諡法備考 · 諡法備考卷之一
諡法
神二
民無能名曰神。《周書諡法》,不名一善也。
聖不可知曰神。蘇洵所改。《孟子》曰,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
聖四
揚善賦簡曰聖。《周法》,所稱得人,所善得實,所賦得簡。
敬賓厚禮曰聖。《周法》,聖於禮也。
行道化民曰聖。蘇洵所補。
窮理盡性曰聖。蘇洵曰,夫堯,不能窮理盡性,安能行道?古之所謂行道者,堯舜而已。如孔子則窮理盡性,而道不行者也。故兩著焉。且聖者,大名也。
皇一
靖民則法曰皇。《周法》,靖,安也。
帝一
德象天地曰帝。《周法》,同於天地也。
君二
賞慶刑威曰君。《周法》,能行四者。
從之成群曰君。《周法》,民從之也。
王一
仁義所往曰王。《周法》,民往歸之。
堯一
大而難名曰堯。蘇洵所改。舊法,翼善傳聖曰堯。有子可傳而時無舜,則堯不得為堯矣,此因已然之跡而論堯者不可用。孔子曰,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民不知所以名堯,而徒見其堯堯然者,故曰堯。
舜一
仁聖盛明曰舜。蘇洵曰,舜,充也。子曰,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鄭康成曰,舜之言充也,蓋言取天下之善,以充諸其身云爾。
禹二
淵原通流曰禹。舊法。
受禪成功曰禹。蘇洵曰,此二者,皆因禹之功以為義也。
湯二
除殘去虐曰湯。蘇洵,湯者,湔濯天下殘毒之稱也。
雲行雨施曰湯。舊法。
文十一
經緯天地曰文。《周法》,《國語》單子曰,經之以天,緯之以地,經緯不爽,文之象也。
道德博文曰文。《周法》,無不知也。
學勤好問曰文。《周法》,不恥下問。
慈惠愛民曰文。《周法》,惠以成文也。
愍民惠禮曰文。《周法》,以禮安人也。
錫民爵位曰文。《周法》,與可舉也。
忠信接禮曰文。劉熙《諡法》雲,本之以忠信,繼之以禮樂,斯為文矣。
施而中理曰文。蘇洵所補。其《諡法》雲,舊法曰,施為文,除為武。文者,文理之謂也。施而不中理,猶未得為文也。蓋文之為義廣。古之文王,乃得當之。唯其施而無不中理雲耳,下而至於孔文子、公叔文子,仲尼皆以文許之,是一節中理者也。故觀其諡,而考其所以諡,而文之大小乃見。蓋行之中理而可以為文者,其實不可勝廣也。故取舊法之所謂文而不害於義者著之,而後世之君子,苟有施而中於理者,皆可以文諡之,雖法之所不及,可也。
修德來遠曰文。蘇洵《諡法》雲,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剛柔相濟曰文。蘇洵所改。舊法曰,寬而不慢,廉而不劌曰文。又曰,寬立不慢,堅強不暴曰文。能剛柔相濟之謂也。
修治班制曰文。蘇洵《諡法》雲,衛公孫枝卒,其子戍請諡於君。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武九
剛強直理曰武。《周法》,剛無欲,強不撓,直正無曲,理忠恕也。
克定禍亂曰武。《周法》,以兵征,故解也。
刑民克服曰武。《周法》,法正民,能使服。
大志多窮曰武。《周法》,大志行兵,多所窮也。
威強睿德曰武。《周法》。劉熙曰,睿,智也。威而強果,加之以謀,故曰武。
師眾以順曰武。舊法。
保大定公曰武。蘇洵曰,既以武克敵,又能保有其大,安定其功,此武之大成也。《左傳》楚莊王〔謂〕(為)[1]武者有七德,此其二也。
闢土斥境曰武。舊法。
折衝禦侮曰武。舊法。
賢一
行義合道曰賢。蘇洵所改。其《諡法》曰,賢者,賢於人之謂也。故不可以一行當之,唯其行事舉合於道,而後可以為賢也。苟以一行當賢行,賢者不可勝舉矣。凡舊法智而好謀、彰善掩過之類,皆歸之他諡,而以不賢命之。
成六
安民立政曰成。《周法》,政以安民也。
遂物之美曰成。舊法。
通達強立曰成。舊法。
刑名克服曰成。劉熙曰,以法加民而民服,治德以成,故曰成。
禮樂明具曰成。蘇洵所補。
持盈守滿曰成。蘇洵雲,《詩序》言曰,鳧鷖,守成也。言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謂成王也。
康三
安樂撫民曰康。《周法》,無四方之虞也。
合民安樂曰康。《周法》,富而教之也。
溫柔好樂曰康。《周法》,好〔豐〕(豊)[2]年,勤民事。
獻四
聰明睿哲曰獻。《周法》,有通知之聰也。
知質有聖曰獻。《周法》,有所通而無蔽。
博文多能曰獻。《周法》,雖多能不至大道。
