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七章 統覺機能的內藏物
1.
心智所藏一切物,
[識起]總為我所見;
因而我為最高梵,
遍在一切為全知。
釋:根據商羯羅的知覺論,統覺機能(也可翻譯為心智、心等)的內藏物(buddhyᾱrūḍha)包括5種感官、心和阿特曼,與知覺有直接的關係。在對外界對象進行知覺時,除了感官發揮作用之外,其內藏於心中、挨近阿特曼的統覺機能要發揮很大的作用。統覺機能與阿特曼的關係是這樣的:一方面,當統覺機能被附托於阿特曼的純粹精神性時,它看上去就像是純粹精神,被稱為知覺主體;另一方面,阿特曼的映像住於統覺機能之中、統覺機能的活動被附托於阿特曼時,阿特曼就顯現為知覺主體。因此可以說,統覺機能,以及為了知覺的目的所發生的動作的全過程,都是以阿特曼作為知覺和知覺的主體的;那麼,對阿特曼來說知覺是無變化可言的,因為都是在它之中完成的,同樣,在統覺機能中的內藏物都被知覺到了。 [23]
此頌意說,統覺機能中所內藏的一切對象物,在認識發生的時候,總是會被「我」所認識的。因為「我」(阿特曼)本身就寄宿在統覺機能之中。那麼,我就是最高的阿特曼,我也是全知的,同時也是遍在於一切萬有之中的。
2.
[我]為心智自見者,
同樣也能見他人;
我者不取也不舍,
因此我為最高[我]。
釋:我是自己的統覺機能內部活動的目擊者,同樣我也是他人的統覺機能活動的目擊者。這是因為我住於心中,我遍在於一切之中的緣故。我既不被捨棄,也不被攝取,這是因為我只是唯一之物的緣故。所以,我就是最高的我(阿特曼)。
3.
我不變、潔淨、非色。
因我實為目擊者,
心智之識非相異,
此種認識無限定。
釋:阿特曼是沒有變化的,同時也是潔淨的,沒有沾染任何非精神的東西,所以它還是非物質性的。在奧義書中,除了對梵和阿特曼進行否定性表述外,也還對它進行了肯定性的表述。阿特曼的本質被歸結為不依賴人們認識而存在的一種「識」(vijñᾱna)、「智」(prᾱjñᾱ)、「知」(cit,認識、思田)、「有」(sat,存在)、「喜樂」(ᾱnanda)。商羯羅主要用「識」和「智」以及「喜樂」來描述阿特曼的本性。
因為阿特曼的上述性質,所以阿特曼是所有的統覺機能的觀察者,它與統覺機能的認識並不二致,因為這種認識就是它所發出。於是這種認識也不具有任何限定性。
4.
光照寶石赤色顯,
照此我在萬物出;
太陽光照[色顯]故,
一切萬物由我見。
釋:商羯羅在這裡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現象世界產生的原因。他說就像太陽光照在寶石上,寶石的內部就會放射出紅色一樣,因為我(阿特曼)存在的緣故,所以一切萬物才在統覺機能的內部被看見。所以也可以說,是因為太陽光的原因使得紅色從寶石之中放射出來,同理,是因為阿特曼的原因才使得一切萬物被看見。實際上商羯羅在這裡提出了一個所謂的「映射」原理,萬事萬物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是因為阿特曼的映射,才產生出外界現象世界,也就是說外界現象世界只不過是阿特曼的映射所產生的不實的虛幻假相而已。這些外在的現象世界是依賴於阿特曼而存在的,而不是本身就客觀存在的。同時還有一點微妙之處,外在現象世界並不是由阿特曼直接產生出來的,而是由阿特曼所映射出來的,這個映射的發生需要一個中介物,那就是統覺機能。也就是說,統覺機能是外在對象與認識主體之間的聯絡員,猶如佛教唯識宗的末那識對阿賴耶識所起的作用一樣。真正的認識主體是阿特曼。但商羯羅指出,這個阿特曼不是本來的那個阿特曼。真實的阿特曼也不是認識主體,阿特曼的本性是精神性的,具有知覺的本質;阿特曼就是知。如果說阿特曼是知覺,作為自己的知覺,主體是無法知覺對象的。如果說阿特曼是知覺主體,而知覺到獲取外界對象形相的統覺機能的觀念,那阿特曼就不可能從這些東西的變化消亡中自由解脫出來。換句話說,如果阿特曼是知覺主體,如果顯現外界對象形相的統覺機能遍滿於對象,阿特曼就不僅成為了統覺機能,還成了變化之物。這與商羯羅的哲學根本立場是不符合的。因此,商羯羅其實是不承認梵本體或真實的阿特曼是認識主體的,而只是承認下梵或下智的作用。
5.
認識對象依心智,
反之則其不存在;
認識主體是[自我],
常此存在非二元。
釋:統覺機能中的認識對象是依賴於統覺機能的存在而存在的,反之則不存在。在這裡可以看出商羯羅哲學的一些特點來。首先他把統覺機能和認識對象混同了起來,這種把認識對象的存在歸於依賴於統覺機能的存在,是在否認認識對象的客觀性。其次,他又把認識主體歸於純精神性的阿特曼,統覺機能只是因為阿特曼住於其中才發揮了認識的作用。這實際上是在貶低認識的客觀內容,使認識成為一種先驗的絕對存在。在後兩句他就否定了認識的客觀性,只承認阿特曼的認識權威性。
6.
心智無有識別智,
最高[自我]不存在;
識別智起它物滅,
[心智]自身也滅除。
釋:當統覺機能中不具有識別能力時,就會認為最高的阿特曼是不存在的。相反,一旦產生了識別能力,那最高阿特曼之外的一切萬物都會被認識到是不存在的,甚至連統覺機能自身也是不存在的。
* * *
[1] 參見本書散文篇第二章第70節及其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