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自我 · 第三章 「應該」之暴行64
迄今為止,我們主要討論了神經症患者是如何實現與外部世界有關的理想化自我的:通過取得各種成就,通過追求成功、權力或勝利。神經症要求也涉及患者自身之外的世界:他竭力堅稱自己擁有特殊的權利,他的獨特性使得他隨時隨地能以他所能採取的方式享受特權。他覺得自己有權利超越各種必然性和法則,這種感覺使他得以生活在一個虛構的世界裡,仿佛他真的超越了這些必然性和法則似的。無論何時,只要他察覺到自己實現不了理想化自我,他的神經症要求就會使他將「失敗」歸咎於那些外在的因素。
接下來,我們將討論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方面的一些問題,在第一章,我們曾簡要提到過自我實現,不過當時關注的焦點是個體內部。皮格馬利翁(Pygmalion)曾試圖創造另一個人來實現其美的概念,但與皮格馬利翁不同,神經症患者努力按照自己的設計將自己塑造成一個至高無上的存在。在自己的靈魂面前,他堅稱自己的形象是完美的。他還在無意識中告訴自己:「忘掉你實際上是一個可恥的傢伙,這才是你應該成為的樣子,成為這種理想化自我才是最為重要的事情。你應該能夠忍受一切事情,65理解一切事情,喜歡每一個人,且始終保持富有成效的狀態。」——這些內心指令有很多,這裡僅提及少數幾個。由於這些指令鐵面無情,因此,我稱它們為「『應該』之暴行」。
這些內心的指令通常包括神經症患者應該能夠做的、應該能夠成為的、應該能夠感受到的、應該能夠知道的一切——以及一切關於他不應該怎麼做、不應該做什麼的禁忌。為了做一簡要概述,我將先列舉一些與上下文沒有關聯的內心指令的例子。(更為詳細的例子將在下文我們討論應該的特徵時再列舉。)
他應該是最為誠實、最慷慨大方、最體貼入微、最有正義感、最有尊嚴、最為勇敢、最大公無私的人。他應該是完美的情人、丈夫、教師。他應該能夠忍受一切事情,應該喜歡每一個人,應該愛他的父母、妻子和國家;或者,他不應該依附於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他不應該在乎任何事情,他應該永遠都不會感覺受到傷害,他應該總是安詳而寧靜。他應該一直享受生活;或者,他應該超越一切快樂和享受。他應該是自主的,他應該總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他應該能夠知道、理解、預見一切事情。他應該能夠立刻解決他自己以及他人遇到的每一個問題。他應該一遇到困難就能立刻解決。他應該永遠都不會感到疲憊或生病。他應該隨時能夠找到一份工作。他應該能夠在一個小時內完成兩三個小時才能做完的事情。
這裡的概述大致表明了內心指令的範圍,給我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即這些對自我的要求雖然可以理解,但太過困難和嚴格。如果我們告訴一個患者,他對自己的期望太多了,他常常會毫不猶豫地承認這一點,他甚至可能早就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通常情況下,他會或隱晦或明確地補充說,對自己期望多一點總比對自己期望少要好。但是,說他對自己的要求太高並不能揭示內心指令的特徵。只要進行更進一步的考察,這些特徵就會清楚地顯現出來。它們是重疊的,因為它們都是來源於一個人覺得要成為其理想化自我的必要性,來源於其相信自己能實現其理想化自我的信念。
首先給我們留下印象的是它們都無視可行性(disregard for feasibility)66,在追求自我實現的所有驅力中都表現出了這一點。這些要求中有許多都是人類無法實現的。它們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儘管患者本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不過,一旦他的期望暴露在批判性思維的亮光下,他就不得不承認這一點。但是,這樣一種理性的認識即使能改變什麼的話,通常也不會改變太多。舉例來說,一個醫生可能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在九個小時的工作和廣泛的社交生活之外,他不可能再進行深入的科研工作了;但在他減少一兩項活動的嘗試失敗後,他又回到了原來的生活。他的要求是對他來說不應該有時間和精力上的限制,這些要求比理性更為強烈。或者,再舉一個更為微妙的例子。在一次分析面詢的過程中,有位患者非常沮喪。她曾與一位朋友談論這位朋友的婚姻問題,其婚姻問題極為複雜。我的這位患者只是在社交場合中見過這位朋友的丈夫。然而,儘管她已經接受了好幾年的精神分析,而且對於兩個想更好地認識對方的人之間的關係中所涉及的心理複雜性已有足夠多的理解,但她還是覺得她本應該告訴她的朋友其婚姻是不是穩固。
我告訴她,她期待自己做到的某些事情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我向她指出,一個人在開始更為清楚地了解在某個具體情境中起作用的各種因素之前,必須先澄清許多問題。結果,我向她指出的那些困難中,大多數她早已意識到了。但是,她依然覺得,她應該具有可以洞悉一切的第六感。
對自我的其他要求從本質上說可能並非荒誕不切實際,但卻完全無視了實現這些要求的條件。因此,很多患者都因為覺得自己非常聰明,從而希望立刻完成他們的精神分析。但是,精神分析的進展與聰不聰明沒什麼關係。事實上,這些患者所具有的理性能力可能會阻礙分析的進展。而真正重要的是在患者身上起作用的情感力量,是患者正直坦率的能力和為自己承擔責任的能力。
