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 附錄一 申不害史料考述
首先要提醒,「附錄三」的輯錄不是「《申子》佚文」,而是「申不害佚文」。因此,「附錄三」不但輯錄至今不傳的《申子》一書之佚文,而且涵蓋所有對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
鉤沉相關史料,務求網羅曲盡,而非一味剔除。已知的這些文本包括兩方面:(1)《申子》的引文或可能源自《申子》 的引文;(2)對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
我認為,這番輯錄工作的意義在於為申不害思想的客觀研究奠定堅實基礎。對於某些哲學家而言,尤其是孔子,根本不可能將所有淵源於其思想的表述完全輯錄。孔子如此聲名顯赫,以至後學都假託其名,而各色人等也都希圖於紛繁的理念與實踐上訴諸至聖權威。就此而言,還好申不害不具有如此顯赫聲名,也無須假託其名,更無法想像後人以申不害學說之名鴟張門戶。
這並不意味著申不害之軼事就全為真實,也不意味著淵源於申不害的表述就無偽托成分。但是,在流傳的史料中,幾乎沒有呈現偉人崇拜或仇視意味。確實有某些 貶義的軼事,但也不過略表厭惡。申不害很少引起他者的強烈情緒,不管積極抑或消極。相比在中文典故中彰顯其理念的其他重要人物,文獻對申不害的敘述以及自身由此表達的內容都少之又少。
附錄三的27段文本可以大致分為兩種,一方面是《申子》一書的引文,另一方面是對申不害言論的引述。不過,這兩方面也並非總能輕易區分。
大部分情況下問題不大,例如《申子》1源於《群書治要》,而《群書治要》所輯錄的諸多其他著述,都完全引自原著,或據稱如此。(後文省略這一「據稱」表述。為便於討論,可以假定若一本書引用《申子》或「申不害」,就意味著大抵如此。只是難點在於,這些引文實際所淵源的傳世文本有可能為偽作。)
其他情形中,則很難說是否引用著作或人名。《申子》4引自《太平御覽》,開頭有「申子曰」,這可以表明為「《申子》曰」或「申不害曰」。但這段文字亦見於《北堂書鈔》,則是直接引自書名。於是,我們就應推斷《申子》4引自《申子》一書。而《申子》18引自《韓非子》,也以「申子曰」開頭,在文本似乎就沒有透露引用來源。這就有可能引自其書《申子》,也有可能是口頭或書面流傳的申不害言論。
而在《申子》17(2)的情形中,文本源自申不害在特定時間的表述則一目了然,不過也只有這麼幾段可以如此合理確定。
儘管如此,將這些文本分為兩類仍然可行。《申子》1至15為合理推斷為引 自《申子》 其書的引文。《申子》16—26是對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或至少無法證明出自《申子》的引文。《申子》27構成特殊一段,我懷疑其是否直接出自《申子》,鑒於這種可能性還是輯錄於此。
所有《申子》一書的引文都出自漢代以後的《申子》輯錄。 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則大多見於漢代以前的著作。除了兩段:《申子》20齣自《史記·李斯列傳》,德克·卜德將其時間定於公元前210年。 《申子》21出自《史記》唐司馬貞索隱。
其他的引述時間差不多,大可認為這些近於申不害之時的引述近乎原話。韓非子是可以確定的最早充分論述申不害的學者,且處於了解申不害的絕佳位置。畢竟韓非子於申不害去世五十年後生於韓國,也是出身於申子執政之韓國的貴族。其中5段佚文(《申子》16、18、19、22、23)出自《韓非子》。不幸的是,其中又只有一段在可以合理斷定為韓非親作的篇章中。 不管如何,這些引述都出自體現法家思想的早期校書中。而且,《韓非子》引述的旨趣也與我們所理解的申不害 理念非常吻合。似乎沒有理由質疑,這些究竟是不是申不害本人的著述。因而,韓非子對申不害的評述,及《韓非子》一書中的引述,亦構成理解申不害哲學的重要基礎。
《呂氏春秋》可能還早於《韓非子》。 我們可以看到其中有一部分圍繞申不害的闡述,即《申子》17(2)。這段闡述及其介紹,即《申子》17(1),均非常吻合《韓非子》一書所體現的申不害思想。
大約在公元前210年,《李斯列傳》也記載韓非同學李斯談及申不害思想, 這構成《申子》20。李斯運用這一言論固然有自身用心,而這一言論也吻合我們從其他出處了解的申不害哲學。於是,這一引述,以及李斯於列傳中所言之申不害,均有助於豐富我們所描述申不害思想之圖景。
還有三段引文出自《戰國策》。《申子》24是吻合我們所理解的申不害思想的寶貴補充材料。《申子》26則只是一則傳記細節,增添我們對作為政治家的申不害的認識。只有《申子》25在出處上似乎會招致質疑。 但我懷疑,即便這一軼事並不完全符合史實,也無非讓申不害在品格上略顯尷尬,而不悖於其他場合所見申不害的思想觀念。
還剩下一則申不害的引述,即《申子》21。這齣自唐人司馬貞的《史記索隱》,無法確定其出處。這一格言並不深奧,但亦不悖於早期文本所見申不害言論。
於是,我們輯有對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11段,包含於5種著作中,其中4種為早期著作。所有11段引述中,只有1段在可靠性上存疑。即便我們不排除存疑的這一段,它們也已共同呈現一幅與申不害哲學相匹配的圖景。這堪稱一番言簡意賅、深刻老辣、獨樹一幟的哲學,總體上也吻合我們從韓非與李斯那裡所了解的申不害思想。
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出自《申子》一書的16段引文。一些學者已經完全將這些引文視為偽作。在我看來,這種辨偽只能在某些情形中證成。我們先考察這些引文的出處,再來處理可靠性的問題。
雖然韓非闡述了流傳的申子之學的輪廓,甚至存在一個申不害學派 ,但他並沒有提到申不害的著作,李斯亦然。其實,在漢代以前,似乎都沒有提到與申不害有關的著作。不過,這也不必然就如人們有時感覺那麼可疑。孔子早於申不害一百五十年,亞瑟·威利曾指出:「在漢代以前只有一種文本包含《論語》存在的確證。」 當然,《論語》非孔子親撰,卻包括很多「子曰」的部分。其中不乏偽托,但至今《論語》仍是公認的了解孔子思想的最好文本。
