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史綱要 · 第四章 埃及

一、地理 埃及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綠洲。「綠洲」一詞是埃及最先有的,埃及稱沙漠中那些有水有生物的地方為「uahe」,意即「綠洲」。此詞後經由希臘文而傳至全世界。 古代埃及人自稱其地為「Kemi」或「Kemet」,意為「黑土」。因流經沙漠地帶的尼羅河泛濫過後,被其澆灌了的河兩岸的沙土上便留下了一層黑色的淤泥,因而才給予了原是撒哈拉大沙漠一部分的埃及以一片可耕的肥沃的黑土。所以可以說埃及就是尼羅河,沒有尼羅河就沒有埃及。「Kemi」一字後來傳到希臘,希臘文依其字法改寫作「Aegyptos」,是為埃及之名的由來。 埃及除三角洲地方因能夠受到地中海東部氣候的影響在冬季有雨外,全國終年都不落雨,水源完全要靠尼羅河。但尼羅河雖帶給了人以生命,同時也帶給了人以災害,因此,埃及人很早就建築了人工灌溉的水利系統,使尼羅河水能充分為人所控制和利用。尼羅河是埃及人生活的泉源,故埃及人對尼羅河具有極深刻的印象,尼羅河乃被認為是神。此外,由於沙漠地帶長年夏陽,埃及人對終年高懸於其頂上的光明熾熱的太陽也不能不有深刻的印象,因此,在埃及神話中,太陽神居於極重要的地位。 埃及實際是一個蛇形的國家,因只有蛇頭即尼羅河下游的三角洲和蛇身即三角洲以南的狹長的緊靠尼羅河兩岸的一段地方才是唯一的大片的可耕種的地方,也只有這裡和沙漠中少數的小綠洲上才是有人居住和有建築的地方,除此以外,就是一片荒漠。這僅有的一條蛇形土地卻特別肥沃。古代埃及人的耕種技術是非常簡單的,他們從不翻耕土地,只將種子亂撒在田地里,然後放牛、羊、豬到田裡將種子踏入泥土中。他們再不去操勞照顧這些莊稼,於是穀物就會自然地生長起來。肥沃的土地和人工灌溉的設備使古代埃及人在這種原始技術條件下也能得到高度的收穫。所以,除非尼羅河水偶然不下來以外,他們從不用擔心荒年。 由於農業是埃及人的唯一的重要的生產,因此按農業的生產勞動過程每年可分為三季:七月至十月為一季,這是泛濫季節,這時尼羅河水便溢出兩岸,使埃及全國變為一個大湖。河水在十月底到十一月初開始退卻,所以每年的十一月至二月時候為一季,這是播種季節。二月至六月為一季,這是收穫季節。從這裡可以看出,埃及的農業生產是與尼羅河密切相關的,而且在埃及國內只有尼羅河這一條大河——尼羅河沒有支流,因此必須集中管理尼羅河,集中支配全國的灌溉,以便保障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就在上述的自然條件與生產條件影響下,埃及很早就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國家,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一個比較大的統一的國家。 統一的埃及就其整個所包有的面積來講,與統一的巴比倫相差無幾,但實際上可以進行生產並有人居住的地方卻很小,僅只是尼羅河入海處的三角洲和從三角洲南端上溯到第二險灘的尼羅河兩岸一段地方。由三角洲入海處到第二險灘共長一〇一〇公里(三角洲到第一險灘是九六五公里,第一險灘到第二險灘是三四五公里),但這一〇—〇公里的地方除三角洲外就其寬度來說,狹的地方卻只不過幾公里,最寬也只有幾十公里,所以連三角洲在內其全部可耕地的面積不過三三六七〇平方公里,比今日瑞士的全部國土還小得多(瑞士全國面積為四一三一〇平方公里)。埃及三角洲地方是埃及歷史發展過程中最早的中心,也是埃及最早出現的城市所集中的地方。隨著城市的出現國家也出現了,在埃及還未形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的時候,三角洲地方的城市國家就與敘利亞地方發生了海上的交通往來關係,敘利亞是這時埃及一切建築、器具及部分燃料所需的木材的唯一來源。三角洲的城市很早就以其農產品與手工藝品來與敘利亞交換木料。 這些早期的城市曾被發掘出一部分,就其遺址看,各城皆有堅固的城牆,可見當時各城是獨立的,而城際之間也一定時常發生戰爭,因此才建築城牆以互相防禦。在各個城市的中心都有一座大建築—神宅,神宅又是祭祀神的教士的住宅,而這些教士實際上就是各地方的最早的統治者,埃及王也是自他們中間分化出來的。推想最初這些教士大約是氏族社會中管理當地農業與手工業的人,因為隨著埃及原始社會生產的發展,愈益需要一種更細緻的分工合作,需要有專門管理灌溉事務的人,而熟悉這些事的人最初就是知識比較豐富的教士。但生產發展提高後,剩餘生產品也就多起來了。起初這些剩餘生產品作為公共所有,由教士負責保管,後教士乃假借神的名義將公有財產攫為己有,再後更進一步宣稱土地人民也都屬於神所有,以神的名義將所有的土地變成了私有財產,並在占有大量土地的基礎上通過神的名義來奴役和剝削所有的人民。到此時,階級、國家開始出現了,教士集團乃成為最早的統治階級,而教士頭目也就逐漸蛻變為統治階級的頭目—王。 二、統一的醞釀時期(公元前三一五〇—公元前二八五〇年)與埃及的統一 公元前三一五〇年左右埃及出現了許多城市,而每一個城市也就是一個小國家。與國家出現同時,這些城市國家之間的戰爭也開始了。戰爭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掠奪財富,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掠奪能生產出財富的土地與人民。到後來,戰爭逐漸自兩城之間擴展到包括數目越來越多的城市,而有了城市聯盟出現。城市聯盟的出現就其表面作用來看不過是一種共同征服與防禦的組合,而實質上,這種聯盟的產生卻還有其經濟背景存在,各城之間所以能夠組成聯盟主要是因為它們在經濟上已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合作。經濟上的發展,使小國間經濟聯繫的範圍日趨擴大,因而使他們感到有合作的必要,而各城合作的結果則更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因之聯盟組合的基礎也就日益鞏固起來。在這樣的城市聯盟發展的情況下,埃及終於逐漸形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 在公元前三一五〇—公元前二八五〇年間城際戰爭與征服過程非常曲折,各城力量對比的變化也很快,不過到公元前二八五〇年前不久已趨向於兩個固定勢力相對立的局面:三角洲地方(下埃及)與從三角洲的南端直到第一險灘的地方(上埃及)各以一個強大的城市為中心成為兩個國家,而形成對壘的局面。