這種想輕易取得成功的期望不僅在整個分析過程中起作用,而且也同樣在個體獲得洞見的過程中起作用。例如,承認自己的一67些神經症要求對他們來說就好像是要把他們徹底推翻一樣。因此需要耐心的工作。只要患者覺得自己情感上必須擁有它們這一點不改變,這些要求就會持續下去——所有這一切都被他們忽視了。他們相信,他們的聰明才智應該是一種至高無上的驅動力。自然,這樣一來,他們隨後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失望和沮喪。同樣,一位教師可能會期望,因為她擁有長期的教學經驗,因此,寫一篇有關教學法的文章對她來說應該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如果她才思枯竭無從下筆,那她就會對自己感到非常厭惡。她忽視或拋棄了這樣一些與此相關的問題,如:她有沒有什麼事情可以寫?她有沒有一些教學經驗可以提煉為有用的思想?而且,即使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要構思和表達出這些思想,把它們寫成一篇文章也仍然只是一件平凡的工作。
這些內心指令就像一個極權國家的政治暴行一樣,完全無視個體自身的心理狀況——無視他當前所感受到的或所做的一切。例如,在那些常見的「應該」中,有一個「應該」是個體永遠都不應該受到傷害。作為一種絕對的狀況(「永遠都不」[never]這個詞就暗含了這一點),任何人都將發現這種狀況很難達成。曾經或者現在,有多少人要保證自己的安全,保證自己的安寧,以至於從來都不會感覺受到傷害?這充其量只是我們努力追求的一種理想狀態。認真對待這樣一個計劃,必定意味著要積極而又耐心地解決我們無意識中的防禦要求,解決我們虛偽的自負——或者,簡言之,解決我們人格中使得我們脆弱不堪的每一種因素。但是,那個覺得自己永遠都不應該受到傷害的人,其內心通常沒有如此具體的計劃。他只是簡單地向自己發出一個絕對的命令:否認或無視他身上存在脆弱一面的事實。
下面,我們來考慮一下另一種需求:我應該總能理解他人、同情他人、幫助他人。我應該能夠感化一名罪犯的心。同樣,這也不完全不切實際。有極少數的人就擁有這種精神力量,如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中的主教。我曾有一名患者,在她看來,主教的形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象徵。她覺得她應該像主教一樣。68但在這個時候,她並不具備像主教對待罪犯那樣的態度或品質。她有時候會表現出慷慨仁慈的行為,因為她覺得她應該慷慨仁慈,但她並沒有感受到慷慨仁慈。事實上,她對於任何人都不能感受到太多的東西。她經常感到害怕,唯恐他人利用她。無論什麼時候,只要她找不到一篇文章,她就會認為被別人偷了。由於意識不到這一點,她的神經症使得她總是以自我為中心,一心只想著自己的利益——而這一切都被掩蓋在了表面上的強迫性謙卑和善良之下。那個時候,她願意看到自己身上的困難並致力於解決這些困難嗎?當然不願意。這裡同樣也是一個盲目發布命令的問題,盲目發布命令只會導致自我欺騙和不公平的自我批評。
在試圖解釋各種「應該」所具有的讓人感到驚異的盲目性時,我們不得不再一次略去許多不太重要的內容。不過,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它們的出發點是追求榮譽,它們的功能是使個體成為其理想化自我:它們發揮功能的前提是,對個體來說沒有什麼事情是應該的,或者說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我們便無須在邏輯上考察其存在的條件。
當這些需求指向過去時,這一傾向最為明顯。就神經症患者的童年而言,它不僅對於闡釋其神經症發展的各種影響因素來說非常重要,而且對於認識他當前對過去所經歷的各種逆境的態度也很重要。這些與他人對待他的態度是好還是不好沒有多大關係,而是由他當前的需要決定的。例如,如果他發展出了追求所有甜蜜和光明的一般需要,那麼,他就會使他的童年籠罩上一層金色的薄霧。如果他迫使自己的情感受到限制,那麼,他可能就會覺得他確實一直愛著自己的父母,因為他應該愛他們。如果他完全拒絕為自己的生活承擔起責任,那麼,他可能就會將自己遇到的所有困難的責任都推到父母身上。伴隨這後一種態度出現的報復性進而可能會公開地表現出來,或者被壓抑下去。
最後,他可能會走向一個極端,表面上讓自己承擔起一些荒謬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會意識到早期各種威脅性、限制性影響因素所產生的全部影響。他有意識的態度通常相當客觀且合理。69例如,他可能會指出,他的父母控制不了他們的行為方式。患者有時候會感到納悶:自己為什麼感受不到任何的怨恨?而有意識的怨恨之所以缺失,原因之一就是一種回顧性的應該(這也是我們在此處的興趣所在)。儘管他意識到,發生在他身上的這些不幸足以擊垮任何人,但他還是覺得他應該毫髮無損地從這些不幸中走出來。他應該擁有內在的力量和剛毅的精神,從而不讓這些因素對他產生任何影響。因此,既然這些因素現在對他產生了影響,那就說明他從一開始就沒有做好。換句話說,他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勝任的。他會說:「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偽善與殘酷的污水池。」但之後,他的洞察力就開始變得模糊起來:「儘管我在這種環境之中孤立無助,但我應該能夠克服它們,就像污水池中長出的百合花一樣。」
