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 · 第四章 社會秩序和家庭
一 社會主義與兩性問題
長久以來,改造兩性關係的設想一直與生產資料社會化的方案相伴隨。婚姻將與私有財產一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更加符合兩性的基本屬性的安排。一旦人們從經濟活動的桎梏中解放出來,性愛也就擺脫了一直褻瀆它的經濟束縛。社會主義不僅許諾給人以福利——全體富裕,而且許諾性愛的普遍美滿。它的綱領中的這部分內容一向是它深得民心的重要原因。意味深長的是,若論讀者之多和宣傳效果之大,任何一本德國的社會主義著作都比不上倍倍爾的《婦女與社會主義》,這是一本以論述性愛自由為主要內容的書。
毫不奇怪,許多人對我們生活於其中的規範兩性關係的制度感到不滿。這種制度在扭曲性能力上發揮了深遠的影響,而這種能力是眾多人類行為的基礎,從純粹的性表現到與文化發展相關的新想法。為這種制度的建立已經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並且新的犧牲仍在繼續。一個人要想使他的性慾擺脫孩提時代的散漫形態,獲得其最終的成熟狀態,他就必須在自己的生活中經歷一個過程。他必須培養出一種阻止性慾泛濫的內在心理力量,就像堤壩改變水的流向一樣。
自然賦予性本能的精力,有一部分便以這種方式從性慾轉向其他目的。並不是人人都能不受損傷地從這種轉向的壓力和掙扎中走出。很多人屈服了,很多人患上了神經質或精神病。即使保持健康並成了社會有益成員的人,也留有瘡疤,說不定哪個不幸的事件就能使其舊病復發。[1]性愛固然應該成為他最大的快樂之源,但它也會成為他最大的痛苦之源。它的消失將提醒他暮年已到,他註定要走向和所有塵世過客一樣的歸宿。可見,性似乎是在不斷的予取予奪中捉弄人,先餵蜜糖後灌苦水,從不讓他消停。無論醒時還是夢中,人的願望總在圍繞著性打轉。探索社會改革的人是不能忽視性問題的。
由於他們許多人因為性本能不健康的發展而變得神經質,人們就更有理由期待這種現象。例如,傅立葉就有嚴重的精神疾病。這樣一個性生活極其混亂的人,他的病態在其著作的每一行里都清晰可見;遺憾的是,還沒有人用心理分析的方法考察他的生平。他著作中的那些痴人說夢被人廣為傳播,極受推崇,完全要歸因於這樣一個事實:它們靠病態的幻想描繪出的淫樂,正在「法倫斯泰爾」的天堂里等著人類。
烏托邦主義把它對未來的全部理想描述為重新建立一個因人類自身的過錯而失去的黃金時代。它以同樣的伎倆謊稱,它對性關係的要求僅僅是使其回歸原初的幸福。古代詩人對昔日美妙的性愛自由的讚美,與他們對沒有財產的黃金時代的吟唱同樣動人心弦。[2]馬克思主義便是這些古代的各種烏托邦的回聲。
確實,就像馬克思主義力圖為消滅私有財產辯護一樣,它也試圖通過揭示其歷史根源而反對婚姻;它從以下事實中為消滅國家找理由時也是如此,即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社會曾經存在於沒有任何「國家和國家權力」痕跡的時代。[3]對馬克思主義者來說,歷史研究不過是政治煽動的手段,它的用處就是給他提供反對可憎的資產階級社會秩序的武器。我們反對這種方法,主要原因不在於它沒有徹底考察歷史資料便提出了輕浮的、站不住腳的理論,而在於它把對這些資料的評價偷運進所謂的科學闡述。他說,曾經有過一個黃金時代,繼之而來的是一個尚可忍受的糟糕時代。最後出現的是集罪惡之大成的資本主義。資本主義事先就註定了要滅亡。如果說它不是一無是處,那就是要感謝它的可惡至極,使世界為得到社會主義的拯救做好了準備。
二 暴力時代的男人和婦女
新近的人種學和歷史學研究已經提供了據以對兩性關係的歷史做出判斷的豐富資料,新的心理分析科學也為性生活的科學理論奠定了基礎。社會學至今尚未理解這些學科的豐富思想和資料。它一直沒有能力用新的方式重新表述問題,使自身適應今天它首先應當研究的題目。它那些有關異族通婚、同族婚姻、亂交——更不用說母權制和父權制——的言論,與值得作為理論提出來的東西完全不沾邊。事實上,有關婚姻和家庭的遠古歷史的社會學知識有很大缺陷,不能用來解釋我們這裡所要討論的問題;它在研究各個歷史時期的狀況時有著相當可靠的依據,但也僅此而已。
