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 第十四章 後世影響

顧立雅 《申不害》
據正史所載,公開承認申不害學說對政府機構有所作用的最後一個時期,應是漢宣帝時期。 這本名為《申子》的書之後仍存留於世,且在唐朝歷代史書之經籍志或藝文志中均有提及。其引文至晚見於宋朝編撰的類書中,至1616年,《申子》仍列於一本藏書目錄中。 在後世中,那些從事政府管理工作者是否有人認真研讀?抑或該書是否影響政府的行為?這些問題都難以回答。但顯而易見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就算皇帝或權臣們研究過申不害,也不可能廣而告之。即便是最為「外儒」的漢武帝,也注重彰顯其對儒學的推崇。儘管如此,仍可鉤沉一些值得關注的史料。 東漢末年,三分天下,即俗稱三國。這一時期雖然短暫,卻獨一無二、浪漫傳奇地被傳頌於文學著作、民間傳說和戲劇藝術中。時代造就群雄豪傑,而其中最傑出的當屬諸葛亮。諸葛大名垂宇宙,一位現代日本學者曾說:「對我們日本人來說,諸葛亮也許是中國歷史上最受仰慕的人物。」 作為蜀國丞相,諸葛亮為蜀漢組建政府。在蜀國第一任君主劉備死後,諸葛亮成為實際意義上的統治者(雖然不是名義上的),長達十一年。他的名望主要緣於其仁義精神(humanitarianism)和軍事才能(後者有些言過其實)。而愛德華·布特(Edward L.Buote)在其對諸葛亮的研究中總結道,諸葛亮的聲望主要基於內政與治國的成就:「諸葛亮以非凡的 政治家風範,贏得後世學者的敬重。」 布特還說,諸葛亮雖崇尚儒家道德,而於行政管理「顯然是遵從韓非子和申不害的紀律性方法……諸葛亮並未否認這一點,還撰文對這些方法加以提倡。」 據傳,蜀漢開國君主劉備病危之際囑咐其繼承人劉禪:「申(不害)、韓(非子)之書,益人意智,可觀誦之。」他還說,諸葛亮已親手抄寫這些書,包括《申子》,讓劉禪應求書研習。 諸葛亮之執政恰如其分地被稱為折衷主義。他多能秉承儒家思想,又因強調「賞刑」而有些許法家色彩。在申不害的學說中,影響諸葛亮的主要是「刑名」,即政府架構應當審慎安排,且選任的每一職官應當恰當履行其職責。這一理念在諸葛亮思想中占有相當比重。關於選拔官員,諸葛亮說:「為人擇官者亂,為官擇人者治。」 這表明其深諳「刑名」學說要義:政府不是一群能人而已,而是一個由每個能各司其職的人構成的組織。 「神仙道教」(The Hsien Taoist)的葛洪在約300年寫道, 他讀過申不害的著作,並對其政府管理方法十分讚賞。 但葛洪只擔任過小官,且無跡象表明他對政府有何影響。 《隋書》中記載,隋文帝(590—604)晚年不悅儒術,「專尚刑名、執政之徒」。 但無法確定其中含義。 毋庸置疑,宋朝大臣王安石(1021—1086)執政烜赫。而陳啟天說,朱熹(1130—1200)稱安石之學受「刑名度數」的影響。 但也很難確定,這是否是一種貶抑而已。 眾所周知,王安石最大的政敵是司馬光(1019—1086)。司馬光不僅對其時乃至後世的政府模式留下深刻印記,還撰成中國最負盛名、最具影響的史書之一。 申不害的觀點直接或間接地塑造司馬光處理政府問題的方式,這一點無可置喙。安東尼·威廉·薩利迪(Anthony William Sariti)在一篇研究司馬光政治思想的文章中寫道: 據一些現代學者所述,司馬光政治哲學的核心圍繞著「無為」這一概念,此蓋為共識。誠然,無為確是司馬光政治思想的核心觀點,但他對這個詞的理解遠不同於公元前三世紀的早期道家哲學家。道家對這個詞的理解,要麼是完全消極的、「出世」意義上的,即出於一種從凡人俗事中完全解脫的渴求,要麼是在積極的、「入世」意義上的,即設想通過「無為」,與萬物之集合(「道」)達致和諧,從而個體以一種神秘力量或德行(「德」)應對世俗事務。