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摩訶衍論通玄鈔 · 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卷第二

大遼醫巫閭山崇祿大夫守司待通 圓慈行大師賜紫沙門志福撰 真如門夫真如無念,非想念而能知。實相無生,豈色心而能見。無念念者,即念真如。無生生者,即生實相。無住而住,常住涅槃。無行而行,即超波岸。如如不動,動用無窮。念念無求,求本無念。(此荷澤記) 建立名字門者,以本文中門法,各立二種名也。法中心言,第十名也。一法界,第七名也。門中真如,第十名也。大總相門,第九名也。理應超間兩次,讀雲心者,即是一法界。復雲真如者,即是大總相法門體耳。 各有十名者,即前門法各有十種異名是也。 作業當故者,作則造也,屬彼能作之法體故;業則用也,屬彼所造之門用故。 一心等者,以心出上一之體也。謂非對彼二三名一,故以真心為一之體。其門亦非對小名大,既門與法二俱絕待,故以法之一體作彼門之大業,又以法之通體持彼門之總用,又以法之界性造彼門之義相,是故上雲作業當故。此上但釋本一法界大總相竟,自下屬本法門體。言法之門得名依主,門則(即也)是體攝用持。業並歸門者,以門顯法故。 種種別相等者。謂除此外,應更取余能入所入各九異名,作業相當,配而釋之。且一心之名,作真如之號,心則堅實義,真離虛妄義,二既相當,故心作真也。一則無二義,如則無異義,義得相當,故一作如也。不同前名,如次而作,故上揀雲必非如是,亦可率取向前名下所詮別相,具而釋之。但取此二名下之相,非取餘九,前已揀故。 謂真如法非生非滅等者,以真如法釋本心性,以本心性釋上體字(因屬本文),以非生滅及無生滅皆釋本文不生不滅。不者,非也,無也。以是非即體論,有無體外說故。 複次,非是等者,古師云:心(真心)不是有(即此生也),心不是無(即此滅也),心不非有,心不非無。是有是無即墮是(前二所遣),非有非無即墮非(後二所遣)。如是只是是非之非,未是非是非非之是。今以雙非破兩是,是破非是猶是非。又以雙非破兩非,非破非非即是是。如是只是非是非非之是,未是不非不不非,不是不不是。是非之惑,綿微難見,神清慮靜,細而研之。 執著色等諸相而生者,彼疏注云:謂以自妄愛憎,遂計色有妍丑,發於言說。 念本受用虛妄境界者,謂夢因所經之境,隨憶而生。依境界夢等者,謂從睡覺,雖夢境無性,而妄謂吉凶,發生言說。 念本所聞所作業而生者,謂先曾怨對及以善事,今遇緣憶昔起於言說。 從無始來等者,謂無始時來,計著言說,習種成性,今不假緣擊,任運發於言說。 佛言等者,分二:初雙標生、佛二說,後雙釋二說。且初標者,謂佛言我說法者下,超中二句,連後二句讀之,即屬佛說。以汝眾生在生說故者,即屬生說。或但直讀,屬所為機也。 言在生者,在,墮著也。生,人我也。意言汝等說者,皆墮人我,著相說故。 後雙釋中二:初我所下,略指;後非義下,廣釋。 言實空不空者,屬相真如。故頌云:遠離四句相(則實空也),圓滿四法德(實不空也)。 空實不實者,屬體真如。此句備包遮、表二義。且表者,謂空是實,即三實德離斷邊也。故頌云:圓滿三實德。空是不實,即轉言遣離常邊也。遮者,謂空無實,即第二轉言遣離常過也。故論曰:言真如者,亦無有相。雙證上二空無不實,即離三假離斷過也。故頌云:遠離三假相。而言義者,楞伽云:大慧!云何為義?(疏云:初微。)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疏云:後釋。謂離妄及言者,明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是不思議第一之義。)斯則如如之境,故云義也。此如義語通,真如門全,其能詮言,皆屬第五。不爾,相真如是何語耶? 三相者,二邊、中間三也。 前四言說,虛妄說故者,斯則通屬生滅門也。如下淨名及隨順門,遣常、無常言說明矣。 複次名身等者,七卷經第三云:名身者,謂諸字名各名差別,如從阿字乃至訶字。 言名字差別者,有書本中無此字,言意說從字,名有差別。若依今本,回文未盡,字回名上,則無妨也。 言鏡中等者,真若鏡也,名似影也。故大鈔雲如師資說聽,共對一鏡,即其事也。 譬如虛空等者,真似虛空字如鳥鳴也。故上標雲二者,依空字記中別釋喻相,應撿看之。 各初一種不能詮表甚深真理者,即通生滅門名字也。若爾,如何論雲一切外道九種變論等,唯以名字為本,豈是生滅門邪?答曰:此據通相就顯而說,非據克實盡理而論。若如實說,如下無有能說、可說中分明有也。 多一識心者,即前所入法十名中第十一切一心也。故下,該攝安立門中,明文指定是所入法也。 一切外道九種變論者,楞伽經云:複次大慧!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彼疏注云:轉變即心境二邊,因緣都稱,或境轉心變,或心轉境變。此初總標),所謂形處轉變(形即正報,處則依報)、相轉變(謂青黃等異及男女差別)、因轉變(計一切法從因而生)、成轉變(計於我所決定不壞)、見轉變(計四句見外道所知)、性轉變(執真妄善惡及以四大各有體性)、緣分明轉變(計緣能顯果,故曰分明)、所作分明轉變(執果從緣生,事相非謬)、事轉變(計於一切有為之事)。故云一切外道九種變論。 言十種異執者,楞嚴經說:修禪定人錯用其心,於五蘊上各自引起魔道異執。此於行蘊起十類計。一、二無因論:一、計本無因,謂計眾生八萬劫前無因而生;二、計末無因,謂計眾生八萬劫後亦無因生,乃至第十五現涅槃。此計欲界及四禪身為涅槃也。經云: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樂為勝淨依。故云五現涅槃。後總結云: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彼疏釋曰:此十種境乃是邪見,因修正定而忽發生,故云狂解。由三陰滅,覺至行陰用心差異,故云交互。苟能深入禪定,以慧照察唯心境界,不取不著,自然消歇。若以為證,即墮邪見,成地獄因。故下論云: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若開此十,成六十二見。如唯識、華嚴疏廣有行相,應辨異同。故今論雲十種異執。此並不了行蘊即真,但依名字虛妄起計,故云唯以名字為依而轉。 言煩惱破障者,破即滅也,通於能所。未至初地,能滅始覺;若至無漏,惑皆滅盡。此准下文,並賢首說也。 言所知壞障者,壞即亂也,謂至無漏,而智與障相雜亂故,亦可並通滅義,今且隨宜而配一焉。 上廣說者,意令行人專心真觀,不雜余念,頓棄上說無邊虛妄,是故諸教贊為極行。 總結體真如者,上句結歸一心之法。前且依心,展成體真。今結體真,卷歸一心。古德云:舒則彌綸法界,卷則攝在一心是也。下句結歸真如之名,即本所牒心真如也。由離三假,謂之真也。圓滿三實,謂之如也。