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摩訶衍論贊玄疏 ·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三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圖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法悟奉來撰 已說心真如門,次說心生滅門。 釋曰:後心生滅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不覺義。 釋曰:後正示,有三:初、生滅因緣相,有四:一、釋前心生滅,有二:初、略顯兩重總別相,又二:初、唱本。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即初重總別;所謂不生不滅已下,即後重總別。 論曰(至)應觀察。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科分。 謂生滅門(至)為依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標配兩重:第一重,多一心為所依總相,生滅門為能依別相;第二重,攝主梨耶為所依總相,覺不覺義為能依別相。將釋對本,文周義顯。 先說初門。 釋曰:後依次決擇,有二:初第一重能所,又二:初標門。 心生滅者者,唱上立下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牒指,正牒立義心生滅言。 依如來藏(至)生滅門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略辨二門。如來藏言,名通十種,此取第三;所入十名,此當第六。二處皆是與行與相,若配一心,是多一心。上心下降,名如來藏,以為總相。言下降者,上雲心者,洞照靈明之義;今雲藏者,攝藏隱覆之義。減其勝名,彰乎劣名,故云下降。其生滅心,具四無為及五有為,以為別相。 今當依經(至)何所攝耶。 釋曰:後應明初一,有二:初標徴。 頌曰(至)與行與相攝。 釋曰:後通釋,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總指徴起。 一者(至)攝持故。 釋曰:次列名教證,有十一大總持。此下十藏,初一為總,義當前重根本大乘。後九為別,皆是後重能所諸法。若欲料揀知法體者,第二即是真如所入,第三即是生滅所入,第四即是真如門理,次五唯是生滅門藏,第五唯取生滅門中性真如理,第六唯取覆淨煩惱,第七唯取被染覆德,第八唯取本覺佛性,第九唯取所斷染法。第十通二,或多一心隱沒染中故,或本覺心沉沒染中故。其如來體第一義諦,真如本覺隨應屬故。初一第九攝持名藏。攝持有二:初一攝持咸能包故,第九攝持皆所斷故。第二第四無雜名藏,雖同無雜,門法別故。第三五六七八與十隱覆名藏,雖同隱覆,義各別故。且初藏中,先舉名略示,次引教廣明,後徴義具釋。下皆同此,無繁各出。大總持藏,盡與一切諸如來藏為所依故,如主如王同天同地,故當前重根本大乘。但非不二性海果分,此帶言故,彼離說故。 二者(至)無雜故。 釋曰:二、遠轉、遠縛。真如所入,一一心體,離生滅門,諸流轉法,惑因惑果,名為遠轉。根本為因,枝末為果;或二礙及業為因,所感依正為果。離隨染心,諸慮知縛,覺因覺果,名為遠縛。本覺為因,始覺為果;或等覺已還為因,妙覺已去為果。余文可見。 三者(至)令覆故。 釋曰:三、與行與相。生滅所入,多一心體。於惑與力出現生死之法,名為與行。行者,遷流義故。於覺與力出現涅槃之法,名為與相。相者,真實體故。或復反此,與覺名行,清淨行故;與惑名相,闇鈍相故。然如來藏平等與力,若望因緣,行相別故。譬如已下,解前伎兒。 四者(至)無他故。 釋曰:四、真如。真如謂真如門,唯理理故,非建立有,非誹謗無,平等一味,無差別故。 五者(至)被染故。 釋曰:五、生滅真如,生滅門中不生滅理,證之成聖,離無常故。 六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六空藏生滅門中,恆沙染法幻化無實,隱覆法身真體性德,從能藏染立空名故。 七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七、不空生滅門中,恆沙功德被染隱覆,名如來藏。從所藏淨,得不空名。 八者(至)立其名故。 釋曰:八能攝生滅門中,能攝淨心所攝功德,三智具足四德圓明,由無明覆都不覺知,從能所淨立能攝名。 九者(至)攝持故。 釋曰:九所攝生滅門中,究竟始覺攝諸染法咸能斷故。 十者(至)未出現故。 釋曰:十隱覆,此有二解:一、多一心體法身如來,遍諸染淨不顯現故;二、本覺淨心法身如來,沉沒染中未出現故。 是名為十(至)與行與相。 釋曰:後結指屬當,初句通結;如是已下,明此正要。 論:已說如來藏門,次說阿梨耶識門。 釋曰:後第二重,總別有二:初、結指。 所謂(至)言未足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所依總相門,又二:初、牒指。不雲業等,略去分名,但言梨耶,建立滿名,不生滅等。義雖不闕,語未周圓,顯說下熏,影彰上轉,故言未足。 此中所說(至)分際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明下轉,又四:一、六字顯有無為,有三:初、明分際,有二:初、問。 頌曰(至)之總相故。 釋曰:後答凡諸無為不生滅攝,以常住故;凡諸有為俱生滅攝,是無常故。 如是(至)何等名字。 釋曰:次辨名數,有二:初問。 頌曰(至)是名為五。 釋曰:後答。 且四無為(至)有何等用。 釋曰:後顯體用,有二:初別明二法,又二:初四無為,復二:初問。問:且四無為,何法何義?為體為用? 頌曰(至)隨釋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於其體用各具通別。 論曰(至)是名二依。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別解二依。四種通依,一心為體,通體無殊;四種別依,俱在門中,靜理本智,隨他無事,如次為體。 複次(至)是名二用。 釋曰:次各明二用。通用隨緣,義當染淨;別用不變,義當清淨。 此中所說(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辨義勸指。通謂他義,即多一心及四染淨;別謂自義,即門中體及四清淨。廣在下明,略此可悉。 五種有為(至)有何等用。 釋曰:後五有為,有二:初問。 頌曰(至)隨釋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是名二依。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別解;二、依。五種有為,通依皆是一心本法以為體故,別依俱在生滅門中。大力住地為無明體,業相細染為生相體,轉現及智並相續染為住相體,執計粗染為異相體,業果粗染為滅相體。 複次(至)是名二用。 釋曰:次各明二用。別用礙事,五種俱同。通用力勢,五種各異。謂除初後中三上下,隨其多少,與力別故。於滅相中,通用於上,與力易知。及自與力,其相云何?以業及果,同是滅相。業果招酬,互望與力,名自與力。影取住異,自與亦然。 種種別相(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指文當辨。 以何義故(至)作如是說。 釋曰:後通證一心,有二:初問答指說。有何所以?生滅門中,有為無為,一心為體。 爾時(至)不可思議。 釋曰:後正引經文,有二:初法說。論言具備,重置恆沙,顯有為、無為各差別故。謂攝主梨耶具足九法,以誰為本而得依生?佛答:諸法生處殊勝。所以者何?一心本法,非有為、無為;所生之法,通有為、無為,故云殊勝不可思議。能作一心,即中道諦;所生之法,即真俗諦。亦猶明鏡,本非青、黃,而能對現青、黃之色,法合可知。 複次(至)廣說故。 釋曰:後喻合。初喻庶民之子有二所依:一者是王,如一心本法;二者父母,如寂靜理等。後喻所生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況一心本法;二者種子,況寂靜理等。 與和合者(至)勝劣故。 釋曰:二三字示能所熏,有二:初牒指徴釋。以不生滅為所熏,即無力故;通取生滅為能熏,即有力故。