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十章 見
1.
見為本性如虛空,
光輝不生是唯一;
不滅潔淨遍滿處,
最高不二得解脫,唵!
釋:「見」(dRŚi)在這裡是指純粹精神,它代表著最高阿特曼的本性,就像虛空那樣,它是永遠的光輝、不生、唯一不二、不滅、潔淨、遍滿於一切,它就是最高的梵,也即我,永久地獲得解脫。
本頌結尾處用了聖音唵(om), [26] 這是一個神秘的符號,它是由三個梵文字母組成的,om中的o是由a+u所組成的複合元素。把om分解開,就得出了a+u+m=om。在《蛙氏奧義》中出現,它認為唵是一切的根源,既包括精神也包括物質,一切歸於唵。同時唵還代表著宇宙的無限性(包括三世和超時間)。已經具有了本體的意味,歸納起來就是:唵=一切=過去、現在、未來及超時間=梵=我。喬荼波陀在他的《聖教論》中進一步地把唵字作出了三種具有本體論意義的解釋,一是等於梵,二是等於心,三是等於自在天。 [27] 商羯羅顯然也是同於喬氏的解說,在這裡把唵作為梵來看待的。
2.
我為潔淨之見者,
本性不變無對象。
充盈四方無限量,
安住自身亦無生。
釋:我是潔淨的見,這種本性是不變的。同時,從本性上講,我中也是無對象存在的。我是充盈於前後上下各個方位的無限者,是不生的,安住在自身之中。從哲學上來分析此頌,可以得出幾點:(1)阿特曼的本性是一種純粹精神,這種本性是永恆不變的,於是肯定了哲學本體的純精神性。(2)指出這種本體的遍在性,實際上就是說明了最高梵與我的同一性,把大宇宙等同於小宇宙;同時大宇宙還住於我之中,說明了最高梵與阿特曼是同質的。(3)肯定阿特曼的無限性。充盈於四面八方,就在空間上是無限的;同時由於不生,沒有開始也就無結束,於是在時間上也是無限的。只有阿特曼才是這樣的,而一切物質性的東西都是有生滅的,因而是有限的。
3.
不生不老即不死,
遍在不二自光明。
無因無果無污垢,
常是滿足得解脫,唵!
釋:此頌與第一頌的意思很接近,商羯羅經常都會作反覆的宣說,因此出現意思相近偈頌的重複並不奇怪。不生不老自然就不會有死,是說時間上的無限性。遍在於一切之中是說空間上的無限性。阿特曼又是唯一不二的,無需它物來照亮它,它本身就是光明的。阿特曼是離因果的,它既不是任何事物的因,它本身並不產生任何東西;它也不是由它物所生的果,所以是離因果的。阿特曼本性是純粹精神,不為世俗物象所沾染,所以是無污垢的。因為阿特曼不需要任何的因果物質,它是自我滿足的,所以是解脫的。
4.
醒睡夢眠三狀態,
迷混知覺不屬我;
自在依它兩皆非,
我為第四不二見。
釋:此頌談到了阿特曼的「四位說」。前三位為醒位(vaiŚvᾱnara)、 [28] 夢位(taijasa)、 [29] 熟睡位(prᾱjña or avyᾱkRta), [30] 這三種狀態都是仍然還處於經驗世界,這時阿特曼仍然受限制(sopᾱdhi), [31] 其知覺為迷混的,但對我並無礙,因為我並不存在於它們之中。因此,由於這三種狀態本身既非獨立不二,又非依存於它物而存在,從而處於一種矛盾的狀態,自我則是超越這三種狀態的第四位(阿特曼),所以自我是不二的見。第四位(ṭurIya) [32] 才是真實的。 [33]
5.
身中所起不斷苦,
因我不變非我屬;
故如夢中所見物,
連續痛苦並不在。
釋:由身體或其感覺器官所起的連續不斷的痛苦,其實既不是屬於我之物,也不是我本身。這是因為我本身是不變的緣故。我是一個不變的主體,它不會帶來任何的東西,也不會產生任何的東西,所以不要把身外之物依附於我之上。那麼,這些連續不斷的痛苦是非實在的,就像做夢的人在夢中所見的對象那樣是非實在的。
6.
我非變化此為真,
緣我不二故無因。
善惡二業解與縛,
身體生活皆全無。
釋:此頌與上一頌同樣地對身外之物進行了否定,它首先肯定:因為我是不二的,所以我是不變的;因為沒有變化的原因。只有我是不變的和沒有變化的原因這一點是真實的,其餘的皆為非實在的。商羯羅認為,無論是善業或惡業、解脫或束縛,無論是包括從婆羅門階層到首陀羅階層的種姓制,以及從學生期到雲遊期的生活期,這一切都是非實在的。為什麼呢?這是由於承受這一切的身體是非實在的原因。 [34]
7.
