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序言

所有人的最後的手段——那個以戰無不勝所向無敵的威力使他們得到安心的論證——就是,據他們看來,地位平等是不可能發生的。「地位平等是一種妄想」他們用一種自以為是的神氣叫喊說,「今天你們平等地分配財富,明天這個平等就會消失。」 他們以一種不可思議的信心到處反覆提出這個反對的意見,而對於這個陳腐的意見,他們從來沒有忘記以榮耀歸於天父(Glo-riaPatri)的腔調補充下列的註解:「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話,誰也不願意再勞動了。」 這個曲調是用變奏曲唱出來的。 「如果大家都是主人,誰也不肯服從了。」 「如果不再有富人,那麼由誰來雇用窮人呢?」 還有,「如果不再有窮人,誰去給富人做工呢?」 但是,讓我們不要謾罵:我們有更好的論據供我們使用。 如果我證明所有權本身是不能存在的;說它是矛盾的、妄想的、空想的;並且,如果我不再用形上學和法學而是用數字、等式和計算來證明,那麼那個張口結舌的所有人將發生什麼樣的恐慌呢?還有您,讀者,對於這個反駁,您以為如何? 數字支配著世界(mundumreguntnumeri):這句成語既可適用於恆星的和分子的世界也可適用於道德的和政治的世界。法學的原理和代數的原理是相同的;立法和政治不過是把各種勢力分類並使其保持平衡的藝術。整個法學是包含在數學的通則之內的。本章和下一章將用來為這個異乎尋常的學說奠定基礎。那時就會使讀者看到一個無限的新的前途:那時我們將開始在數字的比例中看到哲學和科學的綜合統一,並且我們將在大自然的這種極度的、莊嚴的純樸性面前充滿著讚嘆的心情和熱情,和那使徒一起高呼:「是的,永恆的上帝是按數字、重量、長度創造萬物的。」我們將不但懂得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懂得只有平等才是可能的;說平等不可能,僅僅是由於只看到表面,由於我們總是把它同私有制或共產制聯繫起來設想的緣故;這兩種政治制度同樣是和人的本性相違背的。我們將終於承認,在我們的不知不覺中,甚至就在我們肯定它是不能實現的時候,平等天天在實現著;不用去找尋它,甚至也不用去盼望它,我們就將到處把它建立起來,這個時候已經不遠了;那種與自然和真理相符合的政治秩序一定會和平等一起、在平等之中並通過平等而得到實現。 在談到偏見的盲目性和頑固性的時候,有人說過,如果有誰覺得否認數學上的真理對他有利,那麼他就會找到方法去搖撼這些真理;現在正是考驗這個奇怪的論斷是否正確的機會。我將不再用所有權本身的不言自明的道理而是用算術來攻擊所有權。讓所有人都做好準備來看看我的推理吧。因為,如果不幸我們的推論是正確的話,他們就算完了。 在證明所有權的不能存在時,我就完全證明了它的非正義性;的確: 合乎正義的東西一定是有用的; 有用的東西一定是真實的; 真實的東西一定是可能的。 因此,一切不可能的事情是不真實的、無用的和非正義的。所以我們可以根據任何事情的可能性來先驗地判斷它的正義性;因此,如果這個事情是絕對不可能的,那它就絕對是非正義的。 在物理和數學上,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 說明 定理——所有權是所有人對一件標明為他自己的東西所主張的那種收益權 這個命題純粹是一條定理,因為: 1.這不是一個定義,因為它並不表明所有權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出賣權、互易權、贈與權;改變權、改造權、消費權、毀棄權、使用權和濫用權等等。所有這些權利都是所有權的那麼許多種不同的權力,我們可以分別地加以研究;但是在這裡,我們把它們略去不談,而只就單獨的一種權利、即收益權來加以研究。 2.這個命題是普遍地被承認的;誰要是否認它,誰就會同時否認事實,並且就會立刻被普遍的實踐所駁倒。 3.這個命題是不言自明的,因為它所表明的事實總是實際上或潛在地伴隨著所有權的;並且因為所有權主要是通過這個事實而表現,構成和確立的。 4.最後,否認這個定理就會引起矛盾。收益權實在是一種固有的權利,它是所有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所以只要它不存在,所有權就等於沒有。 