約在公元前二八五〇年時上埃及的勢力終於戰勝了下埃及的勢力,把上、下埃及統一起來。自此時開始稱上埃及之王美那(Mena)為「上下埃及之王」。自公元前二八五〇年起至今日,在一般正常的狀態下埃及國家始終保持著統一的形式。 歷史家向來把上古時代的埃及統一後的歷史分為「古王國」「中王國」和「新王國」三個主要的時期。 埃及古代的歷史書籍久已失傳,今日所知最早的埃及歷史學家是公元前三世紀時的埃及歷史學家馬尼陀(Manetho)。他著有《埃及通史》一書。當時埃及已喪失了獨立,而為希臘人所統治,此時埃及已開始希臘化了,馬尼陀就是一個希臘化了的埃及人,他為滿足希臘人的要求,乃根據埃及神廟中所保存的許多古代史料用希臘文寫出了這本《埃及通史》。馬尼陀的《埃及通史》後亦失傳,幸而此書的骨幹部分時常為希臘、羅馬歷史學家所引用,故今日尚能知其梗概。馬尼陀將埃及統一後至希臘人統治埃及時代按年代次序排列出三十個王朝,在今日歷史學中講授埃及古代史時尚沿用之。後有些歷史學家往往又將希臘王朝列入,排作第三十一王朝。 古代史史學家曾將地下發掘出的許多埃及古代的文獻、實物與馬尼陀的《埃及通史》對照研究,使埃及古代的歷史得以比較清楚地復現。 三、古王國時期(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〇四〇年) 古王國包括第一王朝至第十王朝,而王國最盛時期則是前五個王朝的時候(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這五個王朝中第一王朝(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七五〇)勢力重心在上埃及—首都建於梯尼(Tini或Thinis)。第二王朝(公元前二七五〇—公元前二六五〇)勢力重心在下埃及——首都亦設於梯尼。第三王朝(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六〇〇)、第四王朝(公元前二六〇〇—公元前二四八〇)與第五王朝(公元前二四八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勢力重心皆在上埃及,首都為門內斐(Mennefer),又稱門斐(Memphis)。 統一的埃及的王被稱為「法老」(Pharaoh),意為「大宅」。大宅是指王所居住的宮室。因為在教士的宣傳下,王的地位越來越高,並且越來越神秘,以致後來王本身也被渲染為神了。於是一般人民也都不敢再直呼其稱號,而以其所居住的宮室象徵之,因而「大宅」乃逐漸成為了王的代名詞。 一般國家的王還只不過是假借神的名義,被認為是受神委託代神來統治與管理國家的人,而埃及的王—法老本身就被當作是神,法老被認為是埃及人最崇拜的鷹神霍爾(Horus)的人世化身,同時他又是埃及人最尊崇的太陽神壘(Re)的兒子。此外,他還是埃及所有的神的主祭人。所以埃及實行著一種極端的神權統治。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埃及王是從教士集團中分化出來的。這時,教士中的頭目已變成為最高的統治者,而且被神秘化成為神的化身。同時,由教士集團蛻變出來的統治階級其內部也已分化為二種人:一種是專門負責與神交往的教士;一種是以法老為首的一批人,他們雖未完全放棄其教士身份,但其主要的工作則是管理人世中被剝削的人民。 在法老之下的政府中最有權的人是首相,首相是法老的最有力的助手,他被特稱為「人」。「人」是與法老的「神」對稱的,因法老已居於神的地位,根本不能與人民接觸,故特別要委派一個「人」來代他直接與人民聯繫。首相掌握著國家一切的行政工作。在這些工作中他主要管理著兩項最重要的全國性的工作:他是最高的法官,一切有關法律的事務最後都上訴到他那裡,由他來裁決;他又是一切公共建設、公共建築、特別是灌溉工程的總管理人。 首相之下有許多機關和官吏分部分層來管理上述兩項全國性的重要事務及其他方面的國家行政工作。 當時埃及全國分為四十二州(Nomes,為希臘名詞):上埃及分二十二州,下埃及分二十州。各州有法老直接任命的州伯(Nom-arch)總理州內的一切事務。州原是埃及統一前的一些較小的單位——小國。它是由氏族社會時的部落、部族蛻變出來的,從各州的名稱中,如「鷹」「兔」「豺」等還可看出原始社會氏族圖騰的痕跡。 當時埃及全國土地的所有權不只在名義上,而且在實際上也是屬於法老的。法老直接支配全國的土地,這些土地為經營便利起見分為許多大農莊。農莊中的農民的地位,就今天所知的材料看來,其中有自由民,也有奴隸。不過,兩者的比例還不清楚。埃及一般的在土地上進行生產勞動的農民就其法律身份來講,都是自由人,但是他們並沒有在名義上由自己占有的土地,只是由法老分配給他們一小塊土地來耕種,然後每年要向法老繳納收穫的大部分作為租稅,繳稅後的所余則僅能勉強維持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而已。所以就其實際地位與生活來講,他們實與奴隸相差無幾。 此外,這些農民不僅要替法老耕種土地,同時還要為法老服勞役。其中有些勞役是與生產有關的,如全國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設與修整工作,這些工作多少是對農民有利的。但更多的勞役卻完全是為法老及其左右貴族的個人享受服務的,如修建王宮、神廟等,而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建築法老的陵墓—金字塔。當時各個法老即位後第一件大事就是為自己建陵。在古王國時期金字塔的工程都非常浩大,往往終此法老的一生還未修建完工,而當新法老即位後,另一座金字塔又開始動工了。這樣,農民生產以外的全部餘暇便都在無償的勞役當中消耗了。從這方面看這些農民的實際地位更近於奴隸了,因為他們除了從土地生產上取得了一些極少的維持生命的生活資料外,全部的可以從事勞動的時間都是無代價和無限制地由國家的統治階級來支配,而自己對自己勞動力的支配是沒有絲毫自由的。 所以,可以這樣說:從表面上看,埃及的奴隸制度並不發達,一般的勞動者在名義上、法律身份上都不是奴隸,但實際上全國的人民,主要即上述的那些從法老手中領取土地來耕種的農民等於是法老一人的奴隸。 統治階級內部的人——教士、州伯以及各級官吏也都從法老手中分配到數量多寡有差的一塊土地。接受土地的人即有全權管理並處理其土地上的一切事務,包括對直接勞動者——農民的控制。埃及各地方都有自己的神和神廟,接受土地的人即成為當地神祇的主祭人,要負責管理當地的神廟,並代替法老直接分配土地給其所屬的人民,並管理與統治當地的人民,故他們儼然是各地方的小法老。 