司馬光對無為的理解,可謂與申不害(公元前337年去世)同符合契。申不害既為韓國之相,亦可能是該詞的創造者。對申不害和司馬光來說,無為是政府的一項實用手段,是一種 管理工具,而非一種體悟宇宙神秘力量的方法。 司馬光對君主的勸誡,在諸多方面與申不害頗為相似,有時甚至用詞無二。薩利迪說: 司馬光將皇帝置於高位,使君臣之間形成巨大的鴻溝,從而將皇帝局限於對「重大」與「基本」問題的決策。這些問題涉及面廣,且性質模糊。責任越模糊,與其相關的實權就越小。皇帝居其高位,高屋建瓴,依循宏大設計,奠定政府基調。人們並不祁望皇帝為政府的日常事務所勞心。而這自然就成為他人的事務了。 為試圖說服皇帝遵循於此,司馬光假裝貶低文官的職責,使君主甚至覺得自己竟屈於如此卑微的事務而窘迫。皇帝不應匍匐於行政機構的底層,而應履行更符合其至尊地位的職責。司馬光認為,皇帝只須關注全局(「大體」)和根基(「本」),而大臣則必須處理財政、文法、簿書等「煩碎」事務。 然而,似無確鑿證據表明,司馬光讀過《申子》。不過,對於成就略遜一籌的另一位宋朝官員——高若訥(997—1055),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他「尤喜申(不害)、韓(非子)、管子之書。」 到了明朝,張居正(1525—1582)成為中國最具權勢的大臣之一。 賀凱(Charles O.Hucker)在書中寫道:「在萬曆皇帝統治的前十年,皇帝仍是少年時,朝廷由一位名叫張居正的文官所主宰,他是明朝史上的偉人之一。」 1667年去世的傅維麟在其《明書》中論曰:「(張)居正天資刻薄。好申(不害)韓(非子)法,以智術馭下。」 在張居正傳末尾,傅維麟評曰:「(張)居正祖申(不害)商(鞅)之餘習。」 將此視作是對張居正的某種謗議,固然順理成章、輕而易舉,畢竟污衊張居正風靡其時。張居正在世之時樹敵眾多,因而死後一年內就聲名掃地。 然而,視作污衊之餘,是否另有他意?為此值得研讀張居正文集的首篇,這是張居正上呈皇帝的一封奏摺《陳六事疏》,即政府應該遵循的六條原則。 第一條原則是「省議論」。張氏謂在朝中任職年間,聽過太多毫無意義的討論,有許多人的建議都是自私自利或考慮不周,毫無用處。其言曰:「臣竊以為事無全利,亦無全害。人有所長,亦有所短,要在權利害之多寡, 酌長短之所宜,委任責成, 庶克有濟。」又云: 伏望皇上,自今以後,勵精治理,主宰化機,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 實效。欲為一事,須審之於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 張居正謂其曾聞「謀在於人,斷在於獨」。 最後這句與申不害的格言幾乎相同, 而聯繫不止於此。 其整體基調並非儒家風格,反與申不害的主張相同,即君主必須保持掌控權。 張居正奏陳的第二條和第三條原則似乎與申不害的說法有些相似,然詳察之後,相似之處便不甚明顯,可能意義不大。 [1] 然而,在第四條原則「覈名實」中,張居正的言論與申不害十分相似。其言曰: 臣聞人主之所以馭其臣者,賞罰用舍而已。欲用舍賞罰之當, 在於綜覈名實而已。 臣每見朝廷欲用一人,當事者輒有乏才之嘆。竊以為古今人才,不甚相遠……何求而不得,而曰「世無才焉」!臣不信也。惟名實之不覈,揀擇之不精,所用非其所急,所取非其所求。 則士之爵賞不重,而人懷僥倖之心,牛驥以並駕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辨,才惡得而不乏,事惡得而有濟哉!…… 乞將誥勅勛階等項,酌量裁與,稍加差等,以示激勸。