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 · 第十六章 准社會主義的理論體系

佚名 《社會主義》
一 社會連帶主義 過去20多年來,社會主義對資本主義社會制度進行了成功的批判,對這一批判竭力加以抵制的人已經所剩無幾了。甚至不想屈服於社會主義的人,也試圖在很多方面遵行它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批判。因此他們提出了一些理論上折中、政策上軟弱無力的理論體系,想對各種矛盾加以調和。他們很快就被人遺忘了。只有一種這樣的體系得到了傳播,即所謂的社會連帶主義(Soli-darism)。它在法國最受歡迎,被人不無道理地稱為第三共和國的官方社會哲學。「社會連帶主義」在法國之外不太知名,但是構成社會連帶主義的理論,卻是有宗教或保守傾向但沒加入基督教或國家社會主義的人的社會和政治信條。社會連帶主義的特色既不在於它的理論的深刻性,也不在於它的信徒的數量。它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是因為它對我們這個時代許多最優秀、最純真的男男女女的影響。 社會連帶主義一開始說,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是和諧的。生產資料私有制是一種符合全體人民而不僅是所有者利益的社會制度;如果它被有害於社會勞動生產力的公有制所取代,人人都會蒙受損失。到此為止,社會連帶主義與自由主義並行不悖。然而此後它們便分道揚鑣了。社會連帶主義理論認為,落實社會連帶主義的原則,僅有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社會秩序是不夠的。它否認只要在保障自由和產權的法律制度內根據個人的財產利益採取行動,就能使個人經濟活動的交往符合社會合作的目的,但它並沒有提出更嚴密的論證,也沒有闡述社會主義者、尤其是非馬克思主義者過去未曾提出的觀點。人只有在社會合作中才能生存,由這種合作的性質所定,社會中的人與他的同胞的幸福是休戚相關的。他們的利益具有「連帶性」,因此他們應當「連帶地」行動。但是,單純的生產資料私有制並不能使實行分工的社會形成連帶關係。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做出特殊的規定。社會連帶主義中的國家社會主義傾向更突出的一派,希望通過國家的行動促成「連帶」行動;法律應當讓有產者承擔有利於窮人和公眾福利的義務。宗教情懷更重的一派則要訴諸良知做到這一點;不是用國家的法律,而是用道德律令:基督教的愛將使個人履行其社會責任。 社會連帶主義的代表人物在其皇皇巨著中闡述了他們的社會哲學觀,充分地展現著璀璨奪目的法蘭西精神。他們以華麗的辭藻,無與倫比地描繪了人們在社會中的休戚與共。其中以庶利·普呂多姆[1]最為出色。他在著名的十四行詩中,描述了詩人從噩夢中驚醒,他夢見分工停止了,沒有人為他工作,他發現自己「seul,abandonné de tout le genre humain」(孤身一人,被天下人所棄),這使他認識到 ...qu′au siècle où nous sommes Nul ne peut se vanter de se passer des hommes;Et depuis ce jour-Ià.,je les ai tous aimés. (在我們這個時代,誰也無法取代別人。從那一天起我便愛上了所有的人。) 他們也很懂得如何運用神學[2]或法理學[3]的論證,使自己的觀點聽上去言之鑿鑿。但我們千萬不要受其蒙蔽,看不到這種理論的內在弱點。社會連帶理論是一種語焉不詳的折中主義。它不需要專門的討論。我們在這裡對它感興趣,更多的是由於它的社會理想,它宣稱「要對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揚其所長,避其所短」。[4] 社會連帶主義要保留生產資料私有制。但是它把一個權威,無論這是指法律及其創設者,還是指良知及其大總管教會,置於有產者之上,由它來監督有產者正確運用自己的財產。這個權威要阻止他「無拘無束地」利用他在經濟過程中的地位;對財產權要做出某些限制。於是,國家或教會,法律或良知,成了社會的決定性因素。財產要受這些規範的管束,它不再是社會秩序的基本或終極性的要素。它只能在法律或倫理允許的範圍內繼續存在,也就是說,所有權被廢除了,因為有產者必須遵守他的財產利益之外的原則。所有者在任何情況下必須遵守法律和倫理規定,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會承認超出這些規範所劃定的界線的所有權,這樣說根本就不解決問題。因為假如這些規範僅僅針對自由的所有權,只要所有者沒有根據他簽訂的契約把財產轉移給別人,就要保護他維護自己財產的權利不受侵害,那麼這些規範僅僅是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承認。