在手工藝方面,除原始社會時已有的各種手工藝仍繼續發展外,另外還有幾種新的手工藝出現並發展起來,如珠寶、家具、冥器以及金、銀、銅等金屬器物的製作。這些新興的手工藝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奢侈享受生活服務的,由於手工藝的這種性質就決定了埃及的商業活動主要是在本國之內。在古王國時期,商業交換基本上還是實物的交換。不過,此時已開始有了使用黃金與紅銅作為交換媒介的傾向,特別在對外的交換上;地方性的小規模的交換則絕大多數用實物。 此時埃及對外的商業範圍比其未統一時已擴大了,航海技術也有了很大進步,以前商船只能沿著海岸航行,現在則已能在地中海中活動了。 歷史上稱古王國的第三王朝至第五王朝時期(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為金字塔時代,這一時期事實上就是古王國的黃金時代。從第三王朝開始,法老建築的金字塔就逐漸巨大起來。金字塔的逐漸巨大,一方面顯示出法老對人民的剝削殘酷嚴重起來,一方面也表現了這時生產力已大大提高,勞動者有可能提供出更多的剩餘勞動來被法老浪費,而這時期生產力的提高則是與第三王朝時青銅器的出現分不開的。 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在這個時期中埃及的文化也逐漸發展起來。埃及後世曾流傳著關於文化英雄伊姆後帕(Imhotep)的事跡,傳說伊姆後帕為第三王朝創業王鄒色(Zoser)法老的首相,他曾經領導人民預防並戰勝了各種災害,他是第一個想出切砌方石辦法的人。又傳說他是當時最有學問的人,曾寫過許多書,其中主要為天文學和醫學著作。因此到後來他被奉為埃及的醫藥神。這個傳說的歷史背景是第三王朝時期,這是有其事實根據的,由於當時出現了青銅器,所以才使得文化、科學的各方面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大金字塔自第三王朝時開始建築起來,天文學、醫學也是自此時起開始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各種文化、技術方面的發展,特別是天文學、醫學的發展絕不可能由伊姆後帕一人在短時間內創造出來,它需要長期經驗的積累,它一定是多少世代人民的智慧的結晶。而第三王朝以前的長時期就是這樣一個醞釀過程,伊姆後帕可能是個集大成的人,把歷代人民的零星創造總結和提煉並拿來較大規模地運用到實際生活中。伊姆後帕在這方面是有其一定的功績的,因此,在古代埃及的傳說中把他變成了埃及史上的文化英雄。 這個傳說標誌著埃及歷史向前發展過程中一個在各方面都有著顯著發展的階段。 古王國到第五王朝以後開始衰亂。第六王朝(公元前二三五〇年左右成立)時埃及全國大亂起來,發生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混戰,總的趨勢是地方勢力反抗中央。各地的州伯、教士紛紛起來反抗法老統治,同時他們彼此之間也因爭奪法老的地位而互相混戰。戰爭的結果,地方勢力取得了勝利,擺脫了法老對他們的控制,各地方的州伯、教士皆獨立起來。故在第六王朝後期埃及開始有一個新的政治局面出現。 自第七王朝起法老的地位雖仍維持,但法老對各地方的控制權已喪失無餘。過去法老的大朝廷統治已分裂為各地的小朝廷統治。這二種形式的統治雖然都是建立在剝削與壓榨農民的基礎上,但這二種統治形式對農民的剝削壓迫在程度上、方法上卻有所不同,相對地來說,大朝廷的統治比較能顧及全國,對人民的剝削、壓迫比較緩和。小朝廷在擺脫了法老的控制後,為了進行兼併戰爭,對人民的剝削和壓榨則是非常嚴酷的。在各地方的教士、州伯的殘暴榨取之下,農民生活陷於不堪忍受的極度痛苦中,因而引起了農民的不斷反抗。在古王國晚期——公元前二二〇〇年左右終於爆發了埃及歷史上也是人類歷史上記載最早的一次農民大起義。 這次大起義絕不可能是一下子爆發起來的,它一定是許多年來仇恨的積累和零星起義的一次總匯合。所以,在此以前,農民對統治階級的剝削和壓榨一定有過許多次的反抗,但埃及歷史上始終沒有記載。只有這次起義,因其規模之大以及對統治階級打擊之深而留下了一些痕跡。 根據統治階級事後的記載,此時各地的農民都蜂湧而起,各地都有起義的農民集團在活動,證明這是一次因整個剝削制度所引起的整個階級的群眾性大起義,所謂群眾性的起義即是這個階級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著同樣的感受與要求,只有這種性質的起義才是不可抗拒的,並且其結果一定是一個新制度的出現或舊制度的改善。 這時埃及全國各地都陷入了混亂局面,據說統治階級的「治安」都無法維持了。起義尚未波及的地區的農民如果下田工作,必須自帶武器或由地主武裝保護之。一般人都不敢輕易出門旅行了,因為道路上充斥著「強盜」。象徵著人民無限苦難的法老、貴族的陵墓,以及各地的神廟都是人民發泄仇恨的對象,人民搶劫了其中值錢的東西,然後徹底地破壞了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徹底暴露出了階級社會中所謂「神權」的真正作用,以及人民對「神權」的真正態度,國家存糧的倉庫也遭到了「洗劫」。從以上各種事實可以想見當時埃及的大部地區都處在起義的農民控制之下。 另方面,從統治階級的記載中還可以看出這次起義並不是普通的搶劫,而是一次反對舊制度,要求改善現有地位的一次革命鬥爭。據記載這些起義的農民建立了一些新制度。各地起義的農民都組織了人民法庭,拘捕來當地的舊權貴,加以審訊。當然其中對人民壓榨最甚的一些人受到了他們應得的處分:他們的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被沒收;一部分權貴被處死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據記載起義農民竟「擅自」將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不合理」的程度,記載中指出了二點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其一是農民開始穿鞋;其二是勞動時間竟由農民自主了,農民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居然要到樹蔭下去休息一會,然後再繼續工作。這項記載把過去埃及農民的痛苦生活完全揭露無遺。 最後,農民起義是被鎮壓下去了,其具體失敗經過已不可知。 