諡法備考 · 諡法備考卷之三
諡法指實
申生,晉獻公世子也。獻公將殺世子,信驪姬之言。公子重耳謂之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蓋皆當為盍,何不也。志,意重耳欲使言見譖之意。重耳,申生異母弟,後為文公。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言其意則驪姬必誅也。驪姬,獻公伐驪戎所獲女也。申生之母蚤卒,驪姬嬖焉。曰:「然則盍行乎?」行猶去也。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殺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言人有父,則皆惡欲殺父。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辭猶告也。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前此者,獻公使申〔生〕伐東山皋雒氏,狐突,謂申生欲使之行,今言謝之。伯氏,狐突別氏。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子,驪姬之子〔奚〕齊(伯)[1]。伯氏不出而圖吾君,圖猶謀也。不出為君謀國家之政,然則自皋洛氏〔反〕(及授)[2],狐突懼,乃稱疾。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賜猶惠也。再拜稽首乃卒,既告狐突乃雉經。是以為恭世子也。言行如此,可以為恭,於孝則未之有。
鄭幽公為子家所弒,鄭人討幽公之亂,斵子家之棺,而逐其族,改葬幽公,諡之曰靈。
楚成王之卒,諡曰靈,不瞑,曰成,乃瞑。共王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多福謂為君。是以不〔德〕(得)[3]而亡師於鄢,以辱社稷,為大夫憂,其〔弘〕(孔)[4]多矣。〔弘〕(孔)[5],大也。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沒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春秋》謂祭祀長夜,謂葬禮。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從先君代為禰廟。請為靈若厲,欲受惡也,以〔愧〕(歸)[6]先君也。亂而不損曰靈,戮殺不辜曰厲。大夫擇焉。」莫對,及五命乃許。秋,楚共王卒,子囊謀諡,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爾)[7],若之何毀之?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而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諡之共。」大夫從之。〔《傳》〕(鶯)[8]言子囊之善。
公叔文子卒,文子,衛〔獻〕(南)[9]公之孫,名〔拔〕(攸)[10],或作發。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飢者,是不亦惠乎!君,靈公也。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難為魯昭公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也,時齊豹作亂。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班制,謂尊卑之差。故謂夫子貞惠文子。後不言貞惠者,文有以兼之。此雲公叔文子之臣,大夫撰與文子同升諸公。孔子聞之曰:「可以為文矣!」
孔圉,衛大夫也,既卒,諡曰文。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圉事詳前蘇注。
北宮喜為大夫,卒,衛侯賜諡曰貞子。滅齊氏故。
析朱鉏為大夫,卒,衛侯賜諡曰成子。從公故。
漢衡山王勃,值七國反,王堅守無二心,徙王濟北以褒之。及薨,遂賜諡為貞王。