然而社會連帶主義並不認為僅靠這些規範就足以把社會成員的勞動富有成效地結合在一起。社會連帶主義要把另一些規範置於它們之上。因此這些規範就成了社會的根本大法。不是私有產權,而是某種特殊類型的法律和道德規定,才是社會的根本大法。社會連帶主義用一種「高級法」取代了所有權,換言之,它廢除了所有權。 當然了,社會連帶主義者其實不想走得那麼遠。他們說,他們只想限制財產權,但從原則上還是要維護它的。可是,如果給財產設定超出其性質本身帶來的局限性之外的限制,這就等於是廢除了財產權。假如所有者只能用自己的財產做規定的事情,那麼主宰國民經濟活動的便不是財產權,而是做出規定的權力。 例如,社會連帶主義要對競爭加以管制,不允許它導致「中產階級的沒落」或「對弱者的壓迫」。[5]這僅僅意味著維持既定的社會生產狀態,即使它在私有制條件下本應消失。所有者被告知他應當生產什麼,如何生產,生產多少,在什麼條件下生產,應當把產品賣給誰。因此他已經不再是所有者了,他成了計劃經濟中的特權人物,成了獲得特殊收入的官員。 在每一個具體的場合,由誰來決定法律或倫理應當在多大程度上限制所有者的權利?只能是法律或道德觀本身。 假如社會連帶主義本身明白它那些主張的後果,那就只能把它稱為社會主義的一個變種。但它遠遠沒有明白這一點。它自以為跟國家社會主義有著根本的不同。[6]社會連帶主義的多數擁護者如果認識到自己的理想的真面目,他們是會感到後怕的。因此它的社會理想也許只能算是一種准社會主義。但是必須清楚的是,它距社會主義只有一步之遙。只是由於法國總體上有比較有利於自由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氣氛,使法國的社會連帶主義者和耶穌會會士畢雪[7]——一個受法國影響的經濟學家——沒有徹底混淆社會連帶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界限。但是,不少仍然自稱社會連帶主義者的人,是必須被算作國家社會主義者的。比如查理·紀德[8]就是其中的一位。 二 各種沒收方案 前資本主義的財產改革運動,一般是把財富平等作為最高目標。人人有平等的財富:誰也不能擁有多於或少於別人的財富。應當通過重新分配土地取得這種平等,並通過禁止買賣或典當土地加以維持。這顯然不是社會主義,雖然有時它被稱為農業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根本不打算分配生產資料,也不想僅僅限於沒收;它要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從事生產。因此,凡是僅以沒收生產資料為宗旨的方案,都不能視為社會主義,它們只是給社會主義鋪路的方案。 比方說,假如它們打算設定一個人所能擁有的私有財產的最高限量,那麼只有當它們要把國家由此得到的財富作為社會主義生產的基礎時,才能把它們視為社會主義。這時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種社會化方案。不難看出這種方案是不合宜的。能夠被社會化的生產資料的數量是多是少,取決於允許擁有的私人財富的數量。如果定得太低,它同直接的社會化就沒有多少差別;假如定得很高,對抗私有財產的行動就不足以促進生產資料社會化。但是不管怎麼說,肯定會出現一系列出人預料的後果。最能幹、最有活力的企業家將被事先排擠出經濟活動,財富數量接近於限量的富人將情不自禁地採取鋪張浪費的生活方式。可以預期,對個人財富的限制會延緩資本的形成。 同樣的觀點也適用於廢除繼承權的方案。廢除繼承權,以及廢除採用捐贈方式避開禁令的權利,不會導致完全的社會主義,但它能在一代人之間把全部生產資料中的相當一部分轉移給社會。它會延緩新資本的形成,並使一部分現有的資本也被消耗掉。 三 利潤分享 一些用心良好的作家和企業家主張與工資勞動者分享利潤。利潤不再完全歸企業家所有,而是在企業家和工人之間分配。一部分利潤將被用來補充工人的工資。恩格爾預期這「能夠讓雙方都滿意,從而平息激烈的對抗,從而也能解決社會問題」[9]。利潤分享制度的大多數倡導者也都賦予它同樣重要的作用。 把企業家的一部分利潤轉移給工人的方案來自這樣一種觀點: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家從工人那兒取走了後者確實能夠主張權利的一部分東西。這種觀點的根據是一種有關「全部」勞動產品之不可讓渡的權利的糊塗觀念,它大體上是對剝削理論的一種很流行但也很幼稚的形式的公開表達。它的擁護者認為,社會問題就是奪取企業家利潤的戰鬥。社會主義者要把利潤還給工人,而企業家自稱對它享有權利,有人便出來調停,建議通過妥協結束戰鬥:讓雙方都享有一部分權利。這樣雙方都能過得不錯:企業家是如此,因為他們的權利主張顯然是不公正的;工人也是如此,因為他們不必戰鬥收入就有了可觀的增加。