如果他能夠為自己的生活承擔起實際的責任(而不是這樣一種虛假的責任),那麼,他的想法將完全不同。他將會承認,早年的影響確實會以對其不利的方式讓他發生改變。而且他將會看到,不管他所遇到的困難的根源是什麼,它們都確實會干擾他現在和未來的生活。因此,他最好集中一切力量戰勝它們。但事實恰恰相反,他往往會將整個事情置於他那完全虛幻、無用的需求之上,他要求他不應該受到這些困難的干擾。這個患者如果在後期能夠擺正自己的位置,並確信自己沒有被早年的環境徹底壓垮,那麼,這就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對童年的態度不是唯一一個回顧性「應該」與責任的這種假冒欺騙性及同樣徒勞的結果一起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人可能會堅稱,他應該通過坦率的批評來幫助他的朋友;有人或許會認為,他應該好好地撫養自己的孩子,不讓他們變成神經症患者。自然,我們所有人都會後悔自己在這個或那個方面沒有做好。但是,我們可以分析自己失敗的原因,並從中吸取教訓。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由於「失敗」時存在一些神經症困難,因此我們當時實際上可以做得更好。但是,對神經症患者來說,盡力將事情做好還遠遠不夠。他覺得他應該以某70種神奇的方式將事情做得更好。
同樣,認識到自己目前身上存在任何缺點,對於任何一個受「專橫的應該」困擾的人來說都是無法忍受的。無論是什麼樣的困難,都必須儘快除去。這種「消除」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則因人而異。一個人越是生活在想像之中,他就越能容易擺脫困難。因此,有一名患者發現自己具有一種追求王座背後之權力的巨大驅力,並看到這種驅力在她的生活中是如何起作用的,但到了第二天,她就會確信這種驅力此時已經完全成為過去的事情。她不應該被權力所奴役;因此,她不會被權力奴役。在經過這些經常發生的「改善」之後,我們認識到,追求實際控制和影響的驅力只不過是她想像中所擁有的神奇力量的一種表現。
其他一些人則完全通過意志力來消除他們所意識到的困難。在這個方面,人們可能會竭盡所能。例如,我想到有兩個小姑娘,她們覺得自己絕不應該害怕任何事情。她們中的一個害怕竊賊,於是她就強迫自己睡在一個空房子裡,直到她的恐懼消失為止。另一個女孩則害怕在不清澈的水中游泳,因為她害怕被蛇或魚咬傷。於是,她強迫自己游過一個有鯊魚出沒的海灣。這兩個女孩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克服她們的恐懼的。因此,這些事件在那些將精神分析視為一種新鮮奇談的人看來似乎是有力的證據。它們不正表明了振作精神的必要性嗎?但事實上,對盜賊或蛇的恐懼只不過是一種更為隱蔽的一般性恐懼最為明顯、外顯的表現而已。而這種普遍的、潛藏的焦慮依然沒有因為接受了特殊的「挑戰」而有所觸及。它只不過是被掩蓋起來了,而且,由於只是擺脫了症狀而沒有觸及真正的障礙,因此,這種焦慮被壓抑得更深了。
在分析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當患者意識到自己的缺點時,其意志力機器是怎樣以某些方式開始運轉的。他們常常會下定決心,盡力去維持預算,盡力與人交往,讓自己變得更為堅定而自信或更為寬容。如果他們對於理解其困擾的內涵和根源表現出同樣的興趣的話,那將是一件好事。但遺憾的是,71他們對此沒有任何興趣。第一步,即了解某種特定障礙的整個範圍,就會使他們違背自己的主張。事實上,這與他們想讓障礙消失的瘋狂驅力恰恰相反。此外,由於他們覺得自己應該有足夠的力量用有意識的控制來戰勝這種障礙,因此,仔細地消除障礙的過程就等於是承認了他們的軟弱和失敗。當然,這些人為的努力註定早晚會減少。因此,這種困難最多只是得到了更多一些的控制。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困難一直都被壓抑到了意識之下,而且它會繼續以一種更為隱蔽的形式發揮作用。當然,分析學家不應該鼓勵這樣的努力,而應對它們加以分析。
大多數神經症障礙都抵制控制,即使是最為不懈的努力也無濟於事。有意識的努力根本對付不了抑鬱狀態、工作上根深蒂固的抑制狀態或消費性的白日夢。有人可能會認為,這一點對於任何一個在分析過程中已經獲得了某種心理學理解的人來說都非常清楚。但是,儘管他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但卻不會改變他那種「我應該能夠克服它」的想法。結果,他往往會遭受更為嚴重的抑鬱等,因為除了它無論如何都會讓人感到痛苦之外,它還成了他並非無所不能的明顯跡象。有時候,分析學家一開始就能抓住這一過程,從而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因此,一個已經暴露其白日夢程度的患者,當她詳細地袒露這一症狀是如何具體而微妙地滲透進她的大多數活動時,她會逐漸開始認識到它的危害——至少她會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它是如何消耗其能量的。到了下一次,她就會因為白日夢的繼續存在而感到有些內疚和歉疚。知道了她對自己的要求後,我確定了自己的信念,即人為地終止這些要求是不可能的,甚至可以說是不明智的,因為我們可以肯定,這些要求在她的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功能——這一點我們將慢慢地了解。她覺得如釋重負,並告訴我說,她現在已經決定不再做白日夢了。但是,由於她不能停止做白日夢,於是她便覺得我會討厭她。她把對自己的期望投射到了我身上。
分析過程中出現的沮喪、憤怒或恐懼等諸多反應往往不是患者認識到了自身的障礙問題(像分析學家通常所假設的那樣)所致,72而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不能立即解決這個問題而產生的。
