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大綱 · 第一章 意識形態的一般概念
第一節 當作上部構造看的意識形態
一 意識形態的形成
個人意識與社會意識
「人類在其生活之社會的生產上,加入於一定的、必然的、離其意志而獨立的諸關係,即適應於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諸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體,形成社會之經濟的構造,是法律的政治的上部構造在它上面樹立與一定社會的意識形態和它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這就是說,人們在社會之中,必須向自然界作能動的鬥爭,才能取得生活資料,以維持自身的生存。而在對自然作能動的鬥爭之時,人們相互間必須結成種種關係,才能取得生活資料。而社會意識就是這些相互關係即社會關係的產物。所以,社會意識並不是由於各自獨立的有意識的個人開始了獨立的意識作用才發生的,而是由於人們在其物質的生產過程中結成了經常的社會關係才發生的。人與人的關係只在人類社會中才有可能;這種關係是把人們的意識當作他們的社會意識產生的。
社會意識沒有任何獨立的形上學的本體,它只存在於各個人的頭腦之中,並不是存在於集合心理的特殊領域的東西。然而社會意識也不是個人意識之簡單的集合。一方面,社會意識通過個人意識而存在;他方面,個人意識常常只有當作社會意識才能顯現。各人的感情和表象,雖然帶著個人的色彩,具有個人的力量,但他們所感覺所意識的事實本身,卻常常是社會的,只是在社會上才有可能。所以,「人類的本質,不是各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人類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體」。
然則社會意識與個人意識是不是同一現象呢?這兩個是同一又不是同一。個人意識的內容常常是社會的,在這種意義上,兩者的概念是同一的。但社會意識是非常複雜非常多樣的。首先它可以分化為各種社會階級的觀念、表象和情緒。「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在不同的國民階層里,即使有一種同樣的知覺,也可以引起完全不同的思想過程」。其次,即使是同一階級的代表,在一個階級意識的界限內,對於現實的某一方面,也可以有種種不同的體驗或知覺。譬如在法國大革命時代,政治家羅伯斯比爾與藝術家達渥特,雖是生活在同一時代,都是資產階級階級利害的表現者,但是他們的表象或感情卻各有其獨特的方向而互不相同。這就是普遍與個別的關聯、社會意識與個人意識的相互關係之辯證法的理解。
社會心理與社會意識
我們通常所說社會意識或意識形態,是具有特殊的形態的東西。而普列哈諾夫卻以為意識形態是以一定的「社會心理」作基礎而形成的。在他看來,社會心理不外是支配著當時代的人們的情緒或表象,在這種情緒和表象之上,就形成了特定的意識形態。普列哈諾夫首先是把社會心理的概念相當的生物學化了,並且是自然主義的去思維;其次,他非辯證法的理解心理與意識形態的交互關係。因此,在兩者之間劃定深的隔關,而不能理解兩者的相互推移和發展。
布哈林認為由社會心理到意識形態的推移,純粹是機械的、量的推移。他說:「社會心理,是某種社會、階級、職業等集團所有的無系統的或系統不完全的感情、思想或情緒」,「社會心理,是意識形態的泉源。我們可以把社會心理比作一杯鹽水,而意識形態就是這杯鹽水的結晶」,「意識形態的特點,在於它的要素即思想、感情、感覺和影像等等,具有比較充分的系統性。……意識形態就拿那些無系統或系統不完全的東西來系統化。意識形態,是社會心理的結晶體」。於是兩者的差異,就在於系統化的程度如何了。
布哈林的構想,把一切問題都機械的單純化,即把意識形態轉化為有組織的社會心理的結晶體,而不理解社會心理與意識形態的統一,即理念在意識形態的各種領域中之支配的指導的作用。
根據上述的理論,布哈林以為無產階級在鬥爭的初期,只有「社會心理」,後來才達到「意識形態」的水準。這是錯誤的。實際上,當無產階級在經濟的和政治的奮鬥中尚未明確認知自己的階級觀念時,他們漠然的希望和感情以及對於現存壓迫的反抗,已經孕育著新意識形態的萌芽。在無產階級運動的自然成長性之中,包含著意識性的形態。
