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大綱 · 第一章 階級
第一節 科學的階級觀
一 階級的概念
當作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的表現看的階級對立
在研究了社會的經濟構造以後,我們就更進一層去研究政治的上層建築了。
一切政治現象都是階級現象。所以,為要理解政治的上層建築,必先理解階級的全部理論。
基於前篇的研究,我們知道,社會發展的自己運動的源泉,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這是社會發展的一般法則。但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因具體的歷史發展階段的特殊性,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形態。大體上說來,這個矛盾,在人類社會的全部歷史中,有非敵對的矛盾與敵對的矛盾兩種不同的表現。在表現為非敵對的矛盾的階段上,社會是無階級的;在表現為敵對的矛盾的階段上,社會是有階級的。所以,當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發展為敵對的矛盾時,社會就分裂為階級,而階級的矛盾或對立,就成為社會自己發展的特別的內的矛盾,因而分裂為階級以後的社會,就成為階級矛盾的歷史了。從分裂為階級之時開始,社會就運動於階級的矛盾之中;特定的生產方法,由於內的矛盾而轉變為進步的新的生產方法,而這種轉變,是通過階級的拮抗而實現的。所以階級拮抗,是階級社會發展的原動力。
生產關係,在一切社會關係之中,是根本的決定的東西,所以階級關係浸透於一切社會關係,尤其是政治關係,完全是由階級關係產生出來的。階級關係在政治關係上的表現,即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經濟上的剝削階級是政治上的治者階級,而被剝削的階級(如奴隸與農奴)在政治上是絕無權利的被治階級,這是很顯然的歷史的事實。又如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階級在表面上好像與資產階級享受同等的政治上的權利,但實際上一切政治上的支配權完全屬於資產階級的政黨或金融貴族的集團,這也是很顯然的事實。表面上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特權或身份上的差別,而國家的一切政事,完全由經濟上的權威者發號施令。但是在另一方面,被剝削的階級的運動,也集中於政治的權力。奴隸制社會中奴隸的暴動,封建社會中農民的暴動,在其本質上都是政治鬥爭。資本主義社會中無產階級的運動,其中心的目標也是奪取政治權力,並且也都組織政黨,從事於這個目的的運動。
所以,一切階級矛盾都是政治鬥爭,階級的社會,即是政治的社會。階級是什麼?這可以由下述一個古典的定義來說明。
階級的定義
「階級是由於人們在歷史的特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由於他們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其大部分經法律制定並賦以形式),由於他們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任務,由於他們依怎樣方法並在什麼程度去領受社會財富中所能處理的部分等,而互相區別的人類的大集團。階級是人類的大集團,是由於他們在特定社會經濟制度中的地位的差別,而其一方能獨占他方的勞動的人類集團」。
就上述定義,分為五項來考察,即:
(一)在歷史的特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二)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其大部分經法律規定並賦以形式);
(三)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任務;
(四)依怎樣方法並在什麼程度去領受社會財富中所能處理的部分;
(五)由於在特定社會經濟制度中的地位的差別而其一方能獨占他方的勞動。
以上五項,是規定階級的必然的標幟。這五項標幟,是不可分離的結合著。但這五項標幟之中,(一)(二)(三)三項,是基本的、主要的、指導的、第一義的標幟。「階級間的差異之根本特徵,是社會生產中的階級的地位,因而是對於生產手段的階級關係」。至於其他二項,雖是必然的,卻是第二義的,不能單獨的成為階級差別的基礎。
科學的階級觀是由歷史主義所貫串的。階級決不是永久不變的範疇,階級只是在社會的一定歷史的發展階段上才發生的。並且,階級的發生,既是一定歷史的發展階段上必然的產物,必然不是由於外在的原因,如政治的強權與軍事的征服等,而是起源於社會本身之內的發展,起源於經濟的發展。
科學的階級觀,把階級社會的經濟構造——歷史上特定社會的生產體系,一定社會經濟制度中社會集團所占的差別地位,作為階級差別的基礎。隨著生產方法的變動,生產關係的體系也起變化;即是說,隨著新的敵對的社會構造之發生,那種和這構造密切結合而又隨同它一同消滅的新的主要階級就發生出來。社會的生產體系中各階級的地位,首先表現於特定社會的生產手段的這種階級關係之中。換句話說,這種階級的地位,由各階級間的生產手段分配的差別所規定;而在經濟上占居支配地位的階級,是生產手段的所有者;其他的階級,或完全脫離生產手段(如勞動者階級),或成為單純的工具而附著於生產手段(如奴隸或農奴)。