以暴力原則為主導的家庭關係是以男性的無限統治為特徵的。性關係的本質所蘊含的男性的進攻性在這裡被推到極致。男性奪占女性,他對待這個性對象就像他擁有的外在世界的物品一樣。婦女在這裡完全變成了一件東西。她可以被偷來,也可以買到手,可以被拋棄,也可以被賣掉或趕走,總之,她是家中的奴隸。終其一生,男人是她的主宰,男人死後她同他的其他物品隨葬。[4]各民族古老的法律史料幾乎無一例外地表明,這曾經是一種合法的狀態。歷史學家們,特別是在涉及本民族的歷史時,通常總是試圖淡化這種歷史狀況的描述留在現代人腦海中的痛苦印象。他們指出,實際情況要比法律文書溫和得多,法律的嚴酷並沒有使家庭關係變得暗無天日。此外,對於那些跟他們的學說不太合拍的題目,他們唯恐避之不及,說上幾句古代道德如何嚴肅、家庭關係如何純潔之類的話了事。[5]但是,受民族主義觀點和厚古薄今的傾向誘使,這些辯解的動機是不正常的。古代法律和法律著作中表達的關於男女關係的觀念,並不是天真夢想家的理論虛構;它是生活的直接寫照,準確反映著當時的男人和女人關於家庭和性關係的觀念。一位處在丈夫的「夫權」(manus)之下或受到部族看管的羅馬婦女,或一個畢生臣服於「黑鬼」(munt)[6]的古代日耳曼婦女,認為這種關係是非常自然和正當的,她們內心並不想反抗或試圖掙脫枷鎖——這並沒有證明在法律和習俗之間有巨大的差別;它只是表明了這種制度適合當時女性的情感。對此我們不必感到驚訝。一個時代占主導地位的法律和道德觀,不僅為受益者所贊成,似乎也被受害者所接納。它的主導地位反映在這樣一個事實之中——那些被要求做出犧牲的人也接受這種觀念。在暴力原則之下,婦女是男人的僕人,而她也認為這是自己命中注定。她的態度,被《新約》概括為一句很簡單的話:
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7]
暴力法則只承認男性。只有他有權力,因此也只是他享有權利。婦女只是一件性工具。女人總是有主人的,不管他是父親、監護人、丈夫還是僱主。甚至妓女也是不自由的;她們屬於妓院的老鴇,嫖客不是與她、而是與妓院的主人做交易。流浪女是大家的玩偶,男人隨自己的高興而享用她。自己選擇男人的權利不屬於婦女。她被送給她的丈夫,他把她取走。愛丈夫是她的責任,大概也是她的美德。情感能夠強化男人從婚姻中獲得的快感,但是沒有人問一下她的感受。男人有權把她休掉或跟她離婚,而她本人是沒有這種權利的。
所以說,在暴力的時代,男性統治的信念壓制了兩性之間發展出平等權利的一切早期趨勢。在傳說中保留著一個時代的寥寥痕跡,那時女性享有較大的性自由——例如布倫希爾德的形象[8]——但是人們已經不再理解這種事情了。不過,男性的統治權太大,以至於同性關係的本質是衝突的,即使僅僅出於性的考慮,男人為了自己,最終也必須弱化這種統治。
因為男人把女人當作無意識之物是違反自然的。性行為是有予有取的互動關係,僅是女性的受苦狀,就會減弱男性的快感。為使自己滿意,他必須喚起女性的回應。把女奴拖上婚床或從父親那裡購得女兒的得勝者,必須用求婚去取得激烈反抗的女人不會給他的東西。在家中,表面上是女人為所欲為的主宰者的男人,並不像他認為的那樣強大;他必須對女性放棄自己的一部分統治權,雖然他羞於向外界承認這一點。
除此之外,又出現了一個因素。性行為逐漸變成了一種不同尋常的精神努力,只有靠特殊的刺激才能成功。在使所有的婦女認識到女人的價值,從而使性關係變得更加困難的暴力法則的逼迫下,個人限制自己的衝動,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上述精神努力相應地變得愈來愈重要。現在,性行為要求對性對象有一種特殊的精神態度,這就是愛情。這是原始人和野蠻人所不知道的,他們只是不失時機地占有,並不進行選擇。愛的特徵,即對對象的傾慕,在女性處於暴力法則之下的受蔑視的狀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她在那種制度下只是個奴隸,而愛的本質卻把她尊為女王。
從這一反差中產生了兩性關係的第一個巨大衝突,我們在歷史記錄中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它。婚姻與愛情變得相互排斥。這種對立的表現形式各異,但實質始終如一。愛情進入了男人和女人的情感與思想,日益成為精神生活的中心,賦予人生以內涵和魅力。但最初它同婚姻和夫婦關係毫不相干,這必然導致嚴重的衝突,即騎士時代的史詩和抒情詩向我們展示的衝突。我們對這些衝突耳熟能詳,因為它們已被鐫刻在不朽的藝術作品之中,因為它們仍然被後人,被從至今殘存的原始狀況中汲取主題的藝術所描繪。但是我們當代人不能理解這種衝突的實質。我們不明白什麼東西妨礙了各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為什麼有情人天各一方,卻要跟自己不愛的人捆在一起。兩情相悅,男女惟願長相廝守,照我們的看法,這一切應該是非常簡單的。在我們今天,描述此情此景的詩作,無論如何會讓漢斯和格麗特[9]投入對方的懷抱,這樣的結局無疑是為了取悅於小說的讀者,但它並非悲劇衝突的產物。
