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 第十二章 漢代以前的影響

顧立雅 《申不害》
沒有任何確鑿精準的方式能夠衡量申不害之影響。我們可以窺見,申不害以特殊意義使用某些術語,如「正名」和「無為」,並在後來的思想中愈發彰顯重要性,這是前無古人的。但是,很難確定這種特殊的意義究竟是否為申不害所發明,而且更難以知道當別人使用這些術語時,是否借鑑於申子。也許我們可以穿梭於戰國時期的文獻,逐一展現與申子言說的相似點,但歸根結底,仍不是很有說服力。 即便是孔子的影響也不易於確定地予以考量。在中國,諸多我們稱之為儒學的態度與思想於孔子誕生前五百年即能尋見。 人們有時認為孔子未嘗有任何創新,這顯然不對,如果說孔子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著實關注於其時世人所持之理念與態度,則無可置喙。孔子的確總結闡述當時的思想,並在此基礎上創造了一個可行的思想體系,其展露的偉大人格也令人印象深刻。 同樣,中央集權的傾向以及行政技術的發展,顯然於申不害時代之前就已步入正軌。申不害的貢獻在於清楚地認識到中央集權傾向與行政技術發展所涉及的內容,並創造出一種組織縝密的行政哲學。 然而,相比孔子,當我們試圖挖掘申子影響力之時,這種相似性就變得撲朔迷離。在孔子方面,其學說的代代相傳,以及其間贊成與反對其觀點的諸多論述,都可以尋得一些詳細記載。甚至這種思想體系中遠早於孔子時代的某些方面,也已經與孔子及其學派思想等同視之,從而可以恰如其分地一併稱之為儒學。 對於申不害,我們幾乎不具有這些材料。 他的「學派」從來沒有明確的界定,甚至那些受其觀點影響最明顯的人物,也會反映出與申不害理念無關或者時常相左的其他影響。我們可以看到,申不害提倡的政府方式後來愈發流行,但又難以確切地指出,這種現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追溯到申不害。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圈定明確要點,這些可能容許我們推測,透過相似之表面,還有待闡幽抉微。 關於申不害之逸事流傳其時,即本書「傳記」一章所引,表明他享有一定的聲譽。他以整飭韓國統治而聞名於世,使國家從內部強大起來,並以非軍事非縱橫之手段抵抗外來侵略。儘管可能因某些成就而受到讚賞,但有關其軼事之記述,通常瀰漫著一種輕蔑的論調。無從表明申不害是一個受歡迎的人。他從來沒有被描繪成諸如《論語》中孔子(固然也有缺點和敵人,卻是溫文爾雅之人,非為刻意造作,便極富魅力,引人入勝)的形象。甚至也無從表明申不害擁有朋友,更不用說弟子了。 似乎也沒有跡象表明,申不害在當時就被視為一位思想家。當然,他必定是一個日理萬機、肩負韓國重任的角色,但肯定曾抽出時間來思考總體問題,甚至抽象概念,遠遠超越身為丞相之職責。誠然,倘若當時已有人意識到申不害是一位思想家的話,我們也看不到這番記錄。 申不害思想對同時代人的影響,從著名大儒孟子的書中對話(實為獨白)可以窺見。孟子在申不害時代還是年輕人, 居於魏國時間頗久,而魏國與韓國東北相臨。 孟子從未提及申不害(或商鞅), 這不足為奇。但令人驚訝的是,孟子似乎不但沒有表現出受申不害那般思想的影響,而且沒有意識到整個政府的問題——申不害、商鞅和其他許多人當時正著力於此。孟子提到其他思想家,並予以有力攻訐。 在關於政府的意義上,這些論辯之點顯得相對膚廓。孟子幾乎未意識到,儒家的治國之道正遭受一種截然不同觀點的挑戰——這種觀點將旋即成為最具威脅的競爭對手。 孟子看待政府的方式本質上與孔子相似。孔子的這一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周朝開國百年之理想觀念的基礎上。究其思想要義,乃君主近乎無所不能。 事實上,周朝的開國君主享有巨大的權力,這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首先,有一系列才幹卓越的君王,且在很大程度上致力於天下福祉。進而,周王的權威還緣於某些地緣形勢,包括邊境戎狄的不斷威脅,他們會進攻任何切斷王室軍隊庇護的封建諸侯。最後,一般君主尤其是周王,都依憑自身屬於貴族的觀念而撐持維繫,享有其強大祖先和其他神靈的保佑。 然而,儘管通常認為孔子從周復禮,仍無理由相信孔子祁望周王恢復權力。其實,在《論語》中,孔子從來沒有提到當時周王的統治。畢竟在孔子時代,周王毫無權力,甚至連某些邦君也已淪為大夫之傀儡。只是孔子確實相信改革的關鍵在於道德。 最理想的情況下是出現一位有德之君,而且是一位委任之君(畢竟對理想有德之君所抱期望太多),會將所有行政權力委以有德之臣——即如孔子弟子那樣的士人。 孟子以一種頗為極端的方式發展這些思想。如果一個小國之君僅以7年時間效法文王(周朝締造者),就一定能為政於天下。為了確保成功,君主只需遵循古代聖王的榜樣成為仁德之君。 這是一種在戰國時期不易維持的學說。梁惠王語於孟子,認為自己比鄰國各君更為盡心,卻屢遭打擊,不斷喪地於強鄰。孟子不為所動。他解釋癥結在於惠王尚未完全仁德。面對這種軍事問題,孟子答曰:「王如施仁政於民,……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雖然孟子認為君主實際上無所不能,從而一切都取決於君主德行,但如果無法做到,則孟子也堅持認為,統治行為必須委以仁德之臣。對於君主而言,試圖告訴大臣們如何治理,正如教玉人雕琢玉般荒唐。既然君主權力是如此巨大,暴政的明證就是暴君。暴君若不改正,就應被大臣放伐。 然而,形勢已經隨時代發生變化,不僅是周朝建立以來的將近千年,還有孔孟之間相隔的約兩百年。春秋時期是禮崩樂壞、權力加速下移的時期,不僅是周王,還有一些邦君完全失權於臣下。在戰國時代,這種下移趨勢在某些國家內部得以逆轉,從而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制度。 