能所熏發,互相與力,染淨和合,勝劣異故。 今當作二門(至)不出此二。 釋曰:後廣明行相,有三:初總指;若五有為,能熏有力,即成下轉;若四無為,能熏有力,即成上轉。名數雖九,成轉唯二,故生滅門不出此二。 如是二門云何差別? 釋曰:次別明,有二:初問。 頌曰(至)得成而已。 釋曰:後答染淨互熏,黑白交斗。妄勝真劣,背自本覺,約位所指,十信已前,俱成下轉。真勝妄劣,向自心源,約位所指,十信已去,俱成上轉。 今當先說,初下,轉門。 釋曰:後廣解,有二:初、標門。 根本無明(至)而作熏事。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正明,又二:初無明薰習,有三:初伸二問:一問何法為所熏,二問何時正作熏。 頌曰(至)如契經明說。 釋曰:次結頌答,三句答前問,二句答後問,一句指教說。 論曰(至)及四無為。 釋曰:後依文釋,有三:初答前問,有二:初所熏法數。 熏一法界(至)非他所依故。 釋曰:後廣明熏相有二:初熏一法界。先問,後答。答中復有頌答論釋,引經作證。於一心法有二自在,無明唯熏有為自在。一心之法本非有為,但從能熏以受其名,以是有為之自在故,無為自在立名亦然。 熏真如法(至)非後用故。 釋曰:後熏四無為,無明唯熏真如通用,餘三無為亦熏通用。 作熏時量(至)非別取故。 釋曰:次答後問。正熏時分非初中後,一時俱取初中後故。或據一念初後,或就一期始終,約迷亂說俱一時故。 此中所說(至)名為所熏。 釋曰:後解熏義,有三:初徴釋薰習能所熏義。其相云何?能熏有九,引彼所熏而與自體同共和合,俱行轉故。所熏無力,還與能熏常相隨順,不逆違故。所言熏者,擊發之義。其猶水乳相投和合,遞相不逆,非同法相熏成種故。 謂五有為法(至)同事俱轉。 釋曰:次指法顯示,通明五種有為,熏四無為,並一法界。所熏五法,與能熏五,不逆不違,俱行俱轉,成熏義故。 是故說言(至)生滅和合。 釋曰:後合歸本論。 如大無明(至)應如是知。 釋曰:後例余薰習,如大無明能熏一心有為自在,又能熏發四種無為通達作用。義既如是,餘四有為熏五亦然。 如是等義(至)其理分明。 釋曰:後指下。 非一非異(至)差別故。 釋曰:三、四字明同異義,有二:初、牒指,顯五有為與四無為同異義相。 云何開示? 釋曰:後徴釋,有二:初問起。 所謂顯示(至)名為非異。 釋曰:後分疏有二:初、通、別用,異受熏同。二種自在、二種作用相望不同,名為非一。一心法界有為自在及四無為通達作用,與五有為能熏相合,義理無差,名為非異。此中不說五種有為、二種作用不同理故,名為非一。又亦不說五種有為唯通達用作能熏事,與所熏法無別理故,名為非異。應細詳之,方委知耳。 複次,所熏(至)名為非異。 釋曰:後能所熏異一心同,所熏無為、能熏有為染淨不同,故名非一。能染所淨不離一心第一義諦,故名非異。 名為(至)圓滿字 釋曰:四、五字結藏識名。十梨耶中,正取初一,兼或通十,故名圓滿。 已說下轉門,次說上轉門。 釋曰:二、證上轉,有三:初、結指。 若欲成立(至)他來依我故。 釋曰:次指引所引經文,具有二轉。 此經文(至)即是上轉。 釋曰:後徴釋,有二:初總問答。 此義云何(至)是下轉門。 釋曰:後別解釋有四:一辨下轉,初句總徴,次下略釋,謂明本覺受無明熏,成下轉門,文顯可知。 若欲成立(至)則存斯詞。 釋曰:二、明上轉。再安論句,重整佛經,回下轉而作上熏,順自文而援他據,妙之至矣,孰不欽歟? 馬鳴菩薩(至)闕失過咎 釋曰:三、出論意。 上轉門義(至)其理自明。 釋曰:四、指具處。 已說上轉門,次說該攝安立門。 釋曰:三、安立門,有二:初、結指。 諸識差別(至)幾種識。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問諸識有幾數,何經說幾種。 頌曰(至)分明顯說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通依一代聖教增數說識,始從一種乃至成十。所云歸本等者,合言一心等,以此十識乃是一心。阿梨耶等經中列釋,非是歸本契經說故。歸本但是百本一數,應誤書爾。 論曰(至)差別經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指總徴,指十種故,徴十相故。 一者(至)云何為四。 釋曰:次別立。別釋有十一,一識有三:初標徴。 一者(至)非建立焉故。 釋曰:次別釋,有四:一、依一心經,多一心識,具二自在,有種種力,無所不作,故立一識,非立余焉。 二者(至)為總相故。 釋曰:二、依梨耶經,此當攝主。阿梨耶識具障礙義,即五有為;無障礙義,即四無為;九法通依,即大攝主。 三者(至)無所不作故。 釋曰:三、依顯了經,此末那識具十一種,謂大無明、五相、五識,無所不作故。 四者(至)無餘七事故。 釋曰:四依七化經,此一意識具七轉變,如一幻師變作七人。愚見謂七,智見唯一。意識幻師,義亦復然。 是名建立(至)四種契經。 釋曰:後結據。 二者,(至)廣說故。 釋曰:二二識,梨耶引證名了別識,具業轉現意識引證名分別事,攝前七識故。 三者,(至)廣說故。 釋曰:三、三識,梨耶收業等三,末那唯目意根,意識總攝前六,引證與列,名異體同。 四者,(至)廣說故。 釋曰:四、四識上,三識前,加一心識,引證易了。 五者(至)遍轉識故。 釋曰:五、五識更加隨順遍轉。識者屬體,義當隨染。本覺即下所引楞伽王識,或可即是大攝主識,於有為、無為遍轉隨順故。 六者(至)作如是唱故。 釋曰:六、六識,佛為小根說前六識,以密就實意中包含性相諸識,具一切故。 七者(至)分別之依故。 釋曰:七七識,前六識上加末那識,此第七識有力能作第八識用故,有力亦作前六識依故。 八者(至)不出此數故。 釋曰:八,八識。 九者(至)入唵摩羅故; 釋曰:九九識,前八識上加本覺識。唵摩羅者,此雲本覺。 十者(至)異說契經。 釋曰:十、十識,前九識上加多一心,故此十識包含無量。是名已下,乘文帶結。 如是十種(至)云何安立。 釋曰:後以彼屬此,有二:初問通前十識,向此論中何文該攝?何文安立? 頌曰(至)屬斯論總言。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屬當論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總指。 所謂(至)義加前說。 釋曰:後別屬有五:一、攝一心,說一法界。攝者,即前本論,依如來藏生滅所入,名多一心,名一法界。舉異名攝,不爽正意。 阿梨耶識(至)不覺義故。 釋曰:二、攝梨耶,說第二重中所依總相。阿梨耶識攝彼總識,以具覺義、不覺義故。引別相者,欲顯總故。 顯了契經(至)廣說故。 釋曰:三攝顯了說,謂此論中根本無明五相五識共十一意,攝彼末那故。 七化契經(至)廣說故。 釋曰:四攝七化,說三種凡夫粗分意識,攝七化經總一意識。 如是如是(至)應如如配。 釋曰:五、指餘九說。從楞伽二識至法門十識,令諸學者法前體例,以此論文攝彼經識,以義昭著,故不具出。 已說該攝(至)割字門。 釋曰:四、藏識門有二:初、結指。 阿梨耶識(至)屬何等處。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伸問,此中有三:一問名數,二問名相,三問攝處。 頌曰(至)隨應各配屬 釋曰:後述答有二:初結頌,初二句答數指教,次十句答其名相,後四句答於攝處。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指總徴。 一者(至)義如前說。 釋曰:次別列別證,有十一攝主識,如前所謂不生不滅,乃至名為阿梨耶識,即是此中大攝主識。 二者,(至)廣說故。 釋曰:二、無明識,先標名釋義,次引教顯相,後屬論攝處。下八皆然,不繁具出,此論不覺,即攝彼識。 三者,(至)廣說故。 釋曰:三、清淨本覺,此論四鏡,即攝彼識。 四者,(至)廣說故。 釋曰:四、染淨本覺,喻況甚顯。當此論說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即攝彼經楞伽王識。 五者(至)不離因故。 釋曰:五、業相識,以生相位根本業相。若以無明而為根本,根本之業相;若對轉等而為根本,根本即業相。又此業相及與業識,皆具包藏,名為梨耶。余例此知。然業相識,能緣、所緣,心王、念法,不可析別。唯由精、動、隱、流義者,此有二解:一云:本覺淨心,名之為精;由受染熏,淨心則隱。但隨染緣,成動成流,名相名識,持染名藏。故下論云:如是動流,祇由不覺;若覺不動,動則有苦。二云:精者,細也,屬業相識。自體至細,微隱流動,唯佛能了,余不能知。鍵摩云:識即業相耳。 