最早提到申不害曾撰著作的書籍是《淮南子》,乃去世於公元前122年的淮南王劉安主持編寫。其言並不清晰:「申子者,韓昭釐之佐……百官背亂,不知所用, 故刑名之書生焉。」 這裡沒有說這些書就是申不害所著,但似乎有所暗示。《淮南子》在它篇還提到「申子之《三符》」 ,「三符」一般被視為《申子》的篇名。
最早提到《申子》書名的似乎是約成書於公元前100年的《史記》。其載:「申不害……著書兩篇,故名《申子》。」 「篇」,最初用於標示刻有文字的一條簡牘,也用於指代簡牘所編成的冊。《史記》還記載:「申子、韓子皆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
雖然由於漢武帝統治伊始頒布的詔令,嚴重阻滯申不害學說的研習,但其書並未佚失。在漢宣帝時期仍能看到:「申子學號刑名……宣帝好觀其《君臣》篇。」 另據載:「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使黃門郎張子喬正其字。」
公元前26年,劉向奉命領校秘書。 關於《申子》,劉向云:「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中書六篇,皆合,二篇已備,過於太史公 所記也。」 這似乎令人有點疑惑,但顯然劉向是說,二篇與六篇的差別,只不過是對同一文本的不同分法所致。而《申子》仍是流傳於「民間」的。
劉向之子劉歆(卒於23年)繼其父業,編成圖書分類目錄《七略》,為班固(32—92) 《漢書·藝文志》所引。在法家類下,有「《申子》六篇」。
蜀漢昭烈皇帝(221—223年在位)據說曾囑咐繼任者劉禪:「申(不害)、韓(非子)之書,益人意智,可觀誦之。」 劉備還說,其著名丞相諸葛亮已親手抄寫若干書,包括《申子》,讓劉禪自更求聞達。約公元300年葛洪的書中仍表明,他可以讀到申不害之書,並認同其執政方法。
阮孝緒(479—536)所撰目錄列「《申子》三卷」。 其時以降,常言《申子》一書為三卷,「卷」如今常譯為「篇」,但其最初很可能指代文字所書之帛(及後來的紙)卷。於是,一卷當然可以容納很多簡牘才能寫就的文字。當代學者金德建認為,這可能只是此前提到的六篇內容後來完全能寫成三卷。 蓋為確論。《申子》部分的數量轉變(2—6—3),應該只是不同分法,正如 我們今天的書籍可以按照卷、章、節等各式各樣的分法。
《隋書·經籍志》載:「梁有《申子》三卷,韓相申不害撰,亡。」 雖然官方目錄無法獲得《申子》抄本,但是斷言其「亡」,仍過於草率。 在唐代(618—907)史書《舊唐書》與《新唐書》文獻部分均可看到「《申子》三卷」。
唐代以後,官方史書的文獻部分不列《申子》。但可以發現,宋代官員高若訥(977—1055)「尤喜申、韓、管子之書」。 之後,明朝重臣張居正(1525—1582)也受申不害哲學之影響,甚至有《申子》抄本,儘管不太確定。 不過,可見其書仍存。
重要學者、藏書家陳第(1541—1617) 於1616年《世善堂藏書目錄》令人動容的題詞中說:「吾性無他嗜,惟書是癖。雖幸承世業,頗有遺本,然不足以廣吾聞見也。自少至老,足跡遍天下,遇書輒買,若惟恐失。故不擇善本,亦不爭價值。」陳第細心看護藏書,晾曬入簏。且製作書目,流傳至今,包括「《申子》三卷」。陳第亦預見藏書之身後命運。 至少,《申子》真的佚失了。這也成為提及《申子》全書的最後一份目錄。
雖然提到《申子》的地方不少,但對其整體面貌我們仍知之甚少。我們不知道其體量,儘管不可能很大。一般認為,該書有六篇,我們只知道三篇篇名。一篇名為《君臣》,該篇名因與漢宣帝之關聯而保存。 一篇名為《大體》,作為《群書治要》引用《申子》部分的標題。 一篇名為《三符》,見於《淮南子》,但是否確為篇名仍存疑。
這16段《申子》的引文出於12種著作中,時代與種類非常複雜。
目前最重要的,是最早引用《申子》的《群書治要》一書。無他,畢竟《群書治要》所引文本占據整個申不害佚文的三分之一,所以至關重要。
該書於公元631年由魏徵(580—643年,亦為《隋書》撰者)等人所編。唐太宗「欲知前世得失」,魏徵等奉命採摭群書,上始五帝,下迄晉年,本求治要,故書名為《群書治要》。魏徵對該書頗為自得,深信人們能從中「業成以致敗者,莫不備其得失。用之當今,足以鑒覽前古。傳之來葉,可以貽厥孫謀」。皇帝亦愛其書「博而要」。
提煉知識與智慧,總為世之所需。在古羅馬時期編書也如今世流行。遺憾的是,這些書總是未能順利傳世。可能早在宋代(960—1279),《群書治要》在中國已佚失,似乎不足為奇。然而,它卻保存於日本,並於18世紀回到中國(缺三卷)。 很多《群書治要》引用的著作也於同時代亡佚,回歸的《群書治要》便成為窺見這些著作內容的主要淵源。其中就包括《申子》。
這裡存在一個疑惑,魏徵既於《群書治要》引用《申子》,又為何在修《隋書》時說隋代《申子》「亡」。 不過,其實《隋書》的經籍志部分與魏徵之名無關,這部分(以及最初計劃的其他修史工作)是由長孫無忌等人所撰,並於656年呈獻皇帝。 這晚於《群書治要》成書25年,也比魏徵去世的643年晚13年。顯然,魏徵不可能主持《隋書·經籍志》所有部分的編撰。
每當文本亡佚而之後再現,重獲的文本就很可能被視為偽作。有時確為偽書,但不管中國還是西方,書籍有時確實亡佚幾百年,而後重新發現。在《群書治要》的情形中,解釋還算簡單。而既然《漢書·藝文志》成書於公元一世紀,沒有其他傳世史書提供類似書目,所以編撰《隋書·經籍志》任務艱巨,出現一些錯訛也在 所難免。 這在他們對《申子》一書的處理上就得到印證。
雖然《隋書·經籍志》認為《申子》「亡」,《申子》(可能不完整,且未註明作者)仍見於虞世南(558—638)的《北堂書鈔》中。 不過,這本書引用至少六段《申子》原文,每次都以原書《申子》命名,每一處卻都與631年《群書治要》的引文內容不同。 畢竟當《隋書·經籍志》的編撰者寫道《申子》「亡」時,他們顯然也沒有檢查同時代人所輯《群書治要》。
我們可以看到,兩種唐代(《隋書》所撰時代)史書臚列仍流傳於世的《申子》,都寫明六世紀以來記載的「三卷」。而且,至少有六種流傳至今的唐代書籍都引用《申子》,但引用的內容有別。在申子的16段引文中,不管文字完整還是只有部分,有12段出於隋唐時期。這可以表明,其實不僅《申子》一書在隋唐時期仍然存在,其抄本數量尚且不少。
因而,毋庸置疑,在魏徵編撰《群書治要》之時,手頭肯定就有《申子》抄本。也可以表明,魏徵選擇輯錄的是《大體》這一篇或其節錄,在該篇下輯錄了526字。 但關鍵在於,魏徵是逐字逐句完整引用整篇,還是只以自己的語言歸納?應該都不是。