向德內德曰獻。劉熙曰,獻者,軒軒然在物上之稱也。內,亦向也。人能日向於德惠,則為眾所推仰,軒軒然在上矣。蘇洵雲,《今文尚書》云爾,注家皆雲向惠德元,其義不〔通,當〕(當,通)[3]以《書》為信。
懿二
溫柔賢善曰懿。《周法》,性純淑也。
柔克有光曰懿。蘇洵雲,《今文尚書》曰,柔克曰懿,剛克曰伐。
元五
始建國都曰元。《周法》,非善之長,何以始之。劉熙曰,此元首之元也。
主義行德曰元。《周法》,以義為主,行德政也。
能思辯眾曰元。《周法》,別之,使各有次也。蘇洵曰,思慮能辯眾之所疑,是識其要也,曰元。
行義說民曰元。《周法》:民說其義也。
體仁長民曰元。蘇洵所補。《易》曰,元者,善之長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公一
立志及眾曰公。《周法》,志無私也。
侯一
執應八方曰侯。《周法》,所執行,八方應之。
章三
法度明大曰章。舊法。
敬慎高亢曰章。舊法。
出言有文曰章。舊法。
厘三
質淵受諫曰厘。《周法》,深故能受。
慈惠愛親曰厘。《周法》,言周愛親族也。
小心畏忌曰厘。蘇洵云:厘,福也,樂也,廣也。其質如淵,虛以受諫與小心畏忌,二者皆深自抑損,以求無過者,此所以受福也。
景三
由義而濟曰景。《周法》,用義而成也,或作僖。
布義行剛曰景。《周法》,以剛行義也。蘇洵雲,《今文尚書》曰,景,武之〔功〕(力)[4]也。
耆老大慮曰景。《周法》,耆,強也。
宣三
善聞周達曰宣。《周法》,又曰聖善周達曰宣。
施而不私曰宣。蘇洵曰,施止其所私,則不光。不光,非宣矣。
誠意見外曰宣。蘇洵所補。
明八
照臨四方曰明。《周法》,《詩》雲,維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比於文王,其德靡悔。晉大夫成鱄曰,心能制義曰度,德正應和曰莫,照臨四方曰明,勤施無私曰類,教誨不倦曰長,慶賞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順,擇善而從之曰比,經緯天地曰文。此即所謂九德也。
譖訴不行曰明。《周法》,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遠也已矣。
思慮深遠曰明。《周法》。
任賢致遠曰明。舊法。
總集殊異曰明。舊法。
獨見先識曰明。舊法。
能揚仄陋曰明。舊法。
察色見情曰明。蘇洵所補。
昭三
容儀恭美曰昭。《周法》,有儀可象,行恭可美。
聖聞周達曰昭。《周法》,聖聖通合。
昭德有勞曰昭。《周法》,能勞謙。又曰明德有功曰昭。劉熙曰,能明明德而任之,則有功而昭顯。
正一
內外賓服曰正。《周法》。蘇洵雲,正不正之相去甚遠。然不正之人,無有肯自服其正之者,如此,則邪正終不可辨也。故舉其效曰,唯眾人之所同服者,正也。天下之議,唯眾為最公,苟其不正,雖有服者,不能服內外。
敬八
夙夜敬戒曰敬。《周法》,敬身思戒。
合善法典曰敬。《周法》,非敬何以善之。
夙夜恭事曰敬。《周法》,敬以蒞事也。
畏天愛民曰敬。舊法。
齋莊中正曰敬。舊法。
受命不遷曰敬。舊法。
死不忘君曰敬。舊法。
陳善閉邪曰敬。《孟子》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
恭十三
尊賢貴義曰恭。《周法》,尊事賢人,寵貴義士。
敬事供上曰恭。《周法》,供,奉也。
尊賢敬讓曰恭。《周法》,敬有德,讓有功。
執事堅固曰恭。《周法》,守正不移。
愛民長弟曰恭。《周法》,順長接弟。
執禮敬賓曰恭。《周法》,迎待賓也。
芘親之闕曰恭。《周法》,修德以〔蓋〕(益)之。
尊賢讓善曰恭。《周法》,不專,己善推於人也。
既〔過〕(通)[5]能改曰恭。《周法》,楚子囊以君知其過,可不謂恭。故後世以既過能改曰恭。詳後「諡法指實」。
不懈為德曰恭。舊法。
治典不易曰恭。舊法。
責難於君曰恭。《孟子》雲,見敬注。
卑以自牧曰恭。蘇洵所補。其《諡法》曰,恭之所以異於敬者,恭為謙恭,敬為恭敬也。舊法不知辨,故特著之,卑以自牧曰恭。
端一
正直中立曰端。新補。按《說文》,端,直也,正也。《禮·曲禮》,振書端書於君前。《玉藻》,目容端。《賈誼傳》,選天下之端士、孝弟、博文有道術者,以衛翼之。蓋正直則中立矣。
莊九
睿通克服曰莊。《周法》,通達使能服也。
勝敵志強曰莊。《周法》,不撓,故勝也。
兵甲亟作曰莊。《周法》,以數征為嚴也。
死於〔原〕(元)[6]野曰莊。《周法》,非嚴,何以死野?