至於用舍進退一以功實 為準,毋徒眩於聲名, 毋盡拘於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在京各衙門佐貳官,須量其才器之所宜者授之,平居則使之講究職業,贊佐長官。如長官有缺,即以佐貳代之,不必另索。 張居正的第五條和第六條原則是關於經濟和軍事措施的,而申不害對此幾乎未曾建言。 顯然,張居正對行政、人事管控問題的處理方式與申不害有異曲同工之妙。張居正認為,君主必須牢牢掌控政府,選任最具資格的大臣,並劃定官職界限。他同意申不害的觀點,即君主應當「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且應「循功勞,視次第」。 與申不害別無二致,張居正認為君王應「循名而責實……課群臣之能者也」。 縱觀張居正之著述,有許多片段讓人聯想到申不害之學。 只是,語言與思想總不會一模一樣,以至可以毫無疑義地展現直接影響。毋庸置疑,申不害關於行政管理的觀點,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張居正。或許他曾讀申子之書,甚至曾有其書抄本,畢竟該書其時仍存。 惜乎仍無法確定張居正是否真的讀過《申子》。 值得指出,張居正一直被公認為卓效之能臣。關於他掌控政府的時期,賀凱寫道:「這一時代的政府被譽為模範政府。帝國征服了敵國,邊界守衛森嚴,百姓安居樂業。國內管理有序,經濟事務健全,國庫儲備殷實。」 到我們這一世紀的學者,總體而言,對申不害少有敘說。 胡適在1919年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對申不害予以關照,儘管只有寥寥數語。胡適聲稱,中國古代其實本沒有所謂「法家」(Legalist School),而申不害顯然不是「法家」,只是一位「大政治家」。而且,胡適總結道,諸書所引申不害之書佚文,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2] 梁啓超在1922年的一番關於中國早期政治思想的研究中說,「法治」(rule by law)主義和「術治」(rule by technical)主義在性質上極不相容,法治強調公開而畫一,然則術治主義者,則其作用全在秘密。因此,梁啓超認為:「申子一派,殆如歐洲中世紀米奇維里輩,主張用陰謀以為操縱。」梁啓超只引用少許素材論述申不害的思想。 1927年,佛爾克在其《中國古代哲學史》一書中,花三頁篇幅講述申不害。他引用了一些類書所輯錄的申不害佚文,比如《太平御覽》。在西方研究中,這也許是對申不害學說討論最多的一本書。但是,該書對申不害的解讀不夠充分,也非完全準確。 馬伯樂在《古代中國》「法家人物」一章中,有兩句話提及申不害。他說,在公元前三世紀,「法家學說十分 盛行,湧現出一系列法家著述,一般歸於古代巨擘所撰」。其中一本「託名於韓昭侯(公元前358—前333年在位)之相申不害」。 戴聞達在其譯註《商君書》中引用了《韓非子》中關於申不害的一些言論,但並未闡述其觀點。戴聞達說,「其書已亡佚」,且不可能為申不害親作。 馮友蘭在《中國哲學史》中寫道:「重術者以申不害為宗。申不害於公元前351年任韓國之相,去世於公元前337年。其著作已亡佚。」馮友蘭引用《韓非子·定法》關於申不害的論述,並總結道:「術為君主御臣下之技藝;法為臣下所遵之憲令。申不害與商鞅二家之言,所注重各不同也。」 在1935年出版的《先秦諸子系年》中,錢穆以三頁的篇幅研究申不害,對公認的申不害生卒年重新考訂。他說,申不害之書現在已經完全佚失,所以只用《史記》《戰國策》和《韓非子》中關於申不害的段落。錢穆還指出,申不害之學與商鞅之學絕異,認為申不害思想歸旨於權術,並將戰國時期的道德淪喪歸咎於他。 