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給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二)
農奴解放的唯一結果是所有權易手;或者說得更恰當些,造成了一些新的所有人。權利的擴大非但不能匡救弊害,而且遲早要做出不利於平民的行動。可是,那種新的社會組織並不在所有的地方都遇到同樣的目的。例如在倫巴迪亞,人民通過工商業很快地變得富裕起來,不久就獲得了甚至可以把貴族排斥在外的權力——最初是貴族變窮了,地位降低了,並且不得不為了生活和維持他們的信用而爭取加入行會;後來,由於所有權的照例的使人屈服的作用導致了錢財的不平等、富裕和窮困、嫉妒和憎恨,那些城市迅速地從最繁茂的民主變成少數野心領袖所控制的地方。這就是倫巴迪亞地區大部分城市——熱那亞、弗洛倫斯、波倫亞、米蘭、比薩等等——的命運;後來這些城市的統治者常常更換,但從此以後它們一直沒有朝向有利於自由的方向發展。人民容易避免暴君的虐政,但是他們不懂得怎樣去擺脫他們的暴虐的後果;正如在我們躲開了兇手的鋼刀的同時,我們卻死於一種體質遺傳病那樣。一個國家一旦成為所有人,它就必然趨於滅亡,或者必然有一次外來的侵略迫使它重新開始它的迂迴的進化路程。①
①鼓舞著自治市鎮的暴虐和專權的精神沒有躲開歷史家的注意。「平民團的組織」,梅伊埃說,「不是從真正的自由精神出發,而是從想要免除領主所加的負擔的願望、從個人利益和對於別人的福利的羨慕……中生長出來的。每一個自治市鎮或公會都反對創立任何一個別的自治市鎮;並且這種精神增強到這樣的一種程度,以致於英國國王亨利五世於1432年在岡城創辦了一所大學,巴黎和巴黎大學都反對這個敕令的註冊。」
「自治市鎮一經組織起來,國王就把它們看作高級的藩臣一樣。可是,正像下級的臣屬除非通過直屬的藩臣就不能和國王往來那樣,那些平民除非通過自治市鎮也就不能提起申訴。
「同樣的原因產生同樣的結果。每個自治市鎮成為一個由少數公民統治著的單獨的小國家;他們力求擴展自己的權力來支配其他的公民;後者跟著就向那些沒有公民權的不幸的居民進行報復。在沒有得到解放的國家中的封建主義和自治市鎮中的寡頭政治造成了差不多同樣的損害。在自治市鎮中,存在著一些分區協會、聯誼會、商人協會,在大學中存在著各學院。壓迫很重,自治市鎮的居民請求取消自治市鎮的事情在當時是並不稀奇的……。」(梅伊埃:《歐洲的司法制度》。)
在法國,革命比較緩和得多。託庇於國王的保護之下的自治市鎮發見這些國王是主人而不是保護人。當封建主義在黎塞留手中受到致命的打擊時,那些自治市鎮的自由早就喪失了,或者可以說是它們的解放已經停頓了。於是自由停止不前了;擁有藩屬的諸侯掌握著獨占的完整的權力。貴族、教士、平民、議會,總之是除了少數表面上的權利之外,一切都受國王的控制;這個國王像他以前的祖先那樣,經常地並且差不多總是透支地消耗著他的領土上的收益——那個領土就是法國。最後,到了1789年;自由重新開始前進;曾經用了一個半世紀才使封建所有權的最後的形式——君主政體趨於衰落。
法國的革命可以界說為物權代替了身分權;這就是說,在封建主義時代,財產的價值是由所有人的身分來決定的,在革命之後,對於人的尊重是按照他的財產的比例而定的。現在,我們已從上文所陳述的內容看到,這種對於勞動者的權利的承認曾經是農奴和自治市鎮的堅定的目的,是他們作出種種努力的內心的動機。1789年的運動只是那個長期叛亂的最後階段。但是在我看來,我們好像沒有充分注意到這樣的事實:由同樣的原因所鼓動的、由同樣的精神所鼓舞的、通過同樣的鬥爭而得勝的1789年革命,在義大利早在四個世紀以前就已完成。義大利是第一個對封建主義發出了作戰信號的國家;法國已經跟上;西班牙和英國正在開始行動;其餘的國家還在睡覺。如果真要給世界做出一個偉大的榜樣,那麼就該把苦難的日子大加縮短。
請注意下列從羅馬帝國時代直至現今的歷次所有權的革命的簡表:
1.第五世紀。——蠻族入侵;帝國土地分成一些獨立的部分或自由保有的不動產。
2.從第五到第八世紀。——自由保有的不動產的逐步集中,或者小塊的、自由保有的不動產轉變為采地、封地、從屬的采地等等。巨大的所有權,小型的占有。查理曼(771—814)通令規定一切自由保有的不動產都從屬於法國國王。
3.從第八到第十世紀。——國王與高級侍從之間的關係發生破裂;後者就成為自由保有不動產的所有人,同時較小的侍從不再承認國王而依附於最近地區的藩主。封建制度。
4.第十二世紀。——農奴爭取自由的運動;自治市鎮的解放。
5.第十三世紀。——在義大利,身分權和封建制度的廢除。義大利的各共和國。6.第十七世紀。——在法國黎塞留內閣時期封建制的廢除。專制政治。
7.1789年。——出身、等級、省區和公會等一切特權的廢除;人身平等和權利平等。法國的民主政治。
8.1830年。——個人所有權所固有的集中原則受到注意。社團觀念的發展。
我們對這一系列的轉變和變遷思考得愈多,我們就愈加清楚地看到,這些轉變和變遷在它們的原則上、表現上和結果上都是必然的。
那些渴望得到自由的、缺乏經驗的征服者把羅馬帝國分成無數像他們自己那樣自由和獨立的領地,那是必然的。
這些愛好戰爭甚至比愛好自由更甚的人將順從他們的領袖,並且由於自由保有的不動產所代表的是人,因而財產會侵犯財產,那是必然的。
在不作戰時經常閒蕩的貴族的統治下,會產生許多勞動者,他們依靠生產力以及財富的分配和流通,會逐漸贏得對於商業、工業和一部分土地的控制權,並且當他們成為富人時,他們也會渴望得到權力和權威,那是必然的。
最後,當獲得了自由與權利平等,而由劫掠、窮困、社會不平等和壓迫等伴隨的個人所有權依然存在時,就會有人探究這個弊害的原因,並產生一種普通聯合的觀念,因而在勞動條件下,所有的利益都會得到保障和鞏固,那也是必然的。
扼要地重複說一下。
「當弊害達到過分嚴重的程度時,」一個博學的法律家說,「它是會自行矯正的;而那種旨在增加國家權力的政治革新,則最後會屈服於它本身工作的效果。日耳曼人為了要獲得他們的獨立,曾經推選了領袖;不久他們就受到他們的國王和貴族的壓迫。君王為了要控制自由人,用志願兵把自己包圍起來;並且他們覺得自己是從屬於他們的傲慢的侍臣了。總督(Missidominici)是為了維持皇帝的權勢和保護人民不受貴族的壓迫而被派到各省去的;他們不但在很大程度上篡奪了皇權,而且對待居民更加嚴酷。自由人為了避免兵役和法院方面的義務而去充當侍臣;而他們就立即被牽涉到他們領主的一切個人糾紛中去,被迫在這些領主的法庭中履行陪審的義務……。國王保護城市和自治市鎮,希望使它們不受高級侍臣的支配,並使他們自己的權力更為絕對化;把立憲政權在歐洲的一些國家中建立起來的就是這些自治市鎮,它們現在使王權受到了遏制並且引起了普遍的要求政治改革的願望。」(梅伊埃:《歐洲的司法制度》。)
什麼是封建主義?大領主反對農奴和反對國王的聯盟。①什麼是立憲政府?資產階級反對勞動者和反對國王的聯盟。②
①在精神上和它的天意的定命上,封建主義是人類的個性對於歐洲在中世紀時代就已蔓延起來的僧侶共產主義的長期反抗。在異教徒的狂歡作樂之後,利己主義被基督教引導到相反的極端——用一種無限的克己精神和對於世間歡樂的絕對漠視來冒它自己生命的危險。封建主義是起著平衡作用的力量,這種力量曾把歐洲從宗教公社和摩尼教派相結合的勢力下挽救出來。那些摩尼教派自第四世紀起就以不同的名稱在不同的國家中萌芽起來。現代的文明,在關於人身、婚姻、家庭和國家等觀念的確立上,是應當歸功於封建主義的。(關於這個論題,參閱基佐:《歐洲文明史》。)
②在1830年7月和以後的歲月中,這點就變得明顯了,在這個時期,擁有選舉權的資產階級為了要控制國王而完成了一次革命,並為了約束人民而鎮壓了叛亂。資產階級利用陪審官、地方長官、它在軍隊中的地位和它的市政機關中的專制主義,統治著國王和人民。比任何其他階級更為保守和更為退化的,就是資產階級。製造內閣和推翻內閣的,就是資產階級。摧殘上議院的勢力並在不滿時即推翻國王的,就是資產階級。國王正是由於想取得資產階級的歡心才使自己失去民心的。對於人民的希望感到煩惱並阻礙改革的,就是資產階級。資產階級的報紙是向我們宣傳道德和宗教,同時卻又為自己保留著懷疑主義和冷淡態度的報紙;它們攻擊個人負責的政府,並且贊成不讓那些沒有財產的人享有選舉權。資產階級寧可接受任何事情而不願無產階級解放。一旦它認為自己的特權受到威脅時,它就立即和王權團結起來;誰不知道,就是在這種時刻,這互相對立的兩方面才停止爭吵的呢?……這是一個所有權的問題。
封建主義是怎樣滅亡的呢?是在自治市鎮和國王權力的結合中滅亡的。資產階級的貴族將怎樣滅亡呢?將在無產階級和主權的結合中滅亡。
自治市鎮和國王反對封建主的鬥爭的直接結果是什麼呢?就是路易十四的君主統一。無產階級和主權結合起來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的結果將會是什麼呢?國家和政府的絕對的統一。
還須注意到單一的和最高的國家在它的行政機關和中央的權力機關中是否由一個、五個、一百個或一千個人來代表;這就是說,還須注意到,設了防柵的王權是否想依靠人民來維持它自己,還是不想依靠人民,並且路易-菲力浦是否願意他的王朝成為有史以來最著名的王朝。
我曾儘可能簡略地但同時也要儘可能確切地作了這個說明,把事實和細節略去不提,以便我可以更多地注意社會的經濟關係。因為研究歷史猶如研究人體構造;正像後者具有可以分別研究的組織、器官和機能那樣,前者同樣具有它的整體、它的工具和它的原因。當然,我並不硬說貧困的原則完全概括了一切社會力量;但是,像在那個我們稱之為身體的奇妙的機器方面,整體的協調容許我們從研究一個單獨的機能或器官的過程中得出概括的結論那樣,在討論歷史原因時,我們同樣能夠從單獨一類的事實進行絕對正確的推理工作,因為我確信在這個特殊種類和世界史之間存在著完善的相互關係。一個國家有怎樣的所有權,它就有怎樣的家庭、婚姻、宗教、民政和軍事組織以及立法和司法制度。從這個觀點看來,歷史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和崇高的心理研究。
那麼,先生,在我撰文反對所有權時,我是否只是引述歷史的語言呢?我曾對現代的社會——以前各種社會的女兒和承繼人——說過,做你所做的事情吧(Agequodagis):去完成六千年來你在上帝的啟發和命令下一直在做的工作吧;趕快走完你的路程吧;既不要向右轉,也不要向左轉,而是要順著你面前的這條路前進!你尋求理性、規律、統一和紀律;但是從今以後,你只有把你童年的面紗扯掉,不再遵循本能的指導,你才能找到它們。喚醒你那睡著的天良吧;睜開眼睛去看看沉思和科學的純潔的光芒吧;看清楚那個在夢寐中驚擾著你的、長期使你處於一種難以形容的痛苦狀態的鬼怪吧。認識你自己吧,啊,你這長期受騙的社會!認識你的敵人吧!……我已經抨擊了所有權。
