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序言

現代的法學家因為受到了經濟學家的影響,差不多都放棄了太不可靠的原始占用學說而專門採用那種認為勞動產生所有權的學說了。他們在這方面自欺欺人並以循環論法從事推理。古尚先生說,為了勞動,就必須占用。因此,我接著說,占用權是一律平等的,要想勞動就必須服從平等。盧梭曾經高呼說,「富人們儘管說,『這道牆是我修建的,這塊土地是憑我的勞動得來的。』人們可以反問:『請問,你占地的界限是誰指定的呢?我們並沒有強使你勞動,你憑什麼要我們來負擔你勞動的報酬呢?』」①所有的詭辯在這個論證面前都被粉碎了。 ①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127頁。——譯者 但是擁護勞動來源說的人沒有覺察到他們的體系是和《民法法典》根本矛盾的,這部《法典》的全部條文和規定都假定所有權是以原始占用的事實為根據的。如果勞動通過它所產生的私有化作用而單獨產生所有權,《民法法典》就是在說謊,憲章就成為一種妄語,我們整個的社會體系就成了一種侵犯權利的行為。我們在進行本章和下一章的討論時將得出這個結論;在這兩章中,我們將就勞動權和私人占有這一事實本身一併加以討論。我們將在那裡同時看到,一方面我們的立法是自相矛盾的;另一方面,我們的新法學是既和它本身的原則又和我們的方法相反的。 我已經說過,以勞動作為所有權的基礎的學說和把占用作為它的基礎的學說一樣,無形中都包含著財富上的平等;讀者一定迫不及待地要知道我將怎樣從才能上和稟賦上的不平等中推斷出這個平等的定律:他等一會就將得到滿足了。但我應當先讓讀者注意一下爭論中的這個顯著的特徵,即以勞動代替占用作為所有權的原則,並且我應當迅速地看一看某些偏見;這些偏見是慣常被所有人所主張的,並且是被規定在立法中的,但卻被勞動學說徹底推翻了。 讀者,您有沒有旁聽過對被告的訊問?您有沒有注意到他的狡辯、繞彎子、遁辭、指東說西和支吾其辭?他被駁倒,他的一切陳述都被推翻,他像一隻野獸那樣被那絲毫不肯放鬆的法官追逐著,他被一個接一個的假設網羅住;他肯定、抵賴、否認、自相矛盾;他用盡了雄辯術的一切策略,他比那個發明了三段論法的七十二種方式的人要更加詭譎和更加巧妙一千倍。所有人在被要求為他的權利辯護時,他就有這樣的表現。起首,他拒絕答覆,他叫嚷,他威脅,他藐視;後來,在被迫進行辯論時,他就用狡辯把自己武裝起來,在他的四周安排了強大無比的炮兵陣地,交叉地開火,輪流地和同時地把占用、占有、時效、契約、有史以來的習慣和普遍的承認擺出來進行反抗。在這個陣地上失敗以後,所有人像一隻受傷的野豬一樣,對他的追逐者反撲過來。他激昂慷慨地叫喊著說:「我做的事情還不僅是占用,我已經進行過勞動、生產、改進、改造和創造。這所房屋、這些田地、這些樹木都是我雙手的成績;我把這些荊棘變成一個葡萄園,把這個矮樹叢變成一棵無花果樹;今天我收穫我的辛勤勞動的果實。我已用我的汗水弄肥了這塊土地,我曾把工錢支付給我的工人,他們如果得不到我所給他們的工作,早就餓死了。既然誰也沒有分擔我的勞苦和開支,因此誰也沒有權利來分享我的利益。」 所有人呀,你曾經勞動過!那麼你為什麼又提起原始占用呢?什麼!是不是你對於你的權利沒有信心?還是你企圖欺騙人們並迷惑司法機關呢?因此,趕快提出你的答辯理由來吧,因為這將是最後的判決,並且你知道這是一個將原產退還的問題。 你曾經勞動過!但是在你的義務所促使你做的勞動和把公物私有化的行為之間有什麼共同之處呢?難道你不懂得土地支配權和對空氣與陽光的支配權一樣,是不能因時效而歸消滅的嗎? 你曾經勞動過!你從來沒有使別人勞動過嗎?那麼,他們在為你勞動的時候,怎麼就會喪失掉你在不為他們勞動的情況下獲得的東西呢? 你曾經勞動過!很好;但是讓我看看你勞動的產物。我們來核算、衡量和丈量一下。這個判決將成為對伯沙撒①的判決;因為我可以對著天平、稱杆和曲尺發誓,如果你曾經不論以何種方式把別人的勞動據為己有,你必須把最後的一分錢都退出來。 ①伯沙撒,巴比倫末代國王,凟神罪而受神罰,一日盡失所有,國破家亡(見《舊約但以理書》第5章)。——譯者 這樣,占用的原則就被放棄了;人們已經不再說:土地歸先占人所有。被迫退進第一道防線中去的所有權,拋棄了它的舊的說法;自感羞愧的正義取消了她的理論,而悲哀則拉下她的面幕來遮蓋她那羞得發紅的面頰。社會哲學上的這個進步不過是從昨天才開始的:根除一句謊話要經過五十個世紀!在這一段可悲的時期,有多少霸占的行為得到了批准;有多少侵略的行動被人視為榮耀;有多少次征戰受到了慶祝!財富剝奪了離鄉背井的人的權利,驅逐了窮人,排斥了挨飢受餓的人們,它幹得那麼乾脆和大膽!在各國之間,有多少嫉妒、多少戰爭、多少煽動、多少屠殺!但從今以後,由於時代不同和受時代精神的影響,我們必須承認,土地並不是競走的獎品;除非存在著其他的阻礙,大家在這個世界上都有他們的地位。每個人都可以把他的山羊系在籬笆上,把他的母牛趕到牧場上去,播種一角土地,並在自己的爐灶上烤他的麵包。 但是不然,每個人都不能做這些事情。我聽到各方面都在呼喊:「光榮屬於勞動和勤勉!各盡所能,按勞取值!」但是我看到四分之三的人類重新又遭到掠奪,因為某些人的勞動成為其餘的人的勞動的災難。 「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艾奈肯先生高呼說,「所有權是勞動的產物!只有在法律保護之下,它在今天和將來才能為人們所享受。它的根源是自然法;它的權力是從民法得來的;而成文法是從勞動和保障這兩個觀念的結合中產生出來的……」 啊!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所有權是勞動的產物!如果成為所有人的權利不是由單純的占用得來的,那麼添附權、繼承權、贈與權等等應如何解釋呢?如果你們的關於成年、監護的解除、監護、禁治產等等的法律不是已成為勞動者的人取得或喪失占用權、即所有權的種種條件,那麼這些法律是什麼呢?…… 由於此刻我還不能就《法典》進行詳盡的討論,我只能去考查三種通常被用來為財產辯護的論證:1.私有化,或通過占有而形成所有權;2.人們的承認;3.時效。然後我將進一步探討勞動對勞動者的相應的地位和所有權發生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