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教育書簡 · 第二十四封信
【內容提要】
人的發展要經過物質狀態、審美狀態和道德狀態三個不同的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人受自然的盲目必然性的支配,理性根本沒有出現,人是無理性的動物。即使理性已朦朧地出現,因為這時生活衝動對形式衝動還占有優勢,人也會把理性所要求的絕對的概念運用到他的物質的生存和安樂上面去,或者把他的感性利益當作他行動的根據,把盲目的偶然當作世界的主宰,或者為他自己設置一個符合於他卑劣意向的神。因此,理性的最初出現並不是人性的開始,人還不是人,而是有理性的動物。
因此,人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時期或階段,不論是個人還是全人類,如果要實現他們的全部規定,都必然要以一定的次序經歷這三個階段。當然,由於偶然的原因——這些原因或者是外界事物的影響,或者是人的自由任性——個別時期可能有時延長,有時縮短,但任何一個時期都不可能完全跳躍過去,就是這些時期前後銜接的次序也不可能由於自然或意志而有所顛倒。人在他的物質狀態中只承受自然的支配,在審美狀態中他擺脫了這種支配,在道德狀態中他控制了這種支配。
在美還沒有引起他的自由的快樂(1)之前,在寧靜的形式還沒有使他的粗野生活平靜(2)之前,人是什麼呢?他的目的永遠千篇一律,他的判斷永遠變化無常,他自私自利而不自主,他不受約束而不自由,他是奴隸而不遵守規則。在這個時期,世界對他來說只是使命,而不是對象(3);只有為他創造了生存的那些事物對他來說才是存在,而一切既無施於他,又無取於他的事物對他來說都根本不存在。他覺得他自己在許許多多實體當中是孤單的和隔絕的,因而在他面前的任何現象也是這樣。任何存在的東西在他看來都是由於此刻的最高命令而存在,一切變化對他來說都是新鮮的創造,因為既然他自身內沒有必然性,因而他自身外的必然性也不存在。後一種必然性把變換的形體結合成一個宇宙,當個體逃走(4)時它牢牢捉住行動舞台上的法則。自然白白地讓它那豐富的多樣性在人的感官面前消失,人在自然的壯麗的豐富中除了看到他的掠奪品以外什麼也沒有看到,他把自然的強盛和偉大隻看作是他的敵人。不是人向對象撲去,出於渴求想把對象據為己有,就是對象破壞性地向人逼來,人出於憎惡把它推開。不管是哪種情況,人同感性世界的關係都是直接接觸;他永遠害怕感性世界的進逼,他無止息地受不可抗拒的需求的折磨,因而他除了疲憊不會安息,除了渴求衰竭不會有什麼界限。
誠然,強壯的胸膛和提坦們
精力飽滿的骨髄是他的……
某些遺傳;可是天神鑄造了
一個銅箍環繞他的額頭,
使他膽怯的陰鬱的目光
看不見勸告、節制、智慧和忍耐。
他每一個欲望都化為憤怒,
他的憤怒漫無邊涯地奔放。
——《陶里斯島上的伊菲格妮》(5)
不認識他自己的人的尊嚴,就更不會尊重他人的人的尊嚴;認識到自己的粗野的貪慾,就害怕每個與他相類似的生物的貪慾。在自己身上他從來看不到別人,只在別人身上看到自己(6);社交沒有把他擴展成為類屬,反而把他更緊地禁錮在他的個體之中。在這沉鬱的限制中,他迷惘地過著黑暗的生活,一直到一種有利的自然把他那陰暗感官的材料重擔推開(7),反思使他自身與事物相分離,最後在意識的反映中出現了對象(8)。
像上面所描述的這種蒙昧的自然狀態,當然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民族和時代都沒有證實,這只不過是一種觀念,但這一觀念與經驗在一些個別點上完全吻合,分毫不差。我們可以說,人從來也沒有完全處於這種動物狀態,但也從來沒有完全脫離這種動物狀態。就是在最蒙昧的人身上,也會找到理性自由毋庸置疑的痕跡,就是在最有教養的人身上,也不乏類似那種暗淡的自然狀態的因素。把最高級的東西與最低級的東西在自己的天性中統一在一起,這本是人的特點;如果說,他的尊嚴有賴於嚴格地區分這兩者,那麼他的幸福就有賴於巧妙地(9)揚棄這種區分。既然文明應使人的尊嚴同人的幸福處於和諧統一之中,因而,它必須關注這兩項原則在它們最緊密的混合中仍保持各自的最高純潔性。
