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摩訶衍論贊玄疏 ·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二
中京報恩傳教寺崇祿大夫守司空詮圓
通法大師賜紫臣沙門法悟奉來撰
已說本趣,次開總體。
釋曰:次發起正陳分,有二:初開示總體,又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是故應說。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能入十六,名為有法;所入十六,並及不二,名摩訶衍。此據克性,唯十七種,立名大乘,非十六門。若爾,兩重能入,既非大乘,即非總體,應十六門,不在此科。答:科就甚深所入言之,舉勝攝劣,故無有失。既爾,何故不就最尊不二,別伸科判,攝彼所余?良以不二離根教故,不可顯示,唯就所入,言開總體。因門因法,誠廣誠深,益根既寬,故宜應說。
論曰(至)作依止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分門略顯,由能入門能顯所入甚深理故。詮猶顯也,由所入法與能入門作依止故。
有法者(至)摩訶衍體。
釋曰:後依義廣明,有三:初總解文義。總標門、法、作業之相者,此有二解:一、門法之言,合之為一,不取本法,唯指能入。由依其門,能起信根,信彼本法,並及不二摩訶衍故。良以能入十六,正為發信之因緣;十七大乘,但是所信之境界。故知門者,能作業也。二、門法之言,離之為二,通門及法。親生信根,門能作業;疏生信根,法亦能作。作業之言,發用之義。
信決定進心(至)於禮樹故。
釋曰:次別釋信根,有二:初名位喻況。信根二字,兩番解釋。初番名位,即信為根。兩句解名,兩句解位。問:修行分說四信五行,諸教多明信解行證,不唯生信,亦起行等。何故此中偏說信耶?答:良以信者,切用殊絕。根力善財,斯為首故。賢聖等妙,此為先故。功德母故,道果源故。後番位相,信滿成根。十信稱信,賢位已去,信方成根。此上明位,自下顯根。兩種梵語,未見翻對。前如萍菟之類,比信無根。後同松柏之屬,況位有根。
信根有幾義(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問答義相。初雙問二字,後各答十義。先頌,次釋,於文可見。信十義中,欲配位地,恐涉穿鑿;根十義中,諸位相望,俱有理故。
能入所入(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余指下,辨兩重門法,立義廣明。
已說總體,次明建立。
釋曰:後通分五分,有二:初、建立五分,又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勸修利益分。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法如是故。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總明分次第,又二:初略徴釋,化生之法必如然故。為欲已下,廣出此意。
此義云何?
釋曰:後廣徴。釋有二:初總徴。雖言化法如是,請示次第所以。
為欲顯示(至)因緣分。
釋曰:後別釋有五:一、因緣分。藥因病設,教藉根興,無疾何假於藥方?離根寧宣於教藏?故依三聚,立此八因,別興四分之文,普拯群生之類。有喻法合,於文可見。
為欲顯示(至)立義分。
釋曰:二、立義分,亦有喻、況、法、說雙合。如意寶珠,有教所說金翅鳥心後成此珠,有教所說遮多梨鬼變為此珠,有教說佛舍利法欲滅時變為寶珠,有教說龍福力感得出寶奇妙神珠。智度論說龍王頭上有此珠故,報恩經說龍王耳內安此珠故,有說龍王藏深密處,有說龍王安自腦中。此寶雖一,功力彌多,作眾寶之攸依,欲千珍而隨雨,猶枝葉之根本,若流派之泉源。比兩重所入之大乘,為十六能依之總體。據法雖唯一性,就根乃分兩重,門有多差,義非一勢。故下論云:法體不分,義門得別。寶既大龍所用,法亦利根能承。然如意珠但喻兩重所入十六,非況不二,以不二體唯是果海,離根宜故,離教說故。若爾,兩重所入既有十六,豈順此中摩訶衍法雖唯是一?答:兩重所入克體唯一,隨能入門說有十六。如太虛空本無有二,禽族翔翥似見其跡,鸞跡所印名鸞跡空,鳳跡所印名鳳跡空,百禽並印跡亦隨多。然其虛空何有二體?跡下之空即況兩重所入十六,即空之跡即喻兩重能入十六。如是所入隨十六門立十六名,能入若至百六十門,所入亦立百六十名。故論合云:而為恆沙法門體性。又云:利根智者乃所領解。故
為欲顯示(至)解釋分。
釋曰:三解釋分。如意珠藏,萬寶雖盈,千門不開,群龍安了?要辟多戶,方益群龍。大乘本法,雖圓千義,不細開解,鈍根寧知?要假委分,鈍根方解。然上立義,判為利根,故此解釋,說為鈍器。然此分中,復有利鈍,二門之中,如次可見。
為欲顯示(至)修行信心分。
釋曰:四、修行信心分。此中喻法,皆含縱奪。且初喻中,文置雖言,表承上義。謂前如意善雨眾珍,贊寶勝能,名為妙術;功能無盡,復號圓德。如是妙寶,雖眼見、耳聞、心解、口說,門或不入,藏乃奚臻?宮若不登,寶何得用?若法說者,於前二分廣略教義,雖口誦、心思,設勤加修行,勝進不退,乃喻金剛。若正信未起,寶藏何階?邪定未出,玄理難符。故立此分,激物信修也。
雖開(至)勸修利益分。
釋曰:五、勸修利益分。雖分立廣釋略法門,縱示修行起信行相,然怯弱之輩,聞立義分,多廣法門,知而不修;鈍根之人,聞解釋分,少略法門,學而不解。信心既阻,行業復虧,倦法海之深游,退覺城之要路。若逢勸進,必漸勤求,備修百行之因,圓證十身之果。如無勸策,豈免沉淪?惑起恆沙,縛纏無性。以見此利,故勸修行。
有何因緣(至)勸修分所攝。
釋曰:後別釋不增減。初問、後答。答中有二:結、頌、釋文。嗢陀南者,此雲集施,能以少文攝括多義,施散於他令誦持故。
已說建立門,次說唱章判說門。
釋曰:後唱章判說,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所以造論。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五:一、因緣分,有二:初、八因起四分,又二:初、唱本論,舉八因根唯三聚,隨緣增而起四分,化眾修而趣一乘。
論曰(至)作正因緣。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緣體行相,分二:初、約分明因,又二:初、依分標門,復二:初、指因起分。
初一因緣(至)謂前三門。
釋曰:後隨因列門,能化屬自後四分論,所化即是三聚眾生,善功唯取教功根益,除諍為令息疑止謗。後之七因,各具前三,無第四者,以諸除諍,後定絕疑。
今當舉相,隨次別釋。
釋曰:後舉相隨釋,有二:初總標。
因緣總相(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別釋有四:一、起立義分,又四:一、能化門。此第一因,即與前重八種大乘根本總體,作正因緣。又與前重能入八門,後重能所十六門法,二十四種分離別相,作正因緣。因緣之總相,目之能化門。總別相對,四句易知。非明不二者,以離根教故。
為令眾生(至)眾生故。
釋曰:二、所化門,不定聚中有三十人,以十信中位位皆有入、住、出別,故成三十。後四十心隨心分三,故成一百二十種人。
離一切苦(至)總相之樂故。
釋曰:三善巧門,普緣三聚,宣說兩重,欲令無量之根,永離無常之苦,獲二依果,證一心源故。
非求世間(至)初因緣。
釋曰:四、除諍門。恐有愚人,妄生疑念。論主但居不動,未及法雲。通緣上地之人,皆為所化之境者,非利他故,唯顯自能。欲求高名,擬希厚利,虛言被上,正意榮身。豈容下地之人,反化鄰佛之聖?為遣此輩,所發疑心,自通而言,我久成道。為滿本願,助化群生,非求人世之滎,權示藍修之位。藍修有本,元是濫字,未知適從,難以詳定。
第二因緣(至)成正覺故。
釋曰:二起解釋分有二:初第二因有三:初能化門。解釋分中總有三門,今取前二顯示正義,對治邪執為能化門。根本義者,一心法界作智作理之本,真俗二門為實為假之本,七種對治遣人遣法之本。望人作本,義顯可知。若能達此,成正覺故。
令諸眾生(至)眾生故。
釋曰:次所化門,正取邪定為所化根。
正解不謬(至)第二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正義之功,治邪之巧,令遣謬解,使拂邪心,出一闡提,入十信位。
第三因緣(至)三種發心。
釋曰:後第三因有三:初能化門取解釋,分發、趣、道、相三種發心為能化門。
善根成就(至)諸眾生故。
釋曰:次所化門,上品十信十解一分,即信成就發心。十解多分,十行十向,即解行發心。三品十地,即證發心。
於摩訶衍法(至)第三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不定聚一分,即十信上品正定聚全,歷三發心出自分位,入勝進位勝自位故。
第四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三起修行信心分有四,一第四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宣說開示信,如佛法僧修施戒忍進,與彼為因被不定人。
善根微少(至)不名成就。
釋曰:次所化門,十信位人不同前來,與正定聚位位各分三品別異,通計聖凡正定、不定,共有一百五十品人。今論意謂不定聚人別分三品,以十信人微薄闇鈍,發心求道,其實甚難。從第三因分出不定十信上品,此第四因分出中品,五、六、七因分出下品。依論分齊三品,十信後五善根具足,名為上品;前五善根未具,名為中品。實義為論,唯第五心名為中品,以次下說前四種心皆下品故。今望前四,轉齊第五,故皆中品。初心業障海深,二心見執過厚,四心怖信難成,如是三種皆下品故。不同正定,如後問答。此中所化,但取十信。前五心人善根微劣,未是具足,欲化是人,令獲後五,轉為上品,入信成就。故此下文信心分釋,為邪定人說信心分,為不定人說修行分,未信令信,已信令修,其法爾故,或通利故。據此中說,四、五、六、七為因之根,但取不定中、下二品,蓋就顯說,無相違過。前後因根,准此可解。