河間王德,立二十七年薨。中尉〔常〕(嘗)[11]麗以聞,曰:「王身端行治,端直治理。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於鰥寡。」大行令奏:「《諡法》曰聰明睿智曰獻,睿,深也,通也。宜諡曰獻王。」
霍去病為驃騎將軍,薨,諡之,並武與廣地曰景桓侯。景,武;諡曰桓,廣地諡也。《諡法》布義行剛曰景,闢土服遠曰桓。
張勃,嗣父富平侯為諫議大夫。元帝初即位,詔列侯舉茂材,勃舉太官獻丞陳湯,獻丞,主貢獻物也。湯待遷,父死不犇喪。犇,古奔字。司隸奏:「湯無循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戶二百,會薨,因賜諡曰繆侯。以其所舉不得人,故加惡諡。繆者妄。
陽城侯劉德子向,坐鑄偽黃金當伏法。《律》鑄偽黃金棄市也。德上書訟罪,會薨,大鴻臚奏:「德訟子罪,失大臣體,不宜賜諡置嗣。」制曰:「賜諡繆侯。」以其妄訟子。
王立,元帝時以太后弟封江陽侯。王仁,嗣父譚為平河侯。平帝時,王莽輔政,忌之,奏令就國,家遣使者迫守立、仁令自殺,賜立諡曰荒侯、仁諡曰剌侯。
杜業以列侯為太〔常〕(嘗)[12],坐法免官就國。平帝時,以憂恐發病死。初業尚成帝妹頴邑公主,無子,薨。業家上書,求還京師,與主合葬,不許,而賜諡曰荒侯。
後漢祭遵為征虜將軍,建武九年卒。博士范升上疏,追稱遵曰:「臣聞先王崇政尊美屏惡,昔高祖大聖,深見遠慮,班爵割地,與下分功者,錄勛臣,頌其德美。生則寵以殊禮,奏事不名,入門不趨,死則疇其爵邑,世無絕嗣,丹書鐵劵傳於無窮,斯誠大漢厚下安人長久之德,所以累世十餘,歷載數百,廢而復興,絕而復續者也。陛下以至德受命,先明漢道,褒序輔佐,封賞功臣,同符祖宗。征虜將軍潁陽侯〔遵〕之不幸早薨,陛下仁恩,為之感傷,遠迎河南,惻怛之慟,形於聖躬,喪事用度,仰給縣官,重賜妻子,不可勝數。送死有以加生,厚亡有以過存,矯俗厲化,卓如日月。古者臣疾君視,臣卒君吊,德之厚者也。陵〔遲〕(厲)[13]以來久矣。及至陛下復興新禮,群下感動,莫不自勵。臣竊見遵修行積善,竭忠於國。北平漁陽,西拒隴蜀,先登坻上,深取〔略〕(雒)[14]陽,眾兵既退,獨守沖難。制御〔士〕(王)[15]心,不越法度。所在吏人,不知有軍。清名聞于海內,廉白著於當世。所得賞賜,輒與吏士,身無奇衣,家無私財。同產兄午,以遵無子,娶妾送之。遵乃使人逆而不受,自以身任於國,不敢圖生慮繼嗣之計。臨死遺誡,牛車載喪,薄葬雒陽。問以家事,終無所言。任重道遠,死而後已。遵為將軍,取士皆用儒術,對酒設樂,必雅歌投壺。又建為孔子立後,奏置五經大夫。雖在軍旅不忘爼豆,可謂好禮悅樂,守死善道者也。《禮》生有爵,死有諡。爵以殊尊卑,諡以明善惡。臣愚以為,宜因遵薨,論敘眾功,詳按《諡法》,以禮成之,顯彰國家篤古之制,為後嗣法。」帝乃下升章以示公卿,至葬,車駕復臨,贈以將軍侯印綬,朱綸容車,介士軍陣送葬,諡曰成侯。
朱頡修儒術,安帝時至陳相。卒,頡子穆與諸儒考依古義,諡曰貞宣先生。及穆卒,蔡邕與人共諡為文忠先生。袁山松《書》載蔡邕《議》曰,魯季文子,君子以為忠,而諡曰文子。又《傳》曰,文忠之實也,忠以為實,文以彰之,遂共諡穆。荀爽聞而非之,故張璠論曰,夫諡者,上之所贈,非下之所造。故顏、閔至德,不聞有諡。朱、蔡各以衰世,臧否不立,故私議之。
楊厚為侍中,病歸,以黃老教授,卒於家,鄉人諡曰文父。
張霸為侍中,卒。將作大匠翟酺等與諸門人追錄本行,諡曰憲文。
郭鎮為尚書,延光中,中黃門孫程誅中〔常〕(嘗)[16]侍江京等,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成大功。後為廷尉,卒。子賀累遷,復至廷尉。及賀卒,順帝追思鎮,下詔賜鎮諡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荀靖字叔慈,有至行,不仕,年五十而終,號曰玄行先生。靖少有俊才,動止以禮,靖弟爽亦以才顯於當時,或問汝南許章曰:「爽與靖孰賢?」章曰:「皆玉也。慈明外〔朗〕(郎)[17],叔慈內潤。」及卒,學士惜之,誄靖者二十六人,穎陰令丘禎追諡靖曰玄行先生。
范冉冉或作丹卒,大將軍何進移書陳留太守,累行論諡,僉曰:「宜為貞節先生。」清白守節曰貞,好廉自〔克〕(兢)[18]曰節。
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也。靈帝時,大將軍竇武闢為掾屬,後歸鄉閭,絕人事,三公每缺,議者歸之,累見征命,遂不起,卒於家。何進遣使吊,海內赴者三萬餘人,制衰麻者以百數,共刊石立碑,諡為文范先生。