因此,對於維持理想化意象來說,這些內心的指令雖然比其他方法更為激進,但與其他方法一樣,它們的目的也不是發生真正的改變,而是立即達到絕對完美的狀態。內心的指令旨在消除不完美的狀態,或者說,旨在讓事情變得看起來好像已經達到某種特定的完美狀態。就像我們在上一個例子中所看到的,如果患者的內心指令外在化了,那麼這一點就會變得尤其明顯。這樣一來,一個人實際上是什麼樣子,甚至他遭受了什麼,就變得毫不相干了。只有那些可以讓他人看見的東西才會導致強烈的焦慮:社交場合中的手抖、臉紅、尷尬等。
所以說,這些「應該」缺乏真正理想的道德嚴肅性。例如,那些受「應該」控制的人通常不是儘可能追求更大程度的誠實,而是被驅使著追求獲得絕對的誠實——絕對的誠實總是近在咫尺,或者只能在想像中獲得。
他們最多只能達到行為主義者所說的那種完美,就像賽珍珠(Pearl Buck)在《深閨里》(Pavilion of Women)中所描述的吳女士(Madame Wu)那樣。這本書里所描述的吳女士看起來似乎一直都在做著、感受著、思考著正確的事情。不用說,這種人的外表最具欺騙性。他們如果在藍天之下發作了街道恐懼症或功能性心臟病,就會感到茫然失措。他們會問:這怎麼可能呢?他們總是努力讓生活變得完美無缺,總是擔任班幹部、組織者,或者總是讓自己成為模範夫妻或模範家長。到了最後,則必定會發生一種他們無法用慣常方式加以控制的情形。由於沒有其他方式來應對這種情形,因此,他們內心的平衡就會被打破。當分析學家逐漸熟悉患者及其身上極度的緊張情緒時,他往往會對患者竟然能夠維持正常的生活而沒有受到重大幹擾感到非常驚奇。
我們對「應該」之性質的感受越深刻,就越能清楚地看到,「應該」與真正的道德標準或理想之間的區別不是一種數量上的區別,而是質的區別。弗洛伊德所犯的最為嚴重的錯誤之一是:73他把內心指令(他看到了內心指令的一些特徵並把它描述成超我的特徵)看成一般道德的組成部分。一開始,它們與道德問題的聯繫並不密切。誠然,要求道德完美的命令在「應該」中確實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之所以這麼說,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道德問題在我們所有人的生活中都很重要。但是,我們不能將這些特殊的「應該」與其他「應該」區分開來,就像我們所堅持的那樣,其他「應該」很顯然是由無意識中的傲慢決定的,如「我應該能夠避開星期天下午的那場塞車」,或者「我應該不需要接受艱苦的訓練和練習就能學會畫畫」。我們還必須記住,有很多要求甚至連一種道德的藉口都明顯缺乏,其中包括:「我應該能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不會受到任何人的指責。」「我應該一直都比別人強。」「我應該一直有能力向他人報仇。」只有將關注的焦點放在整個現象上,我們才能確立恰當的有關獲得道德完美之要求的觀點。像其他的「應該」一樣,這些要求中也滲透了傲慢的精神,其目的在於增強神經症患者的榮譽,使其像神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是正常道德追求的神經症偽造品。此外,當有人發現這種偽造品還具有無意識的欺騙性(要想使那些污點消失,則必定需要這種欺騙性),那麼,他就會將它們看成一種不道德的現象,而不是道德的現象。為了使患者最終能夠走出虛幻的世界,形成真正的理想,我們有必要弄清楚這些區別。
「應該」所具有的另一種特性可以將「應該」與真正的標準區別開來。在前面的評論中曾提到過這一點,但由於它非常重要,以至於不得不單獨、明確地加以闡釋。這就是「應該」所具有的強制性特徵(coercive character)。理想也具有一種支配我們生活的義務性力量。例如,如果其中一種理想是履行責任的信念,而我們自己也認可了這一點,那麼,即使很困難,我們也會盡力完成。履行這些責任是我們自己最終想要的,或者說是我們認為正確的事情。希望、判斷、決定都是我們自己的事情。由於我們因此而成了完整的自己,這種類型的努力給我們帶來了自由和力量。與此同時,在遵循這些「應該」時,個體可以擁有與「自願」捐獻或在獨裁統治下歡呼時一樣多的自由。74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我們不能達到期望,那我們很快就會得到報應。在遵循內心指令的情況下,這意味著因沒有實現期望而產生的強烈情緒反應——反應的範圍很廣,包括焦慮、絕望、自責、自毀的衝動等。對局外人來說,這些反應相對於其誘發原因來說過於激烈了,但卻與個體的感受完全一致。
下面,讓我們再引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內心指令的強制性特徵。有一個女人,在她那些不可動搖的「應該」中,有一個「應該」是她必須能夠預測一切偶然的事件。她認為自己有預測的天賦,能夠憑其預知能力和深謀遠慮保護家人遠離危險,為此她感到非常自豪。有一次,為了勸服她兒子接受精神分析,她制訂了非常詳細的計劃。但是,她沒有考慮到她兒子有一個對精神分析持反對態度的朋友對她兒子的影響。當她意識到她沒有將她兒子的這個朋友考慮在內時,她身體出現了休克反應,感覺就像整個大地都塌陷了一般。事實上,這位朋友是否真的像她所認為的那樣具有影響力,而且她是否真的無論如何都能幫助到他,這些都更值得懷疑。她之所以出現休克和崩潰的反應,完全是因為她突然認識到她本應該考慮到這位朋友的影響。同樣,一名出色的女司機開車時不小心輕輕撞上了前面的一輛汽車,她被交警從車上叫了下來。雖然事故很小,而且,只要她覺得自己沒錯的話也用不著害怕警察,但是,她卻突然產生了一種難以置信的感覺。
焦慮的反應之所以常常不為人們所注意,是因為人們一感到焦慮就立刻會習慣性地做出防禦焦慮的反應。因此,一個認為自己應該像聖徒般對待朋友的人,當他認識到自己在本應該給予朋友幫助時卻表現得很殘酷苛刻時,他就會狂歡作樂。同樣,一個覺得自己應該永遠快樂、永遠討人喜歡的女人,當一個朋友溫和地批評她沒有邀請另一位朋友來參加聚會時,她感覺到了一陣焦慮,有一會兒幾乎昏厥過去,並因此而產生了更為強烈的對愛的需要——這就是她用來抑制焦慮的方法。一個男人在各種未完成的「應該」的壓力之下,75產生了一種想做愛的強烈衝動。對他來說,性行為是一種感覺自己被人需要和重建已經喪失之自尊的手段。