修習信心(至)第四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
第五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二、第五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進門之終,唯取有障修行精進一節論文,與彼為因。講者引彼,於此應敘。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
消惡業障(至)第五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令十二中初心下品,禮懺勸請,隨喜回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第六因緣(至)作正因緣故。
釋曰:三、第六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中,取止觀行一節論文,與彼為因。
凡夫二乘(至)一切二乘故。
釋曰:次所化門。不定二心,邪定二乘。由彼二乘志意狹劣,於無上乘猶若敗種,故判邪定別以止觀化彼二類。
對治心過(至)第六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兩輪具闕。益損門中,修止對治凡夫著有過失,又舍二乘樂空過失;修觀對治二乘離悲過失,又除凡夫懈怠過失。故知兩輪通治凡小眾生心過。
第七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四、第七因,有三:初、能化門;第四分,未與彼為因,謂引不定下品眾生,令趣中、上及正定故。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十信前四下品眾生,其心怯弱意欲退轉,如來方便但令念佛令生他方。既得往生,由見佛故終無有退,漸次得入正定聚故。
必定不退(至)第七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
第八因緣(至)出興門
釋曰:四起勸修利益分有三:初能化門,全與第五分為彼因緣故。
此中眾生(至)分際門。
釋曰:次所化門,邪定聚人若無勸誘退入無性,故須此分化彼怯弱令獲益故。
為示利益(至)第八因緣。
釋曰:後善巧門,說德令忻,示過令離故。
一切諸教法(至)總別不同故。
釋曰:後依因遣滯,有二:初分因合顯。問:立義分中攝諸教盡,何須開後三分而別釋?八因初一攝諸根盡,何假立後七因而散釋?答:立義廣攝被利根人,三分略說被鈍根人,復為鈍根開後三分。初因總攝三聚眾生,七因別攝所化眾生,總別不同,立後七因,復有何失?
何故二乘人(至)輕其過失故。
釋曰:後處品別明有二:初徴釋處異。二乘四處者,謂一二六八,此之四處皆有邪定二乘人故。答中為二乘人根器狹劣,舍小趣大難故重明。邪定三處者,謂一二八,於前四中除第六因,以彼唯取二乘人故。答中為顯邪定對彼二乘過輕微故。
何故不定人(至)輕其過失故。
釋曰:後問答品別,十信之人別分三品,不同常例,已見上文,但未知由。於此辨明三賢、十聖,非是不分入、住、出故,但不長分三品之異,故與不定相例對顯。
有何因緣(至)次第如是。
釋曰:後緣數次第有二:初伸二問。因緣何唯八種?信等次第何然?
頌曰(至)次第如是故。
釋曰:後述二答,有二:初結頌,上二句答不增減,下二句答其次第。
論曰(至)攝彼八十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攝廣不增減,以一攝十,兼解等字攝彼八十,雲八雲等。
因緣次第(至)十種地故。
釋曰:後治障行,次第法爾,釋前法如是故。八因所明修行位地,從下至上,自淺之深,理定合然,故言法爾。十信、三賢,如其次第,能治四障,謂闡提不信障、外道著我障、聲聞畏苦障、緣覺舍悲障。於十地位,治十重障,漸次轉勝,亦法爾故。
已說八因緣,次說四種根,
釋曰:後四根須二教,有二:初、結前生後。
本曰(至)應說此論。
釋曰:後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論曰(至)決疑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
問曰(至)難問門。
釋曰:後開示有二:初難問門。光明等經攝根無闕,何須馬鳴重造此論?況無增加顯理勝力,應是欲求世間稱讚名利等事。畢竟尊信不盡理者,謂問畢竟世尊言教堪信之經不盡理耶?或復畢竟誠可尊重崇信之經不盡理耶?或復論主畢竟貴圖世人尊重貴信,已能解於佛經不盡理處而作論耶?如或不爾,則是重繁,進退不可,若為通會?
合曰(至)當須造論。
釋曰:後決疑門,有二:初正解。此門又二:初根緣有異。諸佛教理,心性大用,用元體作,故唯一味。或未即本故一味,一味即所入一心;或相即性故一味,一味即能入一真。又法雖萬別,心本平等,就所入解;教縱千差,性本平等,約能入明。雖標題榜示,經論差別,詞翰簡牘,卷帙不同,理本平等。又佛教法,設分多端,理終無異,故名不別;音本是一,故名不分。或就所入,以本收末,名為不別;或就能入,與本平等,名為不分。然所化根,有利有鈍,樂廣樂略,致能化人,說經說論,有廣有略。伽陀修梨毗羅方,此雲廣略經則;遮陀屍修梨毗羅方,此雲廣略論則。則,猶法也。初根依經,後器須論,由對此宜,故假造論。
複次(至)則不須論。
釋曰:後時分不同,有二:初、佛在世。以佛在世,能化業勝,所化根利,一聞便解,復何須論?
若佛滅後(至)優婆提耶眾。
釋曰:後佛滅後,以佛去世,能化主劣,所化根雜,假經論而器異,樂廣略而根殊。既有忻廣略之人,故須造廣略之論。優婆提耶,此雲論議。
何故(至)有其分際故。
釋曰:後兼通余妨,有二:初徴釋根緣。因緣門中,具收三聚;根性門中,但化無力。寬狹相違,故伸此問。良以因緣門中,馬鳴誓願,意樂廣大,無邊際故,具收三聚;根性門中,親受論教,實行之人,自有際故,但明無力。故前後文所說各異。
以何因緣(至)現造作論教。
釋曰:後問答廣略,何以世尊說廣略經,復何馬鳴造廣略論,蓋有宿願,致於今生,師說廣略經,資造廣略論,四聖眾種,無貪為體,如俱舍說,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飲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聖種,由四助道,解脫非久,以能對治四種愛著,是故說為四聖眾種,結頌釋文,引經總結,其義可解。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釋曰:二、立義分,有二:初、結前生後。
立義分中(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說法數,又二:初問。先問立義名數多少,後問本數開立行相。
頌曰(至)及不二別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答總數,後三句答行相。
論曰(至)差別。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明總數。明言立義有三十三,非此分中全無不二,但無根教雲不建立。
云何(至)各差別故。
釋曰:後辨行相有二:初總徴釋,初總問總數,後總舉總數。
何故(至)故開二種故。
釋曰:後別徴釋有二:初問答所入法,別問兩重所入,故舉摩訶衍名,別答兩重所入,故有兩節論文,于于段中,可細思之。根本摩訶衍中,開八種故者,此答前重八種所入,以依不二,離言果海,能依之義,即當因分,為利眾生,假以言詮,說作根本摩訶衍法。據此,初重所入,未分一心三大,於前重門,方始分出心體相用,故次論言,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至後重法,雖亦分出一心三大,然是所入第一義諦,不同前重能入門中,一心三大,唯真俗二諦,莫謂一心三大名同,便將前門,而為後法,三諦科揀,義理難通。一心法界三大義中,各開二種故者,此答後重所入八種,謂有一類,稍劣根宜,聞彼前重根本所入,體唯是一,隨門立八,便起疑云:若前所入,體性有多,依門趣入,易生了解,既體唯一,隨門說八,云何頌解?如來善巧,為度彼根,遂就根本摩訶衍法,一體性上,元非心大,強假施設一心三大,全將前重所入本法,為利耎根,假立名為心體相用,名雖同前八門一心三大,然前門是所作真俗二諦,今此法屬能作第一義諦,若望前重所入所依總摩訶衍,此後所入別摩訶衍,雖是能依,對後重門,還是能作所依所入摩訶衍法。
何故(至)是名為本數。
釋曰:後問答能入門,先別問兩重能入門,後別答兩重能入門。然此答文亦有兩節: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者,即答前重能入八門,謂依根本摩訶衍法,作起能依一心三大,即此一心三大各具真俗,分成八門,以此八門化於上智,依真俗門頓漸修行,造證趣求前八本法,是故論言一心三大各二種故。或各開二種門故者,此答後重能入八門。論言或者,良以後重所入一心三大已自有名,不同前重所入本法,不對能入未有名字,但總呼為根本大乘。今此後重所入本法,如來善巧,為彼鈍根,於無名法不對能入,已假建立心體相用。若望能入,或開真俗,各有二種入第一義,是故論言或各開二故。亦可或字望前重門,已開真俗二門不同,於後重門或復如彼,亦開真俗二門不同,故致或字。龍樹菩薩知立義分,文言少約,理趣深玄,豫慨後人於茲迷昧,故在文前先明大格,此或無滯,下義自通,諸智慧者,幸宜詳審。
已說法數,次當別釋。
釋曰:後釋本文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到如來地故。