夏恭為泰山都尉,善為文章,卒官,諸儒共諡曰宣明〔君〕。
(君)[19]子牙,少習家業,著賦、頌、贊、〔誄〕(詩)[20]凡四百篇,舉孝廉,〔早卒〕(卒早)[21],鄉人號曰文德先生。
蔡棱,陳留郡人。邕之父也,有清白行,諡曰〔貞〕定公。邕《祖攜碑》云:攜字叔業,有周之胄,昔蔡叔沒,成王命其子仲,使踐諸侯之位,以國氏姓,君其後也。君曾祖父勛,哀帝時以孝廉為長。及君之身,增修厥德。順帝以司空高第,遷新蔡長,年三十九卒。長子棱,字伯直,處俗孤黨,不協於時。垂翼華發,人爵不升,年五十三卒。《諡法》清白守節曰貞,其行不差曰定。
魏太傅鍾繇薨,有司議諡,以為繇昔為廷尉,辦理刑獄,決嫌明疑,民無怨者,猶子張之在漢也。詔曰:「〔太〕(大)[22]傅功高德茂,位為師保,論行賜諡,當先依此,兼敘廷尉於、張之德耳。」乃策諡曰成侯。
吳質為侍中,太和四年卒。以怙威肆行,諡曰丑侯。質子應乃上書論枉,至正元中,乃改諡威侯。
蜀漢陳祗為侍中守尚書令、加鎮軍將軍,祗上承王指,下按閹豎,深見信愛。景耀元年卒,後主痛惜,發言流涕,乃下詔曰:「祗統職一紀,柔嘉維則,干肅有章,和義利物,庶績允明,命不融遠,朕用悼焉。〔夫〕(大)[23]存有令問,則亡加美諡,諡曰忠侯。」
趙云為鎮東將軍,後軍敗貶為鎮軍。建興七年卒,追諡曰順平侯。初先主時,唯法正見諡。後主時,諸葛亮功德蓋世,蔣琬、費禕荷國之重,亦見諡。陳祗寵待,特加殊獎。夏侯霸遠來歸國,故復得諡。於是關張、馬超、龐統、黃忠及雲,乃皆追諡,時論以為榮。雲《別傳》載後主詔曰:「雲昔從先帝,功績既著。朕以幼沖,涉途艱難,賴恃忠順,濟於危險。夫諡,所以敘元勛也。外議雲宜諡。」大將軍姜維等議以為,雲昔從先帝,勞績既著。經營天下,遵奉法度,功效可書。當陽之役,義貫金石,忠以衛上,君念其賞,禮以厚下,臣忘其死,死者有知,足以不溺,生者感恩,足以殞身。謹按《諡法》柔賢慈惠曰順,執事有班曰平,克定禍亂曰平,應諡雲曰順平侯。
晉何曾為太宰、侍中,咸寧四年薨,將葬,下禮官議諡。博士秦秀議曰:「故太宰何曾,雖階世族之裔,而少以高亮嚴肅,顯登王朝,事親有色養之名,在官奏科尹之謨,此二者實得臣子事上之概。然資性驕奢,不循軌則,《詩》云:『節彼南山,唯石岩岩。赫赫師尹,民具爾瞻。』言其德行高峻,動必以禮爾。丘明有言,儉德之恭,侈惡之大也。大晉受命,勞謙隱約,曾受寵二代,顯赫累世。暨乎耳順之年,身兼三公之位,食大國之租,荷保傅之貴,執司徒之均,二子皆金貂卿〔校〕(較)[24],列於帝側。方之古人,責深負重,雖舉門盡死,猶不稱位。而乃驕奢過度,名被九域,行不履道,而饗位非〔常〕(嘗)[25]。以古義言之,非唯失輔相之宜,違斷金之利也。穢皇代之美,壞人倫之教,生天下之丑,示後生之慠,莫大於此。自近世以來,宰臣輔相未有受垢辱之聲,被有司之劾,父子塵累而蒙恩貸若曾者也。周公吊二季之陵遲,哀大教之不行,於是作諡,以紀其終。曾參奉之,啟手歸全,易簀而沒,蓋明慎終死而後已。齊之史氏,亂世陪臣爾,猶書君賊,累死不懲,況於皇代守典之官,敢畏強盛而不盡禮!〔管氏有言〕,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宰相大臣,人之表儀,若生極其情,罪又無貶,是則帝室無正刑也,王公貴人復何畏哉!所謂四維復何寄乎?謹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丑。曾之行已皆與此同,宜諡繆丑公。武帝不從,策諡曰孝。太康末,子紹自表,改諡曰元。
賈充為太尉、錄尚書,〔太〕(大)[26]康三年薨。初充用韓〔謐〕(諡)[27]為嗣,武帝特許之。及下禮官議充諡,博士秦秀議曰:「充舍宗族弗授,而以異姓為後,悖禮溺情,以亂大倫。昔鄫養外孫莒公子為後,《春秋》書『莒人滅鄫』。聖人豈不知外孫親耶,但以義推之,則無父子耳。又按,詔書自非功如太宰始封,後如太宰所取,必己自出,如太宰不得以為比。然則以外孫為後,自非元功顯德,不之得也。天子之禮,蓋可然乎?絕父祖之血食,開朝廷之禍門。《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帝不從。博士段暢希旨,建諡曰武,帝乃從之。