我們往往聽到土地所有權的辯護人在為他們的見解作辯護時援引了各國和歷代的證據。我們可以根據剛才所說的話,來判斷這個歷史的論證同真正的事實和科學的結論符合到怎樣的程度。
為了完成這個辯解,我必須考察各種不同的學說。
如果沒有一種具體的學說來明確政治、立法和歷史的原理並揭示它們的規律,總之,如果沒有一種哲學,那麼既不能說明這些政治、立法和歷史,也不能了解它們。要知道,至今還使全世界的注意力分散開來的那兩個主要的學派,都不能滿足這個條件。
第一種學派在其性質上主要是實踐的,它限於說明事實,並且由於埋頭學習,很少注意到人類是根據怎樣的規律而自行發展的。對它來說,這些規律是萬能的上帝的奧秘,如果沒有上天的委託,誰也不能探測它們的究竟。在把歷史事實應用到政治上去的時候,這個學派沒有進行推理;它沒有作任何預測;它不把現在和過去作一番比較來預言將來。按照它的見解,經驗的教訓只是教我們去重複舊的錯誤,它的全部哲學在於永久不變地追溯古代的證跡,而不是永遠按照這些證跡所指出的方向勇往直前。
第二種學派可以稱為宿命論的或汎神論的。對它來說,那些帝國的運動和人類的革命都是萬能的上帝的表現和體現。同神的本體相一致的人類在出現、形成和毀滅所構成的循環中旋轉著;這個循環必然是排斥絕對真理的觀念和摧毀天道及自由的。
相當於這兩種歷史學派,存在著兩種同樣相反的並且具有相同特徵的法律學派。
1.實踐的和傳統的學派,對於這個學派來說,法律永遠是立法者的一種創造、他的意志的表示、他所恩賜的特權,總之,應當被看做一種明智而合法的恩賜的斷言,不問它所宣告的是什麼。
2.有時被稱為歷史學派的宿命論的和汎神論的學派,它反對第一種學派的專制主義,主張法律像文學和宗教那樣,永遠是社會的表現——它的表示、它的形式、它那動的精神和不斷變更著的靈感的外部的實現。
這兩種學派都否認絕對,從而都拒絕承認一切實證的和先驗的哲學。
現在,顯然可以看出,無論我們對於這兩個學派的理論採取怎樣的看法,它們都完全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如果把它們對立起來,它們卻不能形成一個兩端論法——這就是說,如果其中一個是錯誤的,我們並不能夠因此說另一個是正確的;如果把它們聯合起來,它們又不能構成真理,因為在它們的心目中都沒有絕對,而沒有絕對就沒有真理。它們分別構成了一個正題和一個反題。所以還須找尋的是合題,這個斷定有絕對存在的合題可以辯明立法者的意志是正當的,可以說明法律的變化,消滅人類的循環運動的學說並證實人類的進步。
法律學家雖然抱有固執的偏見,卻由於他們所從事的研究工作的性質,曾經不可抗拒地表示懷疑,法學上的絕對是否像一般人所設想的那樣是屬於空想的;這種懷疑是從他們對於立法者有責任加以調整的各種關係進行比較時產生的。
得到學院的很高榮譽的拉布賴先生用下面的話來開始他的《財產史》:
「如果那個只是規定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利害關係的契約法幾世紀以來沒有變動(除非在涉及證據較多而涉及義務的性質較少的某些形式下),那個規定公民之間相互關係的關於財產的民法卻發生過幾次劇烈的改變,並在改變的過程中同社會上所有的變遷採取同一的步調。契約法在本質上堅守著深入人心的永恆正義的原則,所以它是法學的不變的因素,在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它的哲學。相反,財產則是法學的可變的因素,是它的歷史,它的政策。」
了不起!在法律上,因而在政治上,存在著某種可變的東西和某種不變的東西。不變的因素是義務,正義的約束,責任;可變的因素是財產,——就是法律的外部的形式,契約的主題。由此可以推斷,法律可以改變、變更、改革和判斷財產。如果您可以的話,請您把這種說法同一種永恆的、絕對的、永久的和完整無缺的權利的觀念調和一下看。
可是,當拉布賴先生又說出下列的話語時,他就和他自己的心意完全一致了:「土地的占有,在社會著手加以處理以前一直只是以暴力為根據的,並且是和占有人的主張結合起來的。」①稍後他又說:「所有權不是天然的,而是社會的。法律不僅保護財產:它們還產生財產,」等等。要知道,法律可以廢除它所規定的事項;尤其是因為按照拉布賴先生——歷史學派或汎神論學派的一個公開的成員——的意見,法律不是絕對的,不是一種觀念,而只是一種形式。
①最近,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議會議員高奇埃先生在講壇上發表了同樣的見解。「大自然,」他說,「沒有把地產給予人們。」如果把只能指明一個種類的形容詞土地的改為可以說明整個屬類的形容詞資本主義的:那麼高奇埃先生就變成一個平等主義者的信徒了。
但是,為什麼財產是可變的,並且和義務不同,不能明定它的意義和加以澄清呢?在未免有些大膽地肯定說在權利上沒有絕對原理(難以想像的最危險的、最不道德的、最專橫的——總之是最反社會的——斷言)以前,應該使所有權受到一次徹底的查考,以便證明它的可變的、專斷的和偶然的因素以及它的永恆的、正當的和絕對的因素;於是,在完成了這步手續之後,那就容易來解釋法律並糾正所有的法典了。
現在,我聲明我已對所有權做了這種研究,並且是十分詳盡的;但是,或者是由於公眾對一本沒有經過推薦的和並不動人的作品不感興趣,或者是——這一點更有可能——由於說明的軟弱無力以及缺少那種可使作品具有特色的天才,所以第一篇關於所有權的論文沒有得到重視;只有極少數的共產主義者在翻閱之後肯惠予非難。只有您,先生,不計較我在對您的經濟學前輩所作的一次過於嚴格的批評中所表示的怠慢態度,——只有您對我作了公正的判斷;雖然我不能,至少逐字逐句地,接受您第一次的判斷,但是對一個過於模稜兩可而不能認為是最後的裁決,我還是只有向您提起上訴。
我不打算現在就開始討論原理,我將滿足於從這個簡單明了的絕對的觀點來評價我們這一代所產生的關於所有權的學說。
關於所有權的最確切的觀念是羅馬法給予我們的,在這方面古老的法學家是忠實地遵循了羅馬法的。所有權是一個人對一件東西的絕對的、專屬的、獨斷獨行的支配權——一種由於長期占用而開始的、通過占有而維持下來的、最後藉助於時效而在民法上得到批准的支配權;一種使人和物等同起來的支配權,以致所有人可以說:「凡是使用我的田地的人實際上就是強迫我為他勞動;所以他應當給我補償。」
我把可以獲得所有權的次要方式——傳統、出賣、互換、繼承等等略過不提,因為它們和所有權的起源毫無共同之處。
因此,包梯埃說財產支配權而不單純說財產。最博學的法學著作家——仿效那承認有一種所有權和一種占有權的羅馬大法官——曾把支配權同用益權、使用權和住居權仔細地區別開來。後面這三種權利歸結到它們的自然範圍,就是正義的表現;並且,按照我的看法,它們會排擠掉支配權,並終於構成全部法學的基礎。
但是,先生,您該驚嘆那些體系的粗陋或者毋寧說是邏輯的災難!羅馬法和所有受它啟發的學者教導說,所有權按其根源來說是被法律批准的先占權,另一方面,一些不滿足於這個粗暴定義的現代法學家卻斷言所有權是以勞動為基礎的。他們立刻推論說,一個不再勞動而使另一個人代替他勞動的人就喪失了享受後者的收入的權利。根據這一原則,中世紀的農奴要求取得對於財產的合法權利,並因而要求享受政治權利;1789年教士們被剝奪了巨大的地產,得到了一筆補助金作為交換;在復辟時期自由主義的議會議員反對十億法郎的賠款。「國家」,他們說,「通過二十五年的勞動和占有而取得了移民們由於放棄和長期怠惰而被沒收的財產:為什麼貴族應該受到比教士更為有利的待遇呢?」①
①一位比較法的教授勒米尼埃先生更趨極端。他竟敢說,國家拿走了教士的全部財產,不是因為懶惰,而是因為不相稱。「你們曾使世界文明,」這位平等的提倡者在對教士講話時高聲說,「就是為了這個緣故你們得到了財產。在你們手中,它們立即成為一種工具和一種酬報。可是現在你們不應當得到它們,因為你們早就不再使任何事物文明了。……」
這個立場和我的原理是完全符合的,我衷心贊成勒米尼埃先生的憤怒;但是我不知道曾否有過一個所有人確實因為他是不相稱而被剝奪了財產;儘管這件事情看起來很合理、合乎社會性、甚至很有益處,它卻是和財產的用途和慣例完全相反的。
一切不是從戰爭中產生的霸占行為都是由勞動造成的並且是得到它的支持的。從羅馬帝國滅亡起直到今天,全部現代史都證明了這一點。並且好像是要給與這些霸占行為一種合法的核准似的,那種破壞所有權的勞動學說就在羅馬法中在時效的名稱之下被講解得十分詳盡。
據說,從事耕種的人可以使土地變成他自己的;因而所有權就不再存在了。舊的法學家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們不是沒有高聲地反對過這種新鮮事物;在另一方面,那個年輕的學派則嘲罵先占學說的荒謬。其他一些人出來企圖把這兩種見解綜合起來進行調停。他們像世界上所有主張中庸之道的人那樣失敗了,並且因為他們的折衷主義而受到了嘲笑。現在發生恐慌的是在老派學說的陣營里;從一切方面傳開了為所有權的辯護、對所有權的研究、關於所有權的學說,其中的每一項既然都是與其他各項矛盾的,這就給所有權帶來一次新的創傷。
的確,不妨看看那些鹵莽的所有權辯護人這樣輕率地使自己陷入的不可救藥的困難、矛盾、謬誤和奇怪的胡說。我看中了折衷主義者,因為把這些人殺死了,其他的人也就活不長了。
法學家特羅普隆先生在《法學》期刊的編輯的心目中被當作是一個哲學家。我告知《法學》期刊的先生們,根據哲學家們的意見,特羅普隆先生不過是一個律師;我可以證明我這個斷言。
特羅普隆先生是一位進步的保衛者。「法典上的話,」他說,「是十八世紀的古典作品中洋溢著的有益的精華。想要取消它們……那就是侵犯進步的規律,就是忘記了前進的科學是一種成長著的科學。」①
①《論時效》。
現在,像我們所已經看到的,那部分容易變動的和進步的法律,是關於財產的部分。如果你們問起,在所有權方面應該採取哪些改革,特羅普隆先生沒有答覆;可以希望得到什麼樣的進步?沒有答覆;在全世界聯成一體時財產將遭到什麼樣的命運?沒有答覆;在財產方面,什麼是絕對的和什麼是偶然的,什麼是真實的和什麼是虛假的?沒有答覆。關於財產,特羅普隆先生贊成不動和維持原狀。在一個進步的哲學家的思想中,還有什麼比這更加非哲學的呢?