賢首云:上離偽妄名真,下離異相名如是也。 墮於常邊等者,其上雖無假相,則墮斷邊。如傳燈云:信州智常禪師者,本州貴豁人也。髫年出家,志求見性。一日參六祖,祖問:汝從何來?欲來何事?師曰:學人近往洪州建昌縣白峰山禮大通和尚,蒙示見性成佛之義,未決狐疑。至吉州遇人指迷,令投謁和尚,伏願垂慈攝受。祖曰:彼有何言句,汝試舉似於吾,與汝證明。師曰:初到彼三月,未蒙開示,以為法切,故於中夜獨入方丈,禮拜哀請。大通乃曰:汝見虛空否?對曰:見。彼曰:汝見虛空有相貌否?對曰:虛空無形,有何相貌?彼曰:汝之本性,猶如虛空。返觀自性,了無一物可見,是名正見。無一物可知,是名真知。無有青黃長短,但見本源清淨,覺體圓明,即名見性成佛,亦名極樂世界,亦名如來知見。學人雖聞此說,猶未決了。乞和尚誨示,令無疑滯。祖曰:彼師所說,猶存見知,故令汝未了。吾今示汝一偈曰:不見一法存無見,大似浮雲遮日向。不知一法守空知,還如太虛生閃電。此之知見瞥然興,錯認何曾解方便。汝當一念自知非,自己靈光常顯見。師聞偈已,心意豁然。乃述一偈曰:無端起知解,著相求菩提。情存一念悟,寧越昔時迷。(真知已上)自性覺源體,隨照枉遷流。不入祖師室,茫然趣兩頭。(無有已下) 故得因言遣言而已者,即指會前離假有實,故名真如文也。 大本維摩詰經等者,今分流經入不思議法門品,前有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後問文殊言: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文殊師利曰: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嘆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為真入不二法門。清涼 釋曰:然此經意,前後相成,共顯深旨。若辨優劣,或三重、四重。言三重者:一、諸菩薩以無二遣二,則是以言顯法,似有不二可說,便是對二明不二,非絕待也;二、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亡言會旨;三、維摩詰以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須更遣,故為三也。而言四者,文殊師利以言印彼,又明言即無言,非要離耳。若欲合者,然後三段反覆相成,但為一義。初文殊以言顯無言,次淨名以無言印無言,後文殊以言印無言,三段二人共顯言絕之理。故前三十二菩薩以無二遣二,後二大士以無言遣言,則但有二節。若更合者,若無諸菩薩以言遣二,空有絕言,何由顯理?是則前諸菩薩假言顯理,後二大士以無言顯理,言與無言雙亡,皆真不二矣。故雖三節,一致無違。釋曰:唯前文殊二經小異。具本屬前,所遣四種虛妄言說,故云除遣假說之垢;略本屬後,能遣一種如義言說,故清涼云: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亡言會真,余義全同,故引釋耳。問:淨名杜默,何成能遣如義言耶?答:傳燈云:唐相國杜鴻漸問無住禪師曰:庭樹鴉鳴,聞否?曰:聞。鴉去,又問:師聞否?曰:聞。公曰:鴉去無聲,云何言聞?師乃普告大眾:佛世難值,正法難聞,各各諦聽。聞無有聞,非關聞性。本來不生,何曾有滅?有聲之時,是聲塵自生;無聲之時,是聲塵自滅。而此聞性,不隨聲生,不隨聲滅。悟此聞性,則免聲塵之所轉。當知聞無生滅,聞無去來。公與僚屬大眾稽首。釋曰:全同經云:如言說如,如耳聽如。但是利根之所了解,非同鈍根設聞不了。故雖默然,亦當能遣如義之語。 謂金剛地者,元書本中有二金字,謂褒佛果是金剛中之金剛故,揀因無間但是金剛故。四卷楞伽說於佛果而立金金剛之名,今但一金字者,後人誤矣。 誹五等位者,准下文云:一、十信位,二、三賢位,三、九地位,四、因滿位,五、果滿位。 如是二門等者,此具三義。一云:清涼疏云:夫心冥至道,則混一古今。彼鈔釋云:此約人顯實心,與理冥契,則無古今之相。故肇公云: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浩然大均。生公法華疏云:古亦今也,今亦古矣。兜率寶幢云:眾生如是說,某日佛成道,如來得菩提。實不繫於日。法界品云:菩薩智輪,遠離一切分別網,超一切障礙山,不可以生死中長短、染淨、劫數顯示等。其文非一。釋曰:此則心忘前後之相,故今二智決定同時。二云:如下文說始覺中云:一切眾生皆有本覺,皆有始覺。此論正宗,為顯眾生同一相續等。此即自他橫望同體。三云:如下總持與眾聞說二覺,而領解云:覺知諸法一體一相等。此即唯自二覺同體。若爾,已成之佛已無邪地,云何本覺八邪邪地?答曰:望佛不斷性惡義說,故入邪邪,亦可自他相融而說。由上三義,故二同時。 謂無能念可念,寂滅寂靜。念者,念字則是能緣之心,如前說字,則是能詮之言。寂等則是所緣之境,同前如如,則是所詮之義。說念對釋,義得照著。次准此悉。 無常說說至無可說說者。今此四句,並釋本雲無有能說可說之文也。而有二意:一雲下之二句,正釋本文上之二句,文下之意;二雲並釋本文。此復二義:一雲以此二二,更互相顯,由無常無常故,無能所說,由無能所說故,無常無常;二雲唯下二句,釋上二句。故上論云:謂有言說,非常音聲,非無常音聲(則此上二句也),謂無能說可說,如如如說(則此下二句也)。意言若有能所,則是常無常二也。今無能所,故非彼也。而雲說說者,並是說家之說也。次文但云無常慧念等,不言念念者,而慧即念,故云爾也。問:判他生滅,說有能所,真如隨順,能所有無。若有能所,生滅何異?若無能所,得入寧殊?答:通二義也。一雲雖有自門微細虛假,而無他門粗顯稱實,能所念相,故異生滅;一雲雖無能所,照體獨立,而仍動搖,說念帶相,故異得入。 寂滅寂靜念者,上之四字,而並是門。故上論云:八者名為寂滅寂靜門,無往向故。此即所隨順門也。念之一字,即上第十心,此即能隨順法也。上即所緣之境,此即能緣之心。若能所未忘,名為隨順;若心境雙寂,名為得入。故本有經云:甚深真理,非余境界等。法從門以得名,亦可心從境以立號,是寂滅寂靜之念。依主釋問:上文但說依門入法,今何反說依法入門?答:法具體用,用依所隨所證之門,入自能隨能證之體,斯亦同上依門入法。 論曰:真如得入者,則自所依及與本等,故全符達磨以心(用也)傳(契也)心(體也)。故裴相傳心偈曰:心不可傳,以契為傳。 耶耶地者,見開泰本,是此邪字。又元書本,上下並只用此邪字,如除疑舍邪執等。又為與上金剛地敵體相翻,故書本云:向上得入者,則金金剛地。意揀因位無間金剛道也。今印本中,唯一金字者,義如前釋。上辨文言,差當已竟。下釋名中,所詮義者,謂彼十信,雖出邪定,而邪正未定,仍得名邪。故今邪定,而對彼邪,得名邪邪。或但邪定不一,故名邪邪。則自所依等者,則猶即也。意云:說念俱絕,能所雙離,即自所依摩訶衍照體獨立也。謂門境空,即所依法,非離境空,別說心有。