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 第七章 大臣
漢宣帝並非西漢最負盛名的皇帝,但德效騫(Homer H.Dubs)譽之為「整個西漢時期最好的皇帝」,他說:
漢宣帝的統治(前74—前48)標誌著西漢時期中國權力與文明的巔峰。在政府、經濟、藝術及對異族的征戰方面,宣帝的統治締造了西漢時期的輝煌頂點。此前,政府從未如此統治得當、善待人民。
漢宣帝研究申不害的統治訓誡,並付諸實踐。他尤為喜好《申子》中的一篇,並命黃門郎張子喬校對文本。該篇名為《君臣》。
申不害的行政哲學多半著眼於君臣關係問題。事實上,每一位執政官都必須面對的主要問題確與其下屬有關:如何用人得當,如何確保其工作效率,以及如何予以監督。如今的社會科學家們也對此認同。
不論是管理者還是君主,都需要得力助手。但這些助手也常常成為他們最大的威脅。就如我們所見,研究現代語境之管理者的李曼·布萊森(Lyman Bryson)曾說,一個獲得權力的人將自己變為「眾矢之的。且在某種程度上,報酬越是豐厚,地位越是尊崇,他便只能保持現狀,越少能考慮相關事務」。 艾森斯塔得(S.N.Eisenstadt)對其所謂「歷史官僚政體」加以概括:「除了其成員對個人利益和權勢的追求之外 ,官僚的政治取向,主要集中於實現相對於統治者或最重要的社會階層的某種自主性之上。」但他又說:「官僚的自主性經常遭到統治者的猜疑。他們總是企圖對之加以限制,維持某種程度的政治控制,並儘量減小他們發展出相對獨立的政治目標和政治活動的可能性。」
韓非子更為尖銳地刻畫這種對立性,曰:「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他們之間的關係取決於利益。若「劫殺之功,制萬乘而享大利」,那麼在所有的大臣中,還有誰是可以信賴的呢?
這並非危言聳聽。在春秋時期,若沒有專制集權,大多數諸侯國君的權力便會被大臣嚴重蠶食。戰國時愈演愈烈,三家分晉的故事已足為例證。
在春秋時期,家族聯繫尤為重要。君主通常將主要官職授予宗親,以期他們能對自己盡忠。他們大多也確實忠誠,但所授予的官職往往變為權勢愈熾之家族的世襲之物。這些家族經常將實權集中在自己手中,如魯國之季氏。君主為剷除這些根深蒂固的卿族勢力殫精竭慮,有時甚至搭上性命。
公元前672年,陳國國君厲公之子陳完於本國內亂之際逃往齊國,受到齊桓公厚待並授予要職。他的後代在齊國也備受賞識。齊君興許認為,作為外來勢力,陳氏可能比齊君本族之人威脅較小。然而到公元前481年,陳完後代田成子弒齊簡公,此後齊君便處於田氏控制之下。公元前386年,田和遷齊康公於海上,自立為諸侯。田氏一族在名義與事實上都取代了姜齊。
我們已經看到,申不害警告過不要使某一大臣獨攬大權, 也反對容許任何一人控制接近君主的渠道或限制君主對信息的接觸。 馬克斯·韋伯說:「君主的影響只有通過與各級官僚首腦的不斷溝通才能獲得穩定性。」 這在早期中國一再被證實。宋景公(前516—前453)只通過官員大尹與大臣交流。但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景公死後,大尹似乎將其死訊隱瞞數日。(雖然這看起來很讓人生疑,但我們並不知道景公是如何死亡的。)隨後,在嗣子得與啟中,大尹立自己的學生啟為國君。只是當時國人起義,大尹和啟同奔於楚。
古往今來的君主都曾遇到這些與大臣有關的問題。人們應該記得,在最後一位宮相矮子丕平,即查理曼大帝之父篡取皇位前的一個世紀,墨洛溫王朝的國王一直處於宮相的控制之下。 而中國的君主們還能察覺,有一個因素在限制甚至扼窒自身——一個將大臣們連為一體、蔚為大觀的名譽體,這一點,其他所有可觀的政治傳統似乎都無法比擬。 白樂日(Etienne Balazs)說:
當鳥瞰中國源遠流長的歷史時,人們會對中國社會可被稱作官僚主義(officialism)的固有特徵之持久與穩定嘆為觀止,其最顯著的表現是士大夫統治階層不間斷的連續性……中國文明 從基本的機構制度到其神話中遙遠的世外之地,還有其文學和藝術,哪一領域都能立即感受到士大夫的影響。
白樂日稱之為「中國獨有而在其他社會中聞所未聞的社會統治集團」。
這些士大夫有時被泛稱為「儒」。當然,孔子是這一傳統中最重要的人物,而這種傳統本身卻早於孔子許多個世紀。它甚至可追溯到我們知之甚少的商代(前1766?—前1123)。商代的卜辭似乎表明,通常只向神靈及死去的王室成員供奉的祭品也會被君主用來供奉功勳顯著的亡故大臣。在商朝之後的周朝早期文獻中,我們發現某些商朝君主得到大臣「保乂」(protect and direct)之記載。