可是,特羅普隆先生是想到過這些事情的。「在現代作家關於財產的學說中,」他說,「存在著許多缺點和過時的思想;杜利埃和杜蘭東兩位先生的著作可以作證。」於是,特羅普隆先生的學說就作出諾言,要提供一些有力的論點,一些先進和進步的思想。讓我們來查看一下;讓我們來研究一下:
「人在面對著一件使他可以滿足生活需要的物體時,就感到一種對於這個物體的權力。他身為無生命的、無智慧的萬物之王,覺得他具有一種改變它們,支配它們並使之適合於他的用途的權利。從這裡就產生了財產的主體,它只有在對事物行使時才是合法的,如果對人行使的話,它就永遠不是合法的。」
特羅普隆先生沒有多少哲學家的氣息,因此他甚至不了解他所賣弄的哲學用語的含意。他把物體說成是財產的主體;他應當說的是客體。特羅普隆先生使用了解剖學家的語言,因為解剖學家是把主體一詞用來代表在他們實驗中所採用的人類的肢體的。
我們的作家在後面又重複了這個錯誤:「自由,它制勝了物體,財產的主體,等等。」財產的主體是人;它的客體是物體。但是連這一點也不過是很小的煩惱;我們立刻將要受到某些大的苦難。
因此,按照剛才所援引的那段文字,財產的原理就非到人的良心和人格中去找尋不可。這個學說有沒有什麼新的創見呢?顯然,從西塞羅和亞里士多德以至更早的時代起,那些主張物件屬於先占者的人從來沒有想到,占用是可以由一些缺乏良心和人格的生物來實行的。人性雖然像物體是財產的客體那樣,可以是財產的要素或主體,但它不是條件。現在我們最需要知道的就是這個條件。到此為止,特羅普隆先生沒有比他的老師告訴我們更多的事理,他用來修飾他的文體的那些詞藻也絲毫沒有使舊思想增加什麼新的內容。
那麼,財產包含三項:主體、客體和條件。關於前兩項,沒有什麼困難。至於第三項,即財產的條件,直到今天對於希臘人也像對於蠻族一樣,曾經是先占行為的條件。進步的博士,現在您對這一點有什麼高見呢?
「當一個人第一次把雙手放在一件無主物上的時候,他完成了一次在人與人之間極為重要的行為。這樣取得和占有的物體就成為,可以這樣說,持有它的人的人格的一部分。它就像他自身一樣成為神聖的了。要把它拿走,就不能不侵犯他的自由,或者要把它搬走,就不能不粗暴地侵犯他的人身。當台奧奇尼斯說『別擋住我的光線!』的時候,他不過表示了這種直覺的真理。」
很好!但是這位犬儒學派的巨擘,這位很會批評人的、很傲慢的台奧奇尼斯本人,因為另一個犬儒主義者占據了陽光之下的同一塊地方,是否就有權向他索取一塊錢的地租作為占用二十四小時的代價呢?造成所有人的就是這一點,您沒有能夠辯明的也是這一點。在從人格和個性推究到所有權時,您就不知不覺地構成了一個三段論式,在這個論式中,和亞里士多德所規定的定律相反,結論所包含的內容多於前提。人類個人的個性可以證明和集體占有(communio)相對立的原先叫做獨有(proprietas)的個人占有。它產生了你的和我的之間的區別,這兩個詞是真正的平等的符號,其中絲毫不含任何隸屬的意義。「從模稜兩可的話到模稜兩可的話」,米歇萊先生說,①「財產會慢慢地走到世界的末日;如果人自身不是它的範圍的話,他就不能限制它。人和財產在哪裡發生衝突,那裡就是財產的限界。」總之,生物的個性摧毀了共產主義的假設,但它並不因此而產生所有權——根據這個所有權,一樣東西的持有人對於代替他的地位的人可以行使一種要求付款和宗主的權利,這種權利向來被當作和財產本身是同一的。
①《法國法律的起源》。
此外,對於那個合法地取得占有而不損害任何人的人不得撤銷他的占有,否則就不免是彰明昭著的非正義的行為,這不是特羅普隆先生所說的直覺的真理,而是和財產毫無關係的內在感覺的真理。②
②尊敬自己的父母,感激自己的恩人,既不殺人也不偷竊,這些都是內在感覺的真理。服從上帝勝於服從人,使人各得其所應得;整體大於部分、直線為兩點間最短的途徑,這些都是直覺的真理。兩者都是先驗的:但是前者是被良心所感覺到的,並且只意味著心靈的單純動作;後者則是被理智所覺察到的,意味著比較和關係。總之,前者是情感,後者是觀念。
還有,特羅普隆先生承認占用是財產的一個條件。在這一點上他是同羅馬法一致的,也是同杜利埃和杜蘭東兩先生一致的;但是按照他的意見,這個條件不是唯一的,就在這一點上他的學說越出了那兩位先生的學說的範圍。
「但是,不論從單獨占用得來的權利具有怎樣的專屬性,當人已經用他的勞動塑制了物品,當他已經在它裡面放進了他自己的一部分,用他的勞力加以改造並在它上面蓋上了他的智慧和努力的印鑑時,上述權利的專屬性是不是更要濃厚呢?在所有的獲得行為中,這是最正當的一種,因為它是勞動的代價。誰要是使一個人不能享受這樣改造的、這樣賦與人性的物品,他就會侵犯這個人本身,就會使他的自由受到最深重的創傷。」
特羅普隆先生在討論勞動和勤勉時,炫耀了他整個的豐富的辯才,我把這些很美麗的解說略過不提。特羅普隆先生不僅是一個哲學家,他又是一個演說家、一個藝術家。他善於向良心和熱情作呼籲。如果我要詳細批評的話,我可以把他的詞藻批駁得體無完膚;但是目前,我只限於談他的哲學。
如果特羅普隆先生在拋棄占用這一根本事實並大談其勞動學說以前,只要懂得如何思考和思索的話,他就會自問:「占用是什麼呢?」那麼他也許會發現:占用不過是個一般的名稱,可以用來表示各種的占有方式——強占、暫駐、永居、居住、耕種、使用、消費等等;因而勞動不過是占用的一千種方式中的一種。他也許終於會懂得,從勞動中產生出來的占有權,像由簡單的掌握物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占有權那樣,是受同樣的一般法則的支配的。在他應該推理時,他卻進行狡辯,他不斷地把他的譬喻誤認為法律上的定理,他甚至不知道用歸納法去求得一般概念並形成一個範疇,像他這樣的人是一種什麼樣的法學家呢?
如果勞動與占用是等同的話,它使勞動者所能得到的唯一利益,就是對於他勞動的對象的個人占有權;如果它與占用有所不同,它就產生一種只能與它本身相等的權利——這就是說,一種和占用人的勞動一起開始、一起繼續和一起終了的權利。正由於這個緣故,用法律上的用語來說,人們不能單靠勞動而獲得對於一件東西的合法權利。他還必須在一年零一天的期間內保持著它,才能被當作是它的占有人;或者占有它滿二十年或三十年,才能成為它的所有人。
這些初步說明一經確立,特羅普隆先生的整個結構就由於它自己的重量而崩潰了,他試圖作出的論斷也就消失了。
「財產一旦由於占用和勞動而被取得之後,它就不但用同樣的手段,而且還由於持有人不肯放棄權利,自然而然地保存下來;因為根據財產已經上升到一個權利的高度這一事實來看,它就具有永久保持下去並在一個不定時期內繼續存在的性質……從一種理想的觀點來考慮時,權利都是不滅的和永恆的;只能對偶然事件發生影響的時間,像它不能傷害上帝本身那樣,不能對這些權利有所妨礙。」令人驚奇的是,我們這位作家在談到理想、時間和永恆時,在他的語句中沒有運用在現今的哲學著作中非常時髦的柏拉圖的神翼。
除了謊話之外,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我最恨無意義的謬論。財產一旦被取得之後!好吧,如果它是被取得的話;但是,既然它不是被取得的,它就不能被保存下來。權利是永恆的!不錯,在上帝的眼光中,正像柏拉圖主義者的原型的觀念那樣。但是在地球上,權利只能在主體、客體和條件的面前才能存在。如果去掉這三者的任何一種,權利就不再存在。所以個人的占有在主體死亡時、在客體毀滅時或者在交換或放棄時,就不再存在。
但是,讓我們姑且同意特羅普隆先生的意見,承認財產是一個絕對的和永恆的權利,除非根據契約和所有人的意願,它是不能被毀滅的。隨著這種見解而來的後果是什麼呢?
為了說明時效的正當和效用,特羅普隆先生假設了一個久已被人遺忘的甚或人們所不知道的所有人要想排除一個實際占有人的占有的情況。「在開始時,占有人的錯誤是可以原諒的,但不是無法補救的。在占有繼續進行和逐漸年代久遠之後,它給自己全身穿上標誌著真實的鮮艷衣服,高聲地講著正義的語言,並包含許多可靠的利益,因此我們大可以問一下,回復到真實的情況是否會比核准它(這無疑是一種錯誤)一路所散布的虛構造成更大的混亂呢?當然會造成更大的混亂;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承認,醫療的辦法會比疾病更糟,如果加以採用,它勢必會導致對權利的最粗暴的侵犯。」
從什麼時候起功利成為法律的一個原則的呢?當雅典人根據亞里斯泰提斯的意見拒絕一個對他們的共和國非常有利但是十分不公正的建議時,他們比特羅普隆先生表現了更為敏銳的道德感和更大的賢明。財產是一種永恆的權利,它不受時間的影響,除了所有人的行為和意願之外,它是不為任何事物所破壞的;而現在,人們卻從所有人那裡奪走這個權利,並且是根據什麼理由呢?我的老天爺!根據人不在這個理由!法學家在爭奪權利的時候難道不是真的受任性的支配的嗎?當這些先生高興的時候,懶惰、不相稱或人不在就可以使一種權利失效,而在完全類似的情況下,勞動、居留和德行又不足以取得這個權利。法學家拒絕承認絕對,這是不足為奇的。他們的最大的樂事就是法律,他們的亂七八糟的想像是法學方面發生演變的真正原因。
「即使名義上的所有人說不知道,他的主張也絲毫不見得更為有效。事實上,他的不知道可能是無可原諒的疏忽等等所造成的。」
哎喲!為了通過時效而使剝奪行為合法化,您就假定所有人犯有過失!您譴責他人不在,——這種情況可能是出於無奈的;您譴責他的疏忽,而並不知道造成這個疏忽的原因;您譴責他的漫不經心,——這是您自己的毫無根據的設想!這是荒謬的。只要作一番很簡單的觀察,就可以摧毀這種理論。他們對我們說,社會為了秩序對占有人另眼相看而不利於原先的所有人,所以它應當給與所有人一種賠償;因為時效的特權只不過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實行的沒收。
但是這裡有一些較為強烈的語句:
「在社會中,一個地位是不能一直無憂無慮地空著的。原來的人失蹤了或外出了,在他的地位上來了一個新人;他把他的生存帶到這裡來,全神貫注地致力於這個他發見被拋棄的崗位。這時,難道那個逃兵可以來同這個為了他認為是正當的事業而汗流滿面地從事戰鬥並負起日常重任的兵士爭執勝利的榮譽麼?」
當一個律師的舌頭一旦開始轉動的時候,誰知道它到哪裡才停止呢?特羅普隆先生承認那種在所有人不在的情況下所發生的霸占行為,並憑空假定所有人犯有疏忽的過失而為這種霸占行為作辯護。但是,當疏忽是有憑據為證的時候;當拋棄行為是被嚴肅地、自願地表明在推事面前的一紙契約中的時候;當所有人敢說「我不再耕種了,但是我仍然要分享一份產品」的時候;——那個不在的人的所有權卻得到了保障;占有人的霸占就會是一種犯罪的行為;田租成為懶惰的酬報。這種法律的正義性(我姑且不說它的一致性)在哪裡呢?
時效是民法的產物,立法者的創造。為什麼立法者不以其他方式來確定那些條件呢?——為什麼要規定二十年或三十年而不規定僅僅一年就可以發生時效呢?——為什麼不把故意的不在和自承的怠惰看作同非故意的不在、無知或漠不關心一樣,是剝奪的有效根據呢?