如果不了解騎士時代的文學,而是用來自另一些方面的男女關係知識作為判斷的根據,去描繪騎士愛情的精神衝突,我們大概會想像這樣一種情景:一個男人徘徊於兩個女人之間,一邊是他妻子,一個與其子女的命運連在一起的女人;另一邊是他心儀的女人。或者,我們會設想一個受到丈夫冷落的女人愛上了另一個男人。但是,這種描述與受暴力法則支配的時代相去甚遠。沉迷於高等妓女(Hetaeras)(賣淫者或情婦)和孌童的希臘人,並不覺得他與妻子的關係是一種精神負擔,妻子也不認為他移情於情婦是對自己權利的侵犯。痴心於情人的行吟詩人和他的守門望夫的妻子,都沒有受到愛情與婚姻之間衝突的煎熬。烏里希·馮·李希滕斯坦[10]和他的賢妻認為,俠肝義膽的「明涅迪恩斯」就該是那個樣子。事實上,騎士之愛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妻子移情別戀,是對丈夫權利的侵害。不管他多麼熱衷於向其他女人獻媚,他不能容忍「他的」財產權利受到干涉,他受不了別人擁有「他的」女人。這是以暴力法則為基礎的衝突。丈夫受到冒犯,不是因為妻子的愛另有所屬,而是因為歸他所有的她的身體歸了別人。在古代以及在東方,男人不是從他人之妻那裡,而是從妓女、女奴和孌童等社會邊緣人那裡尋覓愛情,這不可能發生衝突。愛情引發的衝突僅僅來自男性的妒忌。只有作為妻子所有人的男人,能夠主張完全的占有權。妻子對丈夫則沒有這樣的權利。今天對於男人通姦和女人通姦的評判有著根本的不同,丈夫和妻子對對方的通姦行為也有不同的態度,我們從中可以看到我們已經不能理解的那種道德標準的殘跡。
在這種情形下,只要暴力法則主宰著人們,愛的衝動就沒有施展的機會;它被逐出了健康的家庭生活,以怪誕的形式在隱蔽的角落裡盡情揮灑。放蕩之風日盛,自然本能的扭曲日益成為常態。這種環境方便了性病的傳播。梅毒是歐洲所固有還是發現美洲之後傳入的,尚無定論。但不管真相如何,它在16世紀初開始像流行病一樣肆虐歐洲。隨著它帶來的災難,騎士們的浪漫愛情劇也收場了。
三 契約觀念影響下的婚姻
如今,關於「經濟」對兩性關係的影響只有一種觀點:即這種影響極其惡劣。根據這種觀點,性關係的原始純潔性被經濟因素玷污了;文化進步和財富增長未曾在任何其他領域產生過如此有害的影響;史前時期的男女在最純潔的愛中結合;前資本主義的婚姻與家庭是簡單和自然的;資本主義帶來了金錢婚姻,一方面是mariages des convenances(門第婚姻),另一方面是賣淫和縱慾。晚近的歷史和人類學研究已經證明了這種觀點的荒謬,為我們呈現了原始時代和原始人類性生活的另一幅畫面。當代文獻已經表明,我們的關於甚至不久以前的鄉民有著質樸道德的概念,距離實際情形相去甚遠。但是,舊的偏見根深蒂固,新的發現尚不能使之發生嚴重動搖。此外,社會主義文獻用特別感人的花言巧語為這種傳說附加上新的惋惜之情,使其得到廣泛傳播。所以,今天的人幾乎無不認為,現代的契約婚姻觀是對性結合的精神實質的羞辱,是資本主義摧毀了家庭生活的純潔。
對於這種不是建立在對事實的探究之上,而是以高尚的多愁善感為基礎的問題,應以何種方法處理,科學家很難有一個確定的態度。
對於什麼是善、高貴、道德和貞節,純粹的科學家是難以做出判斷的。但他至少必須糾正在一個重要問題上的成見。我們這個時代有關性關係的理想完全不同於以往,在理想的實現上,任何時代都無法同我們的時代相比。美好的舊時代的兩性關係,若按我們這種理想來衡量,是完全難以接受的;所以,這種理想肯定是來自一個受到當代理論譴責的進化過程,理由是它要對我們尚未完全實現自己的理想負責。顯而易見,這種時下流行的教義沒有反映事實,而是顛倒了事實,從而完全無助於對問題的理解。
暴力法則統治著哪裡,一夫多妻制便在哪裡盛行。一個男人能守住多少女人,他就會擁有多少妻妾。妻妾是財產的一種形式,自然是越多越好。男人渴望妻妾成群,就像他渴望更多的奴隸和牛羊一樣。事實上,對於奴隸、牛羊和妻子,他的道德態度是一樣的。他要求妻子忠貞;他可以獨自處置她的勞動和她的身體,而他自己則不受任何約束。男人的忠實則意味著一夫一妻制。[11]更有權勢的領主也有權支配臣民的妻子。[12]人們談論甚多的Jus Primae Noctis(初夜權)就是這種情況的寫照。它的一個最終結果便是南方斯拉夫人「大家庭」里公公與兒媳之間的性關係。
道德改革家並沒有取消一夫多妻制,教會最初也不反對這一制度。數百年的時間裡,基督教從未反對蠻族君主們的一夫多妻制。查理曼大帝情婦成群。[13]一夫多妻制由其性質所定,不是為窮漢所設,只供富貴享用。[14]但是,婦女作為繼承人和所有者帶著豐厚的嫁妝步入婚姻,她享有處置這些嫁妝的更大權利,這使富貴們的一夫多妻制變得日益複雜。如此,一夫一妻制逐步得到了給丈夫帶來財富的妻子及其親屬的推動——這是資本主義思想和算計方式已經向家庭滲透的直接表現。為了從法律上保護妻子及子女的財產,在合法與非法的姻親和繼承權之間劃出了嚴格的界線。夫妻關係被承認為一種契約關係。[15]
契約觀念進入婚姻法,打破了男性的統治,使妻子成為權利平等的夥伴。婚姻從單方面的、以暴力為基礎的關係,變成一種對等協議的關係;僕人若被娶為妻子,丈夫有權對她提出的要求,她也同樣有權向丈夫提出。妻子逐步贏得了她在今天家庭中的地位。如今,婦女與男子的地位僅有具體謀生方式上的不同。男性特權的殘餘已微不足道,也就是一種榮譽權,例如妻子仍在使用丈夫的姓氏。