陳啟天於1936年出版一本關於法家的書。他也用三頁的篇幅論述申不害,但所引材料不止於錢穆所引的三本書。在另一章節中,陳啟天還考述據稱 存留至今的《申子》佚文,但其結論是,除引自《韓非子》和《呂氏春秋》的比較可信外,其餘不能斷定出自申子之手。 在《戰國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機構》一文中,齊思和曾簡述申不害,不過乏善可陳。 亞瑟·威利在《古代中國思維的三種方式》一書中,以一部分論述「現實主義者」(這是他對法家的稱謂)。儘管他頗費筆墨論述慎到,卻未及申不害。 在1947年出版的《中國思想通史》一書中,杜守素、侯外廬、紀玄冰認為見於各類著作中的申不害佚文是真實的,並引用其中的一些佚文。他們將申不害視為一名重要的思想家,發現其思想表現了「黃老道德」思想的氣息,且認為申不害也言法(law)。 汪德邁(Léon Vandermeersh)在1965年出版的《法治的形成》中,將申不害當作「法家」的四大思想家之一。他對申不害生平有所關注,但主要聚焦於年代問題,認為《申子》自唐朝以降就已佚失,只能通過《韓非子》《戰國策》《呂氏春秋》《史記》等引文或典故來了解。汪德邁還說,申不害對國家事務的看法要比商鞅更加狹隘,並說「可以想像,申不害早年勤學苦幹,專研那些兼有邏輯與修辭的學問,即名字和形式的學問。」(汪德邁認為,「刑名」的含義是「forms and names」。)他認為申不害在韓國中所起的作用要比商鞅在秦國少得多。儘管如此,汪德邁總結道:「申不害為秦國強大對手的學說提供非常重要的補充, 權術的理念也成為法家的基本特徵之一。」 有太多未解之謎圍繞著申不害,毫無疑問,這些未解之謎將會一直存在。其中最讓人費解的是,自西漢武帝統治伊始,兩千多年來申不害的思想乃至存在本身,竟然近乎被忘卻。 申不害學說的黯然消色,正逢漢武帝一朝那些治申子之學的官員被罷黜,以及隨之而來的歧視。畢竟此前申子學說曾風靡一時,所以這顯然嚴重阻斷對申不害學說的研究。同一時期,商鞅的學說也遭受歧視,但我們也看到,後來主張商鞅學說的人仍於武帝時備受賞識,擔任要職。在武帝之後不久的朝堂辯論中,這些人極力捍衛商鞅。但他們沒有為申不害如此辯護,實則未予提名。 後世商鞅的名字也遠比申不害廣為人知,儘管如此,仍不能說申不害對中國政府體系發展的貢獻就比商鞅少得多。 簡單從歷史事實考究,人們對申不害缺乏關注的一個原因,是韓國相對而言無足輕重。它是戰國七雄中最弱小的,也是第一個被秦國吞併的國家。而另一方面,秦國的地位則愈發顯赫,並在建立秦朝後達到頂峰。人們普遍認為,商鞅為秦國的成功奠定了基礎。(也有人認為,申不害的組織原則,對秦的成就有一定的作用。不過,那些曾意識到可以維繫這種主張的人已寥寥無幾。) 申不害被遺忘的一個根本原因是人們的普遍敵意。這種敵意的主要原因幾乎從未有人坦然承認。申不害從君王的角度來看待政府。他也許比其他人更早發展 官僚行政的理論。人們普遍認識到,這種行政必然要求高度中央集權。作為一種統治,這樣的集中控制並不受歡迎,除了實施者。於是,自漢武帝統治時期以來,只有皇帝和高官掌控著中央權力,據說也只有他們踐行申不害之學,這就不足為奇。在西方,對官僚政治體制的不滿是一種近代才出現的現象,因為高度發達的官僚控制也是近代才出現的。但在中國,官僚主義古已有之,不滿之意亦淵源有自。 然而,這種不滿並不易於直接表露。政府官員無法抗拒中央對其行為的控制。不過他們可以攻擊那些主張控制的人物及其學說。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起碼到較晚的漢宣帝時期,申不害的刑名學說已應用於考核官員的行為。但是,那些反對他觀點的人,才不直指其控制官場的主張,而是斥之為「法家」,這是一種舉重若輕而司空見慣的非難理由。