這種思路極其錯誤,根本無須深入討論,它把勞動的社會組織問題當作權利問題,試圖用彌合差距來解決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仿佛它是兩個生意人之間的糾紛。生產資料私有制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制度,不然它就什麼都不是。如果不是這樣,就能夠或必須廢除它,沒有必要出於對企業家個人利益的尊重而半途中止。假如私有財產必不可少,那就不需要更多的辯解,沒有理由要部分地廢除它而削弱其社會功效。 贊成分享利潤的人認為,這樣做可以使工人不再對企業的收益無所用心,他會更加熱情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這一點上他們也錯了。只要勞動效率沒有因為社會主義的破壞性怠工而下降,只要辭退工人沒有多少困難,並且能夠把他的工資跟他的工作成果掛鉤,那就無需其他激勵方式使他變得更勤奮。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幹活時十分清楚他的工資取決於他幹得如何。然而,在不存在這些要素的地方,從工作中得到一點淨利潤的前景並不會誘使他付出超出必要的精力。雖然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但這裡的問題與我們評估社會主義社會克服勞動無效率的誘導因素時談到的困難是一樣的。從只能由工人來承擔的超額勞動的產出中得到的一點份額,並不會多到足以獎勵他額外付出的努力。 假如工人分享利潤是分別進行的,讓每個工人分享他恰好為其工作的企業的利潤,這會造成沒有任何明確理由的收入差距,這種看上去極不公平的差距沒有任何經濟功能,而且大家都會覺得它不公平。「這個工廠的車工掙20馬克外加10馬克利潤,另一個管理較差、經營不好的工廠的車工只能拿到20馬克,這是不可接受的。」這或是意味著出現了「租金」,並且同這種「租金」聯繫在一起的職業可以被出售,或是意味著工人會對他的企業主說:「我不管你從哪兒出這30馬克;既然另一家競爭企業中我的同行拿這麼多,我也要求這麼多。」[10]分別分享利潤的做法必然直接導致工團主義,雖然它是一種企業家仍保留部分利潤的工團主義。 不過也可以嘗試另一種辦法。不是由每個工人,而是由全體公民分享利潤;把全部企業的一部分利潤無差別地分配給所有的人。這已經通過稅收得到實現了。在大戰之前,奧地利的股份公司早就向國家及另一些徵稅部門交納其淨利潤的20%—40%。戰後和平的最初幾年又增加到60%—90%甚至更多。「混合型」公有企業就是試圖找到共同分享方式的一種嘗試,它讓全社會分享企業的管理權,作為回報,它也必須分擔資本的供應。在這種做法中,如果社會能夠徹底廢除私有制而又不會危害勞動生產率,為何要止步於只廢除一半私有制,這又有何道理呢?反之,如果廢除私有制是有害的,那麼廢除一半也是有害的。事實上,這種半途止步的措施的破壞作用也許不亞於徹底廢除。擁護者常說,「混合型」企業為創業者留出了空間。可是正如我們說的,國家或市政府的活動會妨礙企業家的決策自由。必須與公務員協調一致的企業,是無法按照創造利潤的要求去利用生產資料的。[11] 四 工團主義 作為一種政治策略,工團主義是組織起來的勞動者為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而採取的一種特殊進攻方式。它的目的也可以是建立真正的社會主義,即生產資料的社會化。不過,「工團主義」一詞還有另一層含義,它是指一種特殊類型的社會和政治宗旨。在這個意義上,工團主義被理解為以實現一個使工人成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社會為宗旨的運動。我們這裡只談作為一種宗旨的工團主義,無須討論作為一場運動、一種政治策略的工團主義。 作為一種宗旨的工團主義和作為一種政治策略的工團主義並非總是攜手同行。很多以工團主義的「直接行動」作為行動基礎的團體,是在為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社會而奮鬥。另一方面,實現工團主義宗旨的努力也可以採取不同於索雷爾所提倡的暴力手段。 在很多自稱為社會主義者或共產主義者的工人心目中,工團主義至少是像社會主義一樣鮮明的偉大革命的目標。馬克思認為,應當予以克服的「小資產階級」思想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在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者中間也是如此。廣大群眾想要的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即集權的社會主義,而是工團主義。