屢征殺伐曰莊。《周法》,以嚴厘之。
武而不遂曰莊。《周法》,武功不成也。
嚴敬臨民曰莊。舊法,莊以蒞之也。
威而不猛曰莊。舊法,正其衣冠,尊其瞻視也。
履正志和曰莊。舊法。
肅三
剛德克就曰肅。《周法》,成其不欲,使為就。劉熙曰,以剛御下,人畏而明令,故肅。
執心決斷曰肅。《周法》,言嚴果也。
正〔己〕(巳)[7]攝下曰肅。舊法。
穆二
布德執義曰穆。《周法》,穆,純也。劉熙曰,穆,和也。德義人道之貴能布行之,以此致雍和之化,故曰穆。
中情見貌曰穆。《周法》,性公露也。蘇洵雲,《詩》曰,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又曰,穆穆魯侯,敬明其德。夫唯有於內而見於外,而後可以為穆也。
戴二
典禮不愆曰戴。《周法》,無過也。劉熙曰,戴者,為民所瞻仰也。典禮不愆,此詩謂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者也。
愛民好治曰戴。《周法》,好民治也。
翼二
思慮深遠曰翼。《周法》,《詩》雲,小心翼翼。能小心者自能遠慮也。
剛克為伐曰翼。《周法》,伐,功也。
襄三
闢地有德曰襄。《周法》,取之以義也。劉熙曰,襄,除也。除殄四方戎狄,得其土地,故曰襄。
甲冑有勞曰襄。《周法》,言成征伐也。
因事有功曰襄。舊法,因事有功,所指者廣也。
烈三
有功安民曰烈。《周法》,以武立功也。
秉德尊業曰烈。《周法》,遵世業,不墮改。《爾雅·釋詁》,烈,業也。
剛正有光曰烈。新補。《詩·周頌》,休有烈光。《爾雅·釋詁》,烈,光也。《韻會》,剛正曰烈。《史記》,烈士徇名。《聶政傳》,乃其姊亦烈女也。按:歷代臣子殺身成仁者多諡忠烈,女子捨生徇夫者亦曰烈女,所謂剛正有光者也。
桓二
闢土服遠曰桓。《周法》,兼人故啟土也。
克亟成功曰桓。蘇洵所改。其《諡法》雲,舊法曰,克亟動民曰桓、武定四方曰桓。克亟動民,行惡諡也。武定四方,行善諡也。桓者,剛勇亟切,不害之稱也,不可遂為惡,亦不可遂許其善,故合之曰克亟成功曰桓。齊桓用管仲刑名之術,以伯天下,而諡為桓,則克亟成功之故歟!
威四
強毅信正曰威。《周法》,言無邪也。又雲,強義執正曰威。
猛以剛果曰威。《周法》,猛則少寬,果敢行。又曰,猛以強果曰威。
以刑服遠曰威。舊法,以刑不以德故曰威。
賞勸刑怒曰威。蘇洵所補。
勇二
勝敵壯志曰勇。《周法》。
率義共享曰勇。蘇洵曰:晉狼瞫為右,先軫黜之,狼瞫怒。其友曰,盍免之,吾與汝為難。〔瞫〕曰,《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共〔享〕(用)[8]之謂勇。吾以勇為右,死而不義,非勇也。
強四
和而不流曰強。
中立不倚曰強。
守道不變曰強。《中庸》曰,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國有道,不變塞焉,強哉矯。國無道,至死不變,強哉矯。
死不遷情曰強。蘇洵曰:晉太子申生之奔新城,其傅杜原款謂之曰,死不遷情,強也。守情說父,孝也。殺身以成志,仁也。死不忘君,恭也。申生乃死。
毅二
致果殺敵曰毅。舊法。
強而能斷曰毅。舊法。
剛二
追補前過曰剛。舊法。
強毅果敢曰剛。舊法。
克二
愛民在刑曰克。《周法》,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秉義行剛曰克。舊法。蘇洵曰,《語》稱克伐怨欲,則克者,好勝人之謂也。然《書》有剛克柔克,則克亦能也。
壯二
勝敵克亂曰壯。舊法。
武而不遂曰壯。劉熙曰,志在節義,事有窘迫,功不得成者也。《春秋》原心,故諡曰壯。
果二
好力致勇曰果。舊法。
決斷行政曰果。新補。子曰,由也,果於從政乎,何有。果,決斷也。
圉一
威德剛武曰圉。《周法》。或曰,御,御亂患也。
魏二
克威捷行曰魏。《周法》,有威而敏行。
克威惠禮曰魏。《周法》,雖威,不逆禮。
高一
德覆萬物曰高。舊法。
大一
則天法堯曰大。舊法。《語》曰,唯天為大,唯堯則之。
仁六
蓄義〔豐〕(豊)[9]功曰仁。舊法。
貴賢親親曰仁。舊法。
殺身成人曰仁。舊法。
克己復禮曰仁。舊法。子曰,克〔己〕(巳)[10]復禮為仁。
能以國讓曰仁。舊法。
慈民愛物曰仁。蘇洵所補。
睿一
可以作聖曰睿。蘇洵所改。其《諡法》雲,舊法曰,家方蓋平曰睿。衛有〔睿〕(衛)[11]聖武公,而見於諡法者唯此。《諡法》有,眾方益平曰儆。「眾」似「家」,「益」似「蓋」,但不知「儆」何由為「睿」耳。家方蓋平,於睿義亦不通。睿者可以為聖,而謂之聖則不可。《洪範》有,貌、言、視、聽、思,此五者,人莫不有。人莫不有者,性也。恭、從、明、聰、睿,此五者,聖賢則有之。聖賢而後有者,才也。肅、義、哲、謀、聖,此五者,各因其才而至焉,德之大成也。故曰,可以作聖曰睿。
憲四
博聞多能曰憲。《周法》。
賞善罰惡曰憲。舊法。
行善可記曰憲。蘇洵雲,《記》曰,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憲者,記其善言以為法也。
為法萬邦曰憲。新補。諸家言憲,尚不足以盡之。按,《書·說命》,監於先王,成憲。憲,法也。《詩》曰,萬邦為憲。《中庸》曰,行而世為天下法。故曰,為法萬邦曰憲。
光三
功格上下曰光。舊法。
能紹前業曰光。舊法。
居上能謙曰光。蘇洵所改。《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定五
安民大慮曰定。《周法》。劉熙曰,大慮其害,而為之,防以安之,故曰定。
安民法古曰定。《周法》,不失舊意也。
純行不二曰定。《周法》。又曰,純行不爽曰定。
大慮靜民曰定。《周法》,思樹惠也。又曰,大慮慈民曰定。劉熙曰,不爭小利,務在養全,以安定之,故曰定。
追補前過曰定。蘇洵曰,過而能改,君子以其過為誤,而以能改為出於性也。性固定矣,故從其性謂之定,以為此乃其人之實也。
安二
好和不爭曰安。舊法。
兆民寧賴曰安。舊法。
貞五
清白守節曰貞。《周法》,行清白,執志固。
大慮克就曰貞。《周法》,能行大慮,非正而何!