但這只是說革命的農民群眾本身最後沒有成立一個新政權,而舊統治的社會基礎則在這次鬥爭中被摧毀了,因為我們看到在起義農民失敗之後,埃及的社會和政治上起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是那些原來占統治地位的舊貴族階層基本上被農民推翻了,僅只極少數屬於舊貴族階層的教士、州伯們仍能勉強保持其勢力,未被農民打倒。代之而起的是另外一批原來在統治階級內部並不得志的人物。他們在起義中,曾虛偽地站在農民一邊,藉助農民的力量擴張了自己的勢力,形成為舊貴族階層與起義農民以外的一種新興的社會勢力,也就是這些人在舊貴族階層被打倒後,最後地篡奪了農民起義的勝利果實,組織起新的對農民進行統治的政權。而後,在這些新起的各地的統治集團之間又展開了更激烈的鬥爭,以爭奪埃及的最後的統一權。在這場鬥爭中,埃及南部以塔庇城(Thebae)為中心所興起的勢力逐漸強大起來,最後平定了其他勢力,在公元前二〇四〇年左右統一了埃及,建立起第十一王朝,開始了埃及史上的中王國時期。 我們推想可能就是這些新興勢力把那些自發的農民群眾力量給鎮壓了下去,並且在最初一段時期中對農民群眾的報復行為也許是很殘酷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把農民群眾的革命威力壓平下去,重新建立起階級壓迫的統治。但是舊的制度卻一定不能再照樣維持下去了,因為革命群眾在鬥爭中所爭得的東西不可能再全部失去,故這些革命群眾的願望與要求以及鬥爭後的既成結果一定會或多或少地反映到新的政權建立後的各方面的制度上,而這些制度總的說來對農民是比以前要有利的,不用說,這對埃及社會的向前發展也起了莫大的推動作用,這種結果完全現實地體現在中王國時代的各方面的變革和發展上。 四、中王國時期(公元前二〇四〇—公元前一五七〇年) 中王國共包括七個王朝,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七王朝。但實際上中王國時期包含有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外族——喜克沙蘇人入侵以前是一個階段,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四王朝這一段時期;喜克沙蘇人入侵後又是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包括第十五、十六王朝(喜克沙蘇人建立的王朝)以及驅逐喜克沙蘇人後的一個短暫的第十七王朝。自第十八王朝起即進入新王國時期了。 這裡所談到的中王國時期埃及歷史上所發生的重要變革與發展主要是完成於中王國時期的前一個階段。 在中王國時期,埃及的經濟有著迅速的發展,首先是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而農業生產所以能在這個時期有著飛躍的發展,主要是因為自中王國的開始時期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已發生了重要變革,變革的具體過程已不可知,但其結果則與古王國時期有著顯著的差別。這時,土地在理論上雖仍屬於法老所有,但實際上已為私人所占有了。其特徵就在於土地已完全能由實際占有者彼此間進行自由買賣,而法老只是按規定收稅而已。最初一般農民也都享有一小塊土地。當然,在小生產基礎之上,在土地自由買賣的條件下,大地主兼併土地的情形也就自然發生而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為適應這種新的土地占有制度,一種新的稅收制度產生了。在古王國時期,土地上的收益的大部分要繳納給法老,當時稅收制度很紊亂,其數量並沒有一定的規定,這樣一來,法老的徵收量就可以跟著生產的發展而隨時提高,而直接勞動者並不能從生產力的提高上絲毫改善自己的困苦地位,因而大大地限制了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這時則已規定了一定數額的土地稅,這對農業生產的發展有著很大的作用。因為,在最初雖然農民自己占有了一小塊土地,但如果稅收仍然是無限制的話,其結果和以前便無甚差別了,可是土地稅固定後,農民有可能占有自己提高生產後的一部分成果了,因而大大提高了他們的生產興趣。與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的同時,與農業生產有密切關係的水利工程不能不配合發展,所以在第十二王朝時(公元前一九九一—公元前一七七八年),又大規模地興修了一些水利工程。 這時在尼羅河下游的一片沼澤區內挖掘了一個極大的人工儲水庫,埃及人稱之為米利(Meri)湖,由運河導引尼羅河水蓄入此湖。米利湖的興建大大地保障和促進了埃及的農業生產的發展,因為在尼羅河水上漲以前即可放水進行播種了,從而延長了每年農作物的生長季節。同時,在尼羅河水退卻後,則可利用湖中蓄存的水調劑河水,使農田在尼羅河水位很低甚至乾枯時也能得到適量的灌溉。 無疑的,這些都是古王國末期農民起義之後的一個結果,是統治者在起義後不得不對農民進行巨大讓步的結果。 隨著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國家的收入也大大增加了,所以中王國前一階段的埃及國家具有著較古王國時期強大多倍的經濟力量,這就是後來這一階段中的王朝能夠向外進行勝利征服的經濟基礎。 與經濟制度發生重大變革的同時,中王國時期埃及的政治與社會上也出現了一個全新的局面。在社會上,那些在氏族社會晚期所出現的,在古王國全部時期中居於統治地位的一批統治階級,作為一個階級來看已完全居於失敗地位。這些舊貴族的絕大多數都已喪失了其原有的政治上和社會上的地位,少數人雖還保留一些土地,在社會上還能維持較高地位,但在政治上已不再掌握實權,也就是說,這個階級已經沒有了政權。 中王國時期的政權形式與古王國時期有著顯著的不同,與古王國時期地方上存在著許多小「法老」的情況相反,中王國時期的國家政權是高度集中於中央,即集中於法老一人身上。這種情況是與舊貴族階層的完全被顛覆分不開的。舊的各地的州伯、教士都與土地發生著密切關係,他們不但在政治上代表法老統治一個地區的人民,同時他們還享有這一地區中的土地收益,因此他們有著充分地製造分裂的力量,農民起義摧毀了他們的經濟基礎,因而在中王國時期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政權形式了。現在法老重新委任了一些新人來主持地方上的政務,委任一批新的教士來管理各地方的神廟。