釋曰:後示相有二:初唱本。判斯一唱,總有三門:一者總體門,二者別相門,三者不動門。從摩訶衍者下,即前二門,然有兩重。從一切諸佛下,即後一門,遍通兩重。初二種門有兩重者,且第一重總體門云:摩訶衍者,總是前八因之內第一因緣。總中能化教法,正是根本第一義諦。摩訶衍法,但隨其門,立八差別,其名如次,不繁豫出。以摩訶衍棟能入門,正用總字,勒屬前重八種本法。其八能入,承文辨訖。摩訶衍中,含有不二,並及後重所入八法。開總體中,釋論明指摩訶衍者,十六所入,並及不二,共十七種,名摩訶衍。三字之中,備包不二,亦含後重所入八法。以立義分者字,正牒初開總體之言。學者應思,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然此四句,釋論不解,無文指屬在初及後。敬詳龍樹不指陳意,欲令講學住思觀察,細窮四句,通含兩勢。以此法義,在前重門,唯是所作能依之義,三諦中屬真俗二諦。又此法義,在後重法,唯是能作所依之體,三諦中屬第一義諦。故知四句,勢貫兩重,正符立義。文前問答,答前重門云:一心法界,及三大義,各二種故。答後重法云:一心法界,三大義中,各開二種故。方知本論,攝法寬通,以少含多,義斯見矣。又此法義,別目心境,謂於門法,各分心境。法即一心法界,義即三種大義。義者,境也。此中不遮心中有境,境內有心,雖無顯說,理必然故。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者,即所依門。此中兩句,含後重法,故將開立,牒以者言。眾謂四衍之聖,生謂四種之凡,舉能依人,顯所依法。心謂一心,以心釋法,謂一一心,及多一心,即是後重所入本法。論指一心,本周八處,不可分離,唯一體相故。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者,即攝末門。是心但指上眾生心,是猶此也。此心為本,攝出世法,為真如門,攝世間法,為生滅門。所攝二門,即真俗諦,能攝一心,唯第一義。依於等者,即建立門。依於此心,開二種門,顯示大乘,開二種法。何以故者,即徴問也。云何依心句中,開二種門,顯示已下,開二種法。是心等者,答前二問。先答真如門,依心所作。若體相如,還即顯示所入本法摩訶衍故。此中體字例後三自,唯目能入一體之門。後答生滅門,依心所作。若因緣相,還能顯示所入大法摩訶衍故。自體相用唯能入門,故於依心句中開二種門,顯示等中開二本法。所言義者已下,顯示所入六法、能入六門。第二重中,三門之內略所依門及攝末門,或舉後攝前故,或以上流下故。但有第三建立一門,牒前二義,故言義者。今此後重義中三大,即是所入摩訶衍法。恐濫前重能入八門,故列名時不舉三大,但直標舉摩訶衍名。達士詳之,庶無惑耳。一者體大,即二所入。謂一切下,即二能入。謂一切法不增不減即俗諦門,真如平等不增不減即真諦門。二者相大,即二所入。謂如來下,即二能入。如來藏功德即俗諦門,具足性功德即真諦門。三者用大,即二所入。謂能生下,即二能入。能生世間因果即俗諦門,能生出世善因果即真諦門。後不動門,十方如來、三世菩薩皆乘因分三十二種深妙法門入如來地故。
論曰(至)住思應觀。
釋曰:後作釋有二:初科分指勸,通科一分總作三門,仍前二門更開兩用,文義雖具,要須揀擇,故勸講學住思應觀。
摩訶衍者(至)有八差別。
釋曰:後依科隨釋,有二:初前二門合顯,又二:初第一重,分三:初牒指。取上三字與總字合,先屬科名,後指本法。唯是前重所入總體,體性雖一,隨門立八。
云何為八(至)摩訶衍。
釋曰:次開解,有四:一正釋,有三:初徴列,次得名。兩段合也。所入八名,略解一二。第一一體一心摩訶衍,謂依根本摩訶衍上作起,能依所作,絕待依止一體。復又作起,能依所作,絕待靈鑒一心。一體為別,一心為總,總別雙彰,故須別舉。此之四字,俱屬其門。所入根本摩訶衍法,從門受名,一體一心之摩訶衍,作依主釋。第二三自一心摩訶衍,亦依根本摩訶衍上作起,能依所作,對待揀染三自。復又作起,能依所作,對待靈鑒一心。三自亦別,一心亦總。然斯四字,亦俱屬門。所入本法,從門受名,三自一心之摩訶衍,亦依主釋。法中既爾,義中亦然。但於義中,體大名字,梯對法中,一心總名。體大字上,多字名目,梯對法中,一體三自。相用例知,不繁具指。細尋論文,義亦可見。
譬如(至)建立名故。
釋曰:後喻合。王本一身,未有多名,由王福力,感招輪現。輪有四殊:金、銀、銅、鐵。金輪來應,名金輪王,餘三亦爾。輪是依報,體非王身;王是正報,體非輪寶。輪雖非王,由王所感,是故王身立彼輪號。輪之王故,作依主釋。王比本法,輪況門名?雖門因法作,門非是法;縱法由門顯,法非是門。故所入法,從能入門,以彰自號,作依主釋。喻既分明,法應深信。
大覺契經(至)廣說
釋曰:二、引證,有二:初、正引八種身法。准唯識論,體依聚義,說名為身。今取體依,此中屬當。直目所入八種本法,謂自體不無故,為門所依故。法中二種:略一、心名;五、六二名,言顯了者,即當相字;七、八二種,自在無礙,當用字也。皆雲趣入,彰門用故。
馬鳴菩薩(至)摩訶衍者總
釋曰:後顯攝立義分中,初之五字,包攝彼經八種身法,又牒前段開總體文。
此中總言(至)及下臨故。
釋曰:三、指論有二:初、總貫兩重。指陳總字,貫通前後。望上即貫前重所入,下臨即貫後重所八。兩重所入,是總體故;兩重能入,非總體故。此即正符開總體文。
大總地論(至)唯立八法。
釋曰:後以略含廣。
由何義故(至)有八應知。
釋曰:四、問答有二:初、立八因由。問:所入唯一,復何立八?答:總體雖一,因門成八也。
能入所入(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各八行相,有二,初問。
頌曰(至)然終不雜亂。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上三句正答,下一句通妨。
論曰(至)畢竟盡故。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解前三句,能所十六,攝法齊平,無勝劣故,無廣狹故。
若爾(至)故稱平等。
釋曰:後解後一句,若許平等,所入本總,能入末別,既並渾同,應成雜亂。答意可知,余文易了。
已說初重。
釋曰:後總結。
第二重(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第二重有四:一、總科。四種法者,心、體、相、用,各具三門。
所言法者(至)決定門。
釋曰:二、別解,有二:初、法中三門,分三:初、所依門,有三:初、牒指,此中但指第二重法為所依故。
今當(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四:一標徴。
頌曰(至)偏於彼八處。
釋曰:二、結頌。眾屬四聖,生目四凡,顯說一心,遍彼八處。
論曰(至)名為眾生。
釋曰:三、釋文。此中所辨一法界心,通一一心及多一心,通無盡一法界及純白一法界,周遍聖凡,不可分離,唯一體相。
順理契經(至)故名眾生。
釋曰:四、引證諸異生中具足四凡。
馬鳴菩薩(至)決足門
釋曰:後指結。
是心即攝(至)分際門。
釋曰:次攝末門,有三:初、牒指,明凡、聖心攝真、俗法。此中有二:一、能攝一心,即第一義諦;二、所攝二門,即真、俗二諦。其世間法亦名生滅,即俗諦門;其出世法亦名真如,即真諦門。准問明品清涼大疏,於真、俗諦各開存、泯,說至五重中道妙義。今於此論兩重能、所三諦理中,通說乃有一百二十中道義理。且於後重四種法內,俗諦門中有四中道:五種有為是妄,四種無為是真;有存妄泯真中道,有存真泯妄中道,有真妄俱存雙照中道,有真妄皆泯雙遮中道。真諦門中有四中道:離言真如泯體,依言真如是相;有存體泯相中道,有存相是體中道,有體相俱存雙照中道,有體相皆泯雙遮中道。真、俗二門有四中道:生滅門是俗,真如門是真;有存俗泯真中道,有存真泯俗中道,有真俗兩存雙照中道,有真俗兩泯雙遮中道。又所入法,有三中道。且俗諦門,依有為無為所入一心,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又真諦門,依體及相所入一心,亦是中道第一義諦。復依真俗二諦所入一心法界,亦是中道第一義諦。此後三種,雖名中道,是第一義。前十二種,但為中道,非第一義。如此後重二法二門,有十五種中道義理。復於後重體相用三各二門法,例准亦應有十五種中道義理。如於後重心體相用各二門法,所具中道,共論都數,有六十種。例准前重望法望門,所具中道,亦六十種。兩重總有一百二十中道義理。二十四種,不唯中道,亦第一義。九十六種,但成中道,非第一義。本論淵含,誠難思議,囊括大藏,斯文可驗。
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三:初徴起。
頌曰(至)作法界名法。
釋曰:次結頌正辨根本。中實一心,能攝枝末,真俗二門,無非法界,故立法稱。
論曰(至)故名為法。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總解。一、法界心而具二義:攝生滅門為世間法,攝真如門為出世法。
自體契經(至)淨白品法。
釋曰:次引證,有二:初證能攝,又二:初攝俗諦。廣大神王喻多一心,攝諸無明即是智礙,攝諸染法即煩惱礙,攝諸淨法即四無為。
又攝一切(至)寂靜法。
釋曰:後攝真諦。此中神王,喻一一心。攝清淨法者,即離三假相;攝無礙法者,即滿三實德;攝解脫法者,即體真如;攝絕離法者,即離四句相;攝滿足法者,即圓四法德;攝寂靜法者,即相真如。
而廣大神王(至)非出世間法。
釋曰:後證所入,廣大神王第二論中,亦引自體契經指說,唯況後重二種所入。此中明言非世間法,非出世間法,即表所入既非俗諦,又非真諦,明知即是第一義諦。以此驗知十六所入,皆第一義諦也。
今攝此文,故名為攝。
釋曰:後明攝論主依契經,取第一義諦,攝真俗二諦,立此攝末門。
馬鳴菩薩(至)分際門
釋曰:後指結。
依於此心(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建立門有三:初牒指。
其相云何?
