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四講 · 救贖論

趙紫宸 《神學四講》
上帝以話成身,旨意是要作成救法,藉以救度世人,俾得回向上帝脫離罪惡與死亡。罪惡是什麼?從何而起?為什麼人在罪惡之中不能自拔,而必需上帝的救贖呢?罪與惡,常連在一起說,道德上的墮落謂之罪,人生上的虧欠謂之惡,二者相連而不全同。有罪必有惡,有惡是否必有罪,乃是一個須要研究的問題。在中國思想中,論到道德,人多提惡,少提罪,以惡為道德上的虧損,不以罪為道德上的墮落,往往善惡並提,以彰其相對,如老子所謂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不善即是惡,不過是相對的性態。中國人提到罪,往往是犯法犯忌的意思,例如諫諍之臣,上封事,進奏章,說自己「死罪死罪」,並非自己真有道德上的潰敗;又例如甲無心觸忤乙,而有了觸忤的舉動,便說「得罪得罪」,請求原諒,並非自己真有道德上的虧欠。不過有時罪與惡互相通用,例如「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獲了罪,即是作了惡。勸人為善,不提惡字,而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以惡對善,不以罪對善。人犯了法,作了奸犯了科,才說是犯了罪。為不善者不是罪人,而是惡人;犯法者,不稱之為惡人,而當呼之為罪犯。虧德為惡,故惡從心,由於意志,發於內;違法為罪,故罪於非,由於行為,形於外。基督教論罪惡,不作如是觀。罪是遂逆上帝的心態與行為;違逆上帝固然是違逆了上帝的旨意;違逆了上帝的旨意,固然是違逆了上帝的法度;但是在根本上是違逆了上帝自己。違逆上帝,一方面是害心逆性,一方面逆天抗命,二者都由亂用自由,誤作選擇,都由於意志的傾向於邪途。罪成事實,本性遂虧,本性之虧,便即是惡。所以惡之為惡,由於有罪;異乎中國思想上所指罪由於惡的那種看法。若說罪由於惡,那末惡由於什麼呢?基督教的神學上論到罪,原於始祖亞當夏娃的違逆上帝,由是而作成的墮落。所以為罪字下定義,可以說罪即是違逆上帝。推而論之,又可說自私自大謂之罪,違天抗命謂之罪,在己則墮落謂之罪,對人則淫殺貪狠謂之罪,一切噁心惡行均謂之罪。 罪與惡雖然相連,卻有差別。在於人,罪是惡之因,惡是罪之果;有罪,然後有人性上的虧損,有身心上的苦惱。在於物,也有惡,不過上面已經提到有罪必有惡,有惡是否必有罪是一個問題。物界的惡,有物與物之間彼此的相殘,有物加在人身上的痛苦;殘害與痛苦都是惡。例如毒蛇猛獸害蟲鷙鳥,都彼此殘害,都能殺人,又如洪水旱暘山崩地震海嘯陸沉颶風巨雹等等都有害於人。這些都是惡,而不得謂之罪。哲學上神學上,所以有自然之惡,人為之惡的區別。有惡必有殘,必有痛苦;所以痛苦亦可以當作惡看。人為之惡就是罪孽,自然之惡僅為災禍與痛苦。在人的經驗之中,罪與惡,惡與痛苦是環結系連的。人是靈肉合體,心物互滲的存在者,罪與惡。影響到心靈,也影響到身體,生出精神的痛苦,也生出身體的痛苦。人的罪惡,可以引起物的災禍;例如斬伐森林可以召水災,不講衛生可以成瘟疫。物的災禍,可以引起人的罪惡,例如兩個部落同要避害,而爭取佳壤,由是而殺人盈野;一個國家感覺得土地的窄隘,出產的不足,原料的難得,要求增益,就要肆凌侵,發戰爭,攘奪他國的財源。罪與惡相連,人與物相糾,災禍頻仍,爭攘迭起。推本窮源,人乃要問,有罪必有惡,有惡亦必有罪麼?有自然之惡,必有人為之惡隨之;有人為之惡,亦必有自然之惡隨之麼?設若人不犯罪,違逆上帝,物界之中,就沒有了災禍麼?《聖經》里好像有這樣的指示;中國的舊思想也好像有這樣的指示。君王有道,就有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現象;宰相秉正,就可以變理陰陽,調和萬物。《中庸》里竟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人而盡性,竟可以參贊天地之化育。換一句說,人而為善,天地就可以無惡,自然就可以馴良。中國的舊思想是主張陰陽調協,人天合參的,是一種自然人文主義。《聖經》不作這樣的主張,所指示的是:上帝創造了亞當,要他「管轄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與昆蟲,並管轄全地。」