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江亢虎之無政府主義
(1914年7月11日)
余與江氏辯難既詳且數,雅不欲再瀆閱者之聽;惟見江氏最近宣言書,其中對於無政府主義之意見,獨具別解,足令聞者愈滋疑竇,故不避詞費,再辯之以解第三者之惑,固不為江氏一人發也。
江氏之宣言曰:「鄙人……對於無政府黨,不贊同其採用強權,否認機關。」江氏以採用強權否認機關二者為無政府黨之咎,此吾人所不能不一為研究者也。
「強權」一語,在歐文為「奧陀利替」,Autorite(法),Authority(英),其譯為「強權」,實始於《新世紀》報。如克魯泡特金所著之「La Loi et I'Autorité」譯為《法律與強權》。此外凡遇「奧陀利替」字均以強權譯之。而日本幸德秋水譯克氏《麵包略取》一書,亦沿用此譯語。考之英法各大詞典,「奧陀利替」者,法定之權力,如「法權」「親權」「首領權」等是。申言之,凡法律或章程所規定或社會習慣所認定之一種權力,足以命令人或限制人者,謂之「奧陀利替」,實自由之對待語也。此物在法律家視為正當之權力,惟無政府黨則惡之如仇。無政府黨之反對「奧陀利替」,與社會黨之反對資本制度無異。蓋無政府主義主張無限制之自由,絕對不承認法定之權力,凡所謂法定之權力,必侵奪他人之自由以為權力者也,故命之曰「強權」。凡無政府黨無不以反對強權為職志。今江氏反指無政府黨採用強權,真不知其從何說起也?或乃告我曰:江氏之所謂強權,蓋指無政府黨之主張以武力對待政府耳。若然,則以武力為強權。不但誤解字義,抑且重誣吾無政府主義矣。夫政府挾其政治勢力,侵奪吾人本來之自由;資本家挾其資本勢力,掠奪世界共有之生產機關及工人勞動之結果,兩者皆與強盜之挾武器以行劫掠無異。人苟被強盜劫掠,而以武力抵抗之,取還其贓物,無論何人,均許為正當之防衛者也。今無政府黨以武力對待政府與資本家,抵抗政治上及經濟上之強權,恢複本來之完全自由及正當生活,與抵抗強盜,事同一例,亦為合理之防衛。而乃誣為採用強權,此何理由乎?然則吾人當任政府與資本家之迫壓,束手帖耳而不與抗,始謂之非強權乎?或又告我曰:江氏之意,亦未必如此,特欲用和平手段而不主張激烈耳。若然,則激烈手段更不得指為強權也。江氏不曰激烈手段,而曰強權,是已顯存先入為主之見矣。且無政府黨之手段,向分兩派:一不主用強勁手段而欲以漸變革者,是為改良派(Reformiste),如高得文、蒲魯東等是;一主用強勁手段而不主漸變者,是為革命派(Revolutionnaire),革命派之中,又分為兩支派:一主張抗稅抗兵役等者,是為抵抗派(Rénitente),如都克、托爾斯泰等是;一主張暗殺大革命等者,是為擾動派(Insurrectionnelle),如巴枯寧、克魯泡特金等是。可見無政府黨並非全數主張激烈。江氏如不主張激烈,盡可曰不贊同擾動派之無政府主義,而贊同抵抗派或改良派之無政府主義,固不必以激烈手段概盡一切之無政府黨,更萬不能誣激烈手段為強權也。
至謂「無政府黨否認機關」,吾已於答李進雄詳辯之。蓋無政府黨只排斥強權的機關,而主張自由的機關,並無絕對否認機關之說,世人不察,往往懷此誤會。故托爾斯泰(L. Tolstoy)嘗曰:「世人常謂無國家即無公共事業(如教育等等)之機關,噫!此何說乎?吾人不用統治機關之後,何故不能組織生活必要之機關乎?吾人此時自治吾事,豈不較統治機關之為他人治事者為更善乎?在今之世,吾亦見有種種獨立的組織,並不籍國家之力而反勝於國家統治機關百倍者矣,『勞動工會』、『合作團』(Cooperative)、『工團』(Syndicat)等是也。況在無國家之世,一切強權,消滅淨盡,吾人豈反不能從事種種組織乎?」托氏此言,可以辟盡一般之誤會矣。
然江氏之所謂無政府黨否認機關者,其僅如一般人之誤會乎?抑所謂機關,固別有他解乎?吾嘗參之江氏平日之言論,始知江氏之所謂機關,固非如是云云者也。