劉毅為尚書左僕射,卒。羽林左監北海王宮上疏曰:「中詔以毅忠允匪躬,增班台司,斯誠聖朝考績,以毅著勛之美事也。臣謹按,諡者行之跡,而號者功之表。今毅功德並立,有號無諡,於義不體。臣竊以春秋之事求之,諡法主於行,而不繼爵。然漢魏相承,爵非列侯,則雖沒而高行,不加之諡。至使三事之賢臣,不如野戰之將。銘跡所殊,臣願聖世舉春秋之遠制,改列爵之舊限,使夫功行之實不相掩替,則莫不率賴。若以革舊毀制,非所倉卒,則毅之忠益,雖不攻城略地,論德進爵,亦應在例。臣敢唯行輔周之義,謹牒毅功行如右。」武帝出其表,使八座議之,多同宮議,奏〔寢〕(請)[28]不報。
曹志為散騎〔常〕(嘗)[29]侍,遭母憂,居喪過禮,因此篤病,喜怒失〔常〕(嘗)[30]。及卒,太〔常〕(嘗)[31]奏以惡諡。崔褒嘆曰:「魏顆不從亂,以病為亂也。今諡曹志,而諡其病,豈謂其病不為亂乎!」於是諡為定。
陳准為太尉廣陵公,及薨,太〔常〕(嘗)[32]奏諡,散騎〔常〕(嘗)[33]侍領國子博士嵇紹駁曰:「諡號所以垂之不朽,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文、武顯於功德,靈、厲表於暗蔽。自頃,禮官協情,諡不依本,准諡為過,宜諡曰謬。」事下太〔常〕(嘗)[34],時雖不從,朝廷憚焉。
郭奕為尚書,卒,太〔常〕(嘗)[35]上諡為景。有司議以貴賤不同號,諡與景皇同,不可,請諡曰穆。〔詔〕(紹)[36]曰,諡所以旌德表行,按《諡法》一德不懈為簡,奕忠毅清直,立德不逾,於是遂賜諡曰簡。太康八年十月,太〔常〕(嘗)[37]上諡,故太〔常〕(嘗)[38]平陵男郭奕為景侯。有司奏云:「晉受命以來,祖宗號諡,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與景皇同,不可。聽宜諡曰穆。」王濟、羊仆等並云:「夫無窮之作,名諡不一,若皆相避,於制難全。如悉不復,非推崇事尊之禮,宜依諱名之義,但及七廟祖宗而已,不及於毀之廟。」成粲、武茂、劉納並云:「同諡非嫌。號諡者,國之大典,所以萬世作教也,堯舜以來,司諡之禮,舍漢魏近制相〔避〕(辟)[39]之議,又引周公、文子同諡文。」武帝詔曰:「非言君臣不可同,正以奕諡景不甚當耳,宜諡真簡。」及〔太〕(大)[40]元四年,侍中王攸之表,君臣不嫌同諡,尚書奏以攸之言為然。
滕修初仕吳,為廣州刺史。吳平,以修為安南將軍、廣州牧。太康九年卒,諡曰聲。修之子並上表曰:「亡父修羈紲吳壤,為所驅馳,幸逢開通,沐浴至化,得從俘虜,握戎馬之要,未覲聖顏,委南藩之重,實由勞勛少聞天聽故也。年衰疾篤,屢乞骸骨,未蒙垂哀,奄至薨殞。臣承遺意,輿櫬還都,瞻望雲闕,實懷痛裂。竊聞博士諡修曰聲,直章流播,不稱行績,不勝愚情,冒昧聞訴。」帝乃賜諡曰忠。
周處為御史中丞,從征西將軍梁王彤征氐人齊萬年,力戰而沒。及元帝為晉王,將加處策諡,太〔常〕(嘗)[41]賀循議曰,處履德清方,才量高出,歷守四郡,安人立政,入司百僚,直節不撓。在戎致身,見危授命,此皆忠賢之茂實,烈士之遠節。按《諡法》執德不回曰孝,遂以諡焉。
庾珉,字子琚,本國中正、侍中,封長岑男。懷帝之沒劉元海也,珉從在平陽。元海大會,因使帝行酒,珉不勝悲憤,再拜上酒,因大號哭。賊惡之,會有告珉及王雋等謀應劉琨者,元海因圖弒逆,珉等並遇害。太元末,追諡曰貞。
謝石為衛將軍,薨,請諡。下禮官議,博士范弘之議曰:「石階籍門蔭,屢登崇顯,總司百揆,翼贊三台,閒練庶事,勤勞匪懈。內外僉議皆曰,與能當淮淝之捷,勛極危墜,雖皇威遐震,狡冦夭亡,因時立功,石亦與焉。又開建學校以延胄子,雖盛化未洽,亦愛禮存羊。然古之賢輔,大則以道事君,侃侃終日;次則厲身奉國,夙夜無怠;下則愛人惜力,以濟時務。此數者,然後可以免唯塵之譏,塞素〔飧〕(食)[42]之責矣。今石位居朝端,任則論道昌言,無忠國之謀,守職則容身而已,不可謂事君。貨黷京邑,聚斂無厭,不可謂厲身。坐擁大眾,侵食百姓,《大東》流於遠近,怨毒結於眾心,不可謂愛人。工徒勞於土木,思慮殫於機巧,紈綺盡於婢妾,財用縻於絲桐,不可謂惜力。此人臣之大害,有國之所去也。先王所以正風俗理人倫者,莫尚乎節儉。故夷吾受謗於三歸,平仲流美於約〔己〕(巳)[43]。自頃風軌陵遲,奢僭無度,廉恥不興,利競交馳,不可不深防原本,以絕其流。漢文襲弋綈之服,諸侯猶侈;武帝焚雉頭之裘,靡麗不息。良由儉德雖彰,而威禁不肅。道自我建,而行不及物。若存罰其違,亡貶其惡,則四維必張,禮義行矣。按《諡法》因事有功曰襄,貪以敗官曰墨,宜諡曰襄墨公。」朝議不從,單諡曰襄。
王述為尚書令,卒,追贈侍中、驃騎將軍開府,諡曰穆。以避穆帝,改曰簡。
何無忌為會稽內史、左將軍,征盧循,兵敗握節死。詔贈侍中、司空,諡曰忠肅。
宋何朂以尚公主封安成公,與臨汝公孟靈休並各奢豪。朂官至侍中,追諡荒公。