(《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亞當犯了罪,在上帝面前墮落了,遂致被逐,大地因此而受了咒詛,成了禍災。(同上三章十七、十八節)聖保羅在《羅馬書》里,也似乎有這樣的看法;他說:「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馬書》八章十九至二十二節)換一句說,人有罪惡,所以物有禍災,人若完全回向上帝,宇宙中就沒有自然之惡了。然則惡果必有罪,果全因於罪麼?本文無暇及此,著者無力及此,只得等待有大智者的解釋了。 罪與惡,對於人是一個極嚴重的問題。許多有思想的人為了不能解答這個問題,就不肯做基督徒,丟失了對於上帝的信仰。許多人因此而悲觀厭世,因此而放誕胡行。還有許多人竭心殫智,想解決這個問題。解決的方法不少,卻沒一個給人一個滿意的答覆。科學對於這個問題置之於範圍之外,不問不聞。哲學則議論紛紜,莫衷一是:一元論碰在一個根本的矛盾上,或說惡是善的過程,本無實性,或說世界是可能最美善的世界了,人即須樂觀而努力就是了。二元論主張善惡永遠並存,說似未說,講如未講。自然論說善亦自然,惡亦自然,在於自然本無善惡之可言,唯物論定命論都無異議。道德論呢,或主享樂,或主功利,或說價值的主觀性,或說道德的相對性;其最高的理論,如康德實際理性批判論所言,不過說得人當為善,人當,所以人能,不曾提到人當,人卻萬萬不能的事實。人類自力為善,自力勝惡,而惡愈盛,善愈衰,每況而愈下。問題依然峙立著,像一座愚公移不盡的嶄岩,像一個精衛填不滿的海洋。可是問題是不能不解答的,千千萬萬人因了罪惡淪滅於痛苦死亡之中,什麼是他們的救法呢?用政治的方法可以解決惡的問題麼?可以減少或消滅痛苦麼?權能政治,非爭不可,非漸入於完全的統制不可,非使人作政治機器中的機器不可。政治與經濟糾結莫分,政治之爭,即是經濟之爭,經濟之爭,即是政治之爭,一正一反一綜合,綜合之後,又有一正一反一綜合,將永為大眾的禍患與痛苦。沒有一個超歷史的勢力,沒有一個超自然的信仰,沒有一個超人生的意義,問題總無法可以解決。且問題是哲學與宗教的問題,非哲學尋解釋,宗教給答覆不可。非先解決罪與惡,痛苦即得不到減少的可能。宗教的解答必須先去罪惡,然後對付痛苦。若像佛教那樣說空,說涅槃,專講度一切苦厄,不論去一切罪惡,除非離開世界,亦無法則。出世主義是欲去痛苦而去人的辦法,亦不得一當。問題是人所不能解決的,只有上帝親自來臨,方始有眉目,有成功。 在討論上帝的救法之前,還有一個問題,是該提到的,即是:罪與惡是那裡來的。上帝全聖全善,上帝裡面,毫無黑暗,毫無轉動的影子,決無罪惡從上帝而來的道理。上帝全在,上帝獨一惟尊,在上帝之外,更不能在與上帝相對的罪惡獨自永存。上帝無內無外,本體通明。然則罪惡由人而來的麼?人既為人,固能不違逆上帝,不犯罪不作惡麼?上帝造人,按著自己的形象,人當然是罪惡全無的。上帝所造的亞當是什麼樣的人呢?據可想的說,亞當應該完全服從上帝,因他有無窮的要求,只有上帝本身可以給他無窮的滿足。亞當若一無所有,只有要求,那末他需要知識,需要權能,需要心靈肉體完全的滿足。亞當生活之始,所有的只有上帝的命令。這個命令,按《聖經》的指示,有積極消極兩方面。積極方面,上帝命令他管轄全地,消極方面,上帝命令他不食禁樹的果子。(《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二章十七節)他所有的知識盡在於此!他有自由,可以選擇,沒有知識,不能分辨,既無善惡之辨,如何能犯罪呢?不為選擇,又如何見得有自由呢?不犯罪作惡,又如何知道善是善,須要奉行,惡是惡,須要拒絕呢?一個命令含帶著幾何知識與知識的辨別呢?《聖經》將引誘放在亞當之外,不放在亞當本性之內,是有意思的。然而夏娃出於亞當的肋骨,卑於亞當,蛇為蠢物,卑於夏娃;蛇試探夏娃,夏娃試探亞當,至於違令犯罪,至於墮落。(《創世記》三章一至六節)蛇的惡念是從哪裡來的呢?這很像希臘哲學家之說,真實之本,不造世界,因為世界虛空,並非真實,世界有惡,非真實之本所出;推而遠之,雖至無窮,仍不能離開其根源。《創世記》用神話代哲學,講論罪惡之源,推到蛇的身上。問題還是不解決;因為蛇是上帝所造,本出於善,其惡念、其疑心是從那裡來的呢?