六者(至)則無見故。 釋曰:六轉相識,有見見轉者,謂於此位有能了見,見起名轉。意目此位具能緣見,此即正攬前位動業,成斯見也。無見見起者,覺體不動,名為無見;隨熏動轉,名為見起。 七者(至)則無境界故。 釋曰:七、現相識。別異別異者,謂能緣心,行解差別,有多種故。相異相異者,即所緣相,境界不一,具無量故。或復翻此,或復雙通。上據生法次第而論,下就招生分段而說。故指現識,正是異熟無記之法,淨白之相。以依現識,方能成就業系苦相總報之果。所招果相,不離能起現相識故。依此現識,建立分段生死報故。略辨如前,委陳在下。此論攝彼,於文可見。 八者(至)真如攝故。 釋曰:八性真如理,是性識攝,非相識故。此說淨覺所證果攝。 九者(至)即同本覺故。 釋曰:九清淨始覺,謂二淨覺,彼此不離,法爾隨逐,常俱轉故。體用有殊,名非同種;克性無差,名非異種。論攝可知。 十者,(至)廣說故。 釋曰:十、染淨始覺,二、染淨覺,彼此不離治惑次第,上下別故,論攝可知。 如是等義(至)今略而已。 釋曰:後指廣如下,謂前諸識末那意識,具如下文。 已說藏識(至)圓滿門。 釋曰:後能依別相門,有二:初結指。 此識(至)圓滿相故。 釋曰:後開示有三:初牒本標,以覺不覺攝有無為,顯殊勝識具圓滿相。 此義云何(至)諸過患故。 釋曰:次委徴釋。四種無為諸淨功德,望與覺性,自不離彼,彼不離自,名為不離。又此功德,一向妙有,非除遣法,名為不斷,唯以覺義能攝生故。五種有為諸染過患,由於覺性恆違逆故,名為若離。又此過患,由於覺性恆映蔽故,名為若脫,唯以不覺能攝生故。 如是種種(至)分明顯示。 釋曰:後指下,辨相攝、相生、薰習、別相,如下具明。 已說總識(至)散說門。 釋曰:後廣釋後重能依相,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非究竟覺。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別說功德過患門,有二:初、兩覺決擇安立門,又二:初、略說兩覺安立門,復二:初、唱本。 論曰(至)始覺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懸敘門,又二:初科分。 云何(至)無斷絕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略辨體相,又二:初明二覺相,復二:初徴釋本覺。本有法身,有不變義,具德常明故。自性淨心,有隨緣義,受染熏轉故。 云何(至)不能離故。 釋曰:後徴釋始覺。無漏性智有不變用,不受染熏故。始覺般若有隨緣用,善受染熏故。 如是(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辨二理體有二:初承前問答,本始四覺證何理體?二如、二空為所證故。 云何(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就別徴,釋清淨二覺所證二理離染熏故,染淨二覺所證二理受染熏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廣明字事,有三:初明二覺,有二:初本覺,分三:初清淨本覺,有二:初問。 頌曰(至)謂根鏡等義。 釋曰:後答有二:初偈頌對本具根等十義,覺具鏡等十義。 論曰:本覺各十。 釋曰:後長行釋,有三:初解初後句,有二:初總標。 云何(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別顯有二:初本十義,本字偏就法身體解,初一約喻,後九就法,訓釋多端,不局常例,委辨義名,亦無相濫。 云何(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覺十義,覺字偏就般若慧解,初一喻況,後九法說,以義屬名,如文可悉。 如是(至)無別而已。 釋曰:次明中二句事義差別,分十本十覺,性智無殊,唯一體一相。 此中(至)非染淨本覺。 釋曰:後結淨非染。 染淨(至)依向應知。 釋曰:次染淨本覺。十本、十覺不守自性,即是此中離性本覺十種字事。 如是(至)皆非而已。 釋曰:後總辨同異。非同者,不變、隨緣各不同故。同故者,以二本覺體無別故。非異者,本性克體無別異故。異故者,以其不變、隨緣別故,或同或異。前二偏句,或非是同,或非是異,解前非同及非異故。皆是,乃屬俱是句故;皆非,即當俱非句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始覺有二:初清淨始覺,又二:初問。 頌曰(至)故名為始覺 釋曰:後答有二:初偈頌對無始無惑,今始初覺。 論曰(至)故名始覺。 釋曰:後長行釋,有二:初解頌。法爾通治,無諸惑時,理常今初,故名始覺。 如是(至)非染淨始覺。 釋曰:後顯淨。 染淨(至)染淨始覺。 釋曰:後染淨始覺有問答釋,而於釋中無惑時用,不守自性能受染熏,由隨緣故立染淨名。此之四覺本唯一體。所以者何?十梨耶中,清淨始覺依清淨本,離不變體,無不變用故;染淨始覺依染淨本,離隨緣體,無隨緣用故。今覺義中,染淨本覺、全淨本覺,即體論體,隨緣成故;染淨始覺、全淨始覺,即用論用,隨緣成故。驗知四覺曾何四體?不唯四覺元是一體,三十二種法體無殊,但義異故。 以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辨二理,有二:初真如,又二:初清淨真如,復二:初問。 頌曰(至)故名為真如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性平等故,無一多故。 論曰(至)名為真如。 釋曰:後釋文有四:一、解頌,以離同異緣故,無一多相。 如是(至)親所內證。 釋曰:二、配智,二種淨覺法爾親證。 複次(至)表示而已。 釋曰:三、述義,有二:初、各十字事。此真十義,梯本十義,人法不離,故本與真同名表示。又如十義,梯覺十義,理智相應,故覺與如同名表示。 所以(至)作如是示。 釋曰:後徴釋重示。此有二解:一雲真理為因,有法身德;如理為因,有般若覺。二雲法身能為顯真方便,般若能為顯如方便。以此重示,義分明故。 此中所說(至)非染淨真如。 釋曰:四、顯淨。 染淨真如(至)染淨真如 釋曰:後染淨真如有二:初伸問述答,淨理隨緣受染熏故。 如是真如(至)比類應知。 釋曰:後配智指勸,染淨本始親所證故。次下例指,同前清淨、本覺、真如,十本、十真、十覺、十如,但當染淨相應不離故。 以何義故(至)無別而已。 釋曰:後虛空有二:初清淨虛空,又二:初伸問、述答、長行、標徴、列釋、總結。義差體一,如文可見。 此虛空理(至)非染淨虛空。 釋曰:後配智顯淨。清淨二覺,法爾親證二種空中,謂淨、空故。 染淨虛空(至)染淨虛空 釋曰:後染淨虛空,淨空隨緣受染熏故。 能熏所熏(至)其理具顯。 釋曰:後指余門,真妄互熏,立義徴誹,斷證門等,廣如下辨。 已說字事(至)隨釋門。 釋曰:後隨釋門,有二:初、結指。 所言(至)差別說故。 釋曰:後正辨,有二:初牒總對明,總中通收,唯淨通染,始本覺故。 就別句中(至)說相,可見。 釋曰:後就別解釋,有二:初豫指清染二覺,染淨二覺指本論中依此次明。 謂心體(至)清淨本覺。 釋曰:後隨釋,有二:初、清淨二覺,又二:初、淨本覺,有三:初、直明覺體義,又三:初、牒指。 心謂即是(至)故言離相。 釋曰:次廣釋不變淨心、不變淨體,遠離根本迷妄念故、遠離生住異滅相故。 過於恆沙(至)示眷屬皆空。 釋曰:後顯具淨本。何故唯離五染?以過恆沙分別俱生煩惱所知五為根本,根本尚無,枝未安在? 離念相者(至)者即人故。 釋曰:次具德顯人勝,有四:一、標假人者,字目人,非是牒詞。 等虛空界(至)虛空理故。 釋曰:二契空理,覺者證空,能所同故。 法界一相(至)無差別故。 釋曰:三、證真如,覺者證真,能所一故。 即是如來(至)自性自體故。 釋曰:四勝法身證二理人,即是如來自性法身。 依此法身(至)本覺稱故。 釋曰:後依身立名字,依自性德立淨覺名。 已說清淨(至)清淨始覺。 釋曰:後淨始覺有三:初、結前生後。 何以故(至)作如是請。 釋曰:次依文辨相,有二:初請問,有四:一牒指,為欲建立清淨始覺,先伸徴問。 問相云何(至)名本覺耶。 釋曰:二、解問。謂有難云:法身本來具性功德,即釋本義;常恆明淨,常恆自在,即解覺義。若依此義名本覺者,未審此覺何時何以具性功德立名本覺? 若作是說(至)而得成立。 釋曰:三徴釋有三:初徴非本覺,先牒他救,後難他救。若說此覺有智斷惑能圓德者,即此本覺未斷時有惑,功德則隱;斷盡時方覺,功德則顯。寧符本來常明淨義?又既前惑後覺,前隱後顯,豈順法爾恆本有義? 