可是,生產手段有無的差別,不單是各階級間的財產上的差別。人們間不同的生產手段的分配,同時是人們在一定生產關係之下的配列。各階級對於生產手段不同的關係,是由特定生產方法發生的。因此,它產生了各階級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不同的任務。生產方法,規定各階級間生產手段不同的分配,規定由這種分配發生的各階級在生產過程中不同的任務(如勞動者的直接的勞動和資本家的命令權等等)。勞動組織中各階級的任務,又固定著生產手段的特定分配形態。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預定著資本家占有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同時又伴隨著資本家對於企業的命令,資本家把關於生產管理的命令的機能委託特別雇員(經理技師等)去實行。在這種情形,資本家所以成為資本的所有者,並不是因為他直接或間接去管理產業;反之,資本家之所以成為產業的指導者,是因為他是生產手段的所有者。所以「產業上的最高權是資本的屬性,這與封建時代的軍事上及裁判上的最高權是土地所有的屬性,正是相同」。
歷史上特定經濟構造中各階級不同的地位,他們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以及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任務,產生出一方獨占他方的勞動的可能性,規定階級的剝削及這種剝削的歷史形態。各種歷史形態中獨占生產手段的支配階級,靠剝削被壓迫階級來生活,因而攫取社會財富中的大部分。
以上是社會階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標幟。但是除了這些標幟以外,還有補足的標幟。這些補足的標幟,必須拿來和那些基本的標幟(生產體系中的階級地位,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及其在勞動組織中的作用)關聯起來,才能正確的理解它。所謂補足的標幟,首先是政治的標幟。這就是用政治權力制定財產上的差別,並賦以形式,借法律的力量來保障它。這個政治的標幟是必須考慮到的,否則就容易轉落到「經濟主義」的立場。
還有,取得收入的方法以及領受社會財富中所能處理的部分,是由特定的生產與分配方法所規定的。如果單只採取收入的源泉以及收入的多少兩個標幟,就不能正確的理解階級這個概念,並且容易混淆基本的階級差別。但是把這些補足的標幟拿來和上述基本的標幟一同考察之時,補足的標幟在規定階級的概念上,也有同樣的意義。這些補足的標幟,指出階級間的根本差別是採取何種形態顯現的:即指出階級的根本差別,在階級間的社會財富之分配方法,以及社會的生產物之消費領域中是怎樣顯現的。所以階級的補足的標幟,說明生產物之差別的分配,把生產手段不平等的分配再生產出來,並且加強這種不平等的程度。
然而階級的剝削引起階級衝突。在各種敵對的生產方法之中,總是實行著為自己的利害而起的階級衝突。支配階級勢必要維持要保障自己的獨占的地位。而經濟上政治上被壓迫的階級,卻與前者的利害不相容。總是想打破特定剝削形態,隨著要廢除那種生產關係的總體,而代以新生產關係。這種階級的矛盾,不是在特定生產方法的範圍之中所能解決的,因為這種生產方法,是建立在特定階級的剝削形態之上的。這階級的矛盾之解決,只有廢除舊生產方法及舊階級的生產關係,而代以新生產方法及新生產關係,才有可能。
以上是科學的階級觀的要點。
科學的階級觀,有下述三個最主要的特殊性。
第一,科學的階級觀是由歷史主義所貫串的。階級及階級社會之存在,與歷史上特定的生產形態相結合。階級是在歷史上變化並推移的範疇。階級社會不是永久存在的東西。階級是在社會的生產之一定發展階段上才發生的,隨著無階級分裂的社會制度之成立而消滅。
第二,社會分裂為階級的根據(即基本的階級標幟)是橫在生產方法本身之中,必須就其在歷史的特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地位的差異去說明。各階級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及其所負的任務,雖受各階級間生產手段分配上的差別與特定階級的剝削形態所規定,但另一方面卻又使生產手段分配上的差別與特定階級的剝削形態更趨鞏固。這些,是社會階級的基本標幟;經濟上、政治上及意識形態上的標幟之總體,都是從這裡發生的。
第三,階級的剝削與階級利害的對立,必然引起階級的衝突。這階級的衝突是歷史的發展之起動力。一切階級的社會都建築在兩個主要的階級對立之上。這兩個主要階級之中,一個是被剝削的階級,一個是剝削階級。兩者在經濟上政治上及意識形態上實行著種種的鬥爭。
關於階級的錯誤觀點之辯正
舊來社會科學家,對於階級的概念,有種種錯誤的見解。第一種錯誤的見解根本否認現代社會的階級的差異,說現代「民主主義」制度是以平等為原則,根本上無所謂階級的不平等。因此把一切階級的不平等都歸屬於過去的歷史的現象。這種見解,或用人種的鬥爭的主張,或用政治強力的主張(例如把階級看做單是奴隸制度或封建制度的特徵),或用過去歷史上身份之法律的區別,去說明一切階級的不平等。這種見解的錯誤是很明顯的。人類的鬥爭和政治的強力,不能成為階級分裂的原因,並且單只採取政治的標幟去說階級的差別而切離其與經濟的聯繫,這是單用第二義的標幟去區別階級的錯誤。