這些內容出自周朝創始人武王之弟周公。周公常被視為士大夫傳統的開創者,這並非毫無理由。周公擁有踔絕之能,精力充沛,能謀善斷。武王死後,其子成王(前1115—前1079)繼位,被征服的商民與管叔、蔡叔發動反抗宗周的叛亂。當時周公是否被任命為攝政存疑,但他在實際上接管了王權,並且鎮壓了叛亂,使國家恢復秩序。在完成這些任務幾年之後,他便將統治權歸還侄子。
周公可能是中國歷史上知名度僅次於孔子的人物。如此大名鼎鼎,以至於我們很難理解,在他所生活的西周時期(前1122—前771),其名聲竟不甚煊赫。他也很少見於當時文獻或青銅銘文中,且主要作為征服者和政治家的形象出現。
春秋時期,情況則大為不同。我們發現,周王室的偉大成就幾乎全被歸於周公。據稱是周公創造各種制度,編寫諸多書籍。孔子尊崇周公,視為典範。戰國時期,周公更為傳奇。思想家墨子說:「昔者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漆(七)十士。」孟子認為,周公締造了孔子所秉承的思想傳統。荀子以周公之行為「大儒之效」,說「(孔子)德與周公齊」。到漢朝及以後,許多儒家都斷言孔子只是傳承源自周公的思想和制度。
周公形象的轉變,由軍事家與政治家到文化創新者(幾乎可稱為「文化英雄」)與著述家、思想家、士人以及士人守護神,實為士大夫階層弘揚發展的一個昭彰卓著的表征。
我們已經看到,周公因商王朝大臣的成就而給予他們極高的評價。他也說,早先的周天子從謀士(他自己便是其中之一)那裡得到的指導,對於成功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周公被視作弘揚士大夫階層的始祖,也就順理成章了。
然而,在西周時期的資料中,我們只能尋見這番弘揚的微弱痕跡。可以發現,周朝的建立者周武王乃恪守紀律之人,其言曰:「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 西周的周天子們,尤其是早期的幾位,都對政府施加了大量而密切的個人監控。且周代政府高層似乎全都是兼任天子大臣的諸侯, 這無疑阻礙了士大夫培養作為一個獨特階層的穩固感。
儘管如此,除了對周公的敘述外,西周的資料偶爾也會提及大臣和君主助手貢獻的重要性。在一些青銅銘文中,我們發現天子對諸侯說「乃聖祖考克左右先王,作厥肱股」云云,從而尋求幫助的話。 但是相較於日後的情形,這些對大臣作用重要性的承認仍屬鳳毛麟角。
春秋時期,這便常見得多。周公被塑造為英雄,並且人們反覆強調,對傑出大臣的選任乃是君主最重要的職能之一。 那些擔任君主官員的人開始懷有一種特殊的使命感和團隊精神,這在《左傳》中涉及史官的多個故事中皆有體現。公元前607年,晉靈公(一個荒淫殘暴之君)被權臣趙盾的堂弟趙穿殺死。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並在朝廷上展示其記錄。趙盾辯稱,事實並非如此。但太史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於是這一記載被保留下來。
公元前548年,齊國大夫崔杼殺齊莊公,扶持景公為君,自己擔任右相。太史寫道:「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之。太史之弟繼任太史一職,寫下同樣的話,被殺。第二個弟弟秉筆直書,依舊被殺。但當第三個弟弟所載仍無二致時,崔杼終於放棄了。南史氏聽聞太史盡被殺後,毅然執同樣記載的書簡前往北方。只是路上聽聞此事已載入史書,這才返回。
申不害在成年之後可能終生為官,且在晚年時完全執掌政府。因此,他會從君主的角度看待問題也順理成章。孔子年少時身份低賤,且未擔任過任何要職,直到晚年;他為官時亦不掌實權,且旋即厭而辭官。 因此,孔子終生都是一個政府的批判者,他從百姓、大臣而非君主的角度看待政府的諸多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們所見到的每一樁關於孔子的可靠記載,都閃耀著他身上的真誠品質。 這種真誠,無疑是他終不得志的原因(誰能任用一個對政府如此耿介直率、不勝其煩的人物),也是他身後垂名的緣由。孔子診斷當時政府的弊病首先源於君主和大臣缺乏適宜的品格,這無可厚非。