不隱無屈曰貞。《周法》,坦然無私。
固節幹事曰貞。舊法。《易》曰,貞固,足以幹事。
圖國忘死曰貞。舊法。
簡四
一德不懈曰簡。《周法》,一不委曲。
平易不訾曰簡。《周法》。劉熙曰,君能平易,不信訾毀,使民易知,則治亦自簡。
治典不殺曰簡。舊法。蘇洵雲,治其典法,使民不犯,以至不殺,簡之至也。
正直無邪曰簡。蘇洵曰,正直無邪,則事自簡。故《記》曰,直道必簡。
忠六
危身奉上曰忠。《周法》,險不辭難。
盛襄純固曰忠。舊法。
患不忘國曰忠。舊法。臨患能不忘國也。
推賢盡誠曰忠。舊法。是見賢能舉,舉而能先也。
廉公方正曰忠。舊法。
知無不為曰忠。新補。《傳》曰,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忠也。
孝八
五宗安之曰孝。《周法》,五世之宗。
慈惠愛親曰孝。《周法》。劉熙曰,以己所慈所惠之心,推以事親,孝之至也。
秉德不回曰孝。《周法》,順於德而不違。蘇洵曰,晉周處與賊戰而死,有老母在,賀循諡之曰孝,君子韙之。然而人必先有孝德也,而後秉德不回,乃得為孝。如徒曰秉德不回,是為貞也,非孝也。
協時肇享曰孝。《周法》,協,合;肇,始也。
大慮行節曰孝。《周法》,言成其節。
繼志成事曰孝。孔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能養能恭曰孝。蘇洵所補。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幹蠱用譽曰孝。蘇洵所補。《易》曰,幹父之蠱,用譽。《象》曰,用譽,意承考也。以意承之而已。其事有不可者,亦不從也。
節二
好廉自克曰節。《周法》,自勝其情慾也。
謹行節度曰節。舊法。
白二
內外貞復曰白。《周法》。蘇洵曰,貞復,謂反覆皆正也。
涅而不緇曰白。〔孔子曰,〕不曰白乎,涅而不緇。非素患難,行乎患難者不能也。
匡二
貞心大度曰匡。《周法》,心正而用察少。
以法正國曰匡。舊法。
質二
名質不爽曰質。《周法》,不爽,言相應。
中正無邪曰質。《周法》,有邪,則不能質。
真二
肇敏行成曰真。《周法》。蘇洵曰,真,誠也。始肇之則敏,終行之則成,此誠能之者也。故曰,其肇之敏,而行之不成,斯偽矣。
不隱無藏曰真。蘇洵曰,諸家皆雲不隱無屏曰貞,於義不通。世有書號《師春》者,載古諡法百餘字,與諸家名同。其一曰,不隱無藏曰真,於義為允,故取之。「真」與「貞」相近,自誤爾。
靖三
柔德安眾曰靖。《周法》,成眾使安。
虛〔己〕(巳)[12]鮮言曰靖。《周法》,敬己正身,少言而中。
寬樂令終曰靖。《周法》,性寬樂義,以善自終。舊有作「靜」及「靚」者,並同。
順二
慈和遍服曰順。《周法》,能使人皆服其慈和。
和比於理曰順。舊法。非比於理,則不可言順。
〔商〕(啇)[13]一
昭功寧民曰〔商〕(啇)。《周法》。劉熙雲,漢高帝誅丁公而賞雍齒,即其事。蘇洵曰:〔商〕(啇),〔商〕(啇)度也。度有功者而賞之,以寧民也。
原一
思慮不爽曰原。蘇洵曰,思慮根於中,如泉源也。
夷二
安民好靜曰夷。《周法》,夷,平也,所謂平易近民也。
克殺秉政曰夷。《周法》,克殺,由於秉正也。
和四
柔遠能邇曰和。舊法。
號令悅民曰和。舊法。
不剛不柔曰和。舊法,所謂布政優優者也。
推賢讓能曰和。舊法,非和則不能推讓。
惠二
柔質慈民曰惠。《周法》。又曰,柔質受課曰惠。
愛民好與曰惠。《周法》。蘇洵曰,孔子以子產為惠人,而孟子亦譏其惠而不知為政。然則惠者,結愛於人而不知禮者也。
莫一
德正應和曰莫。《周法》,正其德,應其和。蘇洵曰,莫然,和靖之稱也。《左傳》成鱄雲,見明注。
介一
執一不遷曰介。蘇洵所改。
厚二
思慮不爽曰厚。《周法》,不差所思而得。
強毅敦樸曰厚。蘇洵所改。
純一
中正精粹曰純。蘇洵所改。
敵一
行見中外曰敵。蘇洵曰,敵,等也,中外如一之謂也。亦作穀,穀,善也。
思六
道德純一曰思。《周法》,道大而德一也。
追悔前過曰思。《周法》,思而能改也。
不眚兆民曰思。《周法》,大親民而不殺也。
外內思索曰思。《周法》,言求善也。
謀慮不僭曰思。《周法》,僭則非善思也。
念終如始曰思。舊法。
考一
大慮方行曰考。蘇洵曰,考,稽也,稽考其事,而後行之則成,故曰考。
胡三
保民耆艾曰胡。《周法》,六十曰耆,七十曰艾。
保民畏慎曰胡。蘇洵曰,胡,老也。與民相保終老,畏慎,故曰胡。
彌年壽考曰胡。《周法》,又曰稱年壽老曰胡。蘇洵曰,此壽老而人安樂之者也。人樂其壽,故從其壽而諡之曰胡。
暠一
綜善典法曰暠。蘇洵曰,暠,明也。
使一
治民克盡曰使。《周法》。蘇洵曰,此能盡民力者也,舊法曰,克盡無恩惠。當以蘇說為是,能盡民力,非無恩惠者所能也。
顯一