因此,鑒於這樣一些報應,「應該」具有一種強制力量也就不足為奇了。一個人只要按照他的內心指令來生活,他就可以生活得很好。但是,如果他被夾在兩種相互矛盾的「應該」中間,那他的生活可能就會出現問題。例如,一個男人認為自己應該成為一名完美的醫生,應該把所有時間都用在患者身上。但同時,他又認為自己應該做一個完美的丈夫,為了讓妻子高興,他應該在妻子需要時儘可能陪在她身邊。而當他認識到他無法兼顧二者時,輕度的焦慮就產生了。他的焦慮之所以能夠一直保持輕微的程度,是因為他立刻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解決了這個難題:決定到鄉下定居。這意味著他放棄了未來繼續深造的機會,並因此影響了他的整個職業前途。
通過精神分析,這個困境最終得到了滿意的解決。但它表明,衝突的內心指令有可能會導致極度的絕望。有一個女人快要崩潰了,因為她不能既做一個完美的母親又做一個完美的妻子,做一個完美的妻子對她來說意味著要一直忍受她那酒鬼丈夫。
自然,這些相互矛盾的「應該」使得人們很難——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話——在這二者之間做出理性的決策,因為這些對立的需求也同樣具有強制性。有一名患者徹夜失眠,因為他不能決定他是應該陪妻子外出度假還是應該待在辦公室里工作。他是應該滿足妻子的期望還是應該滿足所謂的老闆的期望呢?他心裡根本就沒有考慮過他自己最想做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因此,在各種「應該」的基礎之上,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辦法解決。
一個人永遠都意識不到內心專制的整個影響,也意識不到內心專制的性質。但是,對待這種專制的態度以及體驗這種專制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個體差異。有的人順從,有的人反抗,程度不一。雖然這些不同態度的因素在每個人身上都起作用,但通常情況下,占優勢的要麼是這種,要麼是那種。76我們可以預期後面的區別,對待內心指令的態度和體驗內心指令的方式主要是由生活中對個體而言最具吸引力的東西決定的:控制、愛或自由。由於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些區別[1],所以,在這裡,我只簡要地指出它們是如何在「應該」和禁忌中起作用的。
對擴張型的人來說,掌控生活極為關鍵,他傾向於認同自己的內心指令,而且他會有意或無意地為自己的標準感到自豪。他絲毫不懷疑這些內心標準的合理性,並力圖用這種或那種方式實現它們。他或許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實現這些指令。他覺得他應該儘自己的一切可能來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他應該知道得比其他任何人都多;他應該永不犯錯;只要是他想做的事情,應該絕不會失敗——簡言之,不管他那些特殊的「應該」是什麼,都應該要實現。而且,在他心裡,他確實達到了他的最高標準。他可能非常傲慢自大,以至於他從不考慮失敗的可能性,如果失敗了,他也會置之不理。他認為自己的一切都是對的,這種觀念非常頑固,以至於他深信自己絕不會犯錯。
他越是沉溺於自己的想像之中,對他來說,就越沒有必要做出實際的努力。無論他在現實中受恐懼的困擾有多嚴重,或者他實際上是多麼不誠實,只要他內心認為自己是最無畏、最誠實的人就夠了。對他來說,「我應該」和「我實際上是」這兩個方面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對我們任何一個人來說,這二者之間的界限很可能都不太清晰。德國詩人克里斯蒂安·摩根斯坦(Christian Morgenstern)在他的一首詩中曾簡潔地表達了這一點。一個人因為被一輛卡車軋斷了腿而躺在醫院裡接受治療。他了解到,在事故發生的那條街上,卡車是不被允許通行的。所以,他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他被軋斷腿的這整個經歷都只不過是一個夢。因為他「鋒利如刀」,所以他斷定,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就絕不會發生。一個人的想像越是超過他的理性,那麼,二者之間的界限就越模糊,而他就是模範丈夫、父親、公民或者任何他應該成為的身份。
而對於自謙型的人來說,愛似乎能解決一切問題。同樣,他也覺得他的「應該」構成了一條不容置疑的法則。77但是,當他焦慮地試圖實現這些「應該」時,大多數時候卻覺得他自己根本無法實現它們。因此,在他有意識的經驗中,最為重要的因素是自我批評,這是一種因為自己不能成為至高無上的人而產生的一種內疚感。
當出現極端情況時,這兩種對待內心指令的態度都會導致個體很難對自己進行分析。傾向於自以為是這個極端可能會導致他無法看清自己身上的缺點。而傾向於另一個極端——很容易產生內疚感——則往往會帶來這樣的危險:過於專注自己的缺點會給自己造成重大打擊,而不是解放自己。
最後,對於放棄型的人來說,「自由」的觀念比其他一切都更具吸引力,他是這三種類型中最可能反抗其內心專制的人。由於自由——或者說他對自由的看法——對他來說非常重要,所以,他對任何的強制都極為敏感。他可能會以一種消極被動的方式進行反抗。因此,他認為應該做的一切事情——無論是做一項工作、讀一本書,還是與他的妻子做愛——在他的心裡都會變成一種強制性事件,引發他有意或無意的憤恨,結果會讓他變得無精打采。如果需要做的事情都做了,那也是在內心抵抗所產生的壓力之下完成的。