申不害的思想幾乎從來未經推敲,卻以最薄弱牽強的理由,與他人一道歸為「法家」。我們通常會發現,在後世中,人們只會將申不害與商鞅或韓非子並稱,並因那些他未曾主張的理念而予以譴責。 「刑名」一詞本身就製造混淆。它所描述的人事控制制度,貌似在很久以前早被遺忘。相反,「刑」這個字最常見的含義是「刑罰」,這一事實似乎給人們造成這樣一種印象:「刑名」是申不害刻薄的「法家」哲學中的一部分。這種根深蒂固的反感在公元前100年左右便普遍存在。可以從司馬遷關於張叔的評論中窺見:「然歐雖治刑名家,其人長者。」 早在公元前81年,關於鹽鐵官營的論戰中,「刑名」一詞之義似乎就未被理解,而到了公元三世紀,注家晉灼則完全誤解。 當然,申不害本身就難以解讀——他的思想 紛繁複雜,語言艱深晦澀。這無疑也是其學其書逐漸淡出人們視野的原因之一。 我認為申不害完全被人們忘卻的最後一個原因,是一個簡單的事實:申不害的整個思維模式與大多數中國人的思維方式非常不同,以至於難以產生共鳴。 縱觀中國三千年的歷史,戰國時期恰是一個異常時期。在過去的三千年里,誠然不乏變化,甚至急劇動盪。然而,我很懷疑世界上還有其他地方能像中國,如此蔚為大觀的基本態度和信仰可以經久不衰,延綿不絕。但中國戰國時期確實殊為例外。在這段時期,過往的政治與宗教意識形態,以及所有的家庭和社會之忠誠(loyalties),幾乎滌盪殆盡。 正因如此,與中國其他時代相比,戰國時期所形成的思想,很多在我們看來似乎是「現代的」,甚至是「西方的」。 現代世界面臨與戰國時期相似的壓力,幾乎所有的制度和信仰也被一掃而空,或者從根本上深受挑戰。正因如此,申不害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如我們當代的思想一樣。就有關政府方面而言,申不害在抽象化進路上比任何人都走得更遠,這幾乎也是其唯一關注之事。其他學者甚至譴責美德,申不害卻從未提及。 戰國以後實現大一統,漢朝則在很大程度上延續古老傳統的思維模式。而戰國時期就被目為中國歷史畫卷中的一塊瑕疵,合該遺忘。事實上,它也確實被迅速遺忘,以至於我們甚至無法確定當時事件的時間順序。 於是,申不害的思想幾乎於整個中國思想史上獨樹一幟。一個完全傳統式的中國學者,似乎不大可能真的能理解申不害所言所語。因為申不害構想的基礎完全與眾不同,所以最為簡單草率的對待,就是將申不害視為次要法家,拋諸腦後。 申不害究竟貢獻了什麼? 可以發現,申不害首次明確而堅定地闡明,統治光靠道德是不夠的,必須有瞭然於心、精心設計、爐火純青的技術。這將是一場貫穿中國歷史的爭論。控制權是否應該掌握在那些僅是有德之人的手中,或者有能力的君主是否需要諳曉財政和職官,以及管理一個偌大帝國萬千繁複的技術?是否應當只憑道德選任地方政府官員,進而,鑒於他們能基於特定風俗要求判斷,就允許不受干涉地治理地方?還是應該以特定的規則作為指導,定期報告加以考核,外加監察官的監督巡察? 當然,這個問題並不只發生在中國,而且是一個存在著合理意見分歧的問題。如果每個官員都可以自由地依憑其道德判斷行事,不受監督,不擔心被要求對其行為負責,那麼總的來說,憂患和不公就會變少嗎? 在中國,人們早已選擇了一種在許多方面都高度集權與嚴格控制的政府形式。在這一點上,申不害的思想發揮了頗為可觀的作用。通過荀子和其他人,他的思想滲透到所謂「正統儒學」中。有理由相信,這與秦朝政府模式的發展密切關聯,並成為中國帝制的基礎。 但正如我們所見,在漢初時期,這一制度遭受嚴重的威脅。這一威脅之所以被消除,主要是由於漢文帝、賈誼以及 晁錯等人的努力,這些人習於申不害之學,受其關於應對這種威脅之方法的影響。如果沒有他們的努力,中國將面目大殊,絕不會作為人們所熟知的帝制大一統國家而延綿存續。 