行見中外曰顯。舊法,誠於中,形於外。
玄一
含和無欲曰玄。
英一
出類拔萃曰英。蘇洵所改。舊法曰,德正應和曰英。又曰,道德應物曰英。《左傳》有德正應和曰莫,英、莫字相類,蓋誤耳。道德應物蓋後人因誤所為之也。《詩》曰,彼其之子,美如英。毛彥雲,萬人為英,行英者,有大過之詞也。故取孟子論孔子,出乎其類,拔乎其萃,以充之。
博一
多聞強識曰博。舊法。
世一
承命不遷曰世。蘇洵曰,不遷,則能久久行世。
軍一
治典不殺曰軍。蘇洵曰,治其師旅之法,使天下畏而不敢為亂,以至於不殺者,是古者為軍之本意。
堅二
彰義掩過曰堅。《周法》,明義以蓋前過。
磨而不磷曰堅。舊法。
䟆一
意深慮遠曰䟆。蘇洵曰:䟆者,取其警而後行,深,慎之稱也。䟆或作畢。
智〔七〕(六)[14]
官人應實曰智。《周法》,言能官人也。
默行言當曰智。舊法,非知何能言當。
推芒折廉曰智。舊法。
臨事不惑曰智。舊法。
察言知人曰智。舊法,知人則哲。
擇任而往曰智。舊法,漢宣帝時,西羌楊玉反,趙充國請行曰,無逾老臣者矣。卒定西羌,然則充國非特勇也,擇任而性智也。。
尊明勝患曰智。蘇洵曰,鄭〔大夫〕(夫人)[15]叔詹曰,尊明勝患智也,殺身贖國忠〔也〕,(世)[16]言尊有明德者,以勝患也。
慎二
明敏以敬曰慎。舊法,明敏者多不能敬,故曰明敏以敬曰慎。
沉靜寡言曰慎。舊法,唯慎所以能沉靜寡言也,故曰躁人之言多。
禮二
奉義順則曰禮。舊法。
恭儉莊敬曰禮。舊法。
義四
制事合宜曰義。舊法。
取而不貪曰義。《周法》。
見利能終曰義。蘇洵所補。《易》曰,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王弼曰,通物之始者義,不若利成物之終者,利不若義,然則所貴乎義者,取其不役於利,而有所重為也。
先君後己曰義。蘇洵所補。孟子曰,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周二
事君不黨曰周。舊法。
行歸忠信曰周。蘇洵曰,《詩》雲,行歸於周,萬民所望。周,忠信也。
敏一
應事有功曰敏。舊法。
信二
守命共時曰信。蘇洵曰,鄭太子華言於齊桓,欲以鄭為內臣,訪於管仲,管仲曰,父子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乃不許。子華由是得罪於鄭。
出言可復曰信。蘇洵雲,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達二
疏通中理曰達。舊法。
質直好義曰達。蘇洵曰,子張問,如之何,斯可謂之達者。曰,在家必聞,在邦必聞。子曰,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夫聞也者,色取〔仁〕(人)[17]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
寬一
含光得眾曰寬。舊法。
理一
才理審諦曰理。舊法。
凱一
中心樂易曰凱。舊法。
清一
避〔遠〕(達)[18]不義曰清。蘇洵所改。〔伯夷〕與其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而孟子以為清,改雲。
直三
肇敏行成曰直。《周法》,始疾行成,言不深。
治亂守正曰直。蘇洵所改。孔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蓋以史魚為過矣。
不隱其親曰直。蘇洵所改。叔向議獄,而屍其弟叔魚。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曰義也夫。
欽二
威儀悉備曰欽。《周法》,威則可畏,儀則可象。
敬事節用曰欽。舊法。
益二
遷善改過曰益。蘇洵曰,《易》益之象曰,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取於人以善曰益。蘇洵所改。《孟子》之稱舜曰,自耕稼陶漁,以有天下,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孔子曰,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又曰,益者三樂,樂接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孟)[19]矣!凡所謂益者,取於人以為善之謂矣。
良二
溫良好樂曰良。《周法》,言其人可好可樂。
小心敬事曰良。舊法。
度一
心能制義曰度。《周法》。蘇洵曰,《左傳》〔成鱄〕(陳縛)[20]雲,見明注。
類一