但是,如果我們要求那位哲學家特羅普隆先生告訴我們時效的根據,那是徒勞的。關於法典,特羅普隆先生並不作任何推論。「解釋者」,他說,「必須就事論事,就社會目前的情況來理解社會,就法律被制定的情況來觀察法律;這是唯一合理的出發點。」好了,那麼您可以不必著作更多的書了;您可以不再責備您的那些前輩的落後了——因為他們像您一樣,目的只在於解釋法律;您不必再多談哲學和進步了,因為謊話梗在您的喉嚨里。
特羅普隆先生否認占有權的現實性;他否認占有曾經被當作一個社會原理而存在過;他引證了德·沙維尼先生的言論,而後者則恰巧是抱有相反的見解的,對於這種見解,特羅普隆先生寧可不加答辯。有一個時候,特羅普隆先生主張占有和財產是同時的,它們是同時存在的,這就意味著所有權是以占有的事實為根據的——一個顯然是荒謬的結論;在另一個時候,他否認占有在歷史上先於財產而存在——這個斷言是與下列事實相矛盾的:許多民族按照習慣在尚未使土地私有化的情況下即從事耕種,羅馬法把占有和所有權區別得很清楚,我們的法典本身規定二十或三十年的占有是取得所有權的條件。最後,特羅普隆先生甚至主張,所有權與占有毫無共同之處(Nihilcommunehabetproprietascumpossessione)這句羅馬成語——這句成語很明顯地含有指國有土地的占有而言的意義,並且它遲早是會再度無條件地被接受的——在法國法律上僅僅表達一個審判的原則,一條禁止把請求占有之訴與請求確認所有之訴合併提起的簡單的規定,——一種既是退步的又是非哲學的見解。
在討論請求占有之訴時,特羅普隆先生是非常不幸或為難,因此他由於不能理解經濟的意義而肢解了經濟。「正像財產引起了請求返還之訴那樣,」他寫道,「占有——占有權(juspossessio-nis)——同樣是提起關於占有的抗辯的根據。……以前有兩種關於占有的抗辯權,請求恢復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recuperandpossessionis)和請求保留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retinendposs-essionis)——它們相當於我們現行的那種關於永佃土地的占領或新土地占有行為提出異議之訴(complainteencasdesaisineet-nouvelleté)。還有一個第三種的關於占有的抗辯權——取得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adipiscendpossessionis),這在羅馬的法學著作中是在涉及其他兩種關於占有的抗辯權時提起的。但實際上這種抗辯權是不屬於占有權的:因為想要通過抗辯權而取得占有的人現在並不占有並且以前也沒有占有過;而已經取得的占有是行使占有抗辯權的條件。」為什麼不能像恢復占有的抗辯權那樣想像有一種取得占有的抗辯權的存在呢?當羅馬的平民請求分割從征戰中得來的土地時,當里昂的無產者提出他們的口號「在勞動中生存,否則就在鬥爭中死亡」(vivreentravaillantoumourirencombattant)時;當現代經濟學家中最開明的人士主張人人都有勞動和生存的權利時,他們不過是提出這種取得占有的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卻使得特羅普隆先生感到非常狼狽。我從事反對所有權的辯論,其目標如果不是為了得到占有,那又是為了什麼呢?既然這種占有的抗辯權是另外兩種的必要補充,並且這三者結合起來就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三位一體——恢復、維持、取得,那麼,為什麼身為法律家、演說家、哲學家的特羅普隆先生就看不出,從邏輯上講,非承認這種占有的抗辯權不可呢?打破這個系列就是造成空白,破壞事物的天然綜合,也就是效法那種試圖只用長與寬來構想一個立體的幾何學家的榜樣。但是,當我們想到特羅普隆先生拒絕承認占有的本身時,他拒絕承認第三種的占有抗辯權就不足為奇了。在這方面,他完全受他的偏見的控制,所以他就不知不覺地把關於請求占有之訴和請求確認所有權之訴等同起來。而不是把它們結合起來(在他看來,這會是可怕的)。這是不難加以證明的,如果它不是過於煩瑣而一味賣弄這些形上學的令人費解的詞句的話。
特羅普隆先生作為一個哲學家沒有什麼成就,作為一個法律的解釋者,他同樣也沒有什麼成就。只要舉出他在這一方面的才能的一個例子,也就夠了:
《民事訴訟法》第23條:「只許那些根據一種不能被取消的權利而占有至少已有一年之久的人在糾紛開始時起的一年內提起請求占有之訴。」
特羅普隆先生注釋道:
「當一個既不是所有人又不是一年以上的占有人被一個對該項地產沒有權利的第三者驅逐出去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像杜帕爾克、普蘭和朗奇耐要我們做的那樣——維持那條「被剝奪者應優先恢復權利」(Spoliatusanteomniarestituendus)的法則呢?我以為不然。《法典》第23條的規定是一般性的:它絕對要求提起請求占有之訴的原告具備至少已平安地占有了一年的條件。那是一個不變的原則:它無論如何不能被變更。為什麼要把它撇開呢?原告沒有占領土地,他沒有優先的占有,他只有一種暫時性的、不足以保證有利於推定他有所有權的占用;這個推定使一年以上的占有變得非常寶貴。現在,他已喪失了這個事實上的占用;另一個人卻取得了它;占有操在新來的人的手中。現在對於這種情形,不就可以適用「兩造的理由相等時,應當認為占有人的主張更為有力(Inparicausapossessorportiorhabetur)的原則嗎?實際的占有人不是比被逐出的占有人更應該獲得優先權嗎?他不是可以用下面的話來應付他對方的控訴嗎:『你應當證明你在我之前曾經是一個滿一年的占有人,因為你是原告。就我來說,我不必告訴你我是怎樣占有的,也不必告訴你我占有了多久。占有權就是由占有而來(Possideoquiapossideo)。我沒有別的答覆,沒有別的答辯。當你證明了你的起訴是可以被受理的時候,我們將看到你是否有權揭開那塊掩蓋著我的占有的起源的面幕。』」
這就是被光榮地稱為法律學和哲學的東西——強權的復辟。什麼!當我已經「用我的勞動塑制了物品」[我引證特羅普隆先生的話];當我已經「在它裡面放進了我自己的一部分」[特羅普隆先生];當我「用我的勞力加以改造並在它上面蓋上了我的智慧的戳記」[特羅普隆先生],——根據我沒有占有它滿一年為理由,一個陌生人就可以剝奪我的占有,並且法律也不給我保護!如果特羅普隆先生是法官的話,他就會判決我敗訴!如果我反抗我的對方——如果,為了這一小塊我可以稱之為我的田地而他們要想從我手中奪走的泥地,在兩個敵手之間爆發一場戰爭的話——立法者將嚴肅地等待著,直到較為強大的一方殺死了另一方之後再完成一年的占有為止!不,不,特羅普隆先生!您不了解法律的文字:因為我與其懷疑立法者的公正,還不如懷疑您的智慧。在您應用「兩造的理由相等時,應當認為占有人的主張更為有力」這一原則時,您是錯了;在這裡,與占有的現實性有關的,是糾紛發生時的占有人而不是控訴時的占有人。當法典規定在占有不滿一年的情況下不得受理請求占有之訴時,它的意思不過是:如果在一年的期間屆滿以前,持有人放棄了占有並實際上不再去親自(Inpropriapersona)占用的話,那他就不能利用機會對他的後繼人提起請求占有之訴。總之,法典對待不滿一年的占有的態度,和它應當對待一切占有的態度一樣,無論它已經存在多久——這就是說,所有權的條件應該不僅是一年為期的占領,而且是永久的占領。
我不打算更進一步來作這種分析。當一個作者把他的兩冊曲解法律的著作安置在這樣不可靠的基礎之上時,我們可以大膽地說,無論它裡面炫耀著多少學問,這個作品是一盆不值得批評家注意的、毫無意義的大雜拌。
說到這裡,先生,我好像聽見您在責備我這種自高自大的獨斷之論,這種無理的傲慢態度,這種態度不尊重任何事物,要求壟斷正義和正確的見解,並擅自當眾謾罵任何敢於持相反意見的人。他們告訴我,這個對於一位作家來說要比任何其他的缺點都更為可憎的缺點,曾經是我第一篇論文中十分突出的特徵,我應當好好地加以糾正。
根據這個譴責來為自己剖白,是我的辯護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為我雖然覺察到在我身上有著其他性質不同的缺點,但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堅持我那喜歡爭論的格調,所以我應當提出我為什麼這樣做的理由。我是根據必要而不是根據我的性癖來行動的。
因此我說,我像現在這樣去對待我的那些作家,有兩種理由:道理方面的理由和意向方面的理由。
1.道理方面的理由。當我宣傳錢財的平等時,我並不提出一種或多或少是大致如此的意見、一種或多或少是異想天開的烏托邦、一種只是依靠想像力而孕育在我腦子裡的觀念。我寫下來的是一種絕對的真理,關於這個真理,遲疑不決是不可能的,謙遜是多餘的,懷疑是可笑的。
但是,您會不會問,什麼東西可以保證我所發表的話是正確的呢?什麼東西給我保證,先生?就是我所採用的、通過先驗的推理已證明其為正確的邏輯的和形上學的方法;我擁有一種為我的作家們所不熟悉的、不會發生錯誤的調查和驗證方法這個事實;最後,對於一切有關所有權和正義的事項,我已找到一個公式,可以用來解釋所有立法上的變遷並提供解決一切問題的線索這個事實。可是,在杜利埃先生、特羅普隆先生和這一群乏味的、幾乎像法典本身那樣缺乏理智和是非之心的注釋家那裡,有一些可以稱為方法的影子嗎?難道您能把一種按照字母順序排列起來的、年表式的、類推式的或者僅僅是名稱上的主題分類法叫做方法嗎?難道您能把這些羅列在一個任意決定的題目之下的幾段文章的一覽表、這些詭辯的空想、這一堆自相矛盾的引證和見解、這種令人作嘔的語調、這種在律師界十分普通的但在別處難得見到的誇張的詞藻,叫做方法嗎?難道您把這種空談、這種用少許學者的裝飾品打扮起來的不能容忍的訟棍手法當作哲學嗎?不,不!一個有自尊心的作家是決不願意去同這些誤稱為法學家的法律改竄者比較的;就我來說,我就反對作任何比較。
2.意向方面的理由。就人們准許我泄露這個秘密這一點來說,我是一次龐大的革命的同謀者。這次革命使江湖騙子和暴君、剝削窮人和老實人的剝削者、一切領取薪金的懶漢、政治上的萬應膏藥和寓言的販賣者、總之是思想和見解的暴虐統治者感到恐怖。我努力把個人的理智鼓動起來去背叛當局者的理智。
我是社會成員之一,根據這個社會的法則來看,一切加害於人類的邪惡都是從相信膚淺的教誨和對於權力的順從中滋生出來的。不必到我們自己的世紀之外去找尋,譬如說,法蘭西之被掠奪、嘲弄和壓制,難道不就是因為它是在群眾中間而不是就個人來發表意見的麼?法國人民被分為三、四群關在欄里,這些人群從一個領袖那裡接受信號,與一個領導人的言論相呼應,並且正好像這個領導人所說的那樣來進行思考。據說,某一家報紙擁有五萬個訂戶,假定每戶有六個讀者,我們就有三十萬頭在同一個飼草架邊上吃草和吁叫的綿羊。您如果把這個計算方法應用到全部的定期刊物上去,您就會發見,在我們自由的、明智的法蘭西就有兩百萬個生物每天早晨從報刊上接受精神上的牧草。兩百萬!換句話說,整個的民族讓一二十個小人物牽著鼻子來領導。
先生,我決不否認新聞記者的才幹、學問、對於真理的愛好、愛國心以及其他等等。他們是一些很優秀的聰明人,如果我有機會認識他們的話,無疑地我是願意去效法他們的。我所不滿的以及使我成為一個同謀者的是,這些先生不是啟迪我們,而是命令我們,把一些信條強加在我們頭上,並且那樣做是不經過說明或驗證的。例如,我問起巴黎的城防要塞是為了什麼,在過去的時代,在某些偏見的影響下,以及由於一些為了論證的緣故而假定其為存在的非常情況的湊合,這些要塞也許是可以用來保護我們的,但是我們的後代將來是否用得著它們,那是有疑問的,——又如我問起,他們根據什麼理由把將來和一種假設的過去看成是同一回事,這時,他們回答說,具有偉大智力的梯也爾先生曾對這個問題寫了一篇風格優美的異常明晣的報告。對於這個話,我發怒了,並且反駁說梯也爾先生不懂得他在那裡說些什麼。為什麼七年以前我們不要那些孤立的要塞,今天卻又要起它們來了呢?
