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祖榮文集 · 提倡改良中國圖書館之管見
欲謀我國教育之發達,無論現時或將來,圖書館所占的位置,是最關重要的,且是無疑議的。所以置身圖書界者,應當以如何使圖書館事業得充分的發達為不可逃避之義務。論到我國的圖書館事業,現在雖然未曾到發達的時候,但是不可不從事提倡,就現在所有的圖書館,不可不改良他的弱點,將來推廣和發達圖書館事業,即以此為基礎。這種義務,除了現在擔任辦理圖書館的人,和有志圖書館教育者,還責任誰呢?祖榮對於此事有一些意見,特為貢獻出來,與教育界諸君妥為商榷,如下:
(一)須設圖書館責任委員會。圖書館是一種專門事業,與別項科學,同一性質。這是各國所早經承認的事實,譬如美國之圖書館事業,都歸圖書館專家辦理,他們更設立許多機關,以幫助圖書館事業之發達。其中最關緊要者,即為各省圖書館責任委員會,該會之職務,約而計之,則有數種如下:
1.輔助已經設立之圖書館,促進其事業之發達。
(1)或館中缺乏經費時,略津貼之,以便購買書籍,但視該館之成績何如,以為標準。
(2)對於辦理不如法之圖書館,由委員會派專員前往該館,為臨時之指導,或幫助,以事畢為限。
(3)製備最新圖書館各種之圖形,及其價值之梗概揭示該圖書館,以便為建築或改良之借鑑。
2.對於未經設立圖書館之地方,備置循回文庫。
3.介紹一切最新科學的管理法於各地方之圖書館。
4.養成圖書館人才。
5.聯絡各地方之圖書館,互通聲氣,互相比較,由委員會提出適用書籍之名目,以供採擇。
6.提高圖書館辦事人員之資格。
7.提攜各圖書館組織促進會,以交換管理上及推廣上之知識。
以上所述,美國圖書館之發達,原因雖多,然於此亦可窺見一斑也。我國的圖書館,現在正待提倡的時代,那些舊式的,個人的,私有的,不合科學的一切辦法,均宜整理。間有新創辦的,學校的,模仿西式的之圖書館,亦有許多不完全不滿意之處。有此種種缺點,其改良方法,應由委員會派員前往,實地調查,視其設備之完全與否,書籍之適用與否,管理之合法與否;若非介紹一切最新的方法,以救正之,恐難希望其有進步。這個就是祖榮對於我國圖書館事業上,要設立責任委員會,其理由蓋如此。
責任委員會在美國就是Library Commission。其在委員會中,占最重要的位置者,就是執行幹事。此幹事負有調查之職務,因要責成該員盡力服務起見,故宜有薪金的代價。此會對於教育上貢獻極大,所以各地的教育當局,應擔任經濟上之義務。如在我國,或限於財力,一時恐做不到,對於薪資一節,可以想出通融辦法,茲將圖書館責任委員會之任務言之如下:
(1)劃分全國為數區,以便分任調查,或通函,或親到,臨時斟酌之。
(2)調查已經設立之圖書館的成績,以及管理方法之有無缺點。
(3)介紹一切最新之管理法,須與各該館之管理員,互相磋商,助其改良。
(4)對於未經設立圖書館之地,須負提倡講演及著述之義務。
(5)將所調查之結果,匯成報告書,分寄各處圖書館,俾該館之管理員,知其優劣之所在,因之可以聯絡聲氣,群策進行。
(6)須於每月對於圖書館應辦及改良事宜,或自身,或請人,出著作一篇,登載《新教育》雜誌以資鼓吹。
總之圖書館責任委員會,為一種至要的機關,為能扶助擴充此種事業之強有力機關。現在我國之圖書館事業,正在萌芽時期,散漫毫無統系,萬軸牙籤,多非適用之書籍,數本目錄,別無簡便之方法,故見自封,難期進步。至於館舍,因陋就簡。或光線不佳,於衛生有礙。其中設備,處處乖方,不講清潔,灰塵滿案,致有心研究學術者,往往裹足不前。且管理員缺乏圖書專門學識,兼之對於閱覽者,未能懇切服務;至於省會之公立圖書館,其館長一職,似為安插官僚之地位,但取薪資,或數月不到館,徒擁虛名,職務絕不過問。學校圖書館,不知以學生之程度,為購辦書籍之標準。復不按學生之名額,為布置閱覽室之大小,種種錯亂情形,難以枚舉,此特言其太甚者耳。此時不謀改良則已,如欲改良,非個人之力所能勝任,鄙見以為非有責任委員會,為有統系的研究,不能掃除積弊,收美滿之結果,此設立責任委員會所以為刻不容緩之組織。
(二)中華教育改進社為全國教育改良之總機關,對於組織此會,最為適宜。誠以中華教育改進社,對於改良各種教育俱在積極進行,派有專人,逐步改良;而圖書館教育,事同一律,亦須派遣專員,赴各處調查,處理關於全國圖書館所宜解決之一切問題,並規定有統系之辦法,庶幾圖書館教育,逐事認真,不致有名無實。至於經費一節,可視事業之大小,及需要之緩急,或挹彼注茲,誠屬輕而易舉。祖榮本為該社圖書館教育委員會之一分子,所以建此議者,良由天職所在,義不容辭。且該社第一次開會時,圖書館教育組所提議案及一切計劃,無非促人深省,使知圖書館與教育本不可離。設使實行或派定專員,調查整頓,或負文字鼓吹之責,或應演講提倡之任,則我們圖書館之成績與進度,必斐然可觀也。
(三)責任委員會須規定常年經費。我們創辦一事,每每感受經費上之困難。枵腹從公,有勞無獲,於理有所不合。故欲免將來經濟上之牽制,無礙會務之進行,祖榮以為須早宜籌定常年經費,因責任委員會中,既置有主任與幹事,應稍給津貼。此外如旅費,及著作者之酬勞費等等,無一不需經費。竊念改進社既以全國教育改進為志願,故祖榮不揣冒昧,欲於圖書館教育已有之委員會,及書報目錄編輯組外,又提議設立責任委員會;或不另設,即以已有之委員會,暨書報目錄編輯組,擴充範圍,為一責任委員會。如此,則成為強有力之機關,自可收極美滿之結果,甚希望改進社擔任經濟上之輔助,一切用度之支配,須由責任委員會,或由委員會所派執行書記,編成預算案,協同改進社之董事部,籌商核准,以資辦理;或由董事部之經費中,指定的款,作為此會之常年經費。組織就緒,積極進行,圖書館事業定行發達,直接言之,為圖書館事業之一部分;間接言之,實能補助我全國教育也。至於其中委員,或由曾經為圖書館主任或副主任,或熱心圖書館事業者擔任之,再由委員會選派執行書記,由改進社聘請之,而執行書記,施行責任委員會所通過之議案。以上管見,是否有當,祈海內碩學名公,有以教我,則幸甚矣。
(見1923年《新教育》第六卷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