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今注 · 清廟之什
清廟
這篇是周王祭祀宗廟祖先所唱的樂歌。
於穆清廟〔一〕,肅雝顯相〔二〕。濟濟多士〔三〕,秉文之德〔四〕。對越在天〔五〕,駿奔走在廟〔六〕。不顯不承〔七〕,無射於人斯〔八〕。
【注】
〔一〕於(wū烏),讚嘆聲。穆,美也,華美。清,清靜。
〔二〕肅雝(yōng庸),莊重和順。顯,高貴顯赫。相,助祭的人。王祭祀宗廟,由公侯助祭。
〔三〕濟濟,眾多貌。多士,祭祀時擔任各種職務的官吏。
〔四〕秉,懷著,操持。文,周文王。一說:文之德,即文德,屬於文事方面的才德。
〔五〕對越,即對揚,對是報答,揚是宣揚。在天,指祖先在天之靈。
〔六〕駿,迅速。
〔七〕不,通丕,大也。承,美也,善也。此句指多士一個個儀表雍容華貴。
〔八〕射,借為(yì亦),厭惡。斯,語氣詞。此句指人們沒有厭惡多士的。
【附錄】
注〔五〕對越,王念孫說:「對越猶對揚。《爾雅》曰:『越,揚也。』」(王引之《經義述聞》引)
注〔七〕不顯不承,王引之《經傳釋詞》:「不顯不承,即丕顯丕承。承當讀為烝。」
維天之命
這篇是周王祭祀周文王的樂歌。
維天之命〔一〕,於穆不已〔二〕,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三〕。假以溢我〔四〕?我其收之〔五〕。駿惠我文王〔六〕,曾孫篤之〔七〕。
【注】
〔一〕維,借為惟,思也。
〔二〕於,嗚,慨嘆聲。穆,肅敬。不已,不息。
〔三〕於乎,嗚呼,讚嘆聲。不,通丕,大也。文王,周文王。周朝王業的基礎是他奠定的。純,大也。
〔四〕假,借為胡,何也。溢,借為恤。此句是問文王之神。
〔五〕收,受也。
〔六〕駿,借為俊,英俊有才能。惠,仁慈。
〔七〕曾,重也。曾孫,自孫以下均稱曾孫。篤,當讀為續,繼承。【附錄】注〔四〕假,林義光《詩經通解》:「假讀為胡,古音同通借。」《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引作「何以恤我」。
維清
這篇也是周王祭祀周文王的樂歌。
維清緝熙〔一〕,文王之典〔二〕。肇禋〔三〕,迄用有成〔四〕,維周之禎〔五〕。
【注】
〔一〕清,清明。緝熙,奮發前進。
〔二〕典,當讀為德。
〔三〕肇,開闢。禋,當作西土,乃西土二字誤合為垔,後人又加示旁。周國在西方,所以稱西土。肇西土,言文王開闢了周國的土地。
〔四〕迄,終也。用,以也。
〔五〕禎,吉祥。
【附錄】
注〔二〕典,與德古通用,見《周頌·我將》。
注〔三〕肇,借為肁。《說文》:「肁,始開也。」禋當作西土。西周人稱本國為西土。《尚書》中《牧誓》、《大誥》、《酒誥》均有此例證。
烈文
這是周王在舉行封建諸侯的儀式時所唱的樂歌。
烈文辟公〔一〕,錫茲祉福〔二〕,惠我無疆〔三〕,子孫保之。無封靡於爾邦〔四〕,維王其崇之〔五〕。念茲戎功〔六〕,繼序其皇之〔七〕。無競維人〔八〕,四方其訓之〔九〕。不顯維德〔一○〕,百辟其刑之〔一一〕。於乎前王不忘〔一二〕!