婚姻的這種演變是通過與已婚者的財產相關的法律手段而發生的。暴力法則被擊退,隨著契約觀念在另一些財產法領域的進步,它也必然使夫妻的財產關係發生變化,婦女在婚姻中的地位由此得到改善。當妻子對她帶入婚姻的財產以及她在婚姻中獲得的財產有了合法的權利,丈夫按慣例給予她的財產變成了受法律調整的私房財物時,婦女終於擺脫了夫權的統治。
由此可見,我們所了解的婚姻,完全是契約觀念進入這個生活領域的結果。我們所珍視的所有婚姻理想,都是來自契約觀念。婚姻使一男一女結合在一起;它只能來自兩相情願,它要求互相忠貞;違背婚誓,無論男女都按同樣的標準裁決;夫妻權利實質上是平等的——所有這些原則都是從對待婚姻生活的契約觀中發展起來的。沒有人可以吹牛說,他的祖先對婚姻的想法與我們今天的想法相同。以往的道德是否比今天更嚴格,科學對此無法判定。我們所能確定的僅僅是,我們對於婚姻應當怎樣的觀點不同於先輩的觀點,而且在我們看來他們的婚姻觀是不道德的。
那些稱讚美好的舊道德的人在詛咒離婚和分居制度時,大概會不無道理地指出,以往根本就不存在這種事情。男人曾經擁有的拋棄妻子的權利,與現代的離婚法毫無共同之處。這兩種制度的對立再清楚不過地反映著人們態度上的巨大變化。當教會帶頭髮起反對離婚的鬥爭時,很容易使人想起,一夫一妻制的現代婚姻觀——以及教會試圖干涉的對夫妻平權的捍衛——的存在,是資本主義而不是教會制度發展的結果。
四 婚姻生活中的問題
在現代夫妻所嚮往的契約婚姻中,婚姻和愛情是合一的。有愛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沒有愛情卻結為連理是不對的。在千里之外安排好的皇室婚姻讓我們覺得很古怪,在這樣的婚姻中,就像有統治權的家族的大多數思想和行為一樣,可以聽到暴力時代的回聲。他們也覺得有必要向公眾表明這是有愛情的婚姻,這個事實說明,甚至皇室也難免受到資產階級婚姻理想的感染。
現代婚姻生活的衝突首先是由於激情洋溢的時光畢竟有限,而契約卻是終生的。詩人席勒在談到資產階級婚姻生活時說,「Die Leidenschaft flieht,die Liebe muss bleiben」(激情已逝,愛意需存)。在大多數有了孩子的婚姻中,婚後的愛悄無聲息地漸漸淡去,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朋友般的綿綿情愫,偶爾會被昔日愛情的重新閃現所打斷;共同生活成了一種習慣,父母在孩子們身上對青春年華的重溫,為自己的被迫節制找到了慰藉,因為衰老已使他們氣力不濟。
但是也不盡然。人們可以採取多種方式適應短暫的人生旅程。對信徒來說,信仰給他帶來寬慰和勇氣,使他能夠把自己視作永恒生命織錦中的一縷絲線;宗教為他在創世者的不朽計劃中安排了一席之地,使他能夠超越時空和生老病死,升入天國牧場。有人則從哲學中得到了滿足;他們拒絕相信有一個仁慈的神,因為這種觀念有悖於經驗;他們對那種廉價的慰藉也不屑一顧,因為它來自一種臆造的虛幻結構,來自一種憑空想像的方案,給人們造成世界秩序的幻覺,它不同於他們身處其中的、他們必須承認的秩序。不過,廣大民眾則採用其他方式。他們麻木不仁地屈從於日常生活;他們從不想眼前之外的事,完全受習慣和情緒的擺布。當然還有第四種人,他們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都找不到安寧。這些人無法再有信仰,是因為他們已經品嘗過知識之果;他們無法讓自己反叛的心平靜下來;他們情緒躁動,心理失衡,無法調整人生觀以適應現實生活;他們不惜一切代價地爭取和把握幸福;他們竭盡全力推倒遏阻他們本能的柵欄;他們決不想委曲求全;他們要得到不可能得到的;他們不是從奮鬥的過程中,而是從完美中,不是從戰鬥中,而是從勝利中,追求幸福。
這種性情的人,在初戀的野火逐漸熄滅後,是不能忍受婚姻生活的。他們對愛本身提出了最高要求;他們對性對象的期望值過高。僅僅出於心理的原因,較之性情平和的人,他們註定了更快地對親密的婚姻生活感到失望。這種失望極易演化成嫌惡。愛變成了恨,與曾經愛過的人一起生活變成了一種折磨。如果有人不知饜足,不願淡化帶入愛情婚姻的幻想,學不會把婚姻生活無法滿足的欲望加以升華,把它們寄托在孩子身上,那麼這種人就不是為婚姻造就的。他會通過爭取幸福愛情的新點子掙脫束縛,一遍遍地重複這齣老戲。
但是,所有這一切與社會條件無關。這種婚姻的破滅,並不是因為夫妻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秩序下,也不是因為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病根不在外面,而是在裡面;它來自當事人的天生的稟性。有人荒謬地認為,既然前資本主義社會沒有這種衝突,這種病態的婚姻生活中的缺陷肯定是由婚姻制度造成的。真相是,婚姻與愛情是兩碼事,人們並不期待婚姻生活給他們帶來持久而明媚的幸福。只有當契約和自願的觀念作用於婚姻時,夫妻才會要求他們的結合應當永遠滿足欲望。單憑愛情是不能滿足這種要求的。愛的幸福在於贏得情人的歡心,在於實現與她結合在一起的願望。這裡不必討論如果沒有心理滿足,這種幸福是否還會持續。但我們確切地知道,得到滿足的欲望遲早會冷卻,想把易逝的浪漫時光變為永恆純屬徒勞。婚姻沒有能把我們的日常生活變成無窮無盡的陶醉時刻,使它在愛的喜悅中熠熠生輝,我們是不能為此而譴責婚姻的。為此而譴責我們的社會環境同樣是沒有道理的。