工人希望成為雇用他的企業的生產資料的主人。每天在我們身邊發生的社會運動清楚地顯示,工人想要的就是這,而不是別的東西。跟書房裡研究出來的社會主義相反,工團主義的理想直接來自普通人的想法,他們總是仇視別人得到的「不勞而獲的」收入。工團主義和社會主義一樣,也要消除工人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狀況,但採用的方式不同。不是全體工人成為全部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具體產業或企業中的人,或一個生產分支中的工人,將獲得該企業所利用的生產資料,鐵路屬於鐵路工人,礦業屬於礦工,工廠屬於工人——這就是它的口號。 作為考察的起點,我們不必逐一察看那些實施工團主義理想的古怪方案,而要把它的主要原則始終如一地適用於整個經濟體系。這樣做並不困難。從企業家、資本家和地主手裡接管全部生產資料,但是不把它轉移給經濟領域的全體公民,為此採取的每一項措施都可以視為工團主義。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社會有沒有組成各種社團是無關緊要的。生產的全部分支是組織成分立的機構還是一個單一企業,就像它們歷史上恰好形成的狀況一樣,也是不重要的。對社會的分割無論是橫向的還是縱向的,從本質上說都不會影響到這種方案。唯一的要點是,這個社會的公民是某些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不是另一些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並且當他在某些情況下失去工作能力時,他不擁有任何財產。工人的收入是否有可觀的增長也不重要。大多數工人對於他們在工團主義制度下的財富增長都抱有非常不切實際的幻想。他們以為,僅僅瓜分地主、資本家和企業家在資本主義工業中得到的份額,就會使他們每個人的收入大為增加。除此之外,他們還預期工業產品的大幅增長,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務實的專家,可以親自經營企業,而且每個工人都會設身處地地關心企業的繁榮。工人不再為陌生人,而是為自己勞動。自由主義者對此有十分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在工人中間分配租金和利潤而給他們帶來的收入增長是微不足道的。他尤其認為,假如企業不再由按照自己的一本賬進行經營的企業家的自利心所支配,而是受到不適合於這項任務的勞工領袖的左右,企業的收益就會減少,工人非但不能掙到比自由經濟條件下更多的錢,反而會掙得更少。 假如工團主義的改革僅把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交給工人,維持資本主義制度的產權系統不變,其結果只能是一種原始的財富再分配。普通人只要一想到改善社會狀況,在他的想法背後總是存在著一種以恢復財產和財富平等為目的的物品再分配,這是所有廣受歡迎的社會化方案的基礎。對於農業工人而言這不難理解,他的全部抱負就是得到能夠養活自己和家人的一處宅子和一塊土地。在村子裡很容易想到,解決社會問題的好辦法就是再分配。而在工業、礦業、交通運輸業、貿易和金融業,生產資料的實物再分配卻是難以想像的,於是我們便生出另一種願望,即分割產權但保留產業或企業的統一性。以這種簡單的方式進行分割,充其量只是一種暫時消除收入和財產不平等的辦法。用不了多久,有些人就會把他們的份額揮霍掉,而另一些人則會通過獲取經濟效用不高的份額而變富。結果是必須不斷地進行再分配,而這只會鼓勵輕浮和浪費——總之,鼓勵一切不經濟的行為方式。如果勤奮節儉的人必須把自己勤奮節儉的成果交給懶散放浪之輩,經濟活動是不可能得到任何剩餘的。 但是,甚至這種結果——暫時的收入和財產平等——也無法以工團主義來實現,因為工團主義不會對全體工人一視同仁。不同生產部門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並不是同受僱工人的數量相對應。沒有必要深入探討一個事實:有些產品包含較多的勞動力生產要素、較少的自然生產要素。即使在全部人類生產開始進行之前分配生產資料,也會導致不平等;假如是在資本積累高度發達的階段實行工團主義,即分配的不僅是生產的自然要素,而且還有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那就更會如此。每個工人在這種再分配中得到的份額的價值是非常不同的:有人得到的多,有人得到的少,因此一些人會從財產中得到比別人更多的收入——不勞而獲的收入。工團主義根本不是一種達到收入平等的手段。它消除了現有的收入和財產的不平等,但僅僅是用另一種不平等代替了它。這種工團主義的不平等要比資本主義秩序中的不平等也許更公正——然而無法對此做出科學的評判。 