當今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是否有必要將大量人民凝聚一體,從而成就一個龐大統一、強權統治的國家。這個問題是個好問題,答案也很可能是否定的。然而,中國的情況有些不同尋常。因為中國經常遭受軍事強大的遊牧民族的威脅。每當中國處於薄弱狀態,這些遊牧民族就蠢蠢欲動,往往入侵中原奸淫擄掠。有時他們以征服者的身份入主定居。所以這對於延續中華文化,即「儒家」文化往往不啻災禍。如果中國不像我們所知的那樣,長時間作為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中華文化將難以為繼。若謂延續斯文,善莫大焉,則申不害之行政哲學理應獲得讚賞。 申不害堅持執政技術的舉足輕重,乃至不可缺少,誠為確當之見。但只依靠技術人員操作的政府缺乏某種基本要素:願景與奉獻。有蔽於此,任何企業都無法長期生存。企業尚且步履維艱,況乎國家!申不害確實說過,君王必須認同公眾利益,但這還遠遠不夠。儒家堅持培養「道德」品格,將國家天下憧憬成「宇宙戲劇」(cosmic drama)中的意象,正是這些要素讓中國享有如此綿長壽祚。儒家值得稱道之義頗多,他們強調,非惟君王,大臣們也應參與對國家的控制。開明專制(benevolent despotism)有其無可置疑的魅力,只是歷史也反覆印證,從未有世襲血脈能如期待般代有明君,永無止境。 因而,儒家的德治之學無法造就一個政府,以操控一個龐大帝國而使之良性運轉。儒家思想為中國賦予靈魂,導源於申不害思想的行政思想 則使之生機盎然。它令中國成為人類歷史上首開其端、至為持久、最擅集權之國,此誠非尺寸之功也。 在申不害思想的影響下,行政組織和人事管理的技術(最明顯的是職官考試技術)勃興於中國,而後遠播世界,並持續在我們所謂的「現代國家」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今天,這些技術仍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1] 他的第二條原則[張居正:《張文忠公全集》(一),第2—3頁]是「振紀綱」。他說,君王能夠控制百姓的唯一手段就是「紀綱」。這與《申子》1(4)有一些相似:「名者,天地之綱……(若君王)張天地之綱,……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然而,張居正所說的控制似乎是法律的控制。 第三條原則[張居正:《張文忠公全集》(一),第3—4頁]是「重詔令」。張居正說:「臣聞君者,主令者也。」這讓人想起《申子》7:「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然而,張居正於此所提觀點有別;他關注的是詔令應迅速和充分地傳達和執行。因此,其表述與申不害的言論存在相似之處,可能純屬巧合。 [2] 參見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第360—362頁。關於他對申不害佚文懷疑的對錯,參見本書第317頁。 這不是胡適第一次評價申不害了。1928年出版的《先秦名學史》開頭沒編碼的一頁中,有一個注釋說該書寫於1915到1917年間,未經修改。而且在該書中,他說申不害(名字注音為Sun Poh-hai)撰寫了「法律與政治制度方面的著作」。還說,他以申不害之書的佚文作為研究來源。參見《先秦名學史》,第172—173頁。顯然,胡適是在撰就《中國哲學史大綱》之時改變這些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