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答敖霜

師復 《師復文存》
(1914年8月2日) 來書謂「世人誤會共產主義以為共他人之產,而不知所謂共產者,乃以己之產與人共之也」。云云,竊以為二者皆非也。所謂共產主義者,乃本此主義以改進現今之社會,非少數人之單獨行為也。共產主義,乃社會問題,而非個人之道德問題也。推翻現社會之私產制度,取回地主資本家所竊據之生產機關,如土地工廠機器等,全歸之公共,由勞動者自由使用此生產機關,共同勞動以致力於生產,凡所生產,亦全歸之公共,若是者謂之共產主義。至語其理由,則以一切生產機關,(土地器械等)皆由數千百年來無量數之人力所墾闢所經營所造成,不應為少數人所占有,故當由地主資本家之手取回來以歸之公共,是謂取回少數人所奪據之私產與社會全體共之,而非某人之產與某人之共之也。至各個人勞動所得之結果,(衣食住及用品等)察其由來,亦無一事不須社會之協助,(例如耕者必需乎他人所製成之耕具,製造者必需乎農人所種植之原料等等。)故亦不應據為己有,而當歸之公共。凡致力於生產者,皆得自由使用之,是謂以社會全體共同勞動之結果與社會全體共之,亦非取某人之產與某人共之也。是故共產云云者,謂取他人之產與我共之者固非,謂以己之產與他人共之者亦非。必曰以全社會之產與全社會共之,其說始可通。若來書所謂以己之產與人共之,此乃朋友通財輕肥與共之義,乃個人道德問題,非「共產主義」之的解也。共產主義必須推翻現社會之組織,非革命不能成功者也。每見世人不明此理者,一聞共產之說輒來相詆曰:子言共產,子之衣易不解以與我,子之屋曷不遷出以讓我乎?此等擇之言,其根本之謬誤,即在此混社會問題為個人道德問題耳。今來書謂宜先注意共產,然後從事於推倒強權,其誤略同。須知不推倒強權,固末由實行共產也。 來書又謂同志中有以酒食徵逐為共產者,此無異殺人放火而自稱仁慈,自非瞽人,斷不受其所給,苟有此者,亦即不能復名為同志,吾人鳴鼓攻之可耳。凡無政府黨,犧牲目前之幸樂以圖將來者犧牲一己之生命以為社會者也,非具此精神者,決不足與言無政府主義,決不能為無政府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