顏師伯為散騎〔常〕(嘗)[44]侍、尚書僕射,領丹陽尹,為前廢帝所害。明帝即位,詔曰:「師伯昔逢代運,豫班榮賞,遭罹厄會,殞命淫刑,宗嗣殄絕,良用矜悼。但其心黷貨,宜貶贈典,可詔封社,以慰冤魂,諡曰荒。」
王敬弘卒,昇明二年詔曰:「夫珍秘蘭幽,貞芳載越,徽猷沉遠,懋禮彌昭。故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敬弘,神運沖簡,〔識〕(職)[45]宇標峻,德敷象魏,道藹丘園,高挹榮冕,凝心塵外,清光粹范,振俗淳風。兼以累朝延賞,聲華在詠,而嘉篆闕文,猷策韜采,尚想遙分,興懷寢寤,便可詳定輝諡,式旌追典。」諡為文貞公。
劉延孫為侍中僕射,卒,有司奏諡忠穆,詔為文穆。
南齊長沙王晃,有武力,為太祖所愛。太祖〔常〕(嘗)[46]曰:「此我任城也。」世祖緣此意,故諡曰威。
禇彥回為尚書令,卒。先是,陶季直齊初為尚書比部郎,時彥回與季直素善,頻以為司空司徒〔主〕(左)[47]簿,委以府事。彥回卒,尚書令王儉以彥回有至行,欲諡為文孝公。季直請曰:「文孝是司馬道子諡,恐其人非具美,不如文簡。」儉從之。
王晏為吏部尚書,以舊恩見寵。時尚書令王儉雖貴而疏,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不平。儉卒,禮官議諡,帝欲依王導,諡為文獻。晏啟曰:「導乃得此諡,但宋來不加素侯。」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
梁劉巘有賢行,天監元年下詔為巘立碑,諡曰貞簡先生。
徐勉為侍中衛將軍,卒,有司奏諡曰居敬行簡曰簡,帝諡曰執心決斷曰肅,因諡簡肅公。
沈約為尚書令侍中,天監十二年卒。有司諡曰文,高祖曰,懷情不盡曰隱,故改為隱。
劉峻居東陽,吳會人士從其學。普通二年卒,時年六十八,門人諡曰玄靖先生。
安成康王秀世子機,為寧遠將軍、湘州刺史。大通二年薨於州,時年二十。機美姿容,善吐納,家既多書,博學強記,然而好弄尚力,遠士子,近小人,為州專意聚斂無治績,頻被案劾。及將葬,有司議諡,高祖詔曰:「王好內怠政,可諡曰煬。」
蕭子顯為吳郡太守,卒,性凝簡,負其才氣,及葬請諡。高祖手詔云:「恃才傲物,宜諡曰驕。」
蕭曄為晉陵太守,卒於郡。初曄寢疾歷年,官曹壅滯,有司按《諡法》言行相違曰替,乃諡替侯。
邵陵王綸為西魏軍所敗,死於汝南。岳陽王〔察〕(登)[48]遣迎喪葬於襄陽望楚山南,贈太宰,諡曰安。後元帝議追加諡,尚書左丞劉〔珏〕(谷)[49]議,《諡法》怠政交外曰攜,從之。
王僉為太子中庶子卒,贈侍中。承聖三年,世祖追贈曰賢而不伐曰恭,諡恭。
〔劉孺〕(王儒)[50]為吏部尚書,以母憂去職,居喪未期,以毀卒,時年五十九,諡曰孝。
劉訏,平原人,州辟主簿不就,及卒,宗人至友相與刊石立銘,諡曰玄貞處士。
阮孝嗣,陳留尉氏人。性至孝,沈靜為名流所欽重。南平元襄王聞其名,致書要之,不赴。後卒,時年五十八,門徒誄其德行,諡曰文貞處士。
劉敲,博學有文才,不娶不仕,隱居求志,遨遊林澤,以山水書籍相娛。及卒,親故誄其行跡,諡曰貞節處士。
蕭視素,征中書侍郎,辭不就。及卒,親故跡其事行,諡曰貞文。
陳周敷為鎮南將軍、豫州刺史,討周廸,與廸對。廸紿敷曰:「吾昔與弟勠力同心,宗從匪他,豈規相害。今願伏罪還朝,因弟披露心腑,乞先挺身共立盟誓。」敷許之,方登壇,為廸所害。詔曰:「敷受任遐征,淹時違律,虛襟奸詭,遂貽喪仆。但夙著勤誠,亟勞戎旅,猶深惻慘,愍悼於懷。可存其第賦,量所賻恤,還喪京邑,諡曰脫。」
袁泌為司徒左長史,卒於官。臨終戒其子芳華曰:「吾於朝廷,素無功績,瞑目之後,無得受贈諡。」其子述泌遺意,朝廷不許,諡曰質。
魯悉達幼以孝聞,及為吳州刺史,遭母憂,哀毀過禮,因遘疾卒,諡曰孝侯。
後魏穆崇為太尉,天賜三年薨。先是衛王儀逆,崇預焉,道武惜其功而秘之。及有司奏諡,帝親覽《諡法》至述義不克曰丁,太祖曰:「此當矣!」乃諡曰丁公。
樂王丕坐劉潔事,以憂薨,諡曰戾(生)[51]王。
任城王世雋為尚書令,輕薄好去就,及薨,諡曰躁戾。
鄭羲為兗州刺史,多所〔受〕(授)[52]納,政以賄成。征為秘書監,卒。尚書奏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先典成式,激揚清濁,治道明範。故何曾幼學,良史不改繆丑之名;賈充寵晉,直士猶立荒公之稱。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稽古之效,未光於朝〔策〕(榮)[53];昧貨之談,已形於民聽。諡以善問,殊乖於衷。又前歲之選,匪由備行充舉,自荷後任,勳績未昭。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諡文靈。」