釋曰:次開解,有三:初徴起。
頌曰(至)顯示摩訶衍。
釋曰:次結頌。上二句明標二門,下二句明標二法。
論曰(至)自用摩訶衍。
釋曰:後釋文有四:一、總指徴列。依上一句,總標二門;依下一句,總標二法。徴列可知。
如是(至)有二應知。
釋曰:二法從門立,一心本法,克性唯一,由二種門,立二本法。問:本法既一,由門立二,應依生滅,得入一體,摩訶衍法,以其所入,無二體故。答:依生滅修,但證三自,非證一體,此隨門說,體同證異,理實臻極,何曾再證?如一明珠,內出青色,詺為青珠,內出紅色,詺為紅珠,若隨色呼,青非紅珠,紅非青等,確論一人,得青珠體,即便能得紅珠體故,亦猶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差?隨入一門,皆到總法,已證三自,何迷一體?良以無行可修,無惑可斷,眾相皆盡,總法自彰。若雲依生滅門,但契三自本法,猶迷一體本法者,應例難曰:依真如門,既許契達一體本法,亦應還迷三自本法,彼此異因,不可得故。若雲深必得淺,淺不得深者,真俗對說,容有淺深,因盡果圓,何有勝劣?豈不前雲王城不二矣?故知隨在何門,已至究竟,無容再證,厥有明達,於茲詳審。緣此後重所入本法,不從能入,己名一心,若從能入,即立二名,或雲一體三自,或名真如生滅。
何以故(至)二法二門。
釋曰:三、牒徴答。釋答中,明依心而開門,說依門而顯法。故於上句開二門,下句明二法。言作一法界心等者,應雲此一法界心,作真如門等。蓋回文未盡,順西方語也。上下之文,頗有此類,準例應知。
大覺(至)作如是說。
釋曰:四、引證指攝。體相平等者,體如、相如,二互平等,是能入門。與法立名,作依主釋。自相自然者,自相揀他不善染法,舉相影取自體、自用,或可三自皆是自然。與法立名,亦依主釋。
大總地中(至)摩訶衍門
釋曰:後指結。
三大義中(至)如是而已。
釋曰:後義中一門有三:初舉後攝前,前論已言;第二重四種法中各具三門,理應體中別列三門,相用亦爾;今於三大各略初二,唯立後一,論意舉後攝初中故。
複次,(至)流應至於此。
釋曰:次以上流下二頌本者,且流所依頌云:眾謂四衍眾,生謂四種生,是三大義藏,遍於彼八處。又流攝末頌云:是三大義相,總攝二種門,名攝世出世間,作三大名義。複流所依本云:所言義者,謂眾生體,相用例然。又流攝末本雲者,體即攝一切世間義,出世間義,相用亦爾。
一者、體大(至)摩訶衍
釋曰:後依文辨相,有二:初、明義,分三:初、體,有二:初、所入。全依前重所入本法,為化鈍根,說作體大。雖標體大,不同前重門中體大唯是所作能依義相,此中體大唯是能作第一義諦,故後重門無體大名。次下相、用,例此可見。非此體等,立作門名。
謂一切法(至)門亦爾故。
釋曰:後能入、二所入名,除摩訶衍,余皆門名,無假繁出,相用准說。
二者、相大(至)門亦爾故。
釋曰:次相。
三者、用大(至)門亦爾故。
釋曰:後用。
三種大義(至)分明顯說。
釋曰:後指廣。
何故不二(至)離機根故。
釋曰:三、問答,有五:一、徴釋不二,有二:初、對緣,又二:初、正問答八因。初一、起立義分。謂因緣總字,能化教法,唯起前重八種本法。因緣相字,能化教法,但起前後二十四種分離別相。獨此不二,何無因緣?意明不二極妙極深,獨尊獨勝,既離根宜,故無因緣。
何故(至)非建立故。
釋曰:後轉徴釋,何以不二?離其根宜,表是果海,無根宜故。問:若無根者,何須建在立義分中?答:蓋立義分含百億經,包攝難思,為令眾生知有不二,故須建立。
是摩訶衍法(至)圓滿海是焉。
釋曰:後依人,有二:初正問答。問:不二大乘,佛成就耶?答:唯此不二成就諸佛,非是諸佛成就不二。所以者何?以是性德圓滿海故,故云諸佛得不故。若爾,諸佛應闕遍智,何能說耶?答:修因至果而自證知,不由斷惑之所顯得,欲令知有,故說不二,非謂佛說便許成就不二大乘。故下論引大本經云:其圓圓海得諸佛勝故,其一切佛不能成就圓圓海劣故。彼圓圓海即此不二。故菩薩、聲聞、緣覺、異生問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離教說故。
釋曰:後轉徴釋。問:何以不二,諸佛不得?答:十佛自境界,故離根宜也。與教不相應,故離教說也。
何故(至)順於說故。
釋曰:二徴釋本法,有二:初對緣,又二:初正問答。問:八種本法,何有因起?答:以應根故,以順說故。
何故應機?有機根故。
釋曰:後轉徴釋。問:八種本法何以應根?答:以其本法為根開故。問答順說,准根可解。
如是八種(至)種因海是焉。
釋曰:後依人有二:初正問答。問:八種本法,佛成就耶?答:以諸如來能成就故,非八本法能得佛故,以是修行種因海故。菩薩、聲聞、緣覺、異生,問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有教說故。
釋曰:後轉徴釋。問:八種本法,何以能得?答:蓋應根故,及順說故。此中所說八種本法,為是前重?為是後重?此八本法,通前後兩重,以泛指陳,無言揀故。或但前重,總攝別故。又舉兩重,八種本法,亦攝兩重,能入門故。如上所說三十三種,其不二大乘,以為果分。餘三十二,俱屬因分。然因果二分,超情難見。今憑教理,略伸區別。准分齊云:別教有二:一、性海果分,當不可說,以其不與教相應故。此即十佛自境界也。故華嚴經十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是也。(正同此論性德圓滿海焉。)二、緣起因分,即是普賢境界故也。(亦同此論修行種因海焉。)此二無二,全體遍收。其猶水波,思之可見。又探玄云:所依果海,如太虛空。(正同此論不二大乘。)地智所證,如空?處。(依俙同此十六所入。)能證本智,如能?相。(粗可比此十六能入。)准略策云:今言果海,約證相應。(證處離言,故不可說。)可寄言詮,皆名因分。因則可修(有根),可說(有教。)果則亡修(離根),離言(離教。)又清涼云:果海離緣,故不可說。(約圓極明,正同不二。)所證就緣,是則可說。(粗同此論三十二種。)賢首意云:若約法辨,因果二分,所依果海,如太虛空,非教相應,故不可說。能依因分,地智所證十重法界,十玄六相,是即可說。若約人辨因果二分,遮那果人所了,名為果分。普賢因人所了,名為因分。清涼意云:但取究竟圓極自在離緣法界,方名果分。所證就緣,是則可說名為因分。此與賢首約法說同。若約正智證相應處,始從入地,乃至究竟,說為果分。可修可說,以為因分。此與賢首意旨少異。以說因證,亦名果分。今據此論三十三種,法門深勝,應以喻顯。十地論云:譬如飛鳥,行於空中,跡處不可說,相亦不可見。釋曰:處乃跡處之空,不可說為有無等故,揀異太虛之空。相乃空處之跡,不可見其長短等故,揀異沙土之跡。將斯一喻,開為四種:一、太虛之空,配所依果海不二大乘。二、跡處之空,配所入十六摩訶衍法。三、空處之跡,配能入十六行位等門。四、印跡之鳥,配詮門教及言下義。復於四種,勒作兩重:初以本攝末。若以太空攝於跡空,跡處之空,亦離名相,比不二摩訶衍法,攝十六所入法,沒同果海,亦不可說。若以跡空攝於空跡,跡不可示,以況所入十六摩訶衍法,攝其能入十六行位,亦難宣說。若以空跡攝於鳥身,身亦難見大小之相,以況能入十六行位,攝其詮門教及義等,相亦叵說。後以末攝本。若以鳥身攝於空跡,跡隨於鳥,粗顯易知,以況詮門教及義等攝其能入行位等門,門隨於相,粗顯可說。