解說。——按照產生收益權的東西的不同,收益有著各種不同的名稱:依靠土地,就是地租;依靠房屋和裝修,就是租金;依靠永久性的投資,就是所得;依靠金錢,就是利息;在商業上是盈利、紅利或利潤(不應把這三種收益和工資或勞動的合法代價相混淆)。 收益是一種特權,一種有形的、可消耗的獻禮,它根據所有人的名義上的和抽象的占用而依法歸他所有。那件東西已蓋上了他的印鑑;這就足以使其他任何人非得到他的許可不得占用這件東西。 所有人可以把這個占用許可權無代價地授與別人;通常他是把它出賣的。事實上,這個出賣是一種假冒①和勒索的行為;但是由於所有權具有合法的假象,這種被嚴厲地處罰的出賣行為不知為什麼在其他的場合卻成為所有人得到利潤和報酬的泉源。 ①在羅馬法上,人們用假冒一詞作為各種沒有專用名詞的詐取或欺騙行為的統稱;在法國的法律上,按照《民法法典》第2059條的規定,「出賣或典押一項明知非自己所有的不動產,或者把已經抵押出去的不動產詭稱為沒有負擔的財物而出賣或抵押給別人,或者在出賣或抵押時詭稱不動產上的抵押權小於實際負擔,都是假冒行為。」——原編者 所有人在出讓他的權利時所索取的報酬或者表現為現金,〔或者〕是對產品實物的分享。所以根據收益權,所有人可以不勞動而進行收割,不耕而有收穫,不生產而有消費,四肢不勤而得享受。象徵財產的神和大衛王①所崇拜的神是大不相同的:後者雖然有手,可是什麼也不拿,相反地,那些象徵財產的神的手卻既會攫取,又會摸索(manus,habentetpalpabunt)。 ①大衛王,紀元前約1010—970年猶太國王,著名的《舊約詩篇》的作者。——譯者 收益權的授與過程是神秘的和不可思議的。一個所有人的就位典禮伴隨著一些和過去秘密會道門收門徒相同的可怕儀式。第一步就是物件的奉獻,通過這個儀式,可以使所有的人都知道,每當他們希望根據所有人的准許和簽字而使用他的物件時,他們必須付給這所有人一筆合適的禮物。 第二步是念咒,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這個咒語禁止一切人觸動那個物件,即使所有人並不在場,也是如此;並且宣稱一切侵犯所有權的人是褻瀆神物的、可恥的、可以加以制裁的、應該送交司法機關的。 第三步是命名,通過這個儀式,那個所有人或保護聖徒——物件的保護神——就像一位神住在聖殿中似的,在精神上住到這個物件中去了。由於這個命名儀式的效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物件的實質就改變為所有人的人格了;他將被認為永遠存在於那個有關物件的形式中。 這正就是法學家們的學說。「所有權,」杜利埃說,「是一件東西所固有的精神品質,一種把它同所有人維繫起來的實在的聯繫;如果沒有他的行為,這個聯繫是不會中斷的。」過去洛克曾經鄭重地懷疑過上帝是否可以使物質成為有思想的東西;而現在杜利埃肯定所有人使物質成為有靈性的。那麼要把物質看作神靈,還缺少些什麼呢?當然,這決不是誇張的說法。 所有權是收益權,即一種可以不勞動而生產的能力;可是不勞動而生產就是無中生有,總之,那就是創造。這肯定是不比使物質靈性化更為困難。所以法學家們有理由把《聖經》上的這句話應用到所有人身上去:「我已經說過,你們是一些神,並且你們都是上帝的兒子(Egodixi:DiiestisetfiliiExcelsiomnes)。 所有權是收益權。對於我們來說,這個定理就像《啟示錄》①中所說的那個奇獸的名字一樣,這個名字含有這隻奇獸的一切神秘。我們知道,如果有人能夠了解這個名字的奧秘,他就會獲得全部預言的智慧並且能夠戰勝這隻奇獸。好吧!我們就將通過對於我們這個定理的詳盡的解釋來殺死這個名叫所有權的斯芬克斯②。從這頗有特色的事實——收益權——出發,我們將追蹤那條老奸巨猾的長蛇直到它最隱秘的處所,我們將計算這條可怕的長蟲絞死人的纏繞次數。雖然它的最厲害的敵人曾經把它的身體砍下了幾段,但是它那具有上千個吸盤的頭部卻始終躲開了敵人的鋒芒。因為要克服這個怪物,光有勇氣還是不夠的。據古代傳說,在一個身帶魔杖的無產者還沒有丈量好它的長短以前,它是永遠死不了的。 ①《啟示錄》,《新約》最末一章的名稱。——譯者 ②斯芬克斯,人面獅身獸的名稱,希臘神話說此獸向行人提出謎語,人如不能置答,即被吞噬,後來它的謎為伊狄潑斯識破,獸便投河自殺,現一般以斯芬克斯比喻難解之謎。