孔子主要強調對品德的教化。在這方面,孔子的論述在所有哲學中最為精妙。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子曰:「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孔子為實現良政而開出的處方頗為簡單,卻難以實踐。 君主只需保持自身行為的正確謹慎、善良、公正、不貪,不懈努力以施行良政。還須選賢能之人為大臣,且為眾人表率。
看來孔子認為,只要君主正其身,統治就自能完善。「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然而孔子很快發現,寄望於當時的君主或大多數大臣能有賢德,可謂徒勞枉然。於是,孔子轉而投身於對年輕人的教導,這些人被稱為孔門弟子。孔子雖然未曾公開批判過君位世襲的原則,但有理由相信他有所質疑。他確實也認為應當根據品德和能力,而非出身挑選大臣。於是有教無類,看重品德,致力讓弟子成為賢臣,也確使一些弟子獲得可觀的職位。
孔子還毫不掩飾對當時公門中人的不滿,也批判那些掌權之人,有時甚至當面斥責。 其時,大臣中逐漸發展出一種傾向,他們開始質疑忠誠於君主個人的封建觀念,並宣稱其職責是為百姓和國家謀福利。公元前548年,齊國名臣晏嬰說:「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 孔子宣稱大臣應忠誠於道而非君主。其言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子路問應當如何侍奉君主, 孔子對曰:「勿欺也,而犯之。」
許多孔門弟子和後世自稱為儒家的人並不仕於公門。他們用各種方式堅守自己,最常見的就是像孔子一樣投身教育。他們大多隱而無名,有時還窮困潦倒。但當其他人汲汲於功名利祿時,他們堅守住了自己的氣節與尊嚴。士人們高風亮節,實為所處時代之楚璧隋珍。此外,他們還祖述偉人傳統,比如(根據傳說)十分敬重士人的偉大周公,從而與時君未能善待士人的現實形成鮮明對比。
據孟子所述,孔子之孫子思曾被魯穆公(前409—前377)詢以建議。孟子說:
繆公亟見於子思,曰:「古千乘之國以友士,何如?」子思不悅,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豈曰友之云乎?」子思之不悅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伺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千乘之君求與之友而不可得也,而況可召與?」
此事並無佐證,而且畢竟孟子正是最為殫精竭慮弘揚士大夫階層優越地位的學者,因此這件事的真實性存疑。但此等論述對後世歷史的影響,則無可置疑。
孟子本人說:「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又曰:「君子 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 [1] 荀子云,「君子者,天地之參也」,且「彼大儒者,雖隱於窮閻漏屋,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
孔子歿後不久,對君主之批判甚囂塵上。其時,人們已經不滿足於主張君主應當賢德而已。據說在上古的黃金時代,王位並非世襲,而是現任君主在普天之下包括最卑賤之人在內的所有人中選出最賢者,禪讓王位。這反而使得那些世襲得到王位的君主陷於一種被視作篡位者的不適境地。 孟子更為激進,其聲稱有重大過錯的君主應當被大臣放伐。
《戰國策》記載的一則關於齊宣王(前332—前314)的故事似乎是偽造的,但可能反映申不害所處時代許多士人的態度。這個故事中的士人是一個隱士。
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悅。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亦曰『王前』,可乎?」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與使斶為慕 勢,不如使王為趨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貴乎?士貴乎?」對曰:「士貴耳,王者不貴。」