勤施無私曰類。《周法》,無私,唯義所在。
基一
德性溫恭曰基。蘇洵雲,《詩》曰,溫溫恭人,唯德之基。
慈一
視民如子曰慈。舊法。
鼎一
追改前過曰鼎。蘇洵雲,《易》曰,革去故,鼎〔取〕(去)[21]新。
齊三
執〔正〕(心)[22]克莊曰齊。《周法》,能自嚴也。
資輔就共曰齊。《周法》,資輔佐而共成。
輕輶恭就曰齊。劉熙曰:輶亦輕,行輕恭以就事速疾,使功齊等,故曰齊。
深一
秉心塞淵曰深。舊法。
溫一
德性寬和曰溫。舊法。
讓一
推功尚善曰讓。舊法。
密一
追補前過曰密。舊法。
勤一
能修其官曰勤。舊法。
謙一
卑而不可逾曰謙。舊法。
友一
睦於兄弟曰友。蘇洵所改。舊法,有孝而無友。賀琛以友為朋友之友。易之雲耳。蘇說是。
震一
治典不殺曰震。又曰祁。蘇洵曰,治其典法,雖不殺,而人自震恐。
祁一
治定不陂曰祁。蘇洵曰,祁,大也。
儆一
眾方益平曰儆。蘇洵曰,居安能戒,此四方所以〔益〕(易)[23]平也。
攝一
追補前過曰攝。蘇洵曰,攝者,能自檢攝也。
廣二
美化及遠曰廣。舊法。
所聞能行曰廣。蘇洵曰,《大戴禮》雲,行其所聞,則廣也。
淑一
言行不回曰淑。蘇洵曰,《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一兮。
革一
獻敏成行曰革。舊法。
平三
執事有制曰平。《周法》,不任意也。
布剛治紀曰平。《周法》,施之政事也。
治而無眚曰平。《周法》。蘇洵曰,眚,災也,罪也。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諡為平常之平耳。唯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諡平正之人為平矣。故不取。
德三
執義揚善曰德。《周法》,稱人之善也。
諫爭不威曰德。《周法》,不以威拒諫。
綏柔士民曰德。《周法》,安民以居,安士以事。
愨一
行見中外曰愨。《周法》,與顯同。顯由外以言內,愨由內以言外,各有取意也。又曰,敵,敵等也,已見前注。
譽一
狀古述今曰譽。《周法》,立言之稱。
慧一
柔質受諫曰慧。《周法》,以虛受人。
長一
教誨不倦曰長。《周法》。
比一
擇善而從曰比。《周法》,比方善而從之。蘇洵改為,事〔君〕有當曰比。宜從《周法》。
庶一
心能制義曰庶。《周法》,製得其宜。
僖一
小心畏忌曰僖。《周法》。《漢志》作厘。
儉一
約己不奢曰儉。新補。儉,約也。賀琛舊以儉為美諡,而蘇洵以為儉而中禮,則不曰儉矣。唯儉而不中禮,乃得為儉,改為菲薄廢禮曰儉,又似太過。子曰,與其奢也,寧儉。《王制》祭凶年不儉,儉雖非中道,猶勝於奢也,故改曰約己不奢曰儉。
勝一
容儀恭美曰勝。《周法》,有儀可象,行恭可美。
素一
達禮不達樂曰素。蘇洵曰,〔《記》曰〕,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汪按:樂,指五禮之《樂》,音樂。非快樂之樂。
紹一
疏遠繼位曰紹。《周法》,非其次第,偶得之也。劉熙雲,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
榮二
寵祿光大曰榮。舊法。
先利後義曰榮。舊法。
懷二
慈仁短折曰懷。《周法》,短未六十,折未三十。
失位而死曰懷。蘇洵所改。古有晉懷公圉、欒懷子盈、楚懷王槐,皆以失國而其民悲之,故諡曰懷,未有以能懷來而諡曰懷者,則〔人主〕(主人)[24]以懷諡為懷之思懷也。
悼三
年中早夭曰悼。《周法》又曰,未中身夭曰悼。
肆行勞祀曰悼。《周法》。蘇洵曰,肆行不顧,而勤於祭祀以求福,神不顧享,以至夭隕。君子以其知欲避禍,而不免為人所傷,故曰悼。恐懼徙處義同。
恐懼徙處曰悼。《周法》。劉熙雲,遇災不能修德,恐懼徙處以死,故曰悼。
愍四
在國連憂曰愍。《周法》,多大喪也。
禍亂方作曰愍。《周法》,國無政,動長亂。
在國逢難曰愍。《周法》。蘇洵曰,或作閔。《史記》雲魯閔公、宋閔公之類,皆作湣,義同。
使民折傷曰愍。《周法》,苛政賊害。
哀二
恭仁短折曰哀。《周法》,體恭質仁,功未施也。
早孤短折曰哀。《周法》。蘇洵曰,哀,亦悼爾。然悼者,悼其不幸而已,哀者有所懷〔思〕(恩)[25]深切之稱也。故未中身夭曰悼,恭仁短折曰哀,早孤短折所以為哀者,以其重不幸也。懷義亦同。
隱四
見美堅長曰隱。《周法》,美過其令。
違拂不成曰隱。《周法》。劉熙雲,若魯隱公讓志未究,而為讒所拂違,使不得成其美,故曰隱。
不顯屍國曰隱。《周法》,以暗主國也。
懷情不盡曰隱。舊法。梁高祖曾以此諡沈約也。
易一
好更故舊曰易。《周法》,改變故常。
懼一
思愆深遠曰懼。舊法。
聲一