——譯者 推論。——1.收益的數額是和提供收益的東西成正比的。不管是什麼樣的利率,不論把利率提高到百分之三、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還是把它降低到百分之零點五零點二五或零點一,那是沒有關係的,它的收益定律是保持不變的。現在我們說明這個收益定律如下: 一切折合成現金數字的資本可以當作一個等差級數中的一項,這個等差級數的比率是一百,並把這個資本所生的利息當作另一個等差級數中相應的一項,這個等差級數的比率就是利率。所以一筆五百法郎的資金既然是那個比率為一百的等差級數的第五項,那麼比率為三的另一個等差級數的第五項就將指出它的百分之三的利息的數額: 100200300400500 3691215 在那些所有人的家裡,都備有這種計算得非常精確的對數表。熟悉了這種對數以後,我們就能揭穿那些最疑難的謎語並驚詫不已。 按照收益權的這個對數理論,可以對一筆財產連同它的利息作出下列的定義:這是一個數字,它的對數等於除以一百並乘以利率後所得的那些單位數的總和。例如一所估價為十萬法郎的住宅以百分之五的租率出租,按照100000×5/100=5000這一公式,這所住宅的收入就是五千法郎。反過來,一塊收入為三千法郎的土地,它的利息估定是百分之二點五,按照下列的另一公式,這塊土地的價值就是十二萬法郎: 3000×100/2.5=120000。 在第一種場合,代表利息收益的那個等差級數的比率是五,在第二種場合,它是二點五。 解說。——在地租、所得、利息等名義之下的收益權是按年收取的;租金則按星期、按月或按年計算的;利潤和盈利是按照交易的次數計算的。因此收益的數額是與提供收益的時間和物成比例的,所以人們說,高利貸像毒瘤似的增長起來(Fnusserpitsicutcancer)。 2.由持有人付給所有人的收益金對於持有人來說是喪失了。因為,如果所有人為了取得收益金,須在他所給與的使用許可之外負擔更多的義務,那麼他的所有權就不算是完全的,他所具有的就不是最高的權利、完全的權利(jureoptimo,jureperfecto)了,這就是說他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了。所以,在收益金的名義之下和作為許可使用的代價而從占用人手中轉到所有人手中的一切,對於所有人來說是絕對的既得物,而對占用人來說則是損失掉的和消滅掉的東西。占用人從這裡面絲毫得不到報答,除非是像贈與、施捨、服務的工資或他所供給的貨物的代價等等。總之,就借用人而言,收益金是喪失了,或者像拉丁文更有力地說過的那樣,東西拿出去以後對拿出去的人來說就算是喪失了(Resperitsolventi)。 3.收益權像對其他的人那樣,對所有人也是發生作用的。一件東西的主人使他自己具有兩重人格,一個是占有人,一個是所有人,在他使用他自己的財產的時候,他就強制他自己支付一筆等於向第三者收取的稅金;所以一筆資本在資本家自己的手中時,也像在借用人或受委託人手中那樣產生利息。事實上,如果我拒絕收取我的一所住宅的五百法郎的租金,而寧願由我自己來占用它並享受它的話,那麼我顯然就成為我自己的債務人,這筆債務的數額等於我所拒絕收取的那筆租金。這是商業上普遍地被遵守的原則並且被經濟學家當做是一個定理。所以那些處於身為他們流動資本的所有人的有利地位的實業家,雖然他們不必償付利息給任何人,可是一定要先把他們的資本的利息以及他們雇員的薪金和經常的開支扣除之後,才計算他們所得的盈利。由於同樣的理由,放款人使保留在自己手中的資金愈少愈好;因為一切資本既然必須生息,如果誰也不付這筆息金的話,那就須在資本中提取;這樣,提取多少,資本就將減少多少。因此,由於收益權的關係,資本自己在吞蝕自己。巴比尼埃努斯①一定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才說過下列既優雅而又有力的話:高利貸咬得緊緊的(Fnusmordetsolidum)。請原諒我在論述這個問題時屢次採用拉丁語言:這是我向那前所未有的最有名的高利貸民族所表示的一種敬意。 ①巴比尼埃努斯(147—212),古羅馬法學家。——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