在思想者想來,有蛇無蛇,俱非重要。事實是亞當犯了罪,作了惡,墮落了。亞當如何興此惡念?懷疑上帝,不信上帝,雖不食禁果,已經是罪,罪起於心,成於行,不在於行,而在於心。噁心即是惡,心本無惡,何以起惡?而惡意起,是一個謎,一個看不透的奧秘。且將蛇置之不問,只問亞當若知食了禁果,知識權能可以與上帝齊等,即冒一死而嘗試之,亦像是一種偉舉。況死之未至,不知死為何物;況死與不死,尚在未可逆料之際,冒死食果,寧非所當?又況不墮落,在我們人的思想中,看不出亞當如何而能為善以成人格,墮落豈不成了人生向上所必經之路?若說亞當自大,妄為僭奪,若說自大僭妄即是罪惡,那末亞當本性受於上帝,既非有惡,此惡又何由而生出呢?如此說來,上帝全聖全善,絕非惡之所由;亞當本性無惡,亦非惡之可由;惡究竟是哪裡來的呢?追根窮源,是一奧秘,在人生的根本上,事事是奧秘;奧秘當前,我們有限制的人只有驚奇,只有認定事端,說上帝全善而無外,說罪是人犯的。人如何犯罪,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人犯了罪,不了解他如何犯了罪。在亞當所處的情形中,欲求無窮,不能不犯罪。不可說「必須」,亦要說「不免」。再進一層,我們要問,上帝全知全能,全知則無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皆知;全能則無上下左右中央,一切皆能。為什麼全能的上帝不防患於未然,杜惡於已成?為什麼全知的上帝不宣示罪惡之來由?上帝若知,則惡未曾有,如何已知有惡;知識必有對象,無對象之知,何得為知?上帝若不知,則又何以為全知?知事之可能麼?必有其為可能者,有其為可能者,非即本為實在者麼?若知有惡,若知自自知,非知其在上帝自己之內麼?上帝全善,又何以知!若知人必為惡,上帝何必造人?若知人可能為惡,自必有惡之可為,上帝何不先制惡而後造人?人的理知有限,轉來轉去,不見端倪,想是理知的虧欠,不是上帝的有什麼虧欠。理知只能制形下,不能窮形上。曉得這一點,我們只有驚奇,只有說《聖經》的指示最為正確。《聖經》上說,上帝在創世以前有隱藏奧秘的智慧。(《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豫先被上帝所知道的,(《彼得前書》一章二十節)人是憑著基督的寶血而得贖的,(同上十八、十九節)也是在創世以前在基督里被揀選,或被拒絕,而不記載在生命冊上的。(《以弗所書》一章四節,《啟示錄》十三章八節)無論我們作何種解釋,上帝是全聖全善全知全能的,已在創世以前預備了拯救⑥的羔羊,預知了耶穌基督,預作了我們的救法。要緊的不在乎我們的了解不了解,而在乎罪惡是不是有打倒的法則,人類有沒有解脫的可能。如今我們認定了事實,曉得人不能自拔於罪惡,自超於死亡,也曉得上帝,只有上帝有救度人類脫離罪惡、超出死亡的方法。理知要盡其所能,理知的盡頭是信仰;理知所能解的未必是真理;理知所不能解的未必不是實事;所以人不能因理知而為義,只能因信仰而得恩。 人有罪惡,不能自救,惟有上帝成身才能拯拔他從罪惡里出來。上帝成身做成了三件要事:一是耶穌基督所言所行表示了純全良善的生活,是生;一是耶穌基督因純愛而犧牲,死在十字架上,是死;一是耶穌基督借著聖善全能由死里復活升天永不再死啟示了勝罪勝死的經過,是永生。三事俱全,乃成救法。《聖經》上神學上都將重心放在耶穌基督的死上,說明沒有十字架上的捨生,人類就沒有得救的可能。但是沒有耶穌基督那樣生,雖有十字架上的死,死亦毫無意義,毫無功效;沒有耶穌基督那樣復活升天,雖有十字架的捨生,捨生亦毫無功效,毫無意義。既有其生,復有其復活升天,耶穌基督的死就成了上帝救人工程中的最高點。生不純善,死即是罪人的死,無以成為救贖的方法;死而不復活升天,死是歸於毀滅的終結,不是打倒罪惡死亡的法門。所以耶穌基督的死,並由死而成的救法,全因其純善的生活,全能的復活與升天,而得為全備的事工。論到十字架上的死,《聖經》上有各種記載與講解,說明其贖罪的功能。