不主其國曰聲。《周法》,有雲生於外家。蘇洵曰,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蘇說是。
息一
謀慮不成曰息。蘇洵曰,意欲為之,而謀不成以止,故曰息。
丁一
述義不克曰丁。《周法》,不能成義也。蘇洵曰,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適丁其時之不臧也。按,後魏太尉穆崇曾預衛王儀逆謀,道武惜其功而秘之,及卒,以丁乃不能成義,非只適丁,其時之不臧也。又《周法》述義不悌曰丁。
舒一
舉事而遲曰舒。舊法。
沖一
幼少短折曰沖。舊法。
野二
質勝其文曰野。舊法。孔子云,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敬〔而〕不中〔禮〕(理)[26]曰野。舊法。
夸一
華言無實曰夸。《周法》。
攜一
怠政外交曰攜。舊法。
躁二
好變動民曰躁。《周法》,數移徙也。
未及而動曰躁。舊法。
伐一
剛克好勝曰伐。舊法。
靈六
亂而不損曰靈。《周法》。
好祭鬼神曰靈。《周法》,敬鬼神不能遠也。
死而志成曰靈。《周法》,志事不[27]命也。
不勤成名曰靈。《周法》,任本性,不見賢思齊。
死見鬼能曰靈。《周法》注者有曰有鬼為厲,有曰有鬼不為厲。死見鬼能,自當以有鬼為厲者為是。
極知鬼神曰靈。《周法》,其智能聰徹也。
潔一
不污不義曰潔。蘇洵曰,讀作〔《孟子》所謂〕(所謂《孟子》)[28]〔不屑不潔〕(不潔不屑)[29]之潔,〔此〕(止)[30]謂不以不義為污者,惡諡也。沈潔法中唯有此而已,後人誤以為清潔之潔,而妄增之。非也。
戾一
不悔前過曰戾。《周法》,知而不改。
剌三
愎佷遂過曰剌。去諫曰愎,反是曰佷。
不思妄愛曰剌。《周法》。劉熙雲,不思賢人,妄愛奸佞也。
暴慢無親曰剌。舊法。
愛一
嗇於賜予曰愛。《周法》,言貪恡也。
虛一
涼德薄禮曰虛。舊法。
盪〔三〕(二)[31]
好內遠禮曰盪。舊法。
好智不好學曰盪。蘇洵曰,孔子云,好智不好學,其蔽也盪。
狂而無據曰盪。舊法。孔子云,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盪。
聞一
色取仁而行違曰聞。舊法,見達注。
繆一
名與實爽曰繆。《周法》,言名美而實傷也。
墨一
貪以敗官曰墨。蘇洵曰,晉大夫叔向雲,〔己〕(巳)[32]惡而〔掠〕(涼)[33]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曰)[34]賊。
惑一
滿志多窮曰惑。《周法》,自足者必不惑。
僭〔二〕(一)[35]
言行相違曰僭。蘇洵曰,僭,不信也。舊法有作替者,梁晉陵太守止黃侯蕭曄亦諡替,其說亦曰言行相違,蓋僭之誤為替久矣。言行違,其義非替,故正之。
自下陵上曰僭。舊法。
頃四
甄心動懼曰頃。《周法》,甄,精也。
墮覆社稷曰頃。舊法。
震動過懼曰頃。劉熙雲,頃惑之頃也,若陳不占者也。
陰靖多謀曰頃。蘇洵曰,舊法雲慈仁和敏曰頃,其說曰,民頃而就之也。敏而敬慎曰頃,頃己以事人也。古未有善人而諡頃者,晉頃公、齊頃公,皆不善人也。則古以頃為惡諡耳。
亢二
高而無民曰亢。舊法。
知存而不知亡曰亢。舊法。《易·乾上九·文言》雲,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又曰,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
干一
犯國之紀曰干。舊法。
褊一
心隘不容曰褊。舊法。
專一
違命自用曰專。舊法。
抗一
逆天虐民曰抗。《周法》,背尊大而逆之。
輕一
薄德弱志曰輕。舊法。
苛一
煩酷傷民曰苛。舊法。
願一
弱無立志曰願。舊法。
殤二
未家短折曰殤。《周法》,未家,未娶也。
短折不成曰殤。《周法》,有知而夭〔殤〕(傷)[36]。
要一
以勢致君曰要。蘇洵所改,致讀雲,善用兵者致人而不致於人之致。
推一
息政外交曰推。《周法》,不自明而恃外也。
丑一
怙威肆行曰丑。《周法》,肆意行威也。
幽三
壅遏不〔達〕(通)[37]曰幽。《周法》。蘇洵曰,君劣臣強,壅遏上下,不能自達,故曰幽。
蚤孤鋪位曰幽。《周法》,鋪位,即位而卒。
動祭亂常曰幽。《周法》,易神之班。
厲三
致戮無辜曰厲。《周法》,賊良善人也。
暴慢無禮曰厲。舊法。
愎佷遂過曰厲。舊法。
荒五
凶年無谷曰荒。《周法》,不務稼穡。又曰,凶年無谷曰糠,糠,虛也。
外內從亂曰荒。《周法》,家不治,官不治也。
好樂怠政曰荒。《周法》,淫於聲樂,怠於政事。
縱樂無度曰荒。舊法。
昏亂紀度曰荒。舊法。
甄一
丑心動懼曰甄。《周法》,甄,〔精〕(積)[38]也。