這些人只是受法老之命在政治上統治當地的人民,這一批我們可以稱之為「官僚階級」的政治上的新貴族,和土地占有並不發生任何關係。而這個時期中的土地,如前所述,大部是掌握在私人手中,所以也可以說,這種新的集權形式也是適應著變革之後的土地制度而來的,或者說這是反映著那批占有土地的私人地主的政治要求。隨著中王國時期土地兼併的發展,這個政權就愈來愈代表著那些私人大地主的利益了。 隨著政權的集中,中王國時期軍隊的組織成分與形式也有了新的變化,古王國時期只在作戰時才臨時徵調農民來組成軍隊,在經濟上控制著農民的各地地方勢力也可隨意徵調,現在國家軍隊的主幹則是職業軍,職業軍的成分有二種:軍隊的領導者都是新起的官僚階級的子弟;一般的士兵除少數招募來的埃及人外,大部分是從埃及以南仍然停留在氏族社會階段的黑人中僱傭來的。這支軍隊直接受命於法老,實際是法老個人的軍隊,他們不帶有任何的地方性質,他們只對法老一人負責。這支新的軍隊的組成提高並鞏固了法老的權力,成為了新的統一政權的有力保障,從而消除了古王國時期的內戰現象。集中的國家的軍事力量使埃及在這個時期有可能向外進行擴張。 從第十一王朝起,在國內這些新的變革完成之後,埃及開始了大規模的對外戰爭。在第十二王朝時曾征服了下列幾個重要的地方:首先向東北征服了西乃(Sinai)半島,並向東征服了努比亞(Nubia,今英埃蘇丹);其次又通過了西乃半島向北侵入亞洲,占領了敘利亞,並以努比亞為根據地繼續向南發展,侵入伊提歐匹亞(Aethiopia,今阿比西尼亞),但未能將此地征服。 在戰爭中擄獲了大批俘虜,這些俘虜皆被變為奴隸。所以,戰爭不僅擴大了埃及統治階級的剝削麵,並且源源不絕地供應了奴隸的來源,因而使得中王國時期埃及國內的奴隸制度開始大盛起來。過去埃及農民的生活實際雖與奴隸無異,但在法律上具有奴隸身份的人並不多,現在這些大批的外國俘虜則都成為了名符其實的奴隸,奴隸數目的比重逐漸增加起來,這些奴隸有一部分被用在農業上,主要集中在為國家統治者所掌握的大農莊中。奴隸勞動在大農莊中的大量使用,對中王國時期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埃及向外擴張的結果又使它獲得了豐富的礦產,如努比亞的金礦,西乃半島的銅礦。這二個地方的礦產完全歸法老私人所有,法老使用奴隸和自由人的強迫勞役來開採這些礦藏。礦產的增加促進了埃及與外地的交換關係的發展,因為金、銀可以被直接用來和外地進行交換所需的貨物。 埃及此時與地中海中部最大的商業中心——克里特島維持著密切的商業關係。埃及主要是以其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交換克里特的錫。當時埃及和紅海間的海上貿易往來也異常頻繁,碼頭設在今蘇伊士土腰地方,由法老直接管理,無論本國或外國的商船皆須向其進行納繳。 關於手工業方面的情況,沒有直接的材料可為根據,只籠統的知道在此時各種手工業都已發展起來。法律並規定了從事手工業的人都要向法老納稅。可見此時在手工業中存在有個人生產的手工業,而非全部是使用奴隸勞動的。另外,從商業的發達情況中也可推知手工業是大大地發展了。 由於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結果,出現了像當時埃及首都塔庇這樣的都市—基本上與農業沒有關係的工商業城市。塔庇城是世界上第一個有計劃設計的都市,它是當時埃及全國的重要商業與手工業的中心——全國的大商人和外國商人皆集中於此。塔庇城是法老有計劃地建設起來的,城內街道方方正正,法老的王宮座落在城市正中,四周圍繞著許多高大的商業建築。從形式上看,它頗具有現代都市的風格。這種類型的都市都是在短時期內奠定基礎的,在當時之有可能這樣作一方面固然表現出了當時埃及生產技術之發展,而更重要的則是因為法老有可能集中運用全國的經濟力量來建立這個城市。 中王國時期的這些經濟、軍事、政治上的成就當然是在對勞動者進行殘酷壓榨之下來完成的。因此,隨著時間的發展,階級矛盾又逐漸尖銳,終於在公元前一七五〇年左右爆發了埃及歷史上的第二次奴隸與農民的大暴動,這次起義的經過沒有詳細的記載,只知道暴動席捲了整個埃及,起義者搶劫了法老的倉庫,撕毀了賦稅冊子,再沒有人去繳納捐稅了。統治階級中人大多被起義者殺死,僥倖逃脫性命的都流亡到國外去了。在階級鬥爭猛烈進行的過程中,社會生產也不可避免地會暫時遭到破壞,這時全國的水利工程因無人管理都崩塌和擁塞了。 這次起義動搖了埃及王國的基礎,在此之後,應當是會出現一個新的局面的,可是正當農民暴動後不久,社會生產尚未恢復,新局面尚未出現之際,亞洲來的一支遊牧民族卻乘機侵入了埃及。 埃及人稱此外來的侵入者為喜克沙蘇人(Hikshasu,希臘名為Hyksos)。喜克沙蘇人來自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可能是一種閃人。喜克沙蘇人具有較高度的作戰技術,已知用馬駕馭戰車作戰,埃及的步兵很難抵抗這些乘立的輕疾的馬車上的外族戰士的攻擊,埃及人到此時為止還不知有馬,在這些高昂的動物的衝進之下,不免心驚膽戰,望風潰逃。 喜克沙蘇人統治埃及約一百三十年,建立過兩個王朝——第十五、十六王朝。因他們來自北方的勢力,故其統治重心在三角洲,建都於哈瓦(Havar,希臘名稱阿瓦利Avaris)。對上埃及地方仍責成原來當地的埃及統治者治理,但每年須向其納貢。 據當時埃及人的記載,喜克沙蘇人的統治非常殘暴,貢賦極重,因而引起埃及人民的長期反抗,在第十五與十六王朝時,埃及人民曾不斷發動起義,企圖推翻外族的統治。最後在公元前一五七〇年左右在塔庇城的勢力領導下終於打敗了喜克沙蘇人。之後塔庇勢力建立了第十七王朝。 第十七王朝不久即被推翻,塔庇地方的另一勢力—塔庇王亞謀西(Ahmose或Amosis)建立了第十八王朝,將喜克沙蘇人全部驅逐出埃及並迅速地統一了埃及全國。之後,第十八王朝更乘驅逐外族、統一全國之餘威,發動了新的對外戰爭,建立起了一個較中王國時期規模更大、實力更強的帝國,是為埃及史上的帝國時代—新王國時期之開始。 五、帝國成立前之埃及文化 埃及文字的發展途徑與巴比倫文字相似,也是從象形文字逐漸發展到拼音文字。在第一王朝時埃及已有了文字,第四王朝時發展成熟,字體很複雜,除有許多象形文字標示出個別的完整的單字外,還有二十四個象形文字具有獨立字母的意義,以之拼寫出各種單字,所以埃及文字是一種混合文字,共有七百多符號。 在數學方面,埃及純粹採用十進位制。由於每年在尼羅河泛濫過後必須重新丈量田地的疆界,故埃及很早就發展了幾何學。 埃及天文學的發展過程亦與巴比倫相似,但其天文學比巴比倫較早地削減了迷信色彩,而較具有科學性。埃及的曆法最初亦經過由純陰曆進至陰陽合曆這一階段,而最後走向使用純陽曆。