在無產階級作成自己獨特的意識形態即世界觀以前,首先存在著一定的心理狀態,即存在著無產階級意識形態的低級發展階段。然而這種無產階級的心理,並不是不具任何形態的心理,只不過這個階段的無產階級的階級意識是矛盾的,易受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影響而已。所以,在無產階級由「自在階級」轉化為「自為階級」的過程中,必然充滿了支配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與新生的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之內在的矛盾。
總之,所謂意識形態,是社會意識的形式,形式與內容有著辯證法的相互關聯,即不具形式的任何社會心理是沒有的,同樣,沒有內容的社會心理的形式即意識形態也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社會心理,不是像布哈林所說,當作一種混沌的不具形式的「心理狀態」而與其結晶體或「系統化」的意識形態並立存在的東西。形式對於內容並不是外在的東西,也不是當作結晶體而從內容剝削出來的,它組成內容本身之內在的構造,而與內容是不能分離的。
二 社會意識與社會的存在
社會的存在離社會意識而獨立
「社會的存在規定社會意識」,這是歷史唯物論的根本論綱。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人類生活在社會之中,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取得物質的生活資料來維持自身的存在。所以人們在從事政治生活及其他各種精神生活之前,必須先滿足衣食住等項的需要。這些生活資料的生產,以及一個時代的經濟發展的階段,就形成了社會的基礎。其他國家機關、法律見解、藝術及宗教表象等,都是在這個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上層建築。這些上層建築物,都是要受那個基礎所規定、所說明。即是「物質生活的生產方法,規定政治的、社會的及精神的一般生活過程。不是人類的意識規定他們的存在,反之,他們社會的存在規定他們的意識。……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動,而龐大的上層建築全體也或慢或急的發生變革」。
現在為了便於了解起見,對於以上這個根本論綱在下面加以比較詳細的說明,以探求社會意識與社會的存在之相互關聯。
當我們說明這個根本論綱時,首先要說明離社會意識獨立的社會的存在。
人本是一個意識體,社會本是由意識體的個人結合而成的,在這一點上,表示了社會的發達史與自然的發達史不同的所在。「在自然界一方面,若把人類對於自然界的反作用撇開不說,凡是互相發生作用的東西,總是無意識的純盲目的原因,在這些原因的交互作用之中顯現著一般的法則。在自然界裡發生出來的一切事變之中,無論是出現於表面上的無數外觀的偶然事情,無論是證明那種偶然事情的內在的法則性之終極結果,總沒有成為一個被意想到的意識的目的顯現出來的。反之,在社會的歷史中,行動者都是具有意識的人類,他用反省或熱情去行動,並向著一定目的去活動。凡是未經意識到的意圖和未經意想到的目標的事情,總是沒有的。不過,像這樣的差別,對於歷史的研究,尤其對於各個時代和事變之歷史的研究,雖是重要的東西,但歷史過程為內在的一般法則所支配的一件事實,卻一點也不生變化。因為這種情形,常違反各個人在意識上所想到的目標,而在表面上,大致是由偶然支配著。人們所意想到的東西很少實現,在大多數的情形,如不是意想到的多數目的互相交錯和反撥,便是那些目的本來就不能實現,或者實現的手段不充分。照這樣,社會領域中無數的個人意志和個人行為的衝突,便顯出一個和支配無意識的自然界的狀態完全類似的狀態。行為的目的雖是曾經意想到的東西,而那種行為在實際上發生的結果,卻是未經意想到的東西,或者起初好像與意料的目的一致,而結局卻與意料的結果完全不同。照這樣,歷史上的事變,大體上好像常由偶然支配著。然而就是在表面上起作用的時候,而這種偶然仍受它內部隱藏著的法則所支配。所以歸結起來,仍在於發見這個法則」。
例如現代的社會中,人們在生產上和交換上的一切活動,都是有意識的。假定這裡有一個紡紗業的企業家,為了要收得比其他同業者更多的利益起見,他就首先採用最新發明的紡紗機器。在這種時候,他早就意識到採用這種新機器時,可以提高勞動的生產力,可以節省棉紗的生產費,可以引起紡紗技術上的變化,可以收到經濟上的特殊的利益。可是他一經採用這種新機器之後,就立即刺激別的同業者也同樣的採用這種新機器。於是紗價低落下來,就引起了產業上的大變化。於是,小企業的崩潰、資本的集中、資本的有機構成的變化、勞動者的失業、工資的低落、利潤率的降低——這一系列的事變,就陸續實現出來,構成了「事變的一種客觀的必然的連鎖」。因此,企業家與企業家、企業家與勞動者之間的諸關係,即人人相互結合的社會關係——社會的存在,就逐漸地必然的通過一切的交錯和反撥而發生變化。這些變化,可說是最初利用新機器的人們所不曾意識到的,而且也不能意識到。這便是說,社會的存在是離開社會意識而獨立存在的。人們在社會中雖然有意識地做種種生產的事實,而這些事實,卻成立了事變的一個客觀的必然的連鎖,一個發展的連鎖,因而隱藏著一定的社會的法則。