【注】
〔一〕烈,光明。文,有文采。辟(bì璧),君也。所封是諸侯,所以稱辟公。
〔二〕錫,賜。茲,此也。祉福,即福也。
〔三〕我,當作戎,形似而誤。戎,爾也。此句指王以爵位土地加惠於你,子孫世襲,傳之無窮。
〔四〕封,借為泛,濫也。靡,借為糜,爛也,指生活腐化。
〔五〕崇,尊敬。此二句言:你不要在你的國內胡鬧腐化,那末,王就尊重你。
〔六〕戎,大也。
〔七〕序,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序敘古通用。敘,緒也,業也。」皇,光大。此二句言:你要常想到你曾有大功,應繼承你的事業並發揚光大。
〔八〕維,於也。
〔九〕訓,借為順(《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引作順)。此二句言:你能不與人爭,四方就順從你了。
〔一○〕不,通丕,大也。
〔一一〕刑,通型,效法也。
〔一二〕於乎,嗚呼。前王不忘,指不忘前代賢王之德。
【附錄】
注〔三〕我,當作戎。戎我互誤,《大雅·韓奕》有此例。
天作
這是周王祭祀岐山所唱的樂歌。
天作高山〔一〕,大王荒之〔二〕。彼作矣〔三〕,文王康之〔四〕。彼徂矣〔五〕,岐有夷之行〔六〕,子孫保之。
【注】
〔一〕作,生也。高山,指岐山。
〔二〕大(tài太)王,即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荒,居也。周始祖都邰,公劉遷於豳,太王始遷於岐。
〔三〕彼,指太王。作,開墾。
〔四〕康,疑借為賡,繼續。
〔五〕彼,指文王。徂(cú),通殂,死去。
〔六〕岐,岐山。夷,平坦。行,道路。
【附錄】
注〔二〕荒,讀為巟。《廣雅·釋詁》:「巟,凥也。」凥即居字。
昊天有成命
這篇是周王祭祀成王所唱的樂歌。
昊天有成命〔一〕,二後受之〔二〕。成王不敢康〔三〕,夙夜基命宥密〔四〕。於緝熙〔五〕,單厥心〔六〕,肆其靖之〔七〕。
【注】
〔一〕昊天,猶蒼天、皇天。成命,定命。
〔二〕後,君也。二後,指文王、武王。受之,接受上帝的成命。
〔三〕成王,名誦,武王之子。康,安樂。
〔四〕基,奉持。基命,奉持天命,即奉持上帝所給的王業。宥,讀為有,語助詞。密,讀為勉,努力。
〔五〕於,嗚,嘆詞。緝熙,奮發前進。
〔六〕單,通殫,盡也。厥,指成王。
〔七〕肆,遂也,於是。靖,平定。此句言於是成王平定了全國。成王時,有武庚、管叔、蔡叔和徐國、奄國叛亂,周公領兵東征,先後平定叛亂。
【附錄】
注〔四〕基,借為畁。《說文》:「畁,舉也。」兩手舉起,就是奉持。於省吾《詩經新證》:「宥有古通。密應讀作勉。」
我將
《我將》是《大武》舞曲的第一章,敘寫武王在出兵伐殷時,祭祀上帝和文王,祈求他們保佑。《大武》有舞有歌,舞分六場,歌分六章。舞的內容:一場象徵武王帶兵出征,歌《我將》篇;二場象徵滅亡殷國,歌《武》篇;三場象徵征伐南國,歌《賚》篇;四場象徵平服南國,歌《般》篇;五場象徵周公統治東方召公統治西方,歌《酌》篇;六場象徵班師還朝,歌《桓》篇。
戰國人說《大武》是武王、周公所作。這六篇原是一篇的六章,今本分為六篇,而且篇次已錯亂。
我將我享〔一〕,維羊維牛〔二〕,維天其右之〔三〕。儀式刑文王之典〔四〕,日靖四方〔五〕。伊嘏文王〔六〕,既右饗之〔七〕。我其夙夜畏天之威,於時保之〔八〕。
【注】
〔一〕將,奉也。享,獻也。
〔二〕維,以也。
〔三〕右,讀為佑,保佑。
〔四〕儀式,即法度。刑,通型,效法。典,法則。又解:典,讀為德。
〔五〕靖,平定。
〔六〕伊,發語詞。嘏,讀為假,偉大。
〔七〕饗,享受祭祀。
〔八〕於時,於是。保之,保衛自己的國家。周人認為伐殷就是自衛。