言離念者,即離能所念相,及照體獨立帶相念也。非是斷滅,同木石故。真覺師云: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始教證入。)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如手握作拳,非是不拳手。(終教證入。)不以知知寂,亦不自知知,本性瞭然故,不同於木石。不以手執物,亦不握作拳,本手宛然在,不同於兔角。(正當此門。) 第一轉言等者,因前正說不可說念,展轉生起二疑,故云第一等。若爾,云何此中第一上,名第二轉耶?答曰:上則正說為第一轉,難為第二,對前望後,二一不同,故無違也。 如實不空等者。問:此如如體中具恆沙淨法等者,若生滅門而有所翻,塵沙妄染故具塵沙自性功德。今真如門無妄可翻,何有此德耶?答:准別記中曲有四義:一、依真如,謂依真如上義說有此德,非謂有別事。論雲皆依真如義說故(對治邪執中文)。二、對染義,謂對恆沙煩惱過失,翻對顯示此恆沙功德,如論中辨(相大中文)。三、為因義,謂能內薰眾生令猒求起行等。論雲恆沙性德內薰眾生等(因薰習鏡中文)。四、依持義,謂與佛果恆沙功德為依故說有此德。論雲以對始覺故說本覺也(覺義中文)。今義當初一也,但依言假說故。若爾,應亦得名不空如來藏耶?答曰:准下論釋,從所隱覆乃立藏名,今無惑覆不立藏名。 遠離四句相,圓滿四法德者,上句即空真如,下句不空真如。准疏釋本,初釋立義中真如二言;後複次下,釋立義中相之一字。於中有三:一、舉數總標,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十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如今論云:依言假說,開相真如。義者,相也。二、云何下,開章略辨。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即此二也。三、依章廣釋中二:一、空中三:一、所言下,略明;二、當知下,廣釋。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複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一、數論師,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二、勝論師,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亦一亦異;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非一非異。海東疏云:今此文中,非有相者,是遣初句;非無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遣第四句;非有無俱相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者意,皆有道理,不相傷也。一異四句,准釋可知。賢首疏云: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由後二句前後故爾)。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論釋云:非無相也。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故論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卻雙非也。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故論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也?其次四句,准此可知。三、乃至下,總結。妄計塵沙,難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清涼云:設起觀心見性,求菩提涅槃心,皆是妄也。上釋空竟。二、釋不空。常(常德)、恆(樂德)、不變(我德,以離變易苦,非業所系自在故)、淨(淨德)本。所謂不生不滅等者,如依水波而為大海,復依大海而有水波。法准思之。 此中有二重者,次釋初重云:謂生滅門(即能依也。本曰:有生滅心),一心為依(即所依也。本曰:依如來藏故)。又釋後重云:生滅門攝覺義、不覺義(即能依也。本曰:此識有二種義至不覺義),梨耶為依故(即所依也。本曰:所謂不生不滅至名為阿梨耶識)。既言此中有二門,非該次唱;若雲此下,可通後段。 二者遠轉等者,法也,即十名中第六名也,而上四字屬能入門。第八寂滅,寂靜名也,亦即真如名也。今法從門得,名依主也。 一、清者,清謂清淨,釋上遠轉。 一滿者,滿謂圓滿,釋上遠縛。唯有覺者,與離流轉因,二互相釋,即當寂滅,亦即真義。唯有如如,與離慮知縛,二互相釋,義當寂靜,亦即如義。 一一者,上一即覺者,下一即如如。既雲唯有,故名一也。即是上雲一清、一滿二個一字也。 白白者,如次屬離轉縛二也,即釋上文清滿二言也。無有惑因,無有惑果者,釋離流轉因,因即根本,果即枝末。 無有覺因,無有覺果者。釋:離慮知縛,因即本覺,果即始覺,就彼名行,據此是縛,故上七異。雲四者、行法異,真如門中,一心一念,生縛不生,以為行故,亦可唯是始覺因果。 一真一如者,如次離上惑覺二故,即上一一也。真如門云:無有可遣可立是也。 唯有淨妙等者,即上白白也。上來三段,釋遠轉縛,皆分兩岐,各別配也。 三者、與行等者,唯此是法,第六名也;後六皆門,第二名也。此上二藏,相形立名。次四、五二藏,六、十二藏,八、九二藏,初一是總,後九是別,皆約觀待,共成五對。如二門二法,各十異名,多分敵體,互待而立。今此亦爾,二二對釋,皂白分明。初一猶如總相一人,後九若似別對六親。如上釋云:所依總相,能依別相耳。遠即遠離,與即與力,行即遷流義,屬於惑與力,出現生死,即是前門之轉言也。相即標相義,以門顯法故;亦可相狀義,隱顯多端故。屬於覺與力,出現涅槃,亦是前門名縛字也。若准此文,前藏惑因即是業惑,惑果即此生死;覺因即是智覺,覺果即此涅槃。亦可同鈔,行謂生滅遷流,相謂染淨緣起,皆理隨緣成辨。故楞伽云:善惡、苦樂、生滅。准此行相,並通染淨,通對前藏而立名矣。 與流轉力者,流轉即是生滅之異名也。流即遷改,轉即變動,通屬生滅,隱顯多端,故云流轉,非唯染也。 譬如等者,此釋前經猶如伎兒。 四者、真如等者,門也,即十名中初一名也。此與第五相揀立名,並是以別,揀通依主。 無彼彼者,上彼屬智,下彼目理,故次釋雲非智自理是也。 五等者,真如即不變,生滅即隨緣,謂因不變而有隨緣,能成一切生滅之法。迷者錯解,妄謂真如自體生滅,故云被染。