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第十個論題

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否定平等 這個論題的闡述將是以上那些論題的撮要。 1.經濟法的原則是,只能用產品購買產品。所有權只能以生產效用這一理由為自己辯護,所以,它既然什麼東西也生產不出,就要永遠受到譴責了。 2.應該用產品來抵償勞動,這是一條經濟學上的定律;但由於所有權的存在,生產費用就超過它的價值,這是事實。 3.經濟學上的另一條定律是:在一定的資本條件下,生產不是由資本的數額而是由生產力來衡量的。所有權既然不考慮勞動而要求收入永遠與資本成比例,就並不認識這種因果之間的平等關係。 4和5.像蠶吐絲結繭那樣,勞動者永遠不是單為自己生產的。所有權由於要求雙倍的產品而無法獲得,就掠奪勞動者並將他殺害。 6.大自然只給每個人一個理智、一個靈魂、一個意志;所有權在給與一個個人以多數的投票權時,認為他具有多重的靈魂。 7.一切不能再生產效用的消費是一種毀滅。不論所有權從事消費,儲蓄或積累資本,它都不能生產效用,因此它是貧乏和死亡的原因。 8.對於一種天然權利的滿足永遠會產生一個等式;換句話說,對於一件東西的權利必然是通過對這件東西的占有而得到平衡。所以,在自由權和自由人的地位之間存在著一種平衡、一種等式;在做父親的權利和父道之間存在著一種等式;在安全權和社會保障之間存在著一種等式。可是在收益權和收益金的收取之間卻永遠沒有等式;因為逐次收取的收益金在每次收取時,就產生收取另一項收益的權利,這另一項又產生第三項,等等……以至無窮。所有權既然永遠不能達到它的目標,所以是一種反自然的和反理性的權利。 9.最後,所有權並不是自我存在的。它的生存和活動必須有一個外在的原因,這個原因不是強力便是詐欺;換句話說,所有權並不等於所有權,這是一種否定,一種欺騙,是根本不存在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