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所以保羅「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二章二節)他在《以弗所書》里說:「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耶穌基督里,靠著他的血,已經得以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他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借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兩下指猶太人與異邦人)與上帝和好了。」(《以弗所書》二章十三至十六節)這樣,人「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被稱為直。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是要顯明上帝的正義」。(《羅馬書》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約翰一書》里,著者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二章一節、二節)《彼得前書》里則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二章二十四節)又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三章十八節)《希伯來書》的作者以耶穌基督為大祭司,說「他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他「以自己奉獻為祭,藉以除罪」。(九章十二節、二十六節)「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十章十九、二十節)以上所引,雖各有出入,大旨是相同的,都以為耶穌的死,作成了贖罪的救法,足以除淨人的罪,使人經過了他,而達到上帝面前。 但是《聖經》的話我們不容易明白,仍舊要問:耶穌基督的流血捨命為什麼、怎麼樣可以除掉人的罪,而使人與上帝和睦呢?歷代以來,神學家用盡心血,為這件事作解釋,都不能令人滿意。或說耶穌基督以死為贖價,付與魔鬼,將人從罪里從魔鬼的權勢之下贖出來;或說耶穌基督以無罪的義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代替罪人受該受的死刑,使該死的站在耶穌基督的地位上披戴著他的義,成為聖潔,得與上帝和好;或說上帝惱怒罪人,非置之死刑而後滿意,耶穌基督代其受刑,以無量寶貴的身體,擔當了無量罪惡的刑罰,滿足了無量尊嚴的要求;或說上帝治理萬有,自有法統,人不能壞這法統,所以必須罪人受應得的死刑而後可以維持法統的尊嚴,耶穌基督乃為罪人忍受一切,以符這個維持法統的要求;或說耶穌基督在死里表彰了純全至大的愛,因而發生了道德的影響,使人仰瞻寶架的奇恩,深受感動,誠懺罪愆,心中得了改變,脫離罪惡,而蒙上帝的悅納。凡此種種說素,都不能使人得清楚的了解,也都不能令人滿意。最早最無理的說素,是基督以贖價與魔鬼作交易;基督以血為贖價,豈能這樣被曲解麼?代替論則不合道德的條件,不符律法的制裁。基督能替罪人作罪人,罪人能替基督作義人麼?人格必內啟,道德不外鑠,豈有人而能披帶他人之惡,穿上他人之善?法律若公正無偏,能使義人代替惡人死,而反釋放惡人聽其自由麼?滿足論則以上帝基督為對,裂公義慈憐為二,豈有上帝親自話成肉身,而父子異旨異事麼?法統論則與代替論有同樣的錯誤而危險更大,耶穌基督不該死而竟聽其死,豈不欲維持法統,而適以推翻了法統麼?道德影響論則失之淺薄,息忿論則失之機械式;豈有耶穌基督而僅僅發生了道德的影響麼?豈有聖善的死可以息忿,可以用古昔宗教機械式的禮節使上帝息了忿麼?豈不使上帝與基督機械式的離二了麼?在我們這時代,宗教學、道德學、法學、心理學已經作了這些說素的反駁,使我們看見所有的論調均無成立的可能。然則我們又當怎樣看耶穌的死,為《聖經》的指示作解釋呢? 我們應當指出耶穌基督的死,究竟成了什麼事。第一,我們認清贖罪的事,上帝即在耶穌基督之內,聖父聖子同心無二;聖子的死等於聖父親自死,聖子的犧牲等於父親自犧牲。第二,上帝對罪果然忿怒,罪為因、死必為果,忿怒已經彰顯於此因果的相仍。此因果的關係若不打破,忿怒即無以息止。上帝與耶穌基督同心一致,要借十字架的死而打破這個因果的關係。