這些士人不僅認為自己比君主更高貴,更賢德,更能幹,也認為他們更知道如何統治。 孟子說,君主不應自命能教大臣如何治理,這無異於「教玉人雕琢玉」。 同時,許多士人,尤其是那些自稱為儒的人相當蔑視那些處理廣闊而複雜的國家事務所越來越需要的技術。孔子反覆強調,弟子沒必要學習「鄙事」之技藝,並堅持「君子不器」。 孟子聽說魯國欲使其弟子樂正子為政後,「喜而不寐」。
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
曰:「否。」
「有知慮乎?」
曰:「否。」
「多聞識乎?」
曰:「否。」
「然則奚喜而不寐?」
曰:「其為人也好善。」
「好善足乎?」
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
毫無疑問,申不害正是要與深受這些觀念影響的同僚相處。他必須把眾臣嵌入負載韓國複雜事務的行政系統中,從而解韓國於倒懸。怎麼能把他們置於這一高效行政系統,使之能夠且願意執行君主的政策?商鞅和韓非子有一套簡單的程序。它主要由賞刑的運用組成,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法律的適用。《韓非子》中說道:「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商君書》告訴我們:「法平,則吏無奸。」 [2] 然而卻從未告知我們,這些法律是如何強制施行的。顯然他們假定,僅是法律的存在就足以保證法律能被包括最高官員在內的所有人遵守。
這並非申不害的方式。據劉向雲,申不害雖提倡君主應當嚴格督責臣下,但應「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 卡爾·弗里德里希(Carl J. Friedrich)曾有評論:「每一個對得起其薪酬的管理者都知道,懲罰其下屬永遠不能有效代替自願合作。」赫伯特·西蒙(Herbert A.Simon)說:「現代的管理學論者在強調必要約束的時候,建議不運用讓人懾於淫威而默認的威權手段,而是儘可能運用讓人心服口服的其他影響手段。……在本質上,領導者或者主管者,不過如同一名巴士司機,得將乘客們帶往他們想去的方向,否則他們就不會搭車。」
儘管強制普遍被視為政治權力的基礎, 但申不害相信,君主依賴強制是錯誤的。君主的權力和財富如此之大,對那些覬覦者如此吸引魅惑,以至於君主想要以強力保護自己是徒勞的。 他甚至不應表現出威脅力,反而應無為謙恭,同時又不可或缺。
申不害強調,君主最重要的功能僅僅是統領群官而已,而非事必躬親。 這會讓我們想起切斯特·巴納德曾說:「我知道發布命令或判斷的主要執行者很少解決重要問題,儘管他們一直都在履行職責。」 李曼·布萊森說:「在與執行助手及通過助手和他聯繫的所有職員打交道時,管理者必須做出表率,鼓舞士氣,也要在建議的方案中做出最終選擇。」但後一項功能必須小心行使。布萊森接著說:「有時候,他可能會因搖擺不定的表現或者與太多下屬對立而動搖士氣。」 申不害指出,君主應當謹記,只要順其自然,許多問題就會自行解決。
然而,儘管申不害反覆強調君主應當「無為」,我們仍有必要了解這一「無為」的本質。他把君主比作天平,「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 當然,實際上天平並非什麼也不做。它要調整自身以適應施加其上的重量。但它的行動是徹底由環境決定的,不會因自己的某一意志而行動。申不害說,同樣地,君主必須相當無私,僅從公共政策的視角做出自己的判斷。 因此,君主不因任何私人動機而行動——即便是想積極主動。
申不害相信,君主必須緊緊保持對大臣的控制,這不成疑問。韓非子說,根據申不害的哲學,對大臣的控制,包括「操殺生之柄」,乃「人主之所執」。 申不害將大臣比作握有債務之契者, 表明大臣所承擔的責任是委以官職的對價。 [3]
就同政府管理的其他方面一樣,管理大臣時,君主也不能依賴自己的智力。君主不可能了解每一個大臣,也不可能先發制人。明君會坦白承認,就其大臣而言,「吾無從知之」。 這與圭恰迪尼之洞見不謀而合:
一方面,君主或主人看起來應該比其他人更了解其臣民或僕人們的個性,因為他不得不不斷地去了解這些人想要什麼、企圖什麼、在幹什麼。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事情反過來也有道理。因為臣民們也好,僕人們也好,在別人面前,他們是更放得開的;但一到他們主人面前,他們就會想盡辦法極其小心地掩飾他們的性格與想法。