婚姻生活中由社會條件引起的衝突已經微不足道了。沒有理由假定:沒有愛情的婚姻圖的是妻子的嫁妝或丈夫的財產,或經濟因素給婚姻生活造成痛苦,就像相關文獻經常談到的那樣,是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人們願意,總是很容易找到出路。
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婚姻是讓個人適應社會秩序的手段,這種秩序為他劃定了帶有各種任務和要求的一定活動領域。有些人天生出類拔萃,能力大大超出常人,不能忍受這種調整大眾生活方式的手段中必然包含的強制力。這種人有著內在的渴望,他要設計和實現偉大的目標,他寧死也不願有辱使命,他不會為兒女之情壓抑自己的渴望。在偉人的生活中,無論愛情、女人及與她相關的一切都是無足輕重的。這裡說的不是那種把性慾徹底升華,使之轉向其他渠道的偉人,例如康德;也不是那些熱情似火,如痴如醉地追求愛情,無法忍受婚姻生活不可避免的失望,以不竭的精力從激情奔向激情的人。甚至那些婚姻看似正常,對性的態度與常人無異的偉人,也無法長時期受婚姻的束縛而心裡不煩。偉人不允許自己因為對身邊的甚至最親近的人的關懷而受到羈絆。偉人試圖擺脫或至少是鬆動已成枷鎖的婚姻,以便自由飛翔。已婚夫妻必定手挽手漫步於凡夫俗子之間。誰想特立獨行,就必須掙脫婚姻。能夠找到一位樂意並且有能力與他一起孤獨前行的女性,有此福氣的偉人確實罕見。
這是早就得到公認的事實。大眾對此完全接受,所以誰要是背叛了妻子,他便覺得自己有權以此作為藉口給自己開脫。但是偉人寥若晨星,一種制度不會因為有一兩個人不適應它就變為不可能。婚姻制度並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威脅。
19世紀的女權運動似乎對婚姻制度發動了更猛烈的攻擊。它的代言人宣稱,婚姻迫使婦女做出人格上的犧牲。它為男性提供了發展個人能力的充分空間,卻剝奪了婦女的一切自由。這是婚姻制度不可改變的性質使然,它硬是把夫妻捆在一起,使弱勢的妻子降格為男性的僕人。靠改良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的救治之道是廢除整個制度。女性必須為打碎這個枷鎖而戰,她不僅可以自由地滿足性慾,而且可以發展自己的個性。必須用給雙方以自由的鬆散關係取代婚姻。
頑固堅持這種觀點的女權主義激進派忽略了一個事實:阻礙婦女的權力和能力發展的不是婚姻,不是她受到男人、孩子和家務的束縛,而是影響婦女身體的性別機能這個更加有意思的事實。妊娠和哺乳占去了女性一生中最好的年華,男性在這段時間卻可以把自己的精力用於成就大事。有人或許認為,生育負擔的不平等分配是大自然本身的不公,或是認為生兒育女對於女性來說不值得。但是這些觀點絲毫不能改變事實。也許女性能夠做出選擇:要麼放棄對於女人來說最為深沉的愉悅,即做母親的愉悅,要麼放棄她在人格方面向更加男性化發展的努力。也許對她而言不存在這種選擇。也許她壓制自己的母性慾望會使她的全部女性機能受到傷害。但是,不管哪一條屬實,事實仍然是,只要她做了母親,不管已婚還是未婚,她的生活就不能像男性那樣無拘無束了。天資卓絕的女性,即使做了母親,仍可能小有所成;但是由於女性面對性別機能的首要要求,天才和最偉大的事業是與她無緣的。
如果女權運動追求的是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如果它追求的是婦女的法律和經濟自由,使她們能夠依照自己的喜好、願望和經濟狀況去發展和行動,那麼就此而言,它不過是主張和平的自由進化的偉大自由主義運動的一個分支。一旦它越過這個界線而攻擊社會生活制度,以為這樣就能排除天生的障礙,它便成了社會主義的精神產兒。因為社會主義的一個特點就是,它要從社會制度中發現不可改變的自然事實的根源,它要通過改造這些制度去改造自然。
五 性自由
性愛自由是社會主義解決性問題的激進方案。社會主義社會消除了妻子要靠丈夫掙錢養活而產生的經濟依賴。如果不考慮女性因為母親的身份而需要特殊關照,男性和女性便擁有相同的經濟權利和責任。孩子的撫養和教育由政府出錢,因為它不再是父母的事,而是全社會的事。這樣一來,兩性之間的關係不再受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交媾不再形成社會聯合體最簡單的形式,即婚姻和家庭。家庭消失了,社會面對的只有獨立的個人。性愛的選擇完全自由,男女可以隨心所欲地結合或分手。社會主義所要創造的東西一點都不新鮮,不過是「以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新的社會形態為基礎,重新恢復在較原始的文化水平上和私有制之前普遍存在的事情」。[16]