在序言中,魏徵為我們展現了《群書治要》的優長之處及其輯錄方法。他批判過往的類似工作,認為今之所撰,異乎先作。雖然他批判前作文義斷絕,但他自己所撰也並不總是完全易於理解:
今之所撰,異乎先作。總立新名,各全舊體。欲令見本知末,原始要終。並棄彼春華,采茲秋實。一書之內,牙角無遺。一事之中,羽毛咸盡。
可惜,魏徵自己輯錄了諸多「春華」,但我們很難明白其用意。他可能是說,在他與助手們從自身認為對統治重要的每本書擇取,並忽略其餘篇章後,就原封不動輯錄所擇取的原書部分,甚至「羽毛咸盡」。如果真的如此,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這就意味著我們掌握《申子》原書的重要部分。
幸運的是,我們可以進行檢驗。因為《群書治要》輯錄諸多至今仍存的書籍,可以進行文本對照。
《孟子》一書有七篇,每篇分為兩部分。《群書治要》輯錄其中六篇的內容,但都不是原書整篇的複製。可以集中考察第六篇《告子上》。按照理雅各的譯文,這一篇分為36段,但魏徵僅從其中3段(理雅各本《孟子·告子上》12、18、19段)引用凡137字。不過,這3段引文本身是完整的,除了省略18的最後一句7個字。
對照理雅各版以及《十三經註疏》中的《孟子》版本(就這些引文而言完全 同理雅各版),《群書治要》這3段文字只有細微差異。在《孟子·告子上》第12段中,有1個字被同義字取代, 省略兩處末尾「也」字。在《孟子·告子上》第18段中,則有一處末尾比傳世本增加「也」字,有1個字形變化。 還有省略「之」字、增加「者」字這些未改變文義的細微變化,以及省略「又」字。在《孟子·告子上》第19段中,省略「者」字。
這些關於《孟子》文本的變化非常細微, 在早期文獻的不同傳世本中往往也能發現這些差異。這並非由於編撰者歸納或意譯的文本變化情形。而且,在某些情況下,《群書治要》還更好讀,可能接近《孟子》原書。所以應注意到,這些出自《孟子》的引文並未對段落內容作實質性省略,即沒有縮句。
《群書治要》所輯錄《韓非子》始於第十篇《十過》,該篇一開始就列舉十種過錯。《群書治要》只輯錄《韓非子》第十篇開篇這一整段,除其中一處省略「而」字,這段144字的引文完全同於四部備要本。 但如果依循文本規律,很可能原本還真的不包括「而」字。
顯而易見,《群書治要》輯錄《韓非子》這段話完全忠實地複製文本,無實 質性變化,甚至毫無二致。
考諸《莊子》輯錄,我們發現不同的處理方式。《群書治要》所輯錄《莊子》第十三《天道》篇凡630字。 而對照四部備要本,共省略256字。 在篇幅上有明顯改變,三處省略1字,還有兩處分別省略105字與118字。
在《莊子》的這段引文中,輯錄的方式比前述《孟子》《韓非子》更為寬鬆。在共計10處省略中,其中8處省略不止1字。然而,這仍不見得扭曲文義,或明顯改變文風。例如,在如下譯文中,我以斜體標註《群書治要》刪除部分:
君先而臣從, 父先而子從 , 兄先而弟從 ,長先而少從,男先而女從, 夫先而婦從 。夫尊卑先後,天地之行也。
編撰者顯然認為,這些刪改不影響文義,而讓文本更為簡明扼要。並不是說刪這麼多內容無關痛癢,但我也不認為這麼刪就扭曲文義或改變文風。
就文風而言,刪一個字有時還更重要。在這一大段中,共有三處。在其中一句中有二處,為簡省之故。 餘下的一處略去「而」字的變化,在不同版本之間也屬正常。
儘管如此,還是不能說《群書治要》版的《莊子》可能為簡省而刪改很多,恰恰相反。「也」與「之」的變化往往不改變文義。不過,其實《群書治要》本也有三處「也」與兩處「之」於今本不見。還比今本多另外2字。
還有4個字在兩個版本中不同。第一處很可能為《群書治要》本之訛。 兩處或許優於今本,或不相上下。 餘下的一處,我目力所及的所有《莊子》今本均錯訛,《群書治要》恰為正確的原始版本。
《群書治要》對這三種不同思想著作的輯錄方式相當不同,通過上述分析(以及對《群書治要》其他部分的粗略考訂),已經能得出結論。只要這些記錄方式屬於典型,就可以歸納其輯錄方式:(1)在篇名下輯錄的材料很少為原書整篇內容;(2)輯錄的材料往往由邏輯可分之各部分組成;(3)這些部分可以為整一段,略有差異或毫無變化;(4)有時,長段可能有所省略;(5)文句某些部分有時可能省略;(6)極個別情況下,單個字會被直接省略;(7)《群書治要》輯錄的文本部分,往往優於今本,或不相上下;(8)魏徵等人似乎並未篡改文本,純為改變而任意刪減文字。就上述考訂材料而言, 無改變原文義之情形;(9)基於抽樣可見,《群書治要》所輯亡佚之書,不能斷定為原始文本的完全複製。但是,儘管是簡略版,所輯錄的文本完全能代表其內容,即使原文風格略有差別。
上述分析,對於《群書治要》所見《申子》意義深遠。其輯錄文本以「大體」為題,可能是原書完整一篇的篇名。(關於這部分我用1(1)到1(9)指代,這是為了方便,基於我對內容理解所做的分段,原文本並無體現這種劃分。)
當然,我們期待的文本整體性似乎稍有欠缺。不過,又如《論語》及《孟子》的某些部分,如果《申子》也是由一系列相對較短而有時不相關聯的說法組成,同樣可能仍構成一整篇。《申子》1(1)到1(3)構成一個邏輯整體,1(4)與1(5)似乎相對獨立,沒有跡象表明與前後文的聯繫,1(6)到1(9)則又是一個邏輯整體。
只有兩處顯示某些文本省略。1(5)開頭有「故」字,討論的問題在邏輯上卻非承接1(4)。而1(9)雖然與1(8)有明顯的邏輯聯繫,但開頭並不連貫,且令人困惑(即便對申不害而言),所以前面應有省略。據《唐宋白孔六帖》之《申子》引文可以證實,原文前面3個字應是此處被省略。
有另外三本唐書與一本宋書引用《群書治要》所見輯錄文本,即《申子》1(1)、1(7)、1(9)與2。這些引文相比《群書治要》本有所變化,有時很可 能表明引自《申子》他本。
最後,對比《群書治要》輯錄材料與早期書籍的申不害引言(《申子》16—26),不管內容還是文風都相當類似。於是,似無合理理由質疑,我們在此擁有《申子》一書文本的可觀部分,而且接近於原本。
為支撐我關於《群書治要》的考述結論,我樂於引用其他學者從事的類似考證觀點。1970年,譚朴森(Paul M.Thompson)完成慎到(一位比申不害年輕的同時代哲學家)所撰《慎子》一書逸文的研究。譚朴森在《群書治要》中找到慎子逸文的一半以上,所以《群書治要》頗為關鍵,予以重點研究。
