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四章 「我」的觀念
1.
業以「我」見為種子,
住於「我」見主體中;
如以「我非」燒掉它,
業其如何生果報?
釋:這一章是專門批判「我」的,這個「我」並非阿特曼(ᾱtman)的那個「我」,而是ahaṃ的那個「我」。這個我見也即把小我視同大我,以小我為主體,把經驗的主體等同於了阿特曼。第一句說,業是以我見為種子的,只要把小我作為行為和經驗的主體,就不可避免地要作業,於是它當然就是業行的種子了。業也就會存在於「我」這種觀念的主體(也即人的統覺機能)之中,要想消除這種錯誤觀點,首先就要樹立「我非行為或經驗主體」的觀念,這樣一來業就不會再生了,果報當然也就不會有了。
2.
[滅業]果報如還生,
此為誤解生於別;
如若「我」見遭除滅,
試問果報如何生?
釋:如果有人說:就像我們現在所經驗著的那樣,儘管業行已經被火燒掉,但是果報卻仍然會產生,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果報是來自於別的業的。你的此業雖被火燒掉,但別的業又會生起果報。問:如果把業的種子的「我」見消除掉,那麼果報又如何生出呢?請給出回答。
3.
[業]因造出身體故,
抑壓存在之知識,
故此果報得以生。
業盡知識即出現。
釋:此頌是對上一頌後兩句提問的回答。業因造出了輪迴果報的身體,同時抑壓與最高阿特曼(有、存在)有關的知識,因而生出了果報。一旦業行盡滅,有關阿特曼的知識就會顯現出來。
4.
[業報]經驗與知識,
皆因已生之果報,
因此理應不矛盾。
它業與[識]不同質。
釋:對業的果報的經驗,有關(梵的)知識,因為果報已經生起的原因,說它們兩者是不矛盾的是可以的。而別的業,也即正在蓄積的但還未形成果報的業,那是與知識不同質的。
5.
肉身即是阿特曼,
對此觀念加否定;
認知肉身同自我,
持此識者無解脫。
釋:此頌是在批判那種自相矛盾的人。一個人擁有阿特曼的知識,這種知識會否定那種把肉身等同於阿特曼的觀點;但是,他卻又像普通人那樣持有把肉身等同於阿特曼的觀點,於是商羯羅認為這種人是沒有希望獲得解脫的。
[5附.以上事實得證明,
理由已經講清楚。]
釋:勘定《示教千則》版本的前田專學教授認為這兩句可能是後來的人插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