神學家和道學家提出了一些論說,時而假惺惺,時而十分惡毒,但作為對上述方案的回擊是完全不適當的。大多數思考性關係問題的作家,一向被道德神學家那些修行禁慾的觀念所左右。在他們看來,性本能是十足的惡,縱慾是罪過,沉迷酒色是魔鬼的禮物,甚至對這些事動動心思也有傷風化。我們是否贊成這種對性本能的譴責,完全取決於我們的傾向和價值標準。倫理學家從科學角度進行的攻擊或辯護都是白費工夫。讓科學充當審判官和評價者,是沒有認識到科學方法的局限性。不但用科學方法去揭示實現目標的手段的效力,還要用它去確定目標本身的相對價值,希望以此來影響行動,這是對科學方法的性質的誤解。科學家在處理倫理問題時無論如何都應該指出,不能先是把性本能作為十足的罪惡加以否定,然後又在一定條件下對性行為給予道德上的承認或容忍。譴責性關係中的縱慾享樂,卻又宣稱為盡繼嗣之責而履行夫婦責任是道德的,這種老套話是黔驢技窮的詭辯。已婚夫婦縱情於床笫之樂,哪裡有孩子是因為忠實地考慮到國家需要兵員或納稅人而出生或懷上的呢?那種視生兒育女的活動為不齒的倫理體系,為求邏輯上的一致,勢必要求無條件地徹底禁慾。只要我們不想看到生命滅絕,就不應該把生命延續之源稱為罪惡的淵藪。這種倫理體系的譴責和證明都不合邏輯,它混淆善惡的界線,為悖謬之事罩上耀眼的光環,它對現代社會道德的毒害無出其右。而它最當受到譴責的是,它使現代人在性道德問題上沒有定見,甚至沒有能力恰當地理解性關係中的重大問題。
顯然,性在男人的生活中不像在女人的生活中那樣重要。性滿足給他帶來的是放鬆和精神的平和。但對女性來說,為人母的負擔也由此開始。她的命運完全被性所限;而在男人的生活中它不過是個事件。無論他愛得多麼熱烈,多麼專心不二,無論他要為女性付出多少,他自己總是超然於性愛之上。女人最終甚至會瞧不起那種陷在性愛中不能自拔的男人。但是作為情侶和母親的女性,在服從性本能時卻必須竭盡全力。男人在面臨職業上的各種煩惱時,經常覺得難以保持內心的自主以發展自己的個性,不過最讓他心煩意亂的不會是他的性生活。而對於女人來說,性卻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一道坎。
所以說,女權主義問題的含義,實質上是女性為人格而鬥爭。但此事對男性的影響不亞於女性,因為只有通過合作,兩性才能達到個人修養的最高境界。由於女人的拖累,總是處於精神受到禁錮的低俗氛圍中的男人,從長遠看是難以自由發展的。使女性保持內心生活的自主,這是女性的真正問題所在;這是人類文化問題的一部分。
正是在解決這個問題上的失敗毀掉了東方。那裡的婦女是性對象,是生育工具,是保姆。每一次以人格發展作為起點的進步運動,都因婦女而胎死腹中,男人再次被她們拖入妻妾成群的瘴氣中。今天,使東西方之間形成最關鍵差別的因素,便是女性的地位和對女性的態度。人們經常認為,東方人的智慧對存在的根本問題的深刻理解勝過全部歐洲哲學。然而有一點是確定的,他們從未在性問題上使自己獲得自由,這一事實決定了他們的文化的命運。
獨特的希臘文化是在東西方之間的夾縫中成長起來的。但是那些古人同樣沒有把女性的地位提高到當時男性的水平。希臘文化排斥已婚女性。妻子呆在女性的住處,隔絕於世事,她不過是男性繼承人的母親和丈夫家裡的管家。丈夫的愛都給了名妓。最終這也無法讓他滿足,於是搞起了同性戀。柏拉圖從男兒之戀中看到的是情人的精神結合和對靈魂與肉體之美的傾慕之心的升華。在他看來,對女人的愛不過是下流的肉慾滿足。
對西方男性來說婦女是伴侶,在東方人眼裡她是個同床者。歐洲婦女並不是一直享有她今天的地位;她是在從暴力原則到契約原則的演變過程中獲得這一地位的。現在,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私法領域殘存的細微差別已沒有實際意義。例如,法律是否責成妻子順從丈夫,並沒有什麼特別重要的意義。只要婚姻存在,總是一方順從另一方,夫妻哪一方更強一些,決不是法律條文所能規定的。婦女的政治權利受到限制,婦女不能投票和擔任公職,這也沒有什麼重大意義了。因為,即使給予婦女投票權,並不會使各個政黨的政治力量對比從整體上發生重大改變;某些政黨必定在預期的變化中(無論如何都不是重要的變化)受損,支持它們的婦女若是從自己利益出發,應當變成婦女選舉權的反對者而不是支持者。婦女取得公職的權利與其說是受到法律限制,不如說是為性別特徵所困。人們可以大膽地斷言,仍然存在於文明國家立法機關中的對婦女法律地位的輕視態度,並沒有給婦女或社會造成深刻的傷害。這樣說,並不是在貶低女權主義者擴大婦女公民權的鬥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一般社會關係的領域易於受到誤解,在兩性關係這一特殊領域同樣如此。正像假民主運動試圖用法令消滅自然的和社會條件方面的不平等,要在強者與弱者、天才與低能兒、健康人與病夫之間實現平等一樣,女權運動的激進派追求女人與男人的平等。[17]雖然她們無法做到把做母親的一半負擔轉移給男人,但她們還是希望取消婚姻和家庭生活,這樣至少可以使婦女擁有似乎與她們的生育相協調的全部自由。擺脫了丈夫和孩子,婦女就可以自由地居住,自由地行動,為了自己、為了發展自己的個性而活著。