申不害提出,君主不要試圖在每個問題出現之後即時解決問題,而是必須用一種精心計算過的、能夠預見 並適時阻卻問題的技術,以處理行政機構的複雜性。 大概可以確定,申不害的人事控制技術的諸多內容今日不存, 但流傳至今的至少也足以窺見其旨。
很明顯,根據申不害的程序,一個人並非簡單被任命為臣,而是要擔任他能勝任的具體職務。且當如此被任命後,他就被要求履行這一職務的職能。
《韓非子》中有一篇名為《主道》,其中包含了申不害的一些用詞,明顯反映出申子思想的影響,混雜於韓非子與道家之思想。關於人事控制,《主道》曰:「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主授其事,事以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 賞罰之說與申不害之學殊為不同。然而在些許扭曲之餘,其言反映申不害對大臣表現保持明確考核的技術,亦非不可能。
我們已經論述,申不害堅持認為,明君不能使某一大臣獨攬大權。馬基雅維里和馬克斯·韋伯均表同意。 但這與儒家的原則產生了激烈的矛盾,根據儒家原則, 君主應當訪尋天下最賢能之人,並授予其對政府的全權操控。
如果君主發現屬下有能力承擔某一任務,就很有可能委託這一下屬承擔其他工作。在西周天子的王室政府中,我們發現,同一人可能承擔一系列不同的職責,有時兼任許多不同的官職。 在春秋時期,就我們所見,官員常常行使廣泛的權力,而這些權力與他們碰巧所擁有的頭銜官名無甚關聯。 在某些情況下,這一制度可能運轉自如。但在一個組織錯綜複雜、職責劃分十分明確的政府中,這些越界行為就會帶來混亂。它也可能危險地為精力充沛且野心勃勃的人提供擴張權力的機會。申不害直截了當地譴責這種實踐,其言曰:「治不踰官,雖知不言。」
儒家有時也有相似的觀點。孔子本人曾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不過,韓非子批判申子的這一觀點,曰:
治不踰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謂過也。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4]
在這種情況下,申不害似乎比韓非子更關注臣子篡位的可能性。我們已經看到,鑒於這種危險,申不害堅持君主不能使任何一人控制其接觸信息的渠道。
韓非子說:「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馬基雅維里也強調選任大臣的重要性。 其實,每個人似乎都同意其重要性,至於選擇的基礎和方法,則多有不同。
《商君書》說:「利祿官爵摶出於兵。」 這聽起來類似於早期羅馬人可能規定的準則,但見於中國文獻則頗為奇怪。 甚至韓非子也批評這一觀點:
商君之法曰……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5]
孔子的弟子仲弓擔任季氏宰,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舉賢才。」仲弓問:「焉知賢才而舉之?」孔子對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孔子在此提倡舉賢才之實踐,論者頗多。儘管有各種考察人的方式,仍無法提供品行與能力的可靠信息,只有聰明的友人長期觀察行動從而逐漸了解方能做到。在中國的政府中,舉薦有相當漫長且舉足輕重的歷史。早在漢初,由於要求舉薦人「保證」其舉薦,從而對被舉薦者的未來行為負個人責任,這一制度得以強化。這有助於減少因其他主觀理由做出舉薦的可能性。
然而,根據舉薦來任命大臣的弊病與優勢一樣明顯。韓非子說:
無數 以度其臣者,必以其眾人之口斷之。眾之所譽,從而悅之;眾之所非,從而憎之。故為人臣者,破家殘賥,內構黨與,外接巷族以為譽,從陰約結以相固也,虛相與爵祿以相勸也。曰:「與我者將利之,不與我者將害之。」……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主不能理其情,因以為賢。
我們已經看到,申不害警告韓昭侯不要依賴舉薦任命大臣。
最早的關於運用客觀手段任命大臣的建議,並不如我們所預想的出自某位法家之手,而可能出自墨子。他說: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勞殿賞,量功而分祿。故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