「唉!去你的吧,」他們說,「是有很大區別的;先前的要塞距離我們太近;有了這些,我們就可以受不到炮轟了。」你們受不到炮轟;但是你們可以被封鎖起來的,只要你們動一動,你們就將受到封鎖。哎喲!為了從巴黎人那裡得到一些封鎖的要塞,只要使他們對炮轟的要塞產生偏見就夠了!並且他們想要哄騙政府!啊,人民的主權!……
「去你的吧!比你更聰明的梯也爾先生說,認為一個政府會對人民作戰,並且會不顧人民的意願而用武力來維持自己那是荒謬的。那是荒謬的!」也許是這樣:這種事情發生過不只一次,也許還會發生。而且,當專制制度強大的時候,它看起來幾乎總是合法的。無論如何,那些用炸彈來威脅我們的人在1833年撒過謊,在1841年又撒了謊。因此,如果梯也爾先生對於政府的意向很有自信,他為什麼不在範圍擴大以前就希望建築要塞呢?如果政府和梯也爾先生之間沒有策劃一個陰謀,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對政府的懷疑氣氛呢?
「去你的吧!我們不希望再受到一次侵略。如果巴黎曾在1815年建有防禦要塞的話,拿破崙就不致於被打敗!」但是,我告訴你們,拿破崙不是被打敗的,而是被出賣的;如果巴黎在1815年已經設了防,這些要塞也會發生像在打仗時受到迷惑的格魯希的三萬人那樣的情況的。放棄要塞比起領導兵士來更加容易。自私和卑怯的人們還會找不到投降敵人的理由嗎?
「但是你不看到外國的專制朝廷對我們的要塞感到激怒嗎?——這是它們並不抱有你那種想法的證據。」你相信那個;而就我這方面來說,我相信這些朝廷對於那件事實際上是完全漫不經心的;如果它們似乎是在取笑我們的大臣的話,那麼它們這樣做不過是為了給與這些大臣一個拒絕的機會。專制朝廷對待我們的立憲君主政治的態度總比我們的君主對待我們的態度要好些。基佐先生不是說,法國對內和對外都需要加以防衛嗎?對內!反對誰?反對法國。唉!巴黎人啊!自從你們要求戰爭以來,只是過了六個月,而現在你們只想在街道上設置防禦工事了。當你們連自己都控制不住時,那些聯盟者為什麼要害怕你們的學說呢?……當你們為了一個女演員的缺席而流淚時,你們怎能經得起一次圍城的戰役呢?
「但是,最後,難道你不懂得,由於現代戰爭的規律,一個國家的首都總是它的進攻者的目標嗎?假定我們的軍隊在來因河畔打敗了,法國被侵入了,沒有設防的巴黎陷落在敵人的手中了。行政權力就會垮台;如果沒有首腦,它就不能生存。首都既被占領,國家就非屈服不可。對於這一點,你有什麼可以說的呢?」
答覆很簡單。為什麼社會要按照這樣的一種方法來構成,以致國家的命運決定於首都的安全呢?如果我們的國土受到侵犯,巴黎受到包圍,為什麼立法、行政和軍事的機構不能在巴黎以外行使職權呢?為什麼法國全部的生命力要這樣地局限於一個地方呢?……請你們別再大嚷大叫地反對地方分權吧。這種陳腐的斥責只會使你們的智慧和誠意喪失信用。這不是一個地方分權的問題;我所攻擊的是你們政治上的偶像崇拜。為什麼要把全國的統一維繫於某一個地點、某一些公務人員某些刺刀上呢?為什麼要使莫貝爾廣場和杜勒里宮成為法國的保障呢?
現在讓我來作一個假設。
假定在憲章上載明,「萬一祖國又遭侵犯,巴黎被迫投降,政府復滅,國民議會橫遭解散,則選舉團體可以不經其他正式通知而自動重新召集,以便指定新的議會議員,這些議員得在奧爾良組織臨時政府。如果奧爾良失守,政府就應通過同樣程序在里昂自動重新組成;然後在波爾多;然後在貝榮訥,直到法國全部淪陷或敵人被趕出法國為止。因為政府可以復滅,但民族是永遠不會滅亡的。國王、上議院議員和下議院議員可以被屠殺,法蘭西萬歲!」
你是否認為在憲章上加了這麼一條,比巴黎四周的城牆和碉堡更能保障國家的自由和完整?那麼,此後在行政、實業、科學、文藝等方面,你就應當去實行憲章對於中央政府和一般國防所應當規定的事項。與其努力使巴黎變成堅不可破的城堡,還不如設法使巴黎的陷落成為無關重要的事件。與其把專門學校、大學各院系、一般學校以及政治、行政和司法的中心聚集在一處;與其由於這種致命的凝聚而阻止各省文化的發展並削弱它們的愛國心——難道你不能在保持國家統一的前提下把社會的職能分配給各個地方和各個個人嗎?這樣一種體系——即允許各省都參加政權和政治活動,並使實業、智慧和力量在祖國各部分得到平衡——可以同等地確保人民的自由和政府的穩定,以反對國內外的敵人。
那就請你區別一下職能的集中和機構的集中;區別一下政治上的統一和它的實質上的表征吧。
「哦,這辦法看起來是合理的,但它是不可能的!」——這就意味著巴黎市不打算放棄它的特權,並且意味著在那裡這還是一個所有權的問題。
廢話!祖國由於處在一種被巧妙地造成的恐慌狀態中,曾經要求建立要塞。我敢肯定它已經放棄它的主權了。所有的黨派都應當對這個自殺行為負責——保守黨人,由於他們同意政府的計劃;王朝的友人,因為他們希望不要反對那使他們感到高興的事情並且因為一次人民的革命會把他們消滅掉;民主黨人,因為他們希望接下來由他們統治。①大家都樂意要得到的是將來鎮壓的工具。至於說到保衛祖國,他們是並不對此操心的。暴虐的觀念在大家的思想中生了根,並且它把各種形式的自私心都一起帶到一個陰謀中去了。我們希望社會更新,但是我們使這個願望服從於我們的思想和便利。因為我們快要舉行婚禮,因為我們的事業可以獲得成功,因為我們的見解可以占據上風,我們就把改革拖延下去了。偏狹和自私的心理使我們給自由戴上了鐐銬;並且,因為我們不能迎合上帝的一切願望,如果決定權操在我們手裡,我們就寧可使天命停止運行,而不願犧牲我們自己的利益和利己主義。這不是一個可以引用所羅門所說「邪惡欺騙了它自己」這句話的實例嗎?
①阿爾芒·卡勒爾可能是贊成首都設防的。《國民報》曾經一再把它的老編輯的姓名同拿破崙和服邦的姓名並列起來。這種把一個反人民的政客從墳墓里發掘出來的做法說明什麼呢?它說明了,阿爾芒·卡勒爾希望使政府成為一種個人的和不能移動的、但通過選舉產生的財產,並且說明了他希望這個財產不是由人民而是由軍隊選舉產生的。卡勒爾的政治體系不過是羅馬執政官的衛隊的改組。卡勒爾也憎惡公民。在七月革命中他感到悲哀的,據說不是人民的叛亂,而是人民的戰勝兵士。這就是為什麼卡勒爾在1830年之後永遠不肯支持愛國者的緣故。他曾問道:「你們是不是用幾個旅團來回答我?」阿爾芒·卡勒爾把軍隊——軍權——當作法律和政府的基礎。這個人無疑地在他的內心有一種道德感,但是他肯定沒有正義感。如果他還活在世上,我也要大膽地指出這一點來。自由不會有比卡勒爾更大的敵人了。
據說,在這個關於巴黎設防的問題上,《國民報》的編輯部是不同意的。這就可以證明,如果需要證明的話,一家報紙可以造成錯誤和撒謊,而誰也沒有資格去控告它的編輯人員。一家報紙是一種抽象的存在,實際上沒有一個人對它負責,它之所以能夠存在全靠互相讓步。這個觀念應當使有地位的公民感到害怕,他們因為抄襲報上的意見,認為他們是屬於一個政黨的,而絲毫沒有懷疑他們實際上並沒有首腦。
由於這個緣故,先生,我就投入到一種為反對任何形式的統治群眾的權能而作的鬥爭中去了。作為無產階級的哨兵,我同當今的著名人物,以及間諜和騙子進行交鋒。可是,當我正在同一個有名的敵人交戰的時候,我難道應當像講壇上的演說家那樣,在講了每句話之後要停頓一下,說一聲「博學的作家」、「流利的寫作家」、「淵博的政論家」以及一百句其他的通常用來嘲弄人的陳腔濫調嗎?據我看來,這些禮貌對於被攻擊的人是一種侮辱,對於攻擊者也是同樣不光采的。但是,當我譴責一個作家,對他說「公民,您的學說是荒謬的,如果能證明我的說法是對您的一種攻擊,我就罪有應得了」的時候,那個聽的人就立刻耳聰目明了;他全神貫注起來了;並且,如果我沒有能夠說服他的話,那麼我至少可以觸動他的思想,給他樹立一個敢於懷疑和進行自由檢查的有益榜樣。
所以,先生,請您不要以為我在挑出您那非常博學的和很可尊敬的同事特羅普隆先生的哲學中的毛病時,我沒有重視他作為一個作家的才能(據我看來,他做一個法學家是遊刃有餘的);也不要以為我不重視他的學識,雖然他的學識過於局限在法律的條文上和舊書的閱讀上。在這些方面,特羅普隆先生所犯的錯誤與其說在於不足,還毋寧說在於過分。此外,請您不要以為我是因為對他有什麼私怨而激動起來的,或者以為我有想傷害他的自尊心的任何願望。我不過是通過特羅普隆先生的那篇《論時效》的文章才了解他的。我希望他沒有寫過這篇文章;至於我的批評,無論特羅普隆先生或者任何我重視其意見的人都不會過目的。再說一遍,我唯一的目的是儘可能地向這不幸的法國證明:那些制訂法律的和解釋法律的人,都不是具有一般的、不涉及個人的、絕對的理性的永不錯誤的機體。
您在工藝學院中的同事沃洛夫斯基先生最近發表了為所有權作辯護的半官方性的言論,我曾決定使這言論受到一次有系統的批判。抱著這個目的,我曾開始收集為了解他每次演講所必要的文件;但不久我就覺察到那位教授的思想是不連貫的,他的論據自相矛盾,一個斷言總是被另一個斷言所推翻,並且在沃洛夫斯基先生的那些精心作出的論證中,好的總是和壞的混雜在一起。由於天性有點多疑,我突然想起沃洛夫斯基先生是一個偽裝起來的平等的提倡者,他不由自主地落入像俗話所說的那種兩頭落空(interduasclitellas)的境地,也就是大主教雅可布用來形容他的一個兒子所處的境地。用比較慎重的話來說,我分明看出沃洛夫斯基先生處於一方面是他的深刻的信念和另一方面是他的職責之間的左右為難的境地,並且為了要維持他的地位,他不得不有某種偏頗。所以,當我看到一位本來應當清晰而精確地講授理論的法制學教授經常被迫採取保留的態度、婉轉的語言、譬喻和諷刺話的時候,我就感到十分痛苦;並且我就開始咒罵那個不讓誠實人坦率地說出他的想法的社會。先生,您從來沒有想到過有這樣的苦痛:我好像是在給一位思想家的殉道行為作證。我在下文就要使您了解一下這些驚人的演講會或者毋寧說是這些悲哀的場面。
1840年11月20日,星期一。——那位教授簡短地說,1.所有權不是以占用而是以人的印跡為基礎的;2.每個人對於物品都有一種天然的和不可奪取的使用權。
現在,如果物品可以據為私有,並且雖然如此,如果所有的人都保留使用這種物品的不可奪取的權利,那麼財產是什麼呢?——如果物品只有靠勞動才能據為私有,這個私有化的作用將持續多久呢?——這些問題是會使無論哪一類的法學家都感到困惑和混亂的。
於是沃洛夫斯基先生就引證他的權威人士的話。我的老天爺!他提出來的是怎樣的一些證人啊!首先是特羅普隆先生,就是我們曾經討論過的那位偉大的形上學者;然後是路易·勃朗先生,《進步評論》的編輯,他因為發表了他的那本《勞動組織》而幾乎受到陪審官的審訊,並且他只是用了一種魔術家的手法①,才沒有被檢察官抓住;科里納,——我指的是德·斯塔埃爾夫人——她在用一首短詩把陸地和波浪、田間的犁溝和水面上的船跡作了頗有詩意的對比後說,「只有在人留下了痕跡的地方才存在財產,」這就使財產從屬於適合生存的境界的穩固性;盧梭,他是自由和平等的提倡者,但是按照沃洛夫斯基先生的說法,盧梭只是作為一種笑談並且是為了指出一個自相矛盾的理論才攻擊財產的;羅伯·斯比爾,他禁止分割土地,因為他認定這種措施是財產的更新,並且他在等待共和國的確定組織的期間,把全部財產放在人民的監督管理之下——這就是把最高支配權從個人移轉給社會;巴貝夫,他要把財產給與國家,把共產主義給與公民;孔西台朗先生,他贊成把地產分成許多份——這就是說,他希望使財產變成名義上的和假定的:這一切都混雜著戲謔和俏皮話,以譏笑那些反對所有權的人(無疑是打算轉移人們的敵對的批評)!