至於法律上的身份關係,雖然和經濟上的階級關係相適應,但階級關係決定身份關係,而身份關係不能決定階級關係。身份的成立發源於階級關係。因為獨占生產手段的階級對於無所有者的階級,必須在法律上設定不同的身份,以鞏固其剝削的方法。並且這種身份關係,因其在生產關係上有無需要為斷,不必與階級關係相適應。例如在奴隸制或封建制的社會中,奴隸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為要強制奴隸或農奴供其剝削不能不設定與權威關係相同的身份關係,以統治奴隸或農奴。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資本階級對於勞動階級的剝削,已無利用超經濟的強制之必要,因而法律上身份的區別也失其必要。所以身份與階級的差異,完全是歷史的性質。身份是擁護一定階級的剝削之法的組織,階級卻是直接由這種階級的剝削之社會的機能而演成的自然的組織;身份以適合特殊階級利益為法律的特權,而階級不是法律的特權所能維持,乃是生產關係與剝削關係所形成所維持的。所以法律上的身份關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雖由於生產關係的性質而失其必要,可是階級的對立卻是仍舊。由此可知,法律上的身份區別之存在與否,不能成為否定階級差異的根據。
第二種錯誤的見解,雖不否認階級的存在,卻是採用第二義的,表面的,或補足的階級標幟之一,來說明階級的差別,並說明階級的差別與對立是一切社會所通有的,是萬古長存的。
例如,有人這樣說,人類的稟賦有「自然的差別」,因而在「生存競爭」中就有優勝劣敗的差別,因此特定社會的差別是必然發生的。這種差別,結局可從「社會有機體」中人類各集團的機能之自然的差別去說明。這種主張,是把「生存競爭,優勝劣敗」的生物學的法則移用於社會,想證明社會的階級分裂實是自然的法則。人類稟賦上的自然的差別,在任何時代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這種差別決不能成為階級分裂的根據。在生產手段屬社會公有的社會中,個人稟賦的優劣或強弱,在社會上所表現的差別,只是在其所擔任的工作上的差別,這種差別根本上就不是一個集團獨占他一集團的勞動的差別,即不是階級的差別。
又如,有人這樣說,階級的差別是由職業的區別而發生的,任何社會都有分業,有分業便有職業上的區別,因而任何社會都有階級的差別。這種主張,是故意採用曖昧的標幟去粉飾階級間的根本矛盾的。職業之分類與分業有密切關係。關於分業,在第三篇之中已經詳細的說過。分業原是社會的勞動組織的一個方面,因而職業上的區別,可說是各個人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任務上的區別。但是社會勞動組織中的任務上的區別,還不能單獨的成立為階級分裂的根據。例如現在的機器工人和紡織工,建築工程師與建築工人,銀行業者與製造業者的區別,決不是資本家與勞動者的區別。至於屬於一種企業中的經理人與工人之間的職業上的區別,如果就其技術的生產關係方面說,還不是階級的區別。兩者之所以能成為階級的區別,其根源還是存在於生產方法之中,存在於生產關係之社會的方面。即是說,這種職業上的區別之所以成為劃分社會階級的標準,是與「人們在特定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及「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兩個基本標幟相關聯的。這兩個基本標幟如不存在,人們在社會的勞動組織中的任務的差別,決不能構成階級的差別。
又如有人主張階級的差別由各個人收入的多少而定,因而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是千差萬別的。這種主張,是用生產物的分配一個標幟(即前段所列的第四項)劃分社會的階級的。前面說過,這個標幟是補足的標幟,它與上述的基本的標幟(即前段所列的第一第二兩項)有不可分離的關係,不能單獨的劃分社會的階級。譬如用土地、資本和工資勞動作為三大系統觀察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時,說地主之所得是地租,資本家的所得是利潤,勞動者的所得是工錢。這好像是用收入方法和收入量來區分階級的。但這種生產物的分配的前提,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中,地租以土地所有權為前提,利潤與利息以資本剝削勞動為前提,工資以勞動力的商品化為前提。這就是說,生產物的分配,以生產手段的分配與生產體系中的位置為前提。
此外還有單用「政治的強力」或「法律上的特徵」,作為區分階級的標準的主張,其錯誤的根源,是在於專用補足的標幟說明階級的差別,後面有機會時再作批判。
社會上既然有了階級的分裂,各階級的利害必然不能調和,而至於引起階級的衝突。這種對立物的鬥爭,是階級社會發展的起動力,是由現代到未來社會的轉變的根本要素。這一點,在否認社會有階級分裂的人們看來,當然是否認階級衝突的。但在上述各種對於階級沒有正確理解的人們說來,他們雖然事實上承認階級的存在,而在另一方面卻承認階級的利害可以調和,而否認階級衝突的必然性。這是與上述科學的階級觀相矛盾的。
二 階級的發生及其發展
階級的發生
原始時代,社會的生產力極其幼稚。這種幼稚的勞動生產性,在其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鬥爭上,只能得到極貧弱的酬報。因為社會的生產全體處在這樣的狀態,所以產出人對人的剝削的經濟基礎還不存在。因而原始社會中,任何的階級都不存在。
如我們所知,人類所以能脫離動物的境界,是由於勞動及勞動手段的生產。隨著勞動手段的分化,同一社會的各種人員之間,就發生了分業。在原始共同體及家族之中,這種分業是建築在「純粹的生理的地盤」之上的。家族及氏族的內部的男女老幼,都各有其不同的體力、經濟與勞動技能,因而在勞動過程中,各各分任不同的工作。這種最初形態的分業,完全依據於自然的原因即生理的原因。但各種共同體是各自在不同的自然條件之下生活的。他們的生活形態和生產物的性質都各不相同。這種自然發生的各共同體間的差異,包含著社會的分業的可能性。各共同團體及各種族相互間的接觸,在許多情形,常帶有武力襲擊的性質。不過武力的襲擊不一定能生效果。這種襲擊或以敗北而告終,或以妥協而結束。於是一方面的掠奪不能發生,而萌芽的交換形態就發生了。