但這些政權都為某些嚴重的問題所困擾。 周朝初年有著諸多具有凝聚力的因素以及支持中央政權的壓力,甚至在春秋時期仍有所作用,而至戰國之時已消除殆盡。神權信仰的崩潰,滌盪君權的寶貴憑恃。儒家為廣大民眾開啟入仕之門,並大幅消解世卿世祿之意義。現在,幾乎一切有志於學者(範圍相當廣) [1] 都有可能成為孔子所謂「君子」——要知道這是一種在以前至少隱含出身地位的稱謂。 進而,他們通過學習可以擔任高級職官。 這必然推助君主得以利用空前廣泛的人才。同時也湧現一批大臣,由於沒有顯赫貴族家庭的支撐,不能由此威脅君主權力,而為了自身運途完全依靠於君主。當然,這也並非如預想中全為好事。這些「新人」既無過往貴族之不利(從君主角度來看),同時也缺乏某些品質:他們不具貴族品行,沒有傳統,缺乏忠誠。孔子正是旨在通過教育使弟子成為「君子」。可即便孔子之成就也頗為有限,何況天下只有一個孔子。 詹姆斯·費斯勒(James W.Fesler)描述了法國國王在1000—1200年間的經歷,國王試圖 通過王室監察官而非領主統治其皇室領地。這一策略原本預想很好。 但這種制度的弊端變得無法容忍。出身貧賤的人被貪婪所驅使,王室監察官往往殘酷地剝削轄區人民,以至於一些地方因為居民全部遷出而淪為鬼城。王室監察官要求擴大管轄權的欲望,破壞了國王僅將自治權力授予特定城市,並給予修道院和其他教會機構特權與豁免權的制度……特別是離王室較遠的地區,國王對王室監察官的權威被削弱了……而且,出身及品格之卑微,使得監察官無法真正代表法國及其國王的尊貴意象。 戰國時代的君主權力實際上是沒有限制的。君主可以依照自己意願把任何人提升到最高位置,第二天就又可以肆意將之處死。這自然不可能增加大臣們的安全感,而是相反。大臣們為了保護自己,一起密謀,有時還聯繫其他國家的君主。不僅是思想家,政治家和將軍們也週遊於列國,尋求最高標價兜售服務。在某些情況下,大臣們還準備把國家及君主的安全賣給出價最高者。即便名義上的專制君主,有時也會竭盡全力避免冒犯或恐嚇權臣。就像一些現代官僚機構的領導人,他們發現,僅僅擁有強大的權力並不能確保控制,除非有完整的機制來進行控制。 設計這樣的控制機制,乃法家(Fa-chia)人物安身立命之本事。正是在這一點上,而非在「法家」(Legalist)意義上,申不害、商鞅和韓非子有其共通之處。只有法家從君主角度來看待政府問題。對於儒家,以及墨家、道家而言,君主實際上是一個無所不能的人物。如果君主能只做應做之事,那就萬事大吉。然而,法家把君主之職看作危險任務。作為孤家寡人,君主身邊環伺一群或無動於衷,或心懷敵意之臣屬,而又肩負國家之社會、經濟、政治和軍事問題的重任。 這些問題都極其複雜。要妥善解決,君主必須得到能臣佐助,而同時要防止他們篡奪權力或取而代之。「法家」(Legalist)的控制公式相對簡單,應當嚴格實行賞刑制度。對於申不害來說,解決方案更為複雜。君主必須爭取大臣們的合作,讓他們在職權內自由行動,同時君主必須在貌似無為之餘,實施最警惕的監督。 然而,反觀孟子,看來幾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 晚於孟子約五十年或更久的荀子, 與孟子並稱,是最有影響力的先秦儒家學者之一。荀子比孟子更為現實。孟子認為人之性善,荀子駁斥斯說,並宣稱人性本惡。其實,此非一種完全消極之學說。究荀子之意,人生來之性非社會性,人類之行也就依從與生俱來之自私貪婪趨向行事,除非予以教化與社會化。 荀子在某些方面頗令人費解。在一個以聰明才智著稱的時代,荀子是思想最敏銳的人物之一。他在政治方面比孟子具備更多的實踐經驗,認識問題更為冷峻。然而,荀子有時會說「天子」和「諸侯」,這可能使人誤以為中國仍是一個封建國家;就這一稱謂而言,甚至兩百年前的孔子看來還更為現實。 [2] 畢竟,幾百年來,各國君主已非真正意義上臣屬於周王的封建諸侯。周朝覆滅於荀子生活年代,他把那個可憐的周王稱為「天之子」,頗具諷刺意味。無疑,荀子正在考慮未來。但是,與孔子的設想相比,中華帝國未來的形態更似於申不害的設想。 荀子深知申不害及其學說。雖然申不害去世已久,荀子可能認為,在智識上申不害與自己最有前途的兩個學生韓非子 和李斯 不分伯仲。而這兩個最著名的學生卻不是儒家學者,而是申不害與商鞅思想的後學和擁護者。 於是,荀子曾指名批判申不害就不足為奇,其言曰: 申子蔽於埶而不知知。 顯然,這看來是針對申不害這一陳述的一番駁議:「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 荀子未指名批判時,也表露諸多明顯針對申不害的觀點。我們已經看到,申子強烈建議君主必須保留自己的意見,而不讓任何人知道他的想法。 荀子則說:「故主道明則下安,主道幽則下危。故下安則貴上,下危則賤上。故上易知則下親上矣,上難知則下畏上矣。下親上則上安,下畏上則上危。故主道莫惡乎難知,莫危乎使下畏己。」 申不害強調,君主不應給予任一大臣超越的權力,而務必最終做出決斷:「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 從儒家的角度來看,這是最危險的學說,儒家相信君主應該將政府委託給大臣,或者最起碼應仰賴大臣們的建議。於是荀子針鋒相對,曰:「故明主好同而闇主好獨。」 只是荀子不像孟子那樣,對行政技術置若罔聞。 作為一名實際的管理者,荀子深知操持國政是一項非常複雜的業務,不僅需要道德,還要求具體的程序方法。有時,荀子以申不害所用之「數」表達這種技術。 荀子對行政方法的看法往往與申不害的觀點頗有相似,顯然申不害至少有所啟示。 而難以置信的是,荀子從不視申不害之思想為淵源,而且通常謹慎地指出,技術遠不如儒家原則重要。荀子曾說,這種技術無論多具實用性,都只不過是「道之一隅」。 然而,顯而易見的是,荀子對行政技術多有關注,曰:「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詳。」(這再現了申不害的一些言說。) [3] 又云:「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內之情舉積此者,則操術然也。」 