故下對治邪執中第四云:若如來藏自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義同今云: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人不成聖人。故亦可生滅,但是門名揀別之語,非明藏義。為揀前藏真如門中真如,今此唯明生滅門中真如,故次釋云:所謂顯示生滅門中性真如理等,然後此門真如隨緣。眾生迷執等,義同上釋。 金剛如來藏者,從初書本有二金字,後勘者誤。四卷經中有二金字,故知誤也。 若離若脫若異等者,此三翻次不離等三,如相大釋。以何義下,徴釋藏名,次一準此。 從能藏染等者,此揀定藏名,唯能藏名藏。 七者、不空等者。若准一切不空,被空染故釋詞,但可得雲不空即藏,不同鈔釋。以上四字唯屬於果,藏唯目因,故作依主。 從所藏淨等者,此揀定藏名,唯所藏名藏。 八者、能攝等者,能攝唯體大藏,義通三大;能攝之如來藏,總、別釋也。 具足三智者,此有二義:一、華嚴經說:一、一切智,二、自然智,(古經無師智也。)三、無礙智。初、一切智者,始覺圓智,永斷一切障,滿足一切德,窮達一切法,圓照一切境,名一切智也。(賢首云:一切智者,是始覺之智故也。)二、自然智者,本覺性智,無始無終,古今常湛,自然開覺,不由他悟,名自然智也。(賢首云:是本覺智也。)三、無礙智者,前之二智,其體無殊。但以本覺之性,德相圓明,名一切智。始覺之德,體性不變,名自然智。體德無礙,始本無二,名無礙智也。(賢首云:是始本無二智也。)此之三智,無一眾生本不有也。經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若爾,佛生等具,凡聖應雜。答曰:由佛現覺,眾生不覺,故二無雜。問:何故眾生不覺知耶?答:經云: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爾,應無三智。答曰:若本無者,離顛倒時,從何所得?由如剛刀,但是主人病纏力弱而不能用,非刀未有斫刺之能。若人病差,用時即顯。始覺亦爾,但凡妄倒而不能用,非是未有斷障之力。若離迷倒,其用得顯。經云:若離顛倒,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明智不無。(此出十地問答中文。)二、下論偈曰:從無始已來,備三身菩提,圓四德涅槃,不能覺不覺。釋曰:菩提,此翻為覺,即是三身菩提智也。具上二義,故云具足三智。 由顛倒心等者。此則初義釋藏名也。其三大義,並望無明之所含藏而得藏名。故雜華云: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佛智),在於一塵內,一切塵亦然(生妄)。等惑所隱覆名藏,如土埋金。 言從能所淨立其名故者,此第二義釋,兼揀藏名。體大一法,能藏名藏;相用二大,所藏名藏。故云從能所等。 九者所攝等者,如來目果,即是能斷,義當能攝。藏與所攝,皆屬於惑,義當所斷。合釋可了。 不相應體者,根本不覺也。 及煩惱纏者,枝末不覺也,下論說為體相二故。 智明為外等者,外能攝內,故云智明等。清涼云:情塵有經(可證前藏),智海無外(可證此藏)。 十者、隱覆等者,此藏雙通門、法二種,故望第三唯法、第七唯門,雖皆隱覆,不相濫也。 所謂等者,唯據法明;後複次下,唯就門釋。二義皆是染惑所覆,非望淨法。故論云:煩惱所覆,於世法中不離不脫,故唯染也。 略去分名建立。滿名者,唯釋名阿梨耶識,通其十種,或唯初一,故云滿名。故下論云:名阿梨耶識者,總結圓滿字。若依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義上立名,應雲業識等阿梨耶。或雲下轉阿梨耶,不通本覺等上轉梨耶,以假名言,依義立故,即是十中一分名也。 雖義具足,言未具足者,唯釋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此但下轉闕於上轉,故云言未具足。若准下文,舉下影上,故云義具足也。若直就本論,不生等二句唯明下轉,非一等二句亦通上轉,故下彰出中唯言上二句。 隨妄轉故者。即是染淨始覺智也。謂清淨始覺,無始本具,不守自性,隨緣成妄之所轉故,為染淨覺。如下頌曰:清淨始覺智,不守自性故,而能受染薰,故名染淨覺。若後悟時,被染誑起,亦得說為隨妄轉故。如下本曰:依不覺故,而有始覺。次上隨他起智為體,亦具二義,准而釋之。 對治自過者,即是清淨始覺智也。謂從無始自性無過,由對治故。如下頌曰:從無始已來,無有惑亂時,今日始初覺,故名為始覺。通謂他義者,即是染淨真如等四也。 別謂自義者,即清淨真如等四也。 具一切等者。問:具與備過恆,過恆而何異耶?答:一屬有為,一屬無為,故不繁重。 諸染法有力等者,染如黑象,淨若白象,二相交斗,互有強弱。故理趣云:真妄互相薰,猶如二象斗,弱者去無回,妄盡無來去。 背本等者,故次論雲背自本覺,故云背本。 取初、中、後故等者,生相為初,滅相為後,餘二名中。故下論云:此中一時,當何時耶?根本無明薰真心時,於此時中具起四相等。 有為自在者,謂此一心自在無礙,能作有為,從所作得,名是有為之自在。無為自在准知。薰自所依分際之量者,即是有為自在,非他無為自在,故云非他所依。如依地生檀,其香但薰自所依地而令香故,非能薰他,沉生地故。又如其地,但作所薰,不可為能。一法界心亦同爾故。與一法界至名為非一者。問:二種自在,二種作用,各望不一者,此唯不生不滅法上自明不一,豈符本雲不生滅與生滅不一耶?答:准論次雲,為欲顯示有為自在,通達作用與五有為不異理故。既此自在通用,而與有為非異,明知即是生滅之法,故順本論不相違也。若爾,通用既屬生滅,次非異義中,云何更有不生不滅耶?答曰:先據能成、所成不一,故有能成是不生滅,所成即是生滅,然後可說二而不二。不爾,說何不異哉?此由不一而成不異,前即不異而明不一。 複次,等者,所薰如手巾,能薰如幻兔,能所依別,謂之不一。一心如本麻,巾兔俱是麻之所作,佛生俱是心之所作,故二不異。雜華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矣。即其義也。前義非一,即是真俗二諦之義;後義非異,即是第一義諦之義。故云俱一心作。 我念往昔等者,此中總有三個我言,初即五蘊共合假我,後二則是本覺真我。 可言生滅與不生不滅和合者,此則悟時,魔界即佛界;前則迷時,佛界即魔界。故淨名云:不舍魔界而入佛界。仁王經云:菩薩未成佛時,菩提為煩惱(即此下轉);若成佛時,煩惱為菩提(即此上轉)。又中論云:生死際、涅槃際,如是二際,無毫[(牙*ㄆ)/里]差別。皆此義也。 多一一識者,以上二字揀他真如一一心故,而下一字正立自名,故云多一一識。 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者。問:下釋本論三細六粗,引憑此經而無第七,云何此引亦含第七?