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三章 主宰神

商羯羅 《示教千則》
1. 如果大神非自我, 不應執著「我是他」; 如果大神即自我, 「我即神」念去它見。 釋:大神(Īśvara,即主宰神「大自在天」),Īś最早出現在《梨俱吠陀》中,是「自在」的意思,那時它還並不重要。到了後吠陀時期,Īśvara(自在天)作為一個大神出現了,並且具有了哲學的意味;但它真正成為哲學本體梵的代名詞還是在奧義書時期。商羯羅為了強調梵的創造能力,故在此以自在天來代替梵的名字。此頌說,如果有人認為梵與阿特曼不是同一的話,那麼「我為主宰神」的念頭就應該放棄。如果認為梵與阿特曼是同一的,那麼這一念頭就應該堅持,而與此不相符的所有想法都應該捨棄。實際上商羯羅這在強調梵的主宰作用。 2. [大神]自我如相異, 如具「非粗大」屬性, 不識大神性何用? 如為自我去它見。 釋:同上頌一樣提出疑問:如果大神自在天與阿特曼不是同一的,並且還具有「非粗大」的屬性,那麼由於對這樣的主宰神難以認識,它的屬性又有何用呢?如果主宰神就是阿特曼的話,它的屬性就將會除去「我與阿特曼是相異的」的觀念。前三偈中的「非粗大」這一句是來自於《廣森林奧義》。 [16] 最後一句同上一頌的最後一句相同,都強調要去除不正確的認識。 3. 「非粗大」性為假依, 為此否定應理解; 若對非我加否定, 即此實為述「空性」。 釋:「非粗大」性對於無任何屬性的阿特曼來說,只是一種虛假的附托,因為這是無知的人們把無形無性的阿特曼附托上了諸如身體等的有形的非阿特曼。因此對於這種錯誤的附托應該加以否定。如果上述道理得到了理解的話,那麼實際上在這裡是在講述「空」的道理。 「虛假的附托」就是一種無明,商羯羅認為無明就是把甲的性質附托到了乙的身上。 [17] 無明就是阿特曼和非阿特曼的諸如身體、感官以及內在機能的相互附托。 「Śūnyatᾱ」(空性)是商羯羅借用的大乘佛教空宗的一個最重要的哲學概念。中觀派(空宗)的創始人龍樹(約2~3世紀)繼承和發展了大乘的「自性空」的思想,把「空」的思想做了更高更深的解說。「空」即是無,具有兩層含義:一是邏輯的手段,一是最高的本體。作為邏輯的手段,「空」就是對「有」的否定,例如對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等矛盾概念的否定。但否定並不是中觀派的哲學目的,只是為了表述最高的哲學本體。「自性空」即是事物本體的當然的空,這不用分析就應該明白。諸法本身是沒有主體的,也是沒有自性的,因為都是由因緣而生,由因緣而滅,所以是「自性空」。同時「空」又是龍樹哲學的最高哲學本體,是他追求的目的。「空」本身的性質是什麼呢?龍樹說:「空亦復空」,它的本質也就成了無法言說的「空」了。這樣看來龍樹的空是沒有任何它自身的內在本質,或稱為它的肯定性,只是意味著對事物本體的否定。龍樹實際上是想通過否定來達到肯定。商羯羅在這裡使用「空性」這個概念,其意味與龍樹的是一樣的。商羯羅把佛教徒稱作為「虛無論者」(vainᾱŚika)是有道理的。 [18] 他認為對「非我」也即現象世界加以否定,這與大乘佛教空宗的觀點是一致的。商羯羅是贊成這種觀點的,所以他被稱為「假面的佛教徒」。 4. [否定之意]被認為, 相異求知內在我; 「非生氣、非意、清靜」, 聖句同樣無意義。 釋:上一頌講到了對非自我的否定,這一頌接著講。如果你認識不到內在之我(阿特曼)是與「非粗大」這種屬性相對立的,以及應該對這些屬性加以否定的話,那麼,聖句講的那些有關(阿特曼)的話如「非生氣、非意、清靜」等就是沒有意義的了。在這裡商羯羅引用了《禿頂奧義》 [19] 的一段話,這段話實際上是在對阿特曼下定義。阿特曼是「非生氣」,也即阿特曼不是具有呼吸生氣的有生命之物(有情),也不是「意」,不能把它比作人的精神或統覺機能;即:阿特曼既非能用物質來概括它,也非能用精神來概括它,那麼它是什麼呢?它是「清靜」,也即空無一物,即是「空」。 * * * [1] 參見《廣森林奧義》Ⅲ,8,8。 [2] 參見本書散文篇第二章第51節。 [3] 參見本書散文篇第二章第55、57、58節。 [4] 參見《禿頂奧義》Ⅱ,1,2,「不生,無氣息,光明,越心思;至上不滅者,『彼』乃更超出。」引自徐梵澄譯《五十奧義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4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