這樣由分業而引起的交換,最初是在共同體相互之間,即在一種族和別種族相接觸的境界上發生的。這些共同體間的交換,建立了他們相互間的聯絡和統一。於是社會的分業,最初是在各個共同體的生產部門之間發生的,往後又在互相統一的生產部門之間發生了。照這樣,就發生了以生產被交換的剩餘生產物為目的的事實,而剩餘勞動變成了有利的條件。所以私有財產那東西,就隨著交換的發生而被確立了。
同時,在共同體本身之中,社會的分業也發生了。因為共同體中有一定的共同事務(如爭議的裁判、個人跋扈行為的禁壓、河川沼澤的管理等等)存在,而這些共同事務,必須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委託一部分個人去處理。而這一部分個人為完成其職務起見,又必須設有一定的權力。隨著生產力的增大,各個共同體之間就發生了共同的或抗爭的利害關係,因而以這種利害關係為中心的共同體,就被造成一個較大的全體。於是一種新的分業就成為必要,因而保障共同的利益,調劑抗爭的利益的機關就自然地發生了。於是站在公共機關的人們,因為由偶然變為世襲的原故,因為需要增大的原故,便漸漸的特殊化而成為特殊階級。他們由社會的公僕轉變為社會的主人,但社會的分業,在生產手段私有出現以後,才帶有階級的性質。
社會的機能之分化過程,與剩餘勞動及私有財產的發達過程,兩者互相補充,互相結合,產出了階級社會。
分業是階級發生的基礎。單只有分業還不能發生階級,例如古代印度的共同體,分業雖已發生,而階級還不存在。後來因為剩餘勞動和生產手段的私有已經出現,商品經濟的萌芽已經發生,勞動力已取得市場價值時,這時候才開始出現了人對人剝削的經濟基礎,這時候,被委託實行社會的機能之一集團,才開始獨占其他社會人員的勞動。於是社會便分裂為不同的階級。
奴隸制社會的階級
奴隸制度是人對人剝削的最初期的形態。家長制的自然經濟是奴隸制經濟的低級形態。生產力的主要要素,仍然是人類的物理力的支出。隨著勞動生產性的發達,剩餘生產物的出現,就有了可以維持較多勞動力的生活資料,又有可以使用這些勞動力的工具了。而這種過剩的勞動力的來源,便是戰爭。戰爭所得的俘虜,在以前是被屠殺或烹食的,到這時便被當作生產的奴隸了。所以奴隸制度就是這樣形成的。這奴隸制度,引起了農業與工業之更進步的分業。古代(例如希臘時代)之以歷史條件下的階級對立為基礎的社會的進步,就是在這種奴隸制度之下成就的。
奴隸制度是生產力發達之必然的結果,是在歷史上特定的階段發生的。在一定歷史的階段上,奴隸制度的實施,是經濟的進步之必然的前提,甚至對於為奴隸的人們也都是進步的。因為在種族鬥爭的從前的階段上,被戰敗的人們橫被屠殺,如今他們的生命卻被保存了。當經濟還是主要的停頓在自然經濟的時期,剝削奴隸的可能性,還受那種經濟的需要所限制。因為那種生產的特性,對於剩餘勞動的需要不是無限制的。但是,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達,而許多民族都發生經常的交換關係時,使用奴隸勞動的主要目的就變為取得交換價值了。於是奴隸制社會的生產力大見進步,而奴隸的勞動被剝削的程度也更加強烈了。
奴隸制度,在一定的時期,雖然促進了生產力的發達,但往後卻變為生產力發達的桎梏。例如羅馬帝國之所以滅亡,是由於奴隸勞動已達到最高的發展形態而不能促進生產力的更進的發展。奴隸制已經失掉了它存在的本來的條件。奴隸對於奴隸所有者雖然起過多少次的叛亂,可是因為不能代表新的進步的生產方法,也不能指導社會的生產之改造。同時,奴隸所有者的階級,也不能並且不願改造社會。因此,鬥爭著的兩階級,因野蠻民族的侵入而終於共同倒壞了。
封建社會的階級
代替奴隸制經濟而起的是封建制度。封建社會,建立在封建地主對於農民的階級的剝削之上。封建制度下階級的剝削的形態,隨著生產力的發達而變化而發展。最初的剝削形態是勞役地租。往後生產力發達起來,地主剝削現物地租比較剝削勞役地租更為有利。所以「現物地租,以直接生產者的較高級的文化水準為前提,因而是以他們的勞動及社會一般之較高級的發展階段為前提」。
在勞役地租之下,農民受地主的監視人的直接強制而勞動;在現物地租之下,農民受法律所制定的一定社會關係的強制而勞動。這時候,農民為地主而實行的勞動,和為自己而實行的勞動,在時間與空間上都沒有區別。農民的勞動時間,包含著必要勞動(為自己實行的)和剩餘勞動(為地主實行的)兩部分。在這種新的剝削形態之下,農民和他的家族,除了生產必要生產物與剩餘生產物以外,還可以有多餘的東西存留著。於是農民們有了積蓄的可能性,而形成為農民階級內部分化的前提條件。富農與貧農的分化,就是這樣發生的。
往後,更因為商品及貨幣流通的發達,使封建的自然經濟趨於崩潰,而現物地租轉變為貨幣地租了。封建的形態把一切可能性都發展了。於是封建形態的內部,產生出新的資本主義的剝削形態,富農剝削僱農的形態。地主也由自然經濟而轉變到資本主義的耕作了。
封建諸關係的特殊性,是政治的國家權力與各領主所行的直接的經濟的強制之結合。領主也是政治上的權力者。包攝了政治上法律上及身份上的一切等級制度的封建社會組織,完全從上述特殊性發生。
階級對立與階級衝突,在封建制度之下,主要的是農民對地主的鬥爭。農民因為陷在絕望的境地,常常起來反抗地主。農奴的農民之基本大眾,因為到處分散的原故,所以農民的暴動常帶有地方的性質。因此,土地所有者的階級能夠利用這種弱點把農民暴動鎮壓下去。並且農民的反抗運動,缺乏明了的目的,所以容易為其他的階級所利用,而不能得到勝利。
第二節 資本主義社會的各階級
一 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階級及其歷史的發展