荀子認為,運用恰當的統治方法,並將有才能道德之人安排於適當職位,則「天子不視而見,不聽而聰,不慮而知,不動而功,塊然獨坐而天下從之如一體,如四胑之從心。」 諸如此類,本質上皆為申不害所創思想的重申(以更為易懂的術語)。不過,與此同時,荀子仍反對申子之「術」的一個基本原則。因為當荀子闡述君主應只限於處理重要事務時,他解釋說,這意味著君主只需挑選一位官員,即丞相,並將政府管理完全委任。 這當然是儒家的模式,而全悖於申不害之學,申子警告說,將所有權力交給任一大臣不啻一種最危險之錯誤。 與孔子、孟子不同,而與申不害一樣,荀子還多次表示君主應該「量能而授官」。 回觀申子,他認為任用官員應嚴格按照能力、政績與資歷。 但是,荀子於此再次注入儒家理念。君主不僅要衡量能力,還要「譎德 而定次」。 申子曰「君操其柄」,劉向說申子提倡君主深刻督責臣下,韓非子也將申子之學描述為要求君主「循名而責實」。 荀子曰: 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以飾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勞,論其慶賞,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 不當則廢,故君人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 這在各個方面均與申不害思想緊密相關,除了一個方面:申不害所謂「人主之所執」 ,荀子在其理想圖景中予以堪稱儒師(Confucian vicar)之丞相。 申子認為君主如「衡」,曰:「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根據韓非子對申子之「術」的描述,君主之要務乃「課群臣之能者也」。 荀子也有一番關於考課的詳細描述: 故古之人……取人有道……故校之以禮,而觀其能安敬也;與之舉錯遷移,而觀其能應變也;與之安燕,而觀其能無流慆也;接之以聲色、權利、忿怒、患險,而觀其能無離守也。彼誠有之者與誠無之者,若白黑然,可詘邪哉!故……君子不可欺以人,此明王之道也。 但是,應該指出,這種考課更多是關於品格的考察,而非確定的具體行政能力。 無論如何,荀子兼采儒家與申不害之學,對中國政府的發展發揮巨大作用。不管何等複雜,一切國家都不能僅憑美德來治理。任何規模的國家(若小國則難免為大國所吞併)中,有效的政府訴諸許多技術:財政、經濟、軍事和政治。一個國家必須具備掌握這些技術的官員。在這一點上,申不害之說確為不刊之論。當然,傾心奉獻於政府之願景對長遠之功而言亦不可或缺,純由技術人員控制的政府永遠無法獲致於此。 通過將申不害與孔子思想熔於一爐,荀子之貢獻可謂難以估量。但是,在這番融合中,荀子從未放棄儒學立場。也許,他對偏於任「術」的最確切勸諫乃如下表述: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 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 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 ,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 這是對任何意欲奉行申不害教義之君主的直接警告! 無論荀子自身貢獻幾何,對申不害之聲譽卻沒有提升。荀子對待申不害之方式有三點:(1)有所接納,融於己說; (2)極少提及,僅有一次;(3)述及之時,不以為然。 這奠定了儒者看待申不害的模式。我們有一種傾向,認為孟子始終是最富影響力的早期大儒,因為在唐代開啟了批判荀子的潮流。但在公元紀年伊始之時,中國確立政府模式的關鍵之際,荀子才是最具影響力的儒家。 在最近的一項關於「荀子的政府理論」的研究中,梅貽寶指出,在某些方面荀子的「理論與儒學背道而馳,並可能為韓非子的思想作鋪墊」。梅貽寶還說:「在諸多出發點上,荀子為法家關於政府的觀念奠定基礎,尤其是那些由韓非子表述的觀念。」 蓋為確當之論。不過從某些方面來看,荀子正因受申不害思想的影響,從而偏離儒家學說。 在完全或部分成於戰國時期的一些著作中,我們發現某些與申不害觀點相似的段落。偶有高度趨同,其餘則僅部分相似。這類段落不僅見於《荀子》,還見於《莊子》 、《老子》 、《管子》 《慎子》 、《呂氏春秋》 、《韓非子》 和《易傳》 中。 《戰國策》的情形更是饒有趣味。該書於後世常被斥為邪書。書中確實充斥著權變狡詐以及屢屢背信棄義的陰謀,而且其中的人物往往純受投機主義的驅使。該書甚少提及思想家或思想,也就可以理解。 鑒於戰國時期的通常觀念,人們可能會認為,這部作品所述思想主要是「法家」(Legalist)或者至少是「法家」(Fa-chia)的,也許雜有道家。但實際上,一部可以拓充到如此體量之著作中所反映的思想,通常也會涵蓋屬於所謂儒家思想的廣闊畛域。 至於道家,老子在《戰國策》中兩次被提及並引用。 其中一段引文出現在一篇儒道結合的文章中。 但除此之外,似乎沒有什麼能確定與道家的相關性。 商鞅在《戰國策》的六篇中被作為歷史名人提及。其中兩篇提及商鞅思想,但敘述粗疏,而其中一處有人說商鞅無法與儒家之聖人周公比肩。 韓非子只在《戰國策》的一則軼事中提及,該事與思想並無任何關聯,只是講述韓非因謗議而被處死。 偶有幾段提到「賞刑」原則,或「法家」的「重法」(Legalist)思想。 同樣在《戰國策》中,也沒有多少內容可以確定與申不害所倡導的行政思想相聯繫。申不害只在四篇文章中提及,其中只有一篇與其行政思想有關。 還有其他一些段落讓人想起他的學說, 但沒有哪一段能指明其真實本質與範圍。 當我們將《商君書》與傳世之申不害佚文進行比較時,結果令人瞠目結舌。申商二子於同一時期執掌兩個毗鄰國家之政府,且其時兩國之間有大量往來。他們之間對彼此想必有所耳聞。