之不妄也。至於周宋,胡氣漸消,以至於無有。宋三百年間,儘是漢風。此其所以異於前代者也。就統緒相承以為言,則唐宋為一貫,就風氣異同以立論,則唐宋有殊別,然唐宋之間,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勢,斯惟有取而合之,說明之曰「第二中國」,上與周漢魏晉江右之中國,對待分別可也,此「第二中國」者,至於靖康而喪其中原,猶晉之永嘉,至於祥興而喪其江表,猶陳之禎明。祥興之亡,第二中國隨之俱亡,自此以後全為胡虜之運,雖其間明代光復故物,而為運終不長矣。祥興於中國歷史之位置,尤重於禎明。誠漢族升降一大關鍵也。 三、宜據中國種族之變遷升降為分期之標準 如上所云,「第一中國」、「第二中國」者,皆依漢族之變化升降以立論者也。陳亡隋代,為漢族變化之樞紐。宋亡元代,為漢族升降之樞紐。今為歷史分期,宜取一事以為標準,而為此標準者,似以漢族之變化升降為最便。研究一國歷史,不得不先辨其種族,誠以歷史一物。不過種族與土地相乘之積,種族有其種族性,或曰種族色者(Racial colour),具有主宰一切之能力。種族一經變化,歷史必頓然改觀。今取漢族之變化升降以為分期之標準,既合名學「分本必一之說」,又似得中國歷史上變化之扼要,較之桑原氏忽以漢族盛衰為言,忽以歐人東漸為說者,頗覺簡當也。 四、宜別作「枝分」(Subdivision),勿使與初分相混 如上所言,既以漢族之變化與升降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標準,而每世之中,為年甚長,政俗大有改易,不可不別作「枝分」,使之綱目畢張。茲以政治變遷為上世枝分之分本,風俗改易為中世枝分之分本,種族代替為近世枝分之分本,合初分與枝分,圖為下表,而說明之。 周平王東遷以前,世所謂唐虞三代,此時期中。雖政治不無變化,而其詳不可得聞,既無編年之史(《竹書紀年》不足信),又多傳疑之說(夏殷無論,即如兩周之文王受命,周公居東,厲王失國諸事,異說分歧,所難折衷)。惟有比而同之,以為「傳疑時代」。蓋平王以降,始有信史可言也。東周數百年間,政治風俗,上與西周有別,下與秦漢異趣。其時學術思想昌明,尤為先後所未有,故自為一期。 上古第三期,括秦、漢、魏、西晉四朝,為其政治成一系也。 上古第四期,括東晉、宋、齊、梁、陳五朝,為其政治成一系,風俗成一貫也。 說明:上世、中世、近世之所由分,與中世第一、第二兩期之所由分,俱詳前。 近世第一期,括蒙古一代。第二期括明朝始終。第三期括滿清一代。近世獨以朝代為分者,以朝代之轉移,即民族勢力之轉移故也。 分世別期,最難於斷年。前期與後期交接之間,必有若干年歲,為過渡轉移時代。合於前世,既覺未安,合於後期,更覺不可。今為畫一之故,凡過渡時代均歸前期。如上世、中世之交,有數朝為過渡轉移期,全以歸於上世。必於陳亡之後,始著中世。又如上古第一期與第二期之交,周赧入秦,與始皇一統間,數十年為過渡期。今以附於第一期,必俟六國次第以亡,然後著第二期。一切分期,除近世第一期外,俱仿此。近世第一期所以獨為例外者,以元人入中國,與往例不同。未入中國時,固在朔漠,號稱大汗。既擯出之後,又復其可汗之名,此於中國純為侵入,故第二、第三期間,以吳始建國為斷,不以順帝北去為斷。 分中國歷史為如是三世,固覺有奇異之感焉。則三世者,各自為一系,與上不蒙,而上世、中世又有相似之平行趨向是也。北魏、北周第二期之締造時,與上不相蒙者也。遼金第三期之締造時,與上不相蒙者也。中世之隋唐,猶上世之秦漢,同為武功極盛之世。隋之一統與秦之一統,差有相似之點。中世之北宋,猶上世之魏晉,同為內政安人,外功不張之世。中世之南宋,猶上世之江左,同為不競之世。南宋之亡,尤類陳亡。此上世、中世平行之趨向,不待詳言者也。中世與近世,趨向絕殊,固由承宇文者為隋,代完顏者為元,遼與魏,金與周,已不可強同。元、隋更大異其性。此後之歷史,遂毫無相似者矣。簡言之,上世一系之中,所有朝代,但有相傳,而無相滅;中世一系之中,亦但有相傳,而無相滅;近世一系之中,但有相滅,而無相傳。是非以帝族言也。以其立國之道,察之如是云爾。 余為此分期法,讀者宜有所疑,以謂「梁陳不競,半虜之隋唐,代承統緒,本漢族甚不名譽之事,如今日通行之分期法,合漢唐而一之,此丑可掩。今分而為二,非所以揚歷史之光榮也」。余將答此說曰,學問之道,全在求是。是之所在,不容諱言其丑。今但求是而已,非所論於感情。余深察漢、唐兩代,實不能此而同之,縱使違心徇情,比而同之,讀史者自可發覺,欺人無益也。陳隋間之往事,曷嘗不堪發憤。要不可與研究史學之真相,混合言之。 (原載1918年4月17日至23日《北京大學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