無始無德故無業,
最高不二是微細;
虛空遍在並不污,
我入體內也如此。
釋:此頌第一句似《薄伽梵歌》(第13章第31頌)的「離於屬性既無始,這個不滅最高我」。 [35] 我是沒有開始的,也不具有任何屬性,「德」(guṇa)即為屬性之意。因為我既無始初又無諸德,所以我是不會產生任何的行為,也就不會由行為帶來任何的結果。由此可以證明,我就是最高的阿特曼,是唯一不二的。商羯羅在這裡是在說明奧義書里已經出現的「小我即大我」的思想。奧義書認為,言「梵」者意謂大我,說「阿特曼」是指小我,但實際上小我是同於大我的。大我是宏觀世界的靈魂,小我是微觀世界的靈魂;小我最終是會歸於大我的,二者是體與相、一與多的關係。奧義書用例子說明,二者的關係猶如蜘蛛與其網絲的關係一樣,網絲雖非蜘蛛,但由蜘蛛所產,二者不能截然區分開來。商羯羅自己對小我大我的看法與古代奧義書的觀點是有所區別的。
此頌後兩句打了一個比方來說明阿特曼與身體的關係。就像虛空遍在於一切萬有之中卻不會玷污它們一樣,阿特曼在身體之中存在,卻不會對身體造成污染。什麼原因呢?因為阿特曼是精神,屬於微細之物,不同於身體是粗大,不同質的東西是不會相混的。在這裡講的污染,並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污染,而是指混淆、誤認之意。
8.
眾生平等主宰神,
勝於壞滅與不滅。
性為最高不二我,
卻為無明識所顛。
釋:第一句說,最高我是對一切眾生都平等相待的主宰神,此句似《薄伽梵歌》第9章第29頌的打頭的一句:「我於眾生皆平等」,這裡蘊涵著幾層意思。 [36] 首先,最高我是主宰神,這是秉承了奧義書的思想。奧義書認為,梵既是具有抽象意義的哲學本體,又是能創造出萬有一切的主宰神、造世主。這種說法不但能說明梵為超驗世界的靈魂,還能解釋現象世界的產生。商羯羅完全繼承了奧義書的這一理論。其次,說明了最高我與現象世界的關係。最高我作為一切眾生的靈魂,寓於他們之中;而一切眾生作為最高我的產物,也是包含在其中的。於是就形成了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含關係。既然如此,那麼就不存在對誰愛對誰恨的問題,主宰神對一切眾生永遠是平等的。反過來,就要看眾生對主宰神是不是虔誠了。最後,強調了最高我與現象世界、一切眾生的區別。雖然具有那種互含關係,但決不能把它們混淆起來,創世主與創造物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如前頌所說,虛空遍在於萬有之中,但卻不被污染;最高我遍在於眾生之中也是同樣。說最高我對萬有作平等觀就是此意。
第二句也與《薄伽梵歌》第15章第16頌至18頌有相似之處。此句說,最高我是高於壞滅之物(即現象世界)和不滅之物(指自性,宇宙產生的原初物質)的,只有最高我是終極本質,而壞滅之物與不壞之物都是與現象世界有關聯的。看來商羯羅的思想與《薄伽梵歌》的理論是一致的。《薄伽梵歌》認為,「神我」(宇宙靈魂)分為三種:壞滅之物和不滅之物(kṣarᾱkṣara)、終極靈魂(kūṭastha,或釋「首位之物」)。前兩者都屬於與現象萬有世界有關係的,屬於低級的;壞滅之物轉化為了現象世界,不滅之物是創造世界的主宰神,《薄伽梵歌》把它叫作「原人」、「不滅的自在天」,也是與現象世界有關係的。只有第三位的終極靈魂是高於這二者的,它完全是超驗的、純精神性的,因此被稱為「無上神我」。商羯羅把梵分為「上梵」(超驗體)和「下梵」(經驗體)與此是同樣意思。
第三、四句是在講明作為第三位的終極靈魂其本質就是自我,「我」的本質就是「最高我」,這是唯一不二的。個我同於大我,前面已經講過。「梵我不二」是商羯羅哲學的最終本體。只不過因為人們被無知或無明,也即錯誤的知識所蒙蔽而看不到這一真理,或者顛倒黑白。最後一句商羯羅認為無明(avidyᾱ)就是將真理顛倒(viparyaya),他還認為無明就是謬誤(mithyᾱjñᾱna)。 [37] 商羯羅在《薄伽梵歌注》 [38] 中認為,無明(avidyᾱ)具有三種含義:(1)viparItagrᾱhaka,(2)saṃŚayopasthᾱpaka,(3)agrahaṇᾱtmaka。其中第(1)的意思很接近viparyaya,儘管「顛倒」一詞與無明並非同義詞,但是在意思上基本可以包括在中。
9.
異於無明、印象、業,
我全無垢亦無妨。
我為不二具見力,
虛空不動入本性。
釋:阿特曼與無明、潛在印象和業是不同的,因為阿特曼是清靜無染的,不受任何人間有情的缺點所妨礙的。這是講阿特曼的區別性。它具有「見」的能力,像虛空那樣不動而安住於自己的本性之中。
10.