社會意識依存於社會的存在
所謂社會意識依存於社會的存在,就是說社會的存在是根本的東西,社會意識是派生的東西。因為意識是存在的反映,沒有存在就沒有意識;同樣,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沒有社會的存在,就沒有社會意識。
人們在社會之中,必須從事社會的勞動,在這種社會勞動的基礎之上,言語才發達起來。由於言語的發達,人們才能作概念的思維和抽象的思維,即人們才具有抽象思維的能力、諸概念構成的能力,因而才能認識事物之間的相互關聯。這就是說人們因社會勞動所結成的經常的社會關係,產出了言語和意識的那種在社會生活上不可缺乏的屬性。言語和意識同是很古的。「言語是對於別的人們而存在的實踐的東西」。「言語和意識一樣,都是由於與他人相交際的欲求而發生的」。「我對於我的環境的關係,是我的意識。在某種關係存在的地方,這關係是為我而存在的。動物不與別物發生關係。在動物一方面,它與周圍的東西的關係,是不當作關係而存在的」。從周圍的環境分出自己的這種能力,也就是「意識的人們」與「本能的人們」即野蠻人之間的根本差異。
所以,意識是在人類社會實踐的勞動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由本能到社會意識的那種人類心理的發達,與由動物的本能的形態到社會生產的那種勞動的發達是相適應的。
「觀念的、表象的、意識的生產,首先直接織入於人們的物質活動與物質交通之中。人們的表象、思維和精神的交通,在這裡當作他們物質的實踐之直接的流出而顯現」。這就是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的統一。
由此可知社會存在實是根本的東西,而社會意識是反映社會存在的東西,是從社會存在派生出來的東西。即所謂「觀念的東西,不過是被移植被翻譯於人類頭腦之中的物質」。
現在,我們可以就科學舉例,以證明社會意識對於社會存在的依存性。譬如天文學的發生,是由於旅行時需要判別方向,農事耕作上需要確定時日,以及精確的劃分時間等。物理學直接與物質生產技術和軍事技術有聯繫。化學的發生,是由於工業生產,特別是礦山的發達。礦物學是由於生產中要利用礦物並因生產的需要而來考究這些礦物才發生的。數學好像是與實際相距最遠的科學,然而它也是由於量地、量容積、計數,以及精確的劃分時間等等必要而發生和發展的。甚至藝術,也同樣是社會生活的產物,也和科學一樣是在勞動生產力的一定程度之下發展起來的。社會科學也完全與自然科學一樣,同是由於實際生活的必要產生出來的,我們可以不必多說了。
所謂社會意識依存於社會存在,還有一層意思,這就是說,社會的存在是第一性的東西,社會意識是第二性的東西。即是說,先有社會的存在,後有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由於自然環境(即人與物的關係)與社會環境(即人與人的關係)發生出來的。在最原始的時代,人類完全受自然力所支配,所以這時人類對於周圍環境的意識,如萬物有靈論、原始的宗教的意識等,就是人類關於「一般的生活於一個社會中的事實的意識的端緒」。單從這一點說來,我們也可以知道是先有社會存在而後有社會意識的了。
再就現代社會舉例來說,譬如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自從十六世紀以來即已逐漸發展,但是生活於現代社會中的人們,仍多不能意識到這種社會關係。如同十九世紀初期的空想主義者們,雖然開始意識到這種社會關係,可是還不能理解它。又如十九世紀初期的勞動大眾,雖然意識到這種社會關係於自身不利,卻也還未能取得集團的社會意識。可知一定社會關係必在成熟以後,然後才能發生出與它相適應的社會意識,然後人們才能理解它。
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
如上所述,既然社會的存在是根本的第一次的東西,而社會意識是派生的第二次的東西,我們就必須從根本的第一次的東西去說明其派生的第二次的東西,而不能從派生的第二次的東西去說明根本的第一次的東西。即是說,必須從社會的存在說明社會意識,而不能從社會意識去說明社會的存在,這是自明的道理。
可是社會的存在是離開社會意識而獨立的東西,我們的社會意識何由認識社會的存在呢?即是說,社會的存在,何由轉變為我們的社會意識的內容呢?