①在沃洛夫斯基先生所宣讀的一篇很短的文章中,路易·勃朗先生實質上是說:他不是一個共產主義者(這是我不難相信的);攻擊所有權的人一定是瘋子(但他沒有說明理由);謹防把所有權和它的弊害混淆起來是很必要的。當伏爾泰推翻基督教的時候,他曾經一再公開地說,他對宗教沒有憎惡而只是反對它的流弊罷了
十一月二十六日。——沃洛夫斯基先生假設了這個反對的論據:土地像水、空氣和日光一樣是生活上所必需的,所以它是不能被據為私有的;並且他回答說:不動產的重要性隨著工業力量的增大而減低。
好啊!這個重要性減低了,但是它並沒有消失;並且這本身就說明了不動產是不合理的。這裡,沃洛夫斯基先生假裝認為那些反對財產的人所涉及的僅僅是不動產,同時他們只是把它當作進行比較的一個項目;在他異常清楚地指出了他使這些反對者所處的荒謬境地時,他找到了一種把聽眾的注意力移轉到另一主題上去而不違背他應份加以否認的真理的方法。
「財產」,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是使人有別於禽獸的東西。」這可能是對的;但我們要把這話看做是頌揚呢還是諷刺呢?
「穆罕默德,」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曾經用命令規定了財產」。成吉思汗、帖木兒以及所有蹂躪各國的人都是這樣辦的。他們是什麼樣的立法者呢?
「財產從人類的原始時期起就一直存在的。」是的,並且還有奴隸制專制政治;還有多妻制和偶像崇拜。但是這種古代的制度能夠說明什麼呢?
以波爾塔利斯先生為首的那些參政院的議員在他們關於法典的討論中沒有提起所有權合法性的問題。「他們的沉默」,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是支持這種權利的先例」。既然那個意見是我提出的,我可以把這個答覆當做是直接對我個人發出的了。我回答說,「只要一個見解能夠得到普遍的承認,信念的普遍性本身就可以用來作為論據和證據。當這同樣的見解被攻擊時,以前的信條就什麼也不能證明了;我們必須依靠理智。不論愚昧無知有多久的歷史,也不論它怎樣可以原諒,它永遠不能勝過理智。」
沃洛夫斯基先生坦白承認,所有權有它的種種流弊。「但是,」他說,「這些流弊正在逐漸消失。今天,它們的原因已被得知。它們都是從一種虛假的所有權學說中滋生出來的。在原則上,所有權是不可侵犯的,但是它可以並且必須加以抑制和受到懲戒。」這就是那位教授的結論。
當一個人仍然這樣地停留在雲端里的時候,他用不著擔心會說出模稜兩可的話來。雖然如此,我還願意他把所有權的這些流弊加以明確,指出它們的原因,解釋一下這個無從產生流弊的正確學說;總之,我願意他告訴我,用什麼辦法可以不必摧毀所有權而使它為了全體人民的最大幸福而受到支配。「我們的民法法典,」沃洛夫斯基先生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我以為這個法典把每件事情都置諸不理。
最後,沃洛夫斯基先生一方面反對資本的集中和由此而產生的兼併現象;另一方面他又反對土地的極端的分散。我認為我在第一篇論文中已經說明,大規模的積累和微細的分散是經濟學上的三位一體的頭兩個論題——正題和反題。但是,如果說沃洛夫斯基先生對於第三題、即合題什麼話也沒有說,從而聽任那個結論懸空著,那麼我卻曾經指明,這第三題就是協會,它意味著所有權的消滅。
十一月三十日。——著作權。沃洛夫斯基先生承認,同意才幹享有某些權利(這同平等是毫不牴觸的)是合乎正義的,但他竭力反對那種使著作者的繼承人獲得利益的、天才作品的永久和絕對的著作權。他主要的論據是,社會對於各種精神方面的創造擁有集體生產的權利。要知道,我在我的那篇《關於所有權和政治的探討》中所闡明的,正就是這種集體力量的原理,並且我曾在這個原理上建立起一個新社會組織的完整的大廈。就我所知,沃洛夫斯基先生是第一個把這條經濟上的定律應用到立法上去的法學家。不過,在我把集體力量的原理擴展到各種產品上去的同時,沃洛夫斯基先生卻比我一向所持的審慎態度更為謹慎,把這個原理局限於中間範圍。所以,對於我十分大膽地就其整體來說明的問題,他只是滿足於肯定它的一部分,讓聰明的聽眾自己去填補空白。雖然如此,他的論證卻是深刻的和嚴密的。人們會覺得,這位教授由於自己感到只涉及所有權的一個方面可以比較安心,已經讓他的智力自由發揮出來,並正在向著自由突進。
1.絕對的著作權會妨礙別人的活動力並阻塞人類的發展。那就會是進步的滅絕,那就會是自殺。如果最初的一些發明——犁、水平儀、鋸子等等——曾經被私有化的話,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這就是沃洛夫斯基先生的第一個論題。
我回答說:在土地和工具方面的絕對所有權妨礙人類的活動力,阻塞進步和人的自由發展。在羅馬和一切古老的國家發生了什麼事情呢?在中世紀發生了什麼事情呢?今天在英國,由於生產資源的絕對所有權的結果,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情況呢?人類的自殺。
2.不動產和動產是和社會利益相符合的。由於著作權的緣故,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就永遠發生矛盾。
這個論題的說明中含有為那些不能充分和完全享有言論自由的人所共有的修辭上的詞藻。這種詞藻就是說反話(anti-phrasis)或故意把真話反過來說(contre-vérité)。按照杜馬爾賽和那些最優秀的人類學家的看法,這種詞藻在於說一件事情的時候意思是指另一件事情。沃洛夫斯基先生的論題,如果自然而然地說出來的話,就可以作如下的理解:「正像不動產和動產在本質上是與社會相敵對的,同樣地,由於著作權的緣故,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也就永遠發生矛盾。」
3.德·蒙達朗貝爾先生在上議院裡怒氣沖沖地抗議把著作家和機器發明家等同起來;他認為這種視同一體的辦法是對著作家有妨害的。沃洛夫斯基先生回答說:如果沒有機器,著作家的權利就等於零;如果沒有造紙廠、鑄造鉛字的冶煉廠和印刷所,那就不會有詩和散文的出售,許多機械學上的發明——例如指南針、望遠鏡或蒸汽機——具有完全和一本著作同樣的價值。
在德·蒙達朗貝爾先生之前,沙爾·孔德先生曾經嘲笑那些合乎邏輯的思想一定會從著作家所享有的特權中推論出來的那種偏袒機械發明的論斷。孔德先生說,「那個首先想出並實行把一塊木頭變成一雙木屐,或把一張獸皮變成一雙涼鞋的念頭的人,本來可以因此而獲得為人類做鞋的專利權!」在私有制的體系下,無疑是這樣的。因為事實上,你們這樣地加以挖苦的木屐是製鞋匠的創造、他的天才的作品、他的思想的表現,對他來說,這雙木屐是他的一首詩,正像《國王取樂》是維克多·雨果先生的劇本一樣。應當公正地對待一切相類的事情。如果你們拒絕給與製鞋匠一張專賣的特許證,你們就等於拒絕把特權給與詩人。
4.使一本書占有重要地位的,是作者和他的作品以外的一件事實。如果沒有社會的智慧,沒有它的發展以及它與那些作者之間在思想上、感情上和利害關係上的某種共同性,那些作家的作品就會一錢不值。一本書所以有交換價值,與其說是由於書中所展示出來的才能,還不如說是由於社會條件。
的確,我好像是在抄寫我自己的話語似的。沃洛夫斯基先生的這一論題含有一種對於概括而絕對的思想的特殊措辭,一種反對所有權的最強烈的和最明確的措辭。為什麼藝術家能夠像技術人員那樣找到維持生活的手段呢?因為社會曾使美術像最粗陋的工業那樣,成為消費和交換的對象,因而它們是受一切商業上的和政治經濟學上的定律支配的。而這些定律的第一條就是職能之間的平衡關係,也就是同事之間的平等關係。
5.沃洛夫斯基先生常常喜歡諷刺那些著作權的請願者。「有一些著作家,」他說,「渴望得到作者的特權,他們為了這個目的而指出樂劇的威力。他們談到高乃依①的侄女在一個靠她伯父的作品發財的戲院門口求乞……為了滿足著作界的貪婪,就會有必要確立著作權的繼承辦法,並制訂整套例外的法典。」
①比埃爾·高乃依(1606—1684),法國傑出的劇作家,十七世紀古典主義劇作的創始者,著有悲劇《西得》、《賀拉西》、《龐培之死》等。——譯者
我喜歡這種善良的諷刺。但是沃洛夫斯基先生並沒有把問題所牽涉到的那些困難發揮無餘。首先,國家花錢請來發表講演的古尚、季佐、維葉門、達米容各位先生和他們的同行將通過書商再獲得第二次的報酬,這難道是公平的嗎?——我既然有權報告他們的講演,難道就不應當有把這些講演印刷出來的權利嗎?諾埃爾和夏普沙爾兩位先生是大學的監督,他們利用自己的勢力把他們從一些著作中選出來的東西賣給那些由他們兩位收受薪金而奉命監督其學業的青年,這是不是公平的呢?如果是不公平的,那麼就不應該拒絕把著作權給與任何身居公職和領取年俸或乾薪的作者嗎?