因此,理性在人身上第一次出現,還不是人的人性的開始。(10)人性要由人的自由來決定,而理性的第一個行動是使人的感性依賴性變得沒有了界限——我覺得,這一現象的重要性和普遍性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闡發。我們知道,理性在人身上被識別出來是通過它要求絕對的(即以自身為基礎的和必然的)東西,而這種要求因為在人的物質生活的任何個別狀態中都得不到滿足,因而它就迫使人完全離開物質的東西,從有限的現實中上升到觀念(11)。雖然這種要求的真正意義,是使人從時間的限制中掙脫出來,引導他從感性世界上升到觀念世界,可是,由於曲解(這在感性占統治地位的時期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它就有可能把矛頭對準物質生活,不是使人獲得獨立,而是把他推入最可怕的奴役之中。
事實也是如此。人為了向前追求不受限制的未來,他憑著想像力的翅膀離開了單純的獸性自錮於其中的現時的狹窄限制;但是,當無限在他那令人昏眩的想像面前出現的時候,他的心仍然生活在個別之中,仍然在為眼前的瞬間服務。在他處於獸性之中時,要求絕對的衝動突然向他襲來——而且因為在這種沉鬱的狀態中,他的一切努力都只是專注物質的和暫時的東西,只是局限於他的個體,因而上述衝動只會促使他無窮地擴展他的個體,而不是脫離他的個體,促使他去追求無窮無盡的材料,而不是追求形式,促使他追求永無止息的變化以及絕對地保證他暫時的生存,而不是追求永不變化的東西。(12)這種衝動,如運用到人的思維與行為上面去,將引導人達到真理與道德,而現在既然與人的承受與感覺發生了關係,就只會產生無限的要求和絕對的需要。因此,人在精神王國中收穫的第一批果實是憂慮與畏懼,而這兩者都是理性的結果,不是感性的結果,不過這是因為理性選錯了自己的對象,把它的命令(13)直接運用到材料上面而造成的結果。所有要求無條件幸福的體系都是這棵大樹結出的果實,不管這些幸福體系的對象是當今一日,還是整個一生,或者是——這絲毫也不會使這些幸福體系值得尊重——全部永恆。生存與安樂的永無止境的延續,如果僅僅是為了生存與安樂本身,那只不過是由渴求而產生的一種理想,因而也只能是由追求絕對的獸性所提出的一種要求。因此,由於理性的這種外顯,人只是喪失了動物的那種幸運的限定性,而沒有為他的人性獲得什麼。現在同動物相比,人只是具有了一種並不值得羨慕的長處,即由於追求遠方而喪失了對現時的占有,可是,在整個無限的遠方中他所尋找的又不是別的,只是現時。
不過,即使理性沒有選錯自己的對象,沒有提錯問題,感性在長時間內還會偽造答案。只要人已經開始使用他的知性,開始按照原因和目的來連接他周圍的現象,理性就會根據它的概念要求絕對的連接和無條件的根據。(14)僅僅為了能夠提出這樣的要求,人就必須超越感性;而感性又正好利用這個要求把逃亡者再追趕回來。因此,這裡就是人必須完全離開感性世界向純粹的理性王國飛騰的那個點,因為知性永遠停留在有條件的事物的範圍之內,它永遠不斷地提出問題,但不會得到終極的東西。但是,因為我們這裡所談的人還不具備這樣一種抽象的能力,所以,凡是他在他的感性認識範圍之中找不到而又沒有超越這個範圍去到純粹理性中尋找的東西,他就在他的情感範圍內尋找並且按照假象好像已經找到。感性雖然不會指給人那些它們本身就是自己的根據和它們自己為自己立法的東西,但感性卻指給人那些不理會任何根據和不尊重任何法則的東西。既然人不能用終極的和內在的根據使提問題的知性平息下來,他通過「無根據」這個概念至少使知性沉默,他就停留在物質的盲目強制的範圍之內,因為他還不能把握理性的崇高必然性。感性除了它自己的利益以外沒有任何別的目的,它覺得除了盲目的偶然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的原因推動它,這樣,人就把感性的利益當作他行動的規定者,把盲目的偶然當作世界的主宰。