若以空跡攝於跡空,空隨於跡,故亦非無,以況能入行位等門攝其所入摩訶衍法,法隨於門,亦可寄言。若以跡空攝於太虛,太虛隨於跡空,仍可寄言,以況不二摩訶衍法隨於所入十六本法,從在因門,故亦可說。故開四喻所況四法,皆通非有非無,並具可說不說,此則法喻配屬本末相故。用此論義門,成華嚴宗趣耳。或合為三,以詮門教及言下義,與十六種行位等門總為能入,無別異故,當知唯有能入、所入、不二三種。若配喻說,泯其鳥身,歸空跡故,當知唯有空跡,跡空乃太虛故。或合為二:一、以三十二種能所門法俱為因分,可寄言故;二、唯以不二摩訶衍法獨為果分,離教說故,當知唯有因分、果分二種法故。若配喻明,復泯空跡,歸跡下空,當知唯有跡空、太虛二種在故。今此不說合為一者,論意雙取因果二分,益物知有,故但令二,更不歸一。今文正據此中後義,不二大乘所依果海極甚深故,獨尊勝故,說無因緣,說離根教。餘三十二既屬因分,有能所故,有修斷故,有因緣故,有教說故。問:三十三種何法為性?答:不二大乘性自成就,離言法界以為其性。兩重本法為令物悟,即以帶言根本法界第一義諦以為其性。兩重能入攝根方便,即以帶言枝末法界真俗二諦以為其性。雖分離言帶言差別,根本枝末不同,然而攝法齊平,無有寬狹,存義各殊,據理無雜。問:不二既許成就異生,圓圓海中應有二礙。若無二礙,即無異生,兼以不二攝法不盡。若有二礙,即有異生,應此二礙還熏不二,隨緣成染,漂沉苦海,何殊兩重能所因分?答:不二雖有異生二礙,然斯二礙不能熏彼離言不二圓圓海故。二礙是所有,亦屬所攝故。問:兩重能所既言因分,應無究竟成佛果人。答:三十二種為對果海說為因分,非謂因分無究竟果。說因分者,令根趣求,必若得入,佛界自成。問:兩重俗諦共八門中,根本、無明為一異耶?答:門雖有異,無明唯一。故華嚴經云:不了第一義,故名為無明。中實尚迷,真俗安了?故此論云:實知一法、真如一法、一心一法,於三法中俱違逆故,名為無明。故知無明體性無多,但以權小談之未及,終教就實說至根本。且如後重生滅門中,修至妙覺,斷盡智礙,必證中實,沒同果海,寧容更入前重俗門歷位修斷?隨在何門,究竟斷畢,契中實故,同果海故。
何故(至)立自名耶。
釋曰:三徴釋體自有二:初問真如所入,何立一體之名?生滅所入,何立三自之名?
真如門中(至)不唯體焉。
釋曰:後答有三,初他相有無。真如無他所治染品,故立體名。生滅有他所治染品,故立自名。自謂善法,他謂染品。
複次(至)非得他力故。
釋曰:次法性非他。真如法體平等無私,故立體名。生滅性德自然本有,不假他力,故立自名。
複次(至)無有定故。
釋曰:後隨宜不定,謂隨根宜一期安立,勿謂體自前後定爾。前或名自,後還稱體,義並無違,文皆有理。
何故(至)無別異趣。
釋曰:四徴釋法義。問:法中一心,義中三大,心體相用,各開二法,分二所入,力勢既齊,何故義中總合為一?若三大義合為一者,應同一心,但詮二種摩訶衍法,何故具詮六種法耶?答:大義之名,通於三種,故總為一義。大乘收暨於詮法者,差別不同,故各具二,共成六法,於何疑哉?
今所開示(至)本末能所。
釋曰:五徴釋能所,全同初重,准前可解。問:能所十六,若門若法,既各攝盡一切諸法,何言不亂?答:以中實攝法,法法無非中實。以真諦攝法,法法無非真諦。以俗諦攝法,法法無非俗諦。故各盡攝,不相雜亂。雖法體不分,然義門有異,中邊無亂,本末不雜。又門與法相望,乃具非一異義。非一如前,差別不同。非異據體,本末無別。後重既爾,前重亦爾。是知三十二種,若門若法,就體說者,舉一全收。若不如是,攝法不盡。雖許全收,若就義論,容各別故。謂本末二位,曾不參移。門法兩重,宛然安置。此上且依此論所明,體義無亂,門法不雜,作如是說。若依圓教,三諦融通,事事無礙,互攝無拘,義勢多端,法門浩瀚。故有廣狹即入,隱顯同時,十世託事,帝網主伴等義。然賢首、清涼,於一真法界,開理事二門,無礙融通,具多法界。而馬鳴、龍樹,於因分中,根本法界,開三十二種分,總體別門,俱釋佛經,各光法施。論疏剖析,義勢雖殊,彼此會通,宗途無紊。
已說總別二門。
釋曰:四、總結。總謂後重所入,別即後重能入。已廣辨相,故此總結。
一切諸佛(至)不動門。
釋曰:後後一門,別指有二:初牒指,發趣道相,軌則不動。
謂微塵數(至)亦復如是。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果因所乘。過、現、未諸佛,已、今、當菩薩,皆乘兩重甚深安車,達無上地。准第十論,頌云:諸佛甚深廣大義。彼釋甚深,即屬兩重所入本法。此中甚深,克論亦唯所入本法。今雲三十二種甚深安車者,蓋能入門,從所入法得甚深名,故三十二俱建此名。
此中菩薩(至)如來地故。
釋曰:後菩薩言通,邪定凡夫亦容所運,但發猒求皆名菩薩,終至究竟得成佛故,不定正定胡不遄成?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釋曰:三、解釋分,有二:初、結前生後。
解釋分中(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依文釋相,有二:初說本數,又二:初問。
頌曰(至)九論說已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初一句明此所有,次二句辨此所無,後一句顯九論說。
論曰(至)生滅門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此論有無,以是今文正所詮顯,故先列示;後重法中二法二門,今解釋分具明二門,而不廣釋所入法者,若入二門達本法故。
何故余法(至)已解釋故。
釋曰:次餘論具略,有二:初徴釋略。余法二十九種,何故不明?餘九論中已具釋故。
所謂(至)善因果門
釋曰:後因明他有無,有二:初、亡,論略明;四、立義相同,解釋各四,八論共計三十二矣。
不動本源,至各差別故。
釋曰:後二論獨明一,本源玄理,唯釋不二。問:如是二論,應有立義。若有立義,不二大乘應有因緣。如無因緣,則無立義,應唯三分。若闕初二,云何前論通指五分?教法出興,法如是故。答:仰觀二論,必具五分,以前論說十論建立同一相故。後難善遣,前難奚通?不二大乘應有因緣,許有因緣,不離根宜,豈不違前離根宜故?然今舉有,欲顯於無。雖說因緣,非同因分。稱根施設,令其斷修實被之根,但欲令彼知此不二無實所被,故不違前離根宜故。如是因緣,理亦不無。既具因緣,明有立義。問:不二大乘既屬果分,賢首、清涼准其文理,皆說不與教相應故。此論上文亦說不二,離教說故。今何卻指本源、理玄二論同釋不二大乘,豈不違前非教相應,離教說故?答:有二解:一、兩輪雖說不二大乘,但令知有,不可剖析曲示於人,故亦名為不可說也。亦猶因相方達於無相,非言安了乎絕言?不以論詮,曷知離教?二、賢首、清涼、龍樹之意,據因果分各別為論。果分法體,不許與教而相應故,離教說故。本源玄理,據因果分相從而明。以果就因,可寄言故,有教說故;以因從果,因亦絕言,離教說故。由是應為四句分別:有唯離言,謂性海果分;有唯帶言,謂修行因分;有亦離亦帶,謂因果無礙;有非離非帶,謂因果形奪。四句齊現,契斯宗矣。
何故諸論(至)各闕其數
釋曰:後二門備闕,有二:初、二門不齊。問:謂十論立義分,具標三十三,何故解釋分說四,或明一?