若作是說(至)非彼本覺。 釋曰:次徴是始覺,亦先牒救,然後難救。若常斷而即本斷,又常具而即本具者,此但始覺,何關本覺?故本覺義亦不成立。所以者何?良由本覺無始覺之功德故,無不覺之過患故。若離此二,即名本覺。故次論云:清淨本覺,或非過患,或非功德。今說德患,何成本覺?德若本具,更不須具;患若本斷,更不須斷。唯是始覺,何預本覺? 是故(至)名為本覺。 釋曰:後引教證成。 以何義故(至)言何以故。 釋曰:四、結。問:因何法身自性德中歸投依託,說名本覺? 本覺義者(至)直決彼疑。 釋曰:後決疑,有二:初通答,又二:初牒指。 謂馬鳴師(至)心行處滅。 釋曰:後廣釋,有二:初、絕言滅念。論主通云:淨本法爾,無諸生滅。非立有而則有,非謗無而則無。過患、功德,相待俱寂;名言、心念,詮緣並絕。 而有言說(至)本覺之稱。 釋曰:後因始顯本,說圓性德,名本覺者,因淨始覺,發智及定,窮時周處,治過圓德,對淨始覺,立淨本覺。故本論云:本覺義者,對始覺說。 以始覺者(至)示本覺故。 釋曰:後對示淨本。何因對彼始覺立名?由淨始覺與淨本同,故對始覺示淨本覺。 如是二覺(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明二薰習,有二:初問二種淨覺熏相若何。 頌曰(至)唯有自家德。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清淨二覺非他染熏,不無二淨自互薰習。准下論說,此二淨覺亦容熏他諸染法故。 論曰(至)謂白白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廣釋二種淨覺。他染非能熏,自淨非所熏,以無染淨相待互熏,唯有二淨自互相熏,遍因果位,淨熏不歇,是故名為具足轉熏。淨熏重重,故云白白。 三身(至)無分轉故。 釋曰:後引證。唯有德熏者,以二淨覺德互熏故。無患德熏者,染非能熏,名無患熏;自非外淨所能熏故,名無德熏。唯有滿轉者,二覺遍通五十一位,念念常熏,圓滿轉故,非同染淨本始二覺歷位歷惑分分轉故。 已說(至)離性二覺。 釋曰:後染淨二覺有二:初結指。 始覺(至)離性始覺。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明二覺,又二:初牒指。 此義云何? 釋曰:後顯示有二:初徴染淨二覺義相若為。 本覺(至)離性之義。 釋曰:後釋有二:初、正明離性。淨本隨緣,恆受染熏,令諸染法常得依住;淨始隨緣,因被染誑,方起智斷,是故名為染淨始覺。 始覺(至)證得理故。 釋曰:後徴釋誑離,有二:初誑義。始覺斷障證德,何言被染誑耶?蓋以無過作過斷故,其猶夜杌空花,闇盡翳除,於何所見?又實無德作德證故,何異鏡燈水月,燈去月亡,影何所有?染誑之義,於茲明矣。 若爾(至)到無念故。 釋曰:後離時離妄,直須到究竟位,於此時中得無念故。 滿分二事,下當顯示。 釋曰:後指分滿解論心源,覺不覺別立滿分名,如次廣明。 已說(至)決擇門。 釋曰:後廣說兩覺決擇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同一覺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廣說始覺決擇分,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立隨覺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建立門,又三:初、科分。 四相(至)常住有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略顯二門,分三:初、立門屬當,有二:初、四相門。二種過患,長短時別,究體無差;二種功德,新本義殊,推源無異,不出理智為所依故。 隨覺(至)覺不覺故。 釋曰:後隨覺門,滿覺即顯究竟始覺,契同無二,一相覺故。分覺即顯因位始覺,待前名之為覺,對後名不覺故。 云何(至)本來有故。 釋曰:次徴前剖釋,有二:初徴釋四相。粗相長時,自信至果能盡離故。細相短時,據初成時剎那具故。又以過患起時功德隨轉,故立四種無常德相。又始起功德推體本有,故立四種常住德相。此四四相,於五位中正說斷除粗四相故。若是過患未究竟盡,功德四相二種仍俱。若至極位過患盡處,功德四相亦不可立。以諸過患是所治境,故諸功德是所知境。由後惑熏未達淨德,故諸功德是所迷境。既是境收,非能覺攝。所不知德通依理智,能未知心唯屬始覺。下就相待,畢竟咸空。對過患而稱功德,待無常而名常住。過患既遣,功德隨亡;無常已拂,常住奚存?患德四相故並空無,爾時唯有一種覺故。 云何(至)或不受故。 釋曰:後徴釋隨覺。謂一種覺,無其因位,覺與不覺,二種別故。或五十種因位分覺,對後滿覺,名為不覺;唯究竟位,名為滿覺。此覺不覺,克論體性,唯一始覺,到極合本,唯同一覺,無有二故。後辨分覺,隨何位覺,待前稱覺,更無前位染法熏故。復隨何位,對後即立不覺名故,以受後惑染法熏故,仍由不知所斷染法本性清淨實功德故。如下論指熏離俱相。複次,顯示覺與不覺,互相即通,是一味故,則斯義也。 如其次第,說相可觀。 釋曰:後指說勸觀,此豫指下令講尋者,對文配屬,於義照然。 此中(至)據亂持故。 釋曰:後廣明四相,有二:初標列牒釋。彼無時中等者,先斷滅相,後斷生相,有差別故。彼有時中等者,生細在前,滅粗居後,時無別故。據其無明,迷亂真界,一時成就四種相故。 俱有(至)粗細故四。 釋曰:後重廣次第,有二:初俱有次第,又二:初總解,復二:初問答俱有。先細生相,後粗滅相,一時釋俱有,粗細釋次第,但向一時具前後故。 此中(至)俱有四相。 釋曰:後徴釋一時,所取一時,無明熏真,一念具四,迷惑實性,隱覆淨心,生死無窮,流轉不已。 何故(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明,有四:一、生相,分二:初、總舉四相。問:生等四種,義相若何? 頌曰(至)立初生故。 釋曰:後別就生相答。無明薰心,生三細相:獨力業相,無明所發微細之用;獨力隨相,本覺所發微細之用。二用各別,故名獨力。俱合動相,取彼業隨,和合動相。若離業隨,無有俱合,猶離風水,無波濤故。以法對喻,各具三矣。此三始起,故名生相。當三細中,初之一細,十一意中業相、業識,五有為中生相、有為,六種染中業不相應。 住相(至)非粗分故。 釋曰:二住相,三細中後二,六粗中初二,十一意中後八,六種染中中四。四種住相住義各別:轉相住持,能見心識薰習上下;現相住持,自體色法薰習上下;智相住持,分別染法能障二地乃至七地六漸次故,非取六粗及六染故;其相續相住持,事識染不斷故。雖四住相內含粗細,然對異滅故當細分。又於事識顯六隱七揀粗取細,以唯法執名為細分。 異相(至)而起著故。 釋曰:三、異相,六粗內中二,六染中初一。若執取相,即從能緣行解立名。執取即相,故云異自成異。由緣種種別相,即起種種執著,能緣自差,故名異相。計名字相,從其所緣境界建號。名字之相,計即是相,謂其凡愚依名起著,就所緣差,故名異相。此二人執,從能從所,增勝立名。准賢首疏,執取即俱生,計名屬分別。 滅相(至)故名滅相。 釋曰:四、滅相。所發之業、所招之果,壞前執取及計名字令受苦故,或受果時滅眾善故,或起業時損性善故。欲顯滅義互通,故述因果前卻。 已說俱有,次說前後。 釋曰:後前後次第有二:初、結指。 其相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問。 頌曰(至)增減不同。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論釋斷時次第,從滅至生,先粗後細,自信之果,隨智增減,對治異故。 此義(至)增減不同。 釋曰:後配位具闕。十信位人治滅相故,三賢位人治異相故,前九地人治住相故。十地位人治生粗分,果滿位人治生細分,四相盡處究竟清淨。 已說(至)隨釋門。 釋曰:後隨釋門,有二:初、結指。 依彼四相(至)果滿位。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決擇五位,又二:初科分略辨,復二:初標徴列位,從所斷相立位差別。 前四位中(至)說相應觀。 釋曰:後具事多少,論主誨示講學之人,明記四三,至文屬配。 第一(至)名為覺者 釋曰:後依位廣明有五。一、十信位有四:一、趣向行者、能修行人。十信菩薩未入正定,故名凡夫;已出邪定,亦名覺者。 覺知(至)覺滅相義。 釋曰:二、修行因相。未入信前,不知不覺,作業受果,是大過患。造種種業網,招一一苦輪,五趣無休,四生不息。