此外,作家的特權是不是應當擴展到那些只想去腐化人心和模糊理解力的反宗教的作品和不道德的作品呢?如果給予這種特權,那就等於是用法律來許可不道德的行徑;如果加以拒絕,那就是挑剔作家。在現社會的不完善的狀況之下,既然不可能防止一切侵犯道德律的行為,那就有必要設立一個審定書籍和道德的頒發許可證的辦事處。但是,在這個時候,我們的著作界將有四分之三被迫去進行登記;並且,既然此後根據他們自己的供認而被認為是賣淫者,他們將必然是屬於公眾的。我們把夜度資付給娼妓;我們並不給她特權。
最後,剽竊行為是否應列入偽造行為的一類呢?如果你回答說「是的」,那你就是預先把書上所討論的一切主題據為己有;如果你說「不」,那你就是把整個的問題交給法官去作出決定。除了秘密翻印的情形之外,法官將怎樣從援引、摹仿、抄襲甚或巧合中辨別出偽造來呢?一位學者花兩年的時間去計算出一張具有九位或十位小數的對數表。他把它印了出來。兩星期之後,他的書就以半價出售;這就無法說明這種結果是由於偽造還是由於競爭。法院能做些什麼呢?如果發生疑問,法院是否應當把著作權判給先占人呢?等於是用抽籤來解決問題。
不管怎麼樣,這些都是不值得多加考慮的,但我們有沒有看到,在把一種永久性的特權給與作家和他們的繼承人時,我們實際上是對他們的利益給了致命的打擊呢?我們打算使書商從屬於作家,——這豈不是夢想?書商會聯合起來反對著作和著作所有人的。反對著作的辦法是拒絕推廣它們的銷路,用拙劣的摹仿作品來代替它們,用上百種間接的方法來翻印它們;誰也不知道剽竊和巧妙摹仿的手法可以達到怎樣的程度。還有反對著作所有人。難道我們不知道這樣的事實,即十幾本的銷路能夠使一個書商賣出一千,用五百冊一版的書籍他能供應一個王國三十年的需要嗎?在書商的這種徹底的同盟面前,那些可憐的作家能有什麼辦法呢?我願意把他們可能的出路告訴他們。他們會受僱於他們現在視同海盜的那些人;並且為了保證得到利益,他們會變成工資勞動者。這是對於卑鄙的貪婪和不知滿足的驕傲的適當酬報①。
①在作家和藝術家之中,所有權的狂熱達到了頂點,奇怪的是,我們的立法者和文人竟以心安理得的態度來關愛這種毀滅性的熱情。有一個藝術家出賣一幅畫,接著在交貨以後藉口他在出賣原本時沒有出賣他的圖案,擅自阻止購買人賣出雕版。在玩賞者和藝術家之間關於事實和法律就發生了爭執。教育部大臣維葉門先生在人們向他徵求關於這個特殊案件的意見時,認為畫家是有理的;不過在契約中本來應當特別保留圖案的所有權;所以實際上維葉門先生承認那位藝術家有權出讓他的作品同時又有權防止它傳布;這樣就與法律上的定理相矛盾:一個人不能同時讓與和保留。維葉門先生是一個奇特的理論家!一個含糊的原理導致謬誤的結論。維葉門先生不是放棄那個原理,而是趕快承認那個結論。在他看來,歸謬證法(reductioadabsurdum)是一個令人信服的論證。這樣,他就成為著作權的官方辯護人,確實可以得到一幫遊手好閒者的諒解和支持,而這些人則是著作界的恥辱和公共道德的禍患。那麼,維葉門先生為什麼如此熱中於充當著作界的領袖,在參政院中為了著作界的利益扮演特里索旦的角色,並成為一幫自稱為文人的敗類的助手和同夥呢?這些敗類十多年來是費盡心機來破壞公眾的精神並通過歪曲思想來腐蝕人心而獲得可悲的成就的。
矛盾中的矛盾!「天才是世界上偉大的平等論者,」德·拉馬丁先生高呼說,「所以天才應該是一個所有人。著作權是民主政治的財富。」這不幸的詩人,當他不過是亂吹一氣時,卻自以為是淵博的。他的辯才不過是把那些互相衝突的概念成雙地結合在一起:圓的方形、黑暗的太陽、墮落的天使、傳教士和愛情、思想和詩文、天才和財富、公平和所有權。作為答覆,讓我們告訴他,他的心是一個黑暗的發光體;他的每一篇講話是一種雜亂無章的配合;無論是在詩篇或散文中,他所有的成就全靠採用非常的事物來處理最普通的命題。
《國民報》在答覆德·拉馬丁先生的報告時,力求證明著作權具有一種與不動產迥不相同的性質;好像所有權的性質是以它所影響的對象而不是以它行使的方式和它存在的條件為轉移似的。但是《國民報》的主要目的是要取得一部分所有人的歡心,這些人對於所有權的擴張感到煩惱:這就是為什麼《國民報》反對著作權的緣故。它是否願意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它是贊成平等還是反對平等呢?
6.反對的意見。——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權可以移轉給占用人的繼承者。作家們說,「為什麼天才的作品就不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傳給那個天才的人的繼承者呢?」沃洛夫斯基先生回答說:「因為先占人的勞動是由他的繼承人接續下去的,而一個作家的繼承人卻永遠不會對他的作品有所更改或增添。在不動產方面,勞動的繼續性說明了權利的繼續性。」
是的,如果勞動是繼續下去的話;但如果勞動沒有繼續下去,權利就停止了。沃洛夫斯基先生所承認的以本人勞動為基礎的占有權就是如此。
沃洛夫斯基先生決定贊成讓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若干年的著作權,從作品第一次發表的那一天算起。
以後幾次關於發明專利權的講演,雖然混雜著一些為了要使有益的事實更加動聽而插入的可怕的矛盾言論,卻是同樣有教育意義的。簡練的必要性迫使我不無遺憾地就在這裡結束這項考察。
由此可見,在那兩位試圖為所有權辯護的折衷主義的法學家中,一個是陷入了一套沒有原則或方法的教條,並經常說一些沒有意義的話;另一個則有計劃地放棄了所有權的主張,以便在相同的名稱下提出個人占有的學說。當我斷言在法學家之間普遍存在著混亂狀態時,難道我是錯了嗎?我曾指出,他們的這門科學以後犯有虛妄之罪,它的光榮被掩蔽了起來,難道因此我就應該受到法律上的迫害嗎?
由於法律方面的普通手段不再夠用,他們已經請教了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各種體系的擬訂者。所有那些被求助過的先知,始終是令人失望的。
那些哲學家在今天不見得比在折衷學派盛行時期較為明朗;可是,通過他們的神秘的箴言,我們可以辨別進步、統一、聯合、團結一致、友愛這些名詞;這些名詞當然都是使所有人感到不安的。這些哲學家之一、比埃爾·勒魯先生寫過兩部巨著,他在這些書里自稱要通過一切宗教的、立法的和哲學的體系來說明,既然人們是互相負責的,地位平等就成為社會的最終定律。固然,這位哲學家承認一種所有權;但是由於他讓我們去想像所有權在平等面前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可以大膽地把他列入收益權的反對者之類。
在這裡,我必須坦率地聲明——為了避免暗中縱容的嫌疑,而暗中縱容是和我的天性不相容的——我是十分同情勒魯先生的。這並不是因為我信從他的准畢達哥拉斯派的哲學(關於這個問題,倘使一位戴著臂章的老兵不輕視一個新兵的意見,我就有很多意見可以向他提出),也並不是因為我對這位作家的反對財產的主張有任何特殊的體恤而感到受他的約束。依照我的意見,勒魯先生能夠並且甚至應當更加清楚地和更加合乎邏輯地來說明他的立場。但是我喜歡、我欽佩勒魯先生是我們哲學方面受人崇拜的人物的反對者,是不符其實的名望的清除者,是對於因其古老而受人尊重的一切事物的無情的批評家。這就是我對勒魯先生杯有高度敬意的理由;這就是在這盛行結社的時代我願意組織的唯一的作者協會的原則。我們需要像勒魯先生那樣的人來非難社會原理,——不是去散布關於這些原理的懷疑心理,而是使它們加倍地可靠;我們需要那種能以大膽的否定來刺激思想並以滅絕的理論使良心感到震動的人們。勒魯先生叫道,「既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惡人不會受到處罰,好人也不會獲得獎賞。人類啊!不要再存什麼希望和畏懼吧;你們在現象的圈子裡旋轉:人類是一棵不朽的樹,它的先後枯萎的樹枝用它們的碎片滋養著永遠年青的樹根!」有誰聽見這種叫喊而不發抖的呢?有誰聽到這種關於信心的淒涼的自白而不驚惶地發問:「這樣說來,我難道真的不過是一個由未知的力量造成的原素的聚合體,一個被人在短暫的時刻中體會的概念,一個發生和消失的形式嗎?難道我的思想真的不過是一個諧音,我的靈魂不過是一個旋渦嗎?什麼是自我?什麼是上帝?什麼是社會的制裁?」
在從前,勒魯先生會被當作是一個大罪犯,只配(像瓦尼尼①那樣)被處死刑和受到全世界的唾罵。今天,勒魯先生正在完成一件救世的使命,無論他會說些什麼,他將因此而獲得獎賞。心境很壞的病人經常嘮叨著他們快要死亡,當醫生的意見證實了他們確有死亡的可能時,他們就會暈倒,同這種情形一樣,當我們的唯物主義的社會聽信了哲學家的這種令人震驚的命令「你非死不可!」的時候,它就會發生動搖並驚慌起來。因此榮譽應當歸諸於把伊壁鳩魯派的卑怯給我們揭露出來的勒魯先生;榮譽應該歸諸於使那些哲學上的新的解答成為必要的勒魯先生!榮譽應當歸諸於這位反折衷主義者,歸諸於這位平等的提倡者!