答:此依下文,舉兩顯三。借數門,率上達下。借數門,此中取意,下論據文耳。又此即就六、七非異,故具第七;下據非一,故闕第七,但通前五也。 言性識者,心性、情性也。 複次,有識等者,准下十梨耶中,是初大攝主識,或局隨緣本覺淨心,皆具隨順遍轉義故。 而實本意等者,謂此意含粗細意識、性相諸識,故具一切識。 或時等者,第八既為第七之用,攝用歸體,故在第七。例上六識亦具第八,此即第七是其體性,而能作起第八用故。分別之依者,依屬能依之則,語助、用依二言皆屬八六。 亦可之者,隔法之詞,用依二言,並屬第七。 唵摩羅者,此雲本覺,次下偈雲白白唵摩羅等。 一法界攝等者。即上文雲依如來藏故。若爾,論何不言如來藏攝?答曰:多一心、一法界、如來藏,皆法異名,隨舉無妨。問:此豈不是前本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文哉?答:此十種識,唯局生滅,不通余門。不爾。何者?是彼真如門中一一心識,故作此會。次總末那。本論無名,但約義指,今此亦爾。 一者名為大攝主等者,初一總,後九別,別帶總名,故後皆得阿梨耶號。如一堂為總,九間為別,亦別帶總,故隨每間皆得堂名。 義如前說者,指該攝中第二梨耶經,即屬此論不生滅與生滅等。 常恆等者,謂常恆清淨,無受薰相,具足白品,三互釋矣。常恆決定,無變異相,智體不動,亦互釋耳。 以此等者,已上答前後問,自下答前初問。 無能了作至隔別者。今此三句,初一所以,作則用也;後二正明,初句王所,後一心境。故下論雲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念法不可分折是也。由無作用,故不可分王所、心境二二異耳。精細起動,微隱流注,故云精動隱流。 名為鍵摩故者,此即結名。若具足名,應雲羯羅鍵摩。今就文略,但云爾也。准上頌雲阿梨耶鍵摩,長行釋曰藏識,即知鍵摩翻為識也。 別異。別異者,據體說也,謂心與境體各別故。 相異。相異者,據用說也。謂心與境,行相異故,行相即用故。亦可上即是心,謂境不一,心亦多種,故云別異。別異而心現境,如地生物,故云現前地轉。下即是境,謂境相不一,故云相異。相異而前轉相,未有境界,不名具足;今至此位,形彼得名。 行者,遷流境相之義。 直是異熟等者。問:今此現識,真妄和合,性唯有覆,非從種生,亦非業感,云何得名是直異熟淨白等耶?答:此節或是相宗之義,因便引之。或自真性變異而熟,或性唯善,此識無記,亦得名為異類而熟。故別記云:今此第八,具於染淨,故是無記。若爾,此二云何名淨白相?答:如下論說,識順本覺義。今此亦名阿梨耶識,故順本覺,名淨白相。又如十等喻中,表實白色是也。又准唯識十師之中,安慧義云:八識後得,皆有其執,但以輕者為善,重者為惡。今此亦爾,但重為染污,以輕為白淨。雜華疏判是性宗師。問:依此二義,三細皆應名異熟耶?答:但就粗顯,偏說後一也。若依義次,至於此位,諸根圓滿,故云或名成就故。 複次,樹王至亦復如是故者,謂此二覺互不相離,非同異種,如前二覺耳。 十種末那至隨次釋故者,此十六識,下論依次連續明說,故不預論;而十藏識,論文散說,故今總攝一章頓曉。 不離者,體、相、用三不相離也。 不斷者,一向妙有,非除遣法,此並如下相文中釋。次過患離脫,反此可知也。 (論卷第三)科總相剖分散說者,意言剖判分裂總相,大識離散別說,故亦可覺與不覺,名為總相。下釋此二,各有多端,故云剖等。如下文雲所言覺義者,總等是也。後有失意者,而更總為別。今據元初印書二本,並是總字,故為此釋。 本十義中,一、五言濫。云何揀異?謂一、如樹根,五、如樹身,故二不同。 又七、八異者,謂生滅代謝,故說無常。此局過去,不同住義,雙形去、來。又七據三世,故云無去、來;八約四相,故云無流轉。況住待不住,不住則去、來故;常對無常,無常則流轉故。故二各異。二、雲本字等者,本則舊義,故云不始起也。 六、雲不轉者,轉即變也,謂不變作色心等故。 覺十義中,六、七異者,六即覺境,七即覺惑,故二不同。三中一者,謂於世間及出世間,唯以心智而為第一,故云覺者一也。 十中覺者,轉訓照也。六唯覺他,此唯自覺,故亦不濫。其餘本覺,訓釋多端,勿局常聞,不可一準。如前十藏,義可見矣。 或各有十義等者。或即不定義。謂前十義,唯據性淨,不通隨染。此約非一,或據非異,即說為今染淨本覺,故云或也。是以次言或同或異。亦可於一本覺,或就不變名清淨,或就隨緣名染淨,故云各有離性故。 是故皆是皆非者,結前二句,或同或異,名為皆是。此即存義,體同義異故。結後二句,非同非異,名為皆非。此即泯義,互奪兩亡故。上來據文,四句分明。若就其意,後之二句,合為第四俱非之句。而前二句,開之以成前二單句,合之以為第三雙句。而前三句,併名皆是。而後一句,獨名皆非耳。又前第九清淨始覺梨耶,望清淨本覺梨耶,非同種非異種。次說染淨二覺亦爾。故知四覺交絡互望,皆有非一非異之義。余文准知。 從無始已來等者,謂隨各人圓滿本具,非是悟時而漸新生。故長行云:而無惑時理常,今當初等。如下清淨始覺備演性真如理體等者,此偈分三:初一句標名,次二句釋相。上句釋真,下句釋如。且初平等。平等一者,唯一真相,故得平等。不同妄染自性差別,是不平等。如下文雲性染幻差別故,即釋真名。同唯識云:真謂真實,表無虛妄。無有一多相者,若有一多,是變異法。今無一多,故名為如,即釋如名。故唯識云:如謂如常,表無變異。亦可二句通釋二字,後一句結名。 十種真理等者,意分體用及能所故。其真如皆所入能起之體,其本覺並能入所起之用。如珠發光,還照珠體,必體用相應矣。故次亦云:如是真如,乃至不相舍離。與此論同。若能起為方便,即十種真如;若能入為方便,即十種本覺。故方便言,通此二義。問:何不卻以如字同本真、同覺耶?答:意以本真是體,覺如為用,故各相同。此即各自相對。若二相望,真如並為體,本覺並是用。 如是等義等者,而具二意:一雲例同清淨真如所有之義,一雲例上染淨本覺所具多義(本覺真如義具八十,始覺虛空未見文說)。 建立誹謗等者,如四鏡中因薰習鏡,薰三世間皆悉清淨。致外問曰:眾生世間云何淨耶?此即誹謗,余並建立。(問名誹謗,答為建立。) 謂心體等者,以心釋覺,以體釋本,故云心體。 清淨覺者即是法身等者,斯則攝用歸體也,意以法身與彼本覺而為體故。 依此法身等者,斯則依體起用也。故上文云:如是十種本覺之義,唯依一種大性法身,隨義異釋(依體起用)。據其自體,無別而已(攝用歸體)。意言依彼法身體上,具根境等,本覺多用。斯則本覺之用,齊依法身之體。亦可十本為體,十覺為用。斯則覺用依本之體,本用依身之體。據展轉義,說依法身。良以法身唯是所依之體,覺則但為能依之用。本則通二,望身則是能依之用,望覺則為所依之體。法身如刀,本義如刃,覺義如斫。或說刃斫齊依一刀,斯同前義。或說斫依刃,刃依刀,斯同後義。上下准此。 本有法身,從本已來,具足無量性之功德者,即是本義。 常恆明淨、常恆自在者,即是覺義。謂上功德即明淨故,故本與覺皆具能證智之功焉。本即是覺,持業釋也。 