今逢善友,淨則良緣,拔邪見之稠林,入功德之信位。業為苦種,果是毒源,畢有餘殃,竟無實樂。欲彰信位,能了滅染,對後正止惡之心,詺此為行因之相。 故能(至)止息不起。 釋曰:三、行因果相,此有二解:一雲故,謂特然作意之義。信心始起,治道極羸,發上轉之門,離此岸之路。苟涉懈易,還預下熏;儻在殷勤,頓超聖位。雲故能者,意在此焉。二雲故,謂所以因由之義。以前不覺,常種惡緣;此後深知,永營白業。愧能懼惡,他不染於?尤;慚以崇賢,自無干於過咎。後義釋故,意在茲焉。言因果者,前覺滅而求斷,即名行因;此止惡以不生,乃稱為果。 雖復(至)熏離俱相。 釋曰:四、熏離俱相,有二:初、牒指。熏離之言,即解覺義;熏俱之言,釋不覺故。 所謂(至)故言熏離。 釋曰:後解釋有四:一知過對治。由知滅相實是過患,故發覺心止絕滅事,後念不起故名熏離。 彼滅相品(至)故言熏俱。 釋曰:二、迷德不了已覺滅相。雖然熏離未覺異等,仍由熏俱,致不了知滅相本來體性清淨,實是功德。 此中(至)於第十地。 釋曰:三、流至十地,雖復名覺,此當熏離,但能對治過患四相,即是不覺。此當熏俱,顯未了知功德四相。准此論指,因位分覺,後惑熏俱,未合本覺。直至滿覺,無後惑熏,方知四相體性清淨,本來實是功德四相。患德相盡,分滿覺亡,爾時唯有一覺轉故。故下論云:實無轉勝漸次之異,亦無圓滿究竟之極,乃至契同無二,一相覺故。故此論指,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流至十地,唯除果位,無熏俱故。 複次(至)是一味故。 釋曰:四、顯體一味。恐人妄認此中不覺,謂是本末無明不覺,故重委示。覺與不覺,玄通一味。此唯始覺,對前名為覺,覺過患故;對後名不覺,迷功德故。如雜礦金,望離少分粗砂礦故,雖復名金,仍帶其餘細砂礦故,猶名礦金。出礦之金,與在礦金,無二體故。法合之中,離惑之覺,與在惑覺,唯一味故。 第二(至)地之海故。 釋曰:二、三賢位有四:一、趣向行者。二乘之人,屬邪定聚,不求菩提,無大心故。今取二乘人空觀智,同三賢位,故名相似。此論所指三賢位中,執取計名,不分先後、種現差別,總相分為九十分障。以道對惑,品數均等,比觀無漏,分分成就,人空覺智,位位自在,隨所斷惑,各無疑畏。又或行者至回向位第十齣心,方始斷盡異相人執,人空無漏,至賢位極,無所疑畏。若准賢首,義分齊說,寄惑顯位,並斷惑門。賢位但伏粗惑現行,入見道時,能頓斷種,曾同此論,義亦無違。道力自在,斷留無礙,為益自他,故須留矣。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即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即不異二乘。兼順上論,對治最中頓斷見等四住地故。又顯二乘皆含佛性,盡蘊靈知,終修萬行之因,畢克三身之果,究竟流入薩般若海故。 覺於(至)覺於念異。 釋曰:二、修行因相。謂計名上,熏於執取種種之境界攀緣;執取下,助於計名一一之言相分別。上下與力,彼此相熏,人人思慮更增,我我所執轉盛,升沉三界,出沒四生,不以熏修,於何止息?而今正起人空始覺,又得法空方便現前,知本覺之淨心,眠無明之大夜,夢於異相,迷其法實,欲除縛纏,要憑治道。分分發於治覺,漸漸破於妄心,了異念之夢虛,起相似之覺道,運茲勝行,故曰修行因耳。 念無(至)極喜離故。 釋曰:三行因果相,由前覺了,引起正念。正念明來,異相闇謝。次出所以。何故正念才生,便令異相速滅?以意識中有二分別:一者、粗,二者、細。粗貪、嗔等,緣順違境,即煩惱障;執取計名,是異相攝。細法執等,恆流注故,即所知障;謂相續相,是住相收。不論智相者,彼是俱生故。今但對治粗貪、嗔等,非細法執,故正念生,致異相滅。其相續相,初地離故。 故名(至)相似覺焉。 釋曰:四、熏離俱相。正結覺名,兼顯離俱,不委解釋,故云並粗。有本粗字即是兼字,以粗為兼,於義為善。熏離、熏俱,如前可解。異類相似,以小似大;同類相似,以比似證。 第三(至)法身菩薩 釋曰:三、九地位有四:一、趣向行者,後二僧祇。前九地人,真如為身,般若為心。兩種法執,垢累已出,若身若心,清淨明白。二、細梨耶,縛障悉斷,於境於智,無礙自在。既垢縛而出斷,又理智以融合,故得名為法身菩薩。善順上論,如實修行,歸十地僧,指屬可解。 覺於(至)覺於念住。 釋曰:二、修行因相。未入地前,四種住相恆起法執,遂令本覺眠在無明,住相夢中無所覺了。始覺日輪既出,住相夜夢皆除,明闇相違,不能俱轉。又始覺是正無分別性,住相是亂有分別性,正亂相違,有無不並,斷道現前。故覺念住先須加行,名修行因。 念無(至)各離一相。 釋曰:三行因果相,由前覺了,引起正念,正念才生,住相便滅。次出所以,恐此住相濫彼生相,故住對生,迷亂分別,極粗重故。又住相四中,其相續相,於極喜斷。智相一種,別障六地,從二至七,隨地斷故。過三有者,即是七地,謂能超過三有,由是此地立遠行名。故唯識云:出過世間二乘道故。今過三有,即過世間,此論略無出二乘故。八地斷現,九地斷轉,如其次第,各對治故。 故名(至)未出離故。 釋曰:四熏離俱相,正結覺名,兼顯離俱,逐難別解。熏俱相云:業相細念,未出離故,仍有此惑。熏隨分覺,致不覺知功德四相。前後熏俱,准此可解。 第四(至)無對治道。 釋曰:四、因滿位,五、果滿位,合分為二。初、二人合辨。地盡之中,正學地盡,名因圓滿;無學已得,名果圓滿。因滿,斷除俱合動相一分粗惑;果滿,斷除獨力業相及大無明。准下論指,亦斷一分障果細惑。俱合動相、獨力、隨相、本覺、業用,非自性染,無能斷道。問:既屬六染,五有為數,云何不斷?答:無明既斷,本覺不生,約義亦說不生名斷。若望前來已發起者,獨力、隨相與業俱亡,非自性斷。 自此已下(至)圓滿者焉。 釋曰:後二滿別釋,有二:初總指陳。 滿足(至)而標彼人。 釋曰:後別決擇,有二:初、因滿。因滿位人,有二種定:一者、方便金剛,當加行道,即論上句;二者、正體金剛,當無間道,即論下句。亦可方便一念相應,為加行道;滿足一念相應,為無間道。舉所起道,顯能起人。亦可於此兩句,含後三事。方便定為修行因相,正體定為行因果相。既許對治,俱合動相,已屬熏離;仍有細惑、大無明熏,又是熏俱。不違前論,因各具四。 覺心(至)無生覺故。 釋曰:後果滿有二:初果圓行相有四:一、具明三相。舉道取人即能圓滿者,智起惑亡即對治行相,令解脫道究竟始覺,鏡智現前周遍通達無有與等,業相無明不復得有,等空絕相何有念哉?以遠離下滿究竟相,了知四相本來清淨實是功德,由離細念得見心性,所以得到無生覺故。 是故(至)佛果無念。 釋曰:二、證離二念,有二:初、顯無妄念。謂其行者到佛果位解脫道時,離無明念、細業相念,極解脫道不俱行故,是故說言佛果無念,當知是人趣佛地故。 若無(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明有正念,遠離妄念不墮空無,唯有正念十德相應極解脫道,初剎那中俱行俱轉名為正念。 又心起者(至)令生勝解。 釋曰:三、除疑生解,有二:初、牒指。 謂有(至)如是疑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述疑。謂疑至果,合本覺智,於細生相,為知是有?為知是無?若知有者,佛果位中即非無念,以有生相微細念故;若知無者,佛果滿覺即應不有,以無初念,對何立覺? 今自通言(至)知初相耳。 釋曰:後通答馬鳴。通云:所知初相,本來性空。能知始覺,法爾不起。心境元無,何初可知?今言知者,顯無念故。雖法性湛寂,本絕能緣所緣,而真覺靈明,證達無心無境。但拂微細有二之相,何礙通達無二之覺?無所有覺,即究竟覺,都非空無,顯非斷滅。故依此理,言知初相。 是故(至)名為佛故。 釋曰:四、成立無念。舉眾生而有念,顯諸佛而無念,文雖反顯,意在順明。 自此(至)周遍圓滿。 釋曰:後始覺境圓,有二:初、標門。 謂大覺者(至)生住異滅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辨境周圓。佛果始覺,遍知趣生,但依一心轉成四相。 以何(至)以無念等故故。 釋曰:後釋成所以,有三:初徴知顯等。佛無四相,何義知耶?以佛證得自無念時,與諸眾生平等得故,由是能知無量趣生心作四相。 以何(至)有本覺故。 釋曰:次自他轉釋,有二:初難異答同。何以佛得無念,而說眾生同得?蓋佛與生本覺一故。 此義(至)無所不至故。 釋曰:後重徴再釋。佛之滿覺同本覺時,遍同生界本覺心故。故佛證得自無念時,一切眾生皆同得故。 清淨(至)亦有始覺。 釋曰:後問答斷證,有二:初返覆難詰。佛得無念,眾生亦得者,佛斷無明,眾生亦斷耶?若許佛斷時,眾生同斷者,何故上言金剛已還,生未離念,不名為覺?