但是,我們不但沒有任何一方提及另外一方的記錄,而且幾乎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一方觀點受到另一方的影響。他們與法家的所有人物一樣,主要從君主角度看待政府問題,都強調官員應根據功績任命。 然而,除了這些要點之外,他們似乎沒有共同之處。 當然,《商君書》是一部複合著作,各部分之撰就跨越相當長時間。今本所見是否有部分成於商鞅之手亦頗成疑問。而戴聞達的結論是,其中四篇「可能試圖重建原篇」,「屬於《商君書》中最早的部分,儘管可能有一些後來竄入成分。」 可以合理地推斷,從這些篇目以及其他著作所述商鞅之學,我們仍然可以走近其思想本質。 人們普遍認為,商鞅思想有四個(或兩對)主題:賞與刑、農與戰。商鞅可謂胸有成竹,認為人的行為會為賞所激勵,為刑所制止,而不管君以何方式賞刑。對於一個成功的國家而言,商鞅顯然認為,沒有什麼比通過繁榮的農業致富,通過艱苦的戰備致強更重要的了。這確實是一種簡單粗暴甚至刻薄的思想,而施行大量變法措施,無疑使秦國得以統一中國。 看來,商鞅與申不害有著總體上的思想異質性。他們很少談論同樣的話題。申不害雖然在某些要點上必然與儒家思想相左,但並未爭論這些問題。比如「德」「仁」「義」等, 申不害從未提及。然而,《商君書》中屢屢提到,時而贊同,時而反對。 戴聞達視為最早的篇目中,「仁義」被視為破壞國家的「六虱」之一。然而,篇末又云:「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申不害幾乎完全聚焦於人員控制的「術」——君主選任及管理大臣,使之適於管理君主國家的方法。 《商君書》中最早的幾篇,以及述及商鞅的所有早期記載中,罕見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一主題引起商鞅的注意。商鞅確實說過,官員應該根據功績選任,但除此之外,他似乎認為賞刑就能解決一切。 戴聞達所考訂《商君書》最早部分為源自公元前四世紀晚期所撰內容,而其餘大部分內容撰於公元前三世紀,還有一些內容甚至更晚。 在這段時間裡,我們有理由預測申不害與商鞅的後學會對彼此產生影響,從而可能期待在商鞅的書中找到申不害的「技術」(technical)。我們確實發現該書最早的篇目中有「數」字,但「以數治」的意思是說,國家根據軍功授予官職爵位。 而在整本書中,與申不害關於政府的思想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一個例外的情形是《商君書》第二十四篇,標題為《禁使》。唯獨在該篇中,有一種折衷方案來處理君主與其臣下的關係問題。作者不明,戴聞達認為該篇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紀。 作者顯然已經熟知申不害的哲學——是否知曉這一思想淵源則不得而知。申不害「技術」之「數」字在此頻頻出現。作者曰「先王……不恃其信,而恃其數」,顯然是《申子》18的釋義。 然而,《禁使》的作者十分清楚,此作是對商鞅思想的一種承襲。其開宗明義:「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究其意旨,顯然是在不違背商鞅之學的前提下,儘可能兼采吸收行政技術思想,排斥一些看來不可接受的層面。可惜,作者對申不害哲學的理解還遠不充分,而且整個論證頗為混亂。 在《禁使》篇中,我們讀到此語:「或曰:『人主執虛,後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奸得。』君以為不然。」 這個「或曰」似乎有點歪曲申不害「故善為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疏,示天下無為」 的觀點。該篇作者不贊成這種委任的行政模式,曰:「故治國之制,民不得避罪。」 該篇還論述行政官吏的控制, 但對官吏的態度也與申不害大相徑庭。申不害試圖激勵君主之臣屬鞠躬盡瘁。而該篇云:「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陳數而物當。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 該篇還論述防止臣下蒙蔽君主的各種方法。其以商鞅學派的典型陳述為結語:「故遺賢去知,治之數也。」 這篇試圖折衷商鞅與申不害學派的《禁使》,卻反而暴露出二者思想是何等地不同。 通過細緻考察戰國時期著作 ,無法獲致可觀證據證明存在一個專門研究申子之學的學派。許多著作都包含與申不害思想相似的段落,前文已述有五篇文章十分相似,在《韓非子》中有兩篇,在《呂氏春秋》中有三篇——這些相似之處頗為明顯。 然而,這五篇加起來也很難證明存在一個流行的申不害學派。 不過,《韓非子》中一篇被視為韓非子親作的文章, 反而可以確鑿證明申子學派的存在。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 [4] 之言孰急於國?」 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儘管在戰國時期證明二家學派存在之證據少之又少,但「二家」確實存在,仍是一個有趣的事實。可見在漢代以前,似乎沒有人將申不害之學與商鞅之學混為一談。 荀子有兩位最有名的弟子——韓非子與李斯,他們之間有許多令人扼腕獵奇之事,卻無從考究。據說,韓非子和李斯年紀相仿。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載:「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5] 韓非子極力反對荀子的儒學。他屢屢明確譴責孔子及其弟子,以及儒家的仁、義、教化等原則。 孔子教學主要以著作為基礎,而荀子亦強調研究「經典」 , 韓非子就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 在《荀子》中,商鞅僅被提及一次,只是作為一位軍事家而非思想家。 