第三,耶穌基督的死啟示上帝的愛,至於極點。沒有十字架上的死,他雖能表顯純愛,卻終不能至於此極。他自己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此更大的了。」(《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三節)人將生命給予了,便將一切一切給予了。上帝施捨自己,不留涓滴,如此至愛,是無以復加的了。第四,耶穌基督的死顯明人的罪惡,亦至深至多。人能將純善純美的愛,至聖至仁的人釘在十字架上,罪之可惡,罪之險丑,亦可想而知的了。人的腐敗,心的潰爛,亦可以察知的了。第五,耶穌基督的死,分明是因他與罪惡不肯有絲毫的妥協,對罪惡不曾作分寸的投降,他以全心全力全生命攻打罪惡。他的死,在表面上看,是聖善的失敗,罪惡的勝利。但是他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翰福音》十四章三十節)世界的王,是魔鬼,是罪惡;他在耶穌基督里毫無所有,是耶穌基督不給他留絲毫和餘地,乃要將他完全制伏在腳下。耶穌基督受死受苦難,是用舍己的方法制伏罪惡;他的失敗,就是他的勝利。他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三十三節)他不但是勝利,並且要施行審判,所以說,「聖靈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同上十六章八至十一節,十二章三十一節)不但是審判,並且要因死使人歸向他,所以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同上十二章三十二節)這樣,耶穌基督的死是他制勝罪惡,審判世界,吸引萬人的方法。第六,耶穌基督是聖善之源,仁慈之本,聖善仁愛,決不能歸於朽壞,所以他死了,又復活了。他用死制勝了死亡,開闢了永生之門,給萬人建設「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我們為耶穌基督的死如何贖罪這一事作解釋,應當依據上列的六端。然而我們又怎樣作解釋呢? 我們先要問「義的代替不義的」是什麼意思,從消極方面說,耶穌基督不能代替我們作罪人,也不能代替我們建立我們的德行。罪人是我們自己作的,善人也是我們自己作的。人是人,挺天立地,獨立蒼茫,須要自食而飽,自衣而暖,自學而知,自病而死,自立而成事業,而成品格。人可以得鼓勵,求援助,卻不能由人衣食而自己得飽暖,由於學習而自己得知識,由人代病而自己不死,由人為善而自己成品格。人可以與他人同工而自成。所以耶穌基督可以差遣聖靈來援助我們,不能作我們道德上的替代。從積極方面說,耶穌基督果然代替我們作了我們所萬萬不能作的事情。第一,他為我們垂示了一個制勝罪惡的法則,制勝了罪惡,這是他代替我們找到的,也是代替我們作成的。我們當然還要自己去勝過罪惡。但是他代替我們開了路,又差遣聖靈來給我們引導與力量。第二:他代替我們打破了死亡。我們當然仍舊要自己去經過死亡。但是因為他已經開闢了那又新又活的路,我們過去依賴著他的引導,憑持著上帝賜與的信仰,就容易辦了。「代替」是「為我們」成就的意思;他「為我們」開了打倒罪惡、揭穿死亡路。我們所萬不能作的,只有他能作,因為他是純善的上帝,是話成肉身。他的死因此作成了救贖我們的法則;有了他的死,我們就有路可走,沒有他的死,前面黑漆一團,無路可通,我們是絕對沒有辦法的。等到我們有了辦法,我們的道德責任是努力奮進,制勝已經為耶穌基督所制勝的罪惡與死亡。若說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我們可以不動一指,不作一毫,我們豈不成了廢物,做了機器麼?上帝為什麼還要救我們呢?得了如許廢物,如許機器,上帝就有了榮耀麼?若說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為善,代替了我們受死,我們當然可以聖而不死,為什麼我們還是不聖,須要努力而成聖,為什麼我們還是要死,還須要經過死亡而得生命呢?事實所指,我們不能否認,經驗所示,我們也不能曲解。 救法的全部在我們求救的行為上,須怎樣才能發生影響與效率?