為欲顯示(至)不知其量故。
釋曰:後四義有別。答:二分具闕,四義不同:一、立義,欲就法體唯一,不可分散,故全本數;解釋為據義門有多,各別詮顯,故闕其數。二、立義,解釋二分,具闕數目,擬增智者思惟,欲長學人慧力。三、立義,教理本數備收,已是甚深,皆起尊重;解釋教理,各委辨明,又顯玄極,咸生讚嘆。四、兩重能入,廣大如空;兩重所入,無窮如海。不二大乘,性德果分,口欲談而詞喪,心欲緣而慮亡。故亦可法門廣大,通指兩重能所;義理無窮,別目不二性海。言不具談,思不知量,總顯因果,皆絕言慮。
已論本數,次當別釋。
釋曰:後當別釋,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分別發趣道相。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標徴開門,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大門數量。
釋曰:後釋文言四法者,二法二門。
本曰(至)不相離故。
釋曰:後依門別釋,有三:初顯示正義,有二:初略說分,又二:初唱本。
論曰(至)問答顯因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總科分。
依一心法(至)法相門。
釋曰:後別顯示,有三:初、四種法相門,有二:初、牒指。於一心法,有二所入,並開二門,故成四種。
二法二門(至)立其名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名字差別門,有二:初總問略答,明示能所各有十名,究體無差,隨功立名。
二種本法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別問廣答,有二:初二法十名,又二:初問。
頌曰(至)通二種本法。
釋曰:後答有二:初頌答;取下廣大等此方九名,對此毗摩等九句梵語,次第翻譯,於文易見。
論曰(至)云何為十。
釋曰:後論釋有三:初、標徴。
一者(至)染污品法故。
釋曰:次別釋,有十。初廣大神王,有二。初顯名合說。喻中名同依異,法中體同用異,但取喻體不取喻依故。
自體契經(至)染淨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謂眾極疑二種本法為同為異,佛即造作說法之相,乃與答釋。遂舉二喻,曉況兩法。金剛神王,兩番配合,類一一心。主海神王,一義指陳,如多一心。
二者(至)而為自在故。
釋曰:二、大虛空王有二:初、顯名合說。第一空王以總太虛容東西空而得自在,第二空王以空容色而得自在。色容受者,謂以空中容受色故。合二本法,於義可見。
金剛三昧(至)容受大種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謂一心真如,本法理性,能容真門,自體空無,絕安立處。猶如大虛,能含眾空,本來於彼東西等處,無住著故。於諸障礙,無有障礙者。然多一心,於障無障,能住持故。如空容色,使得住故。
三者(至)為其德故。
釋曰:三、出生龍王,有二:初、顯名合說。
順理契經(至)無有斷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標。嵐,梵語,此雲迅,猛風也,法合可解。
四者(至)通生染淨法故。
釋曰:四如意珠藏有二:初顯名合說,就所出生立其名故。
如如契經(至)涅槃法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真如所入利圓者也。良以性本無惑,體元是真,清淨解脫,功德圓滿,故所被根,是圓頓器。
五者、(至)亦復如是故。
釋曰:五方等有二:初顯名合說,謂有毫毛,或是色相方圓類等,故曰方等。唯現天像,名為白毫;通顯五趣,名為亂毫。二俱稱毫,兩皆是色。次下梵語,無別異故。
攝無量(至)伊尼羅故。
釋曰:後引教證說,就一就多,說白說亂,白亂雖殊,體性無異,隨受一名,俱通二號。
六者(至)與行與相如來藏。
釋曰:六、如來藏有二:初、顯名相。前五從喻受名,後五約法建號。此如來藏正是所入,從真如門彰遠轉、遠縛之名,從生滅門得與行、與相之名。
實際契經(至)如伎兒故。
釋曰:後引教證,此引二經,釋前兩藏。以一一心,從能門解。唯有覺者,離流轉因,是一是白,名遠轉也。唯有如如,離慮知縛,亦一亦白,名遠縛也。一一白白,摘讀兩用,或復通用,在義無違。又多一心,亦從門解。若就能與,其唯本法善不善因者,善即是覺,不善不覺,於惑於覺,與力為因,生死涅槃,從此出現。受苦樂等者,謂一法界,有為無為,二種自在,能熏所熏,多法和合,故受苦樂,定俱時轉。故楞伽云:如來藏者,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故。
七者、(至)如住劫時。
釋曰:七一、法界有二:初、顯名相。純白法界,如空劫時,無雜物故;無盡法界,如住劫時,有萬物故。純白、無盡,皆是門名,本法從彼以彰名故。
真如法界(至)如有長時故。
釋曰:後引教證。空種即純白,遍種即無盡。言空種無礙者,空字是門,種無礙者是法。是空之種無礙,依主彰名遍種無礙。准此而釋,俱言種者,皆取性義。與空與遍,而無實性,皆無礙故。又或種者,即種類義。謂真如門,體如相如,空與不空,種類不一,亦具多名。准此所解,空種二字,俱是別門。無礙二字,即是本法。空種之無礙,亦作依主釋。
八者(至)義如前說。
釋曰:八、摩訶衍,此中有二:一者、一體摩訶衍,二者、三自摩訶衍。大覺契經證,如第一論。
九者(至)如順明珠。
釋曰:九、中實有二:初、顯名相。第一義諦亦名中實。等住中實,如獨明珠,無雜影故;別住中實,如順明珠,現眾像故。
中實契經(至)如同異珠故。
釋曰:後引教證離邊釋中,真心解實,以此實理,遠離真俗二諦邊故,由此本法,名為第一義諦,於文有據,亦如前引自體契經,廣大神王,非世間法,非出世間法,亦詺本法為第一義諦,上下明證,其文非一,如異同珠者,異屬所現,影各差別,同屬能現,珠明無異,攝差別影,歸同體明,故云異同,次同異珠,反此而說。
十者(至)隨能作立名。
釋曰:十一心有二:初顯名相。先列名中,且第一者,上言是一,指所作門唯一一故。下句方云:是一一心立所入名。此中一心從彼所作門上立名,是一之心依主建名。又第二者,上言是一切,亦指所作門具一切故。下句復云:是一切一心亦立所入名。此中一心但從能作以立其名,一即心故,持業為名。
一心法(至)廣說。
釋曰:後引教證非大非小等者,彌顯本法是第一義諦四種中道,於文可見。心本非一,從所作一,假名為一;心非一切,從所作多,假名一切。今不說名一切心者,蓋隨能作立一名故。
是名為十(至)根本名字。
釋曰:後結收。
已說二法(至)名字差別。
釋曰:後二門十名,有二:初、結指。
真如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解釋有二:初真如十名,有三:初徴問。
頌曰(至)真如不共稱。
釋曰:次通答,有二:初頌答十句梵名,如次翻對。
論曰(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論釋問:前文兩法,今此二門同共立名,號如來藏。門法名濫,揀辨若為?答:此門開為真如、真如等如來藏,則通真、俗二諦攝故。他法開為遠轉、遠縛等如來藏,彼唯屬其第一義諦。故知前後名字雖同,義不相濫。
如是十名(至)法門名字。
釋曰:後該收談真異名,皆此攝故。
生滅十名,其相云何?
釋曰:後生滅十名有三:初徴問。
頌曰(至)生滅不共稱。
釋曰:次通答,有二:初頌答十句梵語,如次翻對。
論曰(至)是名為十。
釋曰:後論釋生滅十名,翻真立故。一對前二,二對前一,三、四、五名如次對前四、五、六名,六對前三,其後四名次第同前,配之可見。
如是十名(至)法門名字。
釋曰:後該收俗諦異名,皆此攝故。
已說二門(至)分相門。
釋曰:後同異分相門有二:初、結指。
二種本法(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徴釋有三,初二法同異有二,初問為復二法幾同幾異。
頌曰(至)同名異義故。
釋曰:後答各有所依摩訶衍者,謂後重一體大乘,依彼初重一體一心摩訶衍等,足驗前門不是後法,斯為良證。三諦科揀,已如前辨。問:豈不前文自說根本總摩訶衍,如一圓珠,體性是一,今言依異,其相云何?答:雖如一珠,然成依異,恐理難明,再須喻顯。如世一父,二子依異,一子為僧,一子為俗。父雖一體,望僧望俗,義說二故。若雲僧父,如一體之所依也;亦云俗父,如三自之所依也。一體大乘、三自大乘,各緣所依,根本大乘為自境界,亦可一心各緣所作,自能依門為境界故。故下論云:甚深真理,非余境界,唯自所依,緣為境界。
二種法門(至)其相云何。
釋曰:次二門同異有二,初問為復二門幾同幾異。
頌曰(至)異名異義故。
釋曰:後答,先結頌總對,後依文委示,行法異中,真如門內,自有修證,非取異門,一心一念,異門心念,若生成縛,不生為行,以此門中,無斷無縛,唯取寂滅,寂滅為行,若依
皇上解云:一心即是所入本法,一念則屬能入行門。是心及念,從法爾來,本不生長眾生障縛。如是之念,即是真門寂靜妙行。美哉!