甚至人身上神聖的東西即道德法則,當它最初在感性中表現的時候也逃不脫這種偽造。道德法則只是禁止,只是反對人的感性的自私利益;因此當人還沒有達到這樣的地步,把那種自私看作是外在的東西,理性的聲音才是他真正的自我時,他就會覺得道德法則是某種外在的東西。這樣一來,他就只感到理性給他戴上了枷鎖,而感覺不到理性給予他無限的自由(15)。他覺察不到自己身上的立法者的尊嚴,而只感到強迫和臣僕式的無力反抗。因為在人的經驗中感性衝動先於道德衝動,因而人就讓必然的法則在時間中有了一種開始,即給了必然的法則一種積極的起源(16);而由於這個一切錯誤中最不幸的錯誤,人就把他自己身上不變的和永恆的東西轉化成生滅無常的偶然(17)。人說服自己,應把合理與不合理的概念看作規章法令(18),這些規章法令是由一種意志引進的,而它們本身並不具有永恆的效力。正如在解釋個別的自然現象時,人總要超越自然的範圍,並在自然的範圍之外尋找只有在自然的內在規律性之中才能找到的東西(19)一樣,人在解釋道德的時候也要超越理性的範圍,並在這條道路上尋找神性的同時忽略了他的人性(20)。這絲毫也不奇怪,那種以拋棄人性為代價的宗教總是有這樣的一種來歷,那些不是來自永恆的法則,人也不認為它們具有無條件的和永恆的約束力。人與之打交道的不是一種神聖的而是一種強大的存在,因為他敬神的精神是使他卑下地畏懼,而不是提高他對自己評價的敬畏。
人偏離他自己理想的規定是多種多樣的。雖然所有的偏離不可能發生在同一個時期——因為人必然要經歷從無思想到謬誤,從無意志到意志敗壞等許多階段——但這些偏離都是物質狀態造成的後果,所有這些偏離都是因為生活衝動勝過形式衝動而占了優勢所造成的。不論是因為理性在人身上還根本沒有說話,物質的東西還以盲目的必然支配著人,還是因為理性還沒有使自己純潔到與感性涇渭分明的地步,道德還在服從於物質;不論是哪一種情況,在人身上惟一具有權威的原則是物質的原則,人至少說按其最後的傾向還是感性的生物,區別僅僅在於:在前一種情況下,人是無理性的動物,在後一種情況下,人是有理性的動物;然而人不應該是上述兩種中的任何一種,他應該是人。自然不應該單獨支配他,理性也應有條件地支配他。兩種立法應彼此完全獨立地存在,但又應是完全一致的。
* * *
(1) 這種「快樂」(die Lust)是自由現賞的快樂,而不是感官的快樂。
(2) 在第十七封信中提到,溶解性的美的任務之一,就是作為寧靜的形式緩和粗野的生活,參見第十七封信第四段。
(3) 這時人還沒有意識到他有立法的能力,因而他也不會使世界服從於他的法則,即是說,他不會控制世界,世界只是作為一種可怕的勢力出現在他面前。
(4) 由必然而產生的法則脫離了個體,是個體的概括。
(5) 歌德的名劇,見該劇第一幕第三場。這裡的引文,席勒稍加改動:第二行「他的……」,原文系「他的子孫們的」;第四行、第五行、第七行、第八行中的「他的」或「他」,原文是「他們的」或「他們」。
(6) 不關心別人,只要求別人為自己服務。
(7) 人在他的物質狀態中,他本身就是物質(材料),他的感官深受物質的重壓。一種有利的自然會把這種物質的重擔推開,因為自然為人從物質走向美提供方便(參見第二十三封信第五段)。
(8) 這時,事物不再是可怕的勢力,而是作為對象出現。
(9) 所謂「巧妙地」指不會使人為了幸福而忽略尊嚴,而是使人在他的尊嚴中看到他的幸福。
(10) 就是說,當理性最初出現時,還是為了幸福而犧牲尊嚴,不是兩者既和諧統一又彼此完全獨立。要做到這一點,人必須有自由。
(11) 觀念,也就是概念,是理性的產物,它超越一切經驗以及知性的能力。
(12) 想像力與被引上歧路的理性衝動相結合,就會使人永無止境地要求新的生活享受。
(13) 理性要求從隨條件而轉移的事物中發展出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事物來,從有限中發展出無限來,這就是理性的「命令」。
(14) 理性所要求的「連接」,不是只適用於某種個別情況的連接,而是普遍適用的連接;理性所要求的根據,無須加以論證,事物本身就應是自己的根據。
(15) 理性使人對感性保持了他自己的自主性,因而他就有了無限的自由。
(16) 法則本是理性的產物,是先驗地存在的,因而沒有起源,沒有開始。
(17) 人第一次意識到道德法則,是因為它同他的感性追求發生了矛盾。這樣,他就認為道德法則是暫時的,是他那生滅無常的天性的一個特殊的外顯,是偶然的,而不是理性的必然要求,永恆不變的絕對。
(18) 「規章法令」(Statuten)是法律規定,是根據人的意志而制定的,因而與道德法則不同,不具有普遍永恆的、只具有局部暫時的效力。
(19) 即到各種神的身上去尋找自然的規律,好像是這些神任意地規定了自然的內在聯繫。
(20) 即在上帝那裡尋找道德法則,而不問這些法則是否符合人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