如果工團主義的改革超出了生產性物品的再分配,下一步,它將不會允許資本主義在生產資料方面的財產安排繼續存在。它必須從市場上撤回生產性物品。每個公民不能處置分配給他們的那一份生產資料;因為在工團主義制度下,它們是以一種比自由社會更緊密的方式跟所有者個人綁在一起的。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把它們同個人分開,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加以規定。 工團主義的擁護者的邏輯十分幼稚,他們假定社會處於靜止狀態,他們根本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這種制度如何使自身適應經濟條件的變化。如果我們假設,生產方式、供需關係、技術或人口不發生任何變化,那麼一切似乎都能井井有條。每個工人只有一個孩子,他在他的接班人或唯一的繼承者恰好有了工作能力時離開這個世界;兒子及時占據了他的崗位。我們大概可以假設,允許人們通過自願交換崗位和自己那一份生產資料而改變職業,從一個生產分支轉向另一個分支,或從一個獨立企業轉到另一個獨立企業。至於其他方面,這種工團主義的社會狀態必須實行一種嚴格的等級制度,徹底終止工業的從而生活中的一切變化。哪怕僅僅是無子女的公民的死亡也會對這種制度造成干擾,引起按它的邏輯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 在這個工團主義社會裡,公民的收入是由他那一份財產的收益和勞動工資組成。假如生產資料的財產份額可以隨便繼承,那麼用不了多久,即使在世的人未發生任何變化,財產占有的差距也會拉大。即使在工團主義時代開始時消除了工人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狀況,每個公民在自己的企業里既是企業主也是工人,但不屬於某個特定企業的工人後來還是有可能繼承它的份額。這很快又會導致這個工團主義社會裡的勞動和財產的分離,卻不會因此而得到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好處。[12] 每一種經濟變化都會立刻引起必然使工團主義垮台的問題。假如需求方向和規模的變化或生產技術的變化引起工業組織的變化,需要工人從一個生產部門轉移到另一個生產部門,問題立刻就來了,這些工人在生產資料中所占的份額怎麼辦?是讓工人及其子女保留他們在實行工團主義時恰好所屬的企業中的份額,進入另一個企業成為單純的工資勞動者,不允許他們得到財產收入,還是讓他們在離開一個企業時失去自己的份額,然後從已經在新產業中就業的工人所擁有的財產中得到一份人均份額?無論採用哪種辦法,都會直接違反工團主義的原則。此外,假如允許人們處置自己的份額,事情就會逐漸回到改革以前的狀態。但是,假如工人在離開一個企業時失去自己的份額,進入另一個產業時又獲得一份,則那些抵制變化帶來的損失的工人就會極力反對生產的任何變化。如果採用取代或可能取代工人的提高生產力的工藝,這種工藝也會受到抵制。另外,一個企業或產業分支中的工人,倘若為了發展企業而雇用新工人有可能使他們的財產收入減少,他們就會反對這樣做。總之,工團主義將使任何生產變革成為不可能。哪裡有它,哪裡就沒有經濟進步。 作為一種宗旨的工團主義是如此荒唐,一般而言它沒有任何敢於公開而明確地撰文支持它的擁護者。以合伙人的名義跟它有瓜葛的人從未想清楚它的問題。工團主義除了是掠奪性部落的理想外,從來就不是任何別的東西。 五 局部的社會主義 生產資料的自然所有權是可以分割的。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它也是普遍被分割開的。[13]但是,屬於生產領導者的、我們僅僅把它稱為所有權的處置權,卻是不可分和不可限制的。它可以屬於合夥的若干人,但是不能分割,也就說,不能把這種處置權本身分割成相互分離的命令權。對生產中的一件商品的處置權只能是統一的;無法想像可以用任何方式把它分割成不同的要素。自然意義上的所有權是不受限制的;只要一說到限制,它要麼意味著對一種過於寬泛地做出的司法定義的簡化,要麼是承認了一個事實:自然意義上的所有權具體屬於法律承認其為所有者的法人之外的某個人。 因此,試圖以折中的方式消除公有財產和生產資料私有制之間的對立的任何做法都是錯誤的。只有在存在著處置權的地方才會有所有權。[14]因此,試圖在名義上和法律上保留私有財產,而讓處置權服從國家的命令、使財產社會化的國家社會主義和計劃經濟,也是地地道道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有在個人能夠以自己認為最有利的方式處置其私人擁有的生產資料的地方,才會存在私有財產。他這樣做是為了服務於社會的其他成員,因為在以分工為基礎的社會裡每個人都是全體人的僕人,全體人是每一個人的主人,但這並沒有改變一個事實:是他本人在尋找這種服務的最佳方式。 