但是,荀子經常談論法律以及「賞罰」,顯然深受以大名鼎鼎之商鞅為代表的法家思想的影響。 而前文已述,荀子只提到申不害一次,實質上卻闡揚其學,顯然吸納了申不害的行政思想。 有如否棄儒學之分明,韓非子亦贊同商鞅與申不害之思想。他稱許二子,高度認同其理念(也有一些批評)。韓非子似乎認為自身思想建立於申商基礎之上,而又分別予以超越。他認同申不害和商鞅二家之學對政府而言都不可或缺,又批評他們都缺乏對方的理念。因此,韓非子總結道:「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韓非也意識到了,還有待他去完成集大成的工作。 韓非子是第一位將申不害與商鞅的思想聯繫起來卻使之消融的人物。韓非子的這番混合(從來不是一種疊加)是漢代司馬談命名其為「法家」(亦曾稱為Legalist School)的先聲。 然而,如果我們仔細考量韓非子的思想,商鞅的影響似乎占主導地位。韓非子思想是商鞅重法派的一個遠為複雜的修正版。他也非常形象地描述申不害的行政學說,但似乎未能心領神會。如同商鞅,對於韓非子而言,政府的實踐本質上是一本高壓簿,如果賬本一端予以適當激發,結果就會在另一端無誤呈現。其中沒有體現人之動機的複雜詭譎,也沒有人之性格的神秘莫測,而這些是申不害經常表露的。 除申不害自身近乎晦澀的語言,《韓非子》可能是後世了解申不害學說的主要渠道,因而申不害受到誤解的問題就不甚顯著。 《史記》載,李斯「乃從荀卿學帝王之術」。 幸而這層關係在《荀子》中有跡可循,從李斯與荀子的一番發人深省的對話中可以得知: 李斯問孫卿子曰:「秦四世有勝,兵強海內,威行諸侯,非以仁義為之也,以便從事而已。」 孫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女所謂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謂仁義者,大便之便也。彼仁義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則民親其上,樂其君,而輕為之死。故曰:『凡在於軍,將率,末事也。』秦四世有勝,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此所謂末世之兵,未有本統也。故湯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鳴條之時也;武王之誅紂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後勝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所謂仁義之兵也。今女不求之於本,而索之於末,此世之所以亂也。」 荀子具有諸多卓越品格,卻固執己見,不可一世。值得懷疑的是,任一富有智慧和志氣的弟子能夠長期忍受於此。李斯反對儒家思想可能比韓非子更為強烈,他畢生譴責孔子及儒家思想。韓非子曾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李斯則採取實際行動,他建議秦始皇,命令人民必須把幾乎所有的書籍上交官員焚毀,否則將受到嚴厲懲罰。 公元前247年前後,李斯入秦參政。他穩步上升,在秦國兼併列國的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而秦王在公元前221年宣布自己為始皇帝。李斯至晚於公元前213年擔任丞相, 成為帝制政府的最高官員。當秦始皇死於公元前210年,據說李斯參與導致太子自殺的陰謀,並擁護少子登基為秦二世。 [6] 他繼續執政到公元前208年, 最終因謀反(肯定是誣陷的)而被處決。 我們對於李斯的主要思想源於他給秦二世的上書。 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 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也,可不察焉!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 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 ,故謂之「桎梏」也。 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 在這一上書中,儘管有些扭曲原義,李斯仍旨在以申不害思想迎合好逸惡勞的秦二世。其書末雲,若行申韓之術、商君之法,則「王道約而易操」。然而,申不害從未聲稱君主易當;相反,他強調始終警覺的必要性。而且,李斯勸君主應專以天下自適,這與申不害於《申子》1(9)的表述形成鮮明對比,即君主應「身與公」。 而如若李斯(至少在上書中)秉持申不害思想的某種形貌,則申不害思想影響之強烈仍可謂昭彰著明。整個上書中提到的政府理論或實踐的學術大家只有申不害、韓非子和商鞅。與韓非一樣,李斯僅以商鞅為重法思想的倡導者。申不害則被反覆提及,奉為行政技術的發明家。 誠然,在這一上書中,李斯最常談論的是「申韓之術」。 [7] 但是,申不害死後半個世紀韓非子才出生,而韓非自己正是將申不害視為「術」的創始人,因此可以證實申不害才是行政技術的鼻祖。綜觀這一上書,我們還能挖掘申不害的其他理念。 [8] 其書結尾稱,如果將李斯提議之方法付諸實踐,「雖申、韓復生,不能加也」。 李斯深受申不害思想影響的事實舉足輕重。因為如果說申不害是帝制中國政府的規劃設計師,首次在腦海中浮現藍圖,那麼李斯就是帝制中國的第一位政府建造者,為後世奠定兩千多年的基礎。 人們普遍認同(證據蔚為可觀以致無法否認),後世的帝制體系始於秦朝。而且一般認為,秦的政府制度建設肇始於商鞅。 在某種意義上,此誠為不易之論。但商鞅重在運用嚴刑峻法,而這恰是秦政府最無存續價值的方面。戴聞達指出,隨著秦朝的覆滅,法家的統治地位也隨之終結。 