我們認識外界事物是憑藉感覺的。我們生活於社會之中,一切社會的事實,隨時隨地都通過我們的感官,而反映於我們的社會意識,轉變為經驗的事實。我們就把這經驗的事實作為思維的材料,以認識社會的存在。在這種處所,表現著社會的存在與社會意識的統一。不過社會意識之反映社會的存在,是一個過程。因為社會的存在,是比較它所顯現的那樣更為豐富、更為生動、更為複雜,我們的社會意識,決不能無條件地、完全地、正確地、一次地把社會的存在都攝取出來。所以社會意識雖能反映出社會的存在,而這種反映,至多也只是近似於正確的反映。
社會的存在與社會意識是不斷的發展的。在人類的歷史上,社會的存在,經歷了原始的、古代的、封建的、現代的各個順次的發展階段,因而與之相適應的,就有原始的社會意識、古代的社會意識、封建的社會意識、現代的社會意識。社會意識的發展,依存於社會的存在的發展。所以社會的存在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因而反映前者的社會意識,也是一個發展的過程,「是歷史的、一時的、無常的產物」。「我們是在生產力的增大、社會關係的推移、概念的形成等不斷的運動過程中生活著」。
社會意識對於社會的存在之作用
如上所述,社會意識依存於社會的存在,也就是說,上層建築依存於經濟基礎,但是,社會意識或上層建築,也可以影響於社會的存在即經濟基礎。換句話說,社會的存在規定社會意識,而社會意識也影響於社會的存在,這就是兩者辯證法的統一。
「上層建築的各種契機影響於歷史鬥爭的進行,並且常常規定著鬥爭的形態,即……政治諸形態……法律諸形態,以及這些現實的鬥爭在各個參加者頭腦中的反映,即政治的、法律的、哲學的理論和宗教的見解。」
「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的發展,基於經濟的發展。但它們是互相影響,並且影響於經濟基礎」。這就是社會意識的上層建築之能動的作用。
我們知道,人類之社會的存在,是他們的現實的生活過程,而這種現實的生活過程,是由於他們的實踐的活動構成的。所以「社會生活,在其本質上是實踐的」。
社會的存在,是一個變動的過程,而社會的存在之變動,也由於人類的實踐的活動所引起,即是說,社會的存在不斷的由人類的實踐所變化。隨著社會生活的形成,便產生出反映社會生活的意識,而這種意識,也隨著人類的實踐的活動而變化。因為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為要用「能夠適於自身生活的形態去占有自然的材料,他就把那些屬於自身肉體的種種自然力,如腕、腳、頭、手等,放在運動狀態中。他由於這種運動,作用於在他外部的自然,並且變化它;同時又變化自己的本性」。所以社會意識,是社會的存在的產物,隨著實踐的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變化,並不是固定的東西。因而人們就不用固定的社會意識去說明社會的存在之進化。
社會的存在到人類意識上的反映,也是實踐的。因為被反映的對象不是抽象的、靜止的、生物學上的人類,而是現實的活動的人類,即是「在社會中生產著的諸個人」。因而人類不但是感性的對象,並且是感性的活動即實踐。人們生活於社會之中,為生活而鬥爭,同時又認識了社會生活的真相。所以反映社會的存在的那種意識,也是實踐的。所以說,「人類的思維是否容受對象的真理的問題,不是理論上的問題,而是實踐上的問題」。
人類的意識,如果近似的正確地反映了離開意識而獨立的自然過程和自然法則,人類便能脫離自然力的支配而轉向於自由;同樣,人類集團的社會意識,如果近似的正確地反映了離開意識而獨立的社會過程和社會法則,人類便能脫離社會力的支配而轉向於自由。「在人類的實踐中所顯現的對於自然的支配,是自然現象和過程在人類頭腦中的客觀的正確的反映的結果」;同樣,在人類的實踐中所顯現的對於社會的改造,是社會現象和過程在人類頭腦中的客觀的正確的反映的結果。在這種意義上,近似的正確地反映了社會的存在的那種社會意識,就給社會的存在以反作用,而變革社會的存在。發展中的社會的存在,不斷的作用於社會意識,而這種發展中的社會意識,也不斷的影響於社會的存在。兩者之間的作用與反作用也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動力。然而社會的存在,仍是根本的第一次的東西。