一部分生產資料由社會支配,其餘部分留給個人,這種折中辦法是不可能的。這兩種制度僅僅是互不相干地並存著,在它們各自的領域內運行。任何人都會認為這種社會組織原則的混合毫無意義。沒有人會相信,不應當把自己視為正確的原則貫徹到底。誰都不可能宣稱這種或那種制度只對某些生產資料更為有益。如果有人似乎提出了這種主張,他們其實是在宣稱:我們必須要求至少一部分生產資料,或儘量在一部分人中間實行一種制度。在這兩條原則之間的戰鬥中做出妥協,永遠只能是暫時的休戰,而不是通過合乎邏輯地思考問題所得出的結論。站在雙方的立場上看,折中政策只是通向完全勝利的道路上的歇息。 最有名、最受人尊重的折中體系確實相信,它可以把折中政策作為一種永久性的制度加以提倡。土地改革者要把生產的自然要素社會化,對其他要素則維持生產資料私有制。他們的起點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假設,生產資料公有制能夠比私有制獲得更高的產量。他們認為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所以希望把它交給社會。隨著公有制能夠取得比私有制更好的成果這種觀點的破產,土地改革的理想也煙消雲散。凡是把土地當作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人,假如他認為私有制是一種更高級的經濟形態,他肯定會擁護土地私有制。 * * * [1] 蘇利·普呂多姆(Sully Prudhomme,1939-1907):法國詩人,著有詩集《孤獨》、《徒勞的柔情》、《詩的遺言》等。1881年當選法蘭西學院院士,1901年獲第一屆諾貝爾文學獎。——譯註 [2] 這裡必須首先提到的著作是Jesuit Pesch,Lehrbuch der Nationalökonomie,vol.I,2nd ed.(Freiburg,1914),pp.392—438.在法國也存在著天主教徒同有自由思想的社會連帶主義者之間的衝突——它涉及教會同國家以及同社會的關係,而不是社會理論和社會政策的真正原則,這使教會各個派別對「社會連帶主義」這個概念有所懷疑。見Hausson-ville,「Assistance publique et bienfaisance privée」(Revue des Deux Mondes,vol.CLXII,1900,pp.773—808);Bouglé,Le Solidarisme(Paris,2907),pp.8ff. [3] Bourgeois,Solidarité,6th ed.(Paris,1907),pp.115 ff.;Waha,Die Nationalökonomie in Frankreich(Stuttgart,1910),pp.432ff. [4] Pesch,op.cit.,vol.I,p.420. [5] Ibid.,p.422. [6] Ibid.,p.420. [7] 畢雪(Heinrich Pesch,1854—1926):德國現代基督教社會主義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譯註 [8] 紀德(Charles Gide,1847-1932):法國經濟學家,法國合作運動的重要倡導人,著有《政治經濟學原理》、《消費合作社》等。——譯註 [9] Engel,「Der Arbeitsvertrag und die Arbeitsgesellschaft」(in Arbeiteifreund,5 Year,1867,pp.129—154).有關利潤分享的德文文獻綜述,見Un-tersuchungen μnd Vorschläge zur Beteiligung der Arbeiter an dem Erträge wirtschaftlicher Untemehmungen,作為Reichs-Arbeitsblatt(March3,1920)的附錄發表的。 [10] 見Schriften des Vereins für Sozialpolitik,vol.CLIX,pp.132ff. [11] Ibid.,pp.226—227. [12] 因此,把工團主義稱為「工人的」資本主義是有誤導性的,雖然我在Nation,Staat und Wirtschaft(p.164)也曾這樣說過。 [13] 參見本書第29頁以下。 [14] 關於干涉主義,見我的Kritik des Interventionismus,pp.1ff.英文版出版者註:見A Critique of Interventionism,trans.Hans F.Sennholz(New York:Arlington House,1977),pp.15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