高祐為宋王昶傅,昶薨,征為宗正卿,久而不赴,詔免卿。太和二十三年卒,太〔常〕(嘗)[54]議諡曰煬侯,詔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諡為靈。」
彭城王勰,孝文、宣武時累有功。及薨,太〔常〕(嘗)[55]卿劉芳議勰諡曰:「王挺德弱齡,誕資至孝,睿性過人,學不師授,卓爾之操,發自天然,不群之美,幼而獨出。及入參政務,綸綍有光,〔爰〕(卒)[56]登中鉉,敷明〔五〕(吾)[57]教。〔漢〕(漠)[58]北告危,皇赫問罪,王內親藥膳,外總六師。及宮車晏駕,上下哀慄,奮猛御戚,英略潛通,翼衛靈輿,整戎振斾。歷次宛謝,迄於魯陽,送往奉居,無慚周、霍,稟遺作輔,遠至〔邇〕(退)[59]安。分陝〔恆〕(嘗)[60]方,流詠燕趙,廓清江西,威懾南越,入整百揆,庶績咸熙,履勤不憚,在功愈挹,溫恭愷悌,忠雅寬仁,興居有度,善終篤始,高尚厥心,功成身退,義亮聖衷,美光世典。依《諡法》保大定功曰武,善問周達曰宣,諡曰武宣王。
於忠為尚書右僕射薨,贈侍中、司空公。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戅好殺。按《諡法》性剛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丑,宜諡武丑公。」太常卿元修儀議:「忠盡心奉上,翦除凶逆,依《諡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宜諡武敬公。」二議不同,事奏靈太后,令曰:「可依正卿議。」
石祖興,常山人也。太守田文彪、縣令和直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餘匹,營護喪事,州郡表列,孝文嘉之,賜爵二級為上造。後拜寧陵令,卒。吏部尚書李韶奏其節〔義〕(議)[61],請加贈諡,以獎來者。靈太后令如所奏,有司乃諡曰恭。
源懷為車騎大將軍,卒,贈司徒。冀州刺史盧昶奏,太〔常〕(嘗)[62]寺議諡曰:「懷體尚寬柔,器操平正,依《諡法》柔直考終曰靖,宜諡靖公。」司徒府議:「懷作牧陝西,民飲惠化,入總端貳,朝列歸仁,依《諡法》布德執義曰穆,宜諡穆公。」二議不同,詔曰:「府寺所執,並不克允,愛民好與曰惠,可諡惠公。」
索〔敞〕(廠)[63]為中書博士,篤勤訓教,多所成益,前後所出,顯達位至尚書、牧守者數十人。出補扶風太守,在位清〔貧〕(平)[64],未幾卒官。時舊同學生等為請諡,詔諡曰獻。
王肅為散騎〔常〕(嘗)[65]侍、都督淮南諸軍事、揚州刺史,薨。有司奏以肅貞心大度,宜諡康公。詔諡宣簡。
甄琛,孝明時為車騎將軍、特進加侍中,卒贈司徒公、尚書左僕射。太〔常〕(嘗)[66]議諡文穆。吏部袁翻奏曰:「案《禮》,諡者行之跡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生於己,名生於人。故闔棺然後定諡者,累其生時美惡,所以為將來勸戒。身雖死,使名〔常〕(嘗)[67]存也。凡薨亡者,所屬即言大鴻臚,移本郡大中正條其行跡功過,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嘗)[68]部博士評議為諡。列上諡不應法者,博士坐如選舉不以實論。若行狀失實,中正坐如博士。自古帝王莫不殷勤〔慎重〕(重慎)[69],以為褒貶之實也。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行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無復相是非之事,臣子之欲光揚君父,但苦跡之不高,行之不美,是以極辭恣意,無復限量。觀其狀也,則周、孔聯鑣,伊、顏接祍;論其諡也,雖窮文盡武,罔或加焉。然今之博士與古不同,唯知依其行狀,又先問其家人之意、臣子所求,便為議上,都不復斟酌與奪,商量是非。致號諡之加,與泛階莫異,專以極美為稱,無復貶降之名,禮官之失一至於此。案,甄司徒行狀,至德與聖人齊蹤,鴻名共大賢比跡,文穆之諡何足加焉!但比來贈諡於例普重,如甄之流無不復諡,謂宜依《諡法》慈惠愛民曰孝,宜諡曰孝穆公。自今已後,明敕太〔常〕(嘗)[70],司徒有行狀如此言辭流宕無復節限者,悉請裁量不聽,為受必准人,立諡不得優越,復有踵前來之失者,付法司科罪。」從之。