譚朴森指出,《群書治要》編撰之時,魏徵擔任秘書監,表明「這部書是在朝廷藏書機構開展國家編撰工程的產物」。他提供證據表明,「很可能所有編撰工作實際上都是在魏徵時代的唐朝藏書機構中完成的」。譚朴森還說:「透過編撰工程的所有史料以及《群書治要》的歷史,我可以合理斷定,其輯錄可以視為中古時期《慎子》的主要材料。」
包含《申子》引文的一本甚至更早的書,乃前文已提到的《北堂書鈔》。既然見於《隋書·經籍志》,就可以推斷其於隋朝滅亡的618年之前已面世。這部百科全書更為典型,從中我們能夠獲取最多則引文。該書為虞世南(558—638)所撰,以備提供寫作素材。 其引文包括《申子》7、8、9,以及3、4、5的一部分。
另一本稱為《藝文類聚》的百科全書為朝廷編修,由歐陽詢(557—641)等人所撰。該書廣泛引用主題繁雜、數量眾多的古代書籍。 其引文包括《申子》3、6、7、8、12以及11的一部分。
《初學記》也是朝廷編修,由徐堅(659—729)等人所撰。顧名思義,該書旨在為初學者提供知識基礎。
《長短經》由趙蕤撰成於716年,乃統治韜略之書。 該書也常為援引,其引文包括申子1(1)以及1(7)的一部分。
通過對《長短經》的長期研究,譚朴森得出結論,關於他所研究的《慎子》,出自《長短經》為數眾多的所有引文,並非《長短經》作者自己的抄本,而是出自《群書治要》。於是,他認定在研究中應將《長短經》「作為本於《群書治要》而無獨立證據價值的二手文獻」。但是,譚朴森不顧文本事實,即《長短經》呈現諸多不同於《群書治要》的《慎子》引文,以致拋出這一結論。
與我們的《申子》研究有關,有趣的現象是,《長短經》的引文只有《群書治要》的某些文段。於是,可能這兩段也就是從《群書治要》複製而來。但是,《長短經》還呈現諸多不同於《群書治要》的改變,這只能證明趙蕤在引用時竄改頗多。我只在其中一處偏向於《長短經》(第350頁注18)。在那一處,我認為根據《長短經》肯定更合理,而且我估計那也是《群書治要》的最初讀法。
《六臣注文選》一書可謂歷史複雜。《文選》乃蕭統(501—531)所編詩文集。兩個注本均寫就於唐代,一項由一人完成,另一項由五人完成。至少,兩個注本都編於唐玄宗(713—755年在位)統治時期。至於兩個注本結合構成的《六臣注文選》,在其構成部分上最晚也成於唐代。但到南宋(1127—1279)時期才將之合刻。 其引文包括兩處引用《申子》3。
《意林》是雜引百家言論之書,引言往往短小精悍,為馬總(823年卒)所撰。 除《群書治要》,該書有別於上述著作,輯錄《申子》引文作為一組,並在前面標註卷數,曰「《申子》,三卷」,且未指明《申子》已經或曾經亡佚。 其引文包括《申子》10、11以及1(1)、1(7)、5的一部分。
至此,上述七本書均編於(或包括所編之部分)唐代滅亡以前。在宋代,有三本書引用《申子》。其中最重要的是一部大百科全書《太平御覽》。該書為李昉(925—996)等人所撰,成書於983年。鄧嗣禹與畢乃德說,該書旨在為「宋太宗提供廣闊的基本知識基礎」。要是宋太宗確曾讀過這1000篇,那自是涉獵海量信息,不過,似乎難以想見,有誰能從如此浩繁的精短引文獲益良多。鄧嗣禹與畢乃德說,這部書「構成搜集宋代以前佚失文獻的主要淵源……每一引文之前 均註明出處,儘管並非每一引文都必然出自原始版本,然而總是本於漢代以前的手稿或抄本」。 除《群書治要》,這是《申子》引文最寶貴的資源。其引文包括《申子》3、4、5、6、8、10、12、13,以及11的一部分。
《唐宋白孔六帖》是一本合成著作,最晚部分撰於1127—1162年間。然而,於稍後宋代滅亡以前,這一部分自動被合刊。 其引文為《申子》2。
《孔子集語》乃諸多匯集淵源於孔子言論的著作之一,由薛據撰於1260年。 其引文包括《申子》14、15。
我們引文出處最晚的一本書成於約14世紀末的明代。《說郛》是陶宗儀所撰叢書。 譚朴森考證該書並非可靠資料。 其引文只有《申子》6,而且文本因有衍文而竄誤。幸運的是,這段話有兩個更優的出處。
前文已述,《申子》27屬特殊情況。我並不認為這是《申子》的直接引文。 但其出處無誤, 在此略過進一步論述。
在15段《申子》引文中,包括整體或部分,共計11段引文有不止一個出處。幾乎可 以確定,並非每一段都獨自引自全本《申子》,而很可能是引自之前的輯錄。例如,譚朴森指出,《藝文類聚》是《太平御覽》的主要來源。 在後期書目所引的9段《申子》引文中,有5段出自《藝文類聚》。
不管如何,即便引用前書,後書也可能有用,因為前書也可能存在竄誤。正如《藝文類聚》與《太平御覽》都引用《申子》6。前者可能是後者的來源,但我確信,在段末文字《太平御覽》更優,而《藝文類聚》存在竄誤。又如,更早前提到的《長短經》,儘管可能純為複製《群書治要》之文本(有時頗有疏忽),卻在《申子》1(7)這一點上,獨一無二地呈現為三份所存傳世文本中的最優版本。
下表呈現《申子》引文於所有書籍的出處。隋代以(隋)標註,唐代以(唐)標註,宋代以(宋)標註,明代的一則以(明)標註。若只是部分引文,則書名加上括號。
1(1):(唐)《群書治要》;(唐)《長短經》;(唐)[《意林》]。
1(2)—1(6):(唐)《群書治要》。
1(7):(唐)《群書治要》;(唐)[《長短經》];(唐)[《意林》]。
1(8—9):(唐)《群書治要》。
2:(唐)《群書治要》;(宋)《太平御覽》。
3:(隋)[《北堂書鈔》];(唐)《藝文類聚》;(唐)《六臣注文選》 ;(宋)《太平御覽》。
4:(隋)[《北堂書鈔》];(宋)《太平御覽》。
5:(隋)[《北堂書鈔》];(唐)《意林》;(宋)《太平御覽》。
6:(唐)《藝文類聚》;(宋)《太平御覽》;(明)《說郛》。
7:(隋)《北堂書鈔》;(唐)《藝文類聚》。
8:(隋)《北堂書鈔》;(唐)《藝文類聚》;(宋)《太平御覽》。
9:(隋)《北堂書鈔》。
10:(唐)《意林》;(宋)《太平御覽》。
11:(唐)《意林》;(唐)[《藝文類聚》];(宋)[《太平御覽》]。
12:(唐)《藝文類聚》;(宋)《太平御覽》。
13:(宋)《太平御覽》。
14:(宋)《孔子集語》。
15:(宋)《孔子集語》。
參照我在附錄三《申不害佚文》的腳註,就可以看到,從各本引用的這些段落往往有所差異,而且這些差異確非無關緊要。這不是證實偽作的問題,反而很傾向於證實,我們面對的是一份流傳數百年的真正版本。我們發現,早在公元一世紀漢宣帝命官員訂正《申子·君臣》文本,顯然就能認為那時文本已存在竄誤。 時過境遷,文本總是難逃竄誤之宿命。部分由於傳抄的疏忽或不慎,但很少是因為真誠的學者有時認為其不能理解的文本存在錯誤,從而依己之見篡改而造成的損壞。