【附錄】
(解題)《大武》樂歌六章,我有考釋,見拙作《周頌考釋》。
注〔四〕典,《左傳·昭公六年》及《漢書·刑法志》所引並作德。
時邁
這篇是周王望祭山川時所唱的樂歌。
時邁其邦〔一〕,昊天其子之〔二〕,實右序有周〔三〕。薄言震之〔四〕,莫不震疊〔五〕。懷柔百神〔六〕,及河喬嶽〔七〕。允王維後〔八〕。明昭有周,式序在位〔九〕,載戢干戈〔一○〕,載櫜弓矢〔一一〕。我求懿德〔一二〕,肆於時夏〔一三〕。允王保之。
【注】
〔一〕時,世也。邁,借為萬。此句言當今之世有萬國。
〔二〕昊天,皇天。子之,看做兒子。
〔三〕右,讀為佑,保佑。序,讀為予,我也。此句言上帝實保佑我周國。
〔四〕薄,迫也。言,讀為焉。震,以武力威脅。之,指別國。
〔五〕震,驚也。疊,通懾,恐懼。此句言各國無不駭怕。
〔六〕懷柔,安撫。懷柔百神,指望祭各種神。
〔七〕喬嶽,高山。此句言祭及高山大川。
〔八〕允,讀為似,似借為嗣。嗣王,後代的王。維,為也。後,君也。
〔九〕式,發語詞。序,借為予,當是周王自稱。
〔一○〕載,乃也。戢,收藏。干,盾也。
〔一一〕櫜(gāo高),古代盛衣甲或弓箭之囊。此二句指收藏起兵器,表示不再用兵了。
〔一二〕懿,美也。
〔一三〕肆,施也。時,是也。夏,古稱中國為夏。此二句言我將以美德施於中國。
【附錄】
注〔一〕邁,林義光《詩經通解》:「邁讀為萬。」
注〔三〕序,林義光說:「序讀為付予之予。」亨按:序當讀為予。予,我也,非付予之義。
執競
這篇是周王合祭武王、成王、康王時所唱的樂歌。
執競武王〔一〕,無競維烈〔二〕。不顯成康〔三〕,上帝是皇〔四〕。自彼成康,奄有四方〔五〕,斤斤其明〔六〕。鐘鼓喤喤〔七〕,磬筦將將〔八〕。降福穰穰〔九〕,降福簡簡〔一○〕。威儀反反〔一一〕。既醉既飽,福祿來反〔一二〕。
【注】
〔一〕執,疑借為鷙,猛也。競,當借為勍,強也。鷙勍武王,勇猛強悍的武王。
〔二〕競,爭也。維,是也。烈,功績。此句言武王之功業天下莫得而競。
〔三〕不,通丕,大也。成,周成王。康,周康王,名釗,成王之子。
〔四〕皇,美也,嘉也。此句言上帝嘉美讚許成王、康王。
〔五〕奄,爰也,乃也。
〔六〕斤斤,明察貌。
〔七〕喤喤,聲音宏亮和諧。
〔八〕磬,一種打擊樂器。筦,同管,管樂器。將將,聲音盛多。此二句寫祭祀時奏樂。
〔九〕降福,指武王、成王、康王之神降福於祭者。穰(ráng攘)穰,多貌。
〔一○〕簡簡,大貌。
〔一一〕威儀,指祭祀的禮節儀式。反反,借為辨辨,有節有序貌。
〔一二〕反,同返,報答。此二句指武王等之神醉飽之後,以福祿報答祭者。
【附錄】
注〔一〕執,借為鷙。《說文》:「鷙,擊殺鳥也。」鳥猛為鷙。競,借為勍。《說文》:「勍,強也。」
思文
這篇是周王祭祀上帝和后稷,祈禱年穀豐收所唱的樂歌。
思文后稷〔一〕,克配彼天〔二〕。立我烝民〔三〕,莫匪爾極〔四〕,貽我來牟〔五〕。帝命率育〔六〕,無此疆爾界〔七〕,陳常於時夏〔八〕。
【注】
〔一〕思,發語詞。文,指有文德。后稷,周族的始祖,名棄,相傳是堯舜時代的農官。後人奉他為穀神。(參見《生民》)
〔二〕克,能也。
〔三〕立,成也。烝,眾也。此句指后稷教導人民種穀,使眾民得以生存。
〔四〕匪,非。極,準則。此句言人民種穀皆以你為準則。
〔五〕貽,遺留。來牟,古時大小麥的統稱。
〔六〕帝,上帝。率,皆也。育,養也。
〔七〕此疆爾界,界限分明之意。此二句指上帝命令周王,一切人都要養育,都要有谷可食。在這一點上沒有此國和彼國的界限。
〔八〕陳,宣示。常,指常規、制度。時,是也。夏,古人稱中國為夏。此句指周王頒布地稅制度於中國,使人人有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