申不害有兩段關於選任大臣準則的論述。其一是:「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另一處是韓昭侯對申不害說:「子嘗教寡人循功勞,視次第。」
因此,申不害的標準就是能力、功績和資歷。 [6] 對能力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只有能力並不能保證結果,因此對功績的考察也很中肯。然而,對資歷的強調則頗有爭議。
以資歷作為拔擢官僚集團成員的標準在今日似乎受到了廣泛批評。卡爾·弗里德里希說「必須特別提防那些規定晉升確定性的制度」, 他無疑是正確的,如果對當下美國公務員系統保護不稱職的人並為之額外買單的方式有所了解,就不會懷疑於此。不過必須注意,申不害將資歷作為考量功績之後的參考因素。似乎只有當兩個候選人其他條件難分伯仲時,他才會將機會給予那個更有資歷的人。在這一條件下,一個對資歷加以考慮的體制無疑是有不少優勢的——一些經常被忽視的優勢。赫爾曼·芬納指出,在十九世紀中期英國的公務員系統中,「那些步入公務員以此為業的人,慣常地被有背景的候選人騙取晉升高位的機會。」 資歷這一因素的存在,若被加以恰當運用,就可以有效激勵表現和鬥志。弗里德里希指出:「在美國……直到現今,因為沒有晉升的明確途徑, 讓有雄心和有能力的年輕人加入政府公務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除了臨時雇員。」
資歷的原則並非申不害所發明。早在公元前七世紀,這一制度就運行於楚國,且不久之後就出現於晉國。 但是世襲的規定並非確定不移,且可能因庸碌無能而延緩,或因卓殊德行而推進。可以預見,以德為重的儒家會對資歷頗有訾議,事實上,我們發現荀子曾說:「賢能不待次而舉。」 即便如此,資歷的因素在帝制中國的歷史中仍然很重要,儘管它被許多可能推進或延緩個人官職升遷的行為和績效檢查顯著修正。 毋庸置疑,這一因素在塑造中國政府卓絕的穩定性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申不害選任大臣的專門技術,我們還將在第九章論述。
切斯特·巴納德在下述文章中的字句很容易讓我們想起申不害的話:
行政決策的恰當藝術在於不要決定現在不相干的問題,不要過早決定,不要做不可能生效的決定,也不要做其他人應該做的決定……不要做其他人應該做的決定是為了保存士氣,鍛煉能力,確定責任和維護權威。
申不害說:
有道者不為五[泛指多種]官之事,而為治主。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 十言十當,百為百當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
官僚政治的核心問題(而且我們生在一個官僚政治時代,因而也是當代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在於這一困境:(1)一方面,大國(以及大型工業企業)是如此複雜,以至於最高領導層以下的人不可能完全知道發布命令所基於的原因。同時,及時且充分執行所有命令對效果而言相當重要。但是執行命令(如馬克斯·韋伯所說,「甚至即使命令在他看來是錯誤的」) 的必要往往會趨於排除官僚集團中具有堅定信念和革新傾向的人,並從其餘的人身上清除這些品質。(2)另一方面,大官僚系統的規模和複雜性使得最高決策層不可能對整個集團足夠了解,以對每一環節的功能運轉做出最明智的決定。因此每個層級都需要那些擁有智慧和創新知識的人——確切而言,就是那些最有可能被上述現實邏輯淘汰的人。
似乎所有研究官僚主義的學者都能察覺這一困境。路德維希·馮·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說:「政府工作沒有為個人提供展示才能和特長的機會。紀律意味著積極性的厄運。」還說:「歐洲官僚主義的失敗當然不是因為官員的無能,而是所有公共事務管理都無法避免之弱點的結果。」 最近一項關於美國聯邦政府執行者的研究表明:「總體來講,那些能從自我獎勵和促進中實現創新的人不適合這個角色。正因於此,相較於主動行動,聯邦的執行者們……表現出的更多是被動反應。」