桀一
賊人多殺曰桀。舊法。
紂一
殘義損善曰紂。舊法。
煬四
逆天虐民曰煬。《周法》。與抗諡同,各有取意。
好內遠禮曰煬。《周法》,淫於家,不奉禮也。
去禮遠眾曰煬。《周法》,不率禮,不親長也。
好內怠政曰煬。舊法。
右錄諸家諡法,以周代《諡法》為本,余擇其精者,內採取劉、蘇二家《諡法》為多,以其據經傳而改補,殊有義理。至如用老子言「自勝以心曰強」等類,概不錄。諸家《諡法》,唯劉熙、蘇洵為善,鄭樵又增損定為上、中、下三等,通二百一十諡。
夫諡法猶權衡也,故文、莊美諡,然文有大小,莊有優絀,因人而施,銖兩不爽。若書以差等,非《春秋》法也。其餘有書籍不全者,有義理未當者。然舊法凡有可采無不錄存。至余所補者,皆諡法所常用,亦原本經傳,不敢稍逞臆見。通四百一十八諡,亦云備矣!
明歸有光云:《周公諡法》亦後人附會之詞耳。雖然,諸家諡法皆祖於此,字挾秋霜,千金難易。如《尚書》古文,議者雖多,終不能廢雲。
[1]〔謂〕(為):原刻誤,據義改為「謂」。
[2]〔豐〕(豊):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3]〔通,當〕(當,通):原刻倒,據蘇洵《諡法》改正。
[4]〔功〕(力):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5]〔過〕: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6]〔原〕(元):原刻誤,據《周公諡法》改。
[7]〔己〕(巳):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8]〔享〕(用):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9]〔豐〕(豊):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10]〔己〕(巳):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11]〔睿〕(衛):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12]〔己〕(巳):原刻誤,據《史記正義·諡法解》改。
[13]〔商〕(啇):原刻誤,據《史記正義·諡法解》改。
[14]〔七〕(六):原計數誤,據實改。
[15]〔大夫〕(夫人):原刻誤,據《國語》改。
[16]〔也〕(世):原刻誤,據《國語》改。
[17]〔仁〕(人):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18]〔遠〕(達):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19]〔益〕(孟):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20]〔成鱄〕(陳縛):原刻誤,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改。
[21]〔取〕(去):原刻誤,據《周易》改。
[22]〔正〕(心):原刻誤,據《逸周書·諡法解》改。
[23]〔益〕(易):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24]〔人主〕(主人):原刻二字顛倒,據蘇洵《諡法》改正。
[25]〔思〕(恩):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26]〔而〕〔禮〕(理):原刻佚誤,據蘇洵《諡法》補改。
[27]:即吝,恨惜。
[28]〔《孟子》所謂〕(所謂《孟子》):原文倒置,據蘇洵《諡法》改正。
[29]〔不屑不潔〕(不潔不屑):原文倒置,據蘇洵《諡法》改正。
[30]〔此〕(止):原刻誤,據蘇洵《諡法》改。
[31]〔三〕(二):原刻計數誤,據實改。
[32]〔己〕(巳):原刻誤,據《左傳》改。
[33]〔掠〕(涼):原刻誤,據《左傳》改。
[34]〔為〕:原刻誤,據《左傳》改。
[35]〔二〕:原刻計數誤,據實改。
[36]〔殤〕(傷):原刻誤,據《史記正義·諡法解》改。
[37]〔達〕(通):《逸周書·諡法解》為通,蘇洵《諡法》為達,下注既引蘇洵曰云雲,則只能據蘇洵為達,故改。
[38]〔精〕(積):原刻誤,據《史記正義·諡法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