睿見,迥洞真乘。詞簡理周,窮源徹妙。生滅門修,以智斷惑。生位始覺,斷生相惑。滅位始覺,斷滅相惑。住異例然。舉兩攝中,故不別說。體相異中,引楞伽證。且寂滅者,名為一心。證真如門,與本等故。寂滅體相,同一心故。又一心者,名如來藏。證生滅門,與本別故。所入一心,非屬染淨。如來藏門,具有染淨。故生滅藏,與本義別。
二門位地(至)無障有障故。
釋曰:後因明余義,有二:初徴釋證位異。此中具有伸問頌答三經證真,余教指俗二門,真如二門,位地別異,所以曲有多途,文理昭然。長分大段,上下判文,宜知此例。然證真中,引大本經四句如次:賢凡亂住,初後亂住,果聖亂住,聖賢亂住。或此四句,初即凡位始終相即,次則因果始終相即,次則聖位始終相即,後則因位始終相即。分流經中,初七句正明亂住,後一句出亂住由。或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皆泯。真修經中,五十一位,摘信為母,余位為兒。生五十一歲者,意雲以五十歲男兒,生在一歲,母腹法合,即配五十一位,亦亂住故。
舉是一隅(至)法相門。
釋曰:後例余勸觀結人眾等六,例此可知。
是二種門(至)圓滿門。
釋曰:次該攝圓滿門,有二:初牒指。
謂以真如(至)一切法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皆各總攝,從謂字下解釋皆字,然字下解各,而字下解總。
所以者何(至)圓滿門。
釋曰:後徴釋別結,攝法齊平,義各別故。
此義云何(至)直說答故。
釋曰:後問答顯因門,問答梗概,故俱言直,性相不離故,真妄交徹故。
已說略說分,次說廣說分。
釋曰:後廣分有二:初、結指。
本曰(至)唯證相應故。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真如生滅各異門,又二:初心真如門,復二:初唱本,次文委釋。此不豫陳,但相真如四句四德,不細辨明,至文具出。
論曰(至)解釋名字門。
釋曰:後釋文有二,初科分。
心真如者(至)率向應審。
釋曰:後顯示,有三:初、體相真如門,有二:初、解釋,有三:初、建立名字門。隨功立名,舉一法界作大總相,謂所入一心,能入真如,既各十名,因何所入中偏取一法界?復何能入中偏取大總相?蓋一法界作大總相,功業相應,由是偏舉。初雲一者,非對二、三,當體絕待,故名為一。橫豎周遍,故一作大業。法者軌持,包含一切,無所闕遺,故法作總業。界即實性真理甚深義相,體、相皆能作故,故界作相業。下雲法門,法謂一法界,門謂大總相,是法之門,依主彰名,門即是體,作持業釋。如是多字,並歸門者,門能顯法,最偏勝故,率取向上能作、所作種種別相,一一審觀。
已說建立(至)真體門。
釋曰:次直詮真體門,有二:初結指。
所謂心性(至)為差別故。
釋曰:後顯示,有三:初詮真揀妄,有二:初對妄顯真。能揀真門中,非字就遮說,謂真如法非生非滅,離起離盡故。無字約表論,其體即是無生無滅,是一是常故。又是非即體,明真體非是生滅之法。有無體外,說真性無有餘生滅相。所揀妄門中,是字目自性,能表四相業等自性是生滅故。有言屬差別,所表色心有彼共相之生滅故。無相、有相二門異故。
複次(至)亦不住故。
釋曰:後拂跡入玄,非字不義,何不言非?若言非時,恐人誤執真性為非,所以言不。所以者何?次釋成云:以真如法,絕百非,離千是,正遣雙非,雙非不住,影出雙是,雙是無拘故。
一切諸法(至)妄境界故。
釋曰:次假有顯無。先明假有,後顯實無。生滅門中,以有心念,則有一切差別境界;顯真如門,既無心念,故無一切差別境相。如因翳眼,則有空華;若離翳眼,孰見空華?故楞嚴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消覺圓淨。
是故(至)離絕之相故。
釋曰:後明真拂相,有二:初、正顯離絕,分四:一、離三相,有二:初、牒指。
言說名字(至)其相云何。
釋曰:後隨釋,有二:初問。
頌曰(至)契經異說故。
釋曰:後答有二:初結頌。
論曰(至)離言說相。
釋曰:後釋文有三:初言說;謂言說下,列名數;楞伽下,引教證;如是下,指正要。相言說者,妄計妍媸,虛起愛憎,於境執著,發言說故。夢言說者,曾經境界,無有定實,憶昔攀緣,起諸夢境,即從夢覺,緣念思度,妄謂吉凶,虛生言說。執著言說者,昔曾怨對宿有業緣,今偶現前,發生言說。無始言說者,多生熏發曩劫慣習,不假強緣,任運起說。引教證中,我說法者,以汝等者,我今說法,念汝眾生,墮在執著,生人我見,不了法性,妄起言說。為對彼愚,非前四言說,故我說法。又或以為汝等一切眾生,在生死界,不了斷修,妄興言說。為治彼凡,亦非前四,故我說耳。或佛還用眾生所發世間言論,說實相故,稱勝義言,名如義語。實空不空者,此簡異門。妄法非有,實是其空;真德不無,實是不空。亦可理性實空,絕諸相故;情實不空,起眾境故。空實不實者,亦簡異門。妄法名空,空則是實;真法名空,空則不實。亦可法性空實,所顯體故;但空不實,能顯門故。離二相者,謂離實空二種相故。中間不中者,離亦實亦空故。不中之法者,即指不是亦實亦空中間之法。故離三相,則顯一理。既遣異門,唯有自門談體談相,稱真稱如,是故名為如如如說。上言如者,稱可之義,顯上言說,稱可契合如如理故。故所揀離,非就真門,以真門中非所揀故。問:准三昧經,佛所說者,義語非文;不言義者,皆是妄語。生滅門中,佛所說者,既非如義,應皆妄語。若許生滅有如義語,今真如門揀之不盡,於此兩途,若為通會?答:如義有二:一、真如如義,如上所引三昧經說;二、生滅如義,諸佛所說一切契經皆顯如故。
名有二種(至)離名字相。
釋曰:次名字,二名二字,各引教證。從阿等者,即諸教所說四十二字母,由此為本,出生一切聲名句文,及生一切菩薩妙行,具如華嚴、般若等說。道品經中,證字影名,真同鏡明,名如影也。大海經中,證依空字,真猶虛空,字若鳥也。
心量有十(至)為境界故。
釋曰:後心緣前八,可知。第九識心,即前所入法十名中第十一切一心也。以能緣彼生滅門如,但不能緣真如門理,非不能緣自門真理。第十識心,即真如門所依本法,而唯能緣自門真理。體能鑒用,照體獨立,故說為緣。如自證分,緣見分故,引證極顯,尋義自彰。
畢竟平等(至)滿三德耳。
釋曰:二滿三德。初牒指,後解釋。諸眾生等無量差別,唯以前四言說為本而轉。由離言說相故,成畢竟平等德。諸外道等九種變論(楞伽列釋,須者撿文)、十種異執(通以九十五道,攝為十種邪執),唯以前一名字為本而轉。由離名字相故,成無有變易德。諸眾生等執取計名煩惱破障智,及相續所知壞障,唯以前九心品為依而轉。由離心緣相故,成不可破壞德。離相滿德,如文可見。其多一心與障為依,克論自體非是障故。
唯是一心(至)體真如。
釋曰:三結體真。正結能入體真如理,唯是所入一心本法。欲結體真歸一心故,謂離三假相,名為真也;圓滿三實德,謂之如也。順本所牒,心真如矣。
以一切(至)極相違故。
釋曰:四、離三緣,先牒指,後解釋。言說名字,心緣俱假,真理如實,故無三相。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釋曰:後復遣執著,有三:初遣意。謂恐愚夫聞離三相,知圓三德,假相雖無,已遣斷見,實相仍存,復滯常邊,執有體如,何能出離?故說真如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至)虛妄言說。
釋曰:次離緣,正顯體如無相。所以極,猶盡也。假真如言,遣虛妄言,非有能遣可為棲托。言說既空,有相奚立?後能、所遣,於文可見。
大本(至)不二法體故。
釋曰:後引證離言說。言說說者,謂離前四虛妄言說,請唯如義言說而說。非不二不二者,非同八千一種不二,請說真實不二法體。若如義說,故能除遣前四虛妄假說之垢。如言說如者,說無生滅,無說無示故。如耳聽如者,聽無生滅,無聞無得故。此大本經與分流經,廣略雖殊,宗旨契同。清涼指釋,恐繁不陳。
已說直詮(至)名字門。
釋曰:後解釋名字門,有二:初結指。
此真如體(至)斷證智故。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牒指問答,真無可遣障,如無可立位。
此義云何(至)而非如體故。
釋曰:後再徴委釋,重廣前義。以無少法,不是真體。既無治障,寧存斷道。若有斷道,可立位地。既無少法,不是如體。如體一味,何分斷道。斷道不立,位地安彰。
當知一切法(至)所上說故。
釋曰:後總結不可說者,雙結言說名字相也。下皆準此,結離三相,故名體真。
已說根本(至)決疑門。
釋曰:次問答決疑門,有二:初結指。
問曰(至)生疑致問。
釋曰:後正明,有二:初問,又二:初牒標。
問者(至)直疑其果。
釋曰:後隨釋,有三:初正明二問,有二:初總問略答。依第一轉,不可說念,疑無隨順;依第二轉,無相無因,疑無得入。
所以者何(至)而能得入。
釋曰:後再徴委釋。因善言教,引生三慧。因生三慧,引起萬行。今無言說,全無三慧。既無三慧,何成萬行?故生此疑,云何隨順?若有萬行之因,則有萬德之果。既無能入萬行之因,何有所入萬德之果?故生此疑,云何得入?金剛地者,准元本中,有二金字。四卷楞伽,褒揚果位,立金金剛,揀非因位之金剛。故論但一金書者,透矣。
如是二問(至)誹五等位。
釋曰:次屬當二門。因依生滅,遂疑真如。若如生滅,斷惡進善,修因契果,理在不疑。今於真如,無言說故,無加行善;無心念故,無信等位。隨順既無,得入寧有?