為解決這一困境,大多數傑出的官僚制研究者 (比如切斯特·巴納德、彼得·布勞、塔爾科特·帕森斯、赫伯特·西蒙這些人)提倡在決策時進行某種程度的權威分散,並採用合作制度。巴納德說:「合作而非領導,才是一個有創造力的進程;當然,領導是推動這一進程不可缺少的原動力。」 唯獨在馬克斯·韋伯的著作中,合作的要素才是缺乏的。比如他說:「無需特殊的證據亦可表明,軍事紀律也像在古代種植園那樣是現代資本主義工廠的理想模式。」 一位普魯士政府的尖銳批評家在十八世紀末說:「自腓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 I)以來,沒有國家比普魯士管理得更像一個工廠。」 韋伯對官僚主義的看法也經常被斥為「普魯士式的」。弗里德里希批判韋伯對「充分發展」的官僚主義的分析,他說:「這些話語與普魯士對軍事化組織類型的熱情產生了共鳴,而且這種方式似乎絕緣於任何形式的協商,遑論合作的模式了。」
在商鞅和韓非子的思想中,合作至少都談不上是一種重要因素。他們即便不將大臣看作君主的敵人,也將其看作君主的對手,但他們相信可以通過賞刑控制大臣。他們對人類心理的漠視倒與韋伯所見略同。 這種純為算計與無情控制的態度一直被視作典型的法家思想, 而申不害也被歸入其中,這絕對不妥。
很明顯,儘管申不害堅持君主必須保持控制,但他並不提倡對大臣的心理壓制,而是尋求他們的主動合作。他反覆強調,君主政策的執行必須是大臣的職能,進而,所謂「明君使其臣,並進輻湊」。申不害還曾指出,只有通過「無為」的方式,君主才有希望控制大臣。
跨過兩千多年的時光和一萬多英里的距離,出現了與申不害觀點的神奇呼應。李曼·布萊森在《政治科學季刊》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一則中國政治管理格言,即好的管理者無為,是為了給其執行者以做到最好的機會。」 這一觀點並未在申不害流傳至今的任一句話中闡明。但在他死後的第一個世紀,有一篇無疑出自其學派之手的文章 寫道:
人主以好為示能,以好唱自奮。人臣以不爭持位,以聽從取容。是君代有司為有司也,是臣得後隨以進其業。
這與申不害的哲學完全相符,且可能正是基於他的某段論述。
申不害最隱晦的一句話告訴我們,他認為可以授予大臣主動權的方式。為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知曉天與地這雙重力量, 這常被視作君主和大臣的象徵。
地道不作,是以常靜。常靜,是以正方。[臣]舉事為之乃有恆常之靜者,符信受令必行也。
用符信來檢驗命令是一種古老而常用的做法。 此處申不害是說,對大臣而言,主動舉事為之是正確的,但只能在君主限定的範圍內。
於漢朝奠定基礎形式的帝制政府模式中,儒家思想深刻影響了大臣的角色和地位。但實際上,這些思想也非殊絕於申不害的設想。皇帝乃孤家寡人,少有人見聞過其理論上絕對且可怕的權力。在正常情況下,他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但並不經常被行使。戴聞達(J.J.L.Duyvendak)說:「在皇位之上,『無為』這兩個字被寫在一塊美麗的匾額上,作為一種生動的政治理想宣言:不積極干預而統治。」 關於西漢時期,王毓銓說:「確實,皇帝時有行使絕對權威,但通常情況下,官僚機構是事實上的(de facto)權威。」 致力於帝制系統總體研究的柯睿格(Edward A.Kracke)說:
從概念上講,政策並非由優勢意見決定,而是由客觀討論達成的共識決定。政策建議和時事報告通常都是由最了解公共需求的當地官員製作的,並通過行政渠道進入朝堂。
皇帝是最終的裁決者,但大多數情況下只是為其大臣已經做好的決定蓋上印璽而已。
同時,這些大臣的權力也是一系列控制手段的對象,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這些控制手段之五花八門、嚴格深刻,於其他官僚體系中付之闕如。 究其督責技術,已多能從申不害之思想體系中略見端倪。