埃及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純陽曆的國家,考古學家認為埃及最晚至中王國時候即已使用陽曆了。埃及最先以太陽為準,依四季為年,又分一年為三百六十五天。將三百六十天合成為十二個月,每月三十天。每年年終最後的五天則不計入十二個月內,而算作歲除之期,在這五天內全國放假來慶祝。後此曆法於公元前一世紀中期為羅馬人學去,再傳至歐洲,是即今日在全世界流行的公曆的前身。 埃及的醫學亦與巴比倫相同,分內科、外科與驅鬼科三種。 埃及古代的文學作品是今日發現最早的文學作品。公元前二千年左右埃及的詩、散文和小說在今日皆有發現。在其詩中除史詩外,還有類似短篇抒情詩的作品。其小說的內容有些純是描寫當時埃及人在紅海和印度洋上航行的實際經驗。一般小說就其主題來說則多是描寫貴族生活的,並且是稱讚和歌頌貴族生活的。 在埃及的宗教信仰中表現得最突出的一點就是「死後永生」信念的堅強。雖然自原始社會時代起,世界各民族都發展過死後永生的信仰,但最早集中強調這種信仰的是埃及。在埃及可以很明顯地從兩項事實上看出這種信念:其一是木乃伊(Mumiya)。埃及貴族用各種香料加鹽來填充、塗抹屍體,使之干硬,即可保存永久而不腐朽。因他們認為屍體不朽是保障死後永生的必要條件之一。其二是金字塔。金字塔為法老和少數貴族的陵墓。他們把金字塔看作是其死後的家宅,因此在建造時也力求使之「永存不朽」。 今日在尼羅河畔遺存的比較完整的金字塔仍有七十多座,其中最大者是第四王朝法老庫富(Khufu)的金字塔。此塔高達一百四十六公尺,底層面積為二百三十公尺見方,周圍長度約一公里。據今日建築家之估計,建造此塔用石需約二百三十萬方,每方石平均重兩噸半,而其中暴露在塔外部,可以看到的最大的方石重達三十噸。希臘人曾依據埃及人的傳說記載,庫富法老當時建造此塔時曾動員了埃及全國的農民,輪流修建,費時三十年始完成。 金字塔的建造,一方面突出地反映了埃及人尤其是貴族對宗教迷信的強烈信仰,一方面也表現出了埃及古代巨大的人力、物力被法老和貴族們榨取、消耗的情況。但金字塔本身也說明了當時埃及的生產力已具有相當水平,否則提供這些人力、物力當是不可能的事。同時金字塔的建築技術更是埃及勞動人民的智慧與創造力的集中表現。 在古王國時期,對這種死後永生的信念的強烈信仰只在法老和貴族中間表現得特別顯著,而支配了他們的實際行動,但一般人民並不太注意此事。因當時一般人民不必說夢想修建金字塔和泡製木乃伊,即便是最經濟的保存屍體的方法也無能力做到。死後永生的信仰對人民來說也僅是一種觀念罷了。所以這種信念對他們本身的實際生活並無多大影響,除了因為實現貴族們的這種信仰而付出自己的大量的無償勞動,以致使自己的實際生活更為痛苦以外。但到公元前二二〇〇年的農民大起義過後,社會上的大變革也反映到宗教上了。在中王國時期,隨著人民的社會地位的初步提高,人民在宗教上的地位也提高了。只是到此時死後永生問題在人民中間才比較被注意起來,這時複雜瑣碎的宗教迷信的理論簡化了,不再像以前那樣需要普通人民很難具備的保障死後永生的諸種條件了,保存屍體的方法也簡單易行了。並且教士們也開始強調任何人死後都可得到永生這一說法,例如以前烏西黎(Osiris)——尼羅河神與農神被認為是每年死後又復生的,象徵尼羅河河水退而又來,以及穀物之冬死春生。這個故事原本與人世沒有關聯,現在在這個故事中又增添入了新的內容,並將其影射到人身上,認為凡是崇信禮拜烏西黎神的人死後生命就有保障。對於一般人民說來這是很簡單易行的事。同時愛西神(Isis)—土神,在神話中本為烏西黎之妻,現在也被附會成是幫助烏西黎神復生的,以及這二個神的兒子霍爾——鷹神也都被認為是能保障人死後生命的神。這樣,就使得以前與廣大群眾比較「接近」的神都與這種死後永生的信念發生了關係,因此,人民和「死後永生」的這個信念也就日益「接近」,不再認為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了,於是在其實際生活中也可能考慮到這個問題了。在中王國時期,死後永生的信仰在人民中間開始受到了普遍的注意,以前只有少數人才能具有的宗教上的特權,現在也為一般人民所享受到了。這種信仰上的變化實際上是反映了當時人民社會地位已較古王國時期有所提高。 六、新王國——帝國時代的全盛時期(公元前一五七〇—公元前一二〇〇年) 在埃及史的分期上,新王國時期包括第十八王朝至第二十王朝,但實際上在這段時期中的埃及歷史,如依其本質來分,則應分為二個階段: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前為一階段,即第十八、十九王朝時,是為埃及帝國的全盛時期;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後為一階段,即二十王朝時(公元前一二〇〇—公元前一〇九〇年)—帝國衰敗時期。 埃及帝國全盛時期的第十八、十九王朝的首都仍在塔庇。稱新王國時期為帝國時代,是因為這個時期埃及對外進行了較中王國時期更大規模的戰爭,勝利地征服了許多地區並將這些地區直接置於埃及王國的統治之下,因此,在這個時期的埃及王國統治範圍之內,便包括了許多不同的種族,以及許多在經濟上本無必然聯繫的地區,而其所以能形成一個統一的形式,純粹是靠埃及在這個時期中的強大武力來維繫。 在第十八王朝創業王亞謀西一世(Ahmose I,公元前一五七〇—公元前一五四三年)在位時,埃及已自喜克沙蘇人的統治下解放出來,並自喜克沙蘇那裡學會了用馬拖車作戰的技術。到圖特米斯一世(Thothmes I,或稱圖特謀西Thutmosis I)時開始向外進行大規模的擴張,向北征服了幼發拉底河的上游地方,向南征服了努比亞的全部地區,並侵入了伊提歐匹亞,但未得深入。在這時有二種因素使得埃及有需要並有可能向外進行擴張:其一,也是主要的,是由於此時埃及內部的穩定發展,喜克沙蘇人被驅逐後,那種殘暴的剝削解除了,因而使得埃及的社會生產有可能恢復起來並逐漸發展,埃及的統治階級開始感到有必要和有力量來向外擴張。而在向外擴張的過程中大量的俘虜被變為奴隸,對埃及生產的發展又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從而使得埃及更有力量來鞏固自己對征服地區的統治,並繼續向外發展。其二則是由於喜克沙蘇人的統治,對埃及來說是第一次受到外族統治。外族殘酷統治的經歷使後來的埃及統治階級意識到了鞏固國防的重要性,而鞏固國防能力的最好辦法則是以攻為守。當然這並不能構成埃及對外征服的唯一理由,主要的仍是第一個因素,但這個因素至少能成為埃及統治階級動員全國人民投入狂熱的征服戰爭中的一個有力的口號。 