他也可能會通過一種更為積極主動的方式來反抗這些「應該」。他可能會試圖將這些「應該」都拋諸腦後,有時則可能走向完全相反的另一個極端,堅持隨心所欲,只做自己樂意做的事情。這種反抗可能會採取非常強烈的形式,而且常常是一種絕望的反抗。如果他不能成為最虔誠、最純潔、最誠摯的人,那麼,他就會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壞蛋」:濫交,撒謊,欺辱他人。
有時候,一個一直以來都遵從這些「應該」的人也可能會經歷一個反抗的階段。這種反抗通常指向於外在的限制。馬昆德(J.P.Marquand)以一種巧妙的方式對這種暫時性反抗進行過描述。他讓我們看到,這種反抗是多麼容易被鎮壓,因為限制性的外在標準在內心指令中有一個強大的盟友。而在被鎮壓之後,個體就會變得反應遲鈍、無精打采。
最後,還有一些人可能會經歷自我譴責的「善」與瘋狂抗議任何標準這二者交替出現的階段。78在善於觀察的朋友看來,這種人可能會面臨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有時候,他們在一些與性和金錢有關的問題上表現得無禮又不負責任;但有時,他們又會表現出高度發展的道德感。於是,這位剛剛還在為他們不具任何莊重感而深感絕望的朋友,現在重又相信,他們歸根結底還是好人,但不久之後,他又會對他們表示深深的懷疑。另外一些人則可能一直在「我應該」和「不,我不要」之間搖擺不定。「我應該還錢。不,我為什麼要還錢?」「我應該節食。不,我不要節食。」通常情況下,這些人會給人一種具有自發性的印象,讓人將他們對待「應該」的矛盾態度誤以為是一種「自由」。
無論哪種態度占據主導地位,這個過程的絕大部分會以外顯形式表現出來,它會在自我和他人之間來回出現。這個方面的變化,與被外化的特定方面以及被外化的方式有關。大體說來,一個人可能首先會將自己的標準強加在他人身上,然後堅持不懈地要求他們做到完美。他越覺得自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就越會堅持用他自己的特定標準來要求他人——而不是用一般性的完美標準。他人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會被他蔑視,或者讓他非常生氣。還有一個更不可理喻的事實是,他會因為自己不能在任何時刻、任何條件下都達到要求而生自己的氣,並將他自己的「應該」轉移到他人的身上。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他不是一個完美的愛人,或者遭受了欺騙,那他可能就會憤怒地反對那些讓他失敗的人,並製造一種情況來對付他們。
此外,他還可能認為,他對自我的期望主要來自其他人。不管是這些其他人真的期待過什麼,還是僅僅只是他認為他們這樣期待過,他們的期望都會轉變成需要實現的需求。在分析的過程中,他往往會覺得,分析學家是在期望他去做一些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他把這種感覺歸咎於分析學家自己的感受,即他應該總是富有成效,應該總有夢向分析學家報告,應該一直談論他認為分析學家想讓他討論的事情,應該總是感激分析學家的幫助,並表現出他已經越來越好了。
如果他以這種方式認為,79他人是在期望或要求他做些什麼事情,那麼,他可能再一次做出兩種不同的反應。他可能會預期或猜測他們的期望,並迫不及待地去實現那些期望。在這種情況下,他通常還會預期,如果他不能實現那些期望,那他們立刻就會指責他或放棄他。或者,如果他對強制性過於敏感,那他就會覺得他們是在把他們的想法強加給他,是在多管閒事,是在逼迫或強迫他。於是,他就會痛苦地把這種想法記在心裡,或者甚至會公開地反抗他們。他可能會不願意送他人聖誕禮物,因為他認為這是他人所期望的。他會比他人所預期的晚一點到達辦公室或者任何約會地點。他會忘記周年紀念日,忘記寫信,或者忘記曾經答應要幫別人做的事。他之所以可能會忘記拜訪他的親戚,只是因為這是他母親要求他做的,儘管他也喜歡這些親戚,並且本來打算去拜訪他們。對於他人對他的任何要求,他都會反應過度。因此,他很少害怕他人的批評,而是對他人的批評感到憤恨。他那鮮明的、不公平的自我批評也會固執地以外顯形式表現出來。因此,他覺得他人對他的判斷是不公平的,或者認為他們總是懷疑他別有用心。或者,如果他的反抗更為激烈一點,他就會到處炫耀他的反抗舉動,認為自己一點都不在乎他人對他的看法。
對這些要求的過激反應,讓我們很好地看到了他的內心要求。那些我們認為是過激的反應,在自我分析時可能尤其有幫助。在部分自我分析中,下面的例子可能有助於表明,我們從自我觀察中也可能會得出某些錯誤的結論。這個例子的主人公是一位忙碌的行政官員,我過去曾見過他幾次。有一次,有人打電話問他,他能否去碼頭接一位來自歐洲的難民作家。一直以來,他都很讚賞這位作家,而且在一次訪問歐洲的社交場合上,他曾見過這位作家。由於他的時間都被會議及其他工作填滿了,所以,他實際上是不能答應這個請求的,尤其是他有可能還要在碼頭上等幾個小時。就像他後來認識到的那樣,他本可以做出兩種合理的反應。他要麼可以說,他要考慮一下,80看看是否可行,要麼可以遺憾地表示不能去,並詢問是否可以為這位作家做一些其他的事情。但事實卻相反,他的反應是馬上就憤怒、唐突地說他太忙了,絕對沒有時間去碼頭接任何人。
不久之後,他就為自己的這種反應感到後悔了。隨後,他大費周章地找到了這位作家的住處,以便在他需要時能夠提供幫助。對於這次事件,他不僅感到後悔,而且,他還感到很困惑。難道他並沒有自己想像的那樣看重那位作家嗎?他確信自己很看重他。難道他並不像自己認為的那樣友好和樂於助人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之所以發怒,是因為他人在要求他證明他的友好和樂於助人時使他陷入了困境嗎?