[1] 《孟子·盡心上》[7(1).20]、《孟子·盡心下》[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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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君書·靳令》(3.9a);戴聞達譯:《商君書》,第252頁。戴聞達(《商君書》,第148—149頁)認為此部分是《商君書》最早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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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子》1(4)。契是謄錄契約的一片木頭或竹子。將它從中間劈開,一半由負有債務或義務的人持有,另一半由享有債權或權利的人持有。為了證明義務,有必要將兩半合在一起。中國很早便開始使用這些契。從12世紀到1829年,英國的財政部也使用過類似的東西。參見顧立雅《中國治道之源》,第185—188頁。
到戰國時,這些契的使用已經十分普遍。《戰國策》中的一則故事就講到大量的債契(《戰國策·齊策四》,11.1b;柯潤璞譯:《戰國策》,第190頁)。譯者註:即「馮諼客孟嘗君」一事,《戰國策·齊策四》:「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券遍合,起,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稱萬歲。」
申不害的這段敘述很有趣,因為它是戰國時期君臣關係被視為契約關係的一種證據。對此還有許多證據;參見許倬雲《中國古代社會史論》,第151—154頁。這是馬克斯·韋伯對中國的諸多誤解點之一。他寫道(《組織理論》第335頁):「根據自由契約任命官員使得自由選擇成為可能,這對現代官僚政治來說十分重要。如果有一種以客觀能力範圍劃分的等級組織,卻由像奴隸或家臣一樣不自由的官員占據,並以正式官僚行為的方式行事,就可以稱其為『家產官僚制』。」韋伯反覆將中國的官僚體制稱為「家產官僚制」。參見韋伯《社會學文集》,第243頁;《儒教和道教》,第47、56、61頁。
[4] 陳啟天:《韓非子校釋》,第94頁;廖文魁譯:《韓非子》(二),第215頁。《韓非子·定法》(17.6b)的這段文字非常混亂。我採納了陳啟天的大部分校正,但我不同意他將「謂」改為「謁」,我認為這既不正確也不必要。而廖文魁《韓非子》(二)第215頁的翻譯,在我看來也很不準確。
《韓非子·難三》(16.6b;廖文魁譯:《韓非子》(二),第186頁)中也引用了申不害的這段敘述,但予以贊同。我認為,批判申不害的《定法》篇可能出自韓非子之手,《難三》篇是否出自韓非子之手頗成疑問。
[5] 陳啟天:《韓非子校釋》,第94頁;廖文魁譯:《韓非子》(二),第215—216頁。《韓非子·定法》(17.6b—7a)的文本多有錯訛。
關於商君是否真的說過行政職官應按照軍功授予的問題,是可以看到《商君書》[《商君書·賞刑》(4.5ab)、《商君書·境內》(5.1a—3b)、《商君書·君臣》(5.9a);戴聞達譯:《商君書》,第275、295—303、315—316頁]中有多處關於軍功授爵的功效陳述。但沒有一處出現在戴聞達所認為的成書最早的部分(戴聞達譯:《商君書》,第148—149頁)。而在成書最早的部分中,我們發現有一段論述說,應當允許人們用糧食購買官爵。(譯者註:即《商君書·靳令》:「農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此外,《韓非子·定法》中「商君之法曰」後面的內容未見於今本《商君書》中。綜上,我們有理由懷疑這段論述並非出自商鞅。
但另一方面,韓非子生活年代距商鞅不遠,想必深諳商鞅之原則。且《史記·商君列傳》(68.8;戴聞達譯:《商君書》,第15頁)說商君之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6] 《申子》24所使用的漢字是「次」,其嚴格含義指「次序」。而我相信,我們將其翻譯為「資歷」是很恰當的。申不害似乎沒有提倡過其他優先基礎。在《國語·周語中》(2.14ab)中,有一段對晉國官員憑以任職的「次」的冗長討論。在晉國,我們知道,資歷並不是神聖的,對官員來說,從低級成功躍遷高級是很常見的情形。參見顧立雅《中國官僚制度的開始:縣的起源》,第181頁注125,或顧立雅:《何為道家?》,第157頁注125。
《荀子·王制》涉及官職升遷的問題,其中使用了「次」,在這篇文章中,德效騫和梅貽寶均譯為「資歷」。參見《荀子·王制》(5.1a);德效騫譯:《荀子》,第121頁;梅貽寶:《荀子的統治理論——譯〈荀子·王制〉篇》,第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