今舉此意,發如是問。
釋曰:後結成問意。
答曰(至)決彼二疑。
釋曰:後答有二:初、牒指。
所謂隨順(至)真如隨順。
釋曰:後開解,有三:初決隨順疑,有二:初標列真俗不同,各開隨順。
生滅隨順(至)方便故。
釋曰:後決擇,有二:初生滅隨順,有三:初標釋;上下,先標列,後略釋。謂從信位,乃至等覺,作果方便,名為向上;復從性淨,乃至信初,作凡方便,名為向下。邪邪地者,邪定不一,故重言耳。又十信菩薩,未具善根,亦名為邪;信前凡愚,由對彼邪,故云邪邪。
所言向上(至)是各向下。
釋曰:次廣明上下。向上因憑無常言說,順次引生無常三慧,復因修慧引生行德,此依染淨始覺而說。向下因憑常住行德,逆次引生常住三慧,復因聞慧引生言說,此依染淨本覺而論。
如是二門(至)自當顯說。
釋曰:後顯同指余。向上無常,向下常住,約從無始本具而說。同一時轉,雖分上下,而無前後。若障、若礙,本覺、始覺,一一別相,至文自顯。
真如門中(至)彼有故此有。
釋曰:後真如隨順有三:初揀妄遮非。不可說中無彼異門常無常言說,不可念中亦無異門常無常三慧,豈無自門隨順說念?不應以俗難此真門。
若爾(至)雜亂住故。
釋曰:次徴釋正取。問:若許真門自有說念,請示其相。答:真門說念,非常無常,唯有如如如說,及寂滅寂靜念,由無往向,但亂住故。
云何名為真如隨順?
釋曰:後解釋隨順,有二:初徴。
謂若(至)真如音聲。
釋曰:後釋有二:初、明說。知一切法雖有如義說,然無四種說,令諸眾生則順自門真如言說。
複次(至)寂滅寂靜念。
釋曰:後顯念。知一切法雖有寂靜念,然無四種念,令諸眾生則順自門,唯寂靜念。問:已言寂滅,又雲寂靜,重疊顯示,其相云何?答:以此四字正顯體如,離三假相名為寂滅,滿三實德名為寂靜。複次不可說故名為寂滅,不可念故名為寂靜。複次無彼異門惑因惑果名為寂滅,無彼異門覺因覺果名為寂靜。複次無彼向上無常說念名為寂滅,無彼向下常住說念名為寂靜。複次無彼常住及無常念名為寂滅,無彼能念及彼所念名為寂靜。複次離彼流轉名為寂滅,離彼還滅名為寂靜。具上多意,故重顯示。又此四字目所觀境,唯以念字為能觀心,雖知真門實無能所,為利眾生依於體如,即寂之照目為能念,即照之寂目為所境,故知此念從境受名。亦猶前說真如音聲,不可真如即是音聲,須知音聲從彼所詮,真如受名皆是屬聲,並歸依主。
天佑皇帝聖智解曰:此寂滅寂靜念,非是一一識心,彼是所入第一義諦。今寂靜念,唯在門中,無往向念,當真諦念。寂滅二字,即是門中體真如攝,約所觀境。其寂靜念,約能觀心。是知自門有寂靜念,不有此修,無以順真即境之念證相應故。即顯此念唯在當門,非於所入一一心故。行者唯用此寂靜念,方能契合一一心故。美哉!
聖見獨出常情,妙符得入真門。誠謂如義言說,
已說(至)決得入疑。
釋曰:次決得入疑,有二:初結指。
此中有二(至)真如得入。
釋曰:後釋成,有二:初科分。
生滅得入(至)應審觀察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生滅得入,依隨染始覺向上得入金金剛地,依隨染本覺向下得入邪邪地故。
真如得入(至)名為得入。
釋曰:後真如得入,則自所依即一一心,以如義言,引寂靜念亂住,得入一一心故。俱非言說者,即是非常無常,如義言說也。及俱非念者,即是非常無常,寂滅寂靜念故。正證之位,既絕能所,離此說念,名為得入真覺。師云:非以知知寂,亦非自知知本,知自宛然,非為無知也。故知前說真如無相,但為遣執,非謂真體功德俱無,方名得入。
第一轉言(至)決斷理明
釋曰:後結成二轉。第一轉中,雖離說離念,遣隨順疑,已成就故;第二轉中,雖無相無因,遣得入疑,決理明故。
已說發起(至)真如門。
釋曰:後開相真如門,有二:初結指。
此中有二(至)真如門。
釋曰:後辨相有二,初科分。
如實空者(至)不相舍離。
釋曰:後正釋,有三:初、指陳二相。如如體中,染法皆空,淨法悉具,染、空、淨具,不相離故。非同生滅,敵體相翻,待染立淨,德數齊故。如下論云:真如門中無差別相,平等平等,一相一味,獨存真如淨法界故。
於是應誦(至)真如門。
釋曰:次引證勸持。體如相如,有離有圓,離過患本,圓功德本。其相如中,離四句相,滿四法德。本論雖具,今略解釋。遠離四句相者,百論頌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廣破四宗外道: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是一,義當有句;二、勝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亦一亦異;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非異。曉師疏解:非有相者,遣第一句;非無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遣第四句;非有、無俱相,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者意,皆有道理,無違義相。一、異四句,准釋可知。賢首疏指:論約外人,展轉計執有此諸句,不同廣百四宗外執。非有相者,明此真如離妄有也。惑者聞其非有,即執真應是無,故論遮云:非無相也。惑者聞上非有非無,便計雙非以為真法。論復遮云:非汝謂有,說非有相,非謂法體是非有相;非汝謂無,說非無相,非謂法體是非無相。故又非卻雙非相也。惑者復聞非是雙非,遂計兩是:我立有、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有、無隨喪;雙、非不存,有、無還立。論又遮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兩是,何執俱相?俱相不存,故離四句。離四句相,即空、真如。一、異四句,准此可解。圓滿四法德者,即本論云:常(常德)、恆(樂德)、不變(我德,離二苦故)、淨(淨德)法滿足。此滿四德,即不空、如。
以離念(至)非往向證。
釋曰:後逐難略解。是亂住證者,唯真如門,理證理故。非往向證者,非生滅門,智證理故。
釋摩訶衍論贊玄疏卷第二
萍
部丁切萍草,無根水上浮。
菟
湯故切。菟絲,草名。
鑿
在各切。穿也,鏨也。
拯
無救切。救也,助也。音蒸。
收。
以周切。所也。
翔
似良切,布翅飛。
翥
之庶切。飛舉㒵。
激。
公的切。感激也。疲波也。
阻。
壯舉切。險也,疑也。
虧
去為切。缺也。
榜
譜朗切。牌也。
牘
徒木切。書版也。
逵
寄歸切。九達道
詺
名聘切。謂下浪切。名讜巴言中也。
逕
苦定切。路逕也,近也。
沆
何黨切。莽流廣㒵。
浩。
胡道切。浩浩翕便肝切。水盛也。大也。?海比海。
紊。
亡慍切。亂也。
遄
視壽切。疾也,速也。
妍。
吾堅切。㚥也。
媸
赤之切。媸,妍。
偶
吾苟切,合也。
慣。
古悉切。習也。
鑒
古銜切。察也,形也,式也,益也。
棲
思奚切。鳥棲也。亦作棲。
托
丁格切。托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