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藝術? · 五

托爾斯泰 《什麼是藝術?》
如果把使得整個問題混亂不清的美的概念撇在一邊,那麼藝術究竟是什麼?新近一些最易理解的、不以美的概念為依據的藝術定義有下列幾種:藝術是在動物世界裡就已經產生的、來自性慾和對遊戲的愛好的一種活動(席勒、達爾文、斯賓塞),這種活動伴有神經系統的令人愉快的刺激(格蘭特—艾倫)。這是生理進化的定義。或者說,藝術是通過人類所感受的線條、色彩、姿勢、音響、語言、情緒而形成的外部的表現(韋隆)。這是實驗的定義。按照薩利的最新定義,藝術是「the production of some permanent object or passing action,which is fitted not only to supply an active enjoyment to the producer,but to convey a pleasurable impression to a number of spectators or listeners quite apart from any personal advantage to be derived from」[71]。 雖然這些定義比那些以美的概念為根據的形上學的定義優越,它們仍然遠非準確。第一種定義,生理進化的定義,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它並不談那構成藝術的本質的活動本身,而談藝術的起源。那種根據對人的身體所起的生理上的影響而下的定義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在這個定義中可以包括許多其他的人類活動,正如那些新派美學理論所主張的,縫製美麗的衣服、製造芬芳的香水,甚至烹調都算作藝術。實驗的定義認為藝術就是情緒的表達,這種看法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人可以靠著線條、色彩、音響、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情緒,而他的這種表達可能對其他人不起什麼作用,這時候這種表達就不是藝術了。 薩利提出的第三種定義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所謂給再現者以快樂,並給觀眾或聽眾以愉悅印象、但無利可圖的那些物象的再現,也可以包括魔術表演、體操以及其他不能算作藝術的活動在內。相反,許多給人不愉悅印象的物象,例如詩中描寫的或舞台上表演的陰沉、殘酷的場面,卻無疑是藝術。 所有這些定義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它們也都像形上學的定義一樣,認為藝術的目的就是從藝術中得到享樂,而不是藝術在個人和人類生活中的效用。 為了準確地給藝術下定義,首先應該不再把藝術看作享樂的工具,而把它看作人類生活的條件之一。對藝術採取這樣的看法之後,我們就不可能不看到,藝術是人與人相互交際的手段之一。 任何一部藝術作品都能使接受的人跟已經創造了藝術或正在創造藝術的人之間發生某種聯繫,而且也跟所有那些與他同時在接受、在他以前接受過或在他以後將要接受同一藝術印象的人們之間發生某種聯繫。 正如傳達出人們的思想和經驗的語言是人們團結一致的手段,藝術的作用也是這樣。不過藝術這種交際手段和語言有所不同:一個人用語言把自己的思想傳達給另一個人,而人們用藝術互相傳達自己的感情。 藝術活動是以下面這一事實為基礎的:一個用聽覺或視覺接受另一個人所表達的感情的人,能夠體驗到那個表達自己感情的人所體驗過的同樣的感情。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人笑了,聽到這笑聲的另一個人也高興起來;一個人哭了,聽到這哭聲的人也難過起來;一個人生氣了,而另一個看見他生氣的人也激動起來。一個人用自己的動作、聲音表達蓬勃的朝氣、果敢的精神、或者相反,表達憂傷或平靜的心境,這種心情就傳達給別人。一個人受苦,用呻吟和痙攣來表達自己的痛苦,這種痛苦就傳達給別人。一個人表達出自己對某些事物、某些人或某些現象的喜愛、崇拜、恐怖或尊敬,其他的人受了感染,對同樣的事物、同樣的人或同樣的現象也感到同樣的喜愛、崇拜、恐怖或尊敬。 藝術活動就是建立在人們能夠受別人感情的感染這一基礎之上。 如果一個人在體驗某種感情的時刻直接用自己的神態或自己所發出的聲音感染另一個人或另一些人,在自己想打呵欠時引得別人也打呵欠,在自己不禁為某一事情發笑或哭時引得別人也笑起來或哭起來,或是在自己受苦時使別人也感到痛苦,這還不能算是藝術。 藝術起始於一個人為了要把自己體驗過的感情傳達給別人,便在自己心裡重新喚起這種感情,並用某種外在的標誌表達出來。 我們以一件最簡單的事情作為例子,比方說,一個遇見狼而受到驚嚇的男孩子把遇狼的事敘述出來,他為了要在其他人心裡引起他所體驗過的那種感情,於是描寫他自己、他在遇見狼之前的情況、周圍的環境、森林、他的輕鬆愉快的心情,然後描寫狼的形象、狼的動作、他和狼之間的距離等等。所有這一切——如果男孩子敘述時再度體驗到他所體驗過的感情,以之感染了聽眾,使他們也體驗到敘述者所體驗過的一切——便是藝術。