此時,他走上了正軌。他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慷慨大方這一事實,對他來說,就是向前邁了一大步——因為在他的理想化意象中,他是人類的救世主。然而,在那個關鍵時刻,他卻沒有表現出這一點。他又想起自己隨後已經熱情主動地提供了幫助,並因此拒絕承認自己並不慷慨大方的可能性。但是,正當他想不通這個問題的時候,他突然想到了另一條線索。以前他提供幫助都是他自己主動的,但這一次卻是別人請求他幫忙。因此,他認識到,他當時一定是覺得他人的請求是一種不公平的強加給他的事情。如果是他自己知道那位作家要到美國來,他一定會考慮親自去碼頭接他。在這一刻,他想到了很多類似的事件,每當有人找他幫忙,他都會做出憤怒的反應,並認識到,他顯然覺得這是一件強迫或強制他做的事情,而實際上,很多事情都只是請求或建議而已。他又想到,對於他人的不同意見和批評,他也會感到惱怒。於是,他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他是一個恃強凌弱並且想支配他人的人。我之所以在這裡舉這個例子,是因為這樣一些反應很容易被人誤解為是支配他人的傾向。他在自己身上所看到的,是他對強迫和批評過分敏感。他之所以不能忍受任何的強迫,是因為他覺得自己受到了束縛。而他之所以不能忍受任何的批評,是因為他自己就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批評者。在這裡,我們還可以重新走上他在質疑自己的友好時所放棄的軌道。從很大程度上說他是樂於助人的,因為他覺得他應該樂於助人,81而不是因為他對人類的抽象的愛。他對每一個具體個體的態度比他自己所認識到的還要不同得多。因此,對他的任何要求都會讓他突然陷入內心的衝突:他是應該同意並表現得非常慷慨大方,還是應該不讓其他任何人強迫於他?他之所以惱怒生氣,是因為他覺得自己陷入了困境之中,而在當時卻又無法解決這一困境。
「應該」對個體人格及其生活的影響因人而異,這種影響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個體對這些「應該」的反應方式,以及體驗它們的方式。不過,有些影響儘管程度大小不一,但不可避免地會經常出現。「應該」總是會引起一種緊張感,一個人越是想在他的行為中實現這些「應該」,他的緊張感就越強。他可能覺得自己就像一直踮著腳尖走路似的,而且可能長期遭受慢性疲勞的折磨。或者,他可能感到莫名的侷促、緊張或束縛。或者,如果他的「應該」與文化希望他持有的態度相一致,那麼,他可能只會感覺到一絲幾乎察覺不到的緊張。不過,「應該」的影響也可能非常大,以至於一個原本積極主動的人也會想著不再參加活動或不再履行義務。
而且,由於這些「應該」會以外顯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它們總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導致人際關係障礙。其中,最為常見的障礙是對批評過分敏感。由於他對自己冷酷苛刻,因此,他情不自禁地會將他人的任何批評——無論這種批評是現實的還是僅僅只是想像的,是友好的還是不友好的——都看成一種對他的非難。當我們認識到,當他不能達到自己強加到自己身上的任何標準,他是多麼憎恨自己時,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這種敏感性的強度了。[2]在其他情況下,這些人際關係障礙則取決於以外顯形式表現出來的「應該」中哪種占優勢。它們可能會導致個體對他人過於挑剔苛刻,或者過於擔心、過於反抗或過於順從。
最為重要的是,這些「應該」進一步削弱了情感、願望、思想及信念的自發性——82進一步削弱了個體感受其自身的情感等並將其表達出來的能力。因此,這種人至多只具有「自發的強迫性」(引用一位患者的話),並「自由地」表達他應該感覺到、希望、思考或相信的東西。一直以來,我們都習慣於認為,我們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而不能控制自己的情感。在與他人打交道時,我們能強迫他人勞動,但卻不能強迫任何人熱愛自己的工作。因此,我們習慣於認為,我們能夠強迫自己表現得好像沒有一絲一毫的懷疑一樣,但我們卻不能強迫自己產生一種相信的感覺。從本質上講,這種說法是對的。此外,如果我們還需要新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的話,精神分析就能夠提供。但是,如果這些「應該」向情感發號施令,想像力就會揮舞它的魔杖,抹去「我應該感覺到」與「我確實感覺到」之間的界限。於是,我們就會像我們應該相信或感覺到的那樣去有意識地相信或感覺。
在分析的過程中,當假裝相信這些虛假情感的虛假確定性發生動搖時,患者就會經歷一段困惑的不確定時期。這一時期雖然痛苦,但對治療具有建設性作用。例如,如果一個人認為她「應該」喜歡周圍的每一個人,所以她才喜歡每一個人,那麼,她可能就會問:我真的喜歡我的丈夫、我的學生、我的患者嗎?或者,我真的喜歡每一個人嗎?每當她這樣反躬自省時,她都無法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那些一直以來阻礙她的積極情感得以自由抒發且被各種「應該」所掩蓋的恐懼、懷疑、憤恨,直到現在才能解決。我之所以說這個時期具有建設性,是因為它代表追求真實的開始。
內心指令壓制自發願望的程度可能相當驚人。一位患者在發現她的「應該」的暴行之後寫了一封信給我,現引用如下:
我發現,我完全不能渴求任何東西,甚至連死都不能!當然,更不用說渴求「生活」了。直到現在,我依然認為,我的困擾在於我不能做事情;不能放棄自己的夢想,不能整理自己的東西,不能接受或控制自己的怒氣,不能使自己更具有人情味,不論是憑藉純粹的意志力、耐心,還是悲傷,我都做不到。
現在,我第一次明白——我真的不能感覺到任何東西。(是的,因為大家都知道我過於敏感!)我太了解這種痛苦了——這六年來,我的每一個毛孔一次又一次地被內心的憤怒、自憐、自卑和絕望所塞滿!而現在,我認識到,所有這一切都是消極的、被動的、強迫性的,83都是由外界強加的。我的內心空無一物。[3]