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國展開變法,全國分為三十一縣,每個縣都由中央政府派官員統治。 這並非前無古人的措施, 但無疑促進中央集權,商鞅所採取的其他措施也大抵如此。 然而,幾乎沒有跡象表明商鞅對官僚科層制度的組織做出重要貢獻。 《史記》載,秦始皇「製作政令,施於後王」。沙畹(Edouard Chavannes)評曰:「這位君主是中華帝國的真正締造者。」 當然,秦始皇是聰明精幹之人,如無其支持,則無從革新。 甚至有證據表明,秦始皇本人也受申不害思想的影響。回顧申不害的學說,其強調一個官員的實際表現——有時用「實」字,有時用「刑」字來表示——必須符合其頭銜,即「名」。 秦始皇到處刻立石碑,鐫刻其思想,頌揚其成就。其中一段碑文斷言,前代「實不稱名,故不久長」。 後來的碑文又云:「皇帝並宇,兼聽萬事,遠近畢清。運理群物,考驗事實,各載其名。」在同一石刻的其他地方,其言曰: 秦聖臨國,始定刑名。 沙畹將「刑名」翻譯成「刑罰及其名稱」,但於此不通。更合理的推斷是,皇帝自詡首次建立人事控制體系。這一被稱為「刑名」的體系,申不害倡議於前,而後闡揚光大。 然而,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秦始皇在位期間建立並制度化嚴密的官員組織,或者有能力予以設計。除了李斯,其他大臣也沒有。卜德指出,秦始皇「越來越依靠李斯的指導,雖然我們聽說過其他的諫臣,但是沒有一個人的重要性可以與李斯相提並論」。因此,我們在讀《史記》時,應該記住,秦始皇在《史記》中的偉大事跡,都可能只是出於禮歸功其身,實際創造者可能是李斯。 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李斯於公元前247年左右入秦,加入以丞相呂不韋為首的政府。秦王(後來的秦始皇)對李斯頗為賞識,任為長史。據說,李斯曾向秦王建議過各種各樣的顛覆陰謀,旨在推進其征服列國的計劃。公元前237年,李斯的恩主呂不韋因捲入一樁涉及秦王之母的醜聞而被撤職,隨後自盡。 李斯以政治家的機敏,非但未被呂不韋拖垮,反而在秦王的賞識中步步高升。《史記》記載,秦始皇「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 這一職位,想必給予李斯充分的空間去實踐「督責」之術。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完成對其他國家的征服,並解決帝國統治方式的問題。丞相等人建議分封諸子。由於這些領土中有一些與秦相距遙遠,因此有人斷言:「不為置王,毋以填之。」 李斯表示強烈反對。他斷言,在周朝的統治下,所封子弟後代相互誅伐,持續混亂。從而主張,整個帝國應該劃分為相對較大的「郡」,再劃分為較小的「縣」。 李斯總結道:「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皇帝贊同李斯之議,將帝國分為三十六個郡,每個郡都任命一名郡守、一名郡尉、一名郡監。 這確實是在整個中國將申不害「督責」之術,以及從不把權力全部交給任何一名官員的原則付諸實踐。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三個郡官對中央政府負責,隨時可由中央政府更換。 郡守掌握民政權,郡尉掌握軍事權。這兩名官員之間相互監察,以免對中央政府產生反抗,遑論難度更大的造反。第三層監察則由郡監負責。 仰賴秦王賞識,李斯在官場穩步前進,至晚於公元前213年擔任丞相,成為政府中最高級別的官員。據《史記》記載,李斯所有的兒女都與秦皇室家族聯姻。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去世,公元前209年,李斯上書二世,強調「督責」的重要性。在此之後,史書載「行督責益嚴」。 然而,正值秦朝風雨飄搖之際,李斯更是迅速隕落。公元前208年,他被處死。 我們幾乎沒有關於秦朝政府的史料。即使我們知道有哪些機構存在,也很難確切知道何時建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歸於李斯所創。 這個政府系統鮮有純粹新創之單一要素。長期以來,儘管功能變遷,稱為郡和縣的地區早已為人所知。 很可能(儘管證據薄弱)周王在諸侯國中設有如同秦朝稱為「守」的官員。而可以肯定的是,在西周早期,周王在某些甚至所有諸侯國中派有自己的常駐監察官員(官名亦同於秦)。 不過,同樣可以肯定的是,早期並無組織嚴密的系統,且後來迅速式微。 不管有何淵源,李斯等人創造秦朝政府系統可謂成就非凡,在僅有15年國祚的秦朝,他們能夠創製一種本質上延綿二千年的行政樣態。而且在本質上,這種模式與申不害的設想頗為相似。 申不害堅持認為,任何一名大臣都不應委以不受約束的權力,這顯然是秦朝行政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們已經看到,在帝國所劃分的每一個郡中,皇帝委派並向自己直接負責的官員都有三個而不止一名,即郡守、郡尉、郡監。 在中國,璽的作用尤其重要。使文件生效不是通過簽名,而是符璽。因此,皇帝之璽的保管至關重要。人們可能以為,作為丞相的李斯應當有權掌管符璽。然而,《李斯列傳》載:「中車府令趙高兼行符璽令事。」因此,就連丞相也無法依個人意志,頒發印有皇帝之璽的文件。 我們對許多秦朝職官的功能知之甚少,只能從漢代相同的職官功能予以推斷。雖然這樣的推論有時會有誤導之嫌,但不乏一定的合理性。漢人並不試圖掩飾沿襲秦朝政府體制的事實。漢代史書載:「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 在漢朝政府中,就像「秦」一樣,在丞相之下的官員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是丞相同僚,而非只是助手。