如果男孩子並沒有看見過狼,但時常怕狼,他想要在別人心裡引起他體驗到的那種恐懼心情,就假造出遇狼的事,把它描寫得那樣生動,以至在聽眾心裡也引起了當他想像自己遇狼時所體驗的那種感情,那麼,這也是藝術。如果一個人在現實中或想像中體驗到痛苦的可怕或享樂的甘美,他把這些感情在畫布上或大理石上表現出來,使別人為這些感情所感染,那麼,同樣的,這也是藝術。如果一個人體驗到或者想像出愉快、歡樂、憂鬱、失望、爽朗、灰心等感情,以及這種種感情的相互轉換,他用聲音把這些感情表現出來,使聽眾為這些感情所感染,也像他那樣體驗到這些感情,那麼,同樣的,這也是藝術。 各種各樣的感情,非常強烈的或者非常微弱的,很有意義的或者微不足道的,非常壞的或者非常好的,只要它們感染讀者、觀眾、聽眾,就都是藝術的對象。戲劇中所表達的自我犧牲以及對運命或上帝的順從的感情,或者小說中所描寫的情人的狂喜的感情,或者圖畫中所描繪的淫蕩的感情,或者莊嚴的進行曲中所表達的爽朗的感情,或者舞蹈所引起的愉快的感情,或者可笑的逸事所引起的幽默的感情,或者描寫晚景的風景畫或催眠曲所傳達的寧靜的感情——這一切都是藝術。 觀眾或聽眾一旦感染到創作者體驗過的感情,這就是藝術。 在自己心裡喚起曾經一度體驗過的感情,在喚起這種感情之後,用動作、線條、色彩、音響和語言所表達的形象來傳達出這種感情,使別人也體驗到這同樣的感情,這就是藝術活動。藝術是這樣的一項人類的活動:一個人用某些外在的符號有意識地把自己體驗過的感情傳達給別人,而別人為這些感情所感染,也體驗到這些感情。 藝術不像形上學者所說的是某種神秘的觀念、美或上帝的表現,不像生理美學者所說的是人們藉以消耗過剩精力的遊戲,不是情緒通過外在符號的表達,不是使人愉快的事物所產生的結果,主要的——不是享樂,而是生活中以及向個人和全人類的幸福邁進的進程中必不可少的人們互相交際的一種手段,它把人們在同樣的感情中結成一體。 人具有理解由語言表達的思想的能力,因此每一個人都能知道全人類在思想領域內為他做過的一切,能夠在現在借著理解別人的思想的能力而成為其他一些人的活動的參與者,而且自己能夠借著這種能力把從別人那裡得來的和自己心裡產生的思想傳達給同輩和後輩。同樣,由於人具有通過藝術而為別人的感情所感染的能力,因此他就能夠在感情的領域內體會到人類在他以前所體驗過的一切,能夠體會同輩正在體驗的感情和幾千年前別人所體驗過的感情,並且能把自己的感情傳達給別人。 如果人們並不具有理解前人心裡所懷過的、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一切思想的能力,以及把自己的思想傳達給別人的能力,那麼人們就好似禽獸或卡斯帕·豪瑟爾[72]了。 如果人們並不具有另一種能力——為藝術所感染的能力,那麼他們大概還會更加野蠻,而主要的是,更加不團結,更加互相敵視。 因此,藝術活動是一項很重要的活動,像語言活動一樣重要,一樣普遍。 語言不僅通過說教、演講和書籍來影響我們,而且還通過我們用以互相傳達思想和經驗的一切話語來影響我們。同樣,廣義的藝術滲透我們的整個生活,而我們只把這一藝術的某些表現稱為藝術,即狹義的藝術。 我們慣於把藝術一詞僅僅理解為我們讀到的、在劇院裡、音樂會上和展覽會上聽到和看到的東西,建築、雕像、詩、小說……但是所有這些只不過是我們生活中用以互相交際的那種藝術的很小一部分。人類的整個生活充滿了各種各樣的藝術作品,從搖籃曲、笑話、怪相的模仿、住宅、服裝和器皿的裝飾,以至於教堂的禮拜式,凱旋的行列。所有這些都是藝術活動。因此,我們所謂狹義的藝術,並不是指人類傳達感情的整個活動,而只是指由於某種緣故而被我們從這整個活動中分化出來並賦予特殊意義的那一部分。 所有的人一向把這種特殊意義賦予整個活動中傳達從人們的宗教意識中產生的感情的那一部分,整個藝術的這一小部分被稱為名副其實的藝術。 古代的人——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是這樣認識藝術的。希伯來的先知和古代的基督徒也是這樣認識藝術的。伊斯蘭教徒在過去和現在也都是這樣理解藝術的,當代信仰宗教的人也是這樣理解藝術的。 人類的幾位導師,例如柏拉圖在他所著的《理想國》里,最初的基督徒、嚴正的伊斯蘭教徒、佛教徒,往往甚至否定一切藝術。 用這種與今天的觀點(按照今天的觀點,任何一種藝術只要能給人享樂,就都是好的)相反的觀點來認識藝術的人,過去和現在都認為,藝術和語言不同,語言可以不聽,而藝術卻能使人不由自主地受到感染,就這一點來說藝術是那樣地可怕,如果把一切藝術都取消,那麼人類受到的損失會比容許任何一種藝術存在要少許多。 這些否定一切藝術的人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他們否定了不可否定的東西,那個人類不可缺少的、沒有它就不能生活的交際手段之一。但是,我們歐洲這個文明社會、這個圈子和這個時代的人容忍一切藝術,只要它們為美服務,換言之,只要它們給人快感,這同樣是不正確的。 從前,人們害怕在眾多的藝術主題中會出現一些使人腐化的主題,就索性禁止一切藝術作品。可是現在,人們只害怕失去藝術所給人的任何一種享樂,而袒護一切藝術。我想,後一種錯誤比前一種錯誤嚴重得多,危害也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