在那些將善良、愛與神聖作為自己理想化意象的人身上,虛構情感最為明顯。他們覺得自己應該體貼、受歡迎、富有同情心、慷慨大方、討人喜愛,因此,在他們的心目中,他們具有這些品質。他們的談吐和行為舉止就好像他們真的那樣善良且討人喜愛一樣。而且,由於他們確信這一點,因此,他們甚至能夠使他人也暫時地相信他們確實具有這些品質。但毫無疑問,這些虛構的情感既沒有深度,也沒有持久力。在有利的情況下,它們可能相當一致,因此自然也不會受人懷疑。《深閨里》中的吳女士,只有當家庭出現糾紛,當她遇到一個相當正直且誠實的男人時,她才開始懷疑自身情感的真實性。
通常情況下,這些「定做的情感」(made-to-order feelings)的膚淺性會以其他方式表現出來。它們可能會快速消失。當自負或虛榮心受到傷害時,愛就會很容易讓位於冷漠或怨恨、輕視。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通常不會自問:「我的情感或觀點為何會如此容易地發生變化呢?」他們只會覺得,是有另一個人讓他們對人性的信仰發生了動搖,或者他們會覺得自己從未「真正地」相信過這另外一個人。所有這些都不意味著他們可能不具有容納強烈且活躍的情感的能力,但在意識水平上出現的卻常常是大量的偽裝物,其中很少有真實的東西。從長遠來看,他們往往會給人一種虛幻的、難以捉摸的印象,或者——用一個好理解一點的俚語來說——是一個騙子的印象。一種突然爆發的憤怒常常成了唯一真實的情感。
在另一個極端,無情與殘忍的情感也可能會被誇大。一些神經症患者對溫柔、同情、信任的忌諱,就像另一些神經症患者對敵意、報復的忌諱一樣強烈。這些人覺得,他們應該不需要任何親密的人際關係便能很好地生活。因此,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84他們覺得自己不應該享受任何事物。因此,他們認為自己對一切都毫不在乎。因而,他們的情感生活很少受到歪曲,但卻非常貧乏。
當然,由內心命令引起的這些情感現象並不總是像在上面兩種極端情況下那樣合理。內心所發出的命令有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你應該極富同情心,以至於你無法逃避任何犧牲;但是,你也應該極其冷血,以至於你可以實施任何的報復行動。結果,一個人有時候確信自己是一個冷酷無情的人,而在其他時候,他則深信自己是一個心地極其善良的人。另外一些人則壓抑了非常多的情感和希望,以至於繼而會出現一種普遍的情感麻木。例如,有一種禁忌是禁止為自己爭取任何東西,這種禁忌撲滅了所有活躍的願望,從而導致在生活中處處都要禁止為自己做任何事情。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由於這些禁令,他們發展出了同樣普遍存在於生活之中的要求,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義務把生活中的所有一切都不圖回報地拱手相讓。因此,由於這些要求沒有得到滿足而產生的憤恨感,可能會受到「他們應該忍受生活」這樣一個指令的抑制。
相比於這些普遍存在的「應該」對我們造成的其他傷害,我們很少意識到它們對我們的情感所造成的傷害。然而,事實上,這是我們為把自己塑造成完美形象而付出的最為沉重的代價。情感是我們身上最為活躍的部分,如果將它們置於獨裁的統治之下,那麼,我們的本質存在(essential being)中就會出現一種深刻的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必定會對我們與自身內外所有一切的關係產生不利的影響。
我們幾乎不可能過高估計內心指令所產生之影響的強烈程度(intensity)。在一個人身上,驅使他去實現理想化自我的驅力越占優勢,「應該」就越會成為促使他、驅使他、鞭策他付諸行動的唯一動力。一位依然與其真實自我相距甚遠的患者,即使發現了他的「應該」所產生的一些阻礙作用,也可能完全不會考慮放棄它們,因為如果沒有這些「應該」——那麼,他就會覺得——他將不會或者不能做任何事情。有時候,他可能會以信念的方式來表明這種關係,即他相信,除非使用武力,否則,任何人都不可能讓其他人做「正確的」事情,85而這就是他內心體驗的外化表現。於是,對患者來說,這些「應該」便獲得了一種主觀的價值,只有當他體驗到自己身上存在的其他自發力量時,他才能擺脫這種主觀的價值。
當我們認識到「應該」所具有的巨大強制力量後,我們必定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當一個人發現自己不能達到內心指令的要求時,他將會做出怎樣的反應?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將在第五章討論。不過,在這裡,我們可以簡單地預測一下答案,那就是:他將開始憎恨並輕視自己。事實上,除非我們弄清楚了「應該」與自我憎恨交織在一起的程度,否則,我們將無法了解「應該」所產生的全部影響。正是潛伏在「應該」背後的懲罰性自我憎恨的威脅,使得「應該」成了一種真正的「恐怖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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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參見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2]參見第五章——自我憎恨與自我輕視。
[3]引自「Finding the Real Self: A Letter with a Forward by Karen Horney,」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