非本覺明等者,其二明字,並是淨義。惑覺即初,非本來明;隱顯即後,非自性明。二義既爾,本有何成? 無功德過者,過則過患,無字流下兩次用之,應雲無功德無過故。功德即次文始覺也,過即次文不覺也。故次文雲若離此二即名本覺,既絕德患立為本覺,若說德患故不成立,故次會上即屬始覺。 若離此二等者,准次答意,謂性本爾,言念俱絕,不可說念,故云若離等。 謂以自然等者。若准此文,下說本覺翻染成淨,亦對始覺。非唯本覺,直翻彼故;或唯本字,但對始言。不爾,二俱名覺,如何相對?故上文云:豈本有之義而得成立?若據此解,不難覺字。 所言同故者,時德同故,故次頌雲清淨本始覺,乃至若虛空是也。亦可非異,故云同也。 是故者,是上本來離染如空故。 無能薰染法等者,謂此門中無始本來,染但所薰,淨唯能薰,故云爾也,非說無後新薰染淨故也。 染法淨法等者,此節答文而有標釋,前所謂下標起,後所謂下釋成,而說本薰意形新薰,新薰染清互相成故。 白白者,能、所二薰,純淨無染,故云自白,亦名具足滿轉。 唯有德薰等者,無能薰染法故無患熏,無所薰淨法故無德薰,故云無患德薰。唯有自家真實功德,故云唯有德薰。 被彼染誑等者,如夢斬怨賊,同迷傷杌鬼;今此亦爾,並是虛妄。故真如門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寒山子云:手持㝹角弓,擬射無明鬼(杌鬼)。即其義也。 本此義云何者,若近唯徴,究竟覺不究竟覺義;若遠通徴,本覺始覺之義也。 起滅等者。下明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引經說云:由依所斷之惑有無,故說能斷之智有無。今此亦爾,依彼所治惑之四相,得自始覺四相之名矣。 今始起故,名為無常者,如清涼云:今新起故,義同有為。 言常住四相等者,准上真如門論云:常之言念即本覺,無常言念即始覺。今二四相亦屬二覺,覺與不覺無有二故者,如下果位,能所兩亡,不礙獨在義也。 獨力業相等者,業相如風,隨相如水,上二但取能成之用,俱合動相如波,此一方取所成之波,故三歷然不相濫也。 生相之稱立初生故者,意雲生相之名從初生立故。此中住義隨應差別等者,各以自體住持義用立住名故。 六種等者,即下六染也。 連續等者,即下不斷相應染之異名矣。 異自成異等者,意云:二相無立本名,一就自執,一從所計。今此二法立異相名,當知亦爾,故云異自成異及隨相立名。 薰離俱者,謂能薰染法,與始覺智或俱或離,故上文雲覺或受染,薰或不受故。 覺知滅相之法,實是過患者,據異相門,有惑可斷說故。 彼滅相品,實是功德者,據同相門,無惑可斷說。故無行經云:貪慾即是道等。如本善人,夢作諸惡,受種種苦。夢中覺知,雖斷諸惡,仍未了知本來善人。若至覺位,方悟惡人即是善人。故賢首云:猶未覺知滅相是夢。即同此也。 互相即通者,已斷初一,故云雖復名覺;未斷後三,故云即是不覺。如雜礦金,望已煉礦,雖復名金,仍雜余砂,即是礦故。 人空無漏成就自在者,既言成就,即知未起。又云:自在須起能起,但為留種潤分段生,故不現起。疏云:此位菩薩,於人空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問:應是賢首撰疏之際,未見釋論,故說留種未起無漏。答:設未見釋,已覽余文,無漏之義,顯如釋論。何者?義分齊云:梁攝論中,十信名凡夫菩薩,十解名聖人菩薩。(第九所詮差別十門中,第三行位分齊內終教文也。)又云: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准此論宗,迷真起妄,從微至著,如風起波,從小之大。後若悟時,從粗至細,漸自息滅,非藏識內別有種子。故清涼云:本有唯一,新薰有五。次文云: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粗有細,見道斷粗,修道斷細等。今寄始教現種習三,顯此終教一分粗細,前後准此。)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既即不墮二乘地,(上立理,下正明。)故煩惱障自在能斷,留故不斷,為除智障等故。是故梁攝論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十解已去,名聖人,不墮二乘地。仁王經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信論:得少分見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此則自在能起能斷,由故意力不起不斷,故不墮小,得名淨心,亦名聖人等。)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彼障。然於煩惱障,非直不怖不修對治,亦乃故留助成勝行。初地已上,斷於智障一分粗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智障已盡,智力已勝,不怖墮小,故皆斷也。)是故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俱盡。故彌勒所問經論云:問曰:若聲聞人先斷見道所斷煩惱,然後漸斷修道煩惱,何故菩薩不同聲聞?答曰:菩薩之人,無量世來為諸眾生作利益事,後見真如甘露法界,觀彼一切眾生身,而實不異我所求處。是故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此文為證。(第六、斷惑中二:初、約位滅惑文也。下斷闡提不信障等,寄位中更有文證,斯則全符今論頓斷四住地故。)問:何故地上煩惱使盡,而得不墮二乘地耶?答:智力勝故。(二乘地前始教劣故。)智障正使亦已斷故。若地前始教,容有彼失,此中無也。又梁攝論云:地前雖得人無我,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又云:其人我執,前十解中已除,今唯滅法我執。又仁王經云:習種已入生空位,得聖人性故。本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說(後寄惑顯位文也。此寄惑、智二障,顯彼、此證二位)。應細詳義分齊。第九,諸教所詮差別門。又下疏云: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即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即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始教無此義故)。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感,如餘論說。