如果《申子》仍流傳於梁代(502—556),進而如《隋書》所言「亡」,而後出現偽作,唐代撰者最早於631年開始引用,我們就應該會看到七種唐書的引文完全相同。然而,情況並非如此,它們之間差異廣泛,著實體現年代印記。
此外,已有若干現代學者嘗試鉤沉申不害亡佚之書的佚文,我將於附錄二《〈申子〉輯佚》臚列。
正如我們曾經的認識,諸多現代學者極少關注申不害或完全忽略。相應地,人們認為托其名之著作已完全佚失。雖然可見一些引文,但一般傾向於視為可疑或 偽造材料,儘管他們只是偶爾給出質疑的理由。
胡適在其《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中拔新領異,敏銳洞察申不害並不倡言「法」,實非「法家」。由此,考諸申不害的引文,其中刻畫「明法」之說,胡適便得出結論,諸書所引佚文,可見申不害為法治主義者,因而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這似乎很是順理成章,但正如前文已述,申不害佚文中所見「法」字其實沒有一處是指「法律」,很可能全無此意。
陳啟天說,《呂氏春秋》與《韓非子》中的申不害引述「比較可信」,但無理由將其餘錄自《意林》與唐宋類書之佚文視為申子所作。不過,他只就《群書治要》所引《申子·大體》篇加以考證,便認為可以推知。
陳啟天說,《大體》篇的主旨似與申子的思想相合,然文中兩次提到「烏獲」,又兩次提到「孟賁」,「便露出後人假託的痕跡來……烏獲孟賁俱為秦武王時力士」。因為,秦武王統治於公元前310至前307年,而申不害死於前337年。「烏孟以力士成名,在申子之後,近三十年,申子如何能舉其名以入文呢?由此可證《大體》篇決非申子所作。」
這裡面有些問題糾纏不清。要疏解所有疑點頗費周章,但我們還是要稍加考證。
在此,陳啟天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坐實其論,其實烏獲、孟賁這兩個人物的時代已屬爭議話題。在《史記》的兩段話 以及《孟子註疏》所引公元三世紀的注 中,這兩人與秦武王有關。
其中三段涉及秦武王舉鼎,兩段交代舉鼎致死,一處提到「秦王於洛陽舉周鼎」。錢穆指出,秦武王之時,洛陽不歸秦而屬周王畿。周鼎(相傳有九鼎)象徵天命所歸與至尊權力。錢穆推斷,這可能是關於擴張野心的秦王東圖於周,試圖舉起神聖之鼎,終因德行不配而亡的一則傳說(在若干書中均可見)。若果真如此,則整一意外事件便純屬傳說而非史實問題。
公元前二世紀的《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寫道:「力稱烏獲……勇期賁育。」 沒人懷疑烏獲與孟賁乃傳統勇士之象徵,但問題在於,他們究竟是秦武王時人,還是稍早於申不害之時便已聞名。
烏獲在《申子》1(3)中與「彭祖」並稱,均氣力過人。但是,「彭祖」相傳為堯帝之官,活了數百年 ,而且我未察覺還有其他出處視彭祖為勇武之人。
《戰國策》中的四篇 ,以及《孟子》 、《商君書》 、《荀子》 中,均將烏獲奉為神勇意象。 《呂氏春秋》也有三段。 在這些出處,烏獲常與孟賁並稱。不過,眾書均未言烏獲為秦武王時人,或與秦有任何聯繫,即便在秦書《呂氏春秋》中也是如此。烏獲往往指代勇力典範,與其他眾所周知的形象並列,如傳說中的堯舜,亦如傳說黃帝時代「能視於百步之外、見秋毫之末」的千里眼離婁。
孟賁常指代勇武典範及猛將意象,不過有時作為一名大力士。 在《墨子》 與《孟子》 以及《戰國策》七處 、《呂氏春秋》四處 ,正是如此提及。在這些文段中,孟賁與烏獲及其他眾所周知的人物並稱,但沒有表明孟賁是武王時人或秦人,或有相關任職記載。
眾書屢屢提及烏獲、孟賁,便清晰表明其於申不害時代之前早已聞名於世。在《戰國策》中,孟賁還作為一名武士,出現於一段早於秦武王統治87年的言論中。 儘管,眾所周知《戰國策》之事件、人物、文本均難以斷定時代。 然而,這些 存疑的角色,延續到所謂烏獲、孟賁與秦武王聯繫的故事中,則同樣可疑。
宋代注家鮑彪認為:「烏獲,武王力士。然自孟子時稱之,則其以力聞久矣。」 日本注家瀧川龜太郎在《史記》注中指出,烏獲作為人名出現於諸多早於秦武王時代的文本,這一人名只不過是眾所周知的力士代稱,正如我們把一名獵人稱為「Nimrod」。
因此,不能接受「烏獲孟賁俱為秦武王時力士……由此可證《大體》篇決非申子所作」這一證偽之結論。
在後來郝壤(Gustav Haloun)闡述觀點之前,對申不害佚文的討論都不夠完整。1951年他發表一篇題為《法家佚文(一)》的論文,說到《申子》佚文的部分將作為「這一系列的第(二)部分」 。遺憾的是,郝壤教授於1952年1月去世,據我所知,計劃發表的論文也杳無音信。不過,他還是表達了一些應予關注的意見。
在《法家佚文(一)》中,郝壤分析並呈現一份從很多書籍段落重構而成的文本。他將這番文本重構稱為「Glass of Government」,並相應得出結論:「早期所謂『法家』的著述不偽。」他還說:
然而,迄今這項繁重工作還未把最密切相關的文本《申子》佚文列入。實際上其關係極為密切,「Glass」很可能堪稱一種政典(有借鑑意義),而《申子》成於公元前300年或稍後,為申不害所撰。 或者,《申子》這本書應視為該篇主題的精緻版本。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兩個版本哪個更早。不過,他澄清,「Glass of Government」的所有版本都源自一個所謂「古本」,據說作為該篇的最早版本,卻已不傳。郝壤將「古本」定於「公元前四世紀晚期」,且在其譜系中呈現《申子》源於古本並成於「公元前300年或更晚」。
既然郝壤認為《申子》成於申不害死後四十年或更晚,並源於他所說作者「不明」 的古本,那麼,看來他就不認為目前的《申子》佚文為申不害所撰。最不幸的是,郝壤的英年早逝讓我們痛失良機,無法看到其《申子》佚文以及對申不害哲學理解的完整敘述。不過,似乎他的文本將會與我的不同,因為研究文本的思路有別。而且,他對申不害哲學的理解也勢必會與我截然相反。
在我後來發表文章就此進一步討論之前,郝壤已持有此論,「無為」之學「總被視為本於道家,實源於早期法家」。 然而,關於這一學說的本質,我們的理解大異其趣。因為郝壤說,「無為」「由最初作為嚴格限制君主於其憲制上的位置(constitutional position)的方法演變而來」。對此,郝壤在腳註中還補充道:
公元前三世紀之前,法家尚未提出服務於帝國雛形的君主專制學說,並與之 相得益彰。
與我所欽佩並推心置腹的學者進行商榷,尤其是在他缺席的情況下,這項任務索然無趣。但我還是必須指出,這一觀點對「法家」(legalism)的認知,與我傾向於以Fa-chia所指稱的法家哲學遠不相同。顯然,郝壤認為像申不害這樣的人物試圖限制君主權力,而我已經足夠清楚地闡明絕非如此。正如關於「限制君主於其憲制上的位置」的表述,其含義不甚明朗。我推測,郝壤的意思是,通過給予百官行政職權,從而限制君主權力(抑或行政功能上的作為,這大有區別)。然而,我不認為,在漢代以前的任何中國歷史中,可以意味深長地稱之為「憲制上的位置」。
在我看來,郝壤的「Glass of Government」不像是早於申不害時代的文本。它看起來非常類似於法家、道家、准儒家理念的混雜,這在公元前三世紀及之後尤為常見。我對某些段落的翻譯亦與郝壤有別。
郝壤說,在其「Glass」篇中,「(《申子》一書的)並行段落可以在所列文獻的第2、5、9節中看到」。 這些總共才9節中的3節而已。第2節的引文與我的《申子》1(1)、17(2)相關; 第5節的引文與我的《申子》1(7)、2相關。第9節的引文與我所引的申不害佚文都無關,但涉及韓非子與劉向所述申不害理念。 而如果就這些文本進行比較,在我看來相似度很低。並沒有很多相同的詞語與表述,也極少能反映申不害的理念。
在我看來,似乎很難相信「Glass of Government」應為《申子》所本的一種「政典」(為借鑑或其他目的)。更難以相信《申子》乃這一「Glass」的「主題的精緻版本」,就算再怎麼發揮想像。
在申不害佚文中,我們有一系列申不害言論的引述與《申子》一書的引文,凡1346字。 [1]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文本?是申不害的時代僅能寫就的文字嗎?佚文體量如此之小,無疑不值得去做有意義的數據分析。可是,這已經是所有佚文了。能從中考究出什麼,我們可以一試。
長久以來,《列子》成書年代聚訟紛紜。很多西方學者以為是很早的著作,可能成書於公元前三世紀。而另一方面,許多中國辨偽學者以及少數西方漢學家則傾向於認為,《列子》成書於公元三或四世紀。葛瑞漢(A.C.Graham)對《列子》進行深入研究, 1961發表題為「列子著作與年代考」的文章,結論是《列子》一書儘管包括大量成於漢代以前及西漢的篇章,還是大概成書於公元300年。於是「該書不但晚於所指年代,而且為故意偽托之作」。 在我印象中,學者們普遍傾向於認同葛瑞漢的結論。
在這番研究中,葛瑞漢運用多種標準。在其《第三部分:語言學上的年代證據》中,便運用考證《列子》文本的10則標準,看來已經釐清《列子》一書確非漢代以前著作。我們可以看看,如何就此對申不害佚文進行類似考證。
葛瑞漢指出,在漢代以前文本中,「『吾』這一代詞幾乎總是主格或所有格」。 在申不害佚文中,人稱代詞極少。只在《申子》16出現1處「吾」,確實是主格。葛瑞漢還說,在先秦著述中,「之」很少用於任何主格之後。 我未發現申不害佚文中有「之」用於主格之後的情形。
葛瑞漢的第二個標準是,漢代以前中文「可以」之後的動詞一般是「主動語態」,「可」之後則一般是「被動語態」。 「可以」在《申子》16有2處,在19有1處,這三處後面的動詞都是「主動語態」。「可」單獨搭配動詞僅見於《申子》1(3),動詞確實是「被動語態」。
葛瑞漢運用的第三個標準是關於否定語詞「弗」與「勿」。他發現從《詩經》之時到漢代早期,「這些字幾乎都與指涉前面名詞作為賓語的動詞連用;且有時以『之』強化,但更多時候沒有」。 「弗」只見於《申子》22的另一版本,22我採用是帶「不」字的版本。 「勿」只見於1(3),我認為這些都不悖漢代以前的用法。 [2]
葛瑞漢運用的第四、五個標準所涉及的字未見於我們的材料中。
第六個標準的情形與前面相似,即「焉」只用作句尾的語氣助詞的情況。 在我重構的申不害佚文中,「焉」未出現。不過,唐代趙蕤在引用《申子》1(1)時,句末增加「焉」字,於是呈現一段不是典型的漢代以前中文的文本。但既然《群書治要》的三段不同文本均無「焉」(看來趙蕤對文本篡改不少 ),就證明我們可以忽略趙蕤引文。
葛瑞漢的第七個標準,「相」用作副詞,在《申子》10出現兩處,符合漢代以前的文風。
第八個標準關於「且」的用法,葛瑞漢指出,漢代才出現「暫且」的含義,以及在數字前表示「接近」的含義。 「且」在《申子》16有6處,每一處均為「而且」的含義,屬於漢代以前的正常用法。
第九個標準,葛瑞漢列出動詞後綴「著」的用法,該字有各種寫法,「箸」「著」與「著」。 這並未出現於申不害佚文。
最後,第十個標準,葛瑞漢說,漢代以前的中文「代詞指代對象會置於動詞之前,一般在否定句中。 在公元後的前幾世紀,我們偶爾發現,代詞指代對象置於動詞之前的用法也出現於肯定句」。 葛瑞漢展現了《列子》中的這種情形。我未發現申不害佚文中存在這種倒置。
顯而易見,我們文本的體量如此之小,很難體現這番檢驗的重要性。但我們還是可以勉為總結。在標準4、5、6上,純屬無數據。標準9作為晚出的標誌可見其例,但很難就此證明什麼。在標準1、2、7、8、10上,申不害佚文展現出漢代以前的標誌。我認為,關於標準3也可確證。
所有這些考證均收效甚微。葛瑞漢的標準是考證《列子》的手段,要是考證的是申不害佚文,他肯定會採用別的一些手段。歸根結底,這番關於申不害佚文的考證價值在於,其間沒有出現後世的字義。
多年以前,高本漢為進行古書語義分析運用一系列標準,若以之考證我們的材料,可能更加合適。高本漢發表了很多運用這些標準考證諸多文本的成果,上至古老的經典如《尚書》《詩經》,下至一些公元前三世紀的著述。 在此,材料體量太小仍是一個障礙,我們還是勉為分析一番。高本漢運用九個標準,以羅馬數字標記。 應用於申不害佚文中,檢索如下:
(1)「如」意為「像」有3處,見於《申子》1(4)、2、26三段凡5次。「若」意為「像」見於1(4)與3。在高本漢的系統中,這種結果標記為(1,b);
(2)「斯」等同於「則」,未見。 標記(2,b);
(3)「斯」等同於「此」,未見。 標記(3,b);
(4)「乎」作為介詞意為「於」,在《申子》1(3)出現3次。 標記(4,a);