耶穌基督要成全救法,有他的事;他的事是成身立德受死復活升天差遣聖靈,完成全部事工。我們要得救,有我們的事,我們的事是信受懺悔精修做見證,服務人群,經患難引誘試練死亡而勝過罪惡死亡,戰戰兢兢地做成我們求救的工夫。我們開始努力,便會感覺一無所能,連信仰都發生不出來。但是我們還得做。保羅說:「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二章十二、十三節)我們連信仰都沒有,但是我們努力信受,上帝就在我們生活里救助我們,給予而增益我們的信仰。信仰就是我們依賴上帝,接受救主,成全救法的行為,中間有主動被動的兩方面:主動是我們努力去仰賴,被動是在這種行為中,上帝在我們裡面為我們發生信仰。我們是作,也是不作,是作而不作,不作而作。這不是道德上的看法,這乃是宗教上的奧秘。我們信仰,上帝就以信為直,(《羅馬書》四章五節)算我們為無罪的,給我們一個重新的開始,行走義路的機會。從此之後,所行的是信仰的事,所走的是信仰的路。我們信受耶穌基督,求他指引而走上他制勝死亡、打破罪惡的路徑,上帝就以我們的信為直、我們也就與上帝復和,不再有中間隔斷的障翳。在我們信的當際,上帝就賜生命使我們重生。上帝賜聖靈給我們,所以我們得以重生。我們受水的洗禮,也受靈的洗禮,要經過象徵的行程,也要經過實際的行程。《聖經》上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聖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三章五節、六節)保羅在《羅馬書》里有同樣的講解;他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與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六章三至五節)水的洗禮是實際的象徵,有形有色將實際的行程表顯出來。人受洗禮,入水是象徵死,沒頂是象徵埋葬,出水是象徵復活。耶穌基督作成救法是經過死亡,經過埋葬,經過復活的;我們要得救,也得要經過耶穌基督所經過的,也得要經過死亡,經過埋葬,經過復活。我們的重生,就是我們的復活。所以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救法的行程,是要人經過了,然後發生效率。耶穌基督成了救法,我們若不依仗聖靈的指引,走過耶穌基督所走的行程,就與我們無干。耶穌基督死而復活,是不是救法,我們若不是親身經歷到,如何能知道呢?這個救法有效沒有效,成功不成功,我們若不是親歷一遭,親驗一番,又如何能了解呢?上帝的事,超乎理知,固然;則上帝不是無理的上帝。他的旨意是人所不能到的,人不必知道,也不能知道。人所當作的,當經的,人作了經了,人就可以知道,也應該知道。這不是說耶穌的肉身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我們每一個信徒都必照樣地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這不是說耶穌基督的肉身死了,被埋葬在新鑿的石墓里,我們的屍體,也必要有這樣埋葬。若使我們死了,被剁為肉泥,被化在火中,被丟在海里又怎樣呢?這不是說,耶穌基督復活了,顯現給信眾看,我們也得那樣辦。這乃是說,我們因信跟隨耶穌基督,要決志死心塌地一般向著罪惡死,要像埋葬一般與罪惡完全斷絕無關,要像復活一般向著上帝作信仰依賴順服快樂的生活。保羅說:「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生;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他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生是向上帝生。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生的。」(《羅馬書》六章八至十一節。) 然則人的得救是由於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是由信受而被稱為直,而重生,而行耶穌基督所行的行程,而得徵驗,而有解釋的。