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答微覺

師復 《師復文存》
(1914 年 7 月 25 日,《民聲》第二十號) 問男女交合,固宜戀愛自由,惟同血統者於傳種必有妨害,既無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 名分,則互不相知,血統相交之害,將何以免之?答:「將來共產實行,家族制度廢除,父 母子女兄弟姊妹之名分,自然不復存在。惟以理想測之,將來之公共養育院中,必立詳晰 之簿籍,如某兒為某人所生,皆有紀載。人慾知其身之所自來,無異指掌,故血統之同異, 未必互不相知,而此時科學真理日益昌明,所謂血統者不宜相交之理,人人皆當深曉,而 不至自蹈其禍,固不必以空談之道德妨閒也。」(觀於現社會,表兄妹結婚,視為正當,兄 妹通姦之事,亦不一而足,皆由不明科學真理之故,雖有道德妨閒,亦無能為力也)。 (一九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