(5)「歟」作為句末疑問語氣詞,未見。標記(5,b);
(6)「及」意為「和」,缺。 標記(6,b);
(7)「於」 出現12次,而「於」根本未見。標記(7,a);
(8)「吾」出現1次,在《申子》16,作為主格。「我」出現2次,也是主格。「予」未見。標記(8,a);
(9)「耶」這一句末詞出現1次,於1(3)。 [3] 標記(9,a)。
將這些結果與高本漢考證申不害同時代的其他哲學文本相比,可謂饒有趣味。表1歸納了高本漢對其所謂「魯語」(《論語》與《孟子》的語言)的分析,包括《韓非子》《莊子》《呂氏春秋》《荀子》。 戴聞達應用高本漢的分析方法於《商君書》。 其結果也符合第一項,如同我關於申不害佚文的結論。
表1
通觀表1所呈現的9項,其中有4項,申不害佚文與《論語》與《孟子》的語言不同。然而,《商君書》也類似於此,相比申不害佚文只有兩項不同:(4)介詞「乎」不見於《商君書》,而見於申不害佚文;(9)句末語氣詞「耶」不見於《商君書》,而見於申不害佚文。然而,在某方面此二書特別接近:在所有的文本對照中,都完全未見代詞「予」。這一相似點不足為奇。商鞅與申不害在同一時期執政於相鄰國家。或許,沒人認為目前所見《商君書》為商鞅所作,看來應該是後學在商鞅死後一段時間才成書。
至於《莊子》《呂氏春秋》《荀子》,情況仍然接近,九項中有八項一致。只有第(5)項「歟」是否作為句末助詞有區別。不過,這在申不害佚文中完全沒有,而在《莊子》中少見,在《呂氏春秋》與《荀子》中極少。
最類似的是《韓非子》,每一項結果都與申不害佚文一致。當然,這不意味著二書的文風一致,確非如此。 但不管如何,這種相似性還是值得重視的。因為在 申不害死後六年,韓非子生於韓國貴族之家。倘若要挑一本申不害佚文應當最類似的書,則非《韓非子》莫屬。
有人可能會說這番分析是無效的,因為我的「申不害佚文」包括兩類不同文本。一方面是如出自《韓非子》這類書的引述,人們都認為這些書確為早期著作。另一方面是出自《申子》一書的引文,則很少學者給予確證。
難處在於,如果我們不將這兩部分合在一起處理,我們合計的文本體量更小而幾無意義。如果我們將這兩部分分開,《申子》引文(《申子》1—15)凡972字,申不害言論的引述(《申子》16—26)才374字。我們已經看到,高本漢說句末語氣助詞「邪」(「耶」)「少見」於《荀子》,儘管只是每1411字出現1次。 我們又怎能就374字說明什麼?不管怎樣,我們還是可以看看,單獨分析這兩部分會是什麼結果。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這很奇妙,因為對照表1,可以看到除1段外,申不害言論的引述都出自一般認為漢代以前的文本 ,卻體現出不同於前述子書的風格。 而普遍懷疑的《申子》引文,除第8項無人稱代詞出現而無法比較外,仍在每一項上均與《韓非子》文風一致。
雖說這麼統計意義不是很大,卻揭示了《申子》一書的引文並未暴露後世偽造的明顯痕跡。
同樣,似乎也沒有理由質疑《韓非子》與李斯所陳述的本於申不害的思想。但是,是否出自申不害所作則可存疑,一般認為,《申子》為後人偽托。
是否申不害親作,在我看來無法考證。《淮南子》確實相當明確地提到申不害有所著述,並在執政於韓解決問題方面發揮重要意義。惜乎其言不甚明朗。 或許認為,作為一名繁忙的政治家申不害沒有時間從事著述。然而,顯然他至少有時間創立學說,再說,我們也並不認為《申子》曾經作為一部鴻篇巨著,在創作方面需曠日費時。
很多漢代以前的思想著作其實都是材料匯集,常託名於一個相傳為作者的人物。在這類材料匯集中,往往有些材料並非名義上的作者所寫,有時還毫不相干。所謂孔子的《論語》就是如此。我推斷《申子》也有這麼些材料。《申子》14專門提到孔子,而《申子》15則整段幾乎都涉及孔子弟子子張。這都與申不害無甚關係,而如果這些文段其實曾經作為《申子》一書的部分(稍後考慮),那我認為編入該書純屬意外。可能《申子》是申不害死後所匯集,有些是其親作, 有不少也是竄入材料。但是,儘管有所混雜,這樣的著作確實不是偽作。
如果司馬遷首次提及書名的《申子》是偽作,就會帶來一些問題。誠然,我們所發現從《申子》1—15反映的《申子》材料並非全都帶有明顯的申不害思想印記,卻也昭然若揭。我已試圖在該書中闡明,這是一種極為卓著而獨樹一幟的思想。申不害能創發若此,已著實令人驚訝,而我們發現確實如此,也知道此乃其所處環境使然。然而,我們能否推測《申子》材料出自一位完全無聞的偽造者,是他個人表達這些智慧結晶並歸名於申不害?我們已然看到,甚至那些自稱繼承申不害理念的人往往都並不完全理解,在闡述其理念時斷章取義。雖說一切皆有可能,但常識令我們排除戰國時代存在申不害偽造者的概念。
如果認為《申子》偽造於漢代,問題更大。因為總體上漢代的智識環境已不同於申不害之時。申不害身上那種超凡品格,那種務求實際、一門心思及對宗教與傳統的完全去魅,根本不可能孕育於漢代氛圍。即便像賈誼、晁錯這樣的人物,雖研習申子而用其理念,也不具有這一門心思。他們皆是雜家,也都秉持一些與申不害並不相容的理念。而且,當申不害之思想在漢代被提及時,總是一成不變地具有兩個標籤:「術」(即技術)與「刑名」。 然而,在我們的《申子》佚文中,二者甚至一次都沒有出現。 很難想像一名偽造者創造一份文本,而從不用其託名作 者首倡的術語。這讓我確信,這些材料偽造於漢代或後世幾無可能。
所有這些能證明申不害佚文為真實,即流傳至今的是申不害原話嗎?當然不能,也無必要。沒有活在今天的人能看到(knows)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寫了「葛底斯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甚至可以懷疑,還有活到今天的人曾見過林肯發表演說,因為要是有人身處110年前的事件現場,他的記憶也不可能足夠清晰可靠。然而,林肯發表演說有這麼多各式各樣的證據,要是質疑就顯得非常愚蠢。
在每一重要問題上,我們所能求取的(神學領域之外)只是高度蓋然性。非惟古代歷史,甚至對當代事件而言亦顛撲不破。每一警察、律師及記者都知道,目擊證人們即便真心誠意,仍可能確信他們對同一事件所見不同。
申不害佚文的風格無法自證其真實性。高本漢有一結論:《尚書》偽造部分的作者創作一份比真實篇章「文風更真」的文本,其偏離正常語法系統之少見,相比《尚書》真正篇章有過之無不及!