人的得救是由於耶穌基督的與人同一,也由於人與耶穌基督的同一,而見到實際,得到實效的。我們無以名這種解釋,即名之曰同一論。據同一論之所講,救贖的方法起於創世,啟於成身,成於釘架,彰於復活,圓滿於升天,全備於聖靈的來臨,審判的昭示。我們不解罪惡的起源,只知上帝全善全能全知全愛,世人有罪有惡有苦有死。罪惡的問題不須要解釋而須要對付;只有上帝親自擔當我們的重擔,才有去惡成善,出死入生的辦法。上帝神聖,人不能問上帝,這是為什麼,那是為什麼。但是上帝至愛,他親自來指導我們,告訴我們這是如此,那是如彼。上帝在耶穌基督里,受苦受死,人才可以見光明,得解答,有滿意。至愛的神在耶穌基督里成身受苦,入死復生。是表示上帝非如此不能有完備的啟示,不能得整全的滿意。上帝在耶穌基督里既已作成了救贖的聖工,他自己得了滿意,也叫人得了滿意。耶穌基督的死,不但是叫上帝滿意,也叫人滿意。人本不配受這樣莫大的救恩,只因上帝是愛,人遂竟受了這樣莫大的救恩。是恩即不是世人所謂之法,若是救贖是按律法而成的,(律法是《聖經》的譯詞,通用詞是法律)恩典二字即無意義。保羅的思想甚深且確,他說:「上帝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出來,有律法與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臨到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救贖超乎律法,而不背乎律法,所以有律法與先知為證;救贖若不超乎律法,按律法而論,罪人只有死於罪中,死於天刑。而上帝竟以信為直,所以救贖是出於恩典。所以保羅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人就可以白白的被稱為直。」(同上二十四節)同一論說上帝與人同一,以致人可以與上帝同一,同時亦因此而說明了恩典的意義。上帝啟示正義,即是啟示恩典,正義與因典本不相背。上帝施行正義,即施行恩典,自己以此為滿意,也使人因此得了滿意。 以上所論,只說到耶穌基督的救贖,使人出罪惡出死亡。人所需求的不單是出罪惡出死亡,且是出痛苦出患難。佛教以度一切苦厄為事,不談罪惡;基督教不然,乃以度一切罪惡為事,而包括了救度苦難的實際。死亡是一切苦難的總歸,度出死亡,即包括了度出苦難的事工。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是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三十三節)勝過不是免去的意思;耶穌基督救贖了人,人還得要經歷苦難,擔當苦難。不過人與耶穌基督同一,能憑聖靈之力,制勝罪惡與死亡,即使經歷苦難,也就容易,而且有意義了。所以耶穌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十一章三十節)世界上本有兩種苦難:一種是罪惡的結果,例如徇私縱慾而患疾病,失健康,奸盜邪淫而受懲治,失平安;一種是成聖的經歷,例如耶穌基督的受鞭笞,上十字架,聖徒的涉危履險,受欺凌,被壓迫,甚至於殉道。人若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勝了罪惡,他就克制了第一種苦難。克制了第一種苦難,則雖擔受第二種成聖所需的苦難,心中也有平安與快樂了。人因信仰得以進入恩典,站立在其中,「並且歡歡喜喜地盼望上帝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苦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苦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與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五章二至五節)保羅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要顯於我們的榮耀來,就不足介意了。」