但是,兩性及其命運之間的差別,就像人類的另一些不平等一樣,不是一紙政令就能消滅的。使婦女在內心裡一直感到不自由的並不是婚姻,而是這樣一個事實:她的性別特徵要求她依靠一個男人,她對丈夫和孩子的愛耗費了她的大好年華。那些要在放棄愛情和婚姻的生涯中尋找幸福的婦女,並沒有人間的法律阻止她這樣做。可是那些沒有這樣做的婦女沒有保留足夠的力量像男人那樣去把握生活。事實上,不是婚姻和家庭,而是占據了她的全部個性的性特徵束縛著她。「廢除」婚姻未必能使女性更加自由和幸福;這也許只會奪走她的人生的實質內容,卻無法提供任何東西加以彌補。
婦女在婚姻中為保持個性而進行的鬥爭,是爭取人格完整的鬥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人格完整是經濟秩序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理性社會的特徵。它不僅關係到在鬥爭中取得勝利的女性的利益;把兩性的利益對立起來,像極端女權主義者所做的那樣,是非常愚蠢的。如果女性不能發展自我,不能作為一個平等而自由的夥伴和同志與男性結合,那將是整個人類的不幸。
把孩子從母親身邊帶走交給一個機構,這是奪走母親的部分生命;孩子離開溫暖的家庭,也就被剝奪了他能受到的意義深遠的影響。就在最近,弗洛伊德以其天才的洞察力,說明了雙親家庭對孩子有多麼深刻的影響。孩子從雙親那裡學會了愛,繼而獲得了使其成長為一個健全的人的力量。封閉的教育機構是同性戀和神經質的溫床。讓男女徹底平等,由國家來規範性生活,嬰兒一出生就送進公共保育院,確保孩子與雙親互不相識,這些建議的始作俑者是柏拉圖並非偶然,因為他在兩性關係中看到的只有肉慾。
從暴力原則到契約原則的進化,把婚姻關係放到了愛情自由的基礎之上。女性可以拒絕任何男人,她也可以要求她委身的男人忠貞不貳。只有這樣,才為女性的個性發展打下了基礎。社會主義通過有意識地迴避契約觀念回歸暴力原則,即使它的目的是要平等分配戰利品,最終也必然要求在性生活中實行濫交。
六 賣淫
《共產黨宣言》認為,公開賣淫是「資產階級家庭」的「補充」。「隨著資本的消失」,賣淫也將消失。[18]在倍倍爾論婦女的著作中,有一章的標題是「賣淫:資產階級世界的一種必需的社會制度」。這是對一種理論的擴充,它認為賣淫對於資產階級社會,就像「警察、常備軍、教會、企業家等等」[19]一樣必不可少。這種理論出現後,賣淫是資本主義的產物的觀點便不脛而走。此外,傳教士們仍在抱怨說,舊時美好的道德已蕩然無存,現代文化導致生活放縱。這一切使人相信,性方面的一切壞事,都是我們這個時代特別腐朽的表征。
在回答這一問題時,只需指出,賣淫是一種極其古老的制度,自有人類以來幾乎無人不知。[20]它是古代風俗的一種殘餘,絕非高級文化衰朽的表征。今天反對這種現象的最強大勢力——要求男性婚外節慾——是在爭取男女道德平等的戰鬥中所包含的原則之一,可見它完全是一個資本主義時代的觀念。暴力原則時代的貞操觀是對新娘而不是新郎的要求。今天的一切有助於賣淫的因素,與私有財產和資本主義沒有任何關係。違背青年意願使其不得成婚的軍國主義,不管怎麼說都不是愛好和平的自由主義的產物。政府和各種部門的官員有了財富之後才能結婚,不然他們無法維持體面的外表,這一事實像所有其他等級的拜物教一樣,是前資本主義時代的思想殘餘。資本主義不承認等級或等級習俗;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人人都是靠自己的收入過日子。
有些女人賣淫是因為她們需要男人;有些是為了餬口;還有許多女人兩種動機兼而有之。無須進一步的討論就可以斷定,在一個收入平等的社會裡,賣淫的經濟動機將徹底消失或降到最低。但是,在不存在收入不平等的社會裡,是否不會產生一些導致賣淫的新的社會原因,做這樣的推測也沒多大用處。不過無論如何都不能設想,社會主義社會的性道德會比資本主義社會的性道德更加令人滿意。
