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二章 否定
1.
[自我]不能否定說,
非此非彼仍殘留;
如若君念「我非此」,
依此方法達[自我]。
釋:阿特曼是不可否定的,天啟聖典中說:「非此也,非彼也。」 [14] 這實際上並不是對阿特曼加以否定,而是通過一種否定來達到肯定,使阿特曼保留來下來。如果人也口念「我非此,我非彼」的話,肯定就可以達到阿特曼。「我非此,我非彼」主要是要把真實自我(阿特曼)與非自我區別開來。
2.
[我即]「此」念生於誰,
言詞表述[非自我];
源於否定阿特曼,
再難重為正確識。
釋:我即「此」(idam),這個「此」不是別的,只能是非阿特曼。根據聖典,只能認為「我非此,我非彼」,而不能把我認同於「此」或「彼」;我是認識的主體,而不是認識的對象。在這裡的「此」就是認識的對象,所以應該用「我非此,我非彼」的言語來否定它。這個非阿特曼是在言語的領域裡出現的。而真正的阿特曼是不能用言語來表述的,因為阿特曼是非類(jᾱti)的,是非業(karman)的。由於這一錯誤認識來自於對阿特曼的否定,所以它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成為正確的認識。
3.
前述誤解如不除,
後面正念難於生;
「見」為唯一自正立。
此種結果難否定。
釋:此頌的前兩偈易於理解。第三偈的「見」是指的阿特曼,阿特曼是「能見」,而不是「所見」;它是唯一的,它也是自立的,而非依靠它物的。這種看法根據正確的認識而得出的結果,所以是難以否定的。
4.
穿越「非我」迷混處,
去除擔憂達自我;
猶如犍陀羅行者,
穿過森林達目的。
釋:《歌者奧義》 [15] 中描述印度古代的犍陀羅(Gandhᾱra)人,他們被一個人放在森林中,蒙上眼睛,自己摸索著走出森林,回到犍陀羅國去。這個喻言是很有名的,它是在奧義書哲學家烏達羅迦•阿魯尼(ūddᾱlaka ᾱruṇi)和他的兒子室吠多揭堵(Śvetaketu)之間發生的對話。商羯羅認為人就要像這樣,要穿越被憂慮和迷混所污染的「此」(非阿特曼)的森林,達到自己的阿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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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本書韻文篇第一章第17頌所引,《廣森林奧義》Ⅳ,5,15。
[2] 參見《歌者奧義》Ⅵ,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