若許眾生未離無明,而與諸佛同得無念者,無念等義,有言無實,其猶璞自成器,礦全為金,但有虛言,都無實義。豈謂眾生皆有本覺,便須亦令皆有始覺?無念等義,若為會通? 決斷(至)望別決斷 釋曰:後自別對決,有二:初、標門。 自宗(至)亦同得滿。 釋曰:後牒解,有二:初自宗答,又二:初正釋。此論所說,宗尚眾生,同一本覺,相續無差,故得佛斷生斷,佛得生得。 是故(至)是名二等故。 釋曰:後引證。果滿始覺,非唯依佛自本覺起,遍依眾生本覺而起,良以覺體性無二故。是故佛起即生起故,佛若斷時即生斷故。 望別(至)無相違過。 釋曰:後望別答,有二:初正決前疑。若但依前自宗本覺同體義答,仍未通釋。金剛已還,心猶有念,故須望別異體義決。蓋以生佛迷悟心異,致有因果染淨見殊。諸佛悟心,見眾生界諸法清淨,俱無障礙,浪息水澄,風停樹止,無念等義而得成立。眾生迷心,見無上尊入無明藏,無所覺知,迷東謂西,執石為玉,故金剛還有念義成。 舉此一隅,應廣觀察。 釋曰:後依壹例,余如上顯說。生佛一對,染淨相融,聊示方隅,影顯深理。 自此(至)令同本覺。 釋曰:後融通諸覺,有二:初總標,融分滿覺,唯同一覺。 謂五十一(至)同一覺故故。 釋曰:後別釋,有二:初釋義合本。依相立覺,相盡覺亡;對俗名真,俗絕真遣。謂以相中對過患而立功德,過患既遣,功德不存。又於覺中對分覺而立滿覺,分覺既無,滿覺何有?是則患德四相皆空,分滿諸覺咸泯,故無有二,唯一覺耳。 大總持(至)不名為正故。 釋曰:後引教證釋。證中泛指四相,有時始覺亦有四相,無時始覺隨無四相,無中具該患德。釋中就顯待染立覺,無染不能立其覺故;對智稱惑,無智不能治其惑故。以諸始覺,無過作過斷,無德作德證,俱時俱轉,熏離熏俱,既總不正,故皆非有。以始冥本,始覺不立,本覺寧存?故說非有。勿謂心性一向斷滅,亦猶百川朝海,眾鳥翔空,雖無本跡本名,豈泯空性濕性? 已說(至)本覺決擇分。 釋曰:後廣說本覺決擇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得利益故。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廣說隨染本覺門,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隨釋應配。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指分開門。 本學(至)立名而已。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顯隨染名。揀淨本覺,不受染熏,此染淨本受無明熏,能隨是淨,所隨名染,今從所隨以立名故。 自此已下(至)不相舍離故。 釋曰:後示所生相,有二:初、指牒略解。本覺為體,二相有用,體用法爾,不相離故。 如是(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問答廣明,有二:初性智門,又二:初不守自性隨緣門,義當此處,承前本覺隨染文故,已具辨訖。後對治一切業障門,分二:初正辨對治,又二:初問。 頌曰(至)名智淨相。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論釋。依法力薰習,破無明等障,顯法身故;依如實修行,滅俱合等障,顯智淨故。 斷一切障(至)不始而起。 釋曰:後解本拂疑,有二。初釋本論,有四:一能治,二力。法力薰習,即當一法界心,就偏增說,熏本無明。如實修行,即當十種真如、十種本覺,熏末無明。初力在果,後力屬因,法爾當熏,非始起故。 如是(至)並相續相。 釋曰:二、所除二障:一、法界心力對治智礙,獨力業相更合對治,俱合細分;如實修行力對治生相,俱合粗分。三、細中後二,六、粗中前二。 破根本(至)淳淨明白。 釋曰:三、顯出二德。破無明等,顯法身故;滅俱合等,顯智淨故。 如本(至)智淳淨故。 釋曰:四、合歸本論。 何故(至)分明顯故。 釋曰:後遣殘疑有五:一徴釋地前,三賢治異相,十信治滅相。此智淨中何略不示?以說佛地治惑顯德,故知信賢合具理明耳。 何故(至)悟次第故。 釋曰:二徴釋治障。問:本覺因何先斷無明,後斷滅相?答:簡異始覺,先斷滅相,後治無明。下上轉殊,本始斷異。本覺治惑,實在同時。望惑細粗,分前後故。及對始覺,顯逆順故。 何故(至)以法爾故。 釋曰:三徴釋上下。始覺本覺,向聖向凡,如火之勢,猶水之濕,以法爾故。本覺治,則自內之外,從本至末;始覺治,則自外之內,從末至本,以法爾故。 如是(至)即無前後。 釋曰:四徴釋前後。克性則別無體相,論時乃寧有後前。蓋不離於一心,故難分於二際。 如是(至)如何說耶。 釋曰:五引經總證,有二:初問答徴起。 謂彼證說(至)答問已。 釋曰:後正引經文,有二:初顯廣問答。菩薩一徴,如來十答。問有十千,答還十萬。 即告(至)問於如來。 釋曰:後方宣二事有四:一、佛來令問,仁者漏徴,佛慈警問。 爾時(至)隨宜開示。 釋曰:二、承威啟請,佛雖已說,眾盡生疑。 爾時(至)本覺般若。 釋曰:三、誡聽方說。開始本覺,治上下惑,決去疑雲,廓開慧日。以其本覺,從離淨藏,發究竟智,斷滅相品,出法界心,入無明海。問:此既斷染,復何成染?答:以此本覺,有多功用,且說二用:一、斷惑用,即智淨相,恆斷染故;二、成惑用,通用一分,常成染故。本覺雖一,二用無違,是故常斷,不礙常成耳。問:何故斷滅相言,發究竟智?答:如師子王,上擒香馬,下撮狐狸,儘自力能,不輕為故。法合可知。又本覺智,下轉治惑,至滅相位,發究竟智。從所斷染,究竟盡處,名究竟智。 於是(至)亦是實有故。 釋曰:四眾聞了悟總持,大眾心開意解,覺一相而無相,知一體而無體,元無言相,能遣亦絕,唯見法性,離虛妄故,離遷流故,離猶預故,離假幻故。方知前頌兩處我字,非世流布,乃是本始二覺真我,克體無二,或契一心,皆是同時,於何疑哉? 自此(至)破滅二義。 釋曰:後別釋散說,有二:初標解前破滅。總問意云:前說諸相,有何過失,而須二力對治破滅?總答意云:以諸心識無明,發起對境念著,覆法身故,隱智淨故。由彼全是不覺氣分,故須二力破滅二礙。所謂已下,總明八識,或法執念;惑著已下,別明二執,或人執著。如是等法,皆是無明之氣分故,過失尤重,故須除斷。 自此(至)何所疑。 釋曰:後徴釋斷不斷,有二:初伸難,又二:初總徴反詰。泛問無明,為定可斷?為不可斷?反詰之云:斷與不斷,二種俱通,有何疑慮? 若可斷者(至)過失亦大。 釋曰:後別難俱違。若許無明可斷,本覺亦應合斷,以真妄和合俱行轉故。猶如一人,或眠或悟,俱行俱轉。若斬眠人,隨傷悟士;若存悟士,不無眠人,以身一故。若執眠人,全異悟士;眠人若亡,悟士仍存,違世間故,過失大故。若許無明不可斷者,本覺淨心常被妄覆,環巡三界,輪轉四生,出離無時,過失亦大。 如是(至)亦可斷除。 釋曰:後通答,有二:初附本解,有三:初法說,又三:初總解釋。同體非斷,異體可斷,眠悟一身,義非均等,不可舉彼以難於此。 諸法(至)知此名世智。 釋曰:次引經證,有二:初證不斷,兩頌同相。諸染是道,體妄即真,名出世智。又後二句,指前六句。三毒等中,知無佛道,故名世智。 本智(至)法身徐出顯。 釋曰:後證可斷,漸約用說,頓據體論,就因就果,分漸分頓。 如本(至)非不可壞故。 釋曰:後合本論。 自此(至)作種種波故。 釋曰:次喻說,有二:初喻迷真妄立。大海喻藏識者,大海具水風故,藏識攝覺迷故。水喻淨心,風況智礙,波合諸識。水風相依,喻真妄相資。水非動性,喻本覺離縛,但以隨緣作諸識故。 若風止滅(至)終不壞滅故。 釋曰:後喻妄滅真存。風止波停,喻無明先滅,諸識後亡。濕性不壞,喻妄息真存,非斷滅故。 自此(至)應配屬焉。 釋曰:後合說已見上文,不繁別配。 大海風水(至)尾末而出 釋曰:後轉徴釋,有四。一喻說,有三。初出處,水勝從頂而生,風劣自尾而出。 何故(至)由法爾故。 釋曰:次徴釋。 此義(至)由法爾故。 釋曰:後重解。初句總徴二事,餘論別答二事。先釋同類(唯取和合互有,不取淨水外風),後解法爾。於義分明,在文易見。 無明(至)勝妙形相。 釋曰:二法合有二:初、出處合異相。以尾風況妄,舉頭水顯真耳。 彼水大中(至)有本覺佛性。 釋曰:後互有合同,類以風水更通,況真妄交徹。 此論(至)隨釋應觀。 釋曰:三、指勸。以前本論說非可壞,據同相門;非不可壞,據異相門。若准顯文,先同後異;如推本意,先異後同。宗欲顯性,會異歸同,故令學者於此應觀。 諸佛(至)所能知故。 釋曰:四、引證,謂真妄交徹,唯聖賢能知。 已說(至)無礙門。 釋曰:後業用門有二:初、結指。 謂此門中(至)無礙自在。