圖特米斯一世之後重要的為女皇哈特寫樸素(Hatshepsut,公元前一五〇一—公元前一四八〇年)統治時期。埃及從原始社會發展向階級社會的過程中,並沒有經過父系社會階段,而是在母系社會基礎之上直接進入階級社會的。女權統治轉到男權統治則是國家出現以後才發生的。因此母系社會的痕跡在埃及古代社會中仍很顯著。埃及女子地位比其他古國女子地位為高,家族之財產則是由女子來繼承的,所以一般貴族多是兄妹為婚,以保障家族財產不致分散,特別是法老兄妹為婚的制度,在埃及一直維持到很晚才消失。因為當時統治國家的雖然是男性的法老,但其所以能居於最高地位,則由於他是神,而從理論上來講,法老的神權則是應該由法老家族中的女子繼承,故法老的神權系得自其王后,也就是其姐妹方面,到女王哈特寫樸素之時不過是將這種理論與實際統一起來罷了。她自己掌握了實權,統治著國家。可是女皇卻服男裝並戴假須,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此時男權在埃及社會上已經確立不移了,女皇的統治只是一個暫時的現象。 圖特米斯三世(公元前一四八〇—公元前一四四七年)時埃及繼續向外擴張,征服了愛琴海中的一部分島嶼及敘利亞一帶,並變這些地區成為埃及帝國的一部分,派總督直接治理之。圖斯米斯三世之向海上發展,證明了帝國時代商業之發展,而需要控制一個大的商業世界。 埃及在亞門後帖三世(Amenhotep芋,或稱亞門諾飛三世Amenophis芋,公元前一四一一—公元前一三七五年)之時,達到了埃及帝國的黃金時代,在此時期中,埃及內部及其征服領土內的統治都很穩定。 亞門後帖四世(公元前一三七五—公元前一三五八年)在位時,埃及在政治、宗教上曾發生一次大變動。亞門後帖四世立意廢去過去埃及全國最崇拜的太陽神亞門(Amen),而奉亞屯(Aton)神為帝國最高的大神,自己亦更名為伊赫那屯(Ikhanaton)。這是因為什麼原因呢?這是因為亞門神本是塔庇地方的太陽神,雖然隨塔庇城地位之日益重要而此神在宗教上的地位也日趨重要,以致成為埃及全國最高的大神,但在人民心目中,此神的地方色彩始終未能全部消除,因之也就妨害了具有全國權力的法老利用它來作為國家強有力的統一的象徵。而亞屯神原為上埃及地方的落日神,過去它在神話故事中不占重要地位,可說是一個灰色的神。故而亞屯神與亞門神不同,在它身上既沒有地方色彩,也沒有內容豐富的也就是早已深入人心的固定化了的神話故事。因此當帝國極盛時代在位的亞門後帖四世欲想假借宗教措施以加強其對帝國的統治之時,亞屯神乃被選中作為帝國統一的象徵,用以推行其世界帝國政策,使被征服地區的人民由信仰這個統一的神而致承認和服從於帝國的統一。為此目的,亞門後帖在埃及、敘利亞、努比亞三地為亞屯神建立了三個大神廟,並大肆宣傳,將許多為人敬崇傳說的神話故事都集中在此神身上,企圖以亞屯神來完全代替亞門神過去的地位。 但亞門後帖四世的宗教改革卻引起了以塔庇地方教士為中心的全國亞門神教士集團的強烈反對。亞門神教士的反對新宗教政策鬥爭的性質,一方面是因為亞門神地位的降低勢必要促使亞門神教士社會和政治地位的下降,因而會喪失了他們的既得利益。但更嚴重的意義則是因為法老所以要推行這個宗教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要加強帝國的統一之外,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國內的統一,也就是要加強以法老為中心的中央政權的權力,而教士階級過去是被委託分散在各地來統治人民的,在地方上他們可以獨立地和人民發生直接接觸,因而他們在地方上雖然沒有經濟實力,但他們的政治勢力是相當雄厚的。現在中央政權之加強,將使他們完全附屬於政府,也就是意味著教士們將喪失其在帝國中政治上的獨立、半獨立的地位,而完全淪為法老的附庸。因此,法老與教士勢力集團在宗教問題上的鬥爭,實際上是原已存在著的中央與地方上政治勢力矛盾的尖銳化,也就是帝國的中央政權為徹底消滅地方上的分裂勢力的一個最後鬥爭。 最初亞門教士因為在政治上無力與亞門後帖四世進行直接的對抗,故只能利用人民的迷信、保守心理,提出一種「護教」的口號,鼓動各地人民出來反對法老的新措施。但由於帝國的專制政府實力強大,所以在亞門後帖四世在位期間反改革的企圖並未能成功,「人民」的反對被壓制了下去。因此,法老的新宗教政策得以在帝國範圍之內推行了數十年。但法老與教士之間的鬥爭也繼續了幾十年,雖然教士的反對始終未能成功,可是法老也無法完全打垮教士的勢力。 到亞門後帖四世死後,後繼之法老又尚未成年之際,教士乃又乘機反攻,而取得了勝利。亞門後帖四世所建之亞屯神廟在此時皆被拆毀,亞門神又在帝國復辟了。故這一時期在埃及史上可說是一反動時期,地方勢力又蓋過了中央。同時,這些亞門教士又轉而利用其逐漸恢復了的政治權勢,儘量奪取土地,以鞏固和提高自己的地位。當時以塔庇地方為中心的亞門神教士集團曾占有埃及全部可耕地的三分之一。而這些分裂勢力在經濟上的重新取得勝利必然會導向了帝國和統一國家的最後分裂,從而使上述的政治反動成為常態。故公元前一三〇〇年以後埃及的統一局面已無法維持下去,埃及國家開始衰敗了。 帝國的衰敗首先表現在對埃及以外地區統治的動搖上。公元前一三〇〇年後敘利亞人首先起來反抗埃及的統治。同時小亞細亞東部的勢力—哈梯(Hatti)也強大起來,與埃及爭奪對敘利亞的控制權,結果埃及在敘利亞的勢力全部被哈梯逐出。 埃及對外統治之動搖,使得國內敵對階級的矛盾加深了。當帝國之極盛時期,統治階級為爭取國內人民支持其對外的戰爭,曾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對內的剝削。而加緊對國外被征服地區剝削與掠奪,以及由於這種大規模掠奪成功的結果,已使統治階級奢侈成習,到此時,對外的剝削與掠奪既已不可能,而統治階級仍要繼續維持其奢侈生活,就不得不以加緊剝削國內人民來補償了。在統治階級加緊榨取國內人民之下,引起了公元前一二〇〇年頃的一次農民大暴動。 這次暴動的經過仍然不可詳知。不過,從亞門神教士的那種分裂勢力在這次暴動過後仍然穩定存在這一點上來看,這次暴動一定是很快地就被鎮壓了下去。因起義者首先打擊的對象,應該就是這批當時在社會、政治上都居於優勢統治地位的分裂勢力,這個勢力既然仍舊存在,就證明它的統治基礎並未遭到應有的打擊,那麼,這一定是起義者在社會上還未曾能夠形成一個強大的群眾性的革命優勢之前就被鎮壓下去了。因此,這次起義並未能發揮它在歷史上所應起的積極作用,這個結果就是舊的制度原封不動的或更壞的繼續。新的局面既不可能出現,舊的又已不可能再發展,相反的,國內原有的基礎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因此,埃及帝國的實力較起義以前已更為削弱,帝國受到了致命的打擊。 