較之社會知識的所有其他領域,在研究性生活與財產的關係時更需要澄清和改變我們的觀念。當代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受到各種偏見的干擾。但是我們在觀察這個問題時,千萬不可以採用那些夢想家的眼光,他們虛構出一個失去的天堂,他們眼中的未來閃爍著玫瑰色的光芒,他們譴責我們周圍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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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reud,Drei Abhandlungen zur Sexualtheorie,2nd ed.(Leipzig and Vienna,1910),pp.38 ff.英文版出版者按:英譯本見 Freud,「Three Essays on the Theory of Sexuality,」in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New York:Avon Books,1965).本引文在 pp.53 ff.
[2] Poehlmann,Geschichte der sozialen Frage und des Sozicdismus in der antiken Welt,vol. 2,p. 576.
[3] Engels,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es,p. 182.(譯按:中譯本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7頁。)
[4] Westermarck,Geschichte der menschlichen Ehe,trans. Katscher and Grazer,2nd ed.(Berlin,1902),p. 122;Weinhold,Die deutschen Frauen in dem Mittelalter,3rd ed.(Vienna,1897),vol. 2,pp.9 ff.英文版出版者註:英譯本是 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1891).
[5] 例如參見Weinhold,op. cit.,pp.7 ff.
[6] 「munt」是南非對黑人的蔑稱,有殘暴義。——譯註
[7] 《新約·哥林多前書》11:9。
[8] 布倫希爾德(Brünhilde):古代北歐和日耳曼傳說中美貌而剛強的女性,發誓只嫁給比自己更傑出的男子。——譯註
[9] 漢斯和格麗特為德國童話中的兄妹倆。——英文版出版者注
[10] 李希滕斯坦(Ulirch von Lichtenstein)是13世紀的一位詩人。——英文版出版者注
[11] Weinhold,op.cit.,1st ed.(Vienna,1851),pp.292 ff.
[12] Westermarck,op. cit.,pp.74 ff.;Weinhold,op. cit.,3rd ed.(Vienna),vol. 1,p. 273.
[13] Schroder,Lehrbuch der deutschen Rechtsgeschichte,3rd ed.(Leipzig,1898),pp.70,110;Weinhold,op,cit.,vol. 2,pp.12 ff.
[14] Tacitus,Germania,c. 17.
[15] Marianne Weber,Ehefrau und Mutter in der Rechtsentwicklung(Ttibingen,1907),pp.53 ff.,217 ff.
[16] August Bebel,Die Frau und der Sozialismus,16th ed.(Stuttgart,1892),p.343.英文版出版者註:見 Bebel,Women and Socialism,auth. trans. Meta L. Stem(New York:Socialist Literature,1910),p. 467.
[17] 關於提出女權運動激進要求的人是一些性心理形成過程不太正常的男女,對此加以評價超出了這裡的論題。
[18] Marx and Engels,Das Kommunistische Manifest,7th German ed.(Berlin,1906),p.35.(譯按:中譯本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86頁。)
[19] Bebel,op. cit.,pp.141 ff.英文版出版者註:此書英文版見前引,pp.274 ff.
[20] Marianne Weber,op. cit.,pp.6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