①留契里奧·瓦尼尼(1585—1619),義大利哲學家,由於他具有唯物主義和反宗教的思想並且抨擊封建制度,在土魯斯受宗教裁判,處以火刑。他的最重要的著作《論大自然的神奇秘密——世人的女王和女神》(1617年)公開宣傳無神論。——譯者
在他那本《論人道》的著作中,勒魯先生開頭就斷定財產的必要性:「你們希望廢除財產;但是你們沒有看到你們會因此而消滅人並且甚至消滅人的名稱嗎?……你們希望廢除財產;但是沒有身體你們能夠生存嗎?我並不是要告訴你們,說你們必須支持這個身體;……我要告訴你們的是,這個身體本身就是一種財產。」
為了清楚地了解勒魯先生的學說,我們必須記住有三種必然的和根本的社會形式,——共產制、私有制和我們今天可以正當地稱之為社團制的制度。勒魯先生首先否定共產制並盡其所能地反對它。人是一種有人格的和自由的生物,因而需要一個獨立和個人活動的範圍。勒魯先生在強調這一點時補充說:「你們既不希望有家庭,又不希望有國家,也不希望有財產;所以就不再有父親,不再有兒子,也不再有弟兄了。這就是你們所尋求的處境,在時間上和任何生物不發生關係,因而沒有姓名;這就是你們所尋求的處境,在地球上十億人中間孑然獨處。你們怎能期望我在空間、在這許多人中間把你們辨別出來呢?」
如果人是無法加以辨別的話,他就等於零。現在,只有通過專門歸他使用的某些事物——像他的身體、他的官能和他所使用的工具——他才可以被辨別,才能同其他的人區別開來。「由此也可以看出,」勒魯先生說,「私有化是必要的;總之,財產是必要的。」
但是在什麼條件下的財產呢?這裡,勒魯先生在譴責了共產制之後,接著又指斥了財產所有權。他整個的學說可以總括在這個單純的論題中:財產可以輪流地使人變成一個奴隸或一個暴君。
這一點確定之後,如果我們要求勒魯先生告訴我們在怎樣的財產制度下人既不致成為奴隸又不致成為暴君,而只是一個自由的、公正的公民,勒魯先生就在他那部《論人道》的著作的第三卷中回答說:——
「有三種辦法可以摧毀人和他的同類以及和宇宙的通同關係……1.在時間上把人隔離開來;2.在空間上把他隔離開來;3.分割土地或者按照一般的用語來說,分割生產工具;使人依附於物品,使人類屬於財產,使人成為所有人。」
我們必須坦白地說,這番話所帶有的極端形上學(這位作者往往達到這種地步)的和古尚學派的氣息未免太濃厚了一些。可是據我看來,這十分清楚地說明,勒魯先生是反對生產工具被專屬地私有化的;不過他把生產工具的這種非私有化叫做建立財產的新方法,而我則按照以前所說的那些話,把它叫做財產的毀滅。事實上,如果沒有工具的私有化,就不成其為財產。
「直到現在為止,由於單純考慮財產,我們已經局限於指出財產的專橫的特色並和它們進行鬥爭。我們沒有看到,財產的專橫性是與人類的劃分有相互關係的;……財產不是按照可以使人便於和他的同類以及和宇宙發生無限通同關係的那種方法加以組織,而相反地卻已被用來反對這種通同關係了。」
讓我們把這一段文字譯成商業上的措辭。為了摧毀專橫和地位的不平等起見,人們應當停止競爭並且應當把他們的利益結合起來。讓僱主和雇員(現在他們是敵人和對手)成為夥伴。
現在,不妨問問任何工業家、商人或資本家,如果他要把他的收益和利潤同那些有人建議使他們成為他的夥伴的廣大工資勞動者一起分享,他是否還願意認為自己是一個所有人。
「家庭、財產和國家都是有限的東西,應當為了無限而把它們組織起來。因為人是一種渴望達到無限境界的有限的生物。對他來說,絕對的有限性是壞事。無限是他的目的,無定限是他的權利。」
如果我把這些奧秘經文式的話語輕輕放過而不加解釋,那麼恐怕我的讀者就誰也不懂這些話語。勒魯先生是要用這個宏偉的公式來說明:人類是一個單一的、龐大的社會,這個社會在它的集體的統一中代表著無限;每一個民族、每一個部族、每一個自治區鎮和每一個公民,在不同程度上都是這個無限社會的片段或有限的成員,在這個社會中,禍害完全是由個人主義和特權造成的——換句話說,是從無限隸屬於有限而產生出來的;最後,為了達到人類的目的和意向,每一部分都擁有一種無定限地逐漸發展的權利。
「所有加害於人類的禍害都是從社會的等級中產生的。家庭是一種幸福;家庭的等級(貴族)是一個禍害。國家是一種幸福;國家的等級(最高者、專權者、戰勝者)是一個禍害;財產(個人占有)是一種幸福;財產等級(包梯埃、杜利埃、特羅普隆等等的財產所有權)是一個禍害。」
因此,按照勒魯先生的說法,存在著財產和財產,——一種是好的,另一種是壞的。可是,由於我們理應用不同的名稱來稱呼不同的事物,如果我們把「財產」這個名稱保留給前面那一種,我們就必須把後面那一種叫做盜竊、掠奪、劫掠。相反地,如果把「財產」這個名稱保留給後面那一種,我們就必須用占有這一名稱或其他某一個相等的名詞來稱呼前面那一種;不然的話,我們會為了一個不愉快的同義詞而感到煩惱的。
如果哲學家們敢於有一天在傾吐他們的想法時肯用普通人的話語來表達,那該多麼好哇!各個國家和統治者就可以從他們的講演中得到大得多的益處,並且在把同樣的名稱應用於同樣的概念時,也許就可以開始互相了解。我大膽地聲明,關於財產,我的見解就是勒魯先生的見解;但是如果我用哲學家的語氣跟著他重複說,「財產是一種幸福,但是財產等級——財產的現狀——是一種禍害」,那麼我就一定會被所有那些給刊物寫稿的學士捧做天才了。①相反地,如果我寧願採用羅馬人的古典語言和民法法典上的用語,並因此說「占有是一種幸福,但所有權是竊盜」,那麼上述的那些學士就立即會大叫大嚷來反對想像中的怪物,法官也會來恫嚇我。啊,語言的力量多大呀!⒇
①勒魯先生由於他曾經給財產進行辯護而在一個刊物上受到了崇高的讚美。我不知道這位辛苦的、涉獵頗廣的學者是否對那頌揚感到高興,但是我知道得很清楚,如果我處於他的地位,我是會為理智和真理悲嘆的。
⒇另一方面,《國民報》則嘲笑了勒魯先生和他關於財產的觀念,用無謂的重複和幼稚等評語加以指摘。《國民報》不願進行了解。有必要引起這家報紙的注意,它沒有權利去嘲弄一位固執己見的哲學家,因為這家報紙本身就沒有一種學說。《國民報》根本是陰謀家和叛徒的養成所。它屢次堅持要警告它的讀者。這張民主主義的報紙與其悲嘆它的一切沒有盡到責職的地方,還不如對它自己進行譴責,坦白承認它的理論的膚淺。這個宣傳人民利益和選舉改革的機關報什麼時候才不再雇用懷疑派和散播疑惑呢?我不必詳加推論就可以打賭,那位批評勒魯先生的萊翁·杜羅歇先生是某一個資產階級的甚或貴族階級的報紙的匿名的或用假名的編輯。
在叩問到他們的時候,經濟學家們建議把資本和勞動聯合起來。先生,您知道那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們深入到那個學說的實質中去的話,我們不久就可以發見它的結果是財產的兼併,而這種兼併不是通過公有,而是通過一種全面的和永久的股份公司,因此所有人的地位與工人的地位的不同就僅僅在於可以領取較高的工資。這個制度加上一些特別的附加條款和修飾就是關於法郎吉的思想。但顯然可以看出,如果地位的不平等是財產的屬性之一,它也不是財產的全部。像某一位哲學家(我不知道是誰)所說的,使財產成為一種可愛的東西的,乃是這樣一種權力,人們利用這種權力不但可以隨意支配自己的財物,而且還可以支配它們的特性,任意加以利用,把它們收藏起來和封閉起來,像比埃爾·勒魯先生所說的那樣,把人類排斥在外:總之,就是可以按照情慾、利害關係甚或任性所提示的那樣去利用它們。占有錢幣,占有一個農業或工業企業的股票或者一張政府公債的利息票,同一個人在自己的房屋和庭園中、在自己的葡萄藤和無花果樹下面做主人翁所感到的那種無限樂趣比起來,又算得什麼呢?特羅普隆先生所引證的一位作家說,「占有財產是多麼幸福啊!」認真地說來,這句話能應用到一個在世界上除了市場和他口袋中的錢幣之外別無所有的有收入的人的身上去嗎?這好像是硬說一個飼料槽就是一片養牛場似的。多妙的改革方法!那些經濟學家永遠不停地譴責黃金欲和本世紀的日益滋長的個人主義;而且,在種種矛盾中最不可思議的是,他們準備把各種財產變成一種財產——錢幣的財產。
此外,我必須談一談最近多少花了一點心血提出來的一個關於財產的學說:我指的是孔西台朗先生的學說。
傅立葉主義者並不是那種為了要明確一種學說是否和他們的體系有牴觸才去研究這個學說的人。相反地,每逢一個敵手沒有看見或注意他們就從旁經過的時候,他們總是非常欣喜並且唱起勝利的歌曲來。這些先生需要直接的駁斥,因為如果他們吃了敗仗,他們至少可以拿曾被提起這一點聊以自慰。好吧,讓他們如願以償吧。
孔西台朗先生對於邏輯學具有最高傲的自負。他的程序的方法總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的方法。也許他情願在他的帽子上寫出,「三個全稱肯定的命題組成的三段論」(Argumentatorinba-rbara)。但是他過於聰明和機警,所以不易成為一個好的邏輯學家,像他顯然曾把三段論法當作邏輯學這一事實所證實了的那樣。
凡是對哲學上的珍品發生興趣的人都知道,三段論法是人類思想上的第一個和永久的詭辯——虛妄所喜愛的工具,科學的絆腳石,罪行的鼓吹者。三段論法造成了所有那些曾被寓言作家這樣雄辯地譴責的禍害,並且絲毫沒有做過好事或有益的事情:它缺乏真理,同時也缺乏正義。我們大可以引用聖經上的話來形容它:「信任他的人就將滅亡。」所以,最優秀的哲學家們早已加以譴責;如今除了理性的敵人以外誰也不願把三段論法作為他的武器。
然而,孔西台朗先生已經把他的關於財產的學說建立在三段論法之上。他是否願意像我準備把整個的平等學說孤注一擲地放在我對傅立葉主義的駁斥上那樣,把這個體系作為他的那些論據的賭注呢?這樣的一次決鬥應該是與孔西台朗先生的那種好戰的和騎士式的興趣相稱的,並且公眾將因此而得到好處;因為,在兩個敵手有一個倒下去的時候,就不會再有人提到他,世界上也就會少一個愛發牢騷的人。
孔西台朗先生的學說具有這個顯著的特色,就是在設法同時滿足勞動者和所有人雙方的要求時,它同樣地侵犯了前者的權利和後者的特權。首先,這位作家提出下列各點作為原則:1.土地的使用權屬於人類的每一個成員;它是一種天然的和不因時效而消滅的權利,在各方面都類似那種取得空氣和陽光的權利。2.勞動權同樣是根本的、天然的和不因時效而消滅的。我曾經指出,承認這雙重權利就會意味著所有權的滅絕。我向所有人揭發孔西台朗先生!
但是孔西台朗先生卻硬說勞動權創造了所有權,下面就是他的推理方法:——
大前提。——「每個人可以合法地占有他的勞動、他的技能——或者以較為一般的用語來說,他的行為——所創造的東西。」
對於這句話,孔西台朗先生用註解的方式補充說:「當然,土地既然不是人所創造的,那麼由此可以推論,根據財產的根本原則,即土地既然是給與人類所共有的,它就決不能成為並非這個價值的創造者某某人的專屬的和合法的財產。」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沒有一個人不覺得這個命題乍看起來和就其整體而論是完全無可辯駁的。讀者,請您不要相信這個三段論法。
首先,我覺得合法地占有這個詞組在作者的思想上表示成為合法的所有人;不然的話,那個目的在於證明財產的合法性的論證就沒有意義了。我也許可以在這裡提出所有權和占有之間的差別問題,要求孔西台朗先生在進一步論述以前先把這兩者劃分清楚;但是我讓它過去算了。
這第一個命題是雙重地虛妄的,因為:1.它肯定了創造的行為是財產的唯一根據。2.它認為這個行為在一切情況下都是足以授與所有權的。
並且,首先,如果人可以成為並不是他創造的而只是他殺死的獵獲物的所有人;成為並不是他創造的而只是他採集得來的果實的所有人;成為並不是他創造的而只是他種植的菜蔬的所有人;成為並不是他創造的而只是他豢養的禽獸的所有人,——那麼不難設想,人們也可同樣地成為並不是他創造的而只是他加以開墾和施肥的土地的所有人。所以,創造的行為對於取得所有權來說並不是必需的。我可以更進一步說,單是這個行為永遠是不夠的,並且我可以利用孔西台朗先生的第二項前提來加以證明:——
小前提。——「假定在一個孤島上、在一個國家的土地上或者在地球的整個地面上(行為的場面的大小並不影響我們對於事實所作的判斷),人類的一代第一次致力於工業、農業、製造業等等。這一代人依靠他們的勞動、智慧和活力,創造了產品,發展了在未經耕種的土地上以前所不存在的價值。如果把那由一切人的活動生產出來的價值或財富按照各人在總的財富的創造中所貢獻的力量分配給生產者,那麼這勤勞的一代的財產不是十分明顯地將以權利為基礎嗎?這是不成問題的。」
這是完全成問題的。因為這個由一切人的活動所生產出來的價值或財富,根據它的創造過程本身,是集體的財富,這種財富像土地一樣,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但它作為財產則始終是沒有分割的。為什麼說這個所有權是沒有分割的呢?因為從事創造活動的社會本身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永久的、不能化成許多零碎部分的單位。並且,使土地成為共有財產的,以及像孔西台朗先生所說的那樣,使每一個個人對它的使用權成為不因時效而消滅的,正就是社會的這種統一性。事實上,假如在一個特定時間要平均分割土地,那麼這種分割如果授與所有權的話,立刻就會變成不合法的。萬一在移轉的方法上稍有不規則的情況,人們、即社會的成員、亦即不因時效而喪失權利的土地占有人就可能一下子讓人把所有權、占有權和生產手段都剝奪掉。總之,成為資本的財產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也是不能出讓的,這並不一定在資本還沒有被創造時是如此,而且在資本是共有的或集體的時也是如此。割的,因而也是不能出讓的,這並不一定在資本還沒有被創造時是如此,而且在資本是共有的或集體的時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