馮誕為司徒卒,有司奏諡。詔曰:「按,《諡法》善行仁德曰元,柔克有光曰懿。昔貞惠兼美,受三諡之榮,忠武雙徽,錫兩號之茂。式准前跡,宜契具瞻,既自少綢繆,知之唯朕,按行定名,諡曰元懿。」
羊祉為平北將軍,卒。太〔常〕(嘗)[71]少卿元端、博士劉台龍議諡曰:「祉志在埋輪,不避強御。及贊戎律,熊武斯裁,仗節撫藩,邊夷識德,化沾殊俗,襁負懷仁。謹按《諡法》布德行剛曰景,宜諡為景。」侍中侯剛、給事黃門侍郎元纂等駁曰:「臣聞唯名與器弗可妄假,定諡准行必當其跡。按,祉志性急酷,所在過戚,布德罕聞,暴聲屢發。而禮官虛述,諡之為景,非直失於一人,實毀朝則。請還付外,准行更量虛實。」靈太后令曰:「依駁更議。」元端、台龍上言:「竊唯諡者行之跡,狀者跡之稱,然尚書〔銓〕(全)[72]衡,是司厘品庶物,若狀與跡乖,應抑而不受,錄其實狀,然後下寺,諡法准狀科正,豈有舍其行跡外有所求,去狀去稱將何所准!〔檢〕(簡)[73]祉以母老辭藩,乃降手詔雲,卿綏撫有年,聲實兼著,安邊寧境,實稱朝望。及其歿也,又加顯贈,言祉誠著累朝,效彰內外,詔冊褒美,無替倫望。然君子使人,器之義無求備,德有數德,優劣不同,剛而能克以為德焉。謹依《諡法》布德行剛曰景,謂前議為允。」司徒右長史〔張〕(弘)[74]烈、主簿李瑒〔刺〕(敇)[75]稱:「按祉歷官累朝,當官允稱,委捍西南,邊隅靖遏。准行易名,獎戒攸在,竊謂無虧體例。」尚書〔李韶〕(詔)[76]又述奏,以府寺為允,太后可其奏。
馬熙,文明太后之兄也,為內都大官太師,薨於代。有司奏諡,詔曰:「可以威〔強〕(疆)[77]恢遠曰武,奉諡於公柩。」
後周趙善,為左僕射。西魏文帝大統九年,從戰芒山,屬大軍不利,善為敵所獲,卒於東魏建德初。周、齊通好,齊人乃歸其柩,其子表請贈諡,詔諡曰敬。
隋楊雄,封觀德王。及薨,有司考行,請諡曰懿。帝曰:「王道高雅俗,德冠生民」,乃賜諡曰德。
劉炫為太學博士,以品卑去任,歸於河間,時盜賊蜂起,穀食踴貴,教授不行,因凍餒而死,時年六十八。其後門人諡曰宣德先〔生〕(王)[78]。
[1]〔奚〕齊(伯):原刻誤,據《左傳》杜注改。
[2]〔反〕(及授):原刻誤、衍,據《左傳》杜注改刪。
[3]〔德〕(得):原刻誤,據《左傳》改。
[4]〔弘〕(孔):原刻誤,據《左傳》改。
[5]〔弘〕(孔):原刻誤,據《左傳》改。
[6]〔愧〕(歸):原刻誤,據《左傳》改。
[7]〔以共〕(爾):原刻誤,據《左傳》改。
[8]〔《傳》〕(鶯):原刻誤,據《左傳》改。《傳》指《左傳》。
[9]〔獻〕(南):原刻誤,據《禮記正義·檀弓下》改。
[10]〔拔〕(攸):原刻誤,據《禮記正義·檀弓下》改。
[11]〔常〕(嘗):原刻誤,據《漢書》改。
[12]〔常〕(嘗):原刻誤,據《漢書》改。
[13]陵〔遲〕(厲):原刻誤,據《後漢書》改。陵遲,不斷減弱、降低,如山陵逐漸侵蝕凌削。
[14]〔略〕(雒):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15]〔士〕(王):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16]〔常〕(嘗):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17]〔朗〕(郎):原刻誤,據《後漢書》及注改。
[18]〔克〕(兢):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19]〔君〕(君):原斷句誤,據《後漢書》夏恭諡宣明君,其子名子牙。原刻將君字斷於下,致誤。
[20]〔誄〕(詩):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21]〔早卒〕(卒早):原刻倒,據《後漢書》改正。
[22]〔太〕(大):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23]〔夫〕(大):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24]〔校〕(較):原刻本誤,以理校改。