江氏之《洪水集》有曰:「俄國無政府黨人史特孟君……謂無政府實無強權之意,非無機關組織之意。若免官稅,撤軍備,專從事於教育與實業,則教育與實業之機關組織,必更繁密完美,而政府者,不啻公司之經理,學校之教師。無強權即無罪惡矣,意與余全同,竊自信為無政府之正解也。」(記者按:史氏現在上海為律師,自稱非無政府黨,且非社會黨,惟其人學問尚佳,當不至為此無意識之論。余嘗以所述之言質之,詢以有無訛誤,史氏謂當直接致函江氏囑其更正,但不欲宣布意見於報上雲。然江氏既自謂「意與彼全同」,則上述之言,是否出自史氏及其中語意有無出入均可不論,直假定為江氏之意見可也。)所謂「無政府實無強權之意,非無機關組織之意」,此語極是。惟所謂「強權」與「機關」當先為界說。強權者「奧陀利替」(Autoric)也(其定義已述於上)。凡握有「奧陀利替」之機關,無政府主義必主張廢絕之。何為握有「奧陀利替」之機關?即政府是也,即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之種種機關是也(無論中央的或地方的)。換言之,即由法律或章程規定有權管理公務之機關是也。此種機關既含有「奧陀利替」之性質,即為強權的機關,故無政府黨必廢絕之,而主張自由組織之機關。何為自由組織之機關?即關於生活必需之公共事業,如衣服、飲食、建築、教育、交通及其他等等,當自由組織種種公會或團體以經營之,由單純以至複雜,惟絕無絲毫之特別權力(奧陀利替)可以施號令定規則含有管理之意味,一切經營,惟按公共意思之結果而行之,若是者為自由之組織。今江氏之所謂「機關」者,其為自由組織的機關乎?抑為奧陀利替的機關乎?由前一說,則當與無政府黨完全同其意見,何以宣言書又自稱「所異於無政府黨者在有機關」乎?且既主張自由組織,則必排斥「奧陀利替」(強權),而凡屬政府,在所必廢,何故又謂若政府無軍備關稅即無強權乎?由後一說,則既主張「奧陀利替」的機關,即主張強權之存在,即為主張「強權主義」(Autoritarisme)「強權論家」,即與無政府主義之宗旨根本反對,即當絕對否認無政府主義,又何必為無政府多作解釋,且自稱為無政府之正解乎?兩說無一可通。江氏之討論學說,或表示主張,向皆語焉不詳(無非只下斷語而不說理由),故令人無可捉摸。然試細按上文所引之言,則江氏之所謂機關,實指政府而言,蓋為後一說之解釋無疑。何以言之?江氏謂免官稅,撤軍備,政府即無強權,是江氏明明主張有政府者,特反對關稅軍備而已。蓋江氏之意以為政府惟有關稅軍備乃有強權,若但從事教育與實業即無強權。對於「強權」之解釋既誤(世人往往以強暴行為Violence為強權,而不知強權乃「奧陀利替」,江氏亦同此誤),斯對於無政府之見解亦因之而俱誤。殊不知無政府主義之反對強權,乃反對一切「奧陀利替」(以其侵害完全自由之故),而不但反對暴行而止。所謂政府者,乃由「奧陀利替」建築而成,縱無軍備關稅,而既名政府,則必有政府之性質與作用,無論如何改良,如何縮小權限,然必認為法定的機關,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管理者之權限,管理者對於被管理者必有行使之職權。人民對於此機關必有應負之義務,且必受此機關之規則所制裁。有一於此,即所謂「奧陀利替」,即所謂強權,即為妨害完全自由之障礙物,凡無政府黨,無論屬於何派,無不絕對排斥之者也。江氏乃以為無強權,則其誤解可知矣。
江氏又以政府比公司之經理,學校之教師,不知公司之經理即為公司之首領,凡首領必有規定之首領權,且與其他職員各分階級,尤為顯而易見之強權。江氏引喻及此,足以證明其所謂機關,確為強權的機關。(至學校為教授學業之地,而非處理事務之機關,以比政府,更為擬於不倫。且即就學校言,其管理員教員皆有特定之權力,對於生徒能施以種種命令制裁及罰規,是亦「奧陀利替」之一種。)江氏既是認強權的機關,則其基本思想既與無政府主義相乖舛,而所謂「不贊同無政府黨之否認機關」者,質言之,實不贊同無政府黨之否認政府耳。江氏只否認有軍備有關稅之政府,而是認辦理實業教育之政府,無政府黨則否認一切政府(即凡含有「奧陀利替」的機關),是無怪其格格不入不肯贊同矣。然則江氏心目中之所謂無政府,不過裁撤海軍部、陸軍部及稅務處,而留教育部與農工商部耳。所謂無政府之正解如是如是,此其所以為江亢虎之無政府主義也。吾乃約為簡明之語以告讀者曰:
(一)江氏之所謂「不贊同無政府黨採用強權」,實則「不贊同無政府黨採用激烈手段(或武力)」,然不曰激烈手段(或武力),而必目之曰「強權」,則未免與當世之資本家及紳士常詆無政府黨為暴徒者,同一聲口矣。
(二)江氏之所謂「不贊同無政府黨否認機關」,實則「不贊同無政府黨否認政府(即強權的機關)」,無政府黨以主張完全自由,排斥一切政府,實為無政府主義之根本思想。今江氏不贊同,質言之,則不贊同無政府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