兩個主要階級的發生
前面研究奴隸制社會與封建社會時,已經說明了:奴隸所有者與奴隸是奴隸制社會的主要階級,地主與農民是封建社會的主要階級;這兩者的階級的相互關係和剩餘勞動占有的形式,規定著奴隸制經濟與封建的經濟。這裡所說的主要階級,就是說:這種階級的存在,由特定生產方法所規定;這種階級社會的生產關係的特性,由這種階級關係所規定。
就資本主義社會說,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是主要階級。這兩個階級如不存在,生產過程中的他們的結合以及後者對前者的剝削如不存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是不能想像的。
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階級,是在封建社會的母胎中發達起來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封建制度,其內部發生了手工業的生產。封建制內部行會的手工業之發達,同時引起了商業及商業資本的發達。集合一定數目的僱傭勞動者在一個工場中勞動的資本家,造出了協業的資本主義的形態。這資本主義的協業形態,發展為農業經濟和獨立手工業生產的對立物了。
這樣,封建制度的母胎中,產生了僱傭勞動者階級與資本家階級。資本主義主要的是在都市發達起來的。隨著大工業的發達,這兩個主要階級就成長起來了。資產階級逐漸征取經濟的地位,同時又驅逐封建的支配階級。資產階級在其發展過程中,不但實行經濟的征服,並且還實行政治的征服。資產階級在其最初的發展階段上,出現為被貴族所壓迫的特別身份,主要集中於都市之中。隨著行會式的手工業之發達,自由的手工業者們(如義大利和法國),造出都市的自治的共同體。這種權利,或是依據於對封建諸侯的鬥爭,或是依據於對領主納貢的代價,才得到的。在工場手工業生產時代,資產階級與貴族及僧侶有別,成為「第三身份」即所謂「資產階級」。工場手工業的生產越是發達,這第三身份也越是成長,而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也越是分化了。
最後,大工業發達起來,資產階級反抗封建貴族,推翻了他們的權勢。資本主義的生產力之發達以及與它相適應的資本主義的諸關係,就與封建的生產關係,封建的特權,封建的國家相衝突。結果,資產階級就掌握了國家權力,使適應於資本主義經濟。
兩個主要階級的發展
資產階級掌握權力以後,就以無產階級為壓迫的對象。所以資產階級只改組舊的國家機關,使適應於自己的利益。資產階級的思想家,常常把資產階級的革命描寫為爭取自由、平等、博愛的鬥爭。但實際上資產階級只曾努力廢除妨害他們的支配的封建特權,破壞一切封建的及家長的諸關係。他們所承認的特權,只有一個,這是所有者的特權。資產階級雖曾努力廢除封建的特權而宣言了「平等」,但資產階級的平等,卻是事實上的不平等,有產者與無產者,剝削者與被剝削者,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階級,仍舊是存在著。資產階級曾努力廢除阻害工商業發達的一切封建的軌道而宣言了「自由」,但資產階級的自由,卻只是財產上的自由,而對於僱傭勞動者卻是不自由。
資產階級藉助勞動者與農民的力量,推翻了封建領主的支配,把自己一階級的利害宣言為社會全體的利害,把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宣言為全體國民的民主政治。但實際上,資本主義的國家只是資產階級的國家。
可是在資產階級的社會中,兩個主要階級間的矛盾卻大大的發展起來了。無產階級在其與資產階級的鬥爭中,通過了種種發展階段。
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的初期雖已存在,但當時還是「自在的階級」,還沒有達到能夠自己覺察他們自身是與對方對立的一個特別的獨立階級。即是說,他們還沒有階級意識,還沒有轉變為「自為的階級」。
無產階級對於資產階級的鬥爭,在最初期的階段即已開始。最初,他們是個別的和資本家相衝突,其次是一工場全體的勞動者、一產業部門或一地方的地方勞動者參加這鬥爭。當然,在這初期的階段上,他們的對象不是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本身,而是它的外的表現。所謂破壞機器、燒毀工場等的運動,就屬於這個時期。這時他們的目的,是在於回復到過去手工業者的地位。他們還沒有理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之階級的本質。
但是,隨著產業的發達,無產階級的力量也成長起來了。大產業集中了成千累萬的勞動者。集團勞動的訓練,在勞動者之間造出階級的紐帶。他們就意識到自己是與資本的利害完全相反的社會集團。加以鐵路郵電等交通機關的發達,更加速了他們聯合的方法。在鬥爭的過程中,他們由「自在的階級」轉變為「自為的階級」了。隨著資本主義的世界經濟之成立與發展,無產階級之國際的團結也隨著成立並發展了。同時,勞動者各種組織(如勞動組合與黨)也一樣地發展起來,國際規模上的勞動階級的統一出現了。
二 資本主義社會中的過渡階級
大地主
在現實上,單只兩個主要階級存在的「純粹」抽象的社會,是不曾有過的。例如,在封建制之下,不單是地主和農民兩階級存在,此外還有手工業者、商業資本家和智識分子。
同樣,在資本主義社會之中,也不單是資本家與勞動者兩階級存在,同時還有農民、地主、都市小資產階級、智識分子及浮浪無產者。以下分別考察這個各社會集團,說明他們在資本主義下的作用。先說大地主。