第二節 意識形態的一般特性
一 意識形態的相對的獨立性
意識形態的相對的獨立性
我們上面說過,在人類的歷史上,社會經濟形態,經歷了原始的、古代的、封建的、現代的各個順次的發展階段,因而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各發展階段的意識形態。但是,我們在歷史上,一方面看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史,而另一方面又看到意識形態的發展史。這兩者在表面上,好像各自有其獨立發展的過程,意識形態的發展,好像並不依存於社會經濟之發展似的。然而我們如果依據科學的方法,深入的考察兩者的實質關係,就知道意識形態的發展,仍是依存於社會的存在之發展。所謂意識形態的發展之獨立性,也只是相對的東西。
意識形態之相對的獨立的發展,起源於精神勞動與物質勞動的分工。「分工從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之分割開始的瞬間起,才開始現實地成為分割。從這一瞬間起,意識就能夠現實的思維,並且即不思維現實的東西,也能現實的思維某種事情。從這一瞬間起,意識開始從世界解放自己,有轉而形成純粹理學、神學、哲學、道德等等的可能」。這就是說,意識形態之相對的獨立的發展,是從精神勞動與物質勞動之分離的時候開始的。
所謂意識形態的相對的獨立性,還有一層意思。例如哲學體系或哲學上流派的變化和發展,最後由經濟基礎的發達水準所規定,同時,又為哲學本身發展所到達的水準以及該國該時代政治上和其他意識形態的特殊性所規定。一切意識形態一旦發生以後,便獲得一定的相對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窮其究竟也是由經濟的發達才能說明的。
所以,這裡所說的相對的獨立發展的意思,就是說,意識形態雖適應於社會的經濟構造,但一定的社會經濟構造發展到另一種較高的階段時,那從前與它相適應的意識形態,不能即時隨而改變。就是說,社會經濟雖然更新了,而舊的意識形態仍是殘留著,同時又有新意識形態起來和它相對立。從這一點說,意識形態顯現得是不與社會經濟同時變革,而是獨立的發展的。但是這種意識形態,到了與現存的社會經濟發生衝突時,結局仍由新意識形態所克服,從前的舊意識形態就轉變為遺物了。所以說「隨著經濟基礎的改更,而全部無數的上層建築,也要或遲或速的變革了」。
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的歪曲性
如上所述,在階級社會中,由於精神勞動與肉體勞動的分離,意識形態便取得相對的獨立性,這一事實,必至引起這樣的結果,即:階級社會的意識形態,在這社會的思想家的意識之中,轉化為完全獨立的本體。
譬如資產階級為民主主義勝利而行的鬥爭,是由於資產階級本身經濟發達的利害之要求,但這種鬥爭,在被資產階級所利用的勞動大眾的意識中,卻當作為政治道德等最高「理想」的鬥爭而反映出來。這種意識形態的獨立的幻想,是因為人們為某種政治理想而鬥爭的真正的動力被隱蔽的原故而發生的。
在階級社會中,尤其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精神勞動與肉體勞動的分離,擴大到最大範圍。一方面造出了數百萬的從事肉體勞動的無產階級,另一方面又造出意識勞動的許多部門,並且使它們漸漸分化,而形成「純粹」思想家或所謂知識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之下,這種思想的勞動,形式上漸漸從它的物質基礎分離了。於是,思想家們就以為自身的理念和意識形態的思想過程,不依存於任何階級勢力或任何社會生活現象,反之,社會生活卻從屬於自己,因而把階級的觀念,歸之於人類一般的性質。而事實上,支配階級的意識形態的階級任務,也就在於歪曲這種思想發生的真正意義,而把階級的東西看作人類共通的東西。
但是,所謂意識形態的思維的歪曲之性質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反映著階級的現實性之矛盾的性質。階級的現實性,在資本主義社會,特別複雜特別矛盾,這矛盾性的必然的屬性,是歪曲的意識。其最明顯的實例,就是商品拜物教。