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御史大夫和丞相都可以向皇帝提出建議,皇帝在提議之間抉擇。 在西漢末期,有一位御史大夫奏言皇帝,謂漢高祖曾「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 御史大夫及其諸多屬官對中央與地方官員進行監督與規訓。進而,還要求御史大夫監視其上級丞相。 儘管我們不太了解秦朝御史大夫的職能,但有跡象表明,監察的職責已經與這一官職有所聯繫。 我們可以看到申不害曾說,君主應該「以其名聽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 最合理的解釋是,申不害是說,君主不用親自出巡視察領土,而是利用相關報告。我們知道,在戰國時期的各個國家,每年年底都要求地方行政官員對自身行政行為以及轄區狀況做出全面的報告。這些報告決定著這些官員的未來仕途。 在漢朝統治下,這樣的報告一式兩份,分別提交丞相和御史大夫,成為控制官僚機構的基本機制之要素; 報告的準確性受御史大夫及其屬官的檢查。 雖然沒有任何細節,但我們知道秦朝也有這種報告, 在其都城官府中藏有大量「律令圖書」(laws and decrees,maps and record)。 很明顯,秦朝確實通過方方面面實踐了申不害倡導的「督責」之術。 如同戰國時期其他諸子,申不害力倡官員應當以能力為基礎選任,而自商鞅時代伊始,秦顯然致力於從本國及其他國家延攬賢能,給予他們官職和獎勵,並取得斐然成效。 對那些不履行自身職責的官員也有相應懲罰。 韓非子對申不害之「術」的描述中,最令人關注的一個方面是君主應「課群臣之能者」。 揆諸史書,在秦朝不乏某些人憑藉具體能力被徵召為官,儘管如何選任並無記載。 但有史料表明,在秦朝之時已經有考試(examinations),或者至少是測試(tests),以便徵召人員進入官府。 韓非子也告訴我們,申不害說君主應「操殺生之柄」。 秦始皇的確如此,施行大規模懲罰以形成恐怖統治。 這些懲罰並不僅僅針對普通百姓;當一名官員可能還更危險。 公元前213年,所有治獄吏不直者都遭秦始皇懲罰,要麼修建長城,要麼流放南越。 一位官員在公元前210年曾說,其二十年來未嘗見離職的丞相或功臣可以壽終正寢免於死刑。 秦朝政府的整一行政模式為商鞅之學。主要依靠賞刑,尤其是刑。其中無法看到對心理的關注,以及對策略的洞識,這些均為申子之學的核心。秦始皇也談不上符合申不害對君主的描述,即藏於無事、竄端匿疏的最高裁決者,既無為而不可或缺,且「身與公」,從而使「近者親之」。 秦國政府的體系,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申不害的理念,然其精髓則喪失殆盡。如果是孔子,必然會對秦朝政府感到恐懼。申不害也許沒有那麼恐懼,但不會認同,而且不會認為它能夠持久。 如果恐怖主義政治走向極端,必將暴露自身局限——這一點商鞅、韓非子或李斯未能意識到。且看粗人劉邦起義,可謂不言自明。作為一個微不足道的亭長,劉邦負責看管一些罪犯,押送他們赴驪山建造秦始皇陵墓。在路上,很多罪犯逃亡。由於劉邦要為此負責,在秦嚴酷的法律下不可能指望倖存。因此,劉邦把其餘的犯人悉數釋放,然後自己也逃成了一名匪徒。 始於土匪頭子,後為起義將領,最終,劉邦成為漢朝開國皇帝。 [1] 《呂氏春秋·不苟論·博志》(24.7b—8a;衛禮賢譯:《呂氏春秋》,第427—428頁)講述了農民甯越的故事。他苦於耕稼之勞,問朋友要如何解脫。這位朋友說:「莫如學。學三十歲則可以達矣。」甯越說:「請以十五歲。人將休,吾將不敢休;人將臥,吾將不敢臥。」十五年後,周威公師之。這個故事當然是杜撰的,但應有所本,若不是曾有農民有志於學,這個故事也很難撰就。 另參見許倬雲《中國古代社會史論》,第100—105頁。顧立雅:《孔子》,倫敦版第63—74、230頁;紐約版第72—83、250頁。在《孟子·盡心下》[7(2).30]中,我們發現孟子以心智而不按出身背景教授學生而受到指摘。譯者註:《孟子·盡心下》:「夫子之設科也,往者不追,來者不拒。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 [2] 參見《荀子·王制》(5.10b)、《荀子·君道》(8.4a、8.4b)、《荀子·大略》(19.1a;譯者註:原書誤作卷29,應為卷19《大略》篇);德效騫譯:《荀子》,第143—144、208頁。這些段落中的第一處不是「天子」,而是「天王」,乃等同於「天子」的稱謂。孔子只在《論語·八佾》講到一次「天子」,引自《詩經》。談及「諸侯」,只在《論語·先進》(11.25.12)、《論語·憲問》(14.17.2、14.18.2)幾處。同時談及「天子」與「諸侯」,只出現在《論語·季氏》(16.2)中,但這段話是後來竄入,必然不是孔子原話;參見顧立雅《論語選粹》,倫敦版第220—221頁;紐約版第239—240頁。 202 [3] 《荀子·王霸》(7.12b)曰「明主好要而闇主好詳」;《申子》1(4):「明君……治其要,臣行其詳。」更多關於《荀子》該段理論的相似性,參見《申子》1(7)與17(2)。 204 [4] 文本作「此二家之言」。在漢代之前,思想學派意義上的「家」似乎比較少見,但在《莊子·則陽》(8.31b)中可見「二家之議」,華茲生(《莊子》,第292頁)譯為「兩種學派的觀點」。而且,在《莊子》中可見四處「百家」,字義為百種學派。參見《莊子·秋水》(6.13a)、《莊子·天下》(10.13b、10.14a);華茲生譯:《莊子》,第185、364頁。因此在韓非子時代,「家」有作為一種思想學派的意義。 在《韓非子》這段文字中,廖文魁將「二家」譯為兩位大家,而非二家學派。「家」確實可以指涉個體,如人們稱某人為哲學家。但是,我相信若「家」在這一意義上運用,意味著這一個體也是作為某一特定群體中的成員。因此,不管該段中的「二家」究竟是指二家學派還是僅指兩位大家,都能清楚表明這二家學派的存在。 [5]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63.14);廖文魁譯:《韓非子》(一),第27頁。同樣在《史記》一書中,據李斯列傳記載,李斯曾一再高度讚揚韓非子之學。參見《史記·李斯列傳》(87.28—34),第28—34頁;卜德:《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38—43頁。 李斯與韓非關係的疑問源於《史記》所載事實,即《韓非列傳》中載李斯陷害韓非,據說因為李斯嫉妒韓非,擔心韓非染指秦國大權,蓋過自己。參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63.28)及廖文魁譯:《韓非子》(一),第27-29頁。這聽來不無可能,而卜德通過對史料的深入考證,得出「李斯應為韓非之死負責」的結論(卜德:《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62—77頁)。另一方面,錢穆對同樣的史料予以考證,認為李斯該事未見其必信,參見錢穆《先秦諸子系年》(下),第477—480頁。 《戰國策》所載韓非子之死則未提及李斯,乃姚賈進言君主所害。參見《戰國策·秦策五》(7.8a—9a;柯潤璞譯:《戰國策》,第144—147頁)。確如卜德所指出,這番記載難以處理。不過,《史記·韓非列傳》中還有更為奇怪的記載。[63.14—28;廖文魁譯:《韓非子》(一),第27—29頁] 列傳中記載韓非口吃,因而不能道說,而善著書,其中兩篇為秦王所見,秦王渴望得見作者,這時,「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如果李斯嫉妒韓非,這就很奇怪,還有更奇怪的。)「秦因急攻韓。」這番攻伐竟是為了將韓非子帶到秦國,堪稱最令人詫異的戰略。(我的譯文認同錢穆的解釋及廖文魁的翻譯,但卜德在《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63頁的翻譯不同,我確信其翻譯有誤。)韓非子此前在韓國並未擔任官員,及至強秦進攻危急存亡之際,竟又譴口吃的韓非作為使者赴秦!韓非至秦國後,因姚賈與李斯陷害而下獄,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這些合起來構成一個荒誕的故事,錢穆認為乃漢人編造,李斯晚節不移,為世詬病,眾惡皆歸。其實,很難確定韓非子如何死亡,李斯可能有其責任。但探疑至此,我們也只能將此事擱置一旁了。 [6] 始皇宣布其後代只稱為「二世」,以此類推,「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沙畹譯:《史記》(二),第128頁。] 關於秦二世繼位的故事頗為可疑。李斯在其中無疑是一個反派角色,但反派角色並不總是真犯下歸咎其身的所有罪行。在漢代,所有參與秦國政府的人都是卑鄙小人,已經成為一種模式。卜德在《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89—111頁翔實地考證《史記·李斯列傳》中的大量記載,充分說明這一情節在諸多方面都令人懷疑。 卜德恰當地指出:「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李斯列傳》是一部精彩的作品。」其中,我們看到了險惡的埃古(譯者註:莎士比亞《奧賽羅》中的反派人物)式太監趙高緩緩布局。李斯作為脅從者,徘徊於善惡之間,被捲入這場陰謀之中。秦始皇在臨死之際,給長子扶蘇寫信,似乎希望扶蘇登基。趙高、李斯與少子胡亥一起偽造信件,命令扶蘇自殺。扶蘇作為一個正直、孝順的兒子遵旨而行,最終胡亥成為秦二世。李斯繼續執政,但趙高逐漸削弱李斯的權力並最終將其腰斬。後來,趙高繼續實施陰謀,迫使胡亥自殺。趙高試圖自己稱帝,但由於無人擁護而立子嬰為帝。這位皇帝隨後殺死趙高。因此,所有的反派角色都走向死亡的結局,還有,隨著秦朝覆滅,仁孝之子扶蘇至少可於漢人書史中得以平反。 這真是精彩絕倫的劇情,但它是真的嗎?一方面,《史記》告訴我們,胡亥是秦始皇特別喜愛的兒子[《史記·秦始皇本紀》(6.61)、《史記·李斯列傳》(87.15);沙畹譯:《史記》(二),第185頁;卜德:《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26頁]。另一方面,長子扶蘇屢次批評皇帝,且捍衛孔子之學,為此被流放到北方[《史記·秦始皇本紀》(6.58)、《史記·李斯列傳》(87.15);沙畹譯:《史記》(二),第182頁;卜德:《中國第一個統一者》,第25頁]。秦始皇顯然不是一個寬和的人。在所謂的真信中,據稱他希望長子繼位,這看起來顯然與他的個性不符。在所謂偽造的信件中,他命令長子自殺,反而正是在我們預料之中。時至今日仍無從確定真相,但該事情節不可毫無懷疑地接受。 [7] 李斯說了這麼多讚美其同學韓非子的話,似乎頗為奇怪。但這一上書距韓非子之死已二十四年,這種情況往往會提高聲譽。此外,《史記》載,同學之時,李斯自認為不及韓非子(《史記·老子韓非列傳》(63.14);廖文魁譯:《韓非子》(一),第27頁)。這被解釋為表示嫉妒,但也可能表達真心讚賞。這兩個人的能力是不同的;韓非子是一位出色的理論家,但李斯顯然是同一理論更具卓效的實踐者。 反之,有人可能會爭辯說,李斯對韓非子的欽佩與李斯造成韓非之死這一廣泛流傳的故事不相容。也未必如此,畢竟惺惺相惜者也可能為個人利益而殘酷競爭。不過,也有充分理由懷疑這個故事,參見本書第216頁注90。 [8] 「督責」出現九次:《史記·李斯列傳》(87.28、29、31、33)(參見前注103)。「獨斷」(比較《申子》19)出現兩次:《史記·李斯列傳》(87.31、33)。「獨視聽」(比較《申子》19)見於《史記·李斯列傳》(87.33),「獨」單獨出現兩次:《史記·李斯列傳》(8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