地主,在封建制度之下,是支配的階級。他們各人的品位與意義,是按照所有土地的大小而估評的。到了資本主義時代,在地主成為封建的殘餘而存在的處所,地主在其成為土地所有者的範圍內,還具有社會的意義。他們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所以還被重視,就因為他們是收取資本主義地租的土地所有者。從前一部分貴族到了資本主義時代,不能不把自己的土地作為工場的地址或佃租地貸給他人使用,而收取地租來生活。有些地主自己變為資本家。所以在資本主義之下,大地主雖被當作一個階級維持著,卻越發失掉獨立的意義,變為資本家化的地主了。
地主所以還能維持為一個階級,是因為他們的特殊利害所決定的。工場主或農業資本家不能不把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作為地租繳給地主,在這一點,他們是與地主相對立的。這是兩個剝削者階級之間的矛盾。剝削者階級內部的各種政黨,就是這種矛盾的表現。
但大地主與資本家之間的一切矛盾,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界限中,早已不是根本的決定的矛盾。資本家與地主都以維持現有的生產方法為利益。他們之間雖有某種程度的不一致,而在維持現制度一點卻是一致。所以每逢無產階級的運動高漲時,兩個階級卻總是站在同一的立場。
資本主義越是發達,地主與資本家的結合也越是鞏固。從來的地主之中,也有自行組織產業企業的,也有做資本家企業的股東的,即地主同樣是資本家。另一方面,資本家從沒落了的地主買進許多土地,兼充地主。
所以地主在資本主義之下,是逐漸失掉特殊階級的意義的過渡階級。
小所有者階級,農民的分化
過渡階級,除大地主以外,還有小所有者階級,即小農、中農及手工業者。此外,農村中資產階級上層,從其地位看來,構成為特別的集團——農民資產階級(剝削他人勞動的農民)。
小所有者階級是相當多數的階級,其人數在資本主義的特定發展階段上,甚至超過無產階級。他們都有生產手段(不論是一片土地,或小的機器,或其他別的生產工具)。在資本主義之下,這些小生產者是為販賣而生產的,所以他們和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的存在有密切的關係。但他們雖然和資產階級相似,而本質上卻不相同。因為資本家單靠從勞動者的勞動取得剩餘價值而生活,並且使他的生產繼續發展,而小生產者卻不能不和他的家屬一同勞動。
資本主義在工業和農業方面,都採用提高勞動生產的新技術。但小生產者(手工業者及農民)都使用幼稚的勞動手段,技術非常落後,因此他們不能不加強他們的勞動。
資本主義的競爭給小生產者以重大的壓迫,使他們內部發生經濟的分化,他們的大部分沒落下去,只有一小部分轉變為資本家。
農民,在封建社會中,本是基本的被剝削階級,但到了資本主義時代,在社會的構成上他們已不是單一的階級了。農民階級的分化,在封建社會後期即已開始,到了資本主義時代,這種分化就更加迅速而普遍。曾經是單一階級的農民,現在卻分化為對立的兩極。一極是農業勞動者與貧農,另一極是富農。而介在這個中間的階層是中農。
農業勞動者,是專靠出賣勞動力而維持生活的人們(季節工,日工,雜役,建築工)。
貧農是半無產者,他們的生活一部分靠工錢勞動的收入來維持,一部分靠耕作一小塊土地(自己的或佃租的)的收穫物來維持。他們雖有極可憐的一點小財產,而在其階級的利害上,卻與農業勞動者相一致,同樣反對剝削者。
富農普通都是雇用多少工錢勞動者以經營農業的資本家式的企業家,並經營商業的農業。他們是農業資產階級,也可以叫做平民地主,和那些不經營農業而專靠收取地租生活的大地主不同。
中農是不雇用他人的勞動力而恰恰可以滿足家屬及經營的必要的農業者。他們之中,一小部分經營自然經濟,大部分經營單純商品經濟(把自己勞動生產物一部分出賣於市場)。中農之中也不斷地起分化,有的沒落為貧農或僱農,有的轉化為富農。中農具有兩種性格,即一方面是所有者,是商人;另一方面是勤勞者,是生產者。在其為所有者為商人的性格上,他們與資產階級相接近;在其為勤勞者為生產者的性格上,他們因受資本主義所壓迫,並擔負租稅及其他義務,又與貧農及僱農相接近。所以中農是中間的動搖不定的分子。
至於都市小所有者階級,主要的是手工業者。他們是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階級。到了資本主義的時代也發生分化,一部分沒落為勞動者,也有極少數轉變為資本家。他們固執於私有財產,卻又害怕變為勞動者。他們的生活水準有時不如勞動者,而勞動條件卻是比較的惡劣。恐慌、戰爭、高利貸及其他資本主義的壓迫,不斷的襲擊他們。同時,卻使他們復活起來,變為大產業的補助的手段。這一切是都市小所有者的極端激烈的動搖性的基礎。所謂極左派和極右派的思想家,都是從小所有者的這種動搖性產生出來的。
智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集團
還有一個過渡的階級,這是智識分子。
智識分子不是獨立的、特別的社會階級。智識分子從其所屬的階級關係說來,決不是一樣的。
技師,技術家,農政學者,醫士等,都是智識分子,他們在各種生產體系中的地位和階級的任務有種種的不同。智識分子的一切集團之一般特徵,是他們所實行的「精神勞動」「精神的生產」。但這一般的特徵,並不是說明智識分子是同屬於一階級的集團。他們在社會的生產體系中,並不占有一定的地位。資本主義使精神勞動與肉體勞動的對立,特別顯著地發展起來。在資本主義之下,勞動者得不到發達智力的機能,終生不能不從事筋肉的勞動,但在另一方面,資本主義卻又造出專做精神勞動的特別人們的集團。
所以,智識分子在社會的分業體系中,不占有嚴格區別的一定地位,而是只站在精神勞動與筋肉勞動的對立的一極。這種特殊狀態,決定著當作社會集團看的智識分子的特殊性。