「在宗教世界的幻境中,人類頭腦的產物,好像是一個和人類相互結著關係而其本身具有生命的獨立的本體。在商品世界中,人類手造的生產物,其情形也是一樣。我們把這叫做拜物教。這種拜物教,當勞動生產物一當作商品而被生產時,便成為勞動生產物固有的東西,因而它和一切商品生產是不能分離的」。
這樣看來,商品拜物教,一方面和宗教的幻想一樣,是人類意識中實在的諸關係之歪曲;另一方面,這種歪曲,又是和商品生產不能分離的屬性。所以,意識的拜物教的形態,是不能和資本主義生產的性質相分離的。
總之,在精神勞動與肉體勞動的分離的基礎之上,發生了思維的獨立性的表象,即發生了和人類物質社會的勞動活動無關的觀念的獨立發展之表象。但是,社會的意識形態是在人類勞動過程中發生的,所以,這種表象是虛偽的、歪曲的表象。
二 意識形態的階級性
如上所述,既然社會的存在規定社會意識,所以在階級社會中,一切意識形態便都帶有階級的性質。「在各種所有形態之上,在社會的存在條件之上,樹立著種種特殊的感情、幻想、概念、世界觀等全體上層建築。各種階級都是基於自己的物質條件,並適應著社會關係,去創造和形成這些東西」。
意識形態的階級性是階級社會的反映
階級社會——古代的、封建的、現代的——的意識形態的分析,可以證明各種社會形態的世界觀之根本特徵,是支配階級之階級的產物。「一定時代的支配的思想,常常是支配階級的思想」。「在貴族的支配時代,是名譽或忠義等等概念在支配著;在資產階級的支配時代,是自由平等的概念在支配著」。
現在,我們可以舉道德為例來說明。「人們自覺地或不自覺地從自身階級地位所處的實際條件中,即是說,從他們的物品生產和交換的經濟條件中,取得自己的道德觀念」。
「任何道德理論,直到現在,歸根到底總是當時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因為直到現在,社會總是發展於階級對立之中,所以道德也總是階級的道德。它或是為支配階級的統治及利益辯護,或是當被壓迫階級充分有力,它就表現對於支配階級的反抗,而擁護被壓迫者的將來的利益。……可是,就在現在,我們還沒有超出階級道德之外。只在不僅消滅階級對立,而且在實際生活中消滅一切關於階級對立的回憶的社會發展階段上,超越一切階級矛盾及矛盾的回憶之上的、真正人類的道德,方才成為可能。」
意識形態的鬥爭性
在階級矛盾的過程中,支配階級不僅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去壓迫被支配階級,而且在意識上去壓迫被支配階級。
譬如古代印度的宗教,是採取一種「世襲等級」的形式,即分為婆羅門教徒(僧侶、學者、貴族的作家)、剎帝利人(貴族的騎士)、威舍人(農民、高利貸者、小商人等)、蘇得拉(奴隸、手工業者等)的四個等級。婆羅門教徒和剎帝利人可以統制一切。在這種基礎之上,便發生出「輪迴說」和「報應說」的宗教觀念。即是說,人的一舉一動都被記錄下來,他的善行或惡行都會有一次總結,他死後,就按照他一生行為的總結,他可以在來世變為婆羅門教徒或國王,也可以變為「狗腸中的蠕蟲」。而所謂最重要的善行,便是要「嚴守等級制度」。如果你是個奴隸,是個不潔之人,那末,你就要安分守己。你若能終生如此,不忘「你是一個不潔之人」時,那末,也許在你死後,將來會變為一個貴族。統治階級利用宗教這種意識形態的武器來支配和欺騙被統治階級,在這裡已是再明顯沒有的了。
被壓迫階級,在對於支配階級的拮抗過程中,產出自己階級的新意識形態;同時,他們又藉助這新的意識形態,反抗壓迫自己的階級。譬如無產階級就是在對於資產階級的鬥爭上,才形成了自己的階級的意識形態。
同樣,資產階級在對於無產階級的鬥爭中,也使用意識形態這種武器。在他們手中握有大量的新聞雜誌,有無數的著作家給他們效力,他們可以自由使用學術上的各種設施,如學校、劇場、博物館以及教會等等。但是,勞動運動越發展,資產階級對於勞動大眾的直接的意識形態的壓迫也就愈加困難,因而不能不採取更狡猾的行動。所以,資產階級在意識形態的鬥爭領域中,常常使用他們在經濟鬥爭方面所使用的武器。即他們想在無產階級中間尋求自己的同志,散布小資產階級的情緒,以歪曲無產階級的理論。
所以,「人們如果不在各種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社會的形態或陳述和誓約的背後,去探求某個階級的利害,他們就常常要變為政治欺騙或自己欺騙的愚笨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