(同上八章十八節)又說:「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六、十七節)又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靠著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在吾主基督耶穌里的愛隔絕了。」(《羅馬書》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節)這樣說來,出罪惡,出死亡,也就出了苦難。耶穌基督救我們出罪惡出死亡,也就做了我們救苦救難的救主。我們信他,並不要逃避世界,躲去苦難,乃是要入世擔受,成聖而得勝利。信徒自己要勝過死亡,應當進入世界,為同胞為同類擔當苦難,克服苦難。古昔的聖徒如此行,今日的信眾也當如此行。為同類同胞受難,信徒就可以像保羅一樣地對人們說:「死亡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二節)我們所忍受的,就變了人群幸福的因由。我們與耶穌基督同一,他因擔受苦難而救苦難;我們也要擔受苦難而救苦難。(《腓立比書》三章十至十一節)我們要在「肉身上補滿了基督苦難的虧闕」,(《歌羅西書》一章二十四節)藉以減少世界的痛苦,而與基督一同作成了救度的事工。 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是繼續不斷的工作;所以耶穌基督升天之後,有聖靈降臨,在人心裡,在教會裡,連接著運行救贖的功能。聖靈過化存神,像風吹,像火燒,(《使徒行傳》二章二十節)要使信徒心裡充滿了愛,(《羅馬書》五章五節)充滿火熱的聖情,充滿了洋溢的能力。聖靈要導人進入一切真理,使人成聖。(《約翰福音》十六章十三節,十七章十七節)要為人代求,用說不出的嘆息替人祈禱;(《羅馬書》八章二十六節)要像寶劍一樣抵抗惡勢力,(《以弗所書》六章十七節)那兩面有鋒的劍要刺透剖入人魂的骨與髓;(《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要使人結出聖善的果子來。(《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二節)救贖的事工,若只指著救人出罪惡出死亡,是不完備的。人單是出罪惡出死亡,而沒有積極的成就,有什麼意思呢?耶穌基督救人不單要人得解脫,乃是要人歸向上帝,與上帝和睦,要人成聖,要人「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成,成為全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弗所書》四章十三節)人得救,不單要撇棄舊性,乃要「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仿著上帝造的,有真理的正義與聖潔」。(同上二十三、二十四節)救法的目的是要重造再造一個新天地,(《啟示錄》二十一章一節)是要重造再造一個新人生,新社會,新人類。耶穌基督的運動是天國運動,關乎萬民的;(《路加福音》二章十節)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全備的救贖,籠罩萬有的。因此,我們不嫌重複地說,他要入世成身受死升天差遣聖靈,一直工作,直到「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一章十節)因此,他要與人同一,他要做人;也要人與他同一,經歷他所經歷的,而得「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上帝要統治宇宙,管理萬有,有人服從,而作上帝的兒女,作光明的人,作自由的人。上帝救贖人,要使創造的化工在再造的救法上得了完成,要建立聖徒之國,上帝之家,其中有上帝為公認公信的主宰與父親,世人為相親相助的兒女與弟兄。這樣,我們總結一句說,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的救法救恩救贖是全備的,是個人的希望,社會的福音,萬匯群生合一成全的大經大法。 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