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解義門,又二:初隨順機根契當門。性智常現六根境界,如次能為六種如來,窮時周處,利物無私。 不動一念(至)作佛事故。 釋曰:後不動本性常寂門,即本論中自然已下當常寂門,不動而遍,不分而周(不動不分,顯性常寂)。雖應用繁興,然本性常寂。 如本(至)得利益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已說(至)性淨本覺門。 釋曰:後廣說性淨本覺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隨念示現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如淨鏡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別解文義,有二:初、解總標者字目。人即本覺,人是真我故。者字若牒,將欲解釋,先牒定故。謂覺體相上具四種大義:一者、等空,二者、同鏡。自下偏立鏡名,舉一影取空義。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解釋,有四:一、如實空鏡,有二:初、總釋名義,又二:初、問。問其如實空、同鏡等空二種之義行相如何。 頌曰(至)舉一示一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指體;次四句釋名,隨用一句,各解一字;後一句彰顯,亦如亦實,如實即空,望喻如鏡,皆持業釋。 論曰(至)故名為空。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解前五句,有三:初釋如實空。本覺性中,離八種慮知之識名如,離萬差虛妄之境名實,示唯一味真實相故。所云空者,即遠離義。 鏡謂喻名(至)皆遠離故。 釋曰:次辨喻法合,摩奢趺娑,此雲種愛,安珠一處,置物四邊,謂積青白等石,甘苦等食,金玉等具,同類珠鏡,而其種愛珠中,余物不現,唯能現彼同類珠故,法合亦然,離過患故。問:既諸眾生唯一本覺,何容更現同類覺耶?答:實唯一覺,隨身說異,非許覺體有多性故。 如來(至)無法可現故。 釋曰:後合顯本論離心名如,離境名實,無法可現,即解空字是遠離義。 何故(至)兼示一義故。 釋曰:後明後一句有二:初徴釋略空意。 若如是者(至)亦復如是故。 釋曰:後徴釋等空義。喻中空性,煙雲塵霧四障不覆,去來現在三世不攝。法中覺體,生住異滅四相不覆,已當今現三世不收。 非覺照義(至)無照達義故。 釋曰:後別解離緣。石等鄙穢,無光潤故,珠鏡不現;染法闇鈍,無照達故,心鏡不現。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二、因薰習鏡,有二:初、問其因薰習。同鏡等空,義相如何? 頌曰(至)空容受遍一。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熏三世間,為一覺體,嚴大法身,名因薰習。第七句同鏡,第八句等空,因即薰習,因薰習如鏡,並持業釋。 論曰(至)因薰習鏡。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問答名義有四,一顯名義有二,初依文釋,熏彼三種為此一覺,又熏嚴果故立名因。 云何(至)是名為三。 釋曰:後逐難解。其智正覺名世間者,有三義解:一雲世者,可破壞義,從所統化器界生界,得世間名;二雲世者,即隱覆義,此中有二:一者正覺自體隱在有為,二者正覺自性能覆有為。此上二義,皆智正覺即世間故。三雲世者,即生滅義,以智正覺居生滅門,具有顯生隱滅義故,亦智正覺即世間故。 此中(至)熏令平等故。 釋曰:二、辨鏡義。輪多梨華者,此雲明耀珠。若對此鏡,周置諸物,由熏力故,悉皆明淨,其猶鳥翥寶山,俱同一色。又此所熏一切淨物,華中現前,既無遺余,其能熏珠,於眾物中,還復現前,亦無有餘。如鏡交光,遞相傳耀,因熏本覺,亦復如是。熏三世間,皆令平等,嚴一法身,無不清淨。 複次(至)大虛空故。 釋曰:三解空義:一雲空容諸色無礙,猶覺熏彼諸法故;二雲空遍諸色同一,況熏同為一覺故。 如來(至)悉於中現故。 釋曰:四、合本論。 如是(至)常住一心。 釋曰:次離過顯實,有二:初正明離滿。離出入失壞四種過患,具遍純淨常四種功德,由遠四邊恆止一心。 自此(至)即真實性故故。 釋曰:後顯離因緣覺中諸法。何離諸過?以諸法等皆實性故。 自此(至)令清淨故。 釋曰:後作緣決疑,有二:初伸問答。三世間中,眾生世間具足染法,流轉不息,如是異生現於本覺,何言清淨?故論通云:凡諸染法,不染實智,淨覺熏生,令清淨故。 如本(至)熏眾生故故。 釋曰:後合本論。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三法出離鏡有二:初問。 頌曰(至)空出離色義。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離過滿德,同鏡等空。銷煉頗梨,此雲離珠。法即出離法,出離如鏡,並持業釋。 論曰(至)名法出離。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顯名,有二:初總明。 云何(至)淳淨明故故。 釋曰:後別解有二:初、患德各別釋。無明染品,即見、愛、煩惱俱合;動相,即業等諸識理、實二礙,是染皆收。為明三德,別說俱合。 出離何過(至)法爾故。 釋曰:後患德相對解,染礙障淨,智礙障明,戲識障淳,相對離成,法應爾故。 此中(至)住思應觀。 釋曰:次鏡喻。若以此珠淪深泥內出虛空中,如置濁池便成清水,若安臭林能袪穢氣,由自性淨能離多非,不假瑩治方顯具德。本覺一心出前三染,義亦如之,不假修習法爾清淨。福多伽者,義當臭林。 等空(至)亦復爾故。 釋曰:後空義,淨空遠離大種色故,淨覺遠離二礙識故。 云何(至)其相云何。 釋曰:四緣薰習鏡有二:初問。 頌曰(至)如法應觀察。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於諸生界,出應化身,熏兩輪華,結萬德果,同鏡應珠,等空隨順,[瑔-水+井]中頗梨,此雲應珠,緣同眾生感動之緣,緣之薰習,作依主釋,緣目應化,與生作緣,緣即薰習,緣薰習如鏡,俱持業釋。 論曰(至)隨應建立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鏡空喻合。謂將種種雜色之珠,周幣安置頗梨珠側,隨彼色珠皆能變現此本覺鏡,出生大小應化之身,利益法界無邊含識,普使發心鹹得解脫。又如虛空有自在力,於諸眾生所作事中隨順成立;緣薰習覺有自在力,於諸眾生修行事中隨順建立。 如本(至)隨念示現故故。 釋曰:後合歸本論。 如是(至)具足圓滿。 釋曰:後通顯勝能,總明四鏡通遍五人,橫該十方,豎窮三際,欲辨其由,固難思議。住、照通至,如次配前四種鏡義,或屬當段四界之文,或復總顯廣大圓滿。 已說(至)無明住地門。 釋曰:後本上無明略說門,有三:初根本無明住地門,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自相可說。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散說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初門云何? 釋曰:後顯示,有二:初異說相應契當門,又二:初總明說六,有三:初總合明,有二:初問。 頌曰(至)據體無別。 釋曰:後答佛一代教說六無明,隨義立六,據體無二。此說六種根本無明,究竟唯以大攝主識而為體故。 明無明者(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各別釋,有六:一、明無明,有二:初、問何義名無,何義名明。 頌曰(至)言總意別。 釋曰:後答有二:初通對清淨二覺,並取隨染圓滿始覺,究竟無餘,通達顯了無境有迷,無法不明。又此亦攝隨染本覺,照惑本空,無不明故。此初一種約能知智。 光明實智(至)廣說故。 釋曰:後引證。初按經伸難,後㡿小別。明五義解無,五義解明。克論當體,無明即明。若約揀別,明之無明。下五作釋,例此可解。 闇無明(至)不知不覺故。 釋曰:二闇無明,偏說障智,立以闇名,實亦障理及一心故,此一唯目能迷之心。法、喻、合、證,如文可解。 俱是(至)非一故。 釋曰:三俱是無明。一種無明,二人見異。眾生沉迷,成生死闇;大覺了悟,成圓寂明。譬如夜闇,雖唯是一,其眼赤鳥見光明色,其人同分見黑闇色。