智識分子對於生產手段的關係究竟怎樣呢?他們的大部分是沒有生產手段的。例如所謂技術家即與生產過程有直接關係的智識分子,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與勞動者站在同樣的地位。但智識分子(技術家)在資本主義生產體系中的任務,與勞動者的任務根本上卻是對立的。勞動者是造出剩餘價值的直接生產者,而技師與技術家卻是生產上的指導者。技師與管理人的生產指導的機能,和他們強制並監視勞動者的機能是打成一片的。資本家委託技師或管理人代表自己去實行監視的機能。在這種情形,智識分子是與勞動者相對立。技術家一方面與勞動者對立,一方面又與勞動者一致的這種特別地位,就是說明他們並不是特別的單一的階級。
智識分子的各種不同的地位,在「領受社會財富的部分的方法及其量的大小」一點,也決定他們的各層的特殊性。
下級智識分子的一部分,是受資本所剝削的。這部分智識分子為資本創造剩餘價值,例如資本家醫院的護士和醫士、新聞托拉斯的記者、私立學校的教員之類。這種智識分子所領受的薪給,雖比勞動者的工錢較高,而領受社會財富的部分的方法,在其經濟的本質上,卻與勞動者相同。他們的薪給的源泉,是精神上或肉體上的勞動力的販賣。其他高級的(薪給較多的)智識分子,雖也一樣沒有生產手段,但在生產上,在社會生活上占居指導地位,受資本家所委託而代行資本的機能。因而高級智識分子,不但領受薪給,而且還分沾剩餘價值的餘瀝。所以資本家在種種社會事業上,直接或間接支給智識分子以高級薪給。
智識分子之中,還有所謂自由職業者(例如個人經營的醫士、律師、文學家、藝術家等)的集團。這些人在社會的生產上是手工業者。他們自己擔任一個作業,從顧主領受一定的報酬。在資本主義之下,這個集團占有與小所有者相似的地位。因而他們也和小所有者一樣的發生分化。他們中有的擴張自己的營業(或雇用醫生和藥劑師,自己開設醫院;或創設公證事務所或出版業),而變為資本家式的事業家;有的不能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
這是資本主義社會中智識分子特有的狀態,這是他們所以不能構成獨立的特別的階級的原因。
其次,就智識分子的政治的立場簡單的說明一下。
智識分子「不是獨立的經濟的階級,因而也不是什麼獨立的政治的勢力」。但階級社會中的智識分子,卻不是階級以外的或非階級的集團。階級社會中的智識分子,在政治的立場並不是超階級的。他們在政治上的立場,恰與在經濟上的立場相適應。他們在社會的生產上占有怎樣的地位,在生產過程或社會的生活上演著怎樣的任務,和什麼階級相結合——這幾點,是他們在政治上加入於那一階級的條件。
智識分子的運命,與他們所服務的階級的運命相聯繫。從這一點說來,智識分子可以區分為資產階級的智識分子、小所有者的智識分子與社會主義的智識分子三大類。資產階級的智識分子與資產階級相結合,為他們服役。但他們中也有一部分人理解了歷史發展的路線而轉化為社會主義的智識分子,不過這是例外。其次,小所有者的智識分子,與小所有者相結合,為他們服務。他們的階級的本性是二重的性質,常常動搖不定。再次,社會主義的智識分子,與無產階級相結合,為他們服役。這種智識分子,在資本主義之下,直接由勞動者階級出身的,卻是極少數,並且也有被對方所收買的事情。
除了以上的階級或集團之外,資本主義社會中,還有一個社會集團。這個集團,從其經濟的地位說,也不是獨立的階級。例如階級落伍分子,即所謂浮浪無產者(乞丐、犯罪者、娼妓、流氓等等),就是這種社會集團。這些分子失掉了生產手段,不能不在生產生活之外去尋覓生活,而離開了勞動關係。這些分子,是資本主義經濟的必然的產物。這些分子在政治上大都是反動的勢力。
過渡期社會的諸階級
在說明了資本主義社會的諸階級以後,還有說明過渡期社會的階級狀況的必要。這裡特就蘇聯的諸階級加以分析。
蘇聯從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以後,到國民經濟的復興期為止,這時代中的階級關係,可分為以下四項:(一)無產階級;(二)中農;(三)貧農(農村半無產者);(四)殘餘的資產階級,耐普曼,富農。
蘇聯在成立的當初,並不曾消滅舊時代的階級,而舊時代的階級仍能殘留著。但階級間的相互關係,卻與舊時代完全相反。蘇聯是過渡期的國家,無產階級專政的根本的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絕滅一切人對人的剝削,因而揚棄無產階級自身。
在蘇聯,無產階級是第一的主要階級,他們與貧農相提攜,指導中農,對資本主義要素(殘餘的資產階級,耐普曼,農業資產階級即富農),作繼續的鬥爭。所以,階級的拮抗,只存在於無產階級加貧農與資本主義要素之間,並不存在於他們與中農之間。
中農這一階層,在農業已經高度資本主義化的國家,分化為少數農業資產階級與多數農村無產階級及半無產階級(其生活一部分靠自己經營農業,一部分靠從事於農業勞動的收入)。但在蘇聯,中農是在無產階級的次位(數字上占第一位)的主要階級。中農在蘇聯所以成為主要階級的原因,第一是由於俄國的農業,在十月革命以前,含有農奴制的遺物,資本主義的發展是低級的,所以階級的分化很遲緩;第二,在十月革命以後,蘇維埃制度又抑制農民的分化,所以中農並不消滅,反而成為主要的階級。直到農業集體化的時代,中農仍是農村的台柱。中農的富裕的部分化為富農,其貧困部分化為半無產者的傾向,固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蘇維埃制度,卻儘可能地阻止這種分化的傾向,一面使中農自動的加入集體農場,提攜他們,指導他們;一面又依據貧農,制止富農,杜絕中農的富農化的影響,並進行對於富農的清算。同時,又力圖農業技術的發展,使集體農場脫離手工農業的境界而進到機械化、電氣化的領域,成為社會主義的農業。