公元前一二〇〇年是埃及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從此以後埃及始終未再強大,而且不斷地受到外族的入侵和統治。並且從此以後,無論是埃及內部的短暫統一,或是由外族所建立起來的統一王朝,其統一的程度都是有限的。教士們的地方分裂勢力在埃及始終占上風,而這種長期的政治上的分裂必然會導致埃及社會生產的全面衰退,因為埃及的生產活動是必須要依靠統一的政權來集中領導和控制的。 七、公元前一二〇〇年後之埃及 新王國時期最後的一個王朝是第二十王朝(公元前一二〇〇—公元前一〇九〇年)。這是一個在亞門神教士統治下的王朝,其首都仍在塔庇,這個王朝統治時期的埃及雖有統一之名已無統一之實。到第二十一王朝時(公元前一〇九〇—公元前九四五年)埃及便正式分裂了。此時實際上是塔庇地方的教士與另外一個地方勢力爭奪全國統治權之時,而並非是一個統一的王朝時期。 到第二十二王朝至第二十四王朝時(公元前九四五—公元前七一二年),埃及即處在外族統治之下。第二十二王朝(公元前九四五—公元前七四八年)是利比亞人所建立的王朝。利比亞人以三角洲地方為其勢力重心,並曾南進占領了塔庇城。塔庇地方之亞門神教士被迫南退,在埃及南部,包括努比亞地方又建立起另一王朝。故此時實是一個外族王朝與一個埃及本國的王朝兩個勢力對峙之時。但在馬尼陀的《埃及通史》中反承認利比亞人的王朝為正統。 第二十三、二十四王朝時(公元前七四八—公元前七一二年),是埃及內部大分裂與混亂之時。 第二十五王朝(公元前七一二—公元前六六三年)是伊提歐匹亞人建立的王朝。伊提歐匹亞過去一向是埃及侵略的對象,但在埃及的文化影響之下,其內部的發展加速起來,而組成了國家。到此時乃開始強大,乘埃及內部混亂之際侵入了埃及,建立起第二十五王朝。伊提歐匹亞王朝建立後不久,又有亞述勢力侵入了埃及。公元前六六八年亞述攻占了塔庇以北的地區,將其劃為亞述帝國之一省。伊提歐匹亞王朝在此打擊之下開始衰落。公元前六六三年亞述再度進攻埃及,打下了埃及首都塔庇城,並將塔庇城徹底破壞。埃及的統治者,不論是伊提歐匹亞人或是本地人,不是被殺死就是被俘往亞述。第二十五王朝至此被滅亡。 亞述派總督來治理埃及。總督撒穆提克(Psamtik,公元前六六三—公元前六〇九年)原為埃及人,在就任總督的當年(公元前六六三年)就推翻了亞述的統治,宣布獨立,建立了第二十六王朝(公元前六六三—公元前五二五年),並開始與埃及境內之亞述駐軍及投降亞述之埃及勢力進行戰爭。至公元前六二五年始控制了整個的埃及。 此時埃及已與希臘發生了密切的商業關係,希臘人且成為了埃及僱傭軍的骨幹。撒穆提克統一埃及之時主要即依仗希臘僱傭軍的力量,因此撒穆提克不得不給予了希臘人許多特權。當時希臘商人遍布於埃及北部的各個地區,並曾在尼羅河口附近地方建立起來了一些城市。從此時起,希臘人在埃及的經濟生活中曾居於重要的支配的地位,尤其是在商業上。到了第二十六王朝涅庫(Necho,公元前六〇九—公元前五九三年)法老時,希臘人幾乎操縱了埃及的全部商業。涅庫法老時代的一些突出的行動,在某種程度上不能不說是企圖擺脫希臘人的控制,以謀求自己在商業上獨立發展的行動。 涅庫法老在位時曾挖掘從三角洲尖端至紅海的運河,後因財力不逮,中途而廢。後涅庫又曾雇用腓尼基人出海航行,企圖尋求一條溝通大海的新航路,結果腓尼基水手們費時三年環繞了非洲一周後回到埃及。但因限於當時的社會生產條件,這次古代航海史上的偉大結果並未能為當時人所利用,甚至並不為當時人所注意。此事僅見於希臘人之記載,而希臘人之所以記它也是因為據說這些腓尼基水手繞行非洲時,一日在中午時分忽然發現太陽懸於其正北面。當時人認為太陽在正北面是不可能的事,故希臘人把它作為荒誕不經之事記載了下來。而這點卻正足以告訴後人腓尼基人的確曾成功地繞航了非洲。涅庫又曾想收復為埃及帝國全盛時期所有而現在已喪失了的亞洲屬土。在其即位的第一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即向東北發展,征服了猶太,控制猶太地方約四年;並繼續向北發展,企圖奪取在新巴比倫帝國勢力控制下的敘利亞。公元前六〇五年埃及與新巴比倫帝國在敘利亞境內大戰了一場,結果埃及大敗,涅庫的恢復埃及帝國的夢想破滅了。 由涅庫在位時的這三項突出的行動上來看,這些行動顯然是由於商業要求所引起的。開運河和繞航非洲自不待言,向外擴充也是為了要控制更廣闊的商業市場,但因缺乏國內雄厚的生產上的基礎,僅僅由於商業上的企圖是不可能成功的。由於這些行動的失敗,也就意味著涅庫法老想擺脫希臘人的控制的鬥爭失敗了。 因此,到第二十六王朝末王亞米斯(Aahmes,或亞馬西Amasis,公元前五六九—公元前五二五年)在位時開始直接限制希臘商人勢力的發展,並減少埃及軍隊中的希臘僱傭軍。可是這種限制希臘人勢力的政策也未能成功,希臘人的勢力並未因此而稍衰。當時在三角洲南部的挪克拉提城(Naukratis)等於是希臘的城,城中幾乎沒有埃及人,而此城卻是當時埃及的商業中心。 第二十七王朝(公元前五二五—公元前四〇四年)時是波斯統治埃及的時期。公元前四百年以後波斯勢力開始衰敗,埃及人紛起反抗波斯之統治,此時在各地出現了許多埃及人建立的小王朝。它們對外反對波斯,但對內又彼此混戰。它們對波斯的反抗皆未成功。第二十八、二十九和三十王朝不過是這些地方性的王朝中的一個而已。 公元前三二三年馬其頓王亞歷山大侵入了埃及,他利用當時埃及人與波斯人之間的矛盾,很快的就控制了埃及全國。在亞歷山大在位時,埃及成為了亞歷山大帝國的一部分。 亞歷山大死後,帝國分裂,其部將托勒密(Ptolemaeus)占據了埃及。這個希臘的托勒密王朝(公元前三二三—公元前三〇年)被今日史家稱為第三十一王朝。在這個希臘王朝統治埃及的三百年期間,希臘人的商業勢力憑藉政治勢力之支持,在埃及更加順利的發展下去,因而在埃及北部沿海地方及尼羅河沿岸的各個城市中希臘移民日益增加起來,城市乃漸希臘化,城市的埃及人逐漸接受了希臘的風習和語言。故到此王朝末期時候,城市中的埃及人實際已變為希臘人—希臘化的埃及人了。但這種希臘化的情況僅限於城市之內,在農村中則始終未曾希臘化,而仍保留著三千年來埃及固有的生活習俗和語言。 公元前三〇年希臘王朝為羅馬所滅,埃及乃又淪為羅馬帝國之一行省。羅馬統治埃及的時間前後約七百年,在此期間埃及內部情況大致仍與以前相似。因羅馬帝國東部之統治者多為希臘人,故埃及之希臘化仍然繼續並逐漸侵入農村,但農村仍始終未全部希臘化。直到公元七世紀的中期,阿拉伯人征服了埃及後,埃及始完全喪失了古代文化的獨立性,而完全成為了回教及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