然而,讓自身超脫於智識環境與其時觀念,仿製其他時代的著述,對於一名偽造者而言更為困難。當我們考證《尚書》偽造篇章的內容,馬上就發現自相違背。例如,生活於公元前1100年的王,竟然談論陰陽的消極與積極原則, 而這些觀念不可能出現在早於春秋末期的真實著述中。
縱觀所有證據,很可能流傳至今的所謂《申子》佚文確為較早時代成書中之吉光片羽,至少很大程度上基本如此。這本書即使非申不害所作,也足以表達其言論與理念。
不過,這不意味著我們要對所有申不害佚文等同視之。我前面已論述其他著作關於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申子》16—26),並得出結論,除《申子》25之外,沒有理由懷疑其有效性。 剩下的就是逐一推斷《申子》一書的引文(《申子》1—15)。
前文已述,《申子》14作為孔子表述與申不害無關。不僅如此,其內容也與申不害思想無關。其實,這似乎屬於另一思想體系。《太平御覽》卷六零七(有兩處不重要的輕微變化 )確切將其歸入慎到的《慎子》中。
《申子》15講述一個有關孔子思想的故事,並以孔子評論收尾。這根本與申不害無關,故事看來也與申不害思想無關。這一相同而略有變化的故事可見於《新序·雜事》,並沒有顯示源於或出自《申子》。在《六臣注文選》卷三十六中,這個故事又有一個版本歸於《莊子》(儘管今本未見),且仍未提及《申子》。
《申子》14與15歸於《申子》只是《孔子集語》的說法,由學者薛據撰於1260年左右。學者有時在出處上會有粗疏,可能並非從《申子》而是其他書引錄。又或者可能確為《申子》撰者所收錄。無論如何,這不過是孔子及其弟子流傳於戰國時代的諸多軼事言論的其中兩則,以某種方式意外地與申不害的材料聯繫起來。
《申子》1主要引自《群書治要》,確與我們從其他諸如《韓非子》與《呂氏春秋》的著作中發現的申不害思想極為吻合。《申子》2是這段話中很短的一句,有 些許變化。而從《申子》3到9的所有文段中,我們繼續發現同樣品格的哲學,一貫的精練文風,而偶有隱晦韻味。
不過,在《申子》10與11中,這些特徵並未同樣凸顯。承續申不害的其他言論,稍顯平淡。而且《申子》11更像是正統儒家而非申不害的說法。不過,仍不能斷定,申不害就不可能曾言於此。
在《申子》12與13中,斷裂更為明顯。其文風非但不精練老辣,而且略顯平庸。這些與我們在其他地方發現的申不害思想無相通之處。這些文字比較關注經濟與農業以及《商君書》與《管子》中所申言的主題。而且,實際上,我們發現《管子·重令》中存在幾乎完全同於《申子》12的語段,而未歸於《申子》或其他出處。其實,我很懷疑《申子》12與13是否為申不害的表述。
綜上所述,《申子》14、15與申不害無關,如果它們確實出於《申子》一書,則仍為竄入材料。《申子》12、13顯得可疑。《申子》10、11可能為原話,但缺乏申不害的特徵印記。由於各種原因,我對《申子》25有所保留。這些加起來共計277字,或構成我們1346字的21%。
這就意味著,就算儘可能地懷疑,還能留下79%的申不害佚文,在我看來,這些代表了最接近於原始形態的申不害言論。就可歸屬於一位戰國思想家的材料而言,79%已是一個相當高的真實或可靠的比例。胡適說:「《莊子》一書,大概十分之八九是假造的。《韓非子》也只有十分之一二可靠。」 這種說法有些誇張,但如果「偽造」指的是他人所寫而非本人親作,相比一些視為莊子與韓非子所作的學者,胡適的估計無疑更近於真實。
數年前,我完成了花費十幾年功夫的孔子研究。在這番研究中,我很快認同前人研究關於材料的結論,即儘管有諸多無關問題與故意添補,《論語》仍是迄今我們研究孔子的最可靠材料。於是我就《論語》展開一番持續而深入的研究,並最終出版成果。
《論語》之偉大貢獻,在於為我們展現孔老夫子的圖景。這是一幅中國歷史最偉大人物的舉世無雙的圖景。可正因孔子的思想,《論語》頗為難解。孔子或許未曾自視為我們所謂的哲學家,也並無展露出意欲系統詳細闡釋其理念的顯著抱負,這就造成一些困難。另一方面困難在於,書中包括大量後來的材料。還有不少孔子確未曾言,卻歸為「子曰」的竄入文本,存在誤導之嫌。 結果是,雖然通過極為謹慎的分析與研究,可從《論語》還原孔子哲學,形成一種合理理解,然而,引用相同文本而達致截然相反的結論,同樣存在廣闊空間。五花八門的「儒學」為時代各異的各式人等所擁護,殆不讓基督教神學之紛繁歟!
申不害佚文展現一份體量上不及《論語》十三分之一的文本。從中,關於申不害其人生平我們確實知之甚少,關於其思想則獲致良多。申不害佚文呈現出鮮有竄入文本或存在有悖其思想之材料的特徵。作為考察其哲學基本題材的淵藪,申不害佚文比《論語》更令人滿意,或許也更為可靠。
[1] 附錄三的文本不僅有申不害言論的直接引述、《申子》一書的引文,還有一部分補充材料。在此未計入字數。《申子》1—15沒有補充材料。但是,在下列段落中,有一些其他增補的文本。為了恰當計算申不害佚文,如下所示:
《申子》16:第1行不計「申子曰」,第5行不計「一曰申子曰」。
《申子》17:只包括17(2)第6行「何以」到第11行「則亂」。
《申子》18—22:均不計第1行「申子曰」。
《申子》23:只包括第2行「法者」到第4行「行也」。
《申子》24:只包括最後1行5個字「君真其人也」。
《申子》25:只包括第4行「此安」到第5行「思之」,以及第6行「子皆」到第7行「已矣」。
《申子》25(a):整段不計。
《申子》26:只包括第5行「我執」到第10行「朝魏」。
《申子》27:整段不計。
[2] 兩處都有點複雜。與「弗」「勿」連用的動詞都可以「之」強化。而《申子》1(3)「前置名詞」比較複雜:「其所守者」。
《申子》22則沒有前置名詞。該段為「雖知弗言」。顯然,「之」可以插入到第二字「知」後面,不過我不確定這麼連用是否達到強化的目的。與這段話相關,有兩個重要問題要牢記:(1)該段出自卷十七《定法》篇(17.6b),文字完全被竄改。而在字面幾乎相同的卷十六《難三》篇(16.6b)中,「弗」作「不」;(2)包含「弗」字、有竄改的這句出自《韓非子·定法》,該篇被視為漢代以前所作,而且學者們幾乎都認為是韓非子親作的少數篇目之一。參見陳啟天《韓非子校釋》,第88頁。容肇祖:《韓非子考證》(23a—24b)。
[3] 這一句末詞有兩種寫法,「邪」與「耶」,(在這一含義上)都發音yeh。高本漢《左傳真偽考及其他》第58頁將二者視為完全可替換,在相同文段的不同版本中我們也時常發現相互替代。而「邪」顯得更為常見。
在1346字中,「耶」才出現1次,少到可以忽略不計。然而,高本漢在該書第61—62頁討論不少著作,包括《莊子》《呂氏春秋》《戰國策》《荀子》及《韓非子》。他說:「句末的『邪(耶)』都有所見,《莊子》常見,其他少見。」
在這些除《莊子》以外的文本中,據我所知,我們只見1處,則完全符合《荀子》的情形。據《荀子引得》所列,所有「耶」作為句末語氣詞凡53處。我計算《荀子》文本包括約74800字。除以53,我們發現在《荀子》中「耶」每1411字出現1次。既然高本漢說「耶」在《荀子》「少見」,我們當然可以說,在申不害佚文中,1346字出現1次「耶」也屬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