此一唯取所觀之境,境體是一,隨見成差。迦羅鳩奢那,此雲眼赤鳥。 俱非(至)無始無明故。 釋曰:四、俱非無明。染淨性空,心言路絕,四句別問,一字總非,勿以此非便是無明。答:亦非也。何以然耶?謂此性空無可明故。 空無明(至)所執性故。 釋曰:五空無明,正顯妄宰。體用俱空,名之為無。虛義道理,爛然而現,名之為明。即是遍計所執性故。 具足(至)廣說故。 釋曰:六具足無明起染,易知偏證起淨。如大攝主為無明種,出覺生淨至解脫域,不覺生染入系縛地,能攝能生淨法染法,是故建立具足名焉。於上六種應作四句:一淨而非染,謂明無明;二染而非淨,謂闇無明;三亦淨亦染,謂俱是無明具足無明;四非淨非染,謂俱非無明及空無明。 如是(至)且略而已。 釋曰:後顯具略。馬鳴具顯,龍樹略陳。仿法四經,所指一識,別取本論,上下安立。今測其由,粗述屬當。明無明者,取彼圓滿般若之日。即本論云:謂心體離念相。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水等。通該四覺,但於隨染始覺之中,偏取滿覺,於一一法,無不明故。闇無明者,覆彼慧明,令不生故。即本論云: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等。俱是無明者,即五有為,及四無為。眾生見之,能作幻質,成黑闇法。如來了之,能作德質,成智慧明。如本論云: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等。俱非無明者,唯取相待,緣生性空,離心絕言,無可明事。如本論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釋論亦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等。空無明者,迷無體用,猶如兔角,遍計所執,本性全空。即本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等。具足無明者,能生染淨,令增長故。即本論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等。此六與三分別異者,第三俱是法體是一,隨生隨佛,有迷有悟,所見法體,遂成幻德。第六具足說彼法體,出生染淨,染沉三界,淨升五位,自體不隨他見異故。 且闇無明(至)其數幾有。 釋曰:後別辨第二有三。初總明有十,文中有二:初問,未及具示故且顯闇,就闇伸問其相可知。 頌曰(至)唯一闇無明。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對,隨其義用,於一說十。 論曰(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論解:先釋前二句,次辨次七句,後明後三句。釋名如下,不繁預述。 見一處(至)所能斷故。 釋曰:次別解十義。文中有十一見一處住地,問相可解。答中有二:先頌,後釋。後釋又二:初解,後證。下九准此。見屬滿覺,一處即是一心法界。能見滿覺,從所見境一心法界以立其名。一處之見住地,即是根本無明。今所斷惑,從能斷道以立其名,作依主釋。亦可見之一處,見一處之住地,從所障理以立其名,亦依主釋。 報恩(至)無盡住地故。 釋曰:二、報恩無盡住地。問、頌、釋、證,准前可解。報即無盡?答:荷無窮故。恩即住地,成佛之因,故是報無盡之恩住地。前二持業,後一依主。問:佛圓滿覺,斷盡無明,無明已滅,若為報恩?答:約佛自行,酬昔為緣,故窮未來,不忘報義,非有無明為所報故。又實義者,法界眾生,唯一無明,隨相續各異,說斷不斷別。佛斷無明,餘生猶有,如一室燈,破一室闇,非不照室,亦無闇故。今就一體,餘生猶有,報義得成。又或所報無明染法,即眾生也。由佛在昔,利物興悲,因此為緣,造於果道,由是眾生於佛有恩,生界無窮,報亦無盡。是知報無明者,即報眾生恩也。 無始(至)有終故。 釋曰:三、無始有終住地。逆推過去,不見本際,故曰無始。順觀未來,智可斷除,故曰有終。無始有終即住地,故作持業釋。 無等(至)一時生長故。 釋曰:四、無等等生住地。諸染法中獨超勝故,名為無等,即是體也。能令諸惑同時起故,名為等生,即是用也。無等即等生,體持用故;亦無等亦等生,二用俱故。無等等生即住地故,並持業釋。 生得(至)名為生得故。 釋曰:五、生得住地所生三相,業隨俱合,三相不一,名為子子。無明於彼能成立故,生之得故。若將生得,望其住地作持業釋。若據引證,生得二字屬所起立,望於住地作依主釋。 觀滿(至)名為觀分故。 釋曰:六、觀滿住地。極解脫道究竟始覺,名為觀滿。所斷無明,從能斷智以立其名,所謂觀滿之住地故。 智礙(至)廣說故。 釋曰:七智礙住地,漠冥智礙正障後得,一切種智是智之礙,所謂智礙即住地故。 不覺(至)廣說故。 釋曰:八、不覺住地。眾生本具三身四德,無明纏覆,都不覺知。所謂不覺,即住地故。般若無知者,以無慮知分別之識,猶如明鏡,無心現像。故契經云:聖智無知,而無所不知。諸戲論識,即是知無者,由虛妄心,無彼離念真實之知,故曰知無。故肇論云:夫聖心虛靜,無知可無,可曰無知,非謂知無。惑智有知,有知可無,可謂知無,非曰無知。無知即般若之無也,知無即真諦之無也,乃至廣說。 覺了(至)無明故。 釋曰:九覺了住地,唯佛能了,余不盡知。所覺無明從果立名,所謂覺了之住地故。 子藏(至)如天網故。 釋曰:十、子藏住地。藏謂攝持。猶諸種子,芽未發生,名持隱子;芽已出生,名持顯子。其隱顯了,況粗細相?亦如天網包羅無餘,是子之藏。所謂子藏,即住地故。 何因緣故(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徴釋總名,有二:初問根本無明,何名住地? 頌曰(至)廣說故。 釋曰:後答無明力勝,能持諸染,譬如大地能持四擔。五住地中無明最大,餘四住地偏舉通名。通名有愛者,有謂三有,愛謂俱生。四別名者,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初一即是三界九地分別煩惱,見道位中一處斷故;後三三界俱生煩惱,如次即是欲、色、無色之煩惱故;第四有愛即無色界。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復雲數者,謂四住惑皆在有愛法數中故。 已說(至)散說門。 釋曰:後隨次別釋,散說門中有二:初結指。 所言(至)一切不覺。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牒指五種有為,俱名不覺。 自此已下(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略示,有二:初粗述本末,又二:初總明多文,廣明根本不覺一句,略解枝末無明。 謂不如(至)之起因緣。 釋曰:後別辨,有二:初根本,又二:初牒指。 根本(至)而不如故。 釋曰:後別示有四:一、問答因法迷覆,三法無明得起。 言不如者(至)即所依體。 釋曰:二徴釋行相。違礙逆覆,名為不如。實知一法,即是四覺。真如一法,即收四理。一心一法,即是理智。所依無盡,一法界體。 於此三法(至)不覺心起。 釋曰:三、以義合本。 彼三種法(至)通名為一。 釋曰:四、別解一字。實知一味,真如一相,理智二種同依一心,故此三法皆守一中。 自此(至)皆得有故。 釋曰:後枝末無明既立,眷屬隨生,此中之念,即是九相。 自此已下(至)無力門。 釋曰:後略明真妄,有二:初科分。 歸德(至)即無不覺故。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成幻門。依本覺德,真為有力;成無明幻,妄為無力。此中念當根本無明,不離本覺,即當法說。喻、明、合本,文並可見。 攀妄(至)自相可說故。 釋曰:後顯真門,藉妄顯真,妄為有力;彰真假妄,真為無力。喻明合本,義亦可知。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三 遞 亨繼切。更代也。 援 禺璠切。引也。 爽 疏:兩切,明也,差也,烈也,猛也,貴也。 爽 同上 映。 於敬切。明也。 映。 同上 蔽 甫制切。障也,隱也,暗也。 梯 土雞切。木階也。 關 古鐶切。以木橫持門戶也。扃也。 關 同上俗 網 無兩切。亦作罔,羅也。 羸 力為反,弱也,病也,瘦也,劣也。 愆。 去干切。過也,失也。 [宇-丁+(天/心)] 同上 ? 同上俗 翳 於計切。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