蘇聯自從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以後,農業的集體化進行非常迅速而順利,同時只厲行對於富農的清算,使階級關係發生了重大的變動。集體農場的農民已不是小生產者的中農或貧農,而是已經變質的新的農民,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構成分子了。所以集體農場的農民已經不單是無產階級的提攜者,而是蘇聯的農村的台柱了。至於富農的清算,隨著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完成,差不多已經終結。
農業的社會主義化的過程,要通過工業的社會主義化才能實現。隨著無產階級的比重的增大,都市的資本主義要素逐漸肅清。從一九三〇年以來,已經進到社會主義時代,社會主義經濟構造的基礎工事已經完成了。在第二個五年計劃的進行過程中,蘇維埃制度更進而厲行對於資本主義要素一般的清算,造出都市與農村的新的融合的前提,促進技術的發展,促進勤勞大眾的幸福與文化的向上,使無產階級的力量更趨於發展。
以上是蘇聯的階級關係的略圖。
三 資本主義社會中的階級頡頏
經濟鬥爭
創造歷史的是人類,解決矛盾的也是人類。生產力與生產關係間的矛盾,是由人類所解決的人類間的矛盾。所謂「生產關係變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這便是說:社會的某一階級代表舊生產關係,妨害新生產關係的發生,使已經發展起來的生產力不能往上發展。但其他社會的階級,因為是直接的生產者,是生產力的一部分,就站在反抗舊生產關係的立場,結局破壞這舊生產關係以及和它到適應的政治制度。所以階級社會中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表現於階級的矛盾之中。換句話說,階級鬥爭,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之歷史的過渡的表現。
階級頡頏在現代已經歷了兩種形式:最初是資產階級對於封建領主的鬥爭,其目的只在變更剝削的形式,變更封建的生產方法為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其次是勞動階級對於資產階級的鬥爭,其目的在絕滅一切的剝削的可能性,變更敵對的生產方法為非敵對的生產方法。
這裡來說勞動階級所實行的階級頡頏。這有下述三種形態,即經濟的政治的及理論的形態。這三個形態的樞紐是政治的形態。這因為「政治是經濟之集中的表現」。
先說經濟的形態。勞動者的這種鬥爭,是為了取得販賣勞動力的有利條件而對企業家實行的集團的鬥爭,是為了改良勞動及勞動條件而實行的鬥爭。可是勞動條件,因生產部門的差別而不同,所以經濟鬥爭通常是依照職業的區別而實行的。最初是在一工場內的個別工作地點,其次在工場的規模上,往後才在職業的規模上實行。所以經濟的鬥爭,是在國家的特定製度的範圍內,要求生活及勞動條件的改良。因此,勞動者對於資本家的國家,要求經濟的改良,如要求廢除童工勞動,承認勞動組合及罷工自由等條件。這一切要求,並不能消滅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只是在這種制度的範圍內設定能夠勞動的條件,保障所已得的條件,並助長這種鬥爭的發展。
政治鬥爭
政治鬥爭,是以國家權力為中心而實行的鬥爭。但為權利而行的鬥爭,不是目的,只是建設新經濟秩序、新勞動條件及新生產方法的手段。所以這種鬥爭的根柢,是為建立新生產方法而實行的。因而政治鬥爭是經濟鬥爭(即為新經濟而實行的)之集中的表現。
在經濟鬥爭中,勞動階級組成了各種職業的部隊和許多職業的集合體。在政治鬥爭中,階級便組成一個團體。階級的這種全體性的表現是政黨。黨直接的指導政治鬥爭。黨是鬥爭的司令部。
階級是在鬥爭的過程中組成的。在這過程中,勞動階級由「自在的階級」轉變為「自為的階級」。資本的支配,造出了這些大眾的地位的同一性,利害的同一性。這些大眾在對於資本的關係上,變成一個階級。但在這時還是「自在的階級」。隨著鬥爭的發展,他們就有了階級意識,覺悟到自己的利害的共通性,明白自己的歷史的任務及其解決方法,而轉變為真正的階級即「自為的階級」了。這種意識,是在他們的政黨中集中並發展的。
從上面看來,勞動階級由萌芽的鬥爭發展起來,進到階級全體的鬥爭,進到政治鬥爭;同時他們在這種過程中組織起來,發展起來,成熟起來,而擔負起把社會推進到前方的使命。所以「階級是在階級頡頏的地盤生長的」。助長這階級的成熟的,是階級政黨。所以,政治鬥爭是比經濟鬥爭更高級的鬥爭形態。在政治鬥爭上,勞動者提出整個階級的要求。在為這些要求而實行的鬥爭中,指導階級的已不是勞動組合(階級統一的萌芽),而是黨(階級統一的最高形態)。
簡括起來,經濟鬥爭隸屬於政治鬥爭,為一部分利益的鬥爭隸屬於為全體利益的鬥爭,為目前利益的鬥爭隸屬於為永久利益的鬥爭。於是,發生了指導階級的全部組織的黨的必要,一切勞動組合運動、合作組合運動以及文化運動,都由黨所指導。
理論鬥爭
理論鬥爭隸屬於政治鬥爭的目的,並解決政治鬥爭的任務。所謂理論的黨派性,是在這一點發生的。在最初的階段上,勞動運動與社會主義(理論),是個別的存在。但在當時,勞動運動是自然發生的,社會主義是空想的。
科學的社會主義,是在它與勞動運動的統一上生長並發展的。科學的社會主義是勞動運動的燈塔。往後,這科學的社會主義又因勞動運動的數十年的經驗而發展為帝國主義時代的科學的社會主義了。理論的任務是給與鬥爭的真正的標語。這種標語,是在詳細地研究了這鬥爭的種種形態之後產生的。理論探求鬥爭的來蹤去跡及其一般的性質,一般的目的,而以消滅一切壓迫與剝削為目的。
理論是鬥爭的精神的武器,黨只有用進步的正確的理論武裝起來,才能指導勞動階級,使勞動階級得到解放。
以上三種形態,是不可分離的結合著,並且是互相隸屬的,理論與實踐的真正統一的意義,正在這一點。