釋曰:賢首已見多文,及指起信,亦同此說。龍樹、賢首兩相冥契,何得罔測,忽伸前問,謂未見釋,錯解本耶?問:既見余教明途釋論,因何不立三賢位初已起無漏,斷彼粗惑,種子現行;若至聖位,斷彼細耶?答:蓋無明據可憑,寧敢穿鑿途說?多聞上士,孰肯信耶?復違至教,故不立也。何者?特害問論頓斷之明文,又違攝論留種之顯義,亦正闇違今論頓斷四住地故。是故但說自在能起、自在能斷,故無過難。彼云:又此教中正斷惑時,智起惑滅,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滅?如虛空本來清淨,如是滅。廣如十地論說。又此教中煩惱等法皆是真如,隨緣所作,是故不異真如。是煩惱義,如起信論說等。釋曰:前即緣生之惑,無性本空;後則妄攬真成,了妄還真。若依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不可說斷及與不斷。如法界體性經云:佛告文殊師利:汝云何教諸善男子等發菩提心?文殊言:我教發我見心。何以故?我見際則是菩提故。以此准之,若依圓教,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以所障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彼能障惑亦如是也。是故不分使習現種,但如法界一得一切得故,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故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是此義也。又此斷惑分齊,准上下經,文有四種:一、約證,謂十地中斷;二、約位,謂十住已去斷;三、約行,謂十信終心斷;四、約實,謂無可斷,以本來清淨故。廣如經說。 謂始覺正念等者。問:馬鳴雲念屬無明念,云何龍樹屬始覺念耶?答:以上文雲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今正念即是邪念,不相違也。又始覺正念中,無彼邪念耳。 並粗顯示者,而此粗字應是寫誤,有書本中即是兼字,以此二字大分相似故。意言並者及也,兼者帶也。為顯此文不唯結前並及兼帶顯示俱相,設二連續亦不繁重,只如顯示豈無義耶?況下四薰習雲併兼中有,亦同此例,故書本的。 二乘人空,形三賢空,作相似義者,何不三賢卻形二乘作相似耶?答:凡言相似者,依俙仿佛之義。賢位既勝,不可似劣,是故但言二乘形三賢位作相似義。問:三賢人空,何以不同方便法空,形淨心地作相似耶?答:自在、不自在二種別故。謂人空,無漏自在能起,故不言相似;法空,不能自在現起,故說相似。或欲分同異二類相似,故更不說,非無似矣。 過三有地者,唯識云:出過世間(前三地也,謂相同凡夫故)、二乘(次三地也,謂相同二乘故)、道故,名為遠行。今過三有者,即出過世間也。論文略無出過二乘,此字句中自有二人等者,良以盡字含具已、正之二義故。若據已盡,即果圓漏者;若據正盡,即因圓滿者。 滿足方便等者,前科此文亦具四段,唯初一科論文分明,其後三段論文隱闇。今詳應是此二句中含後三義,是故前文義科為四。例前三位既同是因,必應亦有後之三段不同果位,但具前三唯闕後一。上句則是方便金剛當加行道,下句則是正體金剛當無間道,次覺心下當解脫道。昔人云: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意言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云一念相應。 無所有覺者,四義:一雲始覺,以是佛果無能所之遍智故;一雲本覺,以上雲法性之理故;一雲始本無二之覺,以是究竟覺故;一雲即所入如來藏靈明性覺,以至佛位門盡歸法故。以上四義並且假說,故云今且初一為正,以此正說解脫道中無念智故,唯絕能所之始覺名無念故。又雲無所有覺都非空無,既但云覺,即始覺故。又如上雲佛果無念而有正念故,次無念等,故亦准此。 知。舉圓滿者,望眾生界等者。此約迷悟說也。諸佛大悟,普了清淨,如不迷人,唯見是東。故清涼云:若爾,佛何更化?答:良由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眾生大迷,普見雜染,如正迷人,見東是西。故草堂云:情迷佛亦迷等。(真同東方,妄如西方,以諸眾生雙攬真妄之所成故。)准下疏中,文意亦然。又約薰習交徹義說,如生滅與不生不滅和合而成上轉,即是舉圓滿者等。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而成下轉,即是舉諸眾生等。斯則唯據染淨始覺,上下二轉交徹而說,皆悉清淨,無所覺知,亦甚相應。初據此段,生佛同體,正是無念等義,故云自宗決斷。揀非同他前後文故,更不會前眾生有念也。不爾,云何不會彼文?然無念等言,非據不壞相也。今就迷悟薰習交徹,上下別文,兼會無念等義,故云望別決斷。亦兼圓教,事事無礙。然清涼云:用起信之文(終教),成華嚴之義(圓教),妙之至也。今用華嚴之文,成起信之義,亦妙之至也。 本,而實無有始覺之異等者。問:既雲融諸始覺,令同本覺,不唯佛果,云何科在滿究竟相耶?答:若就因位,妄未盡故,虛假見異。今據果位,始覺智圓,稱實了見,無有異相,故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等。亦可唯約窮終處說,故在此科。然對惑假說,可雲不同。今據實理,皆無自立,是故諸覺元同本也。此如拂鏡,對塵假談,而有新明及與增微,以塵漸拂,明漸生故。此同已前對惑假說五十一位始覺之殊,以惑漸斷,智漸生故。故論雲俱時而有。若不望塵,直言其明,何更別有新明之異?離本明外,無新入故。此同今文。若廢其惑,實無自立始覺之異,以離本覺,無新智故。故論雲皆無自立。 本智淨相等者,智淨相是能斷智,和合相續是所斷惑,法身純智是所成德。 本覺隨染,並自性淨心等者,斯則不守自性隨緣門也。染淨本覺,梨耶識中引之明矣。此就義判,不局文次,屢有茲例,學者知之。 如是二中等者,下第五論淨薰染中,說有二種:一、本因果薰,二、始因果薰。本因果薰次第云何?從無始來,以有十種本覺真智及十種如實法界故,能薰十種枝末無明;以有一種法界心故,能薰根本無明。當此二力,又同上釋。僧寶如實修行云:如謂十種真,如實修行謂十種正智。 自性身體分明等者,今據各別相順障說,謂細惑障細德,粗惑障粗德,非據通障相違而說。 簡異始覺等者,謂此本覺從本已來不分先後同時斷訖,若約義說或逆或順二義俱通,今簡始覺順次而治,是故且說逆次而斷,以二相形皂白分故。 何故始覺等者。問意言:何不始覺從上向下,本覺從下向上耶?答意云:向凡向聖,水濕火熱,既稱法爾,不可致詰。 發究竟智等者。問:云何斷染即成染乎?答:斷則就惑理無之義,成則就惑情有之義,故不相違。別記問云:若本覺能滅惑者,何用始覺為?