信我為梵之見者,
聖典說他不再生;
無種哪來果實產,
去除無明即無生。
釋:此頌所說聖典,是指《石氏奧義》。 [39] 此聖典認為,凡堅信我就是最高梵,從而「見」阿特曼者,就會不再進入生死輪迴之中獲得解脫,也即「不再生」。這是前兩句。後兩句是接著解釋,認為有生那是因為無明的緣故,無明是種子。如果去除這一原因(種子),自然就會無生,也即無果了。認為世界上的有生死的萬有是存在的,這是一種迷誤的見解,是無明。其實這一切都是不存在的,只是「摩耶」(即幻相)。
11.
我歸此類你歸那,
非高非異似自我。
同此認定不二梵,
源於愚昧非它因。
釋:此頌前兩句指出了人們對最高梵的一些誤解。人們認為,「這是我的,即為此類」,「那是你的,屬於那種」,「那麼一樣,我也同此,既不會高過那,也不會異於那」。如果用這樣的觀點來看最高梵的話,那就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不能把人間的區別性加在最高梵的身上,梵是不二的,沒有區別性的。它對於一切的萬有來說都是平等的,儘管經驗世界顯示出無限的多樣性來,但終究會歸於梵之中的,梵是終極的真理、本源,所以在梵那裡多樣性都會消失的。人們因為看不到這一點,以為經驗世界是多樣的,作為創造主的梵也應該是多樣的,這是無明。
12.
不二無污知識得,
去悲去迷偉大者;
此時業行與生無,
知吠陀者確信此。
釋:具有偉大的精神的聖者,當他獲得完全不二無污的知識時,他就會沒有悲傷和迷混。商羯羅說的知識是指那種關於「梵我同一」的知識。他認為,只有當人們認識到個體的我與大宇宙的我是同一的,小我最終是會歸於大我的這一點時,人才能獲得真正的解脫。一旦去除悲傷與迷混,人就會停止業行,清靜無為,也就會無生了。只有精通吠陀聖典的賢者確信這一道理。
13.
醒睡狀態見二元,
不二之中無所見;
所見業行也同此,
知自我者得結論。
釋:因為自我是不二的,所以在覺醒狀態以及熟睡狀態中所見的二元世界(即實際經驗世界),自我是見不到的;行為也是同理:實際行動著但卻又無行為的人,這種人就是知阿特曼的人。只有真正獲得了有關阿特曼的知識的人才會如此,其餘任何人都不行。商羯羅認為上述為吠檀多的道理。實際上就是說,自我與經驗的我是處在兩個不同的世界中的:前者是唯一不二的,是超驗的,是清靜無為的,同時只是內心的體驗,抽象的哲學概念,真理性的結論。後者是多元的、實際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經驗世界,然而卻是虛假不實的,是幻相。
14.
在此宣說勝義諦,
無上見解吠檀多。
虔信達於解脫者,
猶如虛空不染業。
釋:勝義諦(paramᾱrthasatya)又可譯為真諦、第一義諦,這是相對於俗諦而言的,表示真理的意思。在這一頌里商羯羅本來沒用「諦」(satya)這個詞,而是用了paramᾱrthadarŚanaṃ,說的也是從勝義的立場出發,譯者之所以用諦這是為了語言上的簡練,意思卻完全是一樣的。商羯羅認為在這裡所講述的一切,都是他從勝義的立場出發,將在奧義書中已經被確定的最高真理講了出來。吠檀多(vedᾱnta)的意思是「吠陀的終末」、「吠陀教義的究竟目的」,也可以指代奧義書。商羯羅這一派的哲學是以研究奧義書為主要對象,所以就被叫作吠檀多派。
後兩句認為,如果對上述真理加以信奉的話,就會得到解脫,也就如前面所講的,如虛空那樣,不被業行所玷污了。
* * *
[1] 此句引自《吠檀多精髓》Ⅹ Ⅹ Ⅹ,210。
[2] 參見喬荼波陀《聖教論》Ⅰ,26,28;Ⅲ,46。
[3]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七章第65頌。
[4]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五章第24頌。
[5]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五章第25頌、第十七章第65頌。
[6]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五章第29頌。
[7]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章第4頌;《廣森林奧義》Ⅴ,14,3~7。
[8] 第四位的梵文在《蛙氏奧義》(7)中為Caturtha;在《彌勒奧義》(Ⅵ,19;Ⅶ,11,7~8)中為ṭurya。
[9] 印度教的種姓包括: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生活期為:學生期(又稱梵行期即少年時代)、家住期(成年後結婚、持家)、遁世期(退休後專事修習)、雲遊期(老年時代)。
[10] 本書中所引《薄伽梵歌》均為出自ᾱnandasrama叢書,以下再引時不注。
[11] 同時請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八章第3頌。
[12] 在《瑜伽經》(Ⅰ,8)中,viparyaya一詞被解釋為mithyᾱjñᾱnam atadrūpapratiṣṭham。
[13] Cf.BhagavadgItᾱBhᾱṣya,.1,Bombay:ṇirṇayaṣᾱgar Press,1936,p.529.
[14] 參見《石氏奧義》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