[25]〔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26]〔太〕(大):原刻誤,據《晉書》改。
[27]〔謐〕(諡):原刻誤,據《晉書》改。
[28]〔寢〕:原刻誤,據《晉書》改。
[29]〔常〕:原刻誤,據《晉書》改。
[30]〔常〕:原刻誤,據《晉書》改。
[31]〔常〕:原刻誤,據《晉書》改。
[32]〔常〕:原刻誤,據《晉書》改。
[33]〔常〕:原刻誤,據《晉書》改。
[34]〔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35]〔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36]〔詔〕(紹):原刻誤,據《晉書》改。
[37]〔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38]〔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39]〔避〕(辟):原刻誤,據《晉書》改。
[40]〔太〕(大):原刻誤,據《後漢書》改。
[41]〔常〕(嘗):原刻誤,據《晉書》改。
[42]素〔飧〕(食):原刻誤,據《晉書》改。素飧,本指熟食,此處意為白占官位不好好幹事。
[43]〔己〕(巳):原刻誤,據《晉書》改。
[44]〔常〕(嘗):原刻誤,據《宋書》改。
[45]〔識〕(職):原刻誤,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冊府元龜》改。
[46]〔常〕(嘗):原刻誤,據《南齊書》改。
[47]〔主〕(左):原刻誤,據《南齊書》改。
[48]〔察〕(登):原刻誤,據《南史》改。
[49]〔珏〕(谷):原刻誤,據《南史》改。
[50]〔劉孺〕(王儒):原刻誤,據《梁書》改。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冊府元龜》卷五百九十四為「王孺」,亦誤。
[51](生):原刻衍,據《魏書》刪。
[52]〔受〕(授):原刻誤,據《魏書》改。
[53]〔策〕(榮):原刻誤,據《魏書》改。
[54]〔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55]〔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56]〔爰〕(卒):原刻誤,據《魏書》改。
[57]〔五〕(吾):原刻誤,據《魏書》改。
[58]〔漢〕(漠):原刻誤,據《魏書》改。
[59]〔邇〕(退):原刻誤,據《魏書》改。
[60]〔恆〕(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1]〔義〕(議):原刻誤,據《魏書》改。
[62]〔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3]〔敞〕(廠):原刻誤,據《魏書》改。
[64]〔貧〕(平):原刻誤,據《魏書》改。
[65]〔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6]〔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7]〔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8]〔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69]〔慎重〕(重慎):原刻倒,據《魏書》正。
[70]〔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71]〔常〕(嘗):原刻誤,據《魏書》改。
[72]〔銓〕(全):原刻誤,據《魏書》改。
[73]〔檢〕(簡):原刻誤,據《魏書》改。
[74]〔張〕(弘):原刻誤,據《魏書》改。
[75]〔刺〕(敇):原刻誤,據《魏書》改。
[76]〔李韶〕(詔):原刻佚、誤,據《魏書》增改。
[77]〔強〕(疆):原刻誤,據《魏書》改。
[78]〔生〕(王):原刻誤,據宋本《冊府元龜》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