答:以惑有二義故:一、理無義,二、情有義。由對初義智名本覺,由對後義智為始覺。故佛性論云:煩惱有二種滅:一、自性滅,二、對治滅。對此二義,故有二覺。此義在彼第二十四始本相依章中說耳。 一相一體等者,謂前頌中所云我者,目彼二覺真我人也。問者謂是五蘊假我,故生疑惑;答者說是二覺真我,故不相違。今總持等聞之領悟,決二同體,故得同時。 即是總。問者意言:無明染法可以破滅,自余善等豈亦是斷?云何一切皆說斷耶?答意易知。 惑著等者,上是八識,下是二執;亦可上即法執,斯則人執。准論多說法執名念,人執名著,故為此配。 如是無明,亦可斷除等者,謂前問人,二定同體,故互相從,二俱可斷,俱不可斷,發起二難。今此答者,雙開二門,據同相門,二俱不斷,據異相門,染斷淨存,故無所違。斯則終教性相無礙,性不礙相,有能所斷,相不礙性,無能所斷,廣在清涼十地品說。 知此名世智者,謂形待彼真如門中出世間智,故云世智。 斷須等者,准余教說,智為正道,福為助道,今以德寶莊嚴慧劍,是助道義也。 何故海水等者,此下分二:初總問答,後此義下重徴釋。於中復二:初總徴,後彼水下別答。此中又二:初釋同類,後複次下釋法爾。初中復二:初釋相,後而隨下會通。初中又二:初正釋行相,後何以下徴釋因由。初中有二:一順明,二若水下返顯。 彼水大中,亦有風大等者,但說和合緣起中有,非是說彼靜水外風,風外靜水,二互相有,法准思之。故清涼云:真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斯之謂也。其風當不能令水動,及水當不能隨風轉,此二風言,是外風也。 異相為初,同相為後者,即上不生滅與生滅,非一非異二義也。並真生二門,先明異相,後從生入真,方是同相。若爾,云何正辨同異門中,微塵同相居初,瓦器異相在後耶?故知初後,文無定屬。今但舉其論意,不取論文例同。此中先說風水各異,後說風中有水等如實義者,唯此段中,初即異相,後水相風相不相舍離等,即是同相。謂馬鳴師無其分明同異之言,故龍樹云:此論本意,隨釋應觀。不爾,云何此中欻判前後及勸觀耶?謂今此文,唯詮本覺,非是通論上下之意。更以本釋二相相照,文甚分明,細詳 煩惱大海中有圓滿如來至之波者。即真妄交徹之意也。由真徹妄,故得初對圓滿如來在煩惱海;由妄徹真,故得後對無明眾生在本覺性。全同向來風水互通,應對釋之。故清涼云:是知真妄常徹,亦不壞真妄之相。則該妄之真,真非真而湛寂;徹真之妄,妄非妄而雲興。 為一切修行者等者,斯皆本具,非待新有,但無所著,皆成佛事。故古師曰:於一切法無所得者,是名修道人。何者?眼見一切色者,眼不得一切色;耳聞一切聲者,耳不得一切聲。乃至意所緣境亦如是。故經云:心無所得,佛即授記。若有所得,是魔境界;若無所得,是佛境界。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故次文說為六如來。如其次第等者,清涼鈔云:然十二入,約其含攝,並稱總持;約其性空,並稱波羅蜜;約其性本清淨,皆解脫門;約其覺性圓明,並得稱佛。故佛名經云:眼陀羅尼自在佛,乃至意陀羅尼自在佛;色陀羅尼自在佛,乃至法陀羅尼自在佛等。釋曰:由妄徹真,故凡根境本來是佛。故志公云:若欲存情覓佛,將網山上羅魚。不解即心即佛,真似騎驢覓驢。一切不憎不愛,這個煩惱須除。故今六境並稱如來。泛觀論文,似新變化境界說之。 不動一念等者,謂所現身不移一念時遍三際時,不分一身處遍十方處,意顯時處俱無障礙故。法界觀曰:二事遍於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之事於無分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玄鏡釋曰:文亦有三:初標,二謂能遍下示能所相,三此有分下明遍理之相。於中初正明以全同名遍,次何以下釋全同所以。有分之事全如理故,若不遍同,事有別體。次是故下結示遍相,後如一塵下例一切法。釋曰:此論全同。彼云: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此但終教理事無礙,非據圓教事事無礙說也。又以不動一念不分一身釋本自然,即前科名不動本性常寂門。本論余文並是隨順機根契當門,如末尼天鼓無思成自事,而智淨相自然而現不思議業相。故下文云:以有大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同此智淨),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以二科目唯顯真應無礙之義,故不動一念不分一身但屬真身,遍三世中滿十方中唯是應身。斯則正是此門所詮真應二身無礙之佛,非同圓教十身無礙故。不爾,勿生滅門勝真如門,圓教卻劣彼頓教耶?豈得圓教而成妄乎?故真如門判生滅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豈從圓而入頓哉? 本覺體相等者,相即義也,則是四二之義。相也者,即人也,則是真我之人者焉。如上文釋離念相者,亦目本覺真我之人,謂體性唯一,義相乃多,如是體相,皆是真人,故云覺體相者。 言猶如淨鏡者,然四鏡,梵語記中翻云:第一名種愛珠,第二名明耀珠,第三名離珠,第四名應珠。 言謂如實不空等者,問:第一第三遠離彼三,云何第二薰為一覺,第四化成淨耶?答:有二義,一情有義,第一第三離也,二理無義,第二第四淨也,然不相應得名為離,非是斷除而為離。 故照遠者,開泰書本即是達字,二體相濫,遠言誤矣。為一覺薰習者,而薰習言回上貫下,兩次讀之,准長行故。 智正覺世間者,此具二義:一、從他得名,謂從所統世界,所化眾生,得世間名。世者,則當破壞義故,是世間之智正覺,依主釋也。二、自體立名,此復有二:一云:世者,隱覆義,謂漏、無漏,為、無為,互相覆故,是智正覺即世間,持業釋也。一云:生滅名世間門,今說佛在生滅門中,故名世間,亦持業釋也。此上三義,前二清涼,後一龍樹,是故云爾。 大虛空者,謂若遙觀,唯見大虛,不見余物,故云太空,復名遍一。 遠離邊過等者,即總結上四是邊非中,不爾應離五過無明染品。名煩惱礙者,即見愛煩惱也。 俱合動相名戲論識者,即諸心王等也。故下本雲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亦可即是大攝主梨耶,名俱合動相,故上文雲不生滅與生滅合故。 福多伽者,此雲[咒-幾+(口*可)]木,即是臭林。 緣薰習等者。據此文意,非但諸佛從凡位時,本性能於諸眾生前出多化身,恆常說法,化誘無窮。然今現在所化眾生,亦從昔來本受佛化,修因克果,皆已究竟,但為虛妄而不覺知